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4 08:50:04 来源:网友投稿

药品是医院为了保证医疗活动正常开展而储存的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及健康发展。而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五篇】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药品采购;
规范化;
管理措施

药品是医院为了保证医疗活动正常开展而储存的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及健康发展。而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的采购行为,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的前提。现就医院药品采购的规范化管理作一初步探讨。

一、药品采购管理组织规范化

医院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立药品采购管理组织,由分管院长负责,成员包括药剂科、纪检、财务科、审计科及临床科室主任等,负责药品采购计划、新药引进、供货公司评价、药品品种、价格,采购合同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核、监督。制定了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储存、出库、药品调剂及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使用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强化各流程的监督和制约,使各项管理制度合法、适用,全面系统,保证药品工作安全有序。

二、采购程序规范化

1、供货方的规范化管理医院根据药品供应情况及医疗需求,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合格供方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供货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等,确立药品采购主渠道,合理选择供货方。药剂科将供方的资料汇总整理,上报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对供货方进行选择、评价。评价、选择的准则为:药厂及经销商的生产、经营资质齐全,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所提供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对供方提供药品的历史情况、质量状况、及其他使用者的经验,自身的顾客满意度水平、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的情况等信息进行评价。对供方的履约能力、财务经营状况、价格及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如遇有药品近期发生不良反应等情况时供方的应变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价。经过评价、选择后,确立合格供方,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建立合格供方档案,药剂科留存备查。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由院长审批后生效,由药剂科负责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每年对合格供方供货业绩进行评价,将供货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报院长审批后,取消合格供方。根据供货需求及合格供方选择评价方法增补新的合格供方。

2、采购药品规范化

(1)建立药品采购审批制度医院药品采购由药剂科专职采购员进行采购,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行使采购权。普通药品的采购授权由药库保管根据各部门申请及库存情况,每周制定采购计划,交采购人员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根据医院的采购政策进行采购。新药的采购按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由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填写新药申请表,报药剂科统一汇集整理,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由药剂科组织采购,临床急需、特殊需要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方可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包括麻醉、精神、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疫苗的采购等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购。

(2)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在保证药品及时供应的同时,要加速药品周转率,合理控制库存。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占用资金的使用率。我们探索制定合理的采购模式,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每周制定采购计划,一般按照一月用量采购,对于一些有效期比较短、用量较为波动,采用少购勤购的原则,特需药采购为一次采购量,新药采购根据临床申请少量采购,并做好用药调查,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掌握新药的临床使用情况。对用量使用正常的新药进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目录常规采购。对半年用量很少的新药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淘汰使用,不再采购。

三、采购药品帐物管理规范

1、药品验收入库管理对购进药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由药库保管员及采购员根据药品随货通行单及发票核对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数量等,特别注意核对效期、数量、产地等,对进口药品保存《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通关单》,对需冷藏的药品检查是否符合运输的标准。对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核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及《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验收记录,签字确认,交由药品会计入库。

2、规范化药品的出库管理。在药品的出库管理中,要根据各科室的医药使用情况而定,规范药品出库单的填写情况,不容许有错别字,填写正确的日期,在出库数量和金额上采用大写形式,在药品的发放中,要采用近期先出的原则,出库单要一式三联,科室一份,出库管理员和发药人员各一份,保证医药用品出库的规范性,同时也保证了计算机录入中原始数据的客观准确性。

3、做好药品储存的分区处理。在药品的储存管理中,同一种药品要根据生产日期与产地区别摆放,并且明确不同药品的储存方式,如适宜的温度、湿度、养护方式等。对于不同种药品要根据科室和药效来摆放分类,如治疗心脏病的一类药防治的一起,具有消炎功能的防治在一起。在医药的综合管理中,还要区分开不合格区域、进货区、退货区等,每日要根据摆放的形式进行盘点,并与自算计记录系统进行核实。

4、规范药品的采购记录。在药品采购中要根据采购环节和经办人的不同进行信息数据的记录,保证转接过程中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其中包括采购初期的购买计划单据、购买的单据、入库单据和出库单据等,在相关科室使用和后期的药品处理中,还要有科室的申请单、不合格处理单、药检单据与价格文件等,从而从药品的各个方面都落实了管理,保证了药品采购信息的完整性。

5、重视医药采购中的审计工作。审计是利用数据进行采购全过程的审核,是监督采购规范化进行了强制性保证,在审计中,工作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责任感,对所有的单据进行复核,在签字无误后交给财务科进行下一步的管理。

结语:在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带动中,我国的医疗事业取得了明显的进步,通过对先进设备和医疗药品的使用,保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在现代化科学管理中,医院除了医疗技术需要得到重视外,还要注重药品采购等管理,通过对管理流程和内容的规范化处理,提高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同时也保障了医院的经济利益。在未来的发展中,还需要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立,简化工作流程与内容,促进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双重构建,为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第2篇

