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2 09: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第一条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高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五篇】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高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条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重点高校接受培训教师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在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二)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

(三)定期检查、督促教师培训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各种培训途径和形式,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师资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高等学校直接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三)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四)明确校、系、教研室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十条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教师的重点高校,应为其他院校培训教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培训要给予优先和优惠。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关心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原学校做好工作;

(三)加强学校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和后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师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的师资培训、研究咨询、信息服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三)凡新补充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四)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五)根据不同学校的类型和特点,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要求并做出安排。

第十四条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二)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三)根据需要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第十七条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

第十八条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

第十九条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第二十条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导师制等培养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
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样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接受培训都是应纳入接受学校的培养规模,按接受培训半年以上教师的不同职务进行折算,初、中、高级职务分别按1.5、2.5、3折合本科生,计入学校招生规模,作为计算人员编制、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办学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制定学校编制方案时,要考虑到教师培训提高的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轮空”编制数,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

第二十九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在本校或外出参加培训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教师培训的导师,其工作应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下,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应受到影响。

第三十二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学校应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由学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对培训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研究等实际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十四条外出参加培训半年以上的教师,接受学校按计划同意录取的,必须为住宿、图书检阅、资料查询、文献检索提供保证,并在计算机及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低于研究生的待遇。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市领导在教师节表彰会上发言稿】各位校长、老师,同志们:

明天就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共同庆祝这个属于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节日。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肯定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坚持以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启动实施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校体卫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推进了校长职级制、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改革,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实现了新的突破,具体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新成效。按照小学达到45人以内、中学达到50人以内的班额标准,加快推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全市62所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目前已开工52所,竣工29所,荣成市的经验做法得到郭省长、孙省长的批示肯定,在全省推广。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累计评选市级特色学校38所。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国家实验区建设,完成了试点学校、区市、市级实验报告,做法和成效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二是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推开。在全面总结乳山、高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全部取消了所有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和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副校长)的行政级别,完成了校长选聘工作,新选拔聘用67人,68人进行了交流轮岗,落聘42人,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三是德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实施一体化指导纲要》,在全市中小学建立了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和实践课程“四位一体”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经验做法在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小学生核心价值观及德育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典型发言。四是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实现新突破。第二期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7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了78%。实施了公办幼儿园机构认定和教师核编工作,市直和六个区市已认定73所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48名。各区市均建立了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制度,出台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升,省级示范园比例达到4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近30个百分点。五是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稳步实施。实现了“一县一所骨干示范校”的办学格局。启动了城区3所市属学校整合工作,新开工建设的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进展顺利,年底前主体工程将基本完工。文登师范学校、威海卫生学校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总数达到4所。中职学校省级品牌专业达到6个。建立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开放兼容、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三二连读”专业达到17个;“3+4”项目试点专业达到4个,年招生410人。六是高等教育校地共建实现新突破。市政府与山大、哈工大签署了“十三五”期间共建合作协议。哈工大(威海)开工了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北交大威海校区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成功开展国际合作办学,首批招生252名。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一期工程基本完工并正式启用。七是体卫艺教育改革扎实推进。市及各区市均设立了体卫艺教育专项经费。年内将建成47处塑胶运动场地。近两年累计配备体卫艺教师240名。每年定期开展“六大联赛”和中小学生艺术节,帆船、游泳、足球、书法、绘画等特色项目扎实开展,评选市级体育、艺术及校园足球特色学校57所,10所学校被评为全国体育工作示范学校,8所学校被评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八是教师队伍水平稳步提升。市及各区市均成立了教育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明确了责任科室,全面实现了县域内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畅通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渠道,去年交流教师1060人,今年交流1169人。在乳山市开展了小班化教学试点,探索按“班师比”配备教师。创新教师培养培训形式,深入实施了“四名工程”和“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加大了“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质量下乡百校行”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实施了“威海名家大讲堂”,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加大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是凝聚了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心血与汗水。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扎实做好下一步教育重点工作

一要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这项工作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8月2日,市政府在荣成市召开了现场推进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调度部署。从最新的调度情况看,全市62所学校建设任务中,已开工52所,竣工29所;2017年34所学校已全部开工,竣工了25所;2017年24所学校开工了14所。下一步,一是要继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未竣工的9所学校年底前竣工,2017年未开工的10所学校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工。进展偏慢的区市分管领导要每月调度工作情况,亲自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坚决不能影响全市整体进度,今年年底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行政约谈分管领导。二是要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在推动项目提速建设的同时,必须严格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三是要抓好教师核编和配备工作,要落实好现场会的要求,根据学校建设进度,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市教育局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按照明年全面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目标,及时研究制定明年教师招聘和配备方案;以区市为主,积极推行面试前置招聘方式。四是中心城区四个区要于9月底前,将下一步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学校和幼儿园的方案,抓紧报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研究,有条件的要争取年前开工。

