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3 1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7A一0052-02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对于国家这项惠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五篇】

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7A一0052-02

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对于国家这项惠及1000多万名教师的“民心工程”,广大教师衷心拥护,欢欣鼓舞。然而,很多学校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诸如教师感到不公平,学校感到难以操作,实施过程不能体现国家发放绩效工资的最终目的等。

笔者所处的乡镇教学点多而散,校际间发展不平衡,最远的学校距中心校20公里,还有两个学校须从蜿蜒陡峭的山路步行到达,被调到条件艰苦的学校工作的教师十分抵触。另有少数教师在价值观、纪律观、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教学质量不高,给整个教师队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针对存在问题,我校抓住实施绩效工资的契机,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一、准备充分

对绩效工资政策的理解是制订方案、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实施伊始,为了让每一位教师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地理解、支持、参与和实施改革,我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央、自治区及教育局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和文件。让教师们了解,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教师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结合的工资分配方式。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

二、程序规范

1.制度出台规范。为落实好这项政策,我校按上级文件精神,从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奖勤罚懒、促进工作等方面考虑,确定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三原则,即:一要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二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要坚持“科学、规范、简约”原则。本着上述原则,学校领导班子经反复讨论、酝酿,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然后集中各完小校长进行讨论,结合校长们的意见对该方案进行再度修改,接着将其印发到各校征求教师们的意见。待各校校长收集本校教师的意见后,再次召集校长们进行讨论,当各方意见趋于统一时,我们才将经反复讨论修改的方案交由教职工大会讨论。由于前期工作细致、科学,我校的考核分配方案赞成率达79%。

2.期末考评规范。在每学期末的绩效考评中,我校都先让各位教师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评,再由各校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各教师的考核得分,最后再进行一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则交由乡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保证了考核评定环节的客观公正。

三、分配合理

我校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从“思想作风、地域差异”等8个大项,共30个小项对教师进行全方位考评。在“地域差异”方面,教师常住地距学校越远,工作学校的环境越艰苦、发展越滞后的加分越高,减少了离家远的教师和薄弱学校的教师的怨气。在“职务工作量”方面,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管理绩效确定了不同的加分标准,并规定每位教师只加最多分的两项职务分。在“教学工作量”方面,不仅规定了超课时、不足课时的加、减分量,还根据所教班级人数规模给予人数加分。在“工作纪律”方面,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以及监考、评卷、履行值日等各方面均有明确的扣分规定。在“工作态度”方面,对备课、上课、听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单元检测等教学常规及相关工作也有明确的加减分标准。在“学期考核”方面,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和绩效考核分是重要的参考指标,确定了教师学期考核的加减分。在“教学教研成果’’方面,在考试、竞赛辅导、业务技能比赛、论文评比、担负教研课等方面也都有明确的加减分规定,成绩突出的教师将受到重奖。

这些考核细则,真正体现了“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教师旷课现象基本绝迹;
嫌条件艰苦、嫌课多、不愿做班主任、不愿承担教研课和迟到、早退、随意请假等不良现象明显减少;
取得成绩得不到应有回报的抱怨声也再难听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促进了学校的稳定、和谐发展。

四、逐步完善

绩效工资实施已满三年,但它的奖励性部分如何考核分配仍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如何平衡方方面面的矛盾,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需要学校不断地总结经验,对分配方案加以修订,不断完善。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经数次修改后,评价、分配更为公正合理,激励性明显增强,人性化、满意度方面也有了较大提高,彰显了地方特色,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学校引入绩效工资毕竟还属新兴事物,无更细的指导性方案,难免使学校领导、教师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完全接受仍需要时间缓冲。而校际间做法上的差异也给我校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仍有差距。笔者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值得重视并加以解决:

1.政策理解有待提高。极少数教师仍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属自己的工资,教师们只要基本上完成了教学任务就应该各自领回“自己的”30%,如要进行激励,国家应另外下拨用于奖励的专项经费。另外,不少教师片面理解“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这句话,认为一线教师、班主任或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政策应该领最高绩效工资。

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一、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数

用于本季学期绩效考核分配的基数为各单位秋季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总量的形成标准暂按原标准执行。

二、有关人员的考核

    除正常参加考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的考核意见如下:

1、市直学校、镇(办)中心学校校长: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分类考核并统筹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分类考核并出具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通知单;

2、镇(办)所属学校校长:由各中心学校组织考核并统筹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资料报局备案;

