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论文【五篇】

时间:2023-07-23 10:3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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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论文【五篇】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1.标题的层次要清楚,大标题(论文题目)和第一级标题应居中书写,第二、三级标题左缩两格书写且单独占行,第四级标题后连续书写内容,不再另起一行;大标题(论文题目)与其下面的内容间空一行(宋体小四号),第一级标题与其上下面的内容之间均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其他级别标题与其上下面的内容之间均不空行。

2.正文中第一、二、三级标题末尾不书写任何标点符号

3.标题的层次

一、

(一)

1.

(1)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软件工程;
案例教学法;
分析设计

Abstract:Thisarticleonthecaseteachingmethodinsoftwareengineeringmadeapreliminarydiscussion,atthesametime,wearebrieflyintroducedinsoftwareengineeringtotrythecaseinsomeoftheteachingexperience.

Keywords:softwareengineering;caseteachingmethod;DesignAnalysis

1引言

随着计算机应用日益普及和深化,正在运行使用着的计算机软件的数量以惊人的速度急剧膨胀,而且现代软件的规模往往十分庞大,所以指导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维护的工程学科—软件工程,日益显示其重要地位。然而学习者一般不好理解软件工程的实践性,不能将所学的知识真正应用到软件开发过程中去。如何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呢?我们认为在软件工程中采用案例教学发将会弥补这一缺憾。

案例教学法以对案例的分析解决为主线,通过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案例,掌握原理和方法,实行科学的教育思想观念的一种教学方式。它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实现启发式教学,能够极大的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它更是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现实可实施的途径。案例教学法在软件工程教学中的应用将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学生学习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利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软件开发中的实际问题,最终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学校教育培养的目标。

有鉴于此,本文试对案例教学法在软件工程中的应用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对教育同行和广大学习者有所启发和借鉴。

2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softeaching)可简单地界定为一种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它是美国当今教育行业中非常盛行而有效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正在慢慢推广开来。1910年,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先使用案例教学,开创了案例教学的先河。案例教学法于20世纪80年代初传入我国,它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可以获得蕴涵其中的那些已形成的教育原理、教学方法等知识,同时可以提高和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教学获得的知识是内化了的知识,是“做中学”获得自己理解了的能驾驭的知识,不再像传统教学下获得的抽象的、过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识,它能立即被用到类似教学实践情境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疑难教学问题。所以从美国教育家舒尔1986年在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年会重要演讲中发出要发展关于教学的案例知识的呼吁,时至今日,在众多国家的教育研究领域中都能发现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3软件工程案例的选择

概括而言,案例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没有案例,案例教学无从谈起,没有好的案例,便没有有效的案例教学,所以案例的选择在案例教学中至关重要。一个高质量的案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目的性。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原理和概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个好的案例应该使学生在讨论中加深对教材中某一重点或难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能利用课堂学习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所以案例的选择一定要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来。如果脱离这两个中心,即使案例再生动,其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

(2)真实性。案例一定是现实中发生的真实事件,是常见又复杂的问题,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3)启发性。一个好的案例需要蕴涵一定的问题,能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多种解决的途径。问题越诱人深入,越能够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维空间,教学效果越好。

(4)生动性。案例必须生动活泼,引人入胜,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以便展开深入的思考。

软件工程是采用工程的概念、原理、技术和方法来开发与维护软件,把经过时间考验而证明正确的管理技术和当前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技术方法结合起来。它强调使用生存周期方法学和各种结构分析及结构设计技术,所以软件工程案例即是选择一些典型的软件开发系统,介绍其开发和维护的过程。

我们根据讲解软件工程课的具体体会和开发软件的实际经验,撰写了五个案例,开发了《软件工程案例分析》网络课件,详细介绍五个软件系统的开发过程,互动的方式讲述了用软件工程的方法是如何进行分析和设计的,同时在系统开发的每个过程中提出大量的问题供学生思考。案例选择了房产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机票预定系统、计算机储蓄系统四个应用软件系统,同时为了提高学习者理解开发软件的难度,特别介绍L-SIMPLE语言编译系统。采用传统的生命周期方法学,从问题定义、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到详细设计做了比较详细的研究。系统中五个案例涉及到当前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几个领域:房产管理、财务管理、计算机储蓄、机票预定,还有计算机的语言编译系统。案例既具有典型性,同时又具有真实性。我们选择四个应用软件和一个系统软件,一方面考虑到目前软件市场涉及应用范围的广泛性,另一方面考虑到软件工程学习者中大部分为计算机专业,对于系统软件也有一定爱好,对于将来开发系统软件作一个铺垫。

4软件工程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

案例教学的需要具备三个主要环节:

阅读案例,个人分析——分组讨论,集体交流——总结归纳,消化提升

我们尝试的软件工程案例教学中同样采用了这三个阶段:

(1)阅读案例,个人分析

学生首先对具体案例进行必要的基础知识的了解,认真阅读案例,并且要有个人的研究与分析,用软件工程的传统途径—生命周期方法学作为理论指导,熟悉软件开发过程各阶段的基本任务。

其次,学生需要尽快进入案例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自居案例中的教师角色,设身处地地分析思考案例中教师的行为及对策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在案例的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寻找其中的因果关系,只有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才可能找到问题的合理解决手段。注意区分基本性问题和现时性问题。基本性问题即抽象或一般的问题,常与事实背后的概念、原理、规则等有关,需要通过对案例中所包括的信息进行解释、分析、演绎、推理和抽象以得到概括化的结论。现时性问题即案例中教师所面对的特殊决定、疑难问题等要求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解决的那些问题,需将自己已有的知识或过去形成的经验与案例展示的背景材料、内外部因素等整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判来提出多种经得起别人反驳的见解、对策以及方案。

(2)分组讨论,集体交流

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本质上是一种概念或想法的交流。围绕案例的重点,难点,疑点,进行讨论,辩论和争论。每个学生可以自由的抒发己见,相互启迪,互相借鉴,重点是想法的交流。要求每个学生简要介绍自己对软件开发所做的分析设计,并提出自己对该软件开发流程的看法,供大家讨论与切磋,可以按照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一个一个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进行课堂发言,进行全体学生的交流。本阶段要讨论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小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
2、按照教学目标,有意引导学生掌握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各阶段所做的具体工作以及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性。

为了使分组讨论有效地开展,教师要作好充分的课前准备。除了熟知案例陈述的事实、观点外,还要谙知案例反映或蕴涵的原理、规则等知识,以便引导学生概括出来。要认真学习研究案例后给出的教学指南,具体拟定出课堂教学计划,这要求教师认真思考回答以下问题:希望课堂上发生些什么?如何引导这些情况的发生?讨论如何开展?时间如何安排?自己扮演什么角色?是先得结论再分析,还是相反?并对课堂讨论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预测。教师还要依据课程目标、案例目标及教学计划的具体安排重点分析以下方面的内容:案例中反映的那些重要论题、案例中易得出两可结论的那些材料、案例中反映的情况发生的根源、案例中人物的行为、案例中所反映的而学生可能设想不到的情况等。在讨论掌握上,教师要力保讨论沿预期的轨道进行,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并引导出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知识,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切实做到有效参与。

(3)总结归纳,消化提升

总结归纳是软件工程案例教学的最后阶段,要求学生要对每个案例写出学习报告。该报告中包含学生在阅读案例中所得到的具体收获;
通过分析与设计软件,提出自己所解决的实际问题;
对理论上软件工程概念和案例中的实际是否一一相对应;
以及对软件工程仍然存在的困惑。通过反思进一步加深对案例的认识,真正作到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

案例教学中,师生都要注意角色转换,如果学生仍然热衷于将自己置身于教学过程之外,只做一名旁观者,案例教学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学生只有真正地深入案例、体验角色,才会有案例情境的“再现”,案例教学的价值才能被体现。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角色,可充当监督员,激励启发学生,监督案例分析、讨论情况;
可充当示范员,向学生演示、讲解、分析案例中的事实、图表、材料等;
可充当主人翁,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中起主导作用;
可作仲裁,解决各种争端;
可充当交警,使讨论回到预定的轨道上来;
等等。

5结束语

传统的“黑板教育学”越来越受到冷落,案例教学已经提到教育改革的重要日程上来。华东师范法学教育系郑金洲曾指出,案例教学并不是单纯的一种教学方法,它实际上是以教学内容的变革为前提条件的,正是有了形形的案例,才使案例教学成为可能;
案例教学也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教授法,它实际上也是以学生行为的转变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学生仍然热衷于自己先前的角色,把自己置身于教学过程之外,只是一个旁观者,案例教学也就失去意义。

笔者从事软件工程的教学工作,在软件工程中进行案例教学法的尝试,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软件工程案例教学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比如在案例中如何体现软件的测试阶段,它需要具体的环境来实现;
如何在案例中能够让学生更深入理解软件的维护过程等等问题,都是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使案例教学在软件工程中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参考文献

[1]张海藩.《软件工程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2]李为民,.如何开展案例教学-哈佛大学商学院琳达教授对新教师利用案例教学的几点忠告》.北京: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1

[3]Stein,M.K.,Smith,M.S.,Henningsen,M.A.,Silver,E.A.(2000),ImplementingStandards\|BasedMathematicsInstruction,NewYork:TeacherCollegePress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一、出示案例

我们先引述3处典型做法.

