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学校法制教育培训【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8 09: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范文第1篇一、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1、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党委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县里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书记为组长、副县长、教育局长为副组长的“中小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学校法制教育培训【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五篇】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范文第1篇

一、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 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党委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县里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书记为组长、副县长、教育局长为副组长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县教育局设立了以分管人事工作的事局长为主任、人事股长为副主任的专门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管理办公室”,配备有专职人员3人,同时还成立了以人事股长为组长、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为副组长,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务主任、县教研室主任、普教办主任、督导室主任组成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工作指导小组”;
乡镇教管会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2、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规划、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

规划:县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县初中、高中校长(包括民校校长)参加培训,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对全县小学校长(包括民校校长)进行集中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面向全体校长,以新任校长为重点。在“九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对全县180名中小学校长普遍轮训一遍,加强小学校长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到20__年,全县80%以上的高中校长、90%以上的初中校长,全体小学校长至少接受两轮培训,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培养一批“治校专家”。

保障措施:一是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教育法》和《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保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向依法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度,形成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良性运行机制。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也是义务,全体中小学校长都要按要求参加接受培训,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实行培训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培训合格者,颁发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全体中小学校长都要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在此基础上接受每5年不少于200学时的提高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三是建立符合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特点的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评估考核。

四是明确奖惩,落实待遇。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校长参加培训与考核、评聘职称、晋级挂钩,对在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校长,在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在每年的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中,所在学校不准评为优秀等级。

五是引入竞争

机制,,!对校长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表现和成绩,通过所在教管会通报给各乡镇政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对经过培训仍不称职的校长调整出学校领导岗位。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使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平原县中小学校长培训暂行规定》,培训基地教师进修学校也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自学研讨面授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狠抓落实。

二、 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建设

我县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多年来,县教育局大力加强培训基地的硬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水平。

1、 校舍及设备建设。自1995年以来,县教育局及教师进修学校,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县财政拨一块、教育局投一块、培训机构筹一块、学员拿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近200万元,先后建起了两个实验室、两个干训专用教室,20多间办公室和可容纳200多人住宿的学员公寓,置备了100多套桌凳及锅炉等设备,另外在原有图书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存书量,投资10多万元,建起了卫星教育地面接收站,新建了音像资料室,配备了录像机、放像机等,并录制了100多盘教育教学实况录像带;
1999年底,又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40多台微机,建起了微机室,为小学校长接受信息技术教育提供了条件。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进修学校从事干训的专职教师1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2人,占75%,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有14人,占87.5%。多年来,老师们艰苦探索,辛勤耕耘,为我县的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的来临,校长培训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的新一轮课程改革给校长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培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组织专职教师进一步加强对邓小平教育思想的学习和应用,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充实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深入中小学实际,参与和指导中小学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熟悉并掌握校长培训的特点规律以及课程体系,较好地胜任校长培训的教育教学工作。二是适当聘请一部分具有丰富教育理论的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当兼职教师,另外邀请省教育厅科研所、省教育学院、山师大等单位的专家教授来基地开设专题讲座,为校长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培训教育。

三、 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有关数据

自1995年至20__年底, 我们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共举办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6期,培训小学校长318人次;
举办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2期,培训小学校长118人次;
至此,六年多来,全县100%有小学校长接受了岗位培训,92%的小学校长接受了提高培训。另外,我们积极组织初中参加市级岗位培训38人次,提高培训30人次,组织高中校长参加省级岗位培训10人次,提高培训8人次,中学校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8%。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外;
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机制;
研究

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特点在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如何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是我们亟待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我国国务院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多次在高职教育的领域提及“校企合作机制”,纲要指出: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该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通过“调动企业行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来推动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进而完善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以各国的办学优势、企业资源为基础,通过学校办学理念的推动、政府法律法规的保障、企业资金、人力资源的支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机制。以德国为代表发达国家对于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方面的研究及运用经验要比我国充分,所以,本文将介绍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模式,旨在为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德国是世界职业教育的先驱,它以“双元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成为高职教育的成功典范。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德国校企合作机制的特色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完善的立法体系是校企合作机制的后盾

