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3篇

时间:2023-08-04 21:35:02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第1篇一、执行《食品卫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食堂工作。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3篇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1篇

一、执行《食品卫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食堂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着装上岗。炊事人员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期间不得会客。

四、生产销售食品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厕所。

五、售饭时必须用食品夹或其他工具售饭、菜,不准直接用手接触待售食品。

六、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涂脂抹粉。

七、努力学习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八、尊师爱生,热情服务。决不许打、骂学生现象发生。

九、文明生产,团结协作;
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十、遵纪守法,响应号召;
坚守岗位,安全生产。

十一、因违反操作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相关责任。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2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的健康。特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天深入一线,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并每天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2、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

3、督促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

4、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6、规范食堂各类管理资料。

7、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

二、学校食堂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1、应到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2、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

3、不采购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

4、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

5、索取购货发票、以备查验。

三、学校食堂炊事员的岗位职责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饪;

2、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

3、剩余饭菜应在确保质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4、不用勺直接尝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

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变质、污物及杂质;

四、学校食堂分餐员的岗位职责

1、穿戴清洁工作衣、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

2、使用专门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

3、不出售未经回锅烧熟煮透的剩余饭菜;

4、保持室内清洁,备餐间使用前的空气用紫外线灯消毒,温度保持在25°C以下。

五、学校食堂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

2、库存食品分类堆放,储存容器加盖并挂牌,注明进货日期、质量,库存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3、易腐食品冷藏保存,冷库保持薄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4、仓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

5、严禁存放有毒物品、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

六、学校食堂餐具保洁员的岗位职责

1、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2、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3、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3篇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4篇

为保障本校师生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园长)

1.全面履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与学校安全的关系、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考核,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4.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各岗位落实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5.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必需的经费和设施设备,新建或改建食堂时建设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6.每学期开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7.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8.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每年至少安排1次演练。第一时间要到现场指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及时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和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9.组织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行课期间每月至少进行4次陪餐,每周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10.组织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11.组织落实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校园食品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向具有供应商选择权的上级部门反映供应商存在的问题、提出更换要求。

12.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副校长、副园长)

协助校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具体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制度措施。

2.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3.每月听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落实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投诉、家校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5.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运用“重庆阳光餐饮”APP,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将此项任务纳入岗位责任,后同)。

6.每学期开学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行课期间每周至少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1次现场检查。

7.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行课期间每个星期至少进行1次陪餐。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长开放日或家委会等活动,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8.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9.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处置机制。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负责把学校关于食品安全会议的决定或校领导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落实到位。

2.负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汇报机制,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学校负责人专题汇报1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每月向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汇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

3.牵头负责编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票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堂设施设备及餐用具清洁和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等。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

4.负责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每月陪餐计划,行课期间每周至少参与1次陪餐。探索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5.负责具体实施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每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从业人员在岗状态和通过“重庆阳光餐饮”APP随机抽查食堂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6.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每学期组织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1次现场培训和考核,随机抽查其在线培训和考核情况。自觉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

7.负责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周至少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1次巡查。每学期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现场抽查。

8.负责每年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9.负责学校食品经营网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情况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等。负责每年拟订校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计划,对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的人员要提出调离建议。

10.负责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学校显著地方设立公示栏,公开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大宗食品采购信息、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量化等级等内容。有学校网站的,还要负责网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建议并及时给予回应。

11.有条件的学校,负责推动学校食堂采取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或推动建立HACCP体系等并通过认证,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12.负责具体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分管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分析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每天参加陪餐活动,做好陪餐记录,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4.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负责每天检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正常运行,随机查看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是否操作规范,第一时间处理AI智能识别出的不规范行为或师生、家长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5.具备快检能力的学校,负责组织每天对学校采购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组织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可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功能,开展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自觉参加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7.负责每天对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进行现场巡查。可以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自查自纠功能对学校食堂安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从业人员整改。负责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应的.从业人员并通报食堂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

8.负责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1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性教育。

9.负责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主动报告自查情况,积极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五、学校食堂管理负责人

1.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食堂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有合理的设备布局、空间布局和工艺流程,按专间要求管理备餐间并按规定使用。