3、借调、借用到市教育局工作的: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工资发放学校;

4、经市局同意的教育系统内借调人员:由现工作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工资发放学校;

5、经市局同意借用到市直部门或镇(办)政府的人员:由工作关系所在学校按原职称(级)作为在岗人员进行考核;

6、支教(含由强校到弱校的)教师:由现工作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工资发放学校;
市直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按鄂人社发[2015]33号文件精神给予适当交通补贴;

7、启明星教师:由现工作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工资发放学校;

以上第3—7类人员,现学校(单位)考核结果反馈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般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取本校平均分作为其绩效考核得分,并计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8、关于今年的调动人员(以市教育局介绍信和调令为准):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9、新机制教师:与学校其他人员同等考核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鄂教人[2015]6号文件精神,新机制教师与其他教师同等管理,今后不再分类通知;

10、擅自离岗(含未经市教育局允许到市内其他学校任教的)人员:各地各校不作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与报批的有关要求

1、为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各校必须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内容要量化,严格按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分别与教职工本人见面并公示。

2、各镇(办)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人员的考核由各中心学校负责,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字后报人事科备案;
市直初中、小学的考核由各校组织,考核结果报市局人事科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批。

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考评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考评结果同教职工聘用、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三、考核内容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情况。

(一)校长

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减负提质”的措施和成效。

3、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4、尊重广大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实行民主管理。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

6、强化学校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重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确保廉洁自律。

8、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具体内容为: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集体形象和师生利益,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情况;
对教学效果的考核,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担高质量的措施、方法,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等继续教育的情况。

3、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岗位。班主任工作应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重点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以及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三)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

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职责确定。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与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绩效考核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年级组)、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还可以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一)校长的绩效考核

校长(镇级以上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校长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性评价分为40分,量化考核分为60分。

定性评价分市教育局领导、教育局各科室和学校教职工三方面评价,其中市教育局领导评价占10分,教育局各科室评价占10分,学校教职工评价占20分。定性评价由相关评价人员根据学校提供的工作总结或校长的述职报告结合校长平时的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然后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折算成相应分数。

量化考核与学校学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进行,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和校长工作业绩情况综合确定考核成绩。

(二)专任教师、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

专任教师、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并根据细则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成教专干、幼教专干、教育辅导会计和基建员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通过述职、评议、测评后,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结束后,个人考核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3、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4、学校在绩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须附简要书面材料(盖上公章),说明其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的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并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和管理业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无重大差错。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和管理中有重大差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累计超过10天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

(4)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减负”规定,加重学生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7)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或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

(8)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执行“减负提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学校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政纪律的,校长的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

(9)其它原因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要求;
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被查处的,或情节一般,但经2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有偿家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侮辱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经常有迟到早退现象,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旷工行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涣散且造成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
非年龄、健康因素,工作量低于标准周课时数或平均课时数,又不服从学校正常分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

(3)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4)上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学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及到一票否决事项的当事人。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集体形象或师生利益的。

(9)以及其它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考核等次的确定

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局长会议确定。

成教专干、幼教专干、教育辅导会计和基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征求学校意见后确定。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可分层对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教师)、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进行考核,优秀总比例控制在15%以内(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长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教职工有严重违反教育政策法规而受到行政通报以上处理的。

2、有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管理不当,学校和校级领导成员被上级机关通报处理的。

4、校级领导成员中有违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诫免谈话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教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经查实所在学校存在违规收费现象的。

8、违反绩效工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的。

9、未按规定兼足课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本学年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其他班子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学生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

2、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一年病假二个月以上,事假半个月以上。

2、解除党政纪处分不满半年的。

(六)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聘)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使用、定级的依据。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

3、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受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其他原因应不定等次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培养培训、收入分配和奖励惩诫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发放。

2、按事业单位考核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到龄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奖按合格等次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发给;
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记等次的试用期内新录用教师,试用期内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转正后的第一个学期按合格等次发放给绩效考核奖。其他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

3、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和因处分而不确定等次的,不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按考核标准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第二年即定为不合格;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八、工作要求

(一)学校每学年末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教育局每学年末对学校进行学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校长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与校长的年度考核和对学校学年度教育目标考核三者有机结合进行。

(二)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指导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各校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教职工代表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交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得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西部地区 高校 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工资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利益的分配,劳动者积极性的调动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高校教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津贴补贴则根据工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发放,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
而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由高等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自主分配。通常意义上的“绩效工资”分配即是指由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问题,即上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活的部分的分配。