德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双元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1959年的《关于学校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法律》规定:“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密切结合”。2005年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阐述了职业学校、企业、培训机构及学生的责任和业务。同时,《职业教育法》还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形式:即职业预备教育、职业初级教育、职业进修教育和职业该行教育。其中的职业初级教育直接与职业资格挂钩,是学生从事相关职业的基本保证。此后德国相继出台了规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作用的《职业教育条例》、规范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的《框架教学计划》、维护青年职业技术工人权益的《青年劳动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律,这均为德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二)“双元制”是校企合作机制运行的模式

“双元制”的教学实体主要指企业和职业学院两方。具体运行模式包括:教师“双元制”、学生“双元制”、授课内容“双元制”、授课地点“双元制”、经费“双元制”。具体操作主要是负责企业实际工作岗位技能培训的实训教师来自企业,按照政府颁布的培训条例及培训大纲制定授课内容,在企业内接受培训,学生此时的身份是“学徒”,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培训的经费由企业承担;
同时,负责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授课的理论教师来自职业学校,按照文化部规定理论教学内容制定授课大纲,学生在学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教学的费用由国家、州政府负担。

(三)行业协会监管是校企合作机制运行的保障

德国的行业协会(如手工业协会、工商业协会、农业协会)作为独立运作的机构,对“双元制”的校企合作机制起到了监管作用。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责包括:组建职教机构、制定规章机制、认定培训资格、审查培训合同、组织技能考试、仲裁双方矛盾等。根据这些具体工作职责的要求,学生到企业的实习、职业技能资格证的考取等事项均要得到行业协会的监管。

二、美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美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机制建立的时间也比较早,而且能够充分调动学校、政府、企业、服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美国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主要集中在“合作教育方式”,即以培养具有技术资格和能力的劳动者为目标,学校、政府、企业、服务部门之间合作,在学生接受理论学习的同时进行企业的生产实践锻炼。

(一)独特的“企业―职业教育契约”模式。

美国的高职院校、政府、企业、工商协会等部门通过签订契约,规范学校与企业之间在合作培养人才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比较典型的契约模式是“波士顿教育协定”和“底特律契约”。“波士顿教育协定”是由波士顿的公立学校、教育委员会、地方企业、工商协会等组织共同就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机制的建设规范而签订的契约。在这种机制的运行下,工商企业不仅向学校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还通过职业教育委员会等相关教育职能部门参与学校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工商企业在招生环节提供岗位需求信息,能够有效的帮助学校设立对口专业;
在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委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授课;
利用假期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向学生提供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底特律契约”主要侧重于美国的社区学院,它由美国的密歇根州的各级行政主管、劳动组织、学校、银行、媒体、社区、工商企业共同签订。通过签订该契约,学生在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在学习、实践行为的规范性方面受到的严格约束。通过这种模式的培养,首先保证了学生在培训过程中获取知识、技能的质量,同时,签订契约的企业也给学生提供了就业岗位支持。

(二)政府法律对校企合作机制的支持

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种对校企合作机制运行作支持的法律。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给予了社区院校应用“院校发展”基金进行与企业合作的权利。同年,美国为开发经济水平落后的阿巴拉契亚地区,政府通过了《地方重新开发法》,斥资3.3 亿美元在这一地区实施了上千个职业教育项目。1983年,美国颁布了《职业培训合作法》,每年拨款70亿美元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包括校企合作教育。

三、澳大利亚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澳大利亚的校企合作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行业和TAFE学院的良好配合建立的。澳大利亚国会在1978年通过了《职业培训法修正案》,为其“学徒制”的校企合作方式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执行的“新学徒制”培训计划也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学徒制”培训计划的具体执行方案是企业雇主与学徒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要在州和地区的培训局注册,学徒工在学校学习的费用由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内的TAFE学院承担,在企业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工资由企业负担,保险费等相关保障性支出由政府负责。

“新学徒制”培训计划的实施依托于澳大利亚的“TAFE(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模式。TAFE 学院设有一级董事会,主席和大部分董事来源于行业企业的资深专家,增强了企业在办学过程中的控制决策权力。TAFE 学院根据国家职业能力标准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行业企业有权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的制定。TAFE教育通过理论与实践课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最终培养符合国家职业能力标准的技能型人才。

四、亚洲国家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机制

在亚洲,新加坡、日本等国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也具有其先进的理念和有效的可操作性,值得借鉴。

(一)日本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机制

日本的职业教育分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类,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开展在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大学主要培养中级技能型人才,专业课程实用性强,与工业发展联系紧密;
短期大学是在高中基础上,设立与工作岗位密切相接的专业。