3.负责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续有效,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按公示要求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4.负责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健康晨检并如实在线记录,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向上级报告。每年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负责审查食堂每餐菜谱,防止高风险菜品,防止剩菜剩饭给师生食用。确定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烹饪加工流程和方法,并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既定菜谱和烹饪流程进行加工。

6.负责每天确保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负责配备、更新、修缮食堂设施设备,确保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食品库房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7.负责每天对食堂各个从业人员操作过程是否规范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从业人员整改食品安全管理员推送的食堂违规行为。

8.负责监督食堂采购的食材符合质量要求和不使用违规违禁食材,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负责学校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学期开学前组织1次检测。

9.负责监督餐饮浪费行为和配备各类垃圾桶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垃圾分类。负责督促做好餐厨垃圾处置记录台账,并交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10.负责完善“三防”设施,每学期组织1次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有害生物(如蟑螂、老鼠、苍蝇、蚊虫等)灭杀工作。

11.负责监督执行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后厨。

1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自觉参加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食堂管理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5篇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 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 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 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守则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食堂食品切配管理制度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凉菜)留样制度

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南宁市上尧小学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二)电热开水机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师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师生安全。

(三)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四)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五)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6篇

一、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7篇

一、采购制度

1、主食大米、面粉、食油的采购必须做到有校领导参与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严格把握购物渠道,并亲临察看,以确保大宗食品质量的`安全可靠性。

2、把握好质量关,主副食的购置应有专人质检,做到几查、几看,对过期、发霉、变质、腐烂要拒之入库,对所采购的食品要从外观、质量、包装、标签等严格把关,并与对方签订责任书,拒无qs标志食品于校外。

3、季节(时菜)菜、小吃的配料等应实行采购招标等形式建立供货单位,责任人的信誉档案,不让农药残留或超标的蔬菜购入,从源头控制,确保质量,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采购数量要适量,主食不得超过十天;副食不超过三天;时菜不超过二天,做到进库放心,出库放心。

二、保管制度

1、保管有专人,库房位置应安全、通风、干燥。

2、每项食品的存放应离地12公分,离墙8公分,并做到不混放,地面、墙面保持干净。

3、货物存放和使用先后要有序。定期检查,并做好灭鼠、蝇、蟑螂等的消毒工作,对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入库房,以防带毒、下毒,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4、严格出库交货手续,对每项出库要登记,并对从业人员的使用过程实行监管,加强责任意识。

5、做好防火防盗,建立每日、每周、每月对食品卫生的检查与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消除隐患。

三、卫生制度

1、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2、每个工作台、岗每天必须干净无污染物并落实到每个组负责。

3、每个器具使用前后应检查,用84消毒液消毒,清洗干净,要存放在消毒柜里,擦抹要卫生;也可用高温蒸气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

4、对患有病者(流感等)传染性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上岗,治疗痊愈方可上岗。

5、严禁工作时谈话,嘻闹,以防疾病传染。

6、建立食堂食品卫生联防机制,并与卫生、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记录,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8篇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9篇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设与环境要求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责任制。并配备一名副校长主抓食品卫生管理。

二、学校食堂实行承包制,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食堂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间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米以上的瓷砖墙裙。

3、地面应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防蝇、防鼠设备,有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备。

5、禁止供应荤素凉菜。

五、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无经消毒的餐具不准使用。

六、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按规定索取证件。禁止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洗、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食品,未经兽医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小包装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食品存放处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食品在烹制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必须有健康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能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本工作。

二、对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1、工作前,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的水洗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准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食堂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二、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和食品操作加工间,以防意外发生。

三、学校对食堂人员要制定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四、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万一发生此类事件应立即停止营业,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现场,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以上管理制度,望广大伙食人员及炊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建立食堂卫生人追究制,对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10篇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11篇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3、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5、学校食堂的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6、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符合:

(1)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消毒、保洁、备餐、原料库、餐厅等基本功能用房,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成专间,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非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后勤办公室、厕所、更衣室、非食品库房等。

(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其中切配、烹调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一半以上。

7、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8、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专干,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

9、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12篇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第13篇

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食品卫生监督所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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