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23 08:15:04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瑞典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从2003年7月1日起,这一新兴的国家审计总署,其主要职责是对瑞典的各项活动进行审计,从而推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及政府的高效运作。它是议会检查分析系统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五篇】

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瑞典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从2003年7月1日起,这一新兴的国家审计总署,其主要职责是对瑞典的各项活动进行审计,从而推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及政府的高效运作。它是议会检查分析系统的一部分,在瑞典的民主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它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对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270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进行年度审计——财务审计;
二是对政府工作的效力和效率进行审计——绩效审计。

瑞典的财务年度审计主要是检查政府、内阁及内阁负责的所有机构(国家养老基金会除外)、议会及议会负责的所有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瑞典皇家宫殿及皇家园林的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年度报表。其主要目标是评估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内容是否正确无误,被审计部门的管理工作是否与现有的规章相符。而对内阁,年度审计并不评估其管理的执行情况。

此外,除了议会管辖的机构,为年度财务审计编制的审计报告及审计证明将送交给政府。总审计长将关于国家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送交给议会及政府,并对其负责。同时,总审计长还向审计咨询委员会汇报审计报告的内容。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议,并连同审计报告一起上交议会。

瑞典的绩效审计在20世纪60年代已开始实行,到80年代,已成为瑞典国家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审计政府管辖下的所有机构和法院、议会及议会管辖的部门、国有企业和各种政府基金机构、享受国家津贴的部门、国有合资企业等,它主要分析、检查国家预算、政府活动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除此之外,绩效审计也广泛涉及政府投资。

当然,所有的审计发现的问题都在审计报告中给予详细陈述,最重要的发现将列入审计年度报告,由总审计长提供给审计咨询委员会(议会管辖的机构除外),这些报告还送交给政府,并给予财务审计的数据支持。

瑞典国家审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瑞典国家审计总署共有300人,有三位总审计长,每届任期七年,在任期内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每一位总审计长独立负责几个领域,并确保在其负责的领域内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三位总审计长的责任领域依次轮换。这三个领域是:安全、协调、国有经济和资产管理;
工作、健康和福利;
教育和发展。

上述三个审计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两个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部门。大体上,每一个领域的财务审计部门的职责都有同一领域的绩效审计部门的职能相对应。另外,还有三个特别的部门:国有企业审计和特别审计部门、国际事务的审计部门以及质量和方法监督部门。瑞典还特设了一个科学咨询委员会,它由议会委任,由11名成员及11名代表组成。他们现在是或曾经是议会成员。

在新的国家审计总署成立以前,3个总审计长与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划分有很多争论。2003年7月1日以后,宪法规定了双方的职责,咨询委员会依照宪法跟踪审计工作,这是高效率的。因此总审计长必须将审计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反馈给咨询委员会。但必须明确的是,检查什么,怎么审查,得出哪方面的结论,这一系列问题都由三位总审计长分别独立地决定。咨询委员会还负责选择审计报告中的重要陈述和建议,并将其上交给议会,因此被认为享有主动与议会联系的优先权。

同时,审计计划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审计计划以政府审计职能为基础,不管是财务审计还是绩效审计,审计决定的确定都要以决策制定的风险性及可行性分析为前提。这两种审计所提供的观测内容和结果,又是制定政治决策的前提,因此审计计划的确定很谨慎,一般是总审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审计对象。在做出决定之前,三位总审计长相互商量。在实际的审计中,总审计长必须与咨询委员会之间经常沟通,由咨询委员会对审计计划提出建议,总审计长按照法律规定向咨询委员会汇报审计计划的制定情况。

瑞典还十分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它注重发挥立法部门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积极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因此,年度审计报告收集了过去一年审计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报告中会强调一般性或者更基本的重要问题的审计结论。

瑞典的地方审计机关瑞典地方审计机关与国家审计总署的隶属关系不同。原国家审计局是国家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而地方审计机关则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向地方立法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瑞典地方审计机关分为两级,一是省级,它隶属于省议会,有审计专业人员6人,主要负责审计省议会下属机构,对议会负责。市级审计机构是在市议会中设立若干名审计(AUDITORS),审计员(3—5人)由选举产生,是政治家,每四年选举一次。审计员每年的审计重点和内容包括学校、社区公共服务和政府部门等等。其具体审计业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地方的财政及管理活动,并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总署与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瑞典地方审计机关很注重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市级地方审计机关所有的审计业务和项目全部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并且都是按照市场运作,实行项目招投标,四年一次,审计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瑞典社会审计是由审计、会计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经国家考试而持有执照后承担业务。它接受议会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独立地开展工作,它与国家审计总署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但要接受其监督。

瑞典国家审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审计机构都是实行立法模式。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地方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国家审计署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强,而地方审计机关由于编制、经费、干部任免等都属地方政府的责权范围,又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审计机关工作的独立性。根据我国国情,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地方审计机关地位和法律责任,保证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进一步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同时,我国的审计制度应该与行政监督、监察制度有机结合。

其次,要进一步加快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和处理结果公开制度。近几年,国家审计署的透明度在不断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正在逐步推广,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报告向媒体公布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一是理念问题,二是体制问题。因此,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都应加快审计结果公开的步伐,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让人民得到知情权,使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第三,大力推广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绩效审计主要是过分析、检查国家预算、政府部门活动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即经济和社会效应)。通过绩效审计,可以有效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政府支出的回报率,它符合公众的利益。这是国际审计工作的新趋势,也是我们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

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笔者认为,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思考、探索、实践。

方面一,通过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研究探索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和理念,通过对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加强对经济管理权的监督,从体制、机制上防止虚假政绩的发生,促进市县长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从而真正提高执政能力。必须树立只有干在实处,才能走在前列的意识,逐步深化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突出重点,加大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使审计成果更加贴近实际,客观地反映各地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和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情况。

方面二,通过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实践结果表明,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了市县长自律意识的强化,有关市县的各项管理有较大改进,对经济责任审计也越来越理解,从体制上加强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成效显著。这就要求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追踪决策执行结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同时必须根据形势的要求,在探索之中不断完善,否则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方面三,通过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无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还是提高执政能力,都要求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做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真正在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目前我省的发展态势已基本具备政府职能转变的条件。在评价体系的研究中,这个方面也要加大力度。通过对重大财经法规执行权、监督权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

方面四,通过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浙江在探索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应该、也有条件走在前列,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服务。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要根据初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的基本原则,关注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初次分配不讲效率,整个经济没法发展;
但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必须讲公平,必须贯彻稳健财政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实现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全面发展的新目标,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通过审计市县政府预算年度的可用财力和支出结构,纠正偏离公共财政政策的支出行为,保证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建设平安浙江。

方面五,通过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探索现阶段绩效审计有效模式

市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最全面的绩效审计,这对于审计机关在新的历史阶段逐步将审计从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重过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加大绩效审计的力度也是浙江审计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过渡不可逾越的过程。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关键在于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我们要加紧研究探索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建立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此来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科学衡量干部业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经济指标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变化的影响;
不仅要看当前经济发展变化,还要看经济活动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当前,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绩效评价重点,应关注重要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发展、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以促进市县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重要目标。

