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规范施工总结【五篇】

时间:2023-07-21 09: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结构设计总说明主要内容有设计依据、相关规范、抗震等级、人防等级、地基情况、抗渗做法、荷载取值,材料情况、施工注意事项、选用图集、通用图以及在施工图中未画出而通过说明来表达的信息。二、结构设计总说明写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规范施工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施工总结【五篇】

规范施工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
结构设计;
总说明;
注意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5-0015-02

一、引言

结构设计总说明主要内容有设计依据、相关规范、抗震等级、人防等级、地基情况、抗渗做法、荷载取值,材料情况、施工注意事项、选用图集、通用图以及在施工图中未画出而通过说明来表达的信息。

二、结构设计总说明写法问题

1、相关规定

(1)《结构专业审查要点》的规定结构设计总说明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做法、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待。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建筑结构类型及概况,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等7 条。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如为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则设计总说明中的内容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和各层结构平面图上。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和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建筑场地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等12 条。

2、相关内容写法

(1) 通常,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是:①设计遵循的规范、规程和规定;
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③设计荷载;
④建设单位对设计提出的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
⑤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应遵循的规范、规程和规定自不必说,“工程勘察报告”最好通过审查,这样可以避免设计依据不准确造成结构设计的返工。荷载取值要规范,活荷载应与房间的使用功能相符,符合专门的规范、标准。

(2) 设计±0.0 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按规划部门要求。

(3) 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一般为:标高以m 为单位,其余尺寸以mm 为单位。

(4) 建筑结构设计的结构安全等级和使用年限,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第1.0.8 条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基础的安全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3.0.1 条)与建筑物的安全等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3.2.1条)不同,应按各自的规范来确定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与建筑专业年限的说法不同。设计使用年限定义: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而建筑施工图定为100 年(例如:一般高层,其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 条,为建筑耐久年限)。若结构使用年限定为100 年,则结构要符合另外的要求或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

(5) 建筑场地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要符合《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要清楚,严格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执行。

(6)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执行。规范增加的常规武器和核武器分类,针对防空地下室的类别在设计说明中应有明确。

(7) 有关地基概况宜如下描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持力层类别、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别、标高,设计防水水位,有无软弱下卧层,基坑开挖支护措施,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①天然地基基础,要注明基槽检验要求。②桩基础要分析使用地质勘察报告,说明桩端持力层的选择,桩的承载力取值,对桩基的检测要求。③地基处理选择的方法应合理、有效,承载力取值方法满足规范要求,地基处理后的承载力与变形满足上部结构的设计要求,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试验、检测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规定。

(8) 采用的设计荷载,包含风荷载、雪荷载、楼(屋)面允许使用荷载、特殊部位的最大使用荷载标准值,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未作具体规定的荷载标准值应注明,可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符合规范要求。

(9) 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预应力构件的面积、锚具种类、预留孔道做法、施工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选用的建筑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说明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与级别。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第9.2 节。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1.1 条附注设置伸缩缝,即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10) 对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渗要求的建筑物的混凝土,说明抗渗等级,提出需作渗漏试验的具体要求,在施工期间存有上浮可能时,应提出抗浮措施。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垫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 mm,在软弱土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50mm。注意:此规定与混凝土规范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不宜按防水规范设计。必须采用时,应注意采取对厚保护层的防裂措施。同时应进行裂缝宽度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防腐蚀措施可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程》(GB50046―2008)要求。

(11) 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构件图集;
如有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时,应指出检验的方法和要求。不应采用过期作废图集。特别说明有:“本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图纸内容,在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若遇图面不明,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未尽事项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要求执行”。

(12) 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施工图涉及到钢网架、电梯及其它设备预留的孔洞、机坑、基础、预埋件等一定要写明:“有关尺寸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得到设备厂家签字认可方可施工。”这样可以免除一些以后使用上的麻烦。预埋件、吊环的材料、计算与构造要合理、安全,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0.9.1~8 条。施工的注意事项,有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等。以上也可参照《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

参考文献

[1] 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规范施工总结范文第2篇

一、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全面推行监理制度已有十五年时间,目前国家在监理公司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区监理市场的运行、监理公司的管理以及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方面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监理公司和监理注册人员的日益增多,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和非规范化管理状况也越来越严重。比如,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节约监理成本,通过减少监理投入(如检测设备配备不足、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如缩减监理服务内容、派驻缺乏经验的年轻监理人员、减少检查次数)、放松管理(公司对监理人员不认真工作、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方式维持生存。再加上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理工作可有可无,随意压低监理费用,把监理单位仅仅作为自己的质检部门等)和有些施工单位不配合(对监理方下达的通知不理不睬,甚至威胁监理工作人员)等因素,造成监理单位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监理公司以及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管理上也越来越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无法实施有效监控。这样的监理管理状况,反过来也加强了人们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忽视,造成了监理单位信誉下降和监理取费的日益降低,监理单位生存越发困难,与国际接轨更成为梦想。

