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4篇

时间:2022-10-04 14:55:04 来源:网友投稿

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4篇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4篇

篇一: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

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职工成长负责的态度,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二)以诚相待原则。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重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通过坦诚的工作交流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教育疏导原则。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四)增进团结原则。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讲究谈话方式,注意营造谈心谈话的民主氛围,通过增加彼此沟通,增进和谐团结,夯实干事创业基础。

 (五)及时高效原则。把谈话融入日常工作、日常相处中,干部职工出现工作偏差或者问题时,要及时谈话,讲究实际

 效果,避免形式主义,促进纪检监察队伍健康发展。

 二、谈话种类

 (一)日常谈心谈话 日常谈心谈话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分级开展经常化、常态化和全覆盖的谈心谈话。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有约谈意愿的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相关领导提出谈话要求。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谈心谈话: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以及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出现偏差的; (2)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不力的; (3)情绪低落或者工作、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 (4)个人或者家庭遇有重大变故的; (5)在申请出国(境)或外出休假时; (6)在准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 (7)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

 2.谈话内容 了解下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及市纪委监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情况,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情况,以及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反馈组织

 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或者告诫下属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整改措施,听取下属的意见建议等。

 3.组织实施 日常谈心谈话按层级负责与分管联系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1)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为谈话人。

 (2)谈话对象是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的,由联系的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作为谈话人。

 (3)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处级干部和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的,由分管(联系)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作为谈话人。

 (4)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由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5)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负责与派驻(出)机构干部、驻在单位和监督联系单位的班子及干部谈话。

 (6)工会主席负责与工会委员谈话; (7)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与各支部书记的谈话,党支部书记负责与其所在支部的党员谈话;

 (8)专案组、专项工作等临时机构负责人负责与临时机构的干部职工(含借用抽调挂职人员)谈话。

 (二)专题谈心谈话

 专题谈心谈话是指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或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开展的谈心谈话。干部任职谈话和职务调整谈话视情况可采用个别谈话,也可集体谈话,须在组织决定任免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由委领导之间开展。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1)换届选举前后; (2)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 (3)干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试用期满转正、办理退休手续前; (4)有新进人员或挂职锻炼人员时; (5)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 (6)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

 2.谈话内容 专题谈心谈话主要内容是宣讲有关干部人事政策、纪律要求,客观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尤其要结合干部履新岗位职责要求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或退出领导岗位后的环境变化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听取本人的想法和意见。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要坚持政治性、原

 则性和战斗性,认真开展批评,相互查摆问题,交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3.组织实施 (1)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为谈话人。

 (2)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处级干部,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为谈话人,或委托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实施,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参加。

 (3)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作为谈话人,或委托分管组织的常委组织实施,谈话对象所在部门负责人参加。

 (4)谈话对象是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的,由市纪委干部考察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通报。

 (三)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是指以交谈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处置措施。可以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约谈对象存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

 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出现日常谈心谈话的七种情形,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影响,无需问责的,可以对其提醒谈话。

 2.谈话内容 提醒谈话要突出抓早抓小、立足教育、严管厚爱、注重实效。约谈人围绕问题表现和问题整改开展约谈工作,确保有实际效果。约谈人应酌情组织谈话对象学习党章有关内容或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向谈话对象指出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红脸出汗;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对谈话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提醒谈话的对象要认真接受上级约谈,如实向组织报告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主动接受监督,要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不得含糊其辞、欺骗组织,不得只表态、不整改,阳奉阴违。

 3.组织实施 提醒谈话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和干部监督室专职负责相结合,按以下层级管理进行:

 (1)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为谈话人。

 (2)谈话对象是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的,由联系的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作为谈话人。

 (3)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

 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处级干部和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的,由分管(联系)的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或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作为谈话人。

 (4)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由分管(联系)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或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5)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负责与派驻(出)机构干部、驻在单位和监督联系单位的班子及干部谈话。

 (6)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与各党支部书记谈话,党支部书记负责与其所在支部的党员谈话; (7)专案组、专项工作等临时机构负责人负责与临时机构的干部职工(含借用抽调挂职人员)谈话。

 提醒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要填写《纪检监察干部提醒谈话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在 10 天内将提醒谈话所有材料移送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统一归档管理。谈话对象须按照谈话要求进行整改,于 30 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约谈人并抄送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接受谈心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和回避问题。