方面六,通过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探索完善审计价值链的办法和措施

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根据总理的指示,李金华审计长专门谈到,审计不仅要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还要抓好整改。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抓好整改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三个基本步骤,也是完整的审计工作价值链,但要做到位是不容易的。为了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去年我们尝试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有意识地加进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今年还要继续针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以此来发现和研究一些共性的问题。揭露问题是审计工作题中应有之义,但这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整改和规范,这方面的任务更重,内容更丰富,更需要我们研究。关键的还是将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综合提炼,提出一些完善规范的意见和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总之,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创新的空间、潜力很大,需要继续努力,争取逐年取得新的成效。

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着力构建适应浙江改革发展要求的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必须强化管理,着力提高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今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这一中心,在全面审计并了解县市长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从抓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环节等的审计和调查入手,把审计方案提出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今年经济责任审计中继续带一些专题,如对政府可用财力和财政支出结构及政府负债、土地出让金、社保资金等的调查。对政府负债继续调查的目的主要是看政府负债的发展趋势和结构,也可以看出去年宏观调控对于各地政府负债的影响和变化。要连续地进行一些专项审计调查,才能看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谨细致,保证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尤其是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工作影响大、难度大、风险大、责任也大。参与市县长审计工作的全体审计人员要结合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的具体要求,认真分析审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狠抓审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也对被审计市县长负责的态度,严守保密纪律,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依法规范各项审计行为。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抓好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和后续成果整合三个环节的审计质量控制。

三、改进方法、提高效率

积极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从而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模式比较好,今年要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准确把握专项审计调查内容,抓住一两个突出的重点,在信息反馈上加大力度,并进行一些改进,着重反映突出问题。从效能角度对审计全过程进行控制,对审计各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同时,应充分运用审前调查这一提高项目效能的有效手段,合理采用各种方式方法来抓住项目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取得“成效最大化”。

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开展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价工作,是改进和深化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今年要认真抓好试点,努力实现评价体系的突破,在实践中检验我们的评价体系是否完整、科学、合理、有效。这项工作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今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效果,也关系到未来的工作发展,还关系到能否构建适应浙江经济改革发展要求的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五、加强领导,提高效能

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2010年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全力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

一、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2009年以来,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方式和途径,为今后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2010年,要继续把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检查面上情况与审计重点项目相结合、揭示和反映问题与健全完善制度相结合、推动当前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审计调查,关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追踪反馈项目建设情况,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严肃查处违规乱占耕地、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揭示和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另一方面,要着力关注和检查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破坏浪费资源、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和危害资源环境安全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阶段性目标完成、资金管理使用、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促进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推动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审计厅将重点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天宝高速公路、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石羊河流域治理工程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省政府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计办法》。

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永恒主题和首要任务。为了切实提高财政审计的宏观性、实效性和建设性,审计署提出要着力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探索建立以中央财政管理审计为核心,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转移支付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财政收入征管审计为基础的预算执行审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这一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大格局下的预算执行审计。一是要在扩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大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力度;二是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管理、执行及结果的全过程审计,关注宏观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查找影响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三是要注重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的结合,关注和分析预算分配、资金拨付的合规性、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性,监督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进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四是要关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促进严格依法治税,防止财政收入流失。五是要加强对党委、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检查和分析,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2010年,审计厅除对省财政等部门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还将对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兰州市、陇南市和临夏州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三、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各级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省厅今年将对全省住房公积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教育经费投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白银棚户区改造、为民办实事等项目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各地除完成好省厅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在审计中,既要关注改善民生的情况,揭示和反映落实国家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也要关注转移支付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加强对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推动解决当前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涉农等突出问题,确保管好用好民生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四、着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刘家义审计长讲,从这些年的审计实践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经济责任的“人格化”。因此,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推动建立健全计划、评价、问责、整改和结果运用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内容和重点,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要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监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监管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违纪和渎职失职问题,要坚决揭示和反映,并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澄清的要及时澄清。在鉴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必须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审计机关作出的评价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绝不能脱离审计内容、脱离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做出不恰当的评价。这既是依法审计的要求,也是对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高度负责的体现,对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

五、稳步推进企业、金融和外资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

企业审计要按照“把握总体、揭露隐患、服务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质量、责任、绩效”开展工作。结合企业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要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安全,关注经营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金融审计要以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安全、服务金融改革为目标,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和政府债务审计调查,促进其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要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及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行业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外资审计要把重点放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维护对外投资安全、防范债务风险等方面。2010年根据省政府安排和审计署授权,省厅将组织有关市州审计局对灾后重建外资项目、世行贷款牧业发展项目、亚行贷款公路发展项目等18个外资项目进行审计。同时,要结合财务收支审计和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的核查,重点核查审计报告是否公正、合法,严肃处理因报告信息不实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社会审计机构公正执业,提高审计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009年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审计厅积极争取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处,各市州审计机关也要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履职尽责,加快现代内部审计发展步伐。

六、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推动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从审计发展的趋势看,绩效审计不仅是国际审计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审计发展的方向。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要充分认识绩效审计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把绩效审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各项审计之中,逐年加大绩效审计的比例。要通过开展绩效审计,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公共资金和资源配置的效益,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绩效审计的核心是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看确定的建设项目是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二是看具体项目建设中是否综合考虑了执行政策、资金使用、节约资源、行政效能、建设成本等方面的效果。2010年,审计厅各业务处室原则上都要开展1个项目的绩效审计,各市州、县区审计机关也要选择1至2个项目,进行独立的绩效审计或审计调查,力争有较大的突破。在适当时候,审计厅将对全省开展绩效审计的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研究制定绩效审计操作指南,为今后普及绩效审计打好基础、提供指导。

七、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行政。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少数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屡审屡犯、屡禁不止,与审计整改的法规不完善、督查整改的力度不够密切相关。各级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标本兼治,重视审计成果的应用,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决不能一审了之。要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对渎职失职,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公示,及时向人大和政府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合,努力形成抓整改的合力。2010年,审计厅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省政府出台《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办法》,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

八、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夯实审计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盲目的实践必然会导致工作上一事无成。所以,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不仅要认真审计,而且要高度重视审计理论研究,大胆创新,深入思考,注意总结,不断提高,努力把实践经验提升为审计理论,反过来指导审计实践。审计理论研究必须结合审计工作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必须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必须把理论研究融合到具体工作当中,坚持在工作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否则研究成果就没有生命力。今后,要把审计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审计如何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如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如何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如何创新审计理念和方式方法、如何加快推进绩效审计的进程、如何防止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等方面。在审计理论研究中,要注意做好组织和规划,要善于把本单位、本地区甚至全省审计机关的理论研究力量整合起来,要善于把审计科研人员与审计实务人员整合起来。对一些重大课题,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力量雄厚的有利条件,采用课题招标、联合攻关、委托研究等多种合作形式开展。审计学会和科培中心等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当前审计理论研究的重点和工作需要,通过组织理论研讨会、交流会,举办各种论坛、理论讲座、赴外考察等,加强研讨交流,争取多出成果、多出经验、指导实践。