__年,__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热情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办法,以建立“科学、规范、合法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中心,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重点,按照“巩固成果,开拓创新,依法采购,与时俱进”的原则,依据年初工作安排,努力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完成政府采购规模任务16668.9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7.54。__年,全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72批次、招标采购33批次,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6668.95万元,其中:货物类项目金额11001.51万元、占66,工程类项目金额2667.03万元、占16,服务类项目金额3000.41万元、占18;
集中委托采购规模金额4717.31万元、占总规模的28.3,专户(国库)集中支付规模金额8742.86万元、占总规模的52.45;
节减财政性资金支出2602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3.5。市本级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32批次、招标采购15批次,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768.89万元,其中:货物类项目金额3242.85万元、占68,工程类项目金额524.58万元、占11,服务类项目金额1001.47万元、占21;
集中委托采购规模金额1435.44万元、占总规模的30.1,专户(国库)集中支付规模金额3518.01万元、占总规模的73.77;
节减财政性资金支出744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3.5。

(二)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93次,完成政府采购信息76条次。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培训2批次,户外广告宣传14次,知识竟赛1次,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76次。通过政府采购网站信息39条次,中国财经报上23条次,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上7条次,通过其他渠道信息7条次。

(三)完善进行了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市本级组织拟制、印发了《__市财政局关于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怀财采购[__]86号,__年4月13日);
《__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表》;
政府采购工程、车辆加油管理改革工作方案,《__市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暂行办法》、《__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
《__市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内部操作规定》;
《__市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__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十大指标》;
《__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局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试行)》;
《__市20__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了部分内容的实施。

(四)组织完成了相关管理工作。市本级组织,一是完成了市直单位车辆统一保险管理。统一保险车辆539台、197.8万元(其中单独保险49台、14.6万元),并完成了保费的支付管理工作。二是完成了市直单位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市直单位实施定点维修5434台次、维修结算金额645.5万元,办理定点维修费支付3264台次、463.96万元;
办理非定点维修经费支付127台次、375.57万元。并组织开展了市直单位车辆维修管理及定点维修企业维修服务管理自查考评活动。三是完成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按月及时组织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四是开展进行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十大指标的考核管理。根据指标设置要求,按月考核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并组织将每月的主要工作指标完成信息在《__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上刊登。五是督促进行了全市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及政府采购机构操作管理。市本级及5个县市区已按省政府办公厅[20__]12号文件精神,将政府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并调整职能。市本级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实施采购操作266批次、中标金额1365.8万元,操作及政府采购文档管理规范。六是完成了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合同等1664份,建立供应商库信息资料363份,建立专家库信息资料70份。七是加强了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及时审核上传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采购信息、公告等信息。

(五)开设了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服务专柜。通过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服务专柜”,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归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审核支付、政府采购业务咨询等实施优质服务,为市直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方便。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围绕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抓宣传。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条幅、宣传板报、宣传车、知识竟赛等形式广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对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宣传。为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周年,市本级年初组织开展了15天的集中宣传活动。市本级及麻阳县、新晃县、中方县、洪江市、鹤城区、辰溪县、靖州县等县市区还组织开展了法规培训、户外广告、知识竞赛及其他形式宣传活动。市本级及中方县、鹤城区等单位利用相关媒体开展了政府采购信息工作。市本级组织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在《__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刊物上按月公布,既是宣传也是促进工作。通过抓政府采购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依法规采购的法制氛围,社会各界对施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为我市依法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按照上级目标任务要求抓规模。为了实现年初上级安排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8的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我市率先推行了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十大指标考核制度。通过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采购执行规模、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规模、政府采购规模分类比重、政府采购预算节支率、政府采购委托采购规模、政府采购批次招标方式比重、政府采购年(月)批次平均规模、政府采购信息量、政府采购宣传、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量化指标的按月考核,并对每月政府采购执行规模完成情况在《__市财政预预算执行分析》刊物上公布,全面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全市全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7.54,比20__年增长2.13。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执行,在全市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前,狠抓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努力从拓展采购范围上下功夫,以20__年工作为基础,不断扩大采购项目的执行品目,促进规模的扩大。市本级在规范管理货物类采购项目、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服务类项目的同时,促进开展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__年纳入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规模比20__年增长1.5倍,达500余万元;
溆浦县、鹤城区、沅陵县、洪江区、芷江县、新晃县等县市区相继开展了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中方县对基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中方县、芷江县、会同县、洪江市等县市车辆定点维修、车辆定点保险进一步拓展范围和规范管理;
大部分县市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执行。通过抓政府采购规模,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三)围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抓管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本级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通过组织推行政府采购联络员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预算申报审批制度、委托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现场监督制度、合同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支付复核制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审批制度、政府采购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采购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已实现了监管、采购、验收、付款四权分离的运作模式,各县市区正向这一运作模式过度。

