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01 10:45:12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党组织是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的组织者、实施者;是宣传、组织、带动和影响广大党员教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学校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全县各级学校党组织围绕学校的改革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五篇】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党组织是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的组织者、实施者;
是宣传、组织、带动和影响广大党员教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学校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全县各级学校党组织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建设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照目前我县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学校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党建活动内容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收效不显著;
党员分布不合理,偏远村小学党员少,发展党员难;
有的党支部软弱涣散,有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的提高,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各学校党组织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学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中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为主线,以加快教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突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推进建设教育强县的进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障。

三、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凡正式党员在3名以上的各类学校(园),要以学校(园)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农村中小学原隶属于各村支部委员会的党员,全部转入学校党组织。各乡镇中心校和国办校(园)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要建立党支部,再结合党员数量按中学、中心小学、邻近小学划分党小组,国办学校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划分党小组。学校党员人数较多(50名以上)或确因工作需要,可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同意后在本学校或中心校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然后依据工作实际分别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单位由所在地党委根据学校工作性质划入相近的党支部。各农村学校党组织在接受当地党委领导和管理的基础上,同时接受教育局党委的工作指导。各乡镇党委和教育局党委在抓农村学校党建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学校党建工作。

(二)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

3、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1、强化班子建设。一是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及书记的配备,要坚持德才兼备、党管干部的原则,注重优化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气质互补。把那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上强、懂党务、精通教学管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领导能力强的优秀党员选拔到班子中来,选准书记,配强班子。二是注重提高学习思辩能力。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道德观、价值观。同时,不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三是注重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强化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通过有效的手段实施对工作、对干部、对单位的科学管理和调控。四是注重发挥团队精神。在工作中,每一个班子成员,都要把维护班子团结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互容、互尊、互学、互补”,坚决反对无原则的纠纷。班子成员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2、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员学习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党建教学双目标责任制度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绩效考评制度。严格坚持“”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课一般一至两个月安排一次,支部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并严格规范各种记录簿。要加大各项计划、制度落实力度,保证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执政意识,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3、强化廉政建设。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巩固行风建设成果,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任何考验。正确看待名利,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构筑自我抵御防腐防线。接受党内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从招生、收费、用人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谈话、谈心活动,对违纪党员要严格按组织程序处理,纯洁党员队伍。

4、强化阵地建设。党员活动阵地是规范基层组织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物质载体。党员活动室布置要庄重整洁大方,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场地、有牌子、有设备、有制度、有学习培训计划。党旗、入党誓言、党员权利与义务等重要内容应当上墙,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远程教育设施和现代化教育条件,加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全年开展党员电化教育活动6次以上,收看人数达到90%以上,并认真做好电化教育活动记录。

(四)夯实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各支部要把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凡是党员人数在10名以上的党支部要建立业余党校,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通过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带动抓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及时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关心他们的疾苦。各支部每年召开的群众座谈会不少于两次,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与党员开展个别谈话谈心,谈话面不少于80%。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帮助党员解决具体困难。要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以支部为主的学校师德教育体系,在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教育任务的基础上,学校每学期结合形势和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五)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团组织开展好各种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团支部建设,关心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认真开展“推优”工作,激发广大共青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坚持“重在培养,保证质量,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科学处理“政治思想表现”、“入党动机”与“学习成绩”三者关系。对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员,要确定党员教师进行联系培养,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期分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后,重点考察培养。

办好青年党校。各高中段的学校在完善业余团校的基础上,都要建立青年党校,健全青年党校校务委员会。每个党校要根据青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加强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切实制订教学计划,一般每学期青年党校教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青年党校的教学要将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同时可以组织学员参观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黑板报、电教设备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

(六)加强党员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制定出党员教育培训长远规划。要把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培养和发展的重点,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每年至少举办1次以上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按照发展党员标准,坚持在教学一线发展党员,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党员的师德修养和教学业务能力培训,鼓励科研创新,使党员成为教学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和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发挥党员在教学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全县开展的实施“紫塞先锋”工程活动,设立“党员教师先锋岗”等,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努力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教师,把党员骨干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的目标。要尊重党员的权利,组织党员参与学校的重大事项讨论与决策,参加重大活动,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四是加强继续教育管理,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鼓励教职工离职、在职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努力造就一支能够担当培养“四有”新人重任的教职工队伍。

四、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答:制定《意见》,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说有着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首先,从中央的重视和要求看,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以推进。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思想引领,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第二,从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看,当前,国内国际形势深刻变化,不同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互联网等新的传播渠道的迅速发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课题。第三,从高校的职责和使命看,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的根本问题,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战略工程。为此,我们按照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这个《意见》。

问: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

答: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目的是为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始终,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三是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四是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把握师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提高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增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实效性。

问:《意见》中对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意见》提出,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师生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二是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四是要进一步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五是要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问:怎样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育人功能?