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把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认真落实省厅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解决好“两个针对性”的问题:一是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二是培训对象要有针对性。在确定培训内容和对象时,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区分不同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当前,要特别注重加强工程投资、资源环保、绩效审计和计算机审计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年轻干部、业务骨干读硕读博,提高学历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审计厅决定在南京审计学院、兰州商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培训基地,定期举办高、中级培训班,邀请南京审计学院、兰州商学院的专家教授和江苏省审计厅的业务骨干讲课,传授最新审计知识、审计理念和实践经验,提高审计干部的审计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今年,除在南京审计学院和兰州商学院分别举办三期高、中级培训班外,还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3-5次专题讲座。各级审计机关除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统一培训外,也要立足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送教上门”等多种措施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

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英国、新西兰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大都根据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行政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随后,这一改革逐渐扩大到了包括瑞典、芬兰在内的北欧国家以及荷兰、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新型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是政府部门应当引入市场机制,行政管理模式应当由输入控制和注重过程转变为输出控制和以客户为导向。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要求是:1.通过实行国营企业私有化和/或引入公共行业私人股权方式转变政府职能;
2.通过建立独立的机构和/或制定绩效考核措施实行“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3.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等企业会计原则改革公共会计制度和预算制度。

近年来,日本通过引入政策评估、建立独立的行政机构等方式,也在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逐步进行改革,因为这一理论的广泛实践能够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改进公共财政。一些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实行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能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输出控制作用的基本框架。在这些国家中,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调查了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帮助有效实行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改革中的作用,引用了2000~2001年间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等地进行的实地调查案例,并分析了日本会计检查院今后的作用。

二、西方发达国家的总体趋势

(一)“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和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这些中央政府不得不强化各种措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力图重新恢复财政平衡。而与此同时,专注于预算、人事等输入控制的行政管理模式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是人所共知的。鉴于财政状况的日趋恶化以及社会民众要求增加政府服务并使其多样化的呼声,中央政府更需要将有限的资金合理、高效地分配到每一个政策项目上,这一点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应对局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将预算制定、人事管理的决定权赋予了各个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这些发达国家还引入了所谓“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一种以提高工作成果、工作绩效为目标的行政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首先要设定目标,然后根据这些目标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在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的国家中,都是议会控制着政府,政府向议会负责。这样一来,为每一政策项目或每个独立机构制定任务目标和定量绩效指标的绩效计划就必须提前提交议会予以审批。绩效计划完成之后,要出具绩效报告,反映实际绩效成果,并提交议会。

政府各部门及独立机构的工作绩效由其进行自我评估,议会要对反映评估结果的预算和其他一些提案进行检查。为了使议会确保“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关键是要提高评估的质量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代表议会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1.对每一政策项目是否都明确制定了任务指标;
2.是否选定了能够正确评估每个政策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指标;
3.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行政管理措施以便最有效、最高效地实现每个政策项目的目标;
4.是否针对不同情况设置了适当层次的绩效指标目标值;
5.实际取得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偏见。

要完成上述任务,这个第三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于执行政策的政府;
2.其组织机构的规模足够大,足以应对政府所有部门的所有政策项目;
3.具备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在运用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最高审计机关恰恰发挥着前面所述关于第三方的作用。在本文“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这部分里,将详细讨论这些最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情况。

(二)公共会计制度/预算制度的改革与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趋于老化以及社会发展迈入老年社会,政府部门的可持续能力越来越成为人们经常讨论的议题。其结果导致中央政府不得不经常对政府部门持有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民众今后要承担的税负/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一些事宜作出解释。引入绩效考核制度以后,要求从经济、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来评估每一政策项目或每个独立机构的绩效成果,这样每一政策项目或者每个独立机构都必须密切关注项目成本或行政成本,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进行评估。在公布政府部门的财政状况以及从经济、效率和效果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以来,中央政府不断被要求建立一个框架,在预算中反映财政状况和绩效信息。

为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他们的公共会计制度和预算制度进行了改革。他们将权责发生制等一些企业会计原则引入公共会计制度,并且引入了以权责发生和成果/支出为基础的预算制度。这一新型的公共会计制度/预算制度要求为每个政策项目拟订一项包含预算数额的预算提案,并提交议会予以审批,因为政府要对议会负责。项目实施完成之后,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管理成本表等财务报表提交议会。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自然会包含每个政府部门的主观判断,议会必须要对预算和其他一些能够反映这些财务报表信息的提案进行检查。不过,要想真正有效地实行这种包含了一些企业会计原则的公共会计制度,前提条件是要提高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质量,并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为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代表议会的第三方必须要检查:1.每个政府部门是否依据政府部门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表;
2.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地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财政状况和管理成本。

为完成这些任务,第三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于编制财务报表的政府;
2.有法定的权力要求修改/改进不适当的政府部门会计准则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具备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在运用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也正是最高审计机关在发挥着上述第三方的作用。

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

(一)澳大利亚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联邦政府1997年通过的决议,澳大利亚引入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果/支出制度”(AOOF:Accrual-basedOutcomesandOutputsFramework),并要求在1999~2000财政年度间,在预算程序中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和绩效考核。根据这一新制度的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在其为每一财政年度拟订的部长预算说明中解释以下项目:1.预定实现的成果(指标);
2.考核预定成果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
3.实现预定成果预计所需的(行政管理活动)支出;
4.考核预计支出完成情况的(性质、数值及价格)绩效指标。这些预定成果和预计支出的实际完成情况要在绩效报告中予以反映。绩效报告作为每个政府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要提交给议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着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联邦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联邦政府开展的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于2001年根据其对10个政府部门的实地调查结果,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这份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考核预定成果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不合适;
②绩效指标所选目标值不合适;
③实际取得的绩效指标数值不准确、不可靠。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并没有对所有政府部门的全部绩效报告都进行审计。相反,在绩效审计中,联邦审计署只是重点选择了几个政府部门的绩效报告,这样做有助于提高这些报告的可靠性。例如,在2001年度报告中,联邦审计署就建议澳大利亚自然遗产联合会应当引入一项查证制度,以提高绩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2001年度另外一份报告中,联邦审计署还建议为明确目标成果和支出之间的关系,澳大利亚税务局应当引进目标成果中间指标值。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根据1992年联邦政府通过的决议,自1994~1995财政年度起,政府各部门都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财务报表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议会。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每个政府部门都要编制财务报表,同时财政管理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联邦机构及联邦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向议会提交。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联邦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从1992~1993财政年度起,澳大利亚开始在一些政府项目中试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并根据项目试行结果,逐步加大在政府部门中试行新会计核算制度的力度。为了在所有政府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联邦审计署于1994年就试点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了一份综合报告。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掌握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相关知识技能的人员不够;
②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
③会计核算有关人员未能接受必需的培训。联邦审计署对此也提出了改进建议。

b.为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质量,联邦审计署于1996年制定了一本准则指南手册,详细讲解了如何依据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在这本手册中,联邦审计署解释了:①财务报表的标准格式和内容;
②财务报表项目的运用及分类标准;
③财务报表项目的评估标准,并举例说明。此后,联邦审计署每年都要出版一本经过修订的指南手册,及时反映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变化和政府部门的要求。

c.为促进有效利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生成的相关财务信息,联邦审计署于1999年根据其对7个政府部门实地调查的结果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财务信息的指标值尚未设定;
②决策时未利用有关财务信息;
③绩效考核时未利用有关财务信息。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此外,为了提高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质量,联邦审计署还制定了1996~2002年5月期间适用的28份准则指南手册(“良好实践作法指南”系列)。在这些手册中,联邦审计署解释了:①资产等项目的会计处理;
②开展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
③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法。联邦审计署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好的作法。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政府各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由财政管理部颁布的《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规则》予以规定。根据这些规则,政府各部门要编制:①财务成果表;
②财务状况表;
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财政管理部颁布的《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规则》而编制;
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联邦审计署出具的独立审计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要一并提交议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联邦审计署的独立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b.财政管理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由《1997年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条例》予以规定。根据这一条例的规定,财政管理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要包括:①财务成果表;
②财务状况表;
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按照《1997年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条例》的规定而编制;
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联邦政府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联邦审计署出具的独立审计报告连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提交议会。通过这一方式,联邦审计署的独立审计报告也有助于提高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上文提到的作用之外,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独立机构的审计

