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8 21:55:02 来源:网友投稿

随着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五篇】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学教学 应用

随着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但目前我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对学生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比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更重要,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永恒不变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进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学生如果把精力仅仅放在法律条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一旦条文发生了变化,学生们就像迷途的羔羊,对现实生活的新问题不知从何入手。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教学体系日趋完善,但教学模式与方法却未有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仍普遍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就是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一般只是被动地做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形成了“讲—听—记’的模式。当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有时也会给学生讲些案例,但它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传统教学方法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能让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学教师必须贯彻传授学生法学理论并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思想。传统的法律教学是以教材为依据,把对教材中的内容的讲解作为教学重点,导致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学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时很茫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因此,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是依靠教师的讲授来实现的,而应是通过教师采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来提高的。因而,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教学与生活脱节,形成了教学与训练的封闭化、单一化、形式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束缚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2.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所以,课堂气氛平淡,课后学生只是注重概念和原理的机械记忆,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不明显。实际上,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只掌握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而是融扎实的理论、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于一体,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要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而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意义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进而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及提高法律操作技能的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让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件资料的分析,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学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法中要正确地处理好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而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作为活动的引导者主要在选择案例和引导讨论等方面发挥作用,学生做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启发,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获取知识。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新颖活泼的形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有利于学生大胆质疑、勇于挑战,敢于提出和坚持不同的见解。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理论原则,并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不仅能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内容上侧重于法学理论体系和抽象原理的讲解,在方法上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课堂讲授。只注重按照教材的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基本概念,使课堂与实际生活脱节。而案例教学无论是“从案例到理论”,还是“从案例到法则”,都十分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引导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推理,从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能力,激发学生不断提出新问题,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积极利用自己所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突破重重障碍,从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在大量的案例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能够实现培养学生严密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师事先要考虑到学生针对案例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如何解答。这种教学方法就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出色的组织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在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这就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堂案例教学课的成功离不开教师精心的准备、认真的设计和有效的组织。教师一定要考虑周全以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1.选择适当的案例。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与法律教学相关的案例虽然浩如烟海,但教学时间毕竟有限,这就需要教师在繁杂的案例中精心挑选出能引起学生兴趣的典型案例,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案例不仅是实际生活中近期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而且是学生比较关注的,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他们才能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积极投入到案例分析活动中,发现问题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案例的疑难性。如果所选案例比较简单,学生能轻易得出结论,这样的案例就没有讨论的价值,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目的。要尽量选取看似简单但仔细分析起来又难以定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2.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案例教学法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以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它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认真准备,这对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着关键作用。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将学生划分成不同小组,提前2~3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介绍完案例有关情况之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案例积极思考,让学生觉得案件的处理并不仅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规定即可。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分析,要让学生感受到对同一事实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并组织小组讨论,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同时,教师需要把握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方向,对案件认真分析,搜集相关的资料,要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案件,充分设想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法。

3.组织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对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教师应创设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予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另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听取别人的分析,与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比较,使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教师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一方面激发学生参加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
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机会,指引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要过早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会限制学生的思维空间,而且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判,并作出好坏对错的结论,以免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4.教师点评。学生发言结束后,由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然后教师对案例作深入的分析说明。教师点评时,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将案件村料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结合起来,要突出一定的学术性。对学生的回答,要重点评判学生的思路及论证分析,对确实无法给出标准答案的,教师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供学生参考。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
案例教学;
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溯源至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兰代尔教授的判例教学法教学改革,首次在教学中使用判例集代替了过去的教本。判例教学法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参与讨论,迎合了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为法律渊源的特点。因此,判例教学法逐渐确立了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并被美国法学教育的精华[1]。判例教学法于20世纪80年代末引入中国,借鉴此种教学法科学合理的部分,结合我国的法学教育背景和成文法法律体系,形成了适合我国法学教育环境的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的概述及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解释成文法内容以及利用法律分析研究案例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它是以学生为主体、以行动为导向的“互动式”教学方法。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很强,实践性更强的课程,它的表现形式以抽象的概念、制度、规范等为主,对于实践经验的在校生来说要理解其中的理论知识比较困难。而案例分析法恰恰是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把课堂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以生动的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让抽象枯燥的经济法知识变得具体生动、形象有趣。所以,如果可以成功地将案例分析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就能够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培养能力型、素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二、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引入

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选取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案例最好是贴近学生生活或者最近发生的现实案例,并在课前把案例相关资料发给学生,启发学生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来思考分析案例的观点。为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还可以通过图文并茂、视听结合的多媒体形式难学生展示相关案例。因为多媒体教学具体形象生动、信息量多、故事情节有趣等特点,将案例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故事情节充分展现出来,很受学生欢迎。案例可以从《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普法节目和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等网站中精选出来。

(二)学生讨论

学生根据教师选取的案例通过思考后相互之间分组进行讨论。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充当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启发学生思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此外,教师还要灵活运用提示、设问、强调、举例子等方式引导学生思考,营造轻松愉快的讨论气氛,吸引学生参与讨论和交流信息,从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总结结果

