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7-04 1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各安全生产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督查单位:十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城建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局、交通局、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公路局、运管所、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五篇】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督查对象

各乡镇,各安全生产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督查单位:十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城建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局、交通局、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公路局、运管所、教育局、文体广新局。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全县所有乡镇、所有大检查牵头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尾矿库或者弃渣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农药、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总重要批示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要领导是否召开党委会、局务会等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是否作出指示批示。查看相关文件、讲话、会议纪要(记录)、方案等。

2.主要负责人是否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是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查看文件及材料,随机抽查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是否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查看文件、会议记录,随机抽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和管办法。查看文件、会议记录,随机抽查单位。

5.是否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是否有必要的物力、财力保障。听汇报,查相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

6.是否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直接监管的企业检查是否做到了全覆盖。听汇报,查相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

(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

7、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机制情况。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和制度建设,随机找人谈话。

8.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机制建设、执法力度及成效。查看相关制度、总结,并找人谈话。

9.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起数,停产整顿数量,关闭取缔数量,罚款数额,厉行问责人数。对照相关执法文书及文件实地抽查落实情况。

(三)隐患治情况

10.隐患排查治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听取汇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

11.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是否做到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查基础资料、相关文件与抽查相关人员相结合。

12.今年以来重大隐患整治挂牌督办起数,已落实整改起数。查资料,必要时抽查。

(四)安全教育情况

13.组织开展大检查宣传活动次数,参加人员数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数。查相关文件资料。

14.12350等举报电话是否开通,举报信息处置和案件处是否得到及时处,并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查相关记录、文件和执法文书。

1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查相关工作记录、有关文件。

(五)事故查处情况

16.对2011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是否做到“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事故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抽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文件,并适时适地抽查、暗访。

(六)汛期安全

17.是否组织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排查隐患数量,隐患除险加固数量。听汇报、查文件与现场查看相结合。

18.是否制定并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联运工作机制建设。听汇报、查制度、看文件。

19.是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遇重大险情预警停产撤人制度,有无专项应急措施和预案。听汇报与抽查单位、场所相结合。

(七)改革创新情况

20.近年来,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何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效。听汇报与抽查相结合。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从8月5日开始,采取查阅资料与查勘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察组人员及分工

在县监察局、安监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专项督查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与当前防汛抗灾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加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纪办[**]56号)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精神,持续抓好重点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持之以恒纠正“”,根据**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及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拟于**年12月15日至**年春节期间,对全市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X”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年12月15日至**年元旦;

第二阶段:**年1月17日至**年春节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办公用房管理使用

主要检查内容:1、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否存在变通现象;
2、单位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总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是否存在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占用多处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干部退休后仍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4、是否存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情况。

(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主要检查内容: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单位公车管理制度;
2、是否落实派车制度,有否派车记录;
是否实落实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使用公车有否出车审批记录;
3、有无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公车有否违规出现在休闲消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场所;
4、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号牌改挂;
5、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实行车改,取消车辆是否均已封存入库;
是否按照长车改办文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车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办公用房:采取现场查看和实地测量方式。抽查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单位2间。

公务用车:采取现场查看和非公务场所暗访相结合方式。抽查单位不少于3个,非公务场所(休闲消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暗访不少于6个。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火炬在我市安全、顺利传递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属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对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08〕83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区(县),区(县)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乡(镇)。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签订《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
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如下: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牧局等部门组织,结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套牌车辆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
危险路段排查治理、事故多发段(点)交通安全监控情况;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情况;
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加强客运站、场监督)落实情况;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区间以上旅客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情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2)煤矿专项督查。

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煤炭局、公安厅、环保局、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结合我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自治区下达的煤炭行业关闭矿井任务落实情况;
产煤区(县)建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煤矿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水、机电管理、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

(3)非煤矿山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
非煤矿山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色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
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重点督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
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等情况,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
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结合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奥运会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奥运火炬传递沿线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特别是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专勤器材、训练设施配备及运行,消防站建设情况;
农村消防规划编制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险情况。