1.早在1990年,文[2]曾对一道数列极限题指出“思维定势在解题中的消极影响”;
然后在文[3]、[4]中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最近(2001年5月)又在文[5]中将欠妥的认识原原本本发表出来(见原文例4):

例1若(3an+4bn)=8,(6an-bn)=1,求(3an+bn).

学生对“和的极限等于极限的和”的结论十分熟悉,受其影响,产生了下列错误解法:

(3an+4bn)=8,

(6an-bn)=1.

3an+4bn=8,①

6an-bn=1.②

①×2-②,可得

bn=15/9,

并求得an=4/9.

(3an+bn)=3an+bn=12/9+15/9=3.

这是一种错误的解法.因为按照极限运算法则,若an=A,bn=B,则才有(an+bn)=an+bn=A+B.反之不真,而由(3an+bn)=8,

(6an-bn)=1,

不一定保证an与bn存在.比如

an=4/3+(1/3)n2,bn=1-(1/4)n2,

则有(3an+4bn)=8,

但是an与bn均不存在极限.

正解:(3an+bn)=(1/3)(3an+4bn)+(1/3)(6an-bn)

=8/3+1/3=3.

某些法则或定理,其结论是在限定条件下产生的.如果平时练习,限定条件的问题练多了,就容易忽视限定条件,造成对法则、定理理解的偏差,产生定势思维.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该把定理、法则成立的条件、适应的范围放在第一位讲,就是让学生认识到条件在结论中的重要地位,把条件与结论等同起来强调,并通过恰当的反例来说明.

要克服思维定势的消极影响,就要从加强双基教学入手,加强数学基本思想和方法的训练,排除由于只靠记忆一些孤立方法与技巧而形成的定势,鼓励和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探索最佳解题方法,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多方位地去考虑问题,拓展思维的深度与广度.(引文完)

2.数学通报1999年第11期(P.43)文[6]记述了一次公开课:在一次公开课评比中,有位老师在讲授“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一课时,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本文记为例2):

例2已知(2an+3bn)=5,(an-bn)=2,求(an+bn).

当时有位学生提出这样一种解法:

解:设an=A,bn=B,则由题设可知

(2an+3bn)=2an+3bn=2A+3B=5,①

(аn-bn)=an-bn=A-B=2.②

联立①,②解得

A=11/5,B=1/5.

(an+bn)=an+bn=A+B=11/5+1/5=12/5.

对于上述解法,这位教师结合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引导学生提出了问题:an和bn一定存在吗?

随后,教师鲜明地指出:由题设我们不能判断an和bn是否一定存在,从而上述解法缺乏依据,是错误的.关于这类问题,我们常用“待定系数法”求解.

另解:设an+bn=x(2an+3bn)+y(an-bn)(其中x,y为待定的系数),则

an+bn=(2x+y)an+(3x-y)bn,

从而有

2x+y=1,

3x-y=1.

解之得x=2/5,y=1/5.

an+bn=(2/5)(2an+3bn)+(1/5)(an-bn),

(an+bn)=[(2/5)(2an+3bn)+(1/5)(an-bn)]=(2/5)(2an+3bn)+(1/5)(an-bn)=2/5×5+1/5×2=12/5.

这种讲授方法既巩固了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又充分暴露了学生存在的问题,给学生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深受评委们的一致好评.(引文完)

3.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是一所有90年历史的江南名校)数学组根据多年教学积累的经验写了一本书《数学题误解分析(高中)》,其第6章题30如下(见文[7]P.342,本文记为例3):

例3已知(2an+3bn)=7,(3an-2bn)=4,求(2an+bn)之值.

误解:(2an+3bn)=7,(3an-2bn)=4,

2an+3bn=7,①

3an-2bn=4.②

①×2+②×3,得

13an=26,

an=2.

代入式①,得

bn=1.

(2an+bn)=2an+bn=2×2+1=5.

正确解法:设m(2an+3bn)+p(3an-2bn)=k(2an+bn).

其中m,p,k均为待定的整数,则比较an,bn的系数得

2m+3p=2k,①

3m-2p=k.②

由式①、②消去k,得

2m+3p=2(3m-2p)=6m-4p,

4m=7p.

当m,p分别取7和4时,k=13.

2an+bn=(7/13)(2an+3bn)+(4/13)(3an-2bn).

(2an+bn)=(7/13)(2an+3bn)+(4/13)(3an-2bn)=7/13×7+4/13×4=5.

