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五篇】

时间:2023-07-03 17: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为切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吉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五篇】

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为切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吉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市“七个勇争先,三个求突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紧盯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行业、本领域特点,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攻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同时要在“6项重点、5项难点”共11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整治力度。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
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
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加强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能力培训,适时开展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完善执法方式,科学制定市、县年度执法计划,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在1个年度内全覆盖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导则。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聚焦道路运输领域的客货车驾驶员,水路运输领域港口作业人员、船员,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线民工等关键从业人员,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从市、县两个层面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新从业人员,要建立台账,加强培训。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切实提升“两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分级分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
积极配合本地新闻会、在线访谈和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行动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4月中旬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集中攻坚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单位、本部门的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市级层面在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统一领导下,由推进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集中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研究解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推进组或工作专班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
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集中攻坚任务目标、进展情况;
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评估”要求,及时调度、通报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市局安委会将把集中攻坚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及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攻坚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每月两次(分别为8日、18日前)向市局三年行动推进办(局安委办)报送信息,2021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任务进展总结报局安委办(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2.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科室)

2021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观看学习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1.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2.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处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3.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

2.加强宣传报道,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4.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方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针对疫情防控、高温生产、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宣传。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5.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开展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2.贯彻落实部《港口、船闸和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指南》。

6.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市局《2021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 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持续健全完善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

3.根据市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整改消除隐患。

7.加强桥梁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深入摸排、建立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可能造成1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详细制定管控措施,确保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8.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召开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9.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收集汇总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做好交通失信行为的公示。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0.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执行省厅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地图,实施“图斑化”管理。

3.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11.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按季度向厅三年行动专班报送隐患清单,通报隐患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

12.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深度分析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根据厅、市相关工作要求,对 2015-2019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会同铁路部门全面验收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列入治理范围内航道上的各类桥梁开展桥区水上交通及桥梁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为:

1.5月底前完成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并完善相关基础数据,按统一格式,建立“两个清单”等相关工作;

2.5月底前完成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完成桥梁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对各整治桥梁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策”及隐患风险整治台账等相关资料;

3.8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抗撞性能的综合评估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标志标识的建设;
对于桥梁需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10月底前启动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实施程序,并落实资金渠道;

5.2021年10月全面启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及桥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

15.开展水路客(渡)运安全治理。强化水路客运和渡运安全监管,严禁客运企业和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渡工)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水路客(渡)运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

2.严把水路客运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超码头靠泊能力违规接靠客船等违法行为。

3.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监管,推动渡口撤渡和渡改桥建设。

16.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
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
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
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
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各地抓好《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17.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红线问题治理。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严肃问责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失信行为惩戒细则》。

2. 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对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18.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力度,强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工程项目“零死亡”建设目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等问题。

2.强化“平安工地”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在普通公路督导帮扶中,重点予以督导检查。

19.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2.对2021年发生事故的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回头看,重点督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0.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出台相关措施,要求港区码头企业禁止为违规砂石运输船舶提供港口装卸服务。

2.联合水利、公安等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查处船舶停靠省内河码头(装卸点)卸载来历不明海砂、无法提供连续15天航行轨迹等行为。

21.强化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控,针对影响水上交通的“三无”船舶、“僵尸船”、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行为,采取措施或专项治理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大船员培训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安委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水上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2.继续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去年工作的成果上,继续深化整治效果,对故意关闭AIS,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非法占用频道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升我市水上通信秩序。

3.继续开展“僵尸船”治理,研究建立“僵尸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对“三无”涉运非法载客行为予以查处,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协助查处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置。

5.加强船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22.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严格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2.对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3.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在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或船舶不满足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到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按规定撤销经营许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

24.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局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快理顺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体制机制,健全水上交通联合执法机制。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2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财务审计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交通运输执法培训班。

2.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管理办法。

26.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修订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7.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以港口客运为监管重点,针对港口经营许可手续不全的问题开展治理,督促港口客运企业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督促港口客运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8.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引导航运公司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开展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从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指导各地按要求完成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2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每半年在市主流媒体推介1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做法,曝光1个负面案例。