经过热烈讨论后,每个小组推选一名代表发言,阐述本小组对于案例讨论的观点,教师根据每个小组的讨论结果进行全面的点评。教师点评过程中,一方面,要给出正确的案例分析答案,强调学生应掌握的案例分析方法和步骤;
另一方面,在明确指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及案例分析的重点和难点,在分析评讲案例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加深和巩固学生对相关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此外,教师还可以针对学生讨论的焦点问题,组织引导学生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四)撰写分析报告

经过思考讨论、总结分析后,教师可以布置学生课后完成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通过撰写分析报告,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拓展其思维空间;
另一方面,教师在分析过程中发现案例中有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为自己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供思路和启发,而此类课题研究应用性很强,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反过来可以更好地促进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提高教学效果,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三、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精选教学案例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选择的教学案例应该是紧扣教学内容、针对性强、真实典型的、新颖,案例选择不仅仅限于教材、网站、电视的间接材料,最好能通过深入司法系统实践锻炼而总结归纳出直接的案例,使所选案例更具有说服力,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对理论知识更易于理解、掌握和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要向学生给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做到所有案例分析有法可依。总而言之,案例筛选应遵循以下原则:1.案例要具有现实意义;
2.案例的难度应该适中;
3.案例具有教学价值。

(二)合理安排案例

教学时间案例教学的特点之一是占用时间比较多,而经济法课程内容复杂、课时量较少,学生很难掌握案例中的核心知识点,因此,在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科学地安排案例教学的每个环节,注意控制时间,教师进行案例分析时应围绕案例相关的法律知识,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学生有更宽裕的时间进行思考和讨论交流,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1.案例演示法教学可以利用丰富的多媒体课件生动形象地演示案例,刺激学生的视觉,将案例与课程的基本理论巧妙地融合在一起,达到信息双向沟通的效果。目前,高校广泛采用这种方法,其表现形式或者以讲授理论为主,案例教学只是例证作用;
或者以案例为主进行课程理论的讲解分析。

2.案例讨论法

案例讨论法应该是在教师的主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而进行的讨论分析的教学方法。教师在组织案例讨论时可以采用引导、指导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来扩展学生思路和启发学生的思考;
也可以采用提问、设问、反问、提示等形式引导学生讨论分析,鼓励学生大胆根据自己的观点归纳总结。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学应主导讨论的方向和节奏:学生讨论过于激烈兴奋时,教师要及时调整;
学生讨论过于沉闷,思维停滞不前的情况下,教师则要通过引导、启发来拓展学生思维,引领学生展开讨论,调整课堂气氛;
学生讨论内容偏离主题,教师应及时纠正并帮其理顺。实践证明,通过课堂的案例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思考,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了学生表达技巧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达到较好的教书育人的效果。

3.案例模拟法

案例模拟法是指由学生通过饰演案例中的角色充分体会法律在现实生生活中的运用,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采取此种方法要求教师课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选好案例剧本、道具、布置简单的模拟场景等,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使其体会法律在生活的魅力和意义,培养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

与讲授法要有机结合传统的理论教学法是一种单向的教学模式,它充分体现了教师对教学的整体组织和掌控,能较好地解释分析法学概念、原理和法律条文,它最大的优势是保持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而案例教学法则是一种启发、引导性的教学方法,它从生活实际入手,能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只有更好地把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有机结合,把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巧妙地渗透到案例教学当中的同时,又把典型的现实案例融入到法律理论知识中,真正做到以例激趣、以例明理、以理析例、以理证例,两者有机结合,达到更好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基于上述分析,特设计以下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教学中,可在课堂上引用导入案例,即启发性案例,通过案例情陈述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学生可带着问题边听取教师讲授法律知识,边结合案例思考问题,法律知识点学习完毕后再回过头来分析案例。比如,在讲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内容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前可导入如下案例:果农张飞与水果批发市场的个体商户王刚签订了一份蕃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7月底以前交货,张飞因家中有事不能如期交货,决定8月3日办完事后交货,不料8月2日天降冰雹,蕃茄被毁,故不能交货。这种情况下张飞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呢(提出问题)?案情陈述完后向学生讲解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当学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后,导入案例中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教师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分析,学生便可以轻松掌握课堂教学内容了。

四、结论

实践证明,案例教学一种比较适合当今教学培养目标的教学方法,普遍受到学生的欢迎,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也体现了诸多的优势,但对教师在案例选择、课堂组织和掌控、多媒体的运用等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必须不断深入调研、参与实践才能筛选更多有代表性的案例素材讲解,弥补课堂教学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多样化的教学手段,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156.

[2]舒胜.高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实践与探索[J].高职论丛,2011(9).