 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谈心谈话内容要注意保密,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向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汇报。

 本制度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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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

  纪委监委谈话室音视频及存储改造 项目

 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

 1 1.1 系统概述

 1 1.1.1 应用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一大批腐败党员干部被查处。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2017 年 11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2018 年 3 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全部组建成立,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范围由原来的党员干部扩大为所有公职人员;2018 年 3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法律化;2018 年 10 月,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进一步指导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规范建设。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范围的成倍扩大,原有纪委执纪场所在案件承接规模和安全保障水平方面无法满足新的监察需求。因此,各级纪委监察委急需新建或扩建符合留置、讯问、询问及谈话标准的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如何利用信息化技术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留置、谈话是执纪审查调查场所信息化建设考虑的重要方面。为此,结合纪委监察委留置和谈话业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出纪委监察委智慧办案可视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对留置、谈话期间的安全保障和监察过程的智慧监督,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和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加强取证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监察过程中调查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2 1.1.2 建设现状

 目前,纪委监察委在办案场所信息化建设方面暂未形成统一标准,各地纪委监察委结合纪委原“双规”场所建设模式,主要围绕安防系统进行留置和谈话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2 (1)

 传统纸质记录,调阅归档困难

 为保障被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的人身安全,办案场所会配备专门的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陪护人员会对被留置人员进行 24 小时近距离陪护,并形成被留置人员的饮食、活动记录;医务人员会对被留置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形成详细的医疗记录。目前主要采用纸质记录和存档方式,不便于调阅和归档。

 (2)

 留置时间久,录像导出慢

 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至 6 个月,规定 24 小时录音录像,同时要求留置结束后生成两份离线录像,一份案件监督管理室留存、一份调查组留存。目前,主要采用光盘集中刻录或移动硬盘下载方式,受下载速度限制,单个案件录像下载或刻录需要花费很长时间。

 (3)

 保密要求高,权限管理差

 涉案人均为公职人员,案件录像资料需要严格保密,要求调查人员只能查看负责在审案件的实时视频和录像资料。目前采用的视频监控方式,通过分配监控账号,配置指定留置室监控点监控和录像回放权限,但调查人员通过账号可以调取该留置室之前的案件录像,存在案件泄密的风险。

 (4)

 案件资料多,追溯效率低

 留置和谈话产生的相关视音频、陪护、饮食、医疗、看护排班等记录都是独立保存,大部分处于线下操作,记录之间未能形成有效关联,尤其是不能对留置和谈话录像进行快速检索。一旦留置过程出现问题,事后追溯需通过线下记录进行录像查找,或查找该期间所有的录像,排查效率不高。

 (5)

 看护要求高,保障压力大

 为了保障一名被留置人员的安全,需要配备专门的看护小组 24 小时轮班近身看护,关注和记录被留置人员日常行为活动的同时防止异常事件发生,同时安全监控室的执勤人员需要 24 小时通过大屏实时监控留置室内的异常情况。

 3 1.1.3 需求分析

 根据执纪审查调查实际业务需求,结合信息化发展趋势,系统应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提高管理效率,辅助案件侦破,并在一定程度降低看护压力。

 1.1.3.1 保障办案安全 (1 1 )

 办案场所安全

 作为重要的执纪审查调查场所,系统可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于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可第一时间上报紧情,确保安全监控室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2 2 )

 执法过程安全

 为了保障被留置人员和被谈话人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事后翻供,系统需实现留置和谈话的全程留痕,客观反映执纪审查调查过程合法并能对违规行为预警。

  3 (3 3 )

 案件资料安全

 在权限控制方面,系统应以案件维度实现各类角色的授权,不同角色只能查看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确保整个案件资料的保密。

 在资料存储方面,调查取证过程音视频资料作为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证据,其安全性至关重要,需采用安全稳定的存储模式确保该类音视频资料不丢失。

 1.1.3.2 提高管理效率 (1 1 )

 功能授权高效

 围绕留置和谈话工作,涉及案件多、场景多、系统多、角色多,系统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应实现整个管理的高效。

 (2 2 )

 录像快速导出

 留置结束后,需要生成两份离线录像,分别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调查组留存。针对留置录像长、导出慢的问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缩短录像资料导出时间。

