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党内谈话制度3篇

时间:2022-09-24 18: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党内谈话制度3篇党建党内谈话制度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五篇【篇一】 为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党内谈话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党内谈话制度3篇

篇一:党建党内谈话制度

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五篇 【篇一】

 为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5 号)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范围 (一)校级领导班子 1.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 2.党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 3.校长与班子成员之间; 4.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5.党委书记与中层领导干部正职之间; 6.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之间。

 (二)中层领导班子 1.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之间; 2.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 3.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三)基层党支部 1.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

 2.党支部党员相互之间。

 二、谈心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或不定期在领导班子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心交心,沟通感情,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二)提醒帮助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

 (三)考核反馈谈话。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帮助被考核人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干部教职工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改正不足,努力进取。

 (四)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或者调整交流时,要肯定工作成绩和贡献,反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业务工作要求和廉政要求,要求干部调整心态、服从调配,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五)日常沟通谈话。定期不定期谈心谈话,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发现有实际困难的党员给予帮助,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方面的谈话。

 三、谈心谈话方式方法

 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2.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研究工作、提醒帮助,一般每月至少 1 次。其他校级领导之间、校级领导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政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 1 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 1 次。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2 次。

 四、谈心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党员、干部评价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5.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有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谈心谈话工作规划,把谈心谈话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谈心谈话活动与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为更好地完成办学治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严守谈话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谈心谈话制度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谈心谈话的信息和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留痕备查。组织人事部、各二级党组织要对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谈心沟通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篇二】

 为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对象为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和重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各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听取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群众对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时,要及时开展警示谈话; (二)干部职工之间、室内部及室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干部调动、转任、提任、降职、免职、轮岗、退休、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时,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要开展谈心谈话,既做好思想发动,又明确工作职责; (六)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及时安排接待,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

 说服、解释、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组织约谈和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常规性谈心谈话的,一般采用组织约请谈话的形式;在部分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部分干部共性情况时,一般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在个别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个别干部情况以及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时,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

 四、谈心谈话的分工 委局班子成员、县(区)纪委书记,一般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市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委局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一般由分管常委(副局长)进行谈心谈话;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及干部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适时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谈话人要以人为本,以关心、爱护、激励干部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为目标,抱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谈话前要充分准备,注意掌握谈话对象的相关情况。做到以诚相见,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珍惜组织对自

 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对认定存在的不足,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时进行整改。

 (三)干部管理室负责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制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负责汇总、梳理、分析谈心谈话情况。谈话人要按规定,在谈话结束后填写《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情况,干部管理室要根据领导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协调相关职能室抓好落实,对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

 (五)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与谈话的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谈心谈话原则上根据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按照分工进行,必要时谈话范围可以交叉或延伸。委局领导每年至少按分工与有关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平时,应结合工作经常找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干部管理室要经常关心干部职工,多做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之家”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科级领导干部及干部教育管理中其他必须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分工 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副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谈话;相关职能组室负责人负责与其他干部谈话。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受以上谈话分工限制。

 三、谈心谈话类型 (一)日常沟通谈话。主要与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职务调整谈话。在提拔、重用、交流、免职、降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况发生时,进行谈心谈话。

 (三)专题谈心谈话。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考察考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四)

 提醒诫勉谈话。对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谈心谈话,并提醒和督促干部认识问题、找出原因、切实整改。

 1. 平时考察考核中存在明显不良反应的; 2.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较差的; 3.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明显问题的;

 4. 负面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 6 分以上的; 5. 其他需要组织提醒谈话的情形。

 四、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分为平时预约谈话和定期接待谈话两种方式。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重大决策部署或专题活动等特殊情况可进行集中谈话。

 (一)平时预约谈话。干部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书面报告或口头交流等形式主动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谈话预约,由干部组受理预约申请,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预约人,确定具体谈话事宜。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向干部提出谈话预约。特殊情况下可即约即谈。

 (二)定期接待谈话。将每月 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定为“干部谈心谈话日”,将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第 1 个工作周(从第 1 个星期一顺延 5 天)定为“干部谈心谈话周”,由干部组提前制定谈话方案,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确定主谈领导以及谈话主题、谈话内容。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 1 次谈话。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注重谈话质量。谈话前,干部组要根据谈话对象、主题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和情况准备,并事先报告主谈领导掌握情况,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中,要讲究谈话技巧,做好谈话记录,营造轻松融洽的谈话氛围;谈话后,要及时整理谈

 话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二)注重成果运用。要通过谈心谈话掌握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干部在谈心谈话中反映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采纳;在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加强督导促其整改,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纪律要求。参与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管理的制度规定,树立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良好形象。不得以谈心谈话之名向组织提出违反法纪和政策的不正当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与谈话有关的情况。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六、本制度由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不断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委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之间。

 (四)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和内容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地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地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廉政谈话。学习交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4.工作交流。班子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班子成员工作领域发生变化,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以获得指导和支持。

 5. 思想交流。班子成员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班子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三、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

篇二:党建党内谈话制度

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逐步完善定期谈话谈心制度,是近年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转化为经常性、长期性党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 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二、范围对象

 州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州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县局(营销部)负责人、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之间。

