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9 0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针对过去管理使用城乡低保资金过程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一公里”问题,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贯穿始终,将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五篇】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XX县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

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作者:飞机倒档

XX县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针对过去管理使用城乡低保资金过程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一公里”问题,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贯穿始终,将查摆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一、建立城乡低保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和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管局长组成,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通报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对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
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管理和审批,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乡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并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按规定进行核查并做好验证记录。被保障家庭的人口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会受乡镇(园区)委托,承担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将被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及保障人口、保障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定期入户走访,准确掌握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每月的生活变化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对死亡人员和条件转好人员,村(居)委会、乡镇(园区)要在一个月内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对迟报、隐瞒不报造成保障资金流失的,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
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对人情保、关系保及对象认定不准者,一经发现,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涉及的违纪资金,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
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涉及金额较大者,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城乡低保月报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核查,将死亡、条件好转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城乡低保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每月25日,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民政所长签字,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将该月本辖区城乡低保死亡、条件好转及新增人员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园区)月报表和增减花名册进行及时调整。

四、规范城乡低保申报程序,实行县乡两级审批制度

乡镇(园区)是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机关,村(居)委会只有受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受理申请、民主评议等具体工作。受委托的村(居)委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乡镇(园区),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且在评议时只能评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或困难程度,为乡镇(园区)核定低保对象提供参考依据,不能直接确定申请人的低保对象资格。

乡镇(园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评议,并及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乡镇(园区)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实施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为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分级负责。

二、发放补助对象和标准

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本县户籍、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县规定的长寿保健费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填表。坚持自愿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4份,连同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公示材料一并上报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审核录入。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老年人申请材料,由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镇、开发区90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库。镇、开发区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本地区90岁以上老人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审核确认。县民政局(老龄办)对各镇、开发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资料,由上报的镇、开发区的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县财政局复核后,打卡发放。

(四)申请老年人高龄津贴需提供的个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4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四、监督管理

(一)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开发区要在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上报新增、注销人员名单,县老龄办负责审查、核定。

(二)县民政局、财政局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冒领的,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对申报、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追究责任。

(三)不断完善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申报、审批审核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关注老年人,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县9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发放9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均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要结合实施9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努力营造更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受理、调查、评议、审核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直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1、受理。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所有复印件清晰,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员签名。

2、备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3、审核。

(1)调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组织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100%,并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的记录,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参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3)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有《委托授权书》,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委托授权书》要一并公示、存档。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严格县级审核、审批、公示

1、县级抽查、入户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2、批前公示。对拟予批准的,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审批结果的送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

三、强化动态管理

1、定期报告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引导低保家庭如实报告。

2、定期复核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3、送达制。对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由镇民政办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减、停发通知书》,同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审验制。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5、随机抽查制。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

6、长期公示制。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县民政局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和各镇民政办分别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
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

3、上报材料要求

(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类: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2)增发、减发、停发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类(整户死亡的只报停发表):申请书、相关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增、减、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五、规范处置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项目扶持资金请示一区政府:

根据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XX年扶持专精特新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XX〕75号)要求,区服务业发展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了申报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上报。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共获扶持资金170万元,其中,青岛艾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中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软件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家企业获得20XX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各30万元,合计120万元。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已按规定的数额完成并投入运营,拨发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的持续完善功能支持、突出服务特色、组织服务对接等。

为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按有关程序拨付以上两项20XX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共计170万元,我局将严格相关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当否,请批示。

市南区服务业发展局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扶持资金请示二省发改委:

竹溪县五十年代曾被国务院授予“中国黄连之乡”称号,为了更好的发挥地道中药材优势产品黄莲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推动全县中药材基地建设,竹溪县确定中药材以黄连为主导品种,开展中药材黄连GAP规范化种植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道中药材黄连GAP种植示范基地500亩,包括种苗体系100亩及栽培基地400亩;基地供水、道路配套体系建设;技术服务和品质保障体系建设。

二、建设地点及年限:基地建设地点:竹溪县丰溪、桃源2个乡镇;项目建设期1年。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经概算,建设500亩地道中药材黄连GAP种植示范基地需投入资金88万元。拟县内自筹38万元,申请省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四、建设效益预测:项目建成后,示范基地可创收入900万元,示范户可增收3.6万元,示范推广1000户。从整体上提升全县药材品质档次,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请省发改委解决竹溪县中药材黄连GAP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资金50万元。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扶持资金请示三市农业开发办:

我镇根据南昌市乐化组团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组织村级干部群众整合资源,利用昌北机场有利位置,积极推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打造现代休闲农业观光园。20XX年初,江西中旺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和新建县文盛生态家庭农场,在我镇徐邓村(靠近机场南门)建立农业休闲旅游观光园,该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约1000余亩,其中休闲垂钓100余亩,花卉、苗木、果业生态园42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300亩,农产品销售市场80亩,高端盆景、根雕艺术园100亩。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三年内建设完成。20XX计划完成投资1000万元,现公司在公路、产业用房、水塘、苗木等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资金已达360万元。为了更好地带领广大群众发展农村特色经济,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恳请市农业开发办对我镇该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特此请示。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根据《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市场为导向,以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以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土地合作和专业合作为保障,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镇(乡)、园区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区域相对集中。园区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界限,并有较大发展空间。一般高效农业园区总面积在3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菜、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四青作物等)面积1000亩以上;
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区内农业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循环要求。

4.科技水平较高。园区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拥有2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

5.运行机制较新。园区要求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建立以园区领导小组为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体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与周边乡镇的协调机制。

6.发展潜力较大。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达到5000亩以上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乡)和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镇(乡)、园区管委会批准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

3.重点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情况简介

4.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评审程序。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铜牌。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审和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

4.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

5.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6.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镇(乡)、园区管委会是科技园区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土地流转有关事宜。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

5.落实有关支农政策,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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