日本政府对校企合作机制的管理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层次,中央层面由文部省和厚生劳动省管理,主要负责职业院校法律法规、规划战略、教学大纲、职业资格认定等内容的制定;
地方层面主要通过日本各都、道、府、县等地方职能部门按中央的规划部署实际开展校企合作相关工作。2005年日本颁布的“职业教育综合计划”重点强调了教育部门与产业界的合作,企业、雇主等机构可直接参与高职院校课程教学的管理与决策。日本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方面陆续出台了《产业教育振兴法》、《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法》、《高等专门学校市值基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等一些列法律法规,力争从政府、法律层面给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支持。

日本高职院校通过定时制和函授制两种方式与企业合作,具体合作机制有三种:第一,定时制学校同企业内职业培训机构或社会公共培训机构合作,培训者既在定时制学校接受理论课和部分专业课教育,又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定时制、函授制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学生在定时制学校学习部分专业课,同时在函授制学校学习普通文化课,专业技能课程在职业培训机构完成;
第三,企业员工培训,由学校配教师到企业为企业低学历员工培训函授制学校的普通文化课。日本的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以上方式,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

(二)新加坡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机制

新加坡的校企合作是“教学工厂”模式,这种模式创新了学校与企业的存在形式,学校的建立既不依托于企业,也不在校外独立办厂,而是在创建学校和专业的时候就按企业的工作环境、生产线环境建设,最终实现“学校就是工厂,工厂就是学校”的新模式。新加坡目前还在积极地与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联合承办各种专业技能的培训中心,如与法国联办的新技术学院,与德国联办的德新技术培训中心等。通过与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合作,资金、技术、设备、专业人才流入新加坡,为其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本及人力。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还要求企业集资设立专业技能发展基金,企业必须为低技能水平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专业基能发展基金,用于低技能员工的技能陪训,继而提高技能人才的拥有量。(作者单位:黑龙江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苏俊.中外校企合作教育比较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CEPE,2010(9).

[2] 施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范文第3篇

高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是指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以高校全体党员为对象所开展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教育培训工作,是高等院校党建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汇集各类高等人才,党员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

1.教育对象的多层次和广泛性

高校党员群体中,不仅有相当数量的教工党员,还有数量庞大、流动性大的学生党员,不仅有党员领导干部,有来自不同专业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成果的专家学者,还有广大普通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学生中又有博士生、硕士生和不同年级的本科生党员。因此,高校党员的构成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和广泛性。

2.保密教育内容的时代性要求高

在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国际交流合作频繁,高校保密工作面临十分复杂、严峻的考验。高校广大党员师生容易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知识,对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充满好奇。因此,高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更要紧密结合党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国际形势,结合高校发展动态规律和党员思想动态,保证保密教育内容的鲜活性和时效性。

3.保密教育形式要更具开放性

保密教育形式要服务于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保密教育培训要针对高校党员群体的不同特点,打破旧有的僵化模式,不断吸收和借鉴一切符合时代潮流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方法,着力建设丰富、开放的保密教育资源,以广大党员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保密教育,推进信息化技术教育与党员教育课堂相结合,实现保密教育资源的共享。

二、高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实效性工作机制设计

高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应结合高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的特点及其需求,从构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建设,规范教育培训,实施督促检查,强化衡量考核几个方面着手,建立一套系统完整又实用有效的保密教育培训机制。

1.构建组织领导为保障机制

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对高校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和领导,加强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构建党员保密教育培训系统。高校应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宣传、保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将保密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体系当中,突出保密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党员保密教育的地位和定位。注重发挥党校、二级学院、研究所、学术团队、课题组、实验室等基层党组织的保密教育主阵地作用,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保密教育工作队伍,设立专、兼职工作岗位。结合国家保密形势、保密法制建设、保密管理等,以及高校党建和保密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素质,使党员保密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成为培训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对各级党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实施指导标准,针对党员教育培训的新情况、新问题,灵活调整教育培训方案内容,确保党员保密教育工作与形势发展需要相协调。