二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去年的教师节,我们正式启动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从10个方面、17个改革试验项目入手,在全市全面推开了改革工作。一年来,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这里,我重点强调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推动课程改革方面,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下一步还要出台具体的高考改革方案,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并指导各高中学校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年内要完成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二期工程,谋划好三期工程;乳山市要加快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建成。二是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方面,要加快建立中小学多元特色办学评价体系;改革校长教师评价制度,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把考核校长与考核学校相结合,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考核要加大对师德表现和工作绩效的考核力度;要加快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教育工作管办评分离。三是在加快推进社会参与监督体制改革方面,年内要出台《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市及各区市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范围,创新督导形式,建立全方位的教育督导格局。四是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要把学校章程转化为学校办学的基本遵循,形成学校依章程办学、主管部门依章程监管的新格局。同时,各学校要完善章程配套制度,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将章程执行情况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深入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前,二期计划时间过半,各区市要对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进度慢的区市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要加强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针对建成闲置的18所、规划未建设的27所幼儿园,年底前要拿出每个园的解决方案,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恢复办园。到2017年,所有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全部投入使用。三是针对“全面两孩”政策,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深入调研,做好新增学龄儿童增长趋势的摸排统计,为制定第三期行动计划做好准备。

四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一是要认真做好省政府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准备工作。今年下半年,省政府将对我市开展一次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对材料严格把关,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同时,要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建立台账,找准措施,狠抓整改。二是要加强专业设置规划,加大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根据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比如“世界500强”软银集团落户我市等情况,针对社会急需加工制造业、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大实习实训投入,深化校企深度合作,积极推广现代学徒制度,培养输送更多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具备多种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

五要稳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一是要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按照5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积极实施高等教育改革,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扩大高校办学自等七个方面为主要方向,全面落实33条改革任务。二是要加强在威高校共建工作。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全面完成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二期工程、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扩建工程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二期工程建设。

六要深入实施体卫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前,体卫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实施过半,各区市要对照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研,于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并制定下步的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推进举措和完成时限,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所有中小学校的运动场地、体卫艺设施器材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17年所有中小学配齐配足体卫艺教师,市及各区市“十三五”期间要建成1处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校医的配备要按照三年计划要求抓紧推进。市教育局明年要将体卫艺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市的督导考核。

七要稳步推进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要稳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各区市要确保11月底前完成首次校长职级评定工作。二是要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不断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确保乡村优质教师得到多元化补充,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各项倾斜政策落实到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争取11月底前,研究出台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学校倾斜的政策。

八要扎实推进“智慧教育”项目。要把“智慧教育”项目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均衡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年底前实现教育资源服务和网络空间服务在部分学校上线运行,确保2017年底前覆盖全市90%以上中小学校。要加快建设市民卡校园服务功能,在全市学校逐步开展市民卡加载校园卡功能的建设和应用,确保到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校园安防、师生考勤、学籍管理等应用。

三、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各位老师、同志们,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甘守三尺讲台,争做‘四有’老师”。结合这个主题,在这里,我对广大教师提四点希望。一要立树人之志,做有理想信念的好老师。要牢记职业使命,以培养人才为己任;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当中;要坚定职业信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勤恳敬业,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将满腔热情献给教育事业。二要存为师之德,做有道德情操的好老师。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来自学识素养,更来自人格魅力。要向模范教师学习,加强师德修养,坚守高尚情操,维护教师职业声誉,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引领学生。三要行笃学之风,做有扎实知识的好老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教育规律、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投身教育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四要怀爱生之心,做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尊重、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诲人不倦,耐心指导,因材施教,全心全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高职教育 城镇规划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112-03

在传统城镇化发展进入瓶颈期的严峻现实下,我国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愈发强烈。为继续深入扎实有序地推进城镇化,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型发展阶段即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并将成为发展的新常态,这就对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规划发展的新形势