[3]杨春娇.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安全教学法的探悉[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9).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一、商法案例教学的现实困境

(一)商法案例教学思维偏差

法律思维,即通过对法律概念与特征、评判、推理的采用去阐述法律制度与现象的一种错综繁杂的心理过程。而商法思维更主要的是必须严格地遵循商事活动的习惯与惯例,并不是简单地采用法律判断替代商业判断,它是一种在裁判商事活动案例、化解商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风险时运用的特殊思维方式。商法思维方式需要依靠长期专业的锻炼和实践才能形成,不仅是商法教学工作者应该拥有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能力,也是法律职业能力组成中的关键性因素。商法案例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案例客观事实的阐述还是案例事实中蕴藏的法律问题的分析,都应该具备极强的抉择能力与综合分析的思维能力,商法案例教学除了应该为学生讲解案例蕴含的商法理论外,更主要的是要加强对学生甄别能力、推理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的锻炼与培养。加强对商事活动和法律的思维能力的锻炼与培养,需要强化学生的效率、协作与责任意识。

但是,在目前的商法案例教学中,教师在讲述、剖析案例之时通常会指引学生根据法律关系的发生时间的顺序去进行分析,以便能够确定适用的商法规则;在商法无具体的条款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解析出案例中所涉及的商法原则或理念。而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或者是讨论之时,一般知晓案情,接着是考虑现行商法中是否有具体的条文涉及到该问题,如果有具体的规定,则直接依据该规定予以解决。这样的商法案例教学,学生理所当然地会认为法律规定和教师所讲理论是先验正确的,一般不会主动思考案例引用的法律规则或者理论是否存在不足与缺陷,教师在讲述和分析案例时过于积极以及讲授的方法的单调性,这就是商法案例分析结果变得固定化,既磨灭学生参与商法案例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同时也制约了其思维创造性,商法创造性思维能力的锻炼与培养便举步维艰。

(二)商法案例教学方法不明

商法教学活动运用案例到底应该采用怎样的方法呢?

方法一为案例例证法,即将案例作为一种证明例子予以引入,教师在对商法理论知识进行体系化的讲解后进行例证说明,用已讲授过的商法理论知识对案例予以分析,或者是通过案例来检验与解释理论。例证法采用的实际是演绎法,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推演下出案例结果。这种方法主要是学生听取教师的知识讲授,然后能从所举的教学案例中甄别并发现问题,掌握并巩固所学知识。案例例证法教学并没能从传统式的教学方式上摆脱出来,教学形式依旧维持着教师主动讲解与学生被动接受的特点,案例仅仅是对某一商法理论知识的呈现,其目的是体现该理论知识的实际状态而被采用。

方法二为案例导入法,即教师在讲授商法理论知识之前将案例作为引导,从而导出将要讲述的某一商法概念与制度。教师在进行商法案例教学的过程之中必须借助具体商法案例而展开,运用教学行为所希冀达到的教学水平与质量是凭借采用具体商法案例来呈现某种商法原则、商法规则或商法思维。从本质上讲,案例导入法实为归纳法,在开始时使学生接触到具体的商法案例,并让其从中总结出一些抽象的原理与规则,进而使学生探究证实出商法具有普遍规律性的东西。在判例法的国家中,案例导入法常常被用来展开教学活动,案例被融入到制度与原理的讲解中,但是缺少严密细致的逻辑分析过程,商法制度表现非常不全面与体系化,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商法知识体系。

我国重视理论完备的讲授体制与具有个案特征的案例教学有着难以调和的并不相兼容性,因此,在商法教学中案例一直以理论辅助品的角色出场,商法案例教学“先天不足”似乎成为定局。

(三)商法教学案例库资源相对匮乏

案例库能够为案例教学提供一个充分展示的平台,因而案例教学的进行应该围绕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开展而来,所以,案例教学涉及到资源库建设问题。商法案例是对法律最具体生动的解释,是沟通课堂与商事活动的桥梁,对商法教学案例资源的收集是案例教学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高质量的案例才能保证商法教学效果。英美法系的国家的法学教育与生俱来就是案例教学,判例的公开化及其系统整理化能够使其案例教学匹配到最新而又全面的案例资源。在美国和英国的法学院的图书馆中,能过很轻松的搜索到曾经的一个偏僻的案例,而其判决书内容不加修辞即可成为案例教学的鲜活资源。

然而,我国并不是一个实施判例法的国家,不能实现判例的公开化及其系统整理化,不存在一个系统化整理并提供案例资源的实施者,法律教育工作者要想完整而又体系化地得到案例资源相当困难。因此,现在案例教学唯一能依靠的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个人案例资源。对于商法教学案例而言,教学案例库不应该仅仅只是我国法院的司法裁判案例,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反映商事活动的商事活动案例,也就是商事非诉案例,只有商事裁判案例与商事活动案例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商事法律制度,有利于学生商事法律思维的训练与培养。目前来看,国内有条件对商事活动案例进行收集的高校并不常见,有报道称,江西财经大学的法学院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收集来源于法律实务中的 400 多份商事审判案例的案卷,建立了一个能为商法教学活动服务的案卷库,从而防止了商事案例匮乏问题的出现。事实上,商事教学案例库资源匮乏已经成为我国商法案例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商法案例教学的思维转换