答: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有重要的育人功能。《意见》着眼发挥育人功能,提出了四项举措。一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二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审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三是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建立国家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制度、引进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等措施。四是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健全科研成果评价办法,规范学术评价方法。

问:怎样加强对高校课堂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答: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加强阵地建设,同时也要严格规范管理。着眼建设和管理并重,《意见》提出,一是要加强对课堂教学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健全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二是要加强对校园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规范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问:在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和专门力量建设,努力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为此,《意见》提出,一是要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和纪律约束,引导教师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践行者,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学风。二是要完善教师评聘和考核机制,增加课堂教学的权重,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上,实施师德一票否决。三是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

问:如何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创新?

答: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意见》提出,一是贴近师生思想实际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二是加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运用大学生喜欢的表达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三是强化社会实践育人。提高实践教学比重,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四是在服务引导中加强思想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帮助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五是积极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作用。六是健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内容全面、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

问: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

答: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要具体落实到学校治理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意见》提出,一是要完善高校党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要强化院(系)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特别是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做好在高校教师、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四是要健全地方党委抓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各地党委要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部门协作常态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此外,还对做好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指出,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的根本问题,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战略工程。(人民日报2月28日)

《意见》规范细致,体现了一个细字。言有物而行有格。《意见》坚持和贯彻了正确的指导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来开展,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根本来推进,围绕贯彻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来加强,围绕抓好基层打牢基础这一重要支撑来深化,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简言之,《意见》分为七个部分,详细阐释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了细致规范,方可细水长流。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党务公开;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运行机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公开的基础上,一种新的公开模式――党务公开在全国基层开始出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以中央的名义号召推行党务公开,提出了党建工作新的重大课题。经过多年的探索,201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提供了制度支撑。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党务公开不仅是有效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加强党在高校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开展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党务公开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并将其作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推进党务公开不仅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党内民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只有充分推行高校党务公开,确实保障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及保障全社会对党的各项事务的监督权等民利,才能真正有效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

(二)高校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务公开是提高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条件。进入新世纪新时代,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手机等多种途径第一时间内迅速获取到各种信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要顺应时代特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通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另一发展脉络来自于高等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进

1999年3月,全国教育工会就下发了《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也纷纷试点推行校务公开。2002年2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校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由培育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转变,被广大师生员工称为“阳光工程”,受到全社会好评。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教育部也于2010年3月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至此,高等学校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已基本制度化、规范化,为高校党务公开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现状

近年来,高校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各省教育工委也就高校党务公开制订了相应规范性文件。例如早在2009年,南京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就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党务公开暂行办法”,2011年,浙江大学也制订出台《浙江大学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又如2010年2月,北京市教育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2011年6月,浙江省教育工委也出台《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从党务公开的实践情况看,目前高校在干部任职公示、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党内重大问题通报等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相比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来说,党务公开起步较晚。

首先,缺乏对党务公开的深刻认识。许多高校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关注程度还较低,对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源投入也明显不足。

其次,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许多高校党组织仍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的随意性较大,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操作方法等缺乏系统性的思考和安排。

再次,缺乏主动性和及时性。许多高校党组织,尤其是院系基层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缺乏积极主动性,一般只是机械的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公开,或者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无法保证公开的及时性。

最后,缺乏对党务公开的有效监督。一方面,就制度设计而言,高校党组织普遍对事后的监督程序缺乏足够重视;
另一方面,在执行上,高校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后的民主监督进行也不彻底,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处理或多或少存在不及时或不妥当的现象。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特点、内容和形式

(一)高校党务公开的特点

严格说来,党务公开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此要对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及其运行机制作出规范性的界定就必须要把高校党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当前,高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实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党务公开的实施可以借鉴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的一些经验与做法,科学选择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