(6)建设和城市燃气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结合自治区建设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
在建市政桥梁、高层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城市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
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和民用液化气市场监管情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和燃气管线的压占包埋清理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7)水利专项督查。

由市水务局组织,结合自治区水利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
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专项督查。

由市经委配合自治区经贸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
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

由市农牧局组织,结合自治区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开展情况;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

由市质监局组织,结合自治区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
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
车用燃气钢瓶强检及民用液化气钢瓶置换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自治区国防科工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开展“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储)专项整治情况;
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
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12)铁路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市政市容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县)配合**铁路局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市区六道湾铁路支线2处、小黄山铁路专用线10处无人值守平交道口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3)防雷专项督查。

由市气象局牵头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防雷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现有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测情况;
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三同时”执行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尽快开展工作。5月21日前,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所属行业企业,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1号)和《关于印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9号)要求,将2007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2008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单位名单、《重大隐患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于5月28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其中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治理,5月下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市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月上旬,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
6月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区(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百日安全督查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处隐患,督促整改一处隐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好“五个落实”,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停。

(四)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分管辖区和领域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环境执法为抓手,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着力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和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有关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7年以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及整改的88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严格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城区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挂牌督办的要求落实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整治方案,加快整治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是加快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七个固定码头的搬迁工作,力争今年10月底前整治结束。各县市也要按照要求,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7年开展的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涉铅、化工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挂牌督办案件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以及**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和**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5、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地方,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通报批评,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
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
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紧紧围绕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减排项目储备。凡列入今年结构减排项目的,如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必须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促进我市污染减排项目的全面落实。凡是属于结构减排的项目,都要整体联动,完善手续,确保确认;
凡是属于工程减排的项目,都要安排人员,督促工程进度,确保验收;
凡是属于管理减排的项目,都要严格监督,确保见效。

(三)以全面落实环评法为目标,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省环保局规定的园区环评率及“三同时”执行率要分别达到95%和85%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清理违规环评、降格审批、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问题。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暂行规定》,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2、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各地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准确提供工业园区进区企业名单,环保部门要对照名单逐一检查各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准确掌握所有进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排污状况,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扎实推进检查工作,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3、严惩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对园区内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预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涉铅、化工行业,重点流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地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实施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底)

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按照我委安排,第五纪检监察室成立专项督察组,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担任督察组组长,成员有   ,从3月20日起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包抓镇办、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大部分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项工作任务整体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查办案件案卷质量不高,力度不大,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在定性上不够清晰,语言陈述不到位,案件审理适用条例规定、法律条款方面还不够精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发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志式”谈话室各项硬件设备基本配备到位,但使用的比较少,出现闲置现象。

二、关于审查调查方面

    案卷资料有些单位还不是很完整规范,个别还存在已办理完结的案件没有装卷、形成规范卷宗。初核前工作方案没有制定,缺失审查调查工作方案,无个人悔过书,被核查人任职资料不够完善,对被核查人“两代表一委员”的主体身份没有明确,同时对于发生的违纪问题没有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材料。开展“走读式”谈话前,没有做到事前有准备,做到“六必知”,无“手递手”交接单,审查调查安全防范预案还不够细致,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没有进行预判及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取证方面工作还不是很细致,证据复印件上取证日期、复印人、提取人等信息不够完善。

三、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党(工)委、纪(工)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等资料。存在大多数单位线索摸排能力不强,没有排查出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问题线索,没有突破扫黑除恶问题线索“零记录”,扫黑除恶案件查办“零记录”。

四、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面

党(工)委、纪(工)委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和学习笔记等资料,纪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了问题线索和案件台账。存在排查出来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比较少,需加大摸排力度,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搜集渠道,存在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工作力度不大,宣传氛围不强,宣传稿件少。

五、大棚房治理方面

督查单位按照市上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明确了包抓领导,进一步细化了包抓干部落实大棚房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整治力度,配合相关职能单位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存在对大棚房整治工作的业务知识还不够精通,摸排出的大棚房问题线索比较少。

六、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方面

督查单位按照要求对收送礼金礼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有自查自纠、个人承诺等相关资料,但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对上级对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没有完全领会和运用到具体实践当中,个别单位还存在未“破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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