案例教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案例的解析来呈现商法规则的发展历程以及其目前状况,并运用商法案例的剖析与讨论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思维模式,此种教学方式因此也被认为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创造性的独特方法,而且已得到了广泛运用。商事思维对商法案例教学思维影响很大,这意味着,商法案例教学需要完成从传统案例教学思维向商事思维的转换。

(一)参与式思维

教师完成商法案例选择、信息提供、课堂组织,引导讨论、结论评判等一系列内容,学生参与讨论或辩论而进入案例情景。教师在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表达、辩论,思考过程中帮助学生认识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加深对商法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理解。参与式商法案例教学的宗旨是通过学生们的单独思索与团体合作,培养学生商法思维能力、训练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采用理论处理商法问题能力。

(二)观摩式思维

教师搜集网络视频案例资料,运用多媒体设备将商法案例引入课堂并组织学生观摩讨论,或者组织学生旁听商事法庭审判和商事交易过程,指引学生体味法官是怎样演绎、援引与解释法律。经由对商事审判文书与商事合同文书的解读,使学生能够关注商法的阐述方式与逻辑表达。通过形象、生动、直观的商法案例素材,使学生能够独立思索并且能拓宽其商法思维能力。观摩结束后,组织学生充分地进行分析与讨论,教师及时点评并作出总结,通过观摩商法案例提升学生甄别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模拟式思维

教师组织学生模拟案例角色,模拟商法案件发生、审理的全过程,再现案例情境,使学生能够把所学的商法理论综合运用于模拟案例。通过案例再现,提高学生法律演绎与推理、解答咨询、商务洽谈技能、进行诉讼与商事仲裁中所必备的技巧,同时检验和巩固案例所反映的商法理论知识。模拟式思维能实现商法理论知识和商法实践的有机结合、理性思维与感性所知的统一、商法科学与实践艺术的有机统一,寻求模拟案件商法上的最佳解决办法。

(四)实践式思维

教师安排学生担任个案的法律角色参与案例实践,比如接待当事人、对相关商法问题进行解答、实际经办案件、作为辩护人出庭等等。这能够使学生以法律服务者的角度去思考案例本身,将商法理论、实践、技巧、信念以及价值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应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学生训练与培养实践式案例学习能力以及通过运用经验能够积极反思的逻辑能力。实践式思维不但包括对商法理论的认识与理解,而且包括对法律工作者工作的环境的知晓。最为主要的是,这种实践式思维还能引发法律工作者对其个人价值的更深层次的了解。

三、商法案例教学的方法运用

商法案例教学本身就是教学方法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商法案例教学进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效果不佳的问题。难有成效的运用案例教学的原因在于,教学中并未深入地探讨商法案例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使得案例教学法仍为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讲授教学,听商法案例上课和听商事理论上课并没有实质的区别,难以激发学生认真听课的热情和积极参与的兴趣。因此,学生真正需要的是商法案例教学活动中的进行思维的过程,是如何理解商法案例映射商法理论的方法,并不是商法案例本身的解析。

(一)分析综合循环法

分析即为把欲要分析的对象在整体上拆分为几个部分、环节或者要素,并对此进行分别的探究,是只能从本质上了解事物的方法或者过程。综合是指基于分析的基础上,将对象的各个部分、环节或者要素的认识有机联结,厘定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全面知悉对象的本质与规律,从而形成全面认识的方法或过程。商法案例分析就是把商法案例分解拆分为各个部分,对各部分的商法原理、商事法律条款分别加以了解,商法案例综合要求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商法案件素材,得出能普遍适用的结论,思索商法作出该规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商法案例分析和综合互相联系渗透,通过分析综合的循环往复过程锻炼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与抽象性思维。

(二)类似案例比较法

在商法案例教学中对类似商法案例进行多角度、多维度比较,包括适用商法理论的比较、相似法律事实的比较、不同时期商法案例的比较、同一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商法案例的比较。通过类似商法案例比较法可以使学生准确界定商事法律关系,深入商法理论分析,拓展商事思维,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运用类似商法案例比较法对培养学生的商事法律制度创新思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商法规则网络法

在商法案例教学中,往往一个商事案例涉及若干个商事法律关系,不同的商事法律关系所映射的商事法律制度不同,若干个商事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立法逻辑上的内在联系,商法理念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通过引导学生商法案例分析和综合之后,将会为学生呈现出该商法案例所涉及的商法规则网络,通过对规则网络的再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现行商法制度的不足与缺陷,学生可以通过以往学习的知识,构建出自认为合理的商法规则体系,再通过商法案例的反复验证,能够基本演绎出商法案例教学所要教给学生的知识结构,真正达到商法理论知识的融汇贯通,有助于培养其知识迁移能力。