 (3 3 )

 电子台账管理

 各类角色通过系统以案件维度录入关联的医疗、陪护、餐饮等记录,在提高录入效率的同时促进案件资料的线上管理。

 1.1.3.3 辅助案件侦破 (1 1 )

 讯问远程指挥

 调查组通过系统对关联留置室、谈话室的监控和监听,在讯问过程中可向前端调查人员发出语音、文字指令及传输文件,并可向对应讯问室推送示证画面。

 (2 2 )

 讯问电子笔录

 调查人员通过系统可进行讯问电子笔录操作,讯(询)问产生的音视频、电子笔录等资料在时间轨迹上保持同步关联。

 (3 3 )

 案件自动归档

 调查人员通过系统可以调阅负责案件关联的所有记录,便于调查组内部进行案件研判。

 1.1.3.4 降低看护压力 通过智能技术对整个执纪审查调查场所进行风险预警,实现被留置人员全程轨迹可视、身心状态实时监测及超限预警、留置室异常行为预警,从传统留置逐步向智慧留置迈进,降低人工执勤看护压力。

 4 1.1.4 建设目标

 纪委监察委智慧办案可视化管理系统本着“安全、高效、智能”的原则,以“案件保障为主线、智能管理为脉络”为设计理念,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围绕留置和谈话业务流程,覆盖执纪审查调查场所的调度室、值班室、收置室、安检室、体检室、留置室、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安全监控室、调查指挥室、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室、总监控中心及公共区域,通过业务平台实现统一管理,构建全面、安全、高效的执纪审查调查环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4 提升办案管理效率、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人工看护压力 5 1.1.5 设计原则

 基于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安全和管理高效的需求,系统设计遵循了下列原则:

 (1 1 )

 安全性

 严防案件泄密决定了对整个系统的安全性要求极高,因此在系统和管理权限层面上,应有相应的安全性设计,核心设备应符合国内或国际相关安全标准。

 (2 2 )

 稳定性

 作为执纪场所安全保障和审查谈话业务开展的重要支撑,系统涉及的软件平台和硬件设备在性能上应该稳定可靠运转,确保该场所整个执纪业务的正常开展。

 (3 3 )

 实用性

 系统功能应符合实际需要。此外,系统涉及多类应用角色,各类角色具备的信息化技能水平不一,因此,系统的软硬件均应有良好的可学习性和可操作性,。

 (4 4 )

 先进性

 在保证安全性、稳定性和实用性的前提下,所用产品应该具备一定的先进性,以保证在今后的数年内不会被淘汰,并且可以满足实际使用中的要求和需求。

 (5 5 )

 经济性

 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建设成本。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

 (6 6 )

 规范性

 系统涉及的主要控制协议、编解码协议、接口协议、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7 7 )

 易维护性

 系统平台应具备高度的可维护性,有完善的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得到及时、快速的维护。

 (8 8 )

 可扩展性

 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执纪场所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因此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将来可扩展的实际需要,可灵活增减或更新各个子系统,满足不同时期的需求。

 6 1.1.6 设计依据

 纪委监察委智慧办案可视化管理系统设计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涉及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中央纪委办公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

  5 3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中纪委 2017-1-8 4 《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 中纪发[2012]12号 5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882-201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主席令第 55 号 7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 12 号令 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 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367-2001 10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2007 1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2001 12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4-2007 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1 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1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1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 …… ……

  2 1.2 系统总体设计

 1 1.2.1 设计理念

 智慧办案可视化管理系统根据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布局,围绕纪委监察委留置和谈话业务流程,通过覆盖各业务场景的边缘节点实现多维感知数据的采集和前端智能处理;边缘域通过对各业务场景感知数据的汇聚、存储、处理,向各类角色提供相应的办案应用;中心实现对办案数据在内的多维数据的融合,以及数据的多维分析。最终建成一个“以案件为主线、服务保障为脉络”的全流程、全业务的智慧办案可视化管理系统。

 2 1.2.2 业务流程

 根据纪委监察委执纪审查调查场所留置和谈话业务需求,系统为两条业务主线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功能服务:

 执纪审查调查场所留置主要流程及相应设计如图 2 所示:

  6

 图 1 留置业务流程图 执纪审查调查场所谈话主要流程及相应设计如图 3 所示:

  7

 图 2 谈话业务流程图 3 1.2.3 总体拓扑

 根据纪委监察委对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在安全保障和留置谈话方面的需求,前端主要部

  8 署报警对讲、门禁控制、人员定位、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在设备机房通过部署智慧办案综合管理平台、各类应用服务器及存储系统实现对各系统和数据的统一管理,并向陪护监控室、调查指挥室、总监控中心等业务场景提供应用服务。

 系统总体架构如图 4 所示:

 图 3 系统总体拓扑示意图 如上图所示,从保障案件数据流转的安全和稳定角度考虑,建议整个系统部署在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内网。核验登记系统主要部署在调度室、值班室和安全监控室,实现对人员进出的身份核实和电子化登记;入区安检系统主要部署在安检室,用于被留置人员及进入人员的随时物品检查和暂存登记;报警对讲系统主要包含部署于前端的报警按钮、报警主机和对讲分机,用于紧急情况发生时留置室、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及重点位置人员向中心发起紧急求助;门禁管理系统主要部署于所有进出需要权限控制的位置;视频监控系统按照无死角全覆盖的原则进行部署;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部署于留置室、讯问室、询问室和谈话室,用于固化执法过程;在设备机房主要部署智慧办案综合管理平台、各类服务器和存储系统,集成所有系统资源的基础上,以模块化形式向不同角色提供服务;在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室部署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光盘打印刻录一体机和留置录像备份终端,实现讯问(询问)资料刻录及留置期间录像离线导出;在安全监控室部署大屏系统、客户端电脑和陪护记录平板,实现

  9 对留置室内的安全监控及看护记录;在调查指挥室部署大屏系统及客户端电脑,以保障调查组领导可以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关注与指挥;在总监控中心部署监控大屏,实现对留置室、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等场所内重点位置的安全监督。

 3 1.3 系统详细设计

 1 1.3.1 功能场景设计

 1.3.1.1 留置讯问室 本次建设 20 间留置讯问室,留置讯问室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且满足留置条件的涉案人员接受调查的重要场所。根据纪委监察委留置业务需要,留置期间要求 24 小时同步录音录像,固化合法执法证据留存,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利。设计充分考虑被留置人员的全程特写监控、指挥人员对留置室的灵活监控、留置室的无盲区监控、场所环境检测,发生突发状况时看护人员的紧急报警与安全监控室的对讲交流,严格控制留置室人员进出等需求。场景设计如下:

 (备注:部分地区留置室承担居住和讯问两项功能、部分地区仅承担居住功能)

 (1) 配置 4 台摄像机实现留置室无死角监控,其中:建议指挥摄像机安装在被留置人员侧前方墙角的吊顶位置,用于调查指挥室调查组领导远程监控、远程指挥,通过云台控制能清晰看清被留置人员面部表情和书写内容,并支持图像...

篇三: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

ⅩⅩ 县纪委文件

  Ⅹ纪发〔201X〕Ⅹ号 ★

 关于印发《X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委局机关各部室:

 现将《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ⅩX 县纪委 ⅩX 县监察委 201X 年Ⅹ月 X 日

 - 2 - 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各级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诫勉谈话是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在履行“两个责任”,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且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时进行的一种警示教育。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统称党员、干部)。

 第四条

 诫勉谈话应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注重平时教育警醒,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第五条

 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县纪委监委承办室提出,经县纪委常委会议或县监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一)县纪委监委承办室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或初核后,拟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的,填写《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呈批表》,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议或县监委办公

 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审签。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进行诫勉谈话的,承办室制作《诫勉谈话决定书》,并送达诫勉谈话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所在单位。诫勉谈话对象是县管干部的,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以下简称案管室)抄送县委组织部。

 第六条

 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根据谈话对象职级明确实施谈话的人员。

 (一)对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县纪委书记作为主谈人,县纪委监委承办室分管领导和室主任参加谈话并作好记录。

 (二)对其他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县纪委监委承办室分管领导作为主谈人,承办室主任参加谈话并作好记录。

 (三)对其他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县纪委监委承办室主任作为主谈人,承办室另安排一名同志参加谈话并作好记录。也可委托诫勉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谈话完毕后将相关表格、谈话记录交县纪委监委承办室。