2.利用行业网站、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30.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31.建立健全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信息纳入月度通报。

2.建立联络员机制和微信平台。

3.开展安全检查,聘请道路运输领域专家参与。

32.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部署安排,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4.严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要求派员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5.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36.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报抽查结果,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

37.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38.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业车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江西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工信装字[2020]336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货车非法改装整治。

39.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40.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41.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推进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42.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继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道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完成安装4G实时视频监控和主动安全预警装置。

2.建立健全常态化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及企业登记信息排查比对工作机制。

43.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排查比对,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使用性质比对。

44.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配合商务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落实好《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45.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人社部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局办公室

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46.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指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培训。

2.指导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配合公安推行严重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提升驾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推进驾培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47.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解聘严重交通违法事故驾驶人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信息。

48.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企业对客运车辆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进行百分之百宣传提示。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49.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验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积极培育网络货运龙头企业,推运输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

2.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3.严格落实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背景核实有关工作要求,从源头上确保行业安全。

50.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等领域的重大风险清单,严格风险管控。

51.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推广应用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客运站电子客票应用全覆盖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52.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联合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出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53.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54.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部署,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

55.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2.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56.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从事学生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校车营运安全措施的各项要求。

57.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新增向城市规划区延伸的公交线路,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动态监控应用,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超员、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行为。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58.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宣贯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按要求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和处罚标准。

59.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60.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61.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6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

2.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63.推进公路专业机械设备配备,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运行保障水平。

64.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逐步清理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巩固已完成的“千灯万带”工程成果,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和穿乡过镇路段安全设施。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65.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

66.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7.加强港口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港口货物装卸存储安全生产检查,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68.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有关部门在化工园区管理专业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69.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属性部门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督促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 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厉查处船舶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违章行为,利用船“e”行等方式监督船舶污染物移交上岸或合规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监管。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0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港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1.督促指导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指导各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年度资质核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限时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2.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后依法依规惩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财务审计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对《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2021年度“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促进优秀科技促成果推广应用,鼓励技术及装备更新换代,引导行业提高安全科技投入力度。

7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在线教育培训。

74.督促推动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推动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75.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风险辨识工作指导培训。

2.对确定的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报备。

7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对照厅明确的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建立企业自身重大风险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77.督促指导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检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重大风险向全体员工告知制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8.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对企业自报和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2.对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罚到位。

79.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80.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向社会公开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双公开制度。

8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

82.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筛选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

 

83.完成市三年行动中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任务要求,重点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三项任务。

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局安委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对照市三年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表”和三项阶段重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84.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85.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处罚。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素质技能。

86.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单位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87.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治理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88.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 并釆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按照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核查,确保车辆参数配置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89.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菅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0.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

91.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2021年3月完成排查并持续推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执法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通过路政巡查、联合巡查等方式,逐步实现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交通设施损毁修复常态化。

2.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9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借鉴江苏、浙江、云南等地的做法,推动进一步厘清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怀旧的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

93.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全面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制度。

94.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七、消防、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5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

96.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相关任务要求,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97.督促指导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回头看”。

2.指导建立港口与海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3.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统筹港区陆域和水域公共消防能力建设。

七、城市建设

98.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重点排查整治无证运输等问题。

 

附件2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内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

2021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6项重点

1

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局党委中心组4月份进行专题学习,二季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委开展专题学习。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适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并组织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批分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内容纳入每月党(委)组织学习中。

3.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安全体验基地,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

局安全监督科

局规范建设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印发《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指导各单位编制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

3.积极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图”,实现交通运输重大风险辨识覆盖率100%,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管控率100%。

4.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督办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5.开展涉客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推动落实防范涉客船舶重大风险管理规定。

3

公路安全提升和危桥改造工程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0公里。

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5

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涉客船舶超载、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冒险航行、客危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

局规划建设科

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5项难点

1

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船员安全技能及意识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超航区航行及有关航运企业、船员受到有效管控。

2.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发挥综合管理和主导作用,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内河船舶、航运公司。

2

道路非法客运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中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3

公路运输“百吨王”治理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全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4

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结合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会同铁路部门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加强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违规追越、船舶超高超限航行等行为。