信息公开最为重要的特点或者说原则即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强调了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全面性。虽然无论是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还是在相关教育部门和高校制定的“党务公开暂行办法”中都未对这一原则进行明确的阐述和解释,但就法理而言,考察目前中国语境下党务与政务的相关性,笔者以为,党内事务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精神也是毋庸置疑的。但结合党务公开的特殊性,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几个特点:一是规范性。要明确党务公开的原则,公开的目录,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内容,公开程序,监督机制等。二是系统性。党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全面包括高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三是区别性。要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区分党内向党员公开和党外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

对于“党务”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指党的文秘工作的范围,而广义是指党内各项业务活动和事务活动的总和。显然,高校党务工作应采广义的范畴。根据《意见》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工作实践中,应及时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等应当公开的内容。”这一要求基本从原则上框定了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

基于以上原则性的表述,笔者以为,各高校在制定党务公开具体办法时应予以适当的细化。《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在规定公开内容时,其第七条列举了十二项高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十条列举了四项高校不予公开的信息,第九条还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笔者以为,这种方式值得借鉴,高校党务公开内容的规定也应采纳这种“综合概括加列举式和排除式”的模式,即在作出概括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一些能列举出来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内容作出规定,最后对一些排除事项再作出列举规定。

笔者认为,结合《意见》的原则性规定,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为:(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可以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全校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校性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可以包括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思想教育等情况。(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可以包括党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主要职责、换届选举、考核评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党代会代表选举等情况。(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可以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可以包括党员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6)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可以包括接待来信来访,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可以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和干部等情况。(8)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还可以包括派参政议政,群团组织奖惩,团学干部选拔聘任等内容。

当然,由于高校党务公开处于起步阶段,公开的内容也不能面面俱到,应有轻重主次之分。一项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公开的内容上,广大党员最希望公开的是党风廉政建设,占65%;
其次是干部人事情况,占61.2%;
再次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占60.2%。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是指党务通过何种载体和途径进行公开。目前看来,粗略地可以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形式。传统的形式主要有:党内会议、文件、简报;
党的活动栏、公示栏;
党代表列席党代会等。现代的形式主要有:局域网、互联网、电子终端;
广播、电视、手机等大众传媒。

虽然,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党务公开是时代趋势,但实际上,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党务公开要达到理想效果,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例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以会议、文件、简报、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适宜小范围公开的,应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信箱、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适宜在全社会公开的,应通过党务公开网以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公开。此外,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高校重大党内事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尝试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

四、高校党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一)高校党务公开的范围

《意见》对于党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究竟是在党内公开,还是同时面向党外群众公开并没有予以明确。仅就字面意思理解,党务公开的范围应限于党内,这在革命战争时期尤其如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笔者认为其党务工作就不仅需要向广大党员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和重大决策时还需要向党外群众和整个社会公开。

对于高校党务公开而言,也是如此。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大学的要求,我国在高校中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在一定的层面上使得高校党务和校务并非具有绝对的边界,高校党务工作在很多时候并不仅关系到党员,还可能涉及到广大师生员工乃至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高校党务公开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重要程度来确定公开的范围。例如,高校党委所作出的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决策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等可直接向全校师生公开;
又如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处理等可以仅限于在党内公开。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意见》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显然,高校党务公开工作也应按此程序进行。

制定目录就是要依据党务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党员群众要求,把应当公开的内容逐一列出,从而明确党务公开应当“公开什么”的问题。实施公开是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收集反馈是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作出必要解释、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予以负责任的答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归档管理是将党务公开的事项逐项登记,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然而,笔者以为,上述程序仅针对于主动公开而言,并未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比照高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虽然在《意见》中已提到党务公开中的“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在实务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在党务公开中也包括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但《意见》就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并无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党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可以借鉴高校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反馈等。

参考文献

[1] 王贵秀.党务公开势在必行[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 (1).

[2] 吴斌.以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协调发展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增刊(2).

[3] 卫玉芳.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思想理论教育,2008(9).

