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自主招生申报材料【五篇】

时间:2023-07-12 14:1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积极探索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体制,根据学校《博士“申请-考核”制选拨工作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特制定本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自主招生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五篇】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

为了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积极探索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体制,根据学校《博士“申请-考核”制选拨工作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特制定本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7名(含公开招考、长学制转博、直接攻博)。

二、培养年限

培养年限全日制是三至五年、非全日制是三至六年。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

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优先。

2、网上报名

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yz.xjt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说明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请留意交大研究生院网上的通知),考核内容及程序以此办法为准。

3、缴纳报名费

考生登录报名网页按照网页提示缴纳报名费,不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递交申请材料

(1)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双面打印,须经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份攻读博士学位考生专家推荐书,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正教授填写。

推荐书是我院确定博士生申请资格的重要依据,考生在选择推荐人时要足够重视(格式见附件)。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由本人撰写,并签字密封直接投寄。推荐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该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协作精神等(推荐书格式为材料学院专用格式)。

(4)原则上可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上的研究方向,也鼓励学生的自主创新研究,提交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学院可根据计划书指定导师。(请在2018年3月5日前提交)

(5)科研水平和能力佐证材料,如、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7)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证书。

(8)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证明的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10)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届生需附学生证复印件。

(1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申请材料递交

除科学研究计划书外,其余申请材料需在2017年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邮寄: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学院教务室,冯宇虹老师(邮编:710049);

(2)直接递交:西安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务室,冯宇虹老师,仲英楼A215房间。

备注:① 若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将不予受理;

② 面试时需提供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③ 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面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④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

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组组织专家审阅材料, 将在2018年1月14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公布在学院网页上。经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30日在仲英楼A215进行现场确认,3月31日参加综合能力考试,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查验原件);

(2)准考证。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期间,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核及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由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博士指导教师组成。

1、材料评议:考核小组委派3名专家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学术水平、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书、推荐书等材料进行评议,对申请者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独立的评估、打分(满分100分),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个环节。此环节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30%。

2、综合能力考核:凡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31日到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入学综合能力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复试阶段。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

(1)专业课,以“材料科学基础”为主,个别考生可选做“固体物理导论”或者“普通有机化学”的相关内容,主要考察材料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灵活运用能力,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材料专业英语。主要考察材料专业英语的翻译与写作能力,形式为英汉互译,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学院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15分钟(采用PPT)、提问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论文研究内容及成果、读博科研计划等;本环节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科研志趣、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专家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4、录取: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以上三项成绩汇总后排名录取,按照材料学院博士招生文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录取,并由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法

招生网址:mse.xjtu.edu.cn/

咨询电话:029-82665286

联系人:冯宇虹老师

Email: fengyh@mail.xjtu.edu.cn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简章执行,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和报考导师沟通,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为吸引优质生源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我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探索高水平科研技术人才的选拔方式,制定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领域内已获得出色的科研成果。

3、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申请者还须满足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5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graduates.zstu.edu.cn/bsbmxt/

3、缴费:

考试报名费为120元,通过研究生院现场缴纳或邮局汇款方式完成,报名费缴纳确认后即报名成功。(1)现场缴费: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行政楼426办公室;(2)邮局汇款:务必于2018年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普通邮汇至我校,汇款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并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重要提醒:请勿加填“某某老师收”),邮编310018。

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用者,网上报名无效;已缴费,但未参加考核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4、注意事项:

(1)录取类别:分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考生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2)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提交申请材料

请有意通过“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于2018年1月5日前向所在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邮寄地址见“第八条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1、《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PDF打印);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个人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清单一份,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如已经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

10、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7年10月上旬-2018年1月上旬)。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快递至考生所申请的博士点所在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按主动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注:若相应学院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有其他要求的,则还需提交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及评价

博士点招生学院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学习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五、综合考核

1、博士点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面试人员名单,综合考核面试人员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和执行。综合面试时间由博士点招生学院确定。

2、博士点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综合考核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报考学院指定。

3、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包括对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其他涉及能否持续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研究的能力。

综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技能操作、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博士点招生学院自行选定。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所有考核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成绩由博士点招生学院第一时间上报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异议后统一对外公布。

4、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外语水平考核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政治理论成绩在60分以上,且综合考核任何一部分的成绩均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

2、博士点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名额和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七、其他说明

1、报考费和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5日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缴费或邮局汇款缴费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5日前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请考生尽早寄送材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博士点所在学院

2018年1月11日前

组织专家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布

博士点所在学院、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5日-19日

复查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综合考核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博士点所在学院

2018年1月下旬

终审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

2018年5-6月份

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家系统库

研究生院

八、联系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均可在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最新的招生信息。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43082、86843073,邮箱:yz@zstu.edu.cn。

3、我校博士点招生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招生专业

联系老师

联系电话

材料邮寄地址

001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纺织科学与工程

马老师

86843889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17号楼313室

005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机械工程

曾老师

86843367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

“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说明

为了进一步创新博士生优秀人才选拔办法,我校2018年在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新闻学院、信息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理学院化学系、劳动人事学院的劳动经济学专业、统计学院、数学科学研究院、理学院物理系、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开展博士生招考制度的“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的改革工作。