错因分析与解题指导:已知(2an+3bn)=7,(3an-2bn)=4,并不意味着an、bn存在,在误解中利用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an±bn)=an±bn,默认an与bn存在,这是错误的.要求(2an+bn),就必须将2an+bn去用(2an+3bn)与(3an-2bn)表示出来,为此可以用如正确解答中那样用待定系数法来解.显然m、p的值不是惟一的,但是对不同的m、p之值求得的极限值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取使计算较为方便的整数值.(引文完)

以上详细引述的3个例子只有数字上的微小区别,而教师(包括评委)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类似的看法还可参见文[8]~[12].

虽然,大家的看法如此一致,如此长久,但文[6]的作者仍能力排众议,大声发问:“由题设,真的不能判断an和bn是否存在吗?”回答是否定的.教师的“纠错”比学生错得更多.

二、案例分析

我们以例1为主来进行分析,弄清学生的错误、教师的错误、错误的性质和应吸取的教训等.

1.学生解法的认识

学生的解法中有两个合理的成分:其一是能紧紧抓住两个已知条件,综合使用;
其二是想到运用极限运算法则;
得出的极限值也确为所求.

缺点是默认了an与bn的存在;
也不会整体使用极限运算法则,这可以从3个方面来分析.

(1)知识性错误

表现在:没有验证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就使用极限运算法则;
没有证明或证明不了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
还不会变通使用(如借用待定系数法)极限运算法则.

(2)逻辑性错误

表现为逻辑上的“不能推出”:跳过an与bn极限存在性的必要前提,直接使用极限运算法则.但此处仅仅为未验证前提,而并非“前提不真”.对此,“教师”的错误性质比学生的默认更有问题,下面会谈到.

(3)心理性错误

表现为“潜在假设”,默认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既未想到要证明,更未给出证明.

由于在已知条件下,an与bn的极限确实存在,所以,学生的错误属于“对而不全”,缺少了关键步骤.

这个事实说明,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以自身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活动.其“对而不全”的解法,正是学生对该数学问题的一种“替代观念”,是建构活动的一个产物,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需要完善.接下来的反审活动,有助于学生掌握元认知知识,获得元认知体验和进行元认知调控.

2.教师认为“不一定保证an与bn存在”是不对的

事实上,在已知条件下,用待定系数法不仅可以求(3an+bn),而且可以求(αan+βbn),取α=1,β=0或α=0,β=1只不过是一种更简单的特殊情况.我们来给出一个更一般的结论.

命题1若(α1an+β1bn)=c1,(α2an+β2bn)=c2,

则当a1β2-α2β1≠0时,两个极限an与bn均存在,且

an=c1β2-c2β1/α1β2-α2β1,bn=α1c2-α2c1/α1β2-α2β1.

证明:设

an=x(α1an+β1bn)+y(α2an+β2bn)

=(α1x+α2y)an+(β1x+β2y)bn,

α1x+α2y=1,

β1x+β2y=0.

解得x=β2/(α1β2-α2β1),y=-β1/(α1β2-α2β1).

从而

[x(α1an+β1bn)+y(α2an+β2bn)]

=x(α1an+β1bn)+y(α2an+β2bn)

=xc1+yc2=(c1β2-c2β1)/(α1β2-α2β1).

即an=(c1β2-c2β1)/(α1β2-α2β1).

同理可确定bn极限的存在性,并计算出

bn=(α1c2-α2c1)/(α1β2-α2β1).

(1)取α1=3,β1=4,c1=8,α2=6,β2=-1,c2=1,可得an=4/9,bn=5/3.这就是例1.也可以用文[2]正解的方法求出

an=[(1/27)(3an+4bn)+(4/27)(6an-bn)]

=(1/27)(3an+4bn)+(4/27)(6an-bn)=8/27+4/27=4/9.

bn=[(2/9)(3an+4bn)-(1/9)(6an-bn)]

=(2/9)(3an+4bn)-(1/9)(6an-bn)=16/9-1/9=5/3.

(2)取α1=2,β1=3,c1=5,α2=1,β2=-1,c2=2,这便得例2,有

an=(1/5)(2an+3bn)+(3/5)(an-bn)

=1/5×5+3/5×2=11/5,

bn=(1/5)(2an+3bn)-(2/5)(an-bn)

=1/5×5-2/5×2=1/5.

(3)取α1=2,β1=3,c1=7,α2=3,β2=-2,c2=4,这便得例3,确实有an=2,bn=1.

应该说,求an、bn与求(αan+βbn)道理是一样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教师长期坚持“an、bn不一定存在”呢?这除有知识、逻辑因素外,而对多数人来说,恐怕还有一个“人云亦云”,迷信权威、迷信刊物的心理性错误.我们说,失去自信比缺少知识更为可怕.