 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党员与党员之间。

 三、方式方法 集体提醒。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普遍性、共有性的问题,可由党组或支部书记利用支部大会、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等开展集体谈心,对全体党员进行提醒。

 小型座谈。对涉及部分党员或在部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支部指定专人召开小型座谈会,对部分党员及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掌握思想动态,了解真实情况,探索改进措施。

 集体面谈。对有批次的涉及考察、转正、晋级等相关事项的干部员工,可由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或支部书记等组织集体面谈,进行鼓励提醒教育,并提出相关要求和希望。

  单独谈心。领导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促进交流,增进团结。

 个别谈话。党员干部或员工出现职务晋升、岗位调整、长期外出、 思想波动、困难及矛盾、群众有不良反映等情况,领导成员或支部要指定专人主动对其进行个别谈话。

 被动访谈。党员个人或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找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党员谈心。对于党员个人或群众发起的谈心,党员领导干部或有关负责人要热情、耐心,做好交流沟通,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谈心谈话要求 集体提醒、小型座谈、集体面谈等由党组织根据队伍情况灵活安排; 单独谈心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谈心每年至少1次;州局(公司)党组书记每年至少约谈1次县级局党支部书记和机关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与党组班子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在此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增加谈话频次、扩大谈话范围、提高谈话质量。开展约谈或谈心谈话要做到有思考、

  有准备、有记录,突出针对性,对着问题谈。个别谈话根据党员干部或员工实际情况及时进行。

 谈心活动原则上要求记录。其中,集体提醒内容不需单独记录,只需要在相应支部大会、学习、组织生活会等记录中反映;小型座谈、集体面谈、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活动,由XXX工作科专人记录;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由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记录;有关个别谈话、被动访谈可根据谈话内容重要程度指定专人或协商记录。

 谈心记录要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及时交XXX工作科存档。

 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要突出一个“真” 字,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加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集体谈、个别谈、随机交流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达到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的效果。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谈心谈话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

 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五、主要内容 了解和掌握谈话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谈话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征询谈话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其他认为必须谈话谈心的事项。

 六、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话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话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坚决反对各种庸俗的市侩作风。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那一套。

 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实效原则。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话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六、具体要求 明确谈话对象。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区别不同对象谈。谈话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话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方式:

 记录人:

 谈话人:

 职务(岗位)

  被谈话人:

 职务(岗位)

 谈话内容

篇三:党建党内谈话制度

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件》及中央、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精神,结合《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要求和公司党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谈心谈话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

 谈心谈话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早抓小,教育为主,逐级负责的原则。谈心谈话不代替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措施,与纪检监察现行的提醒、函询、约谈、诫勉等方式互为补充,重在加强公司系统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抓实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提前化解问题风险。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主体和对象。

 谈心谈话的主体是公司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公司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对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党委工作分工安排主要负责对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按照隶属关系分级负责谈心谈话工作,并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与支部委员、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

 各级谈话主体认为有必要可向下跨越层级,直接对党组织内的党员进行谈话。

 第 五 条

 谈 心 谈 话 分 三 种 类 型 :

 一 是 例 行 谈话,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例行谈话,包括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和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及对党组织书记在任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谈话等。二是提醒性谈话,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告诫性谈话,对一些明显轻微且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改正。

 谈心谈话主体可以邀请相关同志参加谈话,可以采取与谈心谈话对象“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谈心谈话情况应当在专用的谈心谈话工作记录本上如实记录。所有谈话记录都应有谈话人、被谈话人签名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谈心谈话由谈话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谈话主体应当从关爱基层党组织党员的角度出发,

 以有利于帮助谈话对象改正、达到谈话效果为目的,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党员提高认识、正视问题,消除隔阂、增进了解,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合理安排谈话提醒的方式和内容。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重点围绕公司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普通党员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

 (一)基层党组织班子或班子成员出现以下问题时,应当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群众有反映、出现信任危机苗头性问题;

 2.贯彻执行上级党委部署不及时、不坚决,对党委安排的工作消极对待,无理由不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部署会议等的;

 3. 在 推 先 评 优 、 考 核 奖 惩 等 过 程 中 不 公 平 公正,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

 4.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建设失之于宽松软,带队伍不力,不想管、不敢管,应当谈心谈话而不按规定开展的,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或所在党组织党员队伍中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

 5.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不力,所在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发生负面舆情被媒体曝光并查实,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上级要求或在工作中发现有必要进行谈心谈话的。

 (二)基层党员出现以下问题时应该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政治思想表现差,宗旨意识淡泊,政治思想信念不够坚定,有违反政治纪律苗头且情节轻微的;

 2.责任意识及工作表现差,尽职履责不力,对党组织安排任务消极应付,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的,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3.在落实党章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4.根据基层党组织管理实际需要开展谈心谈话的其他情形。

 第 九 条

 谈 话 对 象 在 接 受 谈 话 时 , 应 认 真 对待、如实说明存在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第十条

 谈话对象接受谈话后,应按照谈话主体要求立行立改。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记录作为基层党组织谈话主体“尽职尽责”和党支部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基层党支部于每年度总结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年度开展谈心谈话情况,并接受检查。公司党委职能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谈心谈话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党委。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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