在澳大利亚,独立机构一般并不负责政策的执行。但Centrelink则是一个例外,它根据《1997年联邦服务执行法案》的规定成立,属于社会保障部的一个派生机构。政府各部门都要与Centrelink签订一份商业合作协议,接受Centrelink所提供的诸如支付社会保障款项等的服务项目。联邦审计署于2000年对Centrelink进行了绩效审计,以评估它的效率和效果。在审计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与所提供的服务规模相比,Centrelink各地分支机构的预算和人员数量存在不足;
②各地分支机构的绩效数据未按统一口径收集,因而无法对Centrelink进行数据对比和绩效评估;
③未建立评估效率所需的成本会计制度。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2)关于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的审计

在澳大利亚,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要依据《1997年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法案》的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根据这一法案,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编制的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联邦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构成每个联邦机构或联邦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它们的财务报表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一并提交议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联邦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在这些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中,那些完全由联邦政府投资、被确定为政府企业的公司还要拟订企业发展规划,对未来3年内的绩效指标值予以说明。为提高所有政府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联邦审计署根据其对所有政府企业的实地调查结果,于2000年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一些政府企业未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企业发展规划;
②部分政府企业未根据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等财务数据制定相应的指标值;
③有些政府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没有包含反映其目标成果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3)与联邦企业等私有化进程相关的审计

1993年以来,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联邦政府的作用备受批评,大量联邦机构的资产被售卖,许多联邦企业实行了私有化。这些资产和有价证券的售卖所得使联邦政府的预算余额大幅增加。为了评价资产售卖及私有化进程给联邦政府的收入所得或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近年来针对部分联邦机构的资产售卖以及铁路和航空行业联邦企业的私有化等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联邦审计署在1995年的审计报告中指出,尽管没有达到预定的利润预期,澳大利亚国家运输有限公司仍然打算进行资产售卖。另外,在1999年的审计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曾建议为降低资产售卖的成本,联邦航空机场公司应当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聘用外部咨询师。

(二)新西兰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1998年国家部门法案》的规定,在1989年及以后各年,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长官和主管大臣要签订“工作绩效协议”,对行政长官要完成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1993年及以后各年,各部门的行政长官和主管大臣还要签订“进购协议”,其中要明确行政长官移交给主管大臣的支出数额,并阐明工作绩效指标的性质、执行时间、数额以及成本支出。每个季度都要就这些工作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形成绩效报告,并提交主管大臣。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政府各部门要起草“部门工作预测报告”,对计划完成的绩效指标作出说明,并将该报告提交众议院。“部门工作预测报告”中提到的绩效指标应与“进购协议”中的支出数额一致。此外,还要就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写“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作为各部门年度报告的数据材料提交众议院。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新西兰,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绩效考核的质量,新西兰审计署于2001年、2002年编写了综合报告。在这些审计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①保证目标成果与成本支出绩效指标值之间稳定关系的方法;
②收集可靠绩效数据所用的方法;
③选择绩效信息纳入年度报告所用的方法。同时,审计署在报告中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政府部门编写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进行审计,就该说明是否如实反映了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发表意见。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相关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一并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有助于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除审计报告外,审计署还要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每个政府部门的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体系进行评估,出具“财务评论”。审计署将这些“财务评论”提交众议院行政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编写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进行检查。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自1991年起,新西兰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财务报表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众议院。该法案还规定,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英国直辖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向众议院提交。

《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规定,从1991年起,政府各部门都要以权责发生制和成果/支出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样一种预算制度下,“预计用款”中的全部数额表示在“进购协议”中各部门行政长官与主管大臣共同认可的成本支出总额。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新西兰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自1978年新西兰审计长弗雷德·赛里斯提倡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以来,审计署一直积极地致力于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例如,在制定《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草案时,审计署曾向负责审核草案的众议院财政支出委员会派出一位官员提供咨询。在新西兰,政府各部门从1991年起相继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为保证所有政府部门普遍实行这一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审计署还对政府各部门新设资产负债表和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b.在新西兰,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负责起草《公认会计准则》(GAAP)草案。该委员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2年设立。此后,独立机构会计准则审核委员会将对《公认会计准则》(GAAP)草案进行审查并最终定稿。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由10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署的助理审计长在该委员会担任副主席。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除了前面提到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外,政府各部门还要编制:①财务成果表;
②财务状况表;
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
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一政府部门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对提高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有帮助的。

b.财政部编制的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包括:①财务成果表;
②财务状况表;
③现金流量表,等等。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审计署有权对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
②该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新西兰国家政府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等。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众议院。因此,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也有助于提高新西兰国家政府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c.根据《1994年财政责任法案》的规定,新西兰每年都要在预算程序中编制《财政战略报告》,对拟定的一些财政目标予以说明,例如经济周期中的净平均负债率应当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0%或更多。在拟定财政目标的西方发达国家中,相关的财政指标通常由国民会计核算制度(SNA,theSystemofNationalAc鄄counting)计算确定。不过新西兰的财政指标包括净负债额,但没有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些财政指标通常根据经过审计署审计的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而确定。另外,《1994年财政责任法案》还规定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每年要在预算程序中编制“财政状况预测表”,并通过将《财政战略报告》及“财政状况预测表”中提到的目标值/预测值与实际数值进行对比,对政府的财政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在对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审计署要对实际数值进行审查,借此帮助提高这种评价的可靠性。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作用外,新西兰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独立机构的审计

在新西兰,包括英国直辖代表处在内的英国直辖机构也承担部分政策执行职能,它们是依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在政府部门之外设立的独立机构。该法案规定,英国直辖代表处要编写《意向报告书》,阐明3年期的绩效目标值,并就这些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拟制《服务绩效说明》;
每个英国直辖代表处还要根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各个直辖代表处的《服务绩效说明》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每个直辖代表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服务绩效说明》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众议院。通过这样的方式,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所有英国直辖代表处的绩效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为了加强政府各部门对英国直辖机构的管理,新西兰审计署根据其对6个直辖机构的实地调查结果,于1996年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个别主管大臣对英国直辖机构的监督控制不力;
②未按照正确的方式对直辖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③对英国直辖机构负责人的补偿过高。审计署对此也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2)关于国有企业的审计