 第七条

 诫勉谈话一般在作出决定后 7 日内进行。谈话时,承办室须向主谈人员提供关于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主谈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谈话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

 - 4 - 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谈话完毕,承办单位应填写《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登记表》,并由诫勉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诫勉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县纪委监委各承办室在进行诫勉谈话后的 5 日内,及时将诫勉谈话呈批表、诫勉谈话决定书、诫勉谈话记录、诫勉谈话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交县纪委案管室存档。

 第十条

 各乡镇、县委各部办委、县直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党员、干部实施诫勉谈话。每月 22 日前,各单位将诫勉谈话决定书、诫勉谈话登记表复印一份交县纪委案管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呈批表》 2.《诫勉谈话决定书》(X 纪诫字)

 3.《诫勉谈话决定书》(X 监诫字)

 4.《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登记表》

  中共ⅩX 县纪委办公室

 201X 年Ⅹ月Ⅹ日印发

  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呈批表 年第

 号 诫勉谈话对象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发现(反映)的主要问题

  承办室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年第

  次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附件 1

 - 6 -

  Ⅹ纪诫字〔××××〕×号

 诫勉谈话决定书

  :

 根据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诫勉谈话对象姓名及职务)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中共ⅩX 县纪委 ××年×月×日

 诫勉谈话对象(签名):

 附件 2

 抄送:

 X 监诫字〔××××〕×号

 诫勉谈话决定书

  :

 根据有关规定,经县监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诫勉谈话对象姓名及职务)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ⅩX 县监察委员会 ××年×月×日

 诫勉谈话对象(签名):

  附件 3

 - 8 - 抄送:

 ⅩX 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登记表

  主谈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陪谈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诫勉谈话 对象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时

 间

 地

 点

 附件 4

 诫 勉 谈 话 主 要 内 容

 - 10 - 诫 勉 谈 话 主 要 内 容

 诫 勉 谈 话 对 象 表 态

 诫勉谈话对象签名:

  记录人签名:

篇四:规范纪委监委谈话工作方案

审查调查谈话安全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管控化解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底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市纪委监委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制定谈话安全预案如下。

  一、谈话对象 *** 同志基本情况

 经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调查了解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男,汉族,19**年*月出生,山西**人,中共党员,**学历。*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个人履历:

  19**年* 月至 19**年*月任................;

  19**年* 月至 19**年*月任................;

  20**年*月至今任..........................。

  *届*市委委员、*届*市党代表、*届*市政协委员。

  (是否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人生经历是否存在重点关注的事项。)

  2.身体状况:

  现患疾病、既往病史,是否有癌症等重大疾病,是否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急、慢性病,是否有抑郁等精

 神类疾病,十年内是否做过重大手术,术后恢复情况如何,其他身体状况等。是否适应谈话。

  (查询医保数据,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现患疾病、既往病史、全面掌握其病史情况,根据谈话对象病情进行分类研判,特别是对患有抑郁症、心脑血管病、癌症等严重疾病的人员要重点关注。)

  3.性格特点:

  性格外向还是内向,是否乐于与他人交流,是否自卑、抑郁、偏执、好面子,是否酗酒、吸毒,是否易冲动、有暴力倾向等。

  4.家庭情况:

  婚姻情况、子女父母情况、经济情况等。

  5.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责任心、上进心情况,单位领导和同事评价情况,曾经违纪违法受处理情况等。

  6.为人处事:

  与单位同事、上下级、邻居等关系情况,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

  风险评估及相应对策:

  经谈话前深入细致地了解,谈话对象***同志的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高 、中、低)级。

  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如谈话前评估为高安全

 风险等级的,谈话对象患有严重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经研究并报原谈话审批领导批准,可暂缓谈话;已经交代部分严重违纪或者职务犯罪事实,且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倾向的,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如谈话前评估为中低安全风险等级的,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医疗保障、注重做好思想减压工作。)

 二、谈话前安全预防措施

 1.谈话人、安全员。本次谈话由 ***和 ***组成谈话组。

  谈话人:***,负责谈话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等。

  安全员:***,负责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前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暂存、检查谈话对象随身物品,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及时进行处理等。