通过多年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践,一方面扩大了高校收入分配的自,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内部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了高校的内在活力,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高校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在于科学设岗定编,以达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效果。高校已实行竞聘上岗,但部分高校的这种竞聘上岗往往流于形式,一轮竞岗结束,只有少数岗位调整,还有个别岗位出现因人设岗的倾向,未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另外,部分高校在实施中基本以单一的“可以量化、可以测评”的考核指标为主,例如以教学工作量、论文篇数、论著、发明专利等进行数量累计考核,淡化了高校的育人及社会服务功能,这些常见的考核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有人为了评聘上更高一级的岗位并取得更高水平的绩效工资,在学术上急功近利,滋生了学术腐败,这与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相去甚远。

在高校由规模化发展转变为内涵式发展的新常态下,为了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2015年末,笔者在本校拟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之际,随单位同事一起先后调研了西部地区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开展较好的部分省属高校,其中四川省5所,重庆市1所,广西省1所。通过座谈交流,重点了解各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分配特色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进行了深入地探讨。通过对各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完善路径提出笔者浅见,以供参考。

一、调研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基本思路

笔者先后调研的高校绩效工资分配都采取了校、院两级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二级单位的分配自。他们参考了多种指标对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划拨到各二级单位自行发放。各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经过本单位三分之二及以上教职工签字同意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这些高校分配方案总体上兼顾了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教辅人员的利益,尽管分配模式不尽相同,但对绩效工资的分配都自上而下进行了统筹并进行总量控制。

二、调研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几种模式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性文件中,高校的绩效工资都包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通过归纳调研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如下几种模式。

1.按岗位设置进行分配,突出业绩贡献

(1)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比例

采用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高校,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5%,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4%,调节基金占1%。

(2)基础性绩效工资算法及发放方式

高等院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合理规范的岗位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激励考核制度。高校应根据岗位类型确定不同序列的岗位绩效体系,适当拉开不同岗位序列及同一岗位序列内不同岗位层级人员的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的激励性,同时完善内部公平性。采用这种“按岗位设置进行分配,突出业绩贡献”分配模式的高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统筹发放。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等级的职责和任务,采用设置权重系数或明确制定绩效工资指导性标准的方式,以岗位津贴的形式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当量×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

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当量根据学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和岗位聘任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岗位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需履行相应的基本职责。学校根据各单位受聘人员对应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将各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划拨至各单位,由各单位结合受聘人员岗位、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年度考勤考核情况,核准上报,由学校按月发放。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或未认真履职的人员,由各单位核算并报人事处扣减。

(3)奖励性绩效工资算法及发放方式

教学科研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激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创造性地工作而设立,其标准主要依据各单位对学校的贡献大小和竞聘上岗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职责后所取得的突出业绩来确定。比如,参考学生人数、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成效、创收经费、办学效益、岗位职责、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多种指标,将核算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各二级单位,按其自定的实施细则发放。所有机关教辅单位的奖励性绩效总量则以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人均水平的一定比例(80%-85%)乘以机关教辅单位的人数进行划拨,同样由各部门根据自定细则进行发放。

第二,机关教辅部门的年度与季度奖励。机关教辅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主要包括部门建设与专项工作、年度工作业绩、工作作风与服务质量三大板块,分为自评、专项测评(权重50%)、校级领导测评(权重20%)、交叉测评(权重30%)四部分。考核结果等级、各等级奖励标准、绩效工资的拨付办法、与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级挂钩方式、季度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等均与学院相同。

(4)单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学校还设立了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其他专项工作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重点奖励。

采用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高校,强化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并与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以此鼓励二级学院扩大办学规模(学生人数),提高办学效益(学费收入),调节师资队伍结构和生师比,同时鼓励机关教辅部门积极履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重点奖励,鼓励教师潜心教学,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参考指标较多,相应的配套文件比较完善,强调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机关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的奖励性绩效水平有较强关联性,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3.按工作任务进行分配,重点奖励突出贡献

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学校绩效总额由单位综合性绩效工资(90%)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10%)构成。