3.反例“an=4/3+n2/3,bn=1-n2/4”的错误根源

上面已经严格证明了an与bn的存在性(以α1β2-α2β1≠0为前提),因而文[2]作者一次又一次重复给出的反例肯定是错误的,问题是应该找出错误的原因,弄清错误的性质.

(1)检验可以发现错误

把an=4/3+n2/3,bn=1-n2/4代入已知条件,有

(3an+4bn)=8=8.

但(6an-bn)=(7+9/4n2)

不存在,更不等于1.

所以,文[2]的反例并不能成为反例.其之所以成为反例,是作者根据不充分的前提(来验证第2个条件)得出的,逻辑上犯有“不能推出”的错误.

(2)误举反例的原因分析

①首先是对题目中有两个条件重视不够,在找反例时,主要依据“若an、bn存在,则(an+bn)=an+bn,反之不真(思维定势)”.这对只有一个条件是成立的;
据此找出的反例也只验证第1个条件,而不验证第2个条件,这可能也是“反之不真”思维定势的负迁移.

②其次是对下面的结论不知道,或未认真思考过:

命题2若(α1an+β1bn)=c1,(α2an+β2bn)=c2.

则有

(i)当α1β2-α2β1≠0时,an、bn均存在;

(ii)当α1β2-α2β1=0且α1c2-α2c1=0时,则an,bn的极限不一定存在.(文[2]的反例适用这一情况)

(iii)当α1β2-α2β1=0且α1c2-α2c1≠0,则an,bn的极限均不存在.

这实质上是两直线相交、重合、平行判别法则的移植或线性方程组理论的简单应用.

对比“反例”所表现出来的两个错误根源,我们认为主要还是知识原因,由于教师没有看透题目的数学实质,从而也没有看透学生的错误性质,所进行的大段文字分析缺少数学针对性.所以,对每一个教师而言,提高数学专业水平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课题.

4.试作一个探究性的教学设计

本文“以错纠错”的例子,持续了10年以上的时间,发表在多家刊物上,还出现在文[6]正确纠正之后,这对读者、编者和作者都有很多教训,也错过了一个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机会.我们愿在例题数学实质较为清楚的时候,提出一个教学设计,分为7步.

(1)提出问题,暴露学生的真实思想.

其过程是给出例1(或例2、例3等,还可以根据命题2编拟3种类型的例题),让学生得出不完整的解法.

(2)反思,引发认知冲突.

教师与学生一起检查每一步的依据,发现使用极限运算法则需要an、bn的存在性做前提.前提存在吗?有两种可能:或举一个反例来否定,或给出一个证明来肯定.

(3)分两大组自主探索,自我反省.

按照证实与证伪可以分两大组,下分小组,每组三五人,让学生在学习共同体中自主探索,教师巡回指导,这将是一个十分生动的过程.

(4)得出an、bn的求法.

这样,学生的求解就完整了.可以分成三步:

①求an=…=4/9;

②求bn=…=15/9;

③求(3an+bn)=…=3.

(5)进行解题分析,得出改进解法.

引导学生认识到:

①求an、bn所使用的方法也可以直接用到求(3an+bn)上来.

②先分别求an、bn,再合并得结论(3an+bn)有思维回路:

(3an+4bn)(合)

an

(分)

(6an-bn)(合)

bn

(3an+bn).(合)

删除中间步骤,可得

(3an+bn)=[(1/3)(3an+4bn)+(1/3)(6an-bn)]

=(1/3)(3an+4bn)+(1/3)(6an-bn)=8/3+1/3=3.

(6)探索一般性.

①考虑例1的结论一般化改为,求(αan+βbn);

②考虑条件、结论均一般化,让学生发现命题1(α1β2-α2β1≠0);

③再加一个层次,允许α1β2-α2β1=0,让学生再发现命题2.

(7)运用建构主义和元认知的观点(不出现名词)进行总结.

参考文献

1罗增儒.解题分析——谈错例剖析.中学数学教学参考,1999,12

2赵春祥.思维定势在解题中的消极影响举例.中学教研(数学),1990,6

3赵春祥.从整体结构上解数列题.教学月刊·中学理科版,1998,10

4赵春祥.数列与数列极限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教学月刊·中学理科版,1999,6

5赵春祥.思维定势消极作用例说.中学数学研究(广州),2001,5

6王秀彩.“众所认可”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数学通报,1999,11

7杨浩清主编.数学题误解分析(高中).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

8唐宗保.浅谈线性组合在中学数学解题中的运用.数学通讯,1996,10

9许育群.解数列与极限问题的几类错误浅析.数理化学习(高中版),1997,22

10屈瑞东.数列极限运算易错两例.数理天地,1999,11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和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要求被告在原告的网站、被告的网站、google网站、雅虎中国网站公开澄清实事,并赔礼道歉;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本案的公证费共4.6万元摘要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类要求给予著作权法保护的类型。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没有产生新的著作权。经过设计,有文字、图案、颜色、声音、动画等设置的网页,其所刊载的内容应当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复制他人网站,可能发生禁止侵犯著作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权竞合,当事人可以在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进行诉讼。

