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税收管理数字化【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23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税作为一种典型税种自然需要遵守税收的一般原则,如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等。然而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的出现对这些关税原则造成了巨大冲击。首先,数字产品和传统货物仅仅是依托的载体不同,数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税收管理数字化【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税收管理数字化【五篇】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第1篇

(一)对关税原则的冲击

关税作为一种典型税种自然需要遵守税收的一般原则,如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等。然而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的出现对这些关税原则造成了巨大冲击。首先,数字产品和传统货物仅仅是依托的载体不同,数字产品基于数据流,而传统货物可能是基于光盘、磁带等有形物体,而在内容上两者可以没有差异。但是因为现行关税体制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跨国输电除外),所以应对传统货物征收关税,而不应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仅因为两者的载体不同而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这很难说是贯彻了税收公平原则,届时互联网将会成为最大的避税港,也将严重挤压传统货物贸易的生存空间。其次,数字产品很难在现行关税制度中找到自身的定位,而且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明确表明对数字产品免征关税外,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对于是否开征新关税税目是众说纷纭,自然也缺乏相应法律的规定。所以如果为贯彻税收公平原则而对数字产品征税,则在现阶段势必然会违反税收法定原则。最后,因为传统货物贸易中庞大的跨国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存在,关税多是针对少数确定纳税主体的一笔大额税款。而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中由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活跃,关税将变成是针对大量不确定纳税主体的众多小额税款,而这将有违税收效率原则。

(二)对关税征收监管的冲击

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由于其借助于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并且不依托于有形载体,这对关税征收管理造成了巨大冲击。一方面,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使得关税征收充满不确定性而难以下手,具体表现为纳税主体分散且虚拟化、纳税客体隐匿于数据流而难以分辨、纳税地点易转移、纳税时间模糊难以统一。而另一方面,国际数字产品贸易将对关税监管变得几无意义,具体表现为:1.采取无纸化操作使得建立在纸质凭证、账簿、报表上的海关管理缺乏依据。2.网上交易隐蔽性强使得海关很难发现每一笔跨境数字产品交易,避税偷税漏税无从监管。3.电子货币和第三方支付软件的大量使用使得海关很难监管跨境资金流的目的与去向。4.海关现今实行的以注册登记为基础的关税制度则很难让小微企业和个人成为纳税主体,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分类风险管理制度也将成为无根之木。5.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为“合理避税”提供多种选择使得海关防不胜防,如变传统货物贸易为数字产品贸易、变国际贸易为国内贸易、寻找避税港等。

二、各国关于数字产品贸易的关税政策

(一)美国

美国一贯坚持应永久性地对数字产品贸易免征关税以推动国际数字贸易的发展。1997年美国通过《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议将互联网建设为免税区,应对通过网络交易的数字产品免征关税。1998年美国力促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二次部长会议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宣布对电子传输暂不予征收关税。此外,美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签订双边协议约定对数字产品贸易免征关税。2003年美国重新修订《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数字产品不受第二篇(买卖篇)的规制。②而对于美国如此坚持的原因,克林顿曾在第二次WTO部长会议上发言:“我们花了50多年的时间来阻碍货物贸易的关税壁垒,而今天我们决不预先树起电子商务的关税障碍。”当然这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实际是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量。美国是数字产品的最大输出国,目前从事数字贸易的网络公司中美国占据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对国际数字产品贸易征收关税,那么毫无疑问最大的利益受害国便是美国。

(二)欧盟

欧盟由于在数字产品贸易上的优势不及美国那么明显,所以其关税政策也较为审慎。1998年欧盟发表《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视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为劳务销售,暂时先不予征收关税,但征收增值税。此外,欧盟坚持税收中立原则,原则上也不对从事数字产品贸易的公司开征新税。这番做法一则是为了保护其成员国的财政税收,二则是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不至于在和美国数字产品的竞争中过于被动。但是欧盟并不同意对数字产品永久性的免征关税,因为如果将来对数字产品贸易适用美国主张的GATT待遇,关税壁垒则将变成欧盟保护其欧洲市场的最后凭仗。

(三)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作为数字产品贸易的净输入国,一般都主张对国际数字产品贸易征收关税。首先,免征关税将会直接减少以间接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税基,使得国家税收蒙受损失。其次,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中处于劣势,免征关税会使得对发达国家的产品输出缺乏有效控制,互联网也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块“新殖民地”,这将会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对我国数字产品贸易关税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商的崛起,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中国在2004年取代美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技术和通讯产品出口国,但是此种领先仅是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设备等领域。而在数字产品贸易方面中国仍难望美国之项背,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中国数字产品销售量仅占同内容传统形态货物销售量的0.02%,比美国同比低70倍。这主要是中国文化产业的羸弱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欠缺使然,而这两方面的改善又相对而言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所以笔者认为中国在现阶段尝试建立数字产品贸易关税制度仍有其必要性。

(一)短期内应暂不征收关税

笔者认为在短期内中国应继续不对跨境数字产品贸易征收关税,主要基于以下四点理由:1.从立法技术、征税技术、征收成本上看,中国客观上无法在短期内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的新关税制度。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中立原则要求关税应对同一内容的数字产品和传统货物一视同仁。3.利于激发中国数字产品贸易的活力,推动产业发展。4.尽管WTO各成员国对先前作出的“对数字产品暂不征收关税的决定”是否延期仍然悬而未决,但大多数国家目前都未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

(二)反对永久性免除关税

随着中国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中国在WTO、亚太经合组织、亚投行等国际组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应该利用自身有利地位,从现今国家利益出发,团结众多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所坚持的永久性免税主张。因为关税是不仅是国家经济的一种体现,也是国家保护国内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切都是基于中国目前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的定位而得出的结论。然而由于中国发展数字产品贸易的潜力较大,不排除有朝一日中国可能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而需要转变立场。所以归根结底中国应利用好自身在国际组织中话语权为国家利益服务。

(三)着手进行相应关税制度改革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
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
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第3篇

【 论文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 企业 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本文就此分析论述了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 发展 。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 计算 机 网络 (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 经济 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
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 电子 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
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
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
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超级秘书网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环境、税收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
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
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
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
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
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
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
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
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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