新西兰《1986年国有企业法案》要求政府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应由国有企业来完成。从1987年起,国有企业已在电力行业(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通讯行业(电信总公司)相继成立了一些公司。这些国有企业要按照《1986年国有企业法案》的规定,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这一法案,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每一个国有企业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构成每个国有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它们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所有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是有帮助的。

审计署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在2000年度的一份审计报告中,审计署重点对国家航空运输服务集团公司进行了审计。这是一家由新西兰航空总公司和一家外国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航空运输控制系统的供应商由原来国内的一家老牌企业变成了这家合资企业下属的一家外国公司,国内企业则蒙受了这一变化所带来的损失。

(3)关于地方政府的审计

根据新西兰《1974年地方政府法案》的规定,各地方政府要制订年度发展规划,对计划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同时就这些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写绩效报告。地方政府还要按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案(修订)》的要求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77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各地方政府编制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作为地方政府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绩效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一并向社会公布。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就帮助提高了各地方政府绩效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审计署必要时也对地方政府进行个别绩效审计或是全面的专题绩效审计。例如,为提高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质量,审计署根据其对所有地方政府的实地调查结果,于1994年和1999年出具了综合审计报告。在这些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一种利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下的财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的方法,还介绍了有关外包行政管理服务项目的一些好的作法。

(三)英国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按照1988年的“未来行动方案”,英国在政府各部门内成立了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政府1992年通过的决议,各执行机构要制订工作计划,对预定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关于这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一部分提交国会。

根据政府1998年通过的关于全面检查政府支出决议的规定,各执行机构要就1999~2002财政年度拟订“公共服务条约”,对所在政府部门未来3年的政策目标和绩效指标予以说明。目前,按照2001~2004财政年度“公共服务条约”及2001~2004财政年度“政府服务执行约定”的要求,绩效考核工作正在进行。其中,2001~2004财政年度的“政府服务执行约定”规定了实现“公共服务条约”中的政策目标所需的行政管理工作。关于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的部门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向国会提交。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英国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a.为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根据以往的绩效审计成果以及应执行机构要求对其绩效报告进行的查证结果,于2000年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报告中介绍了:①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值对执行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所用的方法;
②收集绩效性能数据所用的方法;
③如何编写有说服力的绩效报告的方法。同时,审计署也介绍了一些执行机构好的作法。

b.“公共服务条约”中的技术注释解释了所选绩效指标值的定义、绩效指标的考核方法以及数据来源。技术注释初稿由政府各部门拟订,提交技术审查小组审核并最终定稿。审计署的官员在技术审查小组中担任咨询顾问。

c.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根据其对17个主要政府部门的实地调查结果,于2001年就政府各部门关于“公共服务条约”的绩效考核情况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①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值来评价各执行机构政策措施所用的方法;
②收集绩效性能数据所用的方法;
③提高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方法。审计署同时也介绍了部分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各执行机构及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a.英国审计署并不是对所有执行机构的全部绩效报告都进行审计,它只是审计部分执行机构的绩效报告,或是根据一些执行机构的要求对其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绩效报告一并提交国会。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就有助于提高各执行机构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b.到目前为止,英国审计署还未对政府部门关于“公共服务条约”的绩效报告进行过特别审计,这种特别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这些绩效报告的可靠性。不过,审计署已经打算将来要开展这项工作。这是因为国会上议院的一个项目组审查了对绩效报告进行外部审计的必要性,并于2001年发表了《沙曼报告》,建议审计署应当对政府部门的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署已经据此拟定了一本标准指南手册,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核实:①拟评价政策与绩效指标值之间的关系;
②绩效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③与英国财政部合作完成的绩效报告的透明度,财政部对“公共服务协议”及其他组织拥有管辖权。审计署正在为审计所有政府部门的全部绩效报告着手准备。

c.英国的一些财政目标是根据《1998年财政稳定法典》的规定而制定的,这些目标包括净平均负债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或更少。根据全面检查政府支出决议的要求,确定未来3年的支出总额要考虑税收等预计收入以及财政目标,然后根据“公共服务协议”中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来分配预算。因而,对于确立“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的财政框架来说,预计收入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为此,英国审计署根据《1998年财政稳定法典》的规定要对以下各种先决条件进行审计,以提高收入预计的可靠性:①预计税款收入的先决条件———如经济增长率、利率和物价上涨率;
②作为私有化的后果之一,出售股票预计收入的先决条件———股票价格;
北海油田预计收入的先决条件———原油价格。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在英国,自1988~1989财政年度起,各执行机构都在依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政府部门自1999~2000财政年度起,也在依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各个部门汇总其下属的所有执行机构形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文件提交国会。根据2000年实施的《政府资金与报表法案》的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都必须编制财务报表,英国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政府总报表。自2000~2001财政年度起,财政部开始尝试编制政府总报表。在2005~2006财政年度及以后年度,财政部将编制正式的政府总报表并提交国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英国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英国于1997年制定了《资金会计核算指南》,作为政府部门会计核算准则。财政部起草了《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初稿,此后这一指南随着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得到修订。在《资金会计核算指南》的初稿起草和以后的修订中,英国审计署一直在协助财政部。1996年,财政部设立了财务报告顾问委员会,负责《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初稿与历次修订提议的审核及最终定稿。审计署的助理审计长是该委员会成员,代表审计署发表意见。

b.在政府部门历经四道发展历程之后,英国于1998年在政府部门中实行了资金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为保证所有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英国审计署对每个政府部门就每个发展历程都进行了审计。例如,审计署对每个政府部门第一发展历程的会计准则、对第二发展历程的新设资产负债表以及第三历程的试行财务报表都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国会下议院公共账目委员会作了汇报。

c.在审计发展历程之前,为提高政府部门编制的试行财务报表的质量,并改进对其进行审计的效率,英国审计署于1997年制定了一本准则指南手册,作为《资金会计核算指南》的补充。在这本手册中,审计署就以下内容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建议指南:①编制试行财务报表的程序;
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d.为提高各执行机构和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质量,并改进对此进行审计的效率,英国审计署还于2001年制定了部门准则指南手册。在该手册中,审计署就各执行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是/否的形式)列出了核对清单,如:①包括《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和《1985年公司法案》在内的有关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
②各财务报表相互之间的一致性;
③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资金会计核算指南》规定了各执行机构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营运成本表;
②资产负债表;
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21年英国财政部、审计部法案》的规定,英国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执行机构的营运成本、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②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③各执行机构的收入与支出是否符合国会下议院的目的要求。主计审计长的证明和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下议院。通过这样的方式,审计署帮助提高了执行机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b.《资金会计核算指南》也规定了政府各部门所编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营运成本表;
②资产负债表;
③现金流量表。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营运成本、财务状况等情况;
②国会审批通过的预算数额是否正确分拨到每个政策项目;
③每个政府部门是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了正确的会计处理。主计审计长的证明和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下议院。因此,审计署对于提高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是有帮助的。根据《政府资源与报表法案》的规定,审计署还必须对计划自2005~2006财政年度起正式编制的政府总报表进行审计。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之外,英国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非执行机构的审计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英国在政府部门之外成立了一些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团体,它们也承担一定的执行政策的职能,被称作“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根据1992年通过的政府决议,这些“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要拟定工作计划,阐明未来3到5年期的绩效目标。关于这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构成“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下议院。为提高所有这些执行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于2000年公布了一份综合审计报告(前文1、(2)A、a部分曾提及)。