报考上述学院和专业的所有博士生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综合考试)阶段,复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报考上述学院的考生均须按《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完成报名、复试、体检、录取等相关工作程序。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附件中各学院的工作方案,各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由相应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考制度“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方案》,外国语学院自2017年起,博士生招考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选拔模式。为保证2018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和筛选及整体组织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后须将申请材料于2018年3月16日前提交我院(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序),材料包括:

A基础材料类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证明外语能力(此处指第二外语)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复试报到时审核);

(3)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复试报到时审核;应届毕业硕士生复试报到时审核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并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从网报系统必读相关材料中下载);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7)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B学术材料类(请装订成册)

(1)个人信息表(见附件一);

(2)科研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及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未来发展构想等;无固定模板,由考生自由发挥撰写,总字数不得超过5,000字;报考Michael Carl教授的考生请用英文撰写,其他考生请用中文撰写);

(4)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内容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无固定模板,由考生自由发挥撰写,总字数不得超过12,000字;报考Michael Carl教授的考生请用英文撰写,其他考生请用中文撰写)。

3.资格审查

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以往学习情况、外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考核

(1)复试名单将于2018年4月上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间为2018年4月中旬。

(3)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总,为考生总成绩。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此处指第二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

面试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此处指第二外语)50分、综合素质部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100分。

(4)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原则上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

5.确定录取

学院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五、其他

1.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资料请邮寄(为方便接收材料,请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至或在工作时间交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国际楼507(外国语学院教务科)

联系人:董老师 邮编:100872 电话:010-62511752

注: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附件一 个人信息表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

“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说明

为了进一步创新博士生优秀人才选拔办法,我校2018年在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新闻学院、信息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理学院化学系、劳动人事学院的劳动经济学专业、统计学院、数学科学研究院、理学院物理系、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开展博士生招考制度的“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的改革工作。

报考上述学院和专业的所有博士生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综合考试)阶段,复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报考上述学院的考生均须按《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完成报名、复试、体检、录取等相关工作程序。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附件中各学院的工作方案,各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由相应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说明。

为全面准确考查博士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多角度考察博士生考生的综合素质,法学院自2014年始,博士生考生不参加学校的初试(包括外语笔试和两门专业课笔试),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2018年博士招考继续采用该招生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并申请后,由法学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外语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

三、组织管理

法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等工作。

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每组人数3~5人,主要由法学二级学科教授组成。

成立外语考核小组,每组人数2~5人。

成立专业考核小组,每组人数3~5人,主要由法学二级学科教授组成。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含报考专业等)、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等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网站链接pgs.ruc.edu.cn/articleWeb?article.id=2260&category.id=8)。

法学院2018年仅招收能在学习期间(博士基本学制四年)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一般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考生报名后,可在以下时间、以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1)现场提交材料:2018年3月15日-17日,北京考生、外地考生均可到法学院(明德法学楼616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邮寄材料:有条件的同学尽可能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有困难的,必须不晚于2018年3月13日寄出材料给法学院并通过邮件确认是否收到,截至3月18日未确认收到材料的,视为未递交;所有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必须通过邮件确认,邮件确认邮箱为jiaowubanshi@163.com。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5博士招生老师收,邮编:100872。(建议选择EMS或者顺丰,这两家快递公司可送到办公室,学院无法自取快递)

2.申请材料包括(请务必编排目录并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序):

(1)文件封面、目录。整本文件用大燕尾夹装订整齐并装袋。文件封面写明:姓名、报考专业(不得填报意向导师)、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目录另起一页,并标注页码起止(可手写)。

(2)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内容如下:
“我承诺,我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所有复印件均有原件可供核对。如有材料不真实情形,我自愿承担所有不利后果。”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4)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见附表)

(5)个人自述。包括学术背景、拟报考专业的知识储备的自我评价和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以及就业目标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6)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专家推荐书无须密封)。

(7)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9)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核对)。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微软雅黑,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论文初稿,其中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12)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如果填写有已发表的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1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按照平均分排序,初步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并报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硕博连读生名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资格审查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我院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2 ~1:4。

2.复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将公布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安排。

3.复试时间一般为4月下旬。

4.复试内容和形式

(1)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复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法学院审核。该工作于复试前一日进行。

(2)复试内容: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复试具体安排在下发复试通知同时公布。

(3)复试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A.笔试:外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内容: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B.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内容: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5.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60分合格。

6.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 、40%、40%。

(五)确定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由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特别提示:博士学习期间,有机会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博士联合培养项目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慕尼黑大学双博士学位,或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交流项目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一个学期,以及法学院与境外高校的其他合作交流项目(这些项目在入学后申请并确定,详情可参看法学院网站相关链接)。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 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统招3种类型,各位导师招生类型均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类型招生条件如下: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科学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面向应届硕士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国家“”创新长期项目获得者、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者(或重大国合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原则上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2名博士生。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研究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加盖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9)往届生需提供档案部门存档证明。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审核申请材料的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2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财务处交费230元/人,持发票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领取面试单。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型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硕博连读标准申请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与统招该学位类型一致。

(三)统招博士

统招博士研究生仅接收应届七年制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统招报名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由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仅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M.D.)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考生报考;

(5)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

2、统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统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5年12月10日上午8:00-16日下午17: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5年12月18日,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报名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ij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交费后,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30元(报名必须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前请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a.《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硕士学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

e.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5)统招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13日,3月12日上午8:30—11:30考英语,下午2:00—5:00考专业基础课,3月13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6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6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联 系 人 : 研招办

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并查看各位导师的招生类型,否则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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