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3篇

时间:2022-09-24 20:25:23 来源:网友投稿

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3篇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共6篇) 第1篇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3篇,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3篇

篇一: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共 6 篇)

 第 1 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是生动鲜活的“教科书”。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和发财就像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如果领导干部试图通过配偶、子女谋财,让资本戴上“红顶子”,那么必然会坠入腐败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当头一棒”,最终落得权财两空的悲惨下场。要力戒特权思想、享乐思想、攀比思想,带头心存敬畏、公私分明、看准红线、守住底线,始终保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感”,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要善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从中汲取跨过权力关和金钱关的智慧及力量,增强不想腐的志气、骨气、底气。

 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历史反复证明,廉洁从政方能取得群众认可,收获

 群众“点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时刻防范“围猎”,坚决做到管住嘴、拉住手、收住腿,确保“八小时外”和“八小时内”高度一致,防止“关系网”“利益链”近身。“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将克己奉公、廉洁用权、戒贪止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进行“照镜子”“正衣冠”,防止见钱眼开和“下不为例”撕开拒腐防变的口子。

 避免 “ 全家腐 ” ,才能带来 “ 全家福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因此,要准确把握并及时向家人传达《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自己及家人都能知边界、养正气、正己身,进而形成良好家风。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腐败“亲友团”、“靠山吃山”等贪腐现象充分反映了管好家人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重大问题上严格要求,不能怀有“事不过三”的侥幸心理,导致“小情况”演变成“大问题”,既毁掉自己,又伤害家人。

 “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

 严于律己。

 ”领导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重视管好家属子女,做到心有所畏不放纵、言有所戒不越轨、行有所止不逾矩,确保权力不染上“铜臭味”。

 第 2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规定》,不仅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办好的大事,这对于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领导干部夯实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齐家”功夫,杜绝源头上“后院起火”的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 “ 家庭 ” 教育,杜绝靠山吃山 “ 全家腐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规定》的出台,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细化了情形,并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严格自查,坚决杜绝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现象,杜绝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搞“靠山吃山”,以堂堂正正、清清白白,避免“瓜田李下”,杜绝“后院起火”。要强化家庭教育,时刻告诫家属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决不是捞取家庭好处的工具,务必时刻坚守道德标准,坚守法规底线,坚决杜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全家腐”现象。

 加强 “ 家风 ” 建设,常以警钟长鸣 “ 防未病 ”。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

 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规定》的制定,为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带头廉洁“齐家”,把家风建设作为杜绝“后院起火”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在思想上解决好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带头管好家属子女,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要教育家属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坚决不搞特殊化,不搞权力寻租,不搞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要以严格自律的过硬形象树好榜样,时刻对家属敲响警钟,确保以廉政家风“防腐”于未然。

 提升 “ 家教 ” 实效,严防权力染上 “ 铜臭味 ”。

 。习近平总书记教导领导干部要教育亲属子女,“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规定》的实施,对那些违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影响为家属谋取私利的行为,立起了“明规矩”,划出了“硬杠杠”,架起了“高压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家属子女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现”,以严格的家教杜绝“后院起火”烧毁家庭。要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亲属子女立起“齐家”标杆,以严格的家教防止权力染上“铜臭味”,确保始终做到思想上不变质、政治上不变色、行动上不变味。

 第 3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应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读懂《规定》中的“廉洁之义”: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写好党员干部大写的“廉”字。

 从 “ 如实填报 ” 的要求中读懂要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对党忠诚如一。《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规定》特别强调“如实”即是对党忠诚,不欺骗不隐瞒。诚然,忠诚,是为政之魂,是前提。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入党誓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一心一意,表里如一,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努力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从 “ 利用职权 ” 的禁止中读懂要践行廉洁用权使命,坚持权为民所用。《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权为民之福杖,

 廉乃官之仪表。为公是权力天然属性。公权一旦私用就会出现马克思警示世人的“权力的异化”,腐化堕落就会发展蔓延。专题片《零容忍》中甘肃省永登县原低保办主任赵永琏,向贫困户伸出黑手,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和贫困群体索要、骗取钱财,如此“为己之事、为己谋利”的一大批官员最终走向了监狱。诚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情装在心中,自觉擦亮为民本色,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好“老百姓的官”。