(四)围绕政府采购管理抓创新。在我市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前,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原则的条件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上制定推行了《__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十大指标》;
在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上,从项目计划预算申报、委托采购操作、合同签订及验收、到合同款项支付的全过程,市本级组织推行实施“按采购项目内容、规范文本格式、统一审批编号、对应实施操作、按审批编号实施项目管理”的方法;
在经批准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管理上,市本级组织利用“中国__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搭建信息平台,制定实施《__市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集体决策、互相监督、政事公开、管采分离”的运行机制,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协调管理,制定实施了《__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局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试行)》,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并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及零星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工作上采用“以票监管”的办法,凡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申报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凭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办理支付(编入会计记帐凭证,作为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政府采购执法检查依据)。通过采取相关办法全面推进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围绕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抓队伍素质。依法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强、技术复杂、综合程度高、具有较强政策性的全新的财政事业。面对复杂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律法规的高要求及我市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普遍较低的特点,我们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传、帮、带”活动,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质量。一是选派专人到外地考察学习,把好的经验和方法带回来。全市先后组织29人次(市本级6人次)到邵阳、岳阳、常德、湘潭、长沙、浏阳等地考察学习。二是利用信息媒体学习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学习外省市好的做法。三是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将外地的经验和做法与我市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拟制制定对本地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制度和办法,首先在市本级推行实施。四是传授培训市本级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办法,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如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评标工作、评标办法,车辆统一保险工作,车辆定点维修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全市政府采购管理、操作人员学习,并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通过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意识的增强,提高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围绕“三公”原则抓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依法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在透明度建设上,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公开。组织通过“中国__政府采购网”、__日报等相关媒体以及印发文件的形式,对我市制定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办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最大范围的让社会各界知情并参与监督执 行。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到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中标、成交信息)。三是扩大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范围。组织将“中国__政府采购网”与“__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链接,通过“__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一个“政府采购”窗口,使更多、更广泛的各界人士了解和监督__政府采购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职能。四是抓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每次招标活动做到先在指定媒体上招标信息公告,公开进行开标评标,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公证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监督、公证。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赞扬。

(七)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优质服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既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又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社会服务职能。如既要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又要对政府采购法规、工作制度、程序等实施专业咨询服务,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活动中的业务受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供应商及采购人投诉等事项实施服务。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既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服务工作。__年,响应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开展便民活动”的号召,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市会计核算中心柜组上设立了“政府采购业务服务专柜”,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言行规范,培养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拒绝接受监督管理、上门故意吵闹的办事人员,做耐心说服工作,不与其吵闹,做到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事项的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采购法规、工作办事制度、程序规定普及到相关人员。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执行上还存在阻力。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项目、公务车辆的加油、印刷、会议接待、学校教学设备器材、医疗设备器材、行政政法部门的专项配套设备器材等还没有有效的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管执行上还存在阻力。

(二)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违法行为还存在。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以种种借口在项目采购上规避政府采购制度,违法操作。如以投资商垫资为由,将政府采购项目擅自操作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的在印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行为的收费项目建设,“属于非财政性投入,不属于政府采购”。理由是“是投资商垫资项目,然后收费用于偿还”。这些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必须纠正。政府行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所收费投入的建设项目采购,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有的以属专项资金为由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购为由规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还存在。专项资金属财政性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的采购行为,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代购项目也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必须有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政府采购的合法凭证。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制难。目前,我市还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改革,采购人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编制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单位零星需要、随机需要采购次数多、量小,集中采购规模小,不能有效整合,很难形成规模效益。采购人采购项目分散、采购次数多,采购人员的劳动强度大,项目的采购成本较高。

(四)部分县(市、区)采管分离工作还没有进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__]12号文件精神,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有市本级、沅陵县、麻阳县、鹤城区、中方县、通道县,并调整工作职能。还有8个县市区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更名和调整职能。

(五)政府采购机构人员编制、配置少,无专项业务经费保障。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依法实施,是财政部门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三项制度改革之一,是一项全新的、发展的财政事业,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事业。目前,我市有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管理操作机构只编配2—3人,有的1人,有的只有1人兼管该项工作,在工作上只能应付或者工作开展不起来,谈不上规范管理和操作。这些均属于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不得力地区,属于政令不通地区,必须引起这些县市区政府领导、财政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从全市的情况看,各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经费无保障,均未作财政预算安排,对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的规范管理将受到制约,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和《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

四、20__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20__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通过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实践,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办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__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十大指标》、《__市单位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__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局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试行)》(县市区参照执行)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进一步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促进工程项目、车辆加油定点、会议接待定点、印刷定点、零星采购项目定点及相关项目协议供货制度等工作的开展。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管理工作。完成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10的任务目标。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征集工作,加强资格审核和入库专家、供应商的管理。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活动,实现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共享。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制度,并实行全市统一发证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办好政府采购网站。我市各项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采购信息实行网上公布;
按规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及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机构及财政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的工作协调与管理。

(六)做好县市区机构管理与操作职能的分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__]12号文件精神,完成县市区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的更名调整职能工作,六月份前没有完成更名和调整职能的或者不愿更名调整职能的必须分离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操作实行市县联合、区域采购模式,县市区的招标采购项目委托上级政府采购机构实施。

(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操作工作质量。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第3篇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构建

【正文】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

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

(二)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三)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管者的商品”,“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等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它部门法律比如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公司法、行政法、刑法等法规中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都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可根据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1]谭刚.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J].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3).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 构建

    【正文】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

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

    (二)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三)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

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管者的商品”,“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等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它部门法律比如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公司法、行政法、刑法等法规中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都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可根据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1]谭刚.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j].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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