教学科研单位综合绩效总额由本专科教学绩效、研究生教学绩效、科研成果奖励绩效构成,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技处按照核拨办法核算。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合计得到全校当量课时总量,用课酬总经费除以全校当量课时总量得到全校当量课时课酬(课时费),各教学单位的当量课时乘以课时费得到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本专科教学绩效。研究生教学绩效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绩效(研究生人数、课时等)、学科建设绩效(综合考虑申报、获批、在建、验收及评估等因素核定)、质量与管理考核绩效。科研成果奖励性绩效分为科研成果绩效、科研柔性绩效、科技成果转化三部分。教学单位的教学综合绩效还包括教学综合奖励绩效(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申报、教材、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奖励、新专业申报)、教学工作专项绩效(专业建设、基础课程建设、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建设、一本招生专业建设、创新班、学生体能测试等)。

非教学科研单位的综合绩效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效能等进行核算,由人事处制定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绩效核拨系数,对各非教学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进行核拨。教学管理绩效包括教职工管理绩效、学生管理绩效、教务管理绩效,根据教师人数、学生人数、总课时量等为基础,分项核算,累计计算核拨绩效工资。

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总体思路比较清晰,高校对教学科研单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都制定有极其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与绩效工资核算方案。在对二级单位绩效工资进行分配时参考多个指标进行,方案比较完善,公平性较强,但是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目标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具体操作办法比较复杂,不易掌控。

4.打破身份,竞聘上岗,按岗位任务进行分配,兼顾综合业绩

采用这种分配模式的高校,采取“以绩定岗,能上能下(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岗位续聘),二级管理”原则,打破人员本身的职称或职务身份进行聘用,比如业绩优秀的讲师可能被聘任到副教授级岗位上,业绩不突出的教授可能被聘任到副教授级岗位上。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精细化管理,如对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岗、实验管理员岗等岗位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任务,并对二级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数控制。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是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聘用的绩效工资岗位数以及各类岗位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以指导性绩效工资核拨系数和确定的基数来核拨各二级单位每月基础性绩效总额。指导性绩效工资核拨系数仅作为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结算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依据,不作为各二级单位基础性绩效发放标准和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质量津贴、业绩津贴、业务津贴、教授博士津贴、专项人员津贴、部门基金、获奖奖励、创收提成等,根据相关核算办法,全部核拨到各二级单位自行分配。

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彻底打破人员职称或职务身份进行竞聘上岗,尤其是通过低职高聘的形式,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积极性。这种模式对分配方案的公平制订、各岗位等级的数量及其条件设置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三、几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共同特征

经过上述几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比较和分析可知,每种模式都有其优势和特色,总体来说,有如下共同特征。

1.完善的绩效工资分配配套文件

纵观上述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无一例外地都有一系列完善的配套文件,比如人员编制的核定、岗位聘任与考核、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特殊贡献奖励、学生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绩效经费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这需要党办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进行任务下达并制定考核和奖励办法。

2.分配方案的公开和公平

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模式,每个学校和学院的分配方案都须交由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院级分配方案还必须获得本单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数同意,方能报学校审核执行。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多轮的公开讨论,通过后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公平性上就有充分的保障。

3.绩效工资发放的可控性

无论哪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都是自上而下将绩效工资进行切块划拨,实际划拨到各二级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都是确定的,可控的。一般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文件及当年的绩效工资总量,向学校提交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的建议方案,获得通过后由计财处编制财务预算。各单位所有的绩效工资发放都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后才能发放。经过预算统筹后,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是完全可控的,不会出现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超标的问题。

四、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完善路径

价值分配绝不仅是一项技术工作,而是一种战略性思考。高校肩负着国家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它对国家高等教育办学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及高等教育国际话语权的争夺都会产生重要影响。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实施起来需要一个漫长而严谨的过程。一份优秀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出台大多要经历收入分配愿景的阐明、前期调研、数据采集、分配模型的制订、数据模拟与意见反馈、模型修正、分配方案的正式出台等一系列过程。通过调研高校同行介绍他们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存在的困境及进一步地深入交流,笔者认为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重要路径。

1.全方位审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民主性和基础性

制定一份完善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需要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并进行广泛地调研和精心设计,更需要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使大家了解、熟悉、理解政策,对新分配方案的完善各抒己见,从而以主人翁的姿态支持学校的收入分配改革。这些改革涉及人事聘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政策的调整,更涉及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全面摸清全校教职工工作和收入的基础现状,对设计的新方案进行严谨的数据模拟,主动与教职工进行广泛沟通,系统分析新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不同部门和职工群体的影响,使推行新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效应最大化,阻力最小化。