一、案例介绍

这是某会计师事务所诉另一会计师事务所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和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要求被告在原告的网站、被告的网站、google网站、雅虎中国网站公开澄清实事,并赔礼道歉;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本案的公证费共4.6万元。

原告的诉讼理由:从2005年5月起被告的网站样式和内容抄袭和模仿了原告的网站,经原告的警告通知后,被告一直继续其侵权行为,于是原告被告,认为被告的网站内容抄袭模仿原告的网站,被告网站中的服务分类、定义性文字、表格设置顺序等完全相同,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被告网页中菜单、服务项目、收费计算器的设置、客户分类命名等相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答辩:原告的指控不成立。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指控,被告的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所有禁止行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侵犯著作权的指控,原告网页上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服务分类、服务指南等,是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行业共知的事实,原告对这些内容没有著作权。

该案件是非常典型的涉及企业网页内容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现在网络越来越普及、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之后,该类纠纷案件呈多发趋势。它引发了我们对网页究竟有没有著作权,网站的所有人和设计人究竟拥有什么权利的思考。

二、法律分析

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类要求给予著作权法保护的类型。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较多的要求保护网页著作权的案子,法院并作出了判决。比如,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信诺立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北京美世界清洗保洁有限公司诉北京奥美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嫣妮公司诉上海博伲家政服务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网页确权案等等。作为在互联网的主要表现方式的网站,到底有没有著作权,是一种什么著作权,本文在下面作简要分析。

(一)网页是否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页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对网页也一般分为主页和次级页面。主页是网站的首页,即点击网站地址出现的页面。次级页面是主页以下的网页。对于一个网页是否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应受著作权的保护,要具体分析。

1.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没有产生新的著作权。对于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的次级页面,其中并未体现出对相关材料的选择和编排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则该网页上的内容并不能因其变换为数字化形式而产生新的所谓“网页”著作权。

2.经过设计,有文字、图案、颜色、声音、动画等设置,而不仅仅是单纯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其所刊载的内容应当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网页著作权,应当具有以下含义:首先,网页上的内容属于智力创作成果。在网页的制作过程中,必然融入制作者的智力劳动,是制作者智力创作的劳动成果。其次,网页所刊载的内容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网页的内容虽表现为数字化形式,但其能够予以存储和输出,具有可复制性。最后,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在网页设计中尽管有许多通常使用的目录、菜单、链接等设计手段,但是网页的版面设计、图案色彩选择、动画、声音的设置等方面均可体现设计者的审美观和艺术创造力。可见,网页上所刊载的具有独创性的内容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可以归入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即作为一种多媒体界面,它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平面表现形式,还具有动画、声音等普通作品所不具备的内容。同时,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通常体现出对相关作品或非作品性材料的选择和编排,因而符合汇编作品的特征,应纳入汇编作品予以保护。

我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没有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时,网页设计人作为汇编作品的作者对网页整体享有著作权。构成网页的要素可以按照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能否以某种方式被有形复制分为作品性要素和非作品性要素。其中每个可以脱离网页而独立存在的要素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计算机程序分别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3.网页的版式设计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究其原因,网页的版式设计通过文字图形等要素的空间组合以取得良好的视觉表现效果,但是网页的版式设计不能脱离了特定文字、图形而独立存在,单独的版式设计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网页版式设计因缺乏构成作品的基本条件即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载2002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参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青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二)著作权法律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

抄袭模仿网页的这种侵权行为有时会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联系。比如复制他人网站,使得人们误以为此网站是彼网站,或此公司是彼公司,故意混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知名商品,这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的“混淆行为”。此时发生了禁止侵犯著作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权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进行诉讼,但不能同时提起两个诉讼请求,除非对方在侵犯著作权的同时,还有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针对被告网页中完全与原告网页相同的部分提起了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对被告网站中与原告网站内容相似的部分提起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其实被告在自己的网页中表明了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原告有重大差别,消费者并不会混淆两个会计师事务所,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双方网页的完全相同或类似都属于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原告只享有禁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而不能请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保护。

(三)损失的计算

这种类型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受害方的损害,一般是很难确定的。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侵权的作品类型、行为性质、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后果、支出相关费用的合理程度及必要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了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本案中原告把其在网络广告中推入的广告费用也算入损失中去,但这部分的广告投入一半并不认为是原告的损失,法官认定侵权成立的前提下,会根据前述所列的情况,酌情判决赔偿金论。