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城镇规划普遍呈现出新的发展形势:一是产城融合。在扎实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这一新动力改善城镇空间布局,推进城镇规划与城镇特色产业发展良性互动。二是以人为本。在规划中强调产业转移与人口集聚相统一,人口集聚与公共服务布局相统一,促进城镇化进程与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三是区域发展。城镇群的“联合式发展”将成为当前城镇化的新趋势,城镇规划应科学协调促进城市与城市、城市与村镇的统筹发展。四是村镇崛起。构建村镇特色产业,提升村镇生活质量,发挥村镇发展在城乡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使小城镇规划成为优化城镇结构的主攻方向。

二、新型城镇化对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城镇规划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在不断地扩展延伸,为规划建设服务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加,对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有了更高的要求,高职城镇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面临新的挑战。为此,应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重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科学组织课程内容,创新多元化教学方法,实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一)专业建设与改革融入新理念。新型城镇化中提出建设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等新要求,使城镇规划专业在传统的学科教育中还需融合环境资源、信息技术、历史文化等综合知识,使学生在掌握规划技术技能的同时还能兼备一定的节能设计、网络数据等现代化实用技术,以适应未来城镇规划建设的新需求。同时,城镇规划专业改革建设还应紧扣实现城镇发展的新“四化”要求――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构建相关课程体系,让学生能准确理解城镇规划与新“四化”的重要关系,把握规划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产城协调发展的综合调控功能,推进城镇的新“四化”进程。

(二)加强人才的社会政治素质培养。新型城镇化赋予了城镇规划新的时代内涵―― 公共政策性,使得城镇规划从业人员不仅应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还应学会从社会公平和行政管理等新角度思考规划问题,这就要求城镇规划学科在人才培养中强化学生的社会政治素质,避免培养出规划实践项目中无法适应政治决策研判的纯技术人才。

(三)适应地域性城镇发展特征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目标。随着区域协调、城镇群发展成为新一轮城镇化的主要模式,高职城镇规划的人才输出更应面向区域,聚焦中小城市与小城,培养适应地域性城镇社会经济特征与地域行业特征的基层管理型人才与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以开展多面深层的走访调查为基础,了解地区规划管理相关部门及企业的现状、发展目标、岗位能力内涵和人才需求等状况,建立适应行业发展与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高职城镇规划专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教学目标指向,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三、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

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迫切需要对其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培养适应新“四化”要求,服务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一线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形成“能力本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持续发展”的专业建设理念。同时,拓展校企合作、实体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构建具有特色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技能培养、拓展职业培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一)“一接轨、两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高职城镇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将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一接轨、两融合”(学校与社会接轨、专业与职业融合、学校与企业融合)工学结合的方式为主。人才培养目标、层次与社会接轨;
人才专业能力与岗位职业需求深度融合;
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发展创新融合,因材施教共建实践课程体系,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

首先,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常态化。通过外引内培、自主提升等形式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以培养高水平“双师”素质专任教师队伍和专业带头人为重点,与企业共同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学团队;
建立稳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担任的机制;
以引进高学历的年轻教师为补充,为教师提供入企工作机会,增强实践能力,打造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为主的结构合理、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爱岗敬业的专业教学团队。同时,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评聘与评价制度,将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纳入聘用和绩效考核,加强引导“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方向。

其次,校企共建人才培养机制成熟化。依托行业优势,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共建人才培养机制成熟化。学校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技术能手,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岗位能力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培养具较高知识和职业能力,从事中小城镇规划编制、管理和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并探索将企业人才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探索建立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共赢。

(二)课程体系的重构优化。在对地域相关行业企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规划设计师、规划管理人员、房地产工作人员的职业岗位和典型工作任务,总结城镇规划专业课程体系,考虑该专业人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素质结构,构建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突出职业岗位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从职业岗位需求出发,将人才培养定位为助理设计师(设计员)、测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和预算员等,通过公共基础领域、专业技能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进修学习、课外教育等相应地获取知识,完成包括基础学习、单项技能学习、综合技能学习及应用技能学习等技能培养。针对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开发和设置相应的课程,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达到能力培养目标。

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构建基于城镇规划工作过程的“三个要求,四个领域,四项技能”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建设3门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进行特色教材编写工作,适应能力培养和教学实践要求。

(三)教学与实践的互动拓展。按照城镇规划专业课程体系中基础学习领域、单项技能学习领域、综合技能学习领域和实习实践学习领域等四个领域的教学目标,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任务驱动”“做学合一”的教学模式,按照“打好基础,强化实践,突出创新"的原则更新实践教学内容,配套形成“四层次、不间断”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即对应构建了基础实训课、专业实训课、综合实训课、毕业实习实训课等四个实践教学环节。该实践课程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训实践和毕业生服务社会的工作实践,与企业共同研究,不断优化形成,满足城镇规划专业职业岗位的要求。