2.多角度确保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公正作为一种道德和价值标准一直是许多人的社会理想, 也是组织管理中的敏感问题。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是否公正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满意度与行为表现, 还会影响到学校组织的绩效, 甚至是社会的稳定。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机会, 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人们总将自己的绩效和报酬与其他和自己条件相等的人进行比较,二者之间的比值相等,他们就会有公平感。任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虽以公平为要义而设计, 但在制订及运行的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因素。所以,充分论证绩效评价方案的适用性、评价标准的差异影响对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尤其重要。

3.多层次体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对于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部级教学名师等各类高层次拔尖人才实行年薪制,鼓励他们潜心教学和科研,保障他们的学术自由,争取多出创新性成果,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发挥中流柢柱的作用。同时激励校内教职工以他们为标杆,达到相应条件后仍可享受和引进人才同水平的绩效工资。对学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平台的建设,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同样不可缺位。绩效工资分配不仅仅是各方利益的博弈,还必须体现学校的政策导向性。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3号)中明确提出,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将每两年调整一次。即每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都会将一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其中,这意味着今后各高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都不再会出现大幅增加的情况。因此,在绩效工资越来越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多层次体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性和政策导向性,发挥绩效工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保障作用,才能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使每一位教职工都能充分实现自我价值。

参考文献

[1]于东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资制度研究述评[J].中国劳动,2014(12)

[2]曹文军,石阳,王威威,吕兆丰.高等院校绩效工资调整机制建设的多维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4(18)

小学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关注教师心理:突出舆论的导向性

在实施绩效考核时,教师对绩效考核的认识与态度至关重要。我们的舆论导向是既要“无所谓”,又要“有所谓”,还要“有所为”。

“无所谓”,就是不要把绩效工资想象得过于美好,这块蛋糕本身就属于奖励性质的,属于集体所有,但总有自己的一块,只不过多点少点罢了。如果能视同这部分利益本身就不属于你,用端正的观念,积极的心态,大气的行为要求自己,努力之后,意料之外的收益更让人感觉获得的喜悦。

“有所谓”,就是对待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无论大小,我们应该重视,应该在乎。既然出现问题,肯定是漏洞未补救,环节未细化,标准未提高,需要不断改进和优化。

“有所为”,就是鼓励教师多创佳绩。绩效考核是提高全体教师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仅只是简单意义的“利益之争”,更是检验工作效果的一剂良方,刷新工作模式的格式化程序。

关注群众意见:突出方案的合理性

我们初步制定了《泗港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召开了教师代表听证会。根据教师代表的情况反馈,我们又对方案进行了完善与修改。我们筹备学校八届二次教代会,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和提案表下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我们的实施方案前后共进行了三次修改,听取群众意见共计11条。对于方案的制定、完善,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激励性原则。绩效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假如实施绩效工资后绝大多数老师反而泄气了,这就说明整个方案失败了。

2.保障性原则。虽然绩效工资是用来奖励的,但毕竟是教师工资的30%,也就是说,根据“人头”来的,这里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心理承受范围。我们根据学校的实情进行了预测,普通一线、不享受其他职务补贴的教师的保障性绩效工资大约在1.9万元。

3.改良性原则。我们的教育体制决定了基层学校在待遇分配上不能进行彻底的革命。本来绩效工资就是一次“工资改革”,不是“工资革命”,包括普通群众关注的“教干津贴”问题也是这个道理。既然是改良,就要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关注所有应当受益的群体。

关注增值评价,突出工资的绩效性

教师的实际绩效成果一般很难用量化数据直接进行科学准确地测评,任何片面的考核都有失公允,很难服众。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的绩效考核突出绩效,关注增值。

首先是贡献成果。如担负工作量的多少、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岗位情况、在业务评比活动中赢得上级主管部门的荣誉多少、教育科研的成果、学生在上级竞赛及活动中的表现评价、在学校创建及各等级活动中对学校团队的贡献大小……这些都是进行嘉奖的理由和凭据,都可以按有关条文规定纳入绩效工资中进行奖励,既合法又合理。

其次是增值评价。增值评价包括的项目较多,如教学增值评价以学生的入学成绩为基础,综合评价班级学科质量变化情况,重点是看进步还是退步,进步者进了多少,退步者退了多少,这是最有说服力的评价机制。再如工作岗位增值评价,学校有不少教辅岗位教师,他们一方面要服从学校安排转岗至教辅岗位,同时又服从教导处从事一些体艺学科的教学,这是工作增值的体现,我们理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增值评价是保证绩效公平、促进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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