5

港口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督查检查和调度,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的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资质。

2.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安全检点,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销号。

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了以包叙定市长为组长、许忠民、吴家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经委主任兼任整规办主任),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成立了由区县(自治县、市)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精干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了加强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市整规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分别成立了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组长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委、市农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措施和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盗窃、扒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构,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
税务机关负责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建立科学的市场税收征管机制;
质检部门负责商品的质量监管执法和打假,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各类食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及卫生安全性评价鉴定,严厉查处制售伪劣食品行为;
药监部门负责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和违法分子。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通力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一部分区县局与市场业主签订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有的建立了科、所联动工作机制,有的依靠“市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卫生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整治一票否决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国办发[XX]15号文件,结合重庆集贸市场现状和经济发展实际,3月8日,市政府召集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质检、药监、经委、商委、农委、建委等有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15号文件的意见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市政府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XX]4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印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整治任务和职责。部分区、县政府召开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或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药监、质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下发了文件,召开系统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及时开展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3月至9月,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3月底前为安排部署阶段,主要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市场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4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9月份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地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的治本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8月1日,由市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包叙定主持召开了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专题会议,市整规办主任、市经委主任余远牧、市质监局长孙波、市工商局长金起农、市商委主任王学斯分别就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半部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打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等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市长包叙定、副市长许忠民、吴家农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上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9月1日至5日,市整规办和市工商局与市级8个委局分别组织了一次对全市重点整治的集贸市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对重点整治的216个市场进行了督查,并上报了集贸市场。

二、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XX]15号文件提出的十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和措施,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市政府确定观音桥、朝天门、学田湾、道门口、龙溪、马家岩、西物、渝州、袁家岗、泰兴电脑等10个市场为市级重点市场,各区县确定了216个重点市场,全市重点整治的市场共226个。整治的重点商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按照分步推进的要求,XX年4月以前重点开展强化税收征管,整治偷税漏税;
春节前后开展了节日商品大检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食品、烟酒等节日商品;
春耕期间集中开展了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不法行为,防止坑农事件发生;
四、五、六月全市组织力量对市级10个重点市场和区县216个重点市场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
六月对夏季饮料市场、保健品和药品市场进行整治;
七月份对建筑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斗争;
八、九月份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创诚信市场”、“文明市场”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

(一)认真清查、审核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XX年度的年检、验照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4.38万余人(次)对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普遍进行了清理、检查,认真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是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均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年检,建立“经济户口”管理档案。对全市纳

入整顿范围的1567个交易场所普遍进行了清理,其中办理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1212个(占77.35%),出租场地或摊位的交易场所256个(占16.34%),将自有或自用场地(或柜台)出租50%以上的商业企业99个(占6.31%);
全市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机构1112个,其中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556个(占50%),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146个(占13.13%),“市场管理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村社等单位410个(占36.87%);
全市在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总数为22327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13825户(占95.77%),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9445户(占4.23%)。通过清理整顿市场主体,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取缔了一批无照经营。共清理市场主体239199户(次),查处“三无企业”52户,变更登记17475户,注销企业1900户,吊销营业执照616户,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摊位7522个,取缔无照经营3640户,共罚款576.63万元。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假的重点商品是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据工商、质检、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不完全统计,至8月底止,共出动13万多人(次),检查市场1567个,检查经营户和企业109.84万户(次),查获假伪劣食品330.45吨、种子42.42吨、化肥556.4吨、农药13.95吨、药品2879盒、饮料52012瓶、商标标识及包装242.2万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9598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911万元,查处案件5469件、结案4349件,其中大要案(50万元以上)39件,捣毁制假窝点612个,共处罚款104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20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515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渝中区工商分局查处案值50万元的何某假冒伪劣手机拼装窝点案、梁平县工商局查处42头注水生猪案、开县工商局查获案值10万元的注水牛肉窝点案、涪陵区工商分局查获案值20万元的假冒“老干妈”、“陶华碧”牌豆豉窝点案、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查获70多辆拼装“力帆”、“新感觉”牌摩托车窝点案、城口县工商局查获案值近10万元的拼装假冒摩托车案、永川工商局查获43吨发霉变质大米案;
市质监局在观音桥农贸市场查获案值8万元的云南石屏县豆制品、生产含甲醛次硫酸氢钠的豆腐皮案(1200件)、以及案值54万元、118吨不合格食用油案;
沙坪区质监局查获案值69万元无证生产农药案、大足县质监局查获案值50余万元的生产假农药窝点案;
市药监局查获标值60万元的销售