原告的诉讼理由:从2005年5月起被告的网站样式和内容抄袭和模仿了原告的网站,经原告的警告通知后,被告一直继续其侵权行为,于是原告被告,认为被告的网站内容抄袭模仿原告的网站,被告网站中的服务分类、定义性文字、表格设置顺序等完全相同,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被告网页中菜单、服务项目、收费计算器的设置、客户分类命名等相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答辩:原告的指控不成立。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指控,被告的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所有禁止行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侵犯著作权的指控,原告网页上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服务分类、服务指南等,是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行业共知的事实,原告对这些内容没有著作权。

该案件是非常典型的涉及企业网页内容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现在网络越来越普及、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之后,该类纠纷案件呈多发趋势。它引发了我们对网页究竟有没有著作权,网站的所有人和设计人究竟拥有什么权利的思考。

二、法律分析

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类要求给予著作权法保护的类型。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较多的要求保护网页著作权的案子,法院并作出了判决。比如,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信诺立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北京美世界清洗保洁有限公司诉北京奥美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嫣妮公司诉上海博伲家政服务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网页确权案等等。作为在互联网的主要表现方式的网站,到底有没有著作权,是一种什么著作权,本文在下面作简要分析。

(一)网页是否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页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对网页也一般分为主页和次级页面。主页是网站的首页,即点击网站地址出现的页面。次级页面是主页以下的网页。对于一个网页是否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应受著作权的保护,要具体分析。

1.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没有产生新的著作权。对于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的次级页面,其中并未体现出对相关材料的选择和编排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则该网页上的内容并不能因其变换为数字化形式而产生新的所谓“网页”著作权。

2.经过设计,有文字、图案、颜色、声音、动画等设置,而不仅仅是单纯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其所刊载的内容应当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网页著作权,应当具有以下含义:首先,网页上的内容属于智力创作成果。在网页的制作过程中,必然融入制作者的智力劳动,是制作者智力创作的劳动成果。其次,网页所刊载的内容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网页的内容虽表现为数字化形式,但其能够予以存储和输出,具有可复制性。最后,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在网页设计中尽管有许多通常使用的目录、菜单、链接等设计手段,但是网页的版面设计、图案色彩选择、动画、声音的设置等方面均可体现设计者的审美观和艺术创造力。可见,网页上所刊载的具有独创性的内容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可以归入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即作为一种多媒体界面,它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平面表现形式,还具有动画、声音等普通作品所不具备的内容。同时,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通常体现出对相关作品或非作品性材料的选择和编排,因而符合汇编作品的特征,应纳入汇编作品予以保护。

我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没有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时,网页设计人作为汇编作品的作者对网页整体享有著作权。构成网页的要素可以按照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能否以某种方式被有形复制分为作品性要素和非作品性要素。其中每个可以脱离网页而独立存在的要素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计算机程序分别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3.网页的版式设计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究其原因,网页的版式设计通过文字图形等要素的空间组合以取得良好的视觉表现效果,但是网页的版式设计不能脱离了特定文字、图形而独立存在,单独的版式设计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网页版式设计因缺乏构成作品的基本条件即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载2002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参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青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二)著作权法律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

抄袭模仿网页的这种侵权行为有时会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联系。比如复制他人网站,使得人们误以为此网站是彼网站,或此公司是彼公司,故意混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知名商品,这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的“混淆行为”。此时发生了禁止侵犯著作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权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进行诉讼,但不能同时提起两个诉讼请求,除非对方在侵犯著作权的同时,还有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针对被告网页中完全与原告网页相同的部分提起了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对被告网站中与原告网站内容相似的部分提起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其实被告在自己的网页中表明了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原告有重大差别,消费者并不会混淆两个会计师事务所,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双方网页的完全相同或类似都属于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原告只享有禁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而不能请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保护。

(三)损失的计算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英语课程标准》提出学生的发展是英语课程的出发点和归宿。英语课程在目标设定、教学过程、课程评价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课程实施应成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构建知识、提高技能、磨砺意志、活跃思维、展现个性、发展心智和拓展视野的过程。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加以适当的引导,激发学生对于掌握一门外语的迫切需要性,引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作用。一堂成功的课,应该让学生自始至终掌握主动权,教师只是充当“组织者”“促进者、”“合作者、”“咨询者、”“参与者、”“引导者、”“顾问”等多种角色,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参与的机会,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了体现,自然就产生了求知和探究的欲望,也就把学习当作一件乐事。