四、商法教学案例库资源建设

案例库的建设是商法案例教学基础,人民法院运用商字类案号为商事案件的识别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现在我们进行商法案例的系统化汇编与整理显得符合实际。教师应当对案例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地整合,并使案例库资源不断的更新,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教学案例库资源。

(一)案例类型建设

目前在商法案例教学活动中所采用的案例多数是法院予以裁判的案例,不能反映商事法律生活的全貌。从事商事活动的理性者不可能仅依赖提起诉讼来维护商事合法权益,控制活动的风险,而会在进行商事活动之前与过程之中,会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风险防范的对策,利用专业团队的服务在交易活动尚未结束时防范法律风险。因此在商法案件素材的抉择上由判例到转变到商事活动案例,使商法案例教学回归重新回到商事活动的最初形态,为学生提供一个逼真的模拟环境,使之在课堂教学中就能领略到客观存在的问题,知悉商法的运行现状,对学生培养控制法律风险的思维有着很大的帮助。

(二)案例来源建设

商法案例教学所使用的诉讼案例主要导源于各级法院,能够从法院对外公布或者是公开发行的网站和案例集刊中查找,也可通过内部资料的交换获取仅在法院内部发行的案例汇编。商法案例教学所使用的商事活动案例主要来自教师所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等机构,在不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以汇编整理交易案例以便用于商法教学。

(三)案例要素建设

案例要素一般要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院判决、相关知识、基本分析等要素构成,介绍案件所发生的背景、核心问题、解释法律适用的困惑、链接相关理论知识引导学生展开分析。教师应在要素建设中注意教学效果分析,通过布置思考题等方式检测学生对案例内容的理解,进而不断地调整案例要素的组成。

(四)案例选编建设

商法案例教学中对案例的选编至关重要,教师应当依照教学宗旨有目的性地查找典型案例,不断更新补充最新案例,保证案例的时效性;所选案例不仅真实存在,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基本能够满足学生分析和理解的需要;所选案例难度适中,符合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尽可能使学生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分析解决案例内容,避免跨度太大的案例出现,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案例视频教学法 法学教育 应用型

[中图分类号] C961;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1-0143-03

法学教育是一项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知识性与技能性相并重,以培养合格的具有坚定法律信仰、敏捷法律思维和较强实务技能的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归结起来,一是使法学专业学生掌握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懂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思维方式,二是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优秀公民。[1]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广泛运用,利用多媒体教学在高校教育中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法学作为一种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重要的法学教学法。然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实践中存在着激发学生兴趣不足、案例介绍完整性和典型性不强、教学效果不明显等诸多弊端。如何通过案例视频化的教学模式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缺陷,是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和有益探索的方向。

一、案例视频教学法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方法

卓越型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于2011年联合的国家法学人才培养战略计划,将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中之重。培养什么样法律人才和如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实务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之间的深度衔接,是我国法学教育转型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法学课程关键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播和解惑,更重要的是思维能力及法律实务技能的教育与培养。

(一)案例视频教学与传统案例教学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第一,学生的兴趣激励不足。课堂上讲授的案例一般是通过教师口述或用PPT文字等方式对案情进行介绍,上述案例的介绍和讲解只能让学生抽象的了解案情及判决结果,而不能全面的感知案件的整改过程,难以最大限度上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第二,传统案例选择的非典型性与非时代性。教师从案例教程教材中选用的案例通常是一些陈旧的案例,现实生活中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囿于教材的周期性往往难以引入分析,课堂讨论案例的非典型性和非代表性使得学生对时代性的案例缺乏了解和分析。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上述缺陷和不足,使得不少案例教学过于形式化和呆板,或是为了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而生搬硬套某些陈旧案例,或是案例分析一知半解,没有充分考虑现实案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方法的掌握不足,在遇到现实案件时往往无从下手。

(二)案例视频教学与其他实践型教学

近年来,“诊所法律教育”、“模拟法庭”等实践型教学方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讨论重点与实验手段,开始不断在许多高校推行。但上述实践教学方法囿于受教育学生知识层次、场地、教师实践能力、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无法作为一种常规性和高效性的教学方法运用于法学教学实践中,在整个法学教育改革中处于一种辅助地位。而案例视频教学法可以突破上述实践教学的条件限制,作为一种常规性的教学方法广泛运用于大部分课程教学实践中。

二、案例视频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独特优势

视频案例教学方法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和围绕教学内容,在互联网上精选案例视频短片,利用多媒体技术组织学生观看并指导学生深入分析、认真思考、积极讨论,以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提高学生分析、处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实现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的综合教学方法和手段。其相对于传统案例教学、“诊所法律教育”、“模拟法庭”等其他教学方法具有自身独特优势。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法律规范本身是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本身是抽象的,教师如果只是传授理论知识和逐条解说法律条文,教师主动讲学生被动听,学生的头脑只是“储存器”未能发挥想象的空间,这样的课堂气氛必然无法振作学生的精神,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而案例视频教学法提供用声音、画面、案例故事等相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把教学内容生动形象地展示在学生面前,给学生以新颖感和惊奇感,可充分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触觉多种器官,使学生在课堂中保持高度的兴奋,使其注意力集中,有效的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能使学生自始至终参与整个案例视频教学的过程。