[4] 马力.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推进党务公开[J].宁夏党校学报,2009(2).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这一阶段的工作。坚持“六个贯穿始终”和“四个努力探索”,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扎实推进学院和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2、立足本职,边整边改边提高。党员要依据党性分析的自我剖析和支部的评议意见,根据管理岗位党员、学生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制定个人整改计划,切实有效地开展整改行动,切实提高党性修养,促进学院、学校各项工作。

3、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党支部、学院直属党总支针对存在地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努力探索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4、服务学生,促进各项工作。整改工作要从学生成长、成才实际出发,解决学生成才、成长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在促进各项工作实践中,巩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整改计划(6月5日—6月15日)召开两次支部大会,从两个层面制定整改计划:

(1)召开第一次支部会议。全体党员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的规定和管理岗位、学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针对第二阶段自我剖析中找准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与差距,结合支部的评议意见,制定个人整改计划。支部认真征求党员意见,分析本支部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支部的整改计划。尤其要就如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党员管理、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展开讨论。

(2)召开第二次支部会议。党员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整改计划,支部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本人认同并予以接纳后予以通过。支部整改计划提交大会认真讨论修改后通过。个人和支部的整改计划要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整改行动要立即实施。

基本要求:

A、各支部会议简讯及整改计划及时报送工作组B、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在统一下发的《整改阶段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C、会议应邀请群众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讨论。

2、开展整改活动(6月5日—7月10日)

开展整改活动,管理岗位党员要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要增强大局观念,认真改进工作作风;
非毕业班学生党员要与树立严谨学风、文明考风、争创佳绩紧密结合,毕业班学生党员要与严格答辩、文明离校、报效祖国紧密结合,要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创新、创业本领。在开展整改活动过程中,要做好下列三方面工作:

(1)学院直属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提出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同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各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员争先进,学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基本要求:

A、学院召开总支委员会,酝酿并修订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同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向学校提出基于更好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办学模式、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B、各党支部结合本职,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党员争先进,学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并将活动方案、活动进展、活动效果及时上报工作组。

3、建立长效机制(6月25日—7月10日)

从下至上两个层面开展工作:

(1)召开支部大会。6月25日至7月3日期间,非毕业班学生党支部在期末考试结束、毕业班学生党支部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集中2天时间召开支部大会,围绕本支部一学期以来开展的保持先进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集中讨论从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和建议;
参照学校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支部实际,建立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激励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的工作制度。

(2)学院直属党总支会议。7月3日至7月15日期间,学院直属党总支在各支部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党员学习教育机制、激励表彰机制、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党外群众监督机制、党员吐故纳新机制等方面工作,向学校提出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完善基于有利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各项制度。

基本要求:

A、各支部会议讨论的建议和意见、工作制度及时报送工作组

B、支部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在统一下发的《整改阶段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C、会议应邀请群众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讨论;

D、学院直属党总支研究的建议和意见及制定的各项制度总结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表彰优秀党员(6月25日—7月1日)

学院直属党总支从民主评议为优秀等级的12名党员中,评选出6名优秀党员在学院网页上予以表彰(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把6名优秀党员材料上报学校,建议学校予以表彰。

5、检查评估(6月25日—7月10日)

从两个层面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1)各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交一份特殊“思想回报”,总结教育活动对自身先进性提高的效果;
召开2次以上10人以上的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党组织开展整改活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意见。

(2)学院直属党总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整改活动、保持先进性的意见和建议。

基本要求:

A、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要在统一下发的《整改阶段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工作组B、党员“思想回报”上交支部书记,下学期初召开专题交流会;

C、学院直属党总支征求的建议和意见汇总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第二条学校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

第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对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校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保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和基本任务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学校,应当成立党支部;
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学校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学校,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学校,根据需要,经市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学校党委受局党委领导。

第五条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础知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学校的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和监督。重视并做好后备干部工作。根据竞争上岗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党群政工中层干部候选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民主选举程序,履行审批(或备案)和聘任手续。根据竞争上岗成绩、考察情况和校长的任用建议,研究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由校长聘任中层行政干部。(四)做好党员发展和学校基层党校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发展党员,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注重在青年教职工和年满十八周岁、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发展党员。领导学校基层党校积极开展对党员干部和建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校的作用,抓好学校基层党校的规范化建设。(五)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教育行政领导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六)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内部机构设置、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分配方案和经济活动、教职工奖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等涉及本单位的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履行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全面完成。(七)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支持和引导教代会代表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八)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支持他们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的章程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九)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章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一)主持召开党委会(总支委会、支委会,下同)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安排学校党组织的工作。(二)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并检查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执行的情况,按要求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三)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抓好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干部监督,增进干部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四)认真抓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了解、分析和掌握党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精心组织“”和党员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员教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紧密配合和支持校长的工作,切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七条学校党组织应设专(兼)职书记(或副书记),学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党委也可设专(兼)职党务干部,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保证书记有足够的精力处理学校重大问题。确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职务的书记,要合理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相当的精力和时间做好党务工作,做到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两不误。