根据政府1996年通过的决议,在1999~2000财政年度及以后各年,“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要根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英国审计署负责对部分“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下议院。因此,审计署对提高这些执行机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发挥了作用。2001年度的《沙曼报告》曾建议审计署应当对所有的“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都进行审计,审计署已经表态接受这一建议。

(2)关于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审计

每当英国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就会重新审视政府的作用,其结果是1992年起,英国开始引入PFI项目(后来劳工部将其改为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即在交通运输、医院等行业允许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经验和资金。英国审计署对这些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进行了个别绩效审计或是全面性的专题绩效审计。例如,审计署在1998年一份审计报告中指出,目前正在由高速公路代办处和环境、交通运输及地区部共同实施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高速公路项目在用现值法计算时,错误地使用了政府直接控制项目适用的8%的折现率,而不是应当使用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适用的6%的折现率,这样的计算结果导致该项目价值高估6800万英镑。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执行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质量,审计署根据以往关于这类项目的绩效审计结果,于1999年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该报告中介绍了:①在招标阶段鼓励竞争的方法;
②可选方案的比较方法;
③对投标人绩效合同能力进行评估所用的方法。

审计署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好的作法。

(3)与国有企业私有化相关的审计

1979年以来,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英国政府的作用备受审视,许多政府部门的资产被售卖,不少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这些资产和有价证券的售卖所得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预算余额。为了评价资产售卖及私有化进程给政府的收入所得或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所带来的影响,英国审计署近年来对部分政府部门的资产售卖以及石油和航空行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等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审计署在1997年的审计报告中指出,英国石油公司和英国航空公司在出售有价证券时,未实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了机构投资者包销的方式,其结果造成有价证券的售价低于市场价格达0.11%~4.3%。

(四)美国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的要求,美国政府(24个主要部门)要在1999财政年度及以后各年拟订年度绩效计划,阐明每个部门:①计划完成的战略成果;
②评价战略成果完成情况的绩效目标;
③实现绩效目标的战略措施与所需资源;
④核实绩效目标年度数值的程序。政府部门的战略规划制定了5年左右时间的战略目标,这些绩效目标就是根据战略规划确定的。政府各部门每年都要编制关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绩效报告并提交国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美国审计总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a.在正式实行绩效考核之前,美国曾于1994~1996财政年度期间进行过一些项目试点。根据试点的结果,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展开。为确保所有政府部门都能够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审计总署继续就项目试点结果编写综合报告,并就提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应当注意的方面表述自己的意见。例如,在1996年的《关于1994财政年度13个试点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只有明确战略成果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关系,才能评估战略成果的完成情况;
②只有根据相关成本信息制定了绩效目标之后,才能进行效率评估;
③只有在年度绩效报告中披露了过去几年的实际绩效指标数值,才能真正进行绩效目标的评估。

b.试点项目结束以后,审计总署就(截止2002年5月)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了19份(“实现成果管理”系列)综合报告,对提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应当注意的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例如,在2002年度的《关于24个政府部门编制的2002财政年度绩效计划和1999/2000财政年度最终成本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要想在预算中反映绩效考核的成果,理想的方式是年度绩效计划中的绩效目标分项应当与预算文件中的行动计划分项保持一致,但是只有少数几个政府部门保持了这种一致性;
②根据成本信息进行评估的理想方式,是年度绩效计划中的战略成果分项应当与最终成本报表中的计算单位分项保持一致,但同样只有很少几个政府部门达到了这种一致性。同时,审计总署还有代表性地介绍了一些年度绩效计划、预算文件和最终成本报表分项相互之间的一致情况。

c.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质量,审计总署于1994年至2002年5月期间,制定了3份(“执行指南”系列)准则指南手册,介绍了政府部门在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绩效计划时应当注意的若干方面。例如,在1996年的指南手册中,审计总署解释了:①政府部门在制定战略成果时应当对所处社会及经济环境条件进行分析的必要性;
②为每项战略成果和有助于实现战略成果的每个分部制定绩效计划的必要性;
③如果由于受到某些政策的影响,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不够理想,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必要性。同时,审计总署也介绍了政府部门一些好的作法。

审计总署之所以积极倡导绩效考核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其原因大概在于它认为根据《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属于监督机关。而由于《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是由国会发起实行的,预算管理办公室在这方面却并不主动。

B.提高各执行机构及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国会的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到目前为止已经对所有政府部门的所有年度绩效计划和年度绩效报告都进行了审计。审计总署指出了某部门提交评估政策的问题所在,认为这些重要的政策本应当成为国会考虑的重点,并就此向该部门提出了改进意见。例如,审计总署在其于2001年完成的《关于交通部2000财政年度绩效报告及2002财政年度绩效计划的审计报告》中,它提出了如下建议:①如果一项政策绩效目标的层次设定不正确,应当将其调整到正确的层次上,并解释这一变化的原因;
②如果某项政策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不够理想,应当启用替代方案;
③对交通部来说,确保交通渠道的安全这一政策日益重要,其绩效目标中应当包括与交通渠道有关的死亡及受伤人数。审计总署的审计报告都提交到了国会,并借此提高了所有政府部门绩效计划及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自1996年起,美国政府24个主要部门都要依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的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作为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根据这两个法案的规定,美国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部分立法机构/法律机关及政府企业等的财务报表,编制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美国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总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成立于1990年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起草了一份联邦政府适用的会计准则初稿,经财政部、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审计总署审核通过后最终定稿。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美国财政部、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审计总署这几家对联邦政府编制的财务报告负责的部门,共同成立了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共9名委员,其中一位来自审计总署(总会计师)。在1993年至2002年5月期间,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共拟订了3份《联邦财务会计核算概念说明》和22份《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这些都属于联邦会计准则。199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发表声明,承认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作为制定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的指定机构。

b.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就周转性基金/信托基金及商业活动等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不过,《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要求针对所有政府部门所有活动的财务报表———包括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都要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其原因大概是早在1994年,美国总审计长查理斯·A·鲍舍尔根据审计总署在《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颁布实施之后花费三年半时间对一些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在众议院政府工作委员会作证时指出:①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已经产生了正确、有用的财务信息;
②找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
③认识到了财务信息系统利用最新IT技术的必要性。同时,鲍舍尔还请求国会在编制政府部门所有活动的财务报表以及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时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c.为提高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质量,美国颁布实施了《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政府部门必须按照以下各项的要求实施财务管理系统:①联邦财务管理系统准则;
②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
③美国政府总账户准则。该法案还要求自1997财政年度起,美国审计总署每年都要就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情况出具综合报告,对以下情况予以说明:①政府各部门是否按照《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实施其财务管理系统;
②政府各部门是否根据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
③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同时,还要求将这些审计结果报告国会。