 从 “ 适用对象 ” 的范围中读懂要涵养廉洁齐家观念,强化家风建设。纵观这几年,中央、省地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干部监督。此次新出《规定》将监督对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这进一步释放出家风建设重要性。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无论是严书记女儿事件还是我爸是李刚事件,都警示着我们党员干部的家人、身边人成为腐败战场的“主攻手”。因此,有关党组要贯彻落实《规定》相关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廉洁家访、廉政座谈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涵养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摆正“法与情”“公与私”“严与宽”的关系,发挥好家庭“廉内助”作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第 4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吹响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集结号”。

 吹响全面立体、深入人心的 “ 集结号 ” ,把廉政风险挡在外面。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已经出台,地方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即为当务之急。要聚焦“关键少数”,既不随意扩大监督范围,也不粗心留下“空白区域要精准把握政策,把“谋生”和“发财”、“开办”和“从业”等情形区分开来,既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正无私,又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办事武断。要开展系统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动态建立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电子化、纸质化“两本台账”,让干部管理监督“有账可查”。要坚持项目化运行,将监督管理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效的项目内容。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政策设计的重要意义讲明白,将个人填报的流程要求说清楚,着重强调“是规范不是处理人”,为领导干部吃下“定心丸”。

 吹响政治过硬、家风良好的 “ 集结号 ” ,把精神之 “ 钙 ” 补

 足补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领导干部之所以从“高位”跌入“低谷”,甚至失去自由、身陷囹圄,原因往往在于理想信念滑坡、家教家风不严,把党纪国法“硬要求”当成可有可无“软指标”,将服务为民“公权力”当作服务自己“私有权”。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同党中央重要求对标对表、步调一致,把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体现于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要重视家风建设、注重家风传承,以“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的政治自觉管好家人、管好亲属,用“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的家训倡导简朴生活、守住思想防线,不让特权思维在家庭内蔓延,不让拜金主义在家庭内滋生。

 吹响常态监督、动态管理的 “ 集结号 ” ,把严的基调一以贯之。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长期常态的。要严厉打击官商勾结、靠山吃山问题,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符合本地情况的细化方案,特别是要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隐秘化、变异化倾向,不断压缩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生存空间,确保政治生态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指导下,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财政、证监等有关部门力量,实现动员部署、个人申报、登记汇总、查核比对、确定禁业范围、甄别认定、选择退出等工作的数据共享、资源互通、动作联动,让“全家腐”失去生存的“温床”、滋生的“土壤”,使“全家

 福”成为领导干部“平凡的日常”。

 第 5 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常态化、长效化管理领导干部的科学制度安排,也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和制度成果,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

 “ 治已病 ” 不如 “ 防未病 ”。

 。《规定》的出台将监督关口前移,利于有效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持续净化党风政风。历览过往违纪违法案件,一些领导干部管不住子女、配偶及其家属,对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出现“灯下黑”“一团气”,明目张胆为其亲属提供非法牟利的“快车道”“方便门”“跷跷板”。此类现象和行为折射出领导干部的党性丧失、信仰的缺失、家风的丢失,反映了政治意识的淡化、政治立场的偏移,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正义,败坏了党风政风,更有损党的威信、政府形象。无论是从政、干事、为人,领导干部都要始终把“德”字放在首位,一生一世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一言一行讲忠心、重公心、从廉心,带头做好示范表率榜样,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用实际行动诠释党员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

 守牢 “ 我以我血荐轩辕 ” 的对党 “ 忠心 ” ,坚定坚决 “ 明大

 德 ” 。“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明大德就是对党忠诚,体现在理想信念“信一辈子、守一辈子”,体现在为党分忧“不改其心、不移其志”。我们党一路箪路蓝缕走来,经历了无数大是大非、大风大浪,但最终都能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靠的就是千万党员可靠纯粹绝对的忠诚之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时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从革命先烈事迹中认真“补营养”,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反复“照镜子”,努力扣好为官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要把忠诚体现在行动上,廓清喊一声“跟我上”和吼一声“给我上”的天壤之别,凡事冲在前...