2.明确教育责任为落实机制

建立系统的责任制度,以“业务谁主管,保密教育培训谁负责”为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内部工作任务。例如,可实行“四级责任”,即建立学校保密教育培训委员会、二级单位保密教育培训小组、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等)和党员四个层次的保密教育培训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以提高教育培训人员岗位责任感和行为自觉性。同时,做好全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的组织建设,建立系统的保密知识学习体系,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目标要求、责任主体、工作进度、落实措施和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责任,建立便于问责的领导干部保密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改变以往流于形式的做法,增强领导干部落实保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认清保密形势,提高对保密风险节点的识别和控制能力,才能带领广大党员紧密围绕国家和高校发展大局,筑牢保密安全防线。

3.健全制度建设为防范机制

(1)建立分层次保密教育培训的制度。高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的对象具有多层次和广泛性,要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分清层次、突出重点地开展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培训模式是否能够与“实”俱进。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各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对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立专门的党员保密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党员保密教育培训模式,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优势,建立符合高校党员的保密素质培训体系。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党员进行分类培训教育,提升党员的保密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探索有利于提高党员保密教育培训实效性的激励措施。强化对新入党、新入学、新上岗、出国(境)和毕业生党员的保密教育。围绕高校保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要事项,落实对保密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清查高校管理体系人员岗位风险点,结合岗位等级,制订相对应的防控教育培训措施,加强保密风险预警,提高保密风险防范能力。学生党员是高校大学生中的骨干,是继承和推动党的信念和事业的新生力量,特别要注重结合学生党员的特点,瞄准学生党员思想和行为中可能或已经存在的问题,开展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2)建立按需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的制度。首先,要按照党员现实的客观需求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从高校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方面健全党员保密管理,进一步明确对高校党员保密素质的要求,加强宣传指导,营造积极的保密学习氛围,利用群体规范中的行为导向功能,对于党员中出现的保密实践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和表彰,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影响作用。引导其他党员的保密学习实践行为形成良性的循环,增强高校党员加强自身保密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社会环境的影响作用,利用先进媒介技术的快速传递效应。比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平台和通讯设备等,普及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拓展保密宣传教育途径。积极探索和推进高校保密文化制度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保密工作的凝聚力,不仅需要保密责任的驱动、保密态度的导航和价值取向的引领,同时也离不开良好的保密文化氛围的熏陶。通过多途径扩大保密文化辐射面,促进高校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全面联动,使保密文化更好地融入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才有利于为高校保密工作构筑坚实的屏障。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创新高校保密文化建设,提高保密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其次,要按照党员自身发展需求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在保密教育制度建设上,找准党员自身发展需求,挖掘教育培训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手段,改进教育培训方式,精心设计教育培训内容,使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更具感染力,吸引党员主动参与到教育培训过程中来,由被动接受教育逐渐转变成主动接受教育。高校应整体把握好保密教育培训的节奏和力度,重视保密技能方面的实践能力,努力为党员保密实践训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帮助党员将保密知识真正转化为具体的实战操作能力。科学制定阶段性和长期的目标和机制,使每位党员都能够将学习保密政策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相结合,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拓展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用最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党员保密工作的战斗力。

4.规范教育培训为自律机制

(1)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来规范教育培训

目前,各高校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熟悉保密业务知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极为匮乏。因此,高校应重点加强对保密骨干教师的培养。定期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教育培训干部参加国家、省市保密部门和国家保密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全面学习保密基本知识和保密防范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保密工作形势和需求,提高政治敏感性和保密素质,为其探索高校党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指明研究方向。依靠高校自身学科教育资源,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专业教师的培养,强化对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研究,建立适用于高校党员的信息安全教育资源数据库。保密部门或国家保密教育培训基地的专家长期深入研究保密工作,熟知保密管理中关键问题和技术要领,可定期邀请专家到高校进行集中授课,充实高校保密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可以通过开展专题报告、技术演示和失泄密案例分析等活动,为党员提供与保密专家面对面交流释疑的机会。同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对强化党员保密工作能力的带动力。及时落实上级保密教育工作部署,实时监督检查党员落实保密措施情况,组织开展有特色的保密教育培训,实现党员保密教育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重视基层党组织保密工作基础建设,通过角色途径和任务导向途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保密风险预测评估能力的培养。对认真履行保密职责的党员应及时给予肯定,让每位党员最大程度地获得工作的成就感,使其自觉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以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规范教育培训