d.审计总署认识到,只有当政府各部门符合了《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它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质量才能得到提高。为此,审计总署又针对1998年至2002年5月这一时期制定了10本准则指南手册(“核对清单”系列),详细说明了政府各部门在实施各自的财务管理系统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在“核对清单”系列中,审计总署就24个政府部门在满足《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项目(以是/否的形式)列出了核对清单,这些项目是:①差旅费用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
②加工处理财务数据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
③将差旅费用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以及加工处理财务数据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综合在一起的财务管理总系统。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预算管理办公室第19号公告规定了政府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资产负债表;
②最终成本报表;
③财务状况变化表。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这些财务报表应当接受政府各部门的总检查长或是与总检查长签订审计合约的外部审计公司的审计。审计总署已经为这些审计人员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和财务审计手册。通过这种方式,审计总署帮助提高了这些审计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替代以上审计人员对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到目前为止,审计总署还没有对每一政府部门包含其下属所有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过审计,只对个别部门(如美国税务总局或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公共债务局)包括部分下属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就以下情况发表了审计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如《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而编制,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下属机构的财务状况与最终成本;
②针对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③财务报表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b.财政部编制的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包括:①资产负债表;
②最终成本报表;
③政府工作与财务状况变化表。根据《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对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如《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而编制,是否如实反映了联邦政府的财务状况与最终成本;
②针对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③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审计总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因此,审计总署对于提高联邦政府编制的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也是有帮助的。(鉴于联邦政府的财务信息系统不够可靠、内部控制不够有效,审计总署没有对1997至2001财政年度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发表意见。1997财政年度的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之外,审计总署在美国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政府企业的审计

美国的政府企业必须制订战略规划,拟定未来5年时间的发展总目标;
同时还要制订年度绩效计划,阐明为实现发展总目标所需的绩效目标。政府企业要就这些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编写年度绩效报告,并提交国会。审计总署没有对所有政府企业制订的全部年度绩效计划进行审计,只审计了所选政府企业的部分年度绩效计划。审计总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提交国会。这样,审计署对提高所选政府企业制定的年度绩效计划和年度绩效报告的可靠性起了帮助作用。

《1945年政府企业管理监督法案》和《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要求政府企业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这些财务报表要接受

各政府企业的总检查长或是与总检查长签订审计合约的外部审计公司的审计。审计总署已经为这些审计人员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和财务审计手册。因此,审计总署也有助于提高这些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替代以上审计人员对政府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到目前为止,审计总署仅对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依据主要是《联邦存款保险法案》的有关规定。关于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的审计报告连同该公司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这样,审计总署也帮助提高了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2)关于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审计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美国联邦政府的作用备受批评。根据1992年4月的《第12803号总统令》,美国开始引入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在公园、政府建筑物等国家财产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允许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经验和资金。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美国审计总署已经对一些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绩效审计,或者与一些私人资产管理公司签约实行了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研究课题的外包。例如,审计总署在2001年就将美国总务管理局过去准备研究的10个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成本———利益分析外包给了审计公司。在根据这些分析结果完成的综合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10个案例中有2个案例的内部收益率可能较低;
②10个案例中6个案例的现金流量为负值。同时,审计总署还建议总务管理局应当进行一些项目试点,以体现在新的预算拨款、现有国家资产的处置、内部收益率的利用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方式相比其他选择的优越之处。

四、对日本的启示

日本的行政管理界已经接受了新型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就“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而言,日本于2001年1月引进了政策评估制度,并于2001年4月相继成立了一些独立性的行政机构。对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来说,独立行政机构已经实行了一些企业会计原则。不过,中央政府只是自1998财政年度起才开始(尝试)编制资产负债表。本文这部分将根据这些条件,以前面几个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作为参考,来分析日本会计检查院的作用。

(一)“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政策评估制度要求使用项目评估、绩效考核与方案评估三种评估方法。其中有些方法是日本第一次引进的,因而政策评估制度可能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正式确立,并体现出预期的成效来。正如很难来确定政策的成效、或是很难在政策的输出(行政管理活动)与其成效之间建立临时联系一样,政策评估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改进到真正有效的程度。

有鉴于此,建议日本会计检查院应当:①对政府各部门政策评估工作的进展和评估结果的利用情况进行审计;
②根据审计结果,要求改进不适当的做法,并介绍一些好的作法。这样,会计检查院就能够帮助政府各部门全面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并提高政策评估的质量。

2.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政府政策评估法案》的规定,日本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有权开展评估工作,以确保政府各部门能够客观、严格地按照政策评估制度的要求进行政策评估。日本内阁于2001年12月批准通过的《政策评估基本原则》和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于2002年4月的《行政管理评估方案》对这种评估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有权“对行政机关政策评估程序的客观性、严格性进行检查”。换句话说,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的检查只是表面上的。

因此,建议会计检查院应当:①在政策评估方面,核实经济节约计算数值这一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并核实事先计算的成本———收益比,审计时将其与实际数值进行对比;
②在绩效考核方面,审查绩效指标目标值的层级设定是否合适,绩效指标的实际数值是否正确、没有偏见。通过对政府部门政策评估工作的详细情况进行审计,会计检查院能够帮助提高这些政府部门所做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二)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在日本,独立行政机构自2001财政年度起实行了企业会计原则。不过在中央政府,财政状况解释方法研究组(财政部)到1998财政年度才开始(尝试)编制资产负债表,财政制度理事会到2001财政年度才开始着手研究对特定账户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操作指南。但这些工作并不是统一组织进行的。因为行政管理工作与企业活动之间存在着差别,这样即使在公共会计制度中引进了企业会计原则,政府会计准则也仍旧需要。要确保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正式确立,成立一个委员会是相当重要的,它负责对总账户、特定账户、公共企业以及独立行政机构实行政府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因此,如果成立一个政府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建议日本会计检查院要参加该委员会,并作为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的审查机关,对会计处理的原则与程序表述自己的意见。因为政府会计准则是判定相关财务报表是否正确编制的标准。借此,会计检查院有助于确保在政府各部门中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2.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在日本,政府企业和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报表是由内部审计师负责审计的。如果独立行政机构的资本超过1000万日元,其财务报表也要接受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遵循的政府审计准则对于保证审计报告内容的正确性以及明确审计活动的范围相当重要,但这一准则到目前还没有制定出来。

由于预算与人员的限制,日本会计检查院无法经常对所有政府企业和独立行政机构的全部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是会计检查院可以通过制定政府审计准则来帮助提高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政府审计准则应当规定:①合格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②审计程序;
③审计报告的项目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等的要求编制。但是如果这些法律法规未能正确反映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变化的话,以此编制出的财务报表是无法如实反映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状况与成本情况的。而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没有权力要求修订这些法律法规,他们只能把这些法律法规视作给定条件,在财务报表中表述自己的意见。

如果这些法律法规没有正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日本会计检查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帮助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①对正确理解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报表应当注意的方面予以说明;
②如果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状况,要求修改调整财务报表;
③如果有关的法律法规未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要求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五、结束语

行政效能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

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
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国《宪法》第80、86条和《审计法》第15条规定,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并由国家主席任免,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美国审计总署最高首脑为审计长(ComptrollerGeneral),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302、303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审计长的独立性,国会给予其相当超然的地位,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不得连任,除非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员的弹劾,不得以任何理由罢免审计长,并且为了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在其退休后仍可以领取全薪。