篇二: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一、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二、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三、 《 填表说明 》

 一、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

 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1 1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2 2 、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未列入参照公务法管理的 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 的 领导班子成员 及 内设管理机构 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3 3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规定,我办填报对象范围为机关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中线建管局、东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办领导秘书

 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婚姻情况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情况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此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此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包括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8项家事集中填报后,该8项家事若有变化,需在30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报告,口头报告不可替代。8项家事中,需填报本人、配偶、子女的情况。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从业情况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项还需填报子女配偶的情况

 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人或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以国(境)外区分。境外的外资、中资都须填写。境内的外资不需填写1 、18 周岁以下;2 、18 周岁以上,由父母抚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6项家产6项家产中,需填报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其中房产、投资股票基金保险、国(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需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情况;经商办企业需要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关情况

  第五条每年1 1 月 31 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8 8 项家事、6 6 项家产。拟提拔为填报范围的考察对象,或拟列入填报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填报范围内的人员, 辞去公职的 ,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第六条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的8 8 项家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 30 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 第七条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 30 日内 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二、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

  第三条 漏报1. 未报告 本人持有往来 港澳通行证 、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 台湾通行证 或者因私往来 港澳、台湾 情况的;2. 少报告 房产 面积 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3. 少报告 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 金额 等情况的;4. 少报告 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 金额 等情况的;5. 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 第四条 瞒报1. 未报告 本人婚姻情况的;2. 未报告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3. 未报告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4. 未报告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包括留学)一年以上情况的;5. 未报告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6. 未报告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7. 未报告 房产1 1 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8. 未报告 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9. 未报告 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 1 家以上的;10. 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 第五条经认定 ,查核结果凡属于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 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 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 少报告 房产面积 50 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 30 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严重的。存在 两种以上漏报 情形的, 从重 处理。

  第五条经认定 ,查核结果凡属于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 两种以上隐瞒不报 情形的, 从重 处理。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 15 个工作日 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 拒不说明 、 无法说明 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 执纪执法机关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条1. 受到 诫勉 处理的, 半年内 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2. 受到 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 处理的, 一年内 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3. 受到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 处理的, 一年内 不得提拔;4. 受到 降职 处理的, 两年内 不得提拔;5. 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等规定执行。

 三、 《 填表说明 》

 本人签名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阅签班子副职及其他填报对象的材料;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阅签班子副职的材料。机关填报对象不需阅签

 1.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封面和承诺书均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投资产品额度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数额。2.此次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3.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4.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张三 男汉中共党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XX司职务一职务二正县处级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A座若同时担任多个职务,需逐行填写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1 2 3 41 2 3 4 1 2 34 1 41 2 3 4

 √再次填报时,婚姻情况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原因《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

 无 G39506753 2010 01 19 2020 01 18国务院南水北调综合司填写填报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以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变化情况。

 √√2016 4 32016 4 9美国 探亲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G39506753填写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C12345678 往来港澳通行证 无 20143 9 2019 38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变化情况。填写填报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以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

 √20163 32016 3 9澳门 旅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C12345678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填写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事由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无张三子女 JIM 美国 XX公司 经理2016.3.1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张三子女 李四 台湾 XX公司 经理2016.3.1 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无

 张三配偶 无 美国 洛杉矶 证件号码 √ 2012.10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既包括国外,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变化情况,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张三子女 美国 洛杉矶 2016.1.10—至今 无本项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张三配偶XX公司 监事√√身份证1 2 3 41 2 3 4 1 2 3 4 1 4 1 2 3 4√张三子女√ XX公司财务总监√√身份证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4 1 2 3 4无张三子女配偶XX机构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身份证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4 1 2 3 4若配偶、子女未就业的,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若配偶已退休,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表格最后一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公司,以其章程对经济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无若存在此类情况,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0 0.5 0 10.5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

 √√2 1 0 0 0 1 0.5计算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填写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

 张三 无√北京市海淀区X街道X小区X单元101室60√2011.10 100除要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还要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为共有的,需填写所有产权人姓名,同时在该栏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特别注意,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要填报。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也需填报。租赁的房产不需填报。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房产情况不在此处填写,填写在...

篇三: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报告内容:地点、资金来源;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缴纳税费标准、数额。

 2、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内容:操办地点、方式;接待人数、桌数及金额(家人、亲戚、朋友分开计算)。

 3、个人及配偶、子女购买、装修、建设住房报告内容:现住房情况(含面积常住人口等);购买住房房源、房价;建房土地审批、建材价格、运输工具、费用,资金来源及数额。

 上面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于每年 7 月 1 日至 20 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 1 月 1 日至 20 日申报前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伸申报时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外地收受的礼品,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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