新形势下,高校党员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大,持续性强,需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开展培训或组织活动均需要强有力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一无设备二无钱,光靠嘴皮搞宣传”是无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高校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规定,将党员保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和高校应着力改善学校保密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环境,为编制培训教材、组织教育课堂、建设网络化和个性化学习平台等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要按要求配置信息化条件下保密教育培训相关的技术防范和检查设备,努力实现保密教育培训的现代化,并尽可能使保密教育培训投入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5.实施督促检查为奖惩机制

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党员保密意识仅靠学校保密部门的力量或开展几次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是远远不够的。高校相关单位要配合保密部门,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全校齐抓共管,上下一致行动,才能保证保密宣传落实到位。因此,高校要以查促改、以查促学。

(1)定期开展保密教育综合性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部门保密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党员掌握保密知识的督查。一是对比学校和基层党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检查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的记录和成效;
二是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加保密知识竞赛、保密技能演示、保密宣传标语制作和保密流程编制等活动,以检查各部门保密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三是基层党组织之间开展相互检查,共同查找存在问题,并在交流学习中寻找解决措施。

(2)非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非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很多。比如,为了解保密教育培训的效果,可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或移动存储介质等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表彰保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形式丰富多彩、组织落实高效到位、教育效果突出的单位,为党员保密教育培训创建良好环境。对不主动学习保密政策法规知识、不按规定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党员,在提拔任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对那些不接受保密教育培训,造成泄密事件发生的党员,应视情节轻重,按照党员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强化衡量考核为评价机制

高校应将责任制度与考核制度紧密结合,衡量和评估保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将保密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以及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奖惩,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根据保密教育培训的目标和存在问题,将考核与指导有效结合,选择多种考核方法的综合运用,采用党员评议与党组织评定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常规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创新考核观念,建立适合高校党员的保密教育培训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易操作的量化评分制度,可将不同阶段各级党组织对保密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分别量化评分,年终将各阶段的量化分值累计相加并乘以相应工作任务的权重系数,得出总分值后再进行评比。同时,建立与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共享的党员保密培训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实现教育培训管理信息与组织人事管理信息共享。彰显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依据,提高保密教育培训优秀成果对高校党建工作的影响效应。

三、结语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C-0014-02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我们党的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教育培训为培B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只有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提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办事效率。干部教育培训可以列入成人继续教育的范畴,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担负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高校,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探讨解决对策。

一、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笔者的考察情况来看,当前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对培训教师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干部教育培训由于培训对象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地域的不一致性、学历层次与实际经验的不对等性,培训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培训需求具有多样性,使得干部教育培训是一项有别于其他学历教育的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多样性、专业性、政治性,也决定了他们与一般的培训主体适用的培训教程、培训方式、管理机制等不同。但高校相关的激励措施较少,激励程度不足,使得很多教师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适应干部方方面面的需求去备课。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供”“需”不对称

1.所“供”的内容与所“需”的内容不对称。主要体现为培训内容不具有针对性。如“一带一路”专题培训、“两学一做”教育培训,举办了多期培训班,从司法机关到国税部门,从公司到企业,培训对象多有不同,但有些培训教师每次的培训内容大同小异,不管哪个培训课程都套用一样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

2.所“供”的方式与所“需”的方式不对称。从了解到的相关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仍然是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放在理论教育上,对于干部的技能培训、业务能力培训颇为欠缺。对于学员而言,他们最缺乏的东西不一致。有些干部本身就是从事理论研究的,他们对理论的理解和解读能力比很多培训教师都强,对于这一部分群体,他们需要的是通过实地考察、体验式的方式来转化自己的理论知识。而对于那些业务能力、操作能力较强的技术性干部来说,他们所缺乏的是强有力的理论基础来支撑自己的日常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培训。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符合广大干部需求的培训方式,才能吸引干部自觉投身到培训队伍中。然而,当前高校的相关培训方式还不具有这样的针对性。

(三)培训管理机制不健全

1.缺乏有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受训者来到校园培训,就意味着他们要放下干部的身份,以学员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培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但是大部分高校在约束受训干部方面,缺乏实际的惩罚措施,如缺乏针对学生迟到早退等的扣分、重修等惩罚制度。

2.缺乏培训后追踪问效机制。学员接受培训后,往往无须进行考试或考核,直接就可以获得本次培训的结业证书。高校对于学员所学的知识、所获得的能力,也没有相关的验证制度来检验,教育培训也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针对培训教师建立良性竞争激励机制