(二)深化学生对知识理解

心理学家特雷奇勒(Treicher)做过一个著名的心理实验,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还有3.5%来自嗅觉,1.5%来自触觉,1%来自味觉。[3]案例视频教学法通过视频的形式,既能看得见,又能听得见,这样通过多种感官的刺激所获取的知识,在学生的头脑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知识的保持将大大优于传统教学的效果。因此,案例视频教学法不仅有利于知识的全面了解,而且更有利于知识的记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同时,教师所使用的视频案例都是现实生活的焦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有些还可能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所碰到的法律问题,学生本身对此已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更希望得到较为权威的法律分析,恰恰这些视频案例中大都穿插有法学专家学者的分析和见解。这样,通过活生生的案例,结合专家学者的分析和自己的理解,用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必然能够加深学生对所学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学习法律,主要是掌握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去认识、分析和处理现实问题。[4]传统的教学法是“满堂灌”的传授理论知识,缺乏法律实务技能的实践,造成理论知识和实践相脱节,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案例视频教学法就是通过多媒体课件播放真实的案例,组织学生对视频中案例进行学习、讨论,引导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去认识、分析和处理现实问题。因此,案例视频教学法能够传授给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实现思维能力及法律实务技能的教育与培养。

(四)实现师生角色互换

教师在播放案例视频之前即讲授理论知识,如果教师有的放矢提出视频中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在播放视频过程中或结束后与学生交流讨论,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必然能形成热烈讨论的氛围,就能实现师生互动,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实现角色互换,即由传统的以教师为教学中心向学生为教学中心转变,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案例视频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具体运用

案例视频教学法是将具体法律案例教学与多媒体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综合教学方法。教师在课程教学中把课前精心准备好的案例视频利用多媒体课件在课堂中播放,然后引导学生对案情展开专业分析,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不断学习法学理论知识,逐步厘清解决案例问题的思路,培养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促成学生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相结合。在具体运用案例视频教学时,要注意视频案例的选择和在教学中的具体操作,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一)视频案例的选择

视频案例主要存在于中央电视台及地方电视台制作的法制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制在线》、《庭审现场》等。这些栏目里的案例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及很强的时效性,因此从这些栏目里选择视频案例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案例视频教学法以“案例”为素材,案例的选择具有重要的意义,直接影响学生的兴趣性、积极性,关乎教学效果的优劣。

1.视频案例具有针对性。教材的内容是教师授课的基本依据,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选择案例进行课堂教学。第一层次是针对基础知识选择案例,这种案例的使用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对该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点进行深刻理解和牢固掌握,可适用于大一、大二的法学本科生进行民法学、刑法学等基础课程的学习;第二层次是针对法学课程中涉及多部门法知识综合运用的案例,这种案例的运用有助于培养综合运用多部门法学知识的能力,加强学生整体思维的训练和法学知识的综合灵活运用,可适用于大三法学本科生进行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第三层次是涉及法学多个课程中多个知识点的案例,这种案例的使用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可适用于大四法学本科生进行应用型课程的学习。[5]

2.视频案例具有新颖性。即选择的视频案例应是近两年社会上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颖性的案例。案例视频教学法是一种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只有选择那些最近发生的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例,才能激发学生的热情,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因为在给予这些案例高度关注讨论的人之中不乏知名的学者,学生可以参考学者的思路和建议,提高自己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相比而言,那些陈旧过时的案例往往会因缺乏时代特色让学生产生“疏离感”,从而降低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用最新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例。

3.视频案件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性。教师选择案例时既要注重选择正面的典型案例,也要选取一些反面的职业伦理案例以帮助学生职业伦理素养的养成。正面的案例能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反面的案例则能对学生起到警示的作用。[6]法学教育首先要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不但要通过正面的案例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而且要通过反面的案例让学生明确“不应该做什么”;其次,法学教育的本科生将来大多是一线的司法或法律实务工作者(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对他们法律信仰的培养直接关乎我国未来的司法公正及法治社会的真正建立。

(二)案例视频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具体操作

正确的组织实施是案例视频教学法成功的关键因素。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恰当的引入案例视频,通过观看案例视频了解案情后组织学生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课后交流。

1.课前准备

课前准备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教师不仅要根据上述原则慎重选好视频案例,同时要掌握视频播放的时间,适当的对案例视频进行剪辑,且更应当熟悉其内容和设计好在课堂上讨论的方案及要讨论的相关问题。同时学生也要进行课前预习和准备,学生应当在课前全面对所讲授的章节内容和知识点进行认真预习,了解该章节应掌握的重点和教学目标。