问题的发现与解决

上课铃响了,我匆匆忙忙地赶往教室,猛然发现自己只带了刚批好的作业本,而忘带了教课书、备课笔记和教学参考,心里不由一阵慌乱。回办公室去拿,岂不是要耽误时间?可现在两手空空,又恐怕要误人子弟。

师生问候完毕,学生在静静地等候我的下文,面对三十多双期待的眼睛,我一边暗暗庆幸备课时认真地钻研了教材,心中有一些底,一边脑子急速转动,想着对策。英语新课程标准不是强调要把课堂还给学生吗?我何不“偷”一回“懒”,让学生给我上一堂课。于是,我向学生坦白了我的尴尬处境,并与学生商量:“老师什么也没带,这节课你们来教我吧。”学生一阵惊愕,一片哗然,继而跃跃欲试。一堂师生角色互换、别具一格的英语课拉开了帷幕:

Teacher(故作疑惑):Whatwewilllearntoday?

Thestudentsansweredtogetherandloudly,Unit1<MyNewTeachers>PartALet’stalk.一学生上黑板写题目,一笔一画,极为认真,颇有老师的架势。

Teacher:WhocanhelpmereviewthewordsinPartALet’slearn?

学生们跃跃欲试,脸上抑制不住兴奋,他们也许为能帮助老师而自豪,也许为自己学有用武之地而快乐。我请了一位平时学习成绩中等的同学,只见他迅速地拿着自己的学生卡片来到讲台前,模仿着我平时的样子。先让同学们齐读一遍,然后将卡片的顺序打乱让其他同学猜下一张是什么?台下的同学积极举手,踊跃发言。很多同学还自然而然地将单词和句子结合在一起使用如MyChineseteacherisstrongandkind.Wealllikeher.

师(迫不及待):Who’syourEnglishteacher?What’sshelike?Whocantellme?

Ss:MissBaoisourEnglishteacher.She’syoungandtall.She’sfunnyandkind.(异口同声)

Teacher:Whataboutyourotherteachers?TalkaboutyourMath/Science/…teacherswithyourfriends.

学生积极讨论,有的准备用对话的形式;
有的准备用介绍的形式;
有的准备用表演的形式,花样还挺多。

接下来的汇报让我一阵阵惊喜,也让我一次次震惊,我发现了许多原本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东西……

他竟然是位朗读高手。开学半个多月,他从未发过言,上课小动作还不断,我曾搞过突然袭击,可他总是一言不发。今天,他破天荒地举了手,我有些狐疑地叫他试试,没想到他不仅讲得正确、流利,而且还不时地模仿老师平时地动作、神态,课堂气氛异常活跃。在激动之余,我不由一阵汗颜。教师不该带着有色眼镜看人,应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课堂,应给每位学生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们是表演的天才。

Let’stalk.课文下面准备地几幅图片都非常生动有趣。学生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排演成了课本剧,我不得不佩服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表演天赋,他们把课文中地对话进行了扩展和延伸,将新知和旧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表演得惟妙惟肖,他们不仅依托课本运用了课本中的语言结构,还自然地融入了自己的理解、自己的语言。学生在轻轻松松的表演中,不知不觉就达到了教学目标。

反思

外语学习的首要任务是“学”而不是“教”。科德(Corder,1981)曾经说过,有效的语言教学不应违背自然过程,而应适应自然过程;
不应阻碍学习,而应有助于学习并促进学习;
不能令学生去适应教师和教材,而应让教师和教材去适应学生。作为外语教师,我们知道,英语不同于其他基础学科,它是一门实践课,其语言技能是需要通过学生个人的时间才能培养和提高的。因此,他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性。认知理论认为,英语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新旧语言知识不断结合的过程,也是语言能力从理论知识转化为自动应用的过程。而这种结合和转化都必须通过学生自身活动才能得以实现。

没想到,我无意中空手上的一堂课,却成了我与学生最快乐、最轻松也最满意的一堂课。原来,没有了教本、教案、教参,就没有了束缚。教师就不必随着教本亦步亦趋,学生也就不必随着教师预设的圈套乖乖就范。没有了束缚,就拥有了自由,师生就能以平等的身份出现,平等地交流自己的感受和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欣赏。教师无所牵挂,心中只有学生,教师跟着学生的思路走,随机调控,灵感跌出。学生无所限制,思维自由驰骋,在与文本、教师、同学的平等对话中,感受到自身的价值,感受到共享的甜蜜,感受到成功的快乐。空手进课堂的感觉真好,不过,这无疑对教师是个挑战,教师必须对课本烂熟于心,必须对教材钻研深刻,必须预先猜测学生在课堂上的一些“可能”,必须有灵活的应对能力。空手进课堂,决非容易,功夫还在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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