在课堂教学之外,继续推行校企合作、任务驱动、项目过程导向、工学结合的“教学做合一,理实一体”等教学方法与模式改革,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核心技术课程一体化”特色的“设计工厂”教学模式,在任务驱动下,强调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中心,以核心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为重点,通过课堂与实训室、工作室、设计院等多渠道方式,促使学生通过参加生产、服务、管理,获得职业经验和提高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为毕业生顶岗实习、零距离就业和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探索灵活多样的课内外考评机制,着重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加强师生社会服务意识。依托行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发挥教师专业优势,主动联系、积极带头,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规划建设项目,开展服务地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实现师生专业能力的提升与行业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增强。

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城镇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以培养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趋势的优秀人才,尤其是高职学生培养更应满足人才素质能力与行业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紧密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和进步,使培B目标要更好地体现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现行规范与标准,切实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以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洪波,姜云,王宝君,等.新时期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途径[J].高等建筑教育,2016(2)

[2]朱琳.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47)

[3]白立敏,孙瑞丰,王一.城乡规划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探索[J].城市地理,2016(4)

[4]田鹏.城市规划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J].时代教育,2015(3)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县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以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为例”(2014JGA341)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__年农广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为更好的做好今年的工作,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教育均衡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健全政策,完善规划,创新突破,着力实现教育思想观念、机制体制、办学条件、方法手段四个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完成自治区校安排的大、中专招生任务

(1)、继续按照“稳定中专、向两头延伸”的办学方针,做好20__年各县(市)校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和督促指导工作。

(2)、20__年各乡对村干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将有一批村干部需要学历,通过此次改选,明年我校将继续与组织部门开展联合办学,完成村干部学历教育的招生任务。争取各县(市)分校均能招收一个村管班。

(二)开展第四个教学质量年活动,加强教学培训评估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的内涵建设。

20__年是第四个教学质量年,我们要加强教学检查力度和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其次,继续加强师资培训工作。争取让农广校系统的教师多参加一些师资方面的培训,以提高教师们的素质及教学水平。

(三)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继续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

1、确立办学指导思想,引导职业教育工作纵深发展

为了加强农广校体系内涵建设,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我们必须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文件精神为核心,确立农广校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办好农业中等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大力培养新型农民为奋斗目标。

2、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根据本地的产业规模,结合本地的农业产业结构和本地的师资力量及水平,科学合理的安排招生规模,合理设置专业。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工教育事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
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
对职工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提高技能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职工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传授职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对职工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辖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职工教育事业。

第六条 在职工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参加培训学习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职工学历教育,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机构,督促、检查有关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人上岗、在岗、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制定本行业岗位规范,做好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应当参与并协助做好职工教育工作。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制定并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纳入其任期目标,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高级技术业务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经费。

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规划建设职工教育设施。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需要,享有参加各种职工教育培训的权利,并履行服从本单位学习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学业,用其所学为本单位服务的义务。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有权优先参加职工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为七至十二天,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最低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

第二十条 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并完成学业的职工,其学习费用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学习半年或者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以及被选派出国、出境学习的职工,应当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个人要求调离或辞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承担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应当作为职工上岗、任职、聘用、晋级、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对本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五章 办学、教学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职工教育由政府统筹规划,采取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和利用广播、电视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

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建立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职工教育任务。

不具备单独办学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由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力量集中办学,也可联合办学或以委托培训等方式,完成职工教育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和捐资助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六条 举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各类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把开展职工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场地,不得侵占、破坏。

第二十八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九条 职工教育应当坚持培训与考核发证相分离的原则。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第六章 教 师

第三十条 职工教育教师的配备,实行专职、兼职结合的原则。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三十一条 职工教育教师应当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与其担负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当由具有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职工教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职务相适应的学历要求、专业水平、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工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工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工教育发展的需要。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其教育培训时间三年内可以集中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第三十三条 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鼓励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职工教育事业。

成建制的职工学校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与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聘任、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本单位技术人员的待遇相同。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按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或参加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把职工教育经常性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列入管理费用。属于试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其他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在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在包干结余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机构掌握使用,上年度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工会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统筹用于职工教育事业。提取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或者不组织实施规划和计划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制度的;

(三)擅自改变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性质的。

第三十九条 侵占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破坏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截留、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退回,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并销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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