高校的继续教育部门在制订激励机制时,往往是从学员的角度去考虑,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培训教师个体的心理分析。实际上培训教师和学员一样都需要获得一定的激励才能够在学习、工作过程取得更大的进步。因此,要针对培训教师群体建立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第一,要合理设置教师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目前,一些高校的继续教育部门对培训教师工作评价和考核主观随意性过大,缺乏科学的量化指标,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对培训教师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第二,要健全激励措施。笔者通过文献研究发现,高校对培训教师的激励条件设置过于简单,如评优秀和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由于职级设定的数量和上升条件过于严苛,职称高低无法正确衡量培训教师的能力。第三,完善用人制度。要破除教师职务的“终身制”和职业的“身份制”,增加培训教师的竞争压力和动力,增强危机感,抑制举步不前、因循守旧的懒惰思想的产生,培养发散性思维。第四,优化分配制度。绝对的平均主义违背和损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引起了很多优秀培训教师的不满,损害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不利于高校培训事业的发展,应予以改变。

(二)优化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制订个性化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完善培训内容整合机制,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为干部的全面发展设置个性化、人文化的培训教程。一是坚持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原则。高校在培训前要反复沟通协调,了解和把握学员的业务工作范畴和思想动态,摸清干部实际所需的培训内容,认真研讨和制订培训方案。在培训中,要善于听取干部学员的意见和建议,适当调整培训内容或者培训人员,让干部学员学有所得,学有所乐。在培训结束后,要善于收集和总结每一个培训班次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完善。二要遵循分类施策原则。关注每一位干部的成长和干部学习需求,严格按照学员干部的专业领域、学历层次、工作岗位实际等具体情况,来细化量化干部培训对象,实行分类培训。对于税务系统的干部,培训内容要注重实用性;
对于政法系统的干部,培训内容要注重专业性;
对于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内容要注重听得懂、学得会;
对于基层干部,培训内容要注重能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贴近干部的实际需要,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达到符合干部需要,激发内在动力,提高能力素质的目的。

2.优化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干部的教育培训与一般人的教育培训不同,干部本身就具有较高的知识理论、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我们要善于打破成规,拓展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培训平台,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培训方法,如案例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开放式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目前西方培训院校使用较多的培训方式有研讨班、研讨会、实习、现场观摩、角色扮演这几类。角色扮演已经成为世界干部培训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之一。

要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找到一条适合当前干部培发展的新路子要做到:第一,以高校为阵地,以项目合作促发展。干部教育培训要以项目合作为主,根据各个政府部门的实际发展需求组建项目小组,研发专门针对这些部门的培训项目,整个培训项目由项目小组一条龙服务,独立完成培训课程设计、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第二,积极寻找长期、稳固的培训合作伙伴。高校与受众干部所在单位建立长期、稳固、制度化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不仅保证了干部素质培训、深度培训得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得以转化,从而也推动高校研究把握干部成长规律和培训需求的进程,乃至对干部培训的学术水平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第三,突出发展重点领域。挑选重点培训对象,与各地组织、税务、妇联等部门合作,借助这些部门的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发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培训课程;
对于大型国企、民营企业等机构,高校应充分尊重这些行业追求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活动,多开展短期培训和工商管理类专业化培训。第四,实行灵活的办班方式,缓解干部工学矛盾。比如,对于领导干部多举办专题研讨班和专题讲座、干部论坛;
对于一般培训,多采取集中专题授课与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

(三)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培训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高校可建立学分制,通过完善干部个人学习账号,终身使用,组织完成必修课程和学分,提升专业能力和更新知识。通过搜索学员课程记录,时刻关注了解学员的各方面需求,把握学员的思想状况。通过反馈评价系统,了解培训课程质量和普适度。另外,高校还可以建立学员微信APP,了解学员每年提交网络学习记录,建立电子学习档案,以便全面记录干部个人的学习和需求情况。

2.建立培训后追踪问效机制。以干部个人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订系统性的培训后追踪机制,是保证培训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在学员接受完高校安排的培训后,通过问卷法、访谈法等形式验证高校的培训方式是否具有吸引力、培训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培训师资力量是否足以胜任培训需求等,以便进一步改进,提高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同时,还可以通过双向交流机制,通过微信平台,让学员和授课教师进行沟通,将学习到的知识转化为成果,也让教师接触到社会上实实在在的事件,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系统,从而使得干部学员与高校教育培训工作朝着互惠互利的“双赢”态势发展。