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权威性相对于美国来说较差。作为“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管理模式。现行《审计法》作为权威性的法律规范,还缺乏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由于“审计的概念和独立性的概念,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1]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上”[2]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有学者提出中国国家审计体制应该改“行政模式”为“立法模式”,各级审计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领导。[3]我们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情况和历史传统综合考虑,建立“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设想是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目前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现行“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体制,特别是要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纵向与横向关系。因此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借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垂直管理的做法,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地方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由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以切断地方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使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独立性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使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行政监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范围

国家审计范围包括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审计的内容范围两个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审计技术与手段发展的差别,中美两国在审计范围上也存在不同之处。

从审计的对象范围来看,根据中国《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国家审计的对象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而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和1945年《政府公司控制法》的规定,其审计对象包括除中央情报局和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联邦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开支有关的事项。由此可见,中国国家审计的对象范围比美国更广一些。但美国审计总署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力度和及时性上,不分内外,现在审计总署工作的范围包括了联邦政府在世界各地正在开展或将要开展的所有行动。例如,审计总署的工作人员自伊拉克战争结束后就到达了伊拉克,关注从军队后勤到联合国石油换食品项目合同的成本等所有问题。比较之下,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外审计的力度和及时性上必须加强,以遏止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驻外机构和企业“监督主体虚位”的现象。

从审计的内容范围来看,根据中国《审计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但从中国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基本上限于传统审计中的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对于经济效益审计和社会效益审计涉及得比较少。而美国自1945年《立法机关改组法》颁布后,审计总署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检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益性(Effectiveness)(简称“3E”,即绩效审计)。20世纪7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3E”开始走向准则化,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根据立法所赋予的权限,制定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审计准则》,它规定审计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财务和合规性审计;
二是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
三是项目效果审计。后于1981年、1988年和1994年三次对此准则进行修改,并最终改称为《美国国家审计准则》。目前“3E”审计的比重已经占到美国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左右。[4]

除了完成传统的审计任务之外,两国国家审计机关都还要承担时代赋予的新任务。中国《审计法》第27条规定了审计署有审计调查的职责,但是,目前审计署在这方面的工作比较少。而美国审计总署很多审计报告关注的不仅是联邦资金是否适当使用的问题,而是扩展到了联邦项目和政策是否达到了他们的目标,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它是政府运作真实和透明的有力提倡者,其负有保证在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问题上出现的监督责任失误不会在公共部门再发生的责任。审计总署还报告联邦政府运作良好的项目和政策,并说明有关的进展和提高,还经常向立法者和在促使政府更好工作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机构提供咨询,咨询的内容包括更新最佳实务和合并或淘汰不必要的联邦项目。尽管美国审计总署的很多工作是考核政府日常运作的效果,但对于一些将会出现的虽然还没达到危机的程度却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问题,其也会向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做出警示,美国审计总署目前正在密切关注几个后果还没有被完全意识到的长期的挑战,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反恐战争,它认为在这

些问题上发表独立的看法是自己的责任。[5]

从美国国家审计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世界范围内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来看,效益审计应该成为今后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工作的主要内容,以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但鉴于中国目前的审计技术与手段,要立即达到这个水平还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较为妥当的方式是逐步增加效益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工作量中的比重,然后向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效益审计为主。此外,要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通过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全局性的问题,分析症结,提出对策,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提高社会效益服务。值得称道的是,国家审计署已经认识到了审计调查的重要性,在《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今后审计工作要做到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
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之一也是要大力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除了审计调查外,中国国家审计机关还可以借鉴美国审计总署的做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开展管理评价、政策评估;
为政府施政方面的复杂问题提供研究报告;
充当咨询建议者的角色等。

三、审计结果处理

根据中国《审计法》第40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以及对违法乱纪行为做出的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这与中国国家审计机关权限包括了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有关。审计处理包括: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帐目以及采取的其他纠正措施。审计处罚权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权包括: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登记保存、责令交出有关资料或违法取得的资产;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
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款项;
暂时封存帐册及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系统;
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或复议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性措施。中国国家审计机关拥有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使其既有别于“立法模式”下的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司法模式”下的法国、西班牙等国家,也不同于同为“行政模式”的瑞典,瑞典国家审计局没有行政处罚权。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一般只作为形成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依据,即只作为内部文书,一般不向外部印发;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印发范围一般只限于被审计单位和财政税务部门,重大的,增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同级审”的报告并发同级人大常委会)。[6]

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1、312条规定,审计总署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对违纪事实直接作出处理,只是把审计报告交给国会,而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并在一定时间内就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经济问题的处理,要由几个机构配合进行,对于得到政府拨款单位的经济问题,视不同情况进行以下不同的处理:

一、对于触犯刑法的,审计总署因为属于立法部门,没有司法权,要把所有文件、资料移交给被审计单位的监察长,请监察长机构决定是否提出诉讼。如果监察长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则由联邦调查局进行,根据调查的结果,监察长再决定是否。[7]

二、对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非刑事问题的处理,其通过国会间接实现。国会通过两条途径来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拨款单位停止拨款或削减下一年度的拨款;
二是召开听证会。国会参、众两院对于存在严重浪费现象或管理不善的单位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并在会上公布审计报告。虽然听证会不做任何处理,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这种听证会是公开的,公众的知情以及新闻舆论的报道将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巨大的压力,被迫做出及时反应,该单位负责人甚至被免职或自动辞职。

此外,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特殊报告,以打印文件或高容量可存储文件的格式,说明所有仍未执行的审计建议。[8]而且根据《美国国家审计准则》第7章第5条规定:“除非有法律或条例方面的限制,审计报告副本应向公众公布,以便进行监督”。这些对审计建议的落实都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美两国审计报告的处理各具特色,但中国的审计结果欠缺公开度。根据《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而国家审计机关在实践中却没有有效地利用这个权力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因此,国家审计机关要确实行使好通报或公布结果权,并有必要借鉴美国的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积极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使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得以实现,以便于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等社会各方面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此外现行《审计法》在国家审计机关权限上还有不少的局限和立法空白,[9]如审计机关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后,有关主管机关未依法处理时,审计机关该如何进行处理、处罚方面并未给予正面和明确的规定,从而可能使其拥有的处理、处罚权无法实现对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因此,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审计法》进行修订时,有必要对有关国家审计机关权限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克服目前存在的局限性和填补相关的立法空白。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各种违法、违规责任进行界定,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增加相应的审计权限,并加大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使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力得到真正实现,这将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表明中美两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各具特色,在本国的国家监督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简单地说孰好孰差。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既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不能盲目地照搬外国的制度,又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外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效益审计、审计方式与手段、国家审计准则的规范化、国家审计的法制化和制度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EmileWoolf,AuditToday(London:Prentice-HallInternational,1985),p.18.

﹙2﹚凌艳平:《中美审计机构管理模式比较》,《经济论坛》1995年第9期,第38页。

﹙3﹚王永成:《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创新》,《事业财会》2004年第1期,第48页。

﹙4﹚于效明、曹慧明:《中美审计比较研究》,载《审计研究资料》1998年第5期,第3页。

﹙5﹚马丽丽:美国会计总署(GAO)更名GAO审计长阐述更名意义

﹙6﹚于效明、曹慧明:《中美审计比较研究》,载《审计研究资料》1998年第5期,第5页。

﹙7﹚《世界主要国家审计》编写组:《世界主要国家审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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