  2.谈话地点:本次谈话在市纪委监委第**谈话室进行。(谈话应当选择在楼房一层或平房,符合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个别进行。)

  3.医疗保障:由安全员***联系医务室。

  如评估为低安全风险,由医务人员***、***准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做好应急准备,医务室待命,随叫随到。

  如评估为中安全风险,医务人员***、***提前到谈话场所进行保障,对谈话对象先行身体检査;医护人员现场待命,救护车做好急救准备。)

 4.谈话通知:谈话由安全员***当日通知,当日通知当日到达,不得隔夜通知。

  5.暂予保管随身物品。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安全员***应要求谈话对象主动暂存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谈话人员清点登记,填写《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做好交接登记,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如在市纪委监委谈话室谈话,由谈话对象自行存放在密码柜。)

  三、谈话中安全预防措施

 1.安全陪送谈话对象。当谈话对象到达和离开谈话场所时,谈话人员***、***与陪送人员***、***做好交接,共同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当陪送人员将谈话对象送回后,陪送人员***、***要与谈话对象亲属或单位负责人***共同填写《陪送交接单》,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并签字按手印全程留痕,确保交接到位。

 2.保障谈话对象权益。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3.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本次谈话不超过 12 小时,其间谈话对象就餐由谈话人***在餐厅打饭送至谈话室,并保证

 谈话对象必要的休息。执行 23 时 45 分提醒结束谈话制度,由安全员***承担提醒结束谈话任务。

  (单次谈话、询问、未采取留置措施的讯问,不得超过12 小时,其间应当保证被谈话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已采取留置措施的,单次讯问不得超过 6 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 12 点。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规定时限的,承办部门应事前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规定时限谈话/讯问/询问审批表》应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4.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谈话人***要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及时评估安全风险。

  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谈话人***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谈话对象出现突发情况,谈话人***应立即中断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报告领导。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人***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谈话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四、应急处置保障机制

 1.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处置。谈话中,如遇到谈话对象***突发疾病,谈话人***应立即中断谈话,安全员***立即联系医务室及时救治;同时,谈话人***向分管领导***及案管室负责人***汇报情况。若谈话对象晕倒,谈话人员***、安全员***将其平卧,开窗通风,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医护人员现场处置后,根据病情提出合理建议。谈话人***根据病情决定是否继续谈话;若病情严重,在医护人员现场救治的同时,谈话人***通知案管室负责人***联系定点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准备急救。)

  2.谈话室突发火灾处置。谈话室遇到突发性火灾,谈话人***、安全员***首先要将谈话对象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陪护楼***房间,并始终使其处于受控状态。若火势较小,安全员***要就近利用灭火器材灭火;若火势较大,安全员***要立即报“119”火警,同时报告分管委领导***及案管室负责人***。

  3.谈话室突发停电处置。谈话室如遇突发性停电,安全员***立即启用应急照明器材,同时谈话人***坚守岗位,接近谈话对象,对其进行监控,防止谈话对象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4.谈话对象突发自残等恶性事件处置。如遇谈话对象***突发自残等恶性事件,谈话人***、安全员***要立即上前制止其行为,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安全保障和医疗保障预

 案,通知医疗保障人员***、***和警务室工作人员***迅速到场急救和现场勘察,并向审查调查组负责人***、案管室负责人***、分管委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

 五、事后跟踪回访及心理疏导

 1.实行 AB 角减压制度谈话过程中,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减压工作;如谈话实际效果较差,也可在谈话结束后,安排其他人员***对谈话对象***谈话谈心,进行心理减压疏导。谈话人***、***均要填写《AB 角思想解压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所做思想工作及谈话对象反应。

  2.开展跟踪回访工作。谈话结束后,陪送人员***、***在遵守“两不许一报告”制度(不许讨论案情、不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的前提下,在陪送途中注意多与谈话对象***交流,掌握其情绪、精神状况,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后要及时反馈报告;同时叮嘱谈话对象亲属***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身体、情绪异常变化,做好心理疏导。谈话人***在 7 日内要对谈话对象进行回访,与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保持沟通,掌握谈话对象的出勤情况、情绪状态,并填写《谈话对象回访情况登记记录》。也可委托派驻纪检监察组、单位党组织关注其状况,并做好工作记录。根据回访情况,有针对性做好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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