(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与传统的学历教育相比,干部教育培训在学员的组成上、课程的设置上、教程的编制和使用方式上均有不同。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和教师都得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根据干部学员的实际需要来调整学制、教程、授课方式等具体内容,从而更好地适应培训岗位的需要。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向兄弟院校取经,或者向国外高校学习,查找自身的不足,取长补短,拓宽视野,进而更新自身的理论知识和提高研发能力。另一方面,要多进行行业挂职锻炼。高校的培训教师大都学识丰富,但是在知识转化为成果方面却不尽如人意。因此,选派高校教师到政府机关等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是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

同时,高校要以人才为导向,改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结构。坚持把优选优配干部教育培训教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把握选拔标准,加强优秀年轻教师的选拔培养。一是坚持选任标准,严格把好入口关,把“一好双强”,即理论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表达能力强的优秀教师选到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中。二是畅通选拔渠道,聚焦优秀人才,既注重从本校的教师中选拔优秀的培训讲师,又注重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选取理论基础好、具有前瞻性思维的人才到培训班中进行授课。三是建设人才储备库,保证“有人干事”。要加强高校培训管理人才储备库的建设,明确选拔条件、对象、程序,规范定向培训、定岗锻炼、定人带班的培养模式,建立专门的培养档案,对后备培训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别优秀的人才要重点培养,加快建立一支各类“贤才”聚集的后备高校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黄威威,崔伟.构建“互联网+”干部教育培训机制[N].学习时报,2015-04-27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历史反思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6-0004-03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经验。本文拟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力图梳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为构建终身教育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供参考。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正规化阶段(1949-1976)

1.建国初期的教育政策与中小学师资培训的恢复

建国伊始,我国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就十分重视。在1951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师范教育大会上,就提出要把“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作为“当前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同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均得附设师范速成班,修业一年”,“并得附设小学教师进修班吸收在职小学教师加以训练”。

1952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中小学行政会议,指出“各地应建立经常地、系统地提高教师质量的业余学习制度”、“逐步地、普遍地建立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并与函授、教育刊物结合起来”。9月,《人民教育》发表社论《为建立系统的教师进修制度而奋斗》,提高在职教师文化和业务水平问题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

建国初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小学教育迅速恢复发展与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矛盾。从教育内容来看,突出强调了政治思想教育;就教育形式而言,业余进修学校、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师范速成班、星期日学校等多种形式均已见诸实践。

2.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1953年7月,教育部在初步总结了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试办,创造经验,逐步推广”的方针。东北区开始整顿沈阳市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整顿的重点是,在课程方面,突出语文、数学课,加大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份量;将招生对象定位为“以教师中仅有高中、中师水平,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在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等方面也愈见规范,制度建设初见起色。

1954年,教育部提出了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的计划。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指出培训任务不再仅限于提高未达到初师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而是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己达初师毕业水平不及师范学校毕业水平的小学教师,逐步提高到相当于师范学校毕业程度。至1957年,各地纷纷举办了教师进修学院或学校,各级师范学校设立了函授部,并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工作。新中国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3.“”背景下的中小学教师培训

1958年5月,中共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教育战线的激进的发展目标。其结果是,一方面,师范院校数量激剧增加,但质量却迅速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学数量迅速增多,大批不合格的师资涌入教师队伍,增加了职在培训的负担。

中共九届全会确定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1961年到1966年,各类师范学校分别采取了停办、合并等措施进行调整。学校数目基本恢复到“”前的水平,中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质量有所回升,教师在职教育稳定发展。

可见,从建国伊始到“”开始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经历了逐步步入正轨。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培训对象趋于全员化;2、培训层次趋于多样化;3、培训机构专门化。至此,基本形成了省、地(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但本阶段的不足之处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制度建设虽然步入轨道,但从形式上看,大都是以办法、通知、批示等形式出现,大部分属于应急性措施;从性质上看,基本上属于行政性规章类。特别是“”十年期间,教育领域受到严重冲击。中小学教师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大量下放改造,教师的进修培训基本陷于瘫痪,制度化建设也就此停止。

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化阶段(1977-2000)

1.从《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到《专业合格证书》

十年“”导致我国中小学师资水平大幅下降。1977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同年12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使现有水平较低的教师绝大多数达到合格程度;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省、地、县、公社和学校师资培训机构;高等和中等师范学校都要承担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师资培训规划。1980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培训规划制定、培训机构建设、教学计划统一、考核制度建立、办学条件改善等各方面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做出了全面细致地规划和指导。