为了改变上述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规范管理现象,笔者认为,除了不断完善国家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力度、增强监理公司规模和实力外,还应该大力加强项目监理部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本文就如何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对每个被管理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设置,规定明确的工作标准、运行程序和规范制度,使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每项工作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机制运行。规范化管理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合理设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专业分工、职位、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把项目监理部各项监理活动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实现对监管活动的全程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的基本特点

规范化管理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结构化特点。即管理系统是有内部结构的,其内部结构由若干层次和功能模块组成。规范化管理不仅要细化、深入到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并且要使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二是信息化特点。即利用电脑和网络把各项资源信息(包括活动、记录、成果、设备仪器等)数据化、集成化,便于资源共享和利用。信息化是规范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形式。三是标准化。即用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使管理过程清晰、顺畅,便于专业化分工和数据化,提高工作效率,确立工作责任。四是制度化。即规范化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必须按照制度运行,运行体系同时是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

四、项目监理部怎样实施规范化管理

根据对上述规范化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的理解,结合项目监理部的具体监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组建结构合理、功能全面、务实高效的项目监理部。首先,要重视项目总监的选拔和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总监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是项目监理部的直接领导,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是公司的形象代表,是全体监理人员的表率。总监选得好,才能有效带动项目监理部开展规范化管理。因此,监理公司要选派责任心强、领导能力强、有合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监理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和有良好工作作风的总监。其次,要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持证上岗、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合适、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配备。如果工程规模太大,还可考虑配备总监代表和专职文档管理人员。

2、(包括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模式。监理工作制度化是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保障。

监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信息处理、文件管理、监理档案管理、考勤办法、监理用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

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就需要深入研究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主要有:图纸会审,编制监理文件,监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检验,施工放线成果复合,工程变更审核和处理,试件见证取样,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质量技术签证,签发监理通知,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计量,投资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索赔处理,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旁站监理,安全检查,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日志记录等。为了规范这些工作,每一项监理工作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文件﹑图纸审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设计变更审核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投资监督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收发文制度,审批制度,旁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月报制度等。

在制定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集思广益;
(2)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吻合;
(3)要与具体工程内容、建设单位要求等匹配,具有应变性和灵活性;
(4)不断调整和完善。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制度出台后,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门、总监、专监以及监理员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要做到一律先按制度执行。若认为制度不合理,可及时向总监反映,由总监考虑是否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所有的制度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督促检查,检查和考核是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执行保证。因此,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评价,找出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不足和优秀经验,采用考核检查表进行标准程序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等综合考核。当然,制度的执行也要考虑以人为本,讲究人性化管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4、强化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的核心。监理工作的目标来自于合同。通过对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深入细致研究,可以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步骤,同时对合同所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为有效开展目标管理做好准备。同时,也为各项制度的制定提供合同依据。

5、制定各项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各项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宏观的控制性的原则和要求。项目监理部要根据这些原则和要求,结合监理公司规章制度和工程实际情况对每一项监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实施步骤、参与人员等,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形成监理工作的流程图和标准体系,使整个监理过程程序化和标准化。

6、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信息化、网络化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目前,多数项目监理部都配备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监理资料、表格等都可通过电脑填写和汇总整理,项目各方网上联络、文件传输也比较方便,十分便于管理,特别是异地管理。有了信息化的硬件手段,各项监理工作更易实现规范化管理。

7、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对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统一监理部工作人员的认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总监可配合监理公司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监理专业知识、监理程序、监理技能、监理规范、验收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而且,按照公司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监理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使监理部人员更加重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8、加强沟通,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在工程施工中,要使规范化管理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实施,仅靠监理部自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监理公司的支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监理部要把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

9、加强监理部办公室形象、工作人员用语、着装的规范化。监理部办公室墙上要张贴公司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监理部组织机构图、总监工作职责、专监工作职责、监理员工作职责、监理工作总程序、旁站监理部位表、材料和试件取样送检计划表、晴雨表等文件资料,办公室内干净整洁,桌椅、资料摆放整齐,文件归档规范,安全帽挂设整齐等。工作人员用语礼貌、文明、专业,着装统一、干净、整洁。这些方面的规范化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展示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信誉,为公司以后承揽监理业务打下基础。

