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0 15: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文第1篇一、企业概况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五篇】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文第1篇

一、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材料—橡塑材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2008年全公司生产精矿粉29.9万吨,上缴税金11672万元,上缴费用5342万元,两项合计共上缴17014万元,为全县利税大户。2009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总体思路:“模拟市场学邯钢,适应市场求生存,确保安全增效益,提升质量占市场”。从2月份起我公司一、二、四分公司矿山和尾矿库相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市、县安监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陆续开工恢复生产。1-11月份我公司生产原矿47万吨,生产精矿粉18万吨。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精矿粉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矿粉市场低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在安全投入上仍未打折扣,1-11月份共投入安全费用715万元,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公司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09年我们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2009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09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公司于2月28日,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按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时间为一个月(2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时间为两个月(3-4月)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时间为六个月(5-10月)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时间为两个月(11-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采场管理不规范,作业程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管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安全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摸底排查

公司董事长Xx、副总经理Xx亲自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一至四分公司井下和地面、选场车间、尾矿库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公司机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公司领导和部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41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6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三份,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公司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5-10月份各分公司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分类整治阶段公司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管理29处、采矿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共制定整改方案24个,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10月份公司对生产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并对省市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得到巩固,保障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在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我们在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57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为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文第2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山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施工企业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我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关爱氛围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企业(包括本市企业、外市企业,下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公示”落实率达100%;
全市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落实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施工企业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在施工企业办公场所和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三是在施工现场张贴“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以企业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各层级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在项目部上墙公开;
二是以企业文件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和奖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认真实施;
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责任等;
四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常态检查和定期小结,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文档,存放相关文件资料;
五是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保障安全投入、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一是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置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指导,依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三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架构图要在项目部上墙公开。四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外省在我市企业区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与投入;
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分支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报告。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
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总结会、向员工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一是主要负责人就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建立应急机制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二是分管安全负责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及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三是项目负责人就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员工防护等情况向企业和项目部全体员工公开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书通过企业宣传栏、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按照《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结合我局《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深化企业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二是科学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
三是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序机制,对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
四是建立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全员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七)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施工前辨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二是落实前期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时制订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应条款。三是严格方案编制审批。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四是全面推行风险主动公告。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牵头汇总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情况,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到岗承诺、安全应急预案等。五是严把方案交底关。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六是强化现场监督管控。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

(八)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部署安排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自检自查工作。一是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
项目完工或办理终止施工手续的,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的自评。二是每季度至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自评材料和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当中。三是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对施工过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

(九)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奖惩制度,调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让不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受到处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三是在施工现场推行每日班前晨会做法,强调当天班组作业流程、安全管理要求及存在风险等重点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15日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建筑行业协会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贯彻到企业,大力营造扎实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自查自纠(2021年6月16日至9月30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属地所辖企业对照本方案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活动,认真查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填写《“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用表)》(详见附件)以及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备查。

(三)督促检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工作对属地所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
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2月27日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季度检查及专项检查,随机对部分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开展“回头看”(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施工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相关问题闭环整改。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活动按要求开展。

(五)总结提升(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效,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30日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抓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到位。施工企业要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主体责任落实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检查督促。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山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将近三年来发生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项目较多、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作为重点,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属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气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对不作为、消极应付的施工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用表)

 

附件:

“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企业自查自纠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落实情况

相关佐证材料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在办公场所和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

 

 

3.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以企业文件形式明确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有效公开。

 

 

5.以企业文件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和奖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认真实施。

 

 

6.法定代表人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项目负责人进行常态检查和定期小结,项目部存档。

 

 

8.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

9.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指导。

 

 

1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架构图有效公开。

 

 

12.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3.带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

 

 

14.主持召开重大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15.主持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总结会。

 

 

16.向员工做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17.组织签订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8.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

 

 

19.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0.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2.分管安全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3.项目负责人向企业和项目部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4.安全生产承诺书通过企业宣传栏、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

25.明确隐患排查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26.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

 

 

27.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

 

 

28.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9.加强施工前辨识。

 

 

30.落实前期保障措施。

 

 

31.严格方案编制审批。

 

 

32.全面推行风险主动公告。

 

 

33.严把方案交底关。

 

 

34.强化现场监督管控。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5.在建项目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

 

 

36.项目完工或办理终止施工手续的,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的自评。

 

 

37.每季度至少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8.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对施工过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

 

 

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39.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

 

 

40.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

 

 

41.不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受到处理。

 

 