1981年,教育部在江西召开了全国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当时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状况,确定“缺什么,补什么,首先过好教材教法关,然后再进行系统进修文化专业知识”的指导思想。这一时期,各地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现行教学大纲和教材”,过好“教材关”是此期教师培训的重点内容。

1982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同年8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关于试行小学教师进修中等师范教学计划的通知》。1986年2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师资培训的任务和要求、渠道和形式、培训质量、办学条件等做出全面的规划和要求,是“七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纲领性文件。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决定从1988年起,根据《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培训。该办法规定,凡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首先必须获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成为一名有资格被聘任的教师;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系统学习和提高,然后申请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进修取得合格学历。

2.从“学历教育”到“继续教育”

1990年12月,《人民教育》刊发《把继续教育作为今后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文章提出,随着我国教师学历合格率的提高,培训工作应由学历教育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文章指出,要注重提高教学能力,防止将继续教育异化为不是学历教育的学历教育。一年后,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正式提出要有步骤的将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重点从学历达标转移到开展继续教育上来。要通过开展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形式,使每个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中成长出一批教育教学骨干,有的要逐步成为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对中学教师的培训,1992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的意见》,要求建立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三沟通”的培训方式,最大限度地把不具备合格学历但能参加自学的教师组织起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1993年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到本世纪末,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者的比重逐步提高。”这一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目标、途径,成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1996年9月,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仍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历合格后,必须不失时机地将培训工作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

3.从《教师法》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实施。《教师法》明确规定:“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是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教师继续教育做出明确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师资培训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

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规定》还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类别、组织管理、条件保障、考核与奖惩做了具体规定。这是一部完整的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行政法规。

可以看出,上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的重要历史转折时期。特别是《教师法》、《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道路。

三、基于新课程改革的继续教育模式创新阶段(2001-)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式启动。2004年2月1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场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新课程改革为背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机制与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现代远程教育

2003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师网联计划旨在以现代远程教育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积极性,整合资源,构建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以高水平大学为核心,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服务支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视网(天网)与计算机互联网(地网)“三网”相融通,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沟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城乡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2004年2月2日,教育部公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农村中小学初步建立远程教育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机制“。2004年8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公布了《关于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继教网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批准创办的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开展继续教育的大型专业网站,是教师网联的专业培训网站之一。师范教育司支持继教网在教师网联计划的总体规划下,选择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远程教师非学历培训的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大规模开展远程教师非学历培训积累经验,探索运行机制。

2.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资培训机构的指导与支持下,由学校发起与组织,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资源,注重教师教、学、研的时空统一,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在我国,“校本培训”的概念最早是在1999年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中提出的:“各中小学都要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培训档案,组织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校本培训作为一种未来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适应我国地域分布广、培训任务重、经费短缺,教师离职学习存在较多困难等实际情况,成为一种与离职培训优势互补的培训方式,并成为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模式之一。校本培训的课程一般分为五大模块:(1)现代教学理论、教育思想、职业道德修养;(2)现代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名家教学风格;(3)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能力;(4)现代教育技术;(5)学科最新的基本理论及教改信息。

经过多年的实践,校本培训制度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全国范围内涌现了大批校本培训的成功案例。以“中国校本研修网”为龙头,包括“新思考”网站在内的网络研修,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跨校、跨学科互动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智慧等提供了新的重要平台,也为实现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最直接的目标是帮助在职教师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而展开的,而中小学教师本身却始终只是作为教育的对象,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这种状况,直到校本培训启动后才开始有所改变。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中小学教师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是激发中小学教师创造力的过程,也是中小学教师实现自我成长的过程。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中,给中小学教师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尊重中小学教师的生命价值,尊重中小学教师的文化及其多样性,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刘君.教师培训:引领教师自主成长的阶梯--当前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问题与策略〔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4.

[2]蒋媛媛.1978年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研究--价值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4.

[3]李新宇.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进程和新的使命[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14-17.

[4]王全乐.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历史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05(5):65-68.

[5]余柏民.我国解放以来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模式回顾与思考[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9(7):37-43.

[6]江山野.中国教育事典(中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65.

推荐访问:教育培训 法制 学校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五篇】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精选5篇) 学校法制教育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