假药窝点案、查获无证照无任何冷藏设施非法销售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液案等,使一大批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涉案人员受到严厉惩处。

同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3413件,受理消费者投诉8275件,查处各类案件5023件(其中10万元以下案件4978件,10—50万元案件30件,50—100万元案件3件,100万元以上案件12件),案值12530.65万元,罚没款1376.25万元。

(三)强化质量监管

今年以来,市质检局先后两次组织近郊区县质检局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定量包装进行了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专项检查白酒、茶叶、调味品、化妆品、棉花及制品、日化产品、熟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饮料、卫生巾等建材、木地板等15种商品,共检查专业市场120个,摊点6618个,检查商品质量30030批次,质量合格24047批次,并将茶叶、肉制品、卫生巾抽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质量公告;
对定量包装的饮料、小食品、调味品、酒类、茶叶、米面、冷冻食品、食用植物油、洗涤用品等10大类商品的质量、净含量、标准方法等指标进行了检查,共检查580批次,涉及120家生产企业,70家经营户,合格率达到85.9%;
检查农贸市场含有的食品摊位1643个,检查批次1437批,查出含吊白块的食品276批次,数量21.26吨;
各区县质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清查,查获含吊白块的食品73.77吨,货值47.9万元;
对主城区大型建材市场销售的细木工板、强化木地板和石材进行突出检查,抽查641批次、9298户经营户、产品货值1260万元,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标值795.63万元。质检部门还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衡器进行了检查,共检定计量衡器195000台(件),受检率达60%;
清理不合格秤支12976台(支)。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制检验,将酱油、食醋、粉丝、饮料、熟肉制品、食用油、化妆品等17种商品确定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共强制检验1890批次,其中含吊的块食品强检647批,合格率为71.06%;
毛肚产品强检598批,合格率为65.8%;
细木工板强检394批,合格率仅为7.6%,并将检测结果在重庆日报上质量公告,引起市民强烈反响,促使一些不合格生产企业积极整改,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卫生系统积极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在全市15个区县(市)40个集贸市场开展粮油食品、肉制品、腌腊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等30余类商品卫生质量免费监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已对5个集贸市场的大米、小食品、蔬菜、酱油等29类食品987件进行了抽样监测,合格率达89.12%。向社会公告了12期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4至8月在全市集贸市场中集中开展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检查综合市场和批发市场672个,检查

食品经营户13927户,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61户,吊销卫生许可证的4户,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假冒伪劣食品20吨,取缔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31个,罚款25.92万元。目前全市各区县已分别建立了2—3个食品经营示范市场。

(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强化中药材市场监管

市药监局在彻底关闭了南岸区南坪二贸易区药品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重庆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周边药品经营户,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规范经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印发了《整顿南坪地区药品流通药品流通秩序的通告》,责令无证照药品经营者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做到撤货、关门、走人、转向。同时,采取由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反复地对城南大道、金山支路、裕佳花园等地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与设置联合执勤点蹲点,执法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项整治,使违法经营户既无法开门营业也不能暗地经营,并及时查获了一大批违法经营的药品,查封了一批非法药品库房。另外,还发动群众举报,收到24件举报线索,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以查户口方式查获了一批设在民宅中的非法药品仓库。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挂靠经营药品户153户,查处违法经营、假劣药品案24件,没收药品标值110万元,罚款56.95万元。