2.课堂操作

首先,教师讲授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在播放视频之前,教师应在规划的时间内将章节内容和基本理论全面而系统的串讲一遍,从而指出应掌握的知识点。学生在观看案例视频时,会自觉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去分析案例,有的放矢而不是当作一般视频漫无目的的观看。

其次,合理控制案例视频播放时间。案例视频教学法作为一种常规的教学法,放置在课堂上进行常规教学使用,故选用的案例除了在内容上必须符合课堂教学外,在形式上还要控制其时间,视频播放时间最好设置在15分钟左右,最长的不宜超过25分钟。合理的视频时间安排能够充分保证在一节课堂教学中将理论知识讲解、视频案例播放、案例分析讨论等环节有序开展。

再次,案例分析和讨论。教师在案例分析和讨论环节应加强对学生方法和技巧的引导,将基础理论学习有效地融入案例分析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思维能力。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既要鼓励学生勇于参与讨论,又要按照实务技巧和规程进行训练,防止学生的讨论偏离中心和重点。一般的,视频案例中都穿插有法学专家或律师的分析与点评,在观摩与讨论过程中,学生便可以参照专家的分析并借助教师的启发,对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做出评判,以此逐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教师归纳总结。对每一节课的教学总结不仅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程序,也是案例视频教学能够达到预期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对于学生在案件分析和讨论过程中不同思路和各种观点,教师都应归纳总结,逐一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积极发言的学生给予充分肯定;对发言不够积极的学生,鼓励其增强自信,大胆的参与课堂的讨论。[7]教师通过归纳总结了解了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整体情况,学生对案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思路,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课后讨论和交流

部分学习热情较高、善于思考的学生虽然在课堂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但仍然“意犹未尽”,可能对视频案例中的一些问题感到仍需更为清晰的认识。如果仅依靠其个人冥思苦想,缺乏教师的指导,很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走向极端。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课后就视频案例中未彻底解决的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交流。交流的形式并不局限于面对面的交流,可以通过QQ群、微博等信息交流平台来开展。教师应积极关注课后交流平台中的讨论,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启发。

[ 注 释 ]

[1]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

[2] 危玉妹,危薇.视频案例教学:法律教学的新突破[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6 (6):175-178.

[3] 危玉妹,危薇.视频案例教学:法律教学的新突破[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6 (6):175-179.

[4] 许维安.法学教学中推行视频法律安立路教学法的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0(10):240-241.

[5] 宋高初.我国法律教学推行视频案例的设想[J].中国大学教学,2008(7):53-54.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判例教学法;
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163-02

在当前,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是一个普遍问题,即使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若以前没有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也存在同一问题,而法学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特别是系统性的、深层次的、强调创新能力的实践教育缺乏是这一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虽然大家在教学中也都运用“案例教学法”,但学生们通过“案例教学”学到的知识与方法在实践中往往用不上或不够用。对此,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不论是我们教学中用的案例还是司法考试中出现的案例,往往是迎合某些知识点而选取的,甚至完全是编造的。“因法设题”,从中学到的东西往往是机械的僵硬的规则,一旦进入丰富多彩、灵活多变的实践,不够用也就不奇怪了。①

目前,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中普遍重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这也是目前国家和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如何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呢,依靠传统的纯理论讲授的教学方式肯定是不行的,需要探寻新的教学方式。而借鉴他人成熟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是捷径之一。

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属于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后的一种专业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美国法学院的课程是按职业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的要求来设置,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而不注重抽象的理论教学。教学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外,更加重视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包括了三大能力即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基于这三种能力的培养,美国法学院普遍采用“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是19世纪下半叶时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开创的一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该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以法院的真实判例为讲授内容,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案件的能力。该方法一般在课堂上没有像序、概论、定义等这类理论性的教学,而是通过实际的判例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理论和原则,整个的教学都是建立在以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目标上。“判例教学法”就是给受训人员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模拟实战机会,判例学习的最后结果往往是要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或一套方案,学生为了得到这样的答案,他们会像职业律师或是法官那样认真分析案由、找到法律上的争议点,从海量的法规判例资料中搜索出相关的法规判例,在认真分析比较其效力的范围和权威的大小后,确定适用的法律,最后对判例作出终结性的判断,并概括提炼出自己的基本意见。课堂讨论中,学生如同律师在法庭上那样,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的循循善导和集体讨论的相互碰撞,个人的见解逐步形成了统一意见,除了达成对基本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的共识外,还产生出了新的法律思维和视野,使受训者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得到了充分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的训练。②

在美国,判例是由一定司法机关通常是最高法院公布的要求本级或下级法院在处理相同或类似案件时予以遵循的具有典型性或制作良好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是指对整个案情的叙述和报告,侧重于法官对法律问题的阐述。③我国虽然非判例法的国家,判例并没有法律渊源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越来越重视判例的影响作用。直接表现就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6日出台了《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其中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从2011年开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了7批31个指导案例。从法学教学角度看,判例即使没有先例约束效力,也具有极高的教学研究价值。