第四章学校党组织班子、队伍建设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教学工作,善于做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每月要坚持“”(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应当经常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等在党员学习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学校特点,贴近党员教师思想实际,每年组织党员参加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和工作。同时,要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加强党纪和廉政教育,严肃查处违法乱纪党员。

第十三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教师、年满18周岁的学生和妇女入党。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第五章学校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对行政业务工作进行保证监督是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是党的政治领导在学校的重要体现,它同校长按校长工作条例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一致的。学校党组织应以积极的态度,把保证监督贯穿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保证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监督学校和校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二)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学校党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教职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学校的任务。(三)维护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利,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四)支持校长按校长工作条例行使职权,保证校长的正确决策顺利实施和学校规划、工作计划的实现,保证上级指示得以贯彻执行。(五)保证党、政、工、团关系协调,团结一致,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一)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党的工作,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形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教育党员在行政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二)坚持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制度。学校党组织听取并审议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初步意见的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校长决策时参考。(三)坚持书记出席校长办公会制度。书记出席校长办公会,并就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坚持党政领导互相通报工作制度。书记、校长要经常互通工作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五)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六)坚持定期召开教代会制度。学校每学年召开1--2次教代会,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严格校长的决策程序。(七)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干部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密切联系教职工,经常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经常了解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保证监督的程序: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要贯穿于校长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决策前,抓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帮助校长权衡利弊,为校长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配合校长解决教职工的思想问题,保证校长决策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实施环境。决策中,抓决策审议。要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校长的决策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校长补充、完善决策方案。决策后,抓决策实施。要向教职工宣传校长的决策,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党员在具体实施决策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校长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中的责任:(一)党组织由于保证监督不力,使学校发生严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政令问题,党组织要负重要责任。(二)校长决策前向党组织作了通报,并征得党组织同意而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发生严重失误,党组织也要承担责任。(三)校长决策有明显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学校党组织应及时建议校长暂缓或终止执行,如果校长不采纳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学校党组织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组织。否则,要追究学校党组织的责任。(四)校长与群众组织之间发生矛盾,党组织要积极进行协调,否则,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党组织要负一定责任。(五)本校的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生、行贿受贿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党组织要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议事范围:凡涉及学校管理和发展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必须经学校党研究决策或审议。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一)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研究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决策。(三)研究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任免、监督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委推荐校级干部;
决定党群政工中层干部的任用;
根据校长的任用建议,认真研究学校行政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用。(四)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对教代会的支持和引导,确保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五)研究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和改革方案。(六)讨论、制定、修改和废除学校的规章制度,监督制度的落实。(七)审议教职工调配、聘任、奖惩等重要人事安排。(八)研究重要财务收支,审议基建项目。包括学校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大额的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学校党组织根据学校实际集体研究确定),校办企业的经营情况,基建项目的申请及投资事宜。(九)研究其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议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范围所列出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研究、决策或审议,议事前充分准备,不搞临时动议;
议事中,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
议事后,严格纪律,认真贯彻。(二)坚持走群众路线。议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意见;
议事中,充分尊重、认真对待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防止决策偏差;
决策后,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参与意识,继续倾听教职工的意见,不断补充、完善已有的决定。(三)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四个服从”,对已形成的决议要坚决执行,决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党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能随意表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增强党性观念,维护班子团结。

第二十一条议事要求:(一)坚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性。党组织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充分尊重和热情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增强议事的主动性。议事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议事中,充分讨论,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注重议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党组织议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善于调查研究,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重视议事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与校长的沟通、磋商,充分交换意见,统一认识;
议事中,做好组织和引导,允许不同观点的争论,充分听取大家意见,集思广益,如果分歧明显,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召开会议决定。(四)提高议事的权威性。党组织成员要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修养的同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增强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做到说话有份量、决策有权威、办事有号召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组织议事每月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议事。

第二十三条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第七章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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