针对国家药监局对重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抽验,抽检品种95.1%为不合格,以及市场周边设置共40多个未经批准且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库展和经营门店,对中药市场的生顾构成了极大威胁的实际情况,在渝中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整顿中药材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以市药品稽查总队、医药监分局、工商、公安、物价、卫生、城管等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执法队伍武艺中药材市场衣周边经营门店的专项整治工作,了整治通告,对市场内的药材经营户重新登记,组织360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上岗业务培训,对165户经营户核发了《重庆中药材市场准入证》,建立了《违法违规记录》,药监分局在市场内设立办公室,加大了监管力度。取消了市场周边21户经营药品的资格,对3家医疗器械、24家保健食品经营门店加强了监督检查,严查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户3户,查处违法违规经营44起,没收违规经营和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性保健用品488种,价值11万元;
查封无证经营的药品库房7个,货值130余万元。经国家药监局XX年抽检,其抽检药材品种合格率由4.9%上升到67.5%,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得到有效遏制;
95%的药材使用了物价局统一标价签,从业人员佩证上岗,经营秩序有所

好转。

(五)开展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税收征管

市国税、地税机关按照国办发[XX]1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全市国税系统对在集贸市场的经营户办理国税登记的有133934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116754户,实行建帐征收的9865户。对109279户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了税收检查,发现有问题户13101户,查补税款1672.94万元,加收滞纳金28.34万元,罚款163.28万元,调整双定户29198户。全市地税系统将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所有经营户、以批发为主的批发市场所有经营户、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列入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双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不主动申报的;
二是建帐业户设置虚假帐户、帐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
三是应建帐业户不按规定建帐的;
四是发票使用违反管理规定的;
五是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通过两个多月的清理检查,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2684余户,补税及滞纳金罚款共693万余元。同时,还从五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一是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国税、地税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二是全面调整定额,调整定额户79238户,平均提高业户税负水平20.81%;
三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
四是坚持查帐征收,积极推进业户建帐工作,对5688户纳税进行了建帐整治;
五是大力推行“银税一体化”,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银行划转税款,既为11万余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利,简化了办税程序,也保证了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实现,加大了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开展市场治安整治,净化市场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我市公安机关对纳入管理的1412个集贸市场,建立了756个市场治安室(警务室),朝天门等大型批发市场设置了治安派出所,全市共有市场治安工作人员6744人,其中公安民警1034名,工商干部1782人,联防队员1385人,保安1167人,市场治安员1376人,为强化市场治安管理奠定了基础。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与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认真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偷盗扒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鱼霸”等违法分子依法惩处,共查处欺行霸市案件158件,处理捣毁“菜霸”、“肉霸”、“鱼霸”团伙42个,“市霸”人员158人;
截至8月底止,共破获发生在集贸市场及周边的刑事案件166

2件,破案1170件,破案率为70%;
查处治安案件2958件,调解治安纠纷9898件,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887人,其中逮捕482人,刑事拘留698人,治安拘留3195人,警告787人,罚款1689人,为群众和经营客商挽回经济损失269万余元。在对全国重点市场观音桥农贸市场的治安整治行动中,捉获违法犯罪人员19人,其中逮捕6人,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4人。尤其是一举捣毁了以谢靖为首的6人牛油垄断经营团伙,查清了他们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行凶斗殴的犯罪事实,并将其逮捕法办之后,对违法犯罪分子震慑极大,该市场内的治安问题迅速得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较整顿前下降了68.9%。经过整治,86%的经营户认为市场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群众对市场治安的满意率在90%以上。北碚区公安分局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摧毁了以王兴强为首的8人地恶团伙。该团伙以武力为后盾,在北碚城区开屠宰场强买强卖,垄断生猪屠宰和销售,经营户因拒绝在其开设的屠宰场买肉而多次被殴打至伤,严重扰乱了肉食品市场秩序。王兴强等6人因强迫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使北碚城区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在专项整治中,全市公安机关在加强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同时,协同工商、文化、出版等部门,清理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场所18407个,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49683件。为了切实抓好市场治安防范工作,本着边整整治边建章立制的精神,修改制定了《市场治安(警务)室工作职责》、《值班巡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人员岗位职责》、《按处警规定》,使市场治安管理有章可循。督促有条件的大型集贸市场中的重点部位增设电视监控设备,组织市场保安人员、城市低保巡逻队员加强对市场及周边的巡逻防范。根据市场发案特点和市场货运流量,及时调整力量加强巡逻,捉拿偷盗、扒窃、敲诈勒索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防火安全,做到“打、防、管、控”并举,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制定的措施及建章立制情况