42.在施工现场推行每日班前晨会。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文第3篇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首先,成立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秀英担任,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副处长郑忠利、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德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于8月12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三部门会签的“崇文区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一步研究了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和协调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区长李文玉到会并在讲话中强调,第一要提高对这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当做头等大事,认真贯彻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搞好整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最大的政治,是实实在在的“三个代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安全,两手都不能软。第二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领导和职工都要提高。宣传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第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大局观念,主动工作,宁失于交叉,不失于疏漏。第四要讲实效,想实招,抓住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崇文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其次,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分行业召开动员会的安排,8月19、20日两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市、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崇文区的客运、货运、汽车修理、汽车租赁、水运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秀英进行了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并结合崇文区企业的实际,把《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讲。区交通支队的领导介绍了崇文区交通安全的形式,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交通局崇文管理处郑忠利副处长对这次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作好自查工作,严格按标准填写自查测评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使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

根据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8月20日起进入自查自评阶段。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交通运输企业基本上能做到认真自查,详细填写《自查测评表》,通过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评打分,企业自查测评平均得分在90分左右,较好地完成了自查测评工作。

至8月底共收回《自查测评表》210份,其中:

1、客运行业收回17份,占应收企业100%;

2、汽车修理行业收回78份,其中:一类企业5份、二类企业28份、三类企业45份,占应收企业100%;

3、汽车租赁1份、游船企业2份,占应收企业100%。

4、货运行业收回112份,其中:企业95份,个体户17份。

三、联合检查,落实整改。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崇文区在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和崇文交通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抽查。近期由副区长李文玉带队,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陪同下分批对8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抽查。除联合检查以外,三部门还结合各自情况进行分别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检查组对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工教育培训和工作现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制度不够规范、应急预案不严谨、培训记录不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指导意见。

为配合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9月3日至5日区交通支队和交通局崇文管理处组织驻41个专业运输单位主管领导、车管干部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崇文管理处和交通支队领导就《安全生产法》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中的要求和《道路交通心理学在交通宣传管理中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区交通支队领导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作了题为《如何当好安全干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报告,剖析了当前专业运输单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如何当好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从中学到了许多业务管理知识,对今后进一步作好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帮助。培训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崇文区对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及时动员,认真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检查,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这次整治工作,促使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综合分析报告

从企业自查测评和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看,崇文区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能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是积极开展重要时期和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专人监控,并有临时安全措施。三是及时组织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培训记录。四是能够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自查测评表中具体减分情况是:

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8%,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22%;
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减分单位占48%,扣减分数占12%。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减分单位占40%,扣减单位占11%;
另外,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减分单位以及第12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扣减分数比例较大,分别是35%和15%。

《自查测评表》中分行业各项目减分单位情况是:

1、客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13项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和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3%;
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47%;
第6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情况占29%。

2、货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65%;
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51%;
第11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占36%;
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占35%。

3、汽车修理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3%;
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48%;
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占37%;
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占36%。

《自查测评表》中分行业各项目扣减分数情况是:

1、客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19%;
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18%;
第13项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的16%;
第6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情况占12%。

2、货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25%;
第10项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占12%;
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11%;
第7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占10%。

3、汽修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12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30%;
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19%;
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15%;
第11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占13%。

通过自查测评情况汇总,有些项目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总体减分情况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的投入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方面存在问题较大。

客运行业在安全生产的投入、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以及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方面有待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深入开展*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
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全面、深入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
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
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
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
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情况;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情况等。

(二)专项整治重点。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剧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整治。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的规定,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区、县级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

(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

要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执法、落实整改。

对非法生产和缺乏基本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
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计划,限期搬迁;
对证照齐全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发证条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

五、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6年1月1日-25日)。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等,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阶段(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辖区和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治任务。

(三)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3月10日—5月10日)。

各区、县级市要组织对所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通过“一厂一表”的方式(详见附件1),认真登记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后于2006年5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检查、验收要有明确的检查整改意见及验收结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5月10日—6月30日)。

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县级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06年6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连同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级市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监察、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级市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将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在每个整治阶段后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有关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也要对各地和各牵头行业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文第5篇

年木材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木材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镇范围内所有的木材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专项整治的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明确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木材加工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努力实现我镇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

1、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向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传达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

2、排查摸底全镇范围内木材加工行业的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组织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组织全镇木材加工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检查隐患,落实整改

1、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自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计划。

2、镇政府组织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帐。

3、检查督促各木材加工单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好防范措施。

4、总结和验收

总结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理好各类台帐资料存档。根据整治情况对存在问题较严重,隐患较多的木材加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专项整治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努力为我镇木材加工行业长期、安全、稳定地发展

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此次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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