规范施工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紧紧围绕《__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实施意见》规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总体部署,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中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__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__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__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

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__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实施意见》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规范施工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施工;
违规行为;
监理;
处置措施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rregularities of the trial started,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observ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violations; supervision; treat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61.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监理人员作为资深工程师,凭自己的技术和经验为业主提供服务。实现施工监理规范化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偏离准则的违规行为是监理工作的大忌。

而我们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更要端正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等规范。实践和理论密切结合,不断提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使施工监理工作走规范化道路。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循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复杂情况的出现,使得监理工作很难展开,无所适从,进而导致监理程序混乱,甚至造成质量隐患,严重的监理行为的效力。针对上述情况,依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进行辨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和监控措施。

1 开工报审方面的违规行为

1.1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8 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是开工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64 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有些业主违规开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片面的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它的原因。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的违规行为。进而进一步导致监理程序的混乱,以及监理工作的难以展开,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不能保证。

1.3 防治对策

如遇到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报审。因为监理尚未同意开工,怎么来停止施工呢?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的指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指出利害关系,以保护监理行为的合法性;
若是材料检验、施工质量验收等问题监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要明确责任。

2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中的违规行为

2.1 法律依据

首先,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方组织和开展施工的前提和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编制监理细则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3条之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10.1 条规定,总监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可视为同意。

2.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2.2.1 验收规范引用不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缺乏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措施。在资料检查中我们常常发现,施工单位提交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套用其内部的通用范本,除了工程概况之外,其它的内容可引用一些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条文。有的闹出了好多的笑话,春季开工的土方工程,到夏季就可完工可是还出现了相关的冬季施工内容,令人啼笑皆非。而且有的还引用了已废止很久的旧规范中的内容,而有的监理人员也疏于检查。

2.2.2 审批程序颠倒。由于监理对规范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不熟悉,有的施工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尚不齐全,监理人员却已审核通过。

2.2.3 监理审核时效性的偏差。监理人员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时间较长,往往错过了好多已施工的内容和细节,影响施工的展开。

2.3 防治和监控措施

2.3.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突出指导性、实用性,要有符合本工程实际的针对性措施。

严格遵守新旧施工规范的有效执行期限。

2.3.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坚持先施工企业内部审核后监理再行审核,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才签认的原则。

2.3.3 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时限。总监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掌握好原则,只要主要内容完整、内部审批符合规定,就应审查通过。对一些不足之处或具体细节问题,可通过编报补充材料解决,以保证按时限要求完成。

3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违规行为

3.1 法规依据

沉降观测实测资料是反映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中第 10.2.9 条把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列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将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列为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查项目。

3.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3.2.1 观测不同步。施工单位往往忽略沉降观测点,或者已布点,但因疏于管理未及时观测。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建筑物沉降观测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工程主体结构已过半但相关的观测资料不全或观测点已受到影响而无效。

3.2.2 观测点设置不科学。将沉降观测点设置在±0 以上,致使基础完工后无法测定初次高程,造成建筑物最终沉降量数据不完整。

3.2.3 沉降观测点设置违规。如材质刚度差,出墙面尺寸过大、过小,测点松动等缺陷,影响了沉降观测点的有效性。

3.3 有效监理行为和措施

3.3.1 监理人员在开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图。沉降观测点必须设置在±0 以下。如果室内外高差过小,不能满足最终沉降量要求而必须设置在±0 以上时,应在±0 以下增设临时观测点,待后将沉降观测数据过渡到正式测点上,以保证沉降数据的完整性。

3.3.2 基础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对沉降观测点设置是否规范,应认真进行检查。基础分部完成后,应及时测定初次高程,以保证沉降数据的完整。

3.3.3 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同时要做好观测点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采取补救措施。每次沉降观测记录,均应经监理人员复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均应对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进行核查或抽查。

4 结束语

施工过程中,由于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监理程序混乱,过程控制手段有限,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效果。笔者依据规范和有关法规,对开工报审、桩基施工、沉降观测等方面违规的行为进行辨析,并总结出相应的应对对策。

参考文献:

[1] 于朝晖.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J].山西建筑,2009(19).

[2] 杨继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探源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7(09).

[3] 沈大勇.坚持环保优先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3). [4] 牛二萍.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改进意见[J].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1):144-145.

规范施工总结范文第5篇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
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
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
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2.2 招标文件中预防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3. 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 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
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4.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4.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
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4.1.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4.1.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4.2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
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5.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

[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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