(一)为了保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国务院提出的预期目标,切实取得成效,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分别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全市确定的10个重点市场和各区县确定的216个重点市场,重点抓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不合格、管理跟不上的市场,重点抓规范;
注重对经营户的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整改。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2.开展大规模的全市集中统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四月份和五月份已分别组

织了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以及食品卫生检查和药品市场、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和联合执法,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组织检查组,采取抽查、明察暗访、行评代表评议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3月底4月初,市工商局由七位领导率领7个督查组分片到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查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9月2日至4日,市工商局组织2个督查组分别对10个重点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市级有关部门也分别组织了督查活动。

4.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市场有线广播,广泛宣传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意义、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强化政府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切实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的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如国务院七部委检查组来渝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和这次全市专项督查工作,各部门都能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工商局整顿办报送,便于整理全市综合材料。

6.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专项整治中加大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案件指导、督办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坚决查处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在专项整治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查处执法腐败行为。

(二)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整顿促规范,边查处边规范,不断强化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在全市集贸市场中,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以下监管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市场(包括招商商场)须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工商分(县)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计算机管理的“经济户口”;
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2.完善和推进市场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制度,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若干巡查组,分(县)局巡查队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结合,不定期地对各工商所和重点市场巡查。

3.农贸市场普

遍建立肉食品、粮食进销台帐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员派驻制。猪、牛、羊肉销售必须有“两章一证”,否则不准入市;
对进货及销售情况建立每日记帐的台帐制度。在有条件的综合集贸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由卫生局实施卫生监督员派驻制。

4.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买到注水肉、病死肉或短斤少两,可在“市场监督岗”向管理人员投诉,市场开办者实行先行补偿或退赔,再由工商所依法对业户进行处理。这项制度已纳入全市工商企业信用工程,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中推广开来。

5.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对违规市场由区(县)局挂黄牌警告,并登记备案。

6.建立商品销售索证制度。商品交易市场普遍推广使用了“商品信誉卡”或销售凭证(购货单),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退换,大正商场、港渝广场等市场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买到假货包退赔”以加强信用监管。

7.不良经营行为警示制。对集贸市场经营户违法违章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违章违法案件登记簿》,记入经济户口档案;
对违规者黄牌警告,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者予以重处。按照市政府“食品卫生一次违规,终身出局”的要求,市整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后执行。

8.建立市场业主自律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学习、推广了渝中区在市场业主中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协会”的经验,合川市、江津市等地区陆续成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协会”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市场业主自律管理的作用。

9.经营户责任书制度。工商所与市场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将经营户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销售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承诺及违规责任等逐项列明,双方签字,并存入“经济户口”档案。

10.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食品污染物监测制。由市质监局不定期地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告。由市卫生监督所对集贸市场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畜禽肉中兽药、抗生素、有害添加剂残留及调味品、大米等渗入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情况定期公告,以引导消费。

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实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乡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拟定本芳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指挥、督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以农村、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
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餐饮业餐具消毒: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工作目标。

1.街道和公路一旁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

(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村要通报批评。12月20日前,卫生院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卫生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沙滩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乡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

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
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
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
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
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
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
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
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
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
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
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XX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项目审批、分包转包情况。未办理许可,从事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等;
区内一些工程逃避监管、未批先建。

2、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资质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

3、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
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高空作业、道路沿线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应急预案不制定、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开展等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

1、危大工程各环节管理情况。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翻模、滑模、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的行为。

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控。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3、基坑、管井、沟槽开挖项目安全管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排水管网、城镇燃气管网等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未按方案放坡和采取坑壁支撑的、在坑边堆放土方的情况。

(三)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进行施工。

(四)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大风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未执行停工要求,不执行冬季施工作业规范,雨雪天气后未设置防滑措施、大风天气时未采取吊篮防风措施等,未做好项目生活区管理,为工人提供防寒保暖设备,消防措施、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利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住建、交通、水利、消防等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XX省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行业特点有效组织好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全区的监督指导,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隐患。

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采取顶格处罚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完成整改;
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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