法学课程实践性极强,而美国的“判例教学法”始终强调实践能力,因此,在法学课程中借鉴美国的“判例教学法”应是可行的。通过对复杂的判例进行研究、模拟甚至实践,逐渐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实用操作技巧和方法,这些技能既有科学性又有经验性。此过程将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大有帮助。

一、判例教学的课程设计

在判例教学法中,教师应大量压缩传统纯理论讲授时间,把相当多的时间用于学生分析研究、模拟、实践典型判例上。让学生通过判例中对法律规则及证据的运用来体会相关法律概念、理论、规则,通过对判例的模拟、实践来摸索证据运用的技巧与方法等必须通过时间才能获得的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判例教学法”不能等同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

有学者总结两者的主要区别有:首先,案例教学法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判例教学法的形式比较单纯。在采取判例教学法的国家,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大量地分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员正确地分析判例。案例教学法则是在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释解和研究成文法。其次,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成文法分析案例,而判例教学法则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分析新案件。由于分析案例的依据不同,依照案例教学法所得到的结论往往比较明确,而在采用案例教学法中,结论因其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有所差别,同一案例可以有两个甚至多个结论。再次,案例教学法和判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方法体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案例教学法通常只是讲授法学基本原理的辅助方法,但课堂上讲授理论仍然是法学教学的主要方法,分析案例则处于次要地位。而在英美法国家,分析判例仍是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教师讲授理论则居从属地位。①

判例教学应是开放性的,不应事先设定答案。案例教学通常只是用来证明某一个知识点,判例教学锻炼的是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重在学生的参与、体会和提高。判例是灵活具体、是复杂多变的,判例是没有既成不变的答案的,有的只是努力的结果。

二、判例教学的准备与实施

1.判例卷宗的搜集整理

在判例教学法中,教师首先应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一些相关的判例(最好是案件卷宗的复印件),并作为教学资料发给学生,选编出来的判例应是具有代表性的。除了这些判例资料,教师应鼓励学生查阅更多文献资料,包括一些相关判例(如裁判文书)、法律法规、论文、著作,尽可能地全面阅读,多做比较分析,学生课前应做好准备。法学教师若能参与法律实践应多参与,以尽可能的搜集第一手的判例资料,判例资料越真实生动具体,学生锻炼的收获就越大。

2.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讨论分析判例,去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理及规则

课堂上,学生要对判例进行分析讨论,学生可做角色扮演,分别从原告、被告、法官等不同角度进行阐述。教师应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激发学生发言甚至质疑的积极性。教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讨论,观察和了解学生在理论及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不足,及时调整授课方向和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发挥的是引导作用,而不是单纯的讲授。“判例教学法”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结论,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及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去感受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过程,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地是需要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而不是依靠教师的灌输。学生自己的探索和发现将是学生法学学习中难忘的经验积累。教师要能够在授课中为学生创造出更多自由展现的空间,教师一般不轻易地就某一问题下结论,而是通过各种提问、作业、质疑,引导学生从不同立场、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才进行适当的点评和总结。②

3.课后教师还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辅导

在判例教学进行中,学生要用大量时间进行课下的准备,如同律师、法官、检察官庭前的阅卷准备一样,若想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优势,事前的准备必不可少。学生在准备过程中及模拟实战后,会有许多理论及实践问题,此时教师的辅导将起到抛砖引玉甚至使学生茅塞顿开的作用。

三、判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全盘对美国的教育理念与模式照搬照用,不结合中国实际,必然水土不服。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文化差异较大,美国的经验在中国完全照搬照用是行不通的,但可借鉴。英美国家由其法律传统和思维方法所决定,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内容具体、推理非常严谨,判例法发达。而我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内容过于简单,尤其是推理部分过于简单,因而中国历来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而成文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编排严谨,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为目的,形成一个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③针对我国法学教育的传统,我们应采取了保留理论讲授部分,但将其压缩,余出的时间采取判例教学法的方式,以取长补短。另外需注意的问题是运用判例教学法应尽可能保持案例的原汁原样,尽量避免加工,法学实践的特点及魅力之一就在于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例,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认真准备对待,每一个证据在细节方面都是存有可辩点的,真实性、合法性尤其是关联性的问题,从理论上说,是不存在完美的无任何瑕疵的情况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发现并呈现这些瑕疵。

判例教学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是真实的从而也就更丰富多彩、灵活多变,判例比案例更生动精彩,更难以想象,对学生的创造力要求更高。在法律实践中,同一个案件、同一个证据,不同的律师、不同的法官对其认识和运用常常是不同的,即使是生效的判例,也不能说其中的律师、法官对证据的运用判断无可挑剔。判例教学法可反复咀嚼案件,集思广益,从而形成学生自己的技巧和经验。

①王利明:试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育学法,原载于《法学家》1993年第3期,现访问于http://.cn/lunwen.asp?id=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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