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检查报告【五篇】

时间:2023-07-07 16:05:08 来源:网友投稿

①以经验较少的一般职员为对象,设置检查业务必需的财政会计制度、基本的检查技巧等基础知识课程。②以调查官辅佐为对象,设置会计检查实例研究、较高级的检查技巧及力图达到较高层次的检查能力研究的课程。③以调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院检查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出院检查报告【五篇】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1.会计检查院职员主要培训修课程如下。

①以经验较少的一般职员为对象,设置检查业务必需的财政会计制度、基本的检查技巧等基础知识课程。

②以调查官辅佐为对象,设置会计检查实例研究、较高级的检查技巧及力图达到较高层次的检查能力研究的课程。

③以调查官为对象,培养精通工业、企业的会计、情报通讯等各个领域业务的专门人才,进行检查技术方法的培训。

④向外部机关(国立大学、税务、建设等专科学校)派遣学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2.会计检查院为提高被检查对象的业务水平,以各省、厅和与政府相关的国家出资法人、都道府县等地方公共团体的会计人员、内部检查职员为对象,每年举行6次旨在宣传和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的学习班。

由于这样规范的培训,作为会计检查院的外部检查更准确,各省厅的内部检查更具备实力,形成了车的两个轮子,积极地推进了预算执行的公平、合理、适当。

以上各种培训,分别由各省、厅主办,会计检查院派遣讲师。

五、检查成果的反映

检查成果就是反映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向国会或财政当局对检查报告进行说明。

1.提交国会及说明。

检查报告是国会对决算进行审查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会计检查院要将检查报告附在决算后面由内阁提交国会。

国会在进行决算审查时,众议院是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参议院是决算委员会,而国会是代表国民的机构对检查报告进行评判,其中对国民敏感的事项,必须查明原因提出改善和处理的办法,这样会计检查的有效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会计检查院在参众两院及国会对决算审查时,作为责任者要经常出席,一方面要对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检查活动情况进行说明;
另一方面,从会计检查的立场出发陈述自己的理由。因此检查报告是决算审查时的重要资料。

当然,预算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作为相关事项的责任者出席决算的审查会议时,要对检查报告的内容予以说明,并陈述自己的理由。

应该说明的是,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时,要充分考虑国会的要求和意见,以满足国会和国民的期待。

国会提交检查报告的程序如下:

①②内阁编制决算,送交会计检查院。

③④会计检查院对决算检查并予以确认之后回送内阁,同时将检查报告一并送达内阁。⑤内阁将检查报告附在决算后提交国会。

2.向财政当局说明。

为使会计检查院的检查成果为预算编制和财政运营提供参考,会计检查院每年定期与财务省主计局及理财局召开会议,主要对检查报告揭示的问题进行说明,同时提出检查过程中认为应该在预算编制或财政运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供财政当局参考。

在这个会议上,还要听取财政当局对预算编制背景、意图、执行过程中必须留意的问题的介绍,供检查时参考。

六、其他业务

会计检查院还有与会计业务联系密切的工作。

1.赔偿责任的认定。

现金出纳员、物品管理员、预算执行人员等,在现金、物品丢失或损失;
预算执行人员违反法令或预算发生支出行为给国家及政府相关机构带来损害时,由会计检查院来判定其是过失还是故意,并认定赔偿责任。

会计检查院在认定赔偿责任时,必须由各省大臣或政府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对问题的责任人出具赔偿命令。

2.惩戒处分的要求。

会计检查院认为,检查结果显示,处理国家财政事务的职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失,预算执行职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令或规定支出预算给国家带来损害等情景,有权向各省大臣提出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处分要求。

3.审查。

当事人对上述事项有争议要求重新检查时,会计检查院必须审查并给予结论。

主管官厅及其责任人根据会计检查院的结论,必须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

七、会计检查院与外部交流

会计检查院为使检查工作更加有效,还要开展如下活动:

1.向国民通报。

国家预算执行的正确与否是一件大事,作为纳税人的国民,每一个人对此都非常关心并始终关注着结果,因此会计检查院的检查报告在对外公布时必须慎重。

鉴于此,会计检查院在对外公布报告时,发行简单易懂的介绍检查报告的《会计检查梗概》及详细介绍会计检查院的杂志《检查院》。同时还开设会计检查院网站,便于查找以前年度会计检查报告全文。

2.与专家名人交换意见。

会计检查院为使检查行为更加适当有效,设置《会计检查恳谈会》,围绕会计检查诸方面问题,从各个角度与外部的专家名人交换意见。这些人包括:株式会社的会长、国际博览会协会事务长、东亚大学教授、经济评论家、日本经济新闻社评论员、东京大学副校长等。

3.与其他检查机关交流信息。

会计检查院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检查工作的,但是从提高检查效率的角度出发,还非常注重与其他检查机关的情报交流。

对政府机关的业务进行评价时,与总务省行政评价局及地方公共团体的检查当局交流,同时与财税联合会、出资法人的监事、及内审机构的检查机关定期召开检查报告说明会,会计检查院还与检查对象中的大公司、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专门会议,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围绕财政预算制度相关问题,就检查、监查、评价等方面问题,召集与财政预算执行检查相关单位,每年在东京国际会议厅举办一次公开研讨活动,在这个论坛上,还要邀请美国及欧洲各国对国际上共通的课题进行情报及意见的交换。2001年论坛的研讨题目是《从有效性出发,如何制定检查计划》,有9个国家及一个国际机构在这次论坛发表意见。

4.会计检查的研究6/3/2009。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章立案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八十五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试点单位

各区县中心以上医院,包括各市级医院、各区县中心医院、部队医院、二级甲等企业医院,共计70所医院。

二、试点的辅助检查项目

(一)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MRI、DSA、SPECT等,其中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二)部分稳定性较好、价格较高的临床检验项目,如表所示。

(三)超声检查项目。

三、实施要求

(一)试点单位对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试点辅助检查项目原则上予以互相认可。凡是患者或首检医院能够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复检查的,经治医师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由本专业取得主治医师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人员审核签字,同时经治医师应履行告知手续,并在检查单上简要注明“已告知复查理由,得到患者同意”后,实施重复检查。其中对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经治医师在履行告知手续后,还需得到患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重复检查(上述情况急诊除外)。

四、配合此项试点应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医院应严格执行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按规定由患者自己保管的门急诊病历,各医院(包括已使用影像资料电脑存储和通讯PACS系统的医院)应将门急诊的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报告及相关的图像摄片资料作为门急诊病历的一部分交给患者。

(二)医院应加大对患者的宣传力度,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患者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各项病史原始资料,并于下次就诊随身携带。

(三)医院要尤其注意避免患者在本院门急诊和住院不同部门发生的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保证本院门急诊及住院检查项目的有效连贯性。

(四)医院应加大对临床医师的培训力度,一方面要做到合理选择确需检查的项目,避免在检验、超声等检查过程中出现捆绑式检查;
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和思辨能力,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

(五)医院应严格落实三级查房制度,上级医生要对住院患者的首诊检查或复查项目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六)各有关质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质控检查力度,使开展相关检查项目的医院不论规模大小,其检查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对临床具有正确的参考价值。在年度质控督查时,可将明显不合理的、经查实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作为扣分项目之一。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
履职情况;
监督现状;
可行性;
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
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第5篇

分析检查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效果的检验,又是搞好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基础,做好这一阶段工作,对巩固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至关重要。为推动我院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工业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安排》(**工大学组发[20xx]18号文件)的要求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现将分析检查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主要统筹抓好召开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高质量的学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两个环节的工作。在本阶段,要将“民主恳谈”贯穿始终,严格对照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紧联系当前发展实际,总结成功经验,找准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所在,进一步理清今后一个时期学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思路,研究具体的发展举措,为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方法步骤

(一)搞好转段动员

学习调研阶段基本结束后,在五月上旬,党总支部和各党支部要做好第一阶段总结工作,写好第一阶段总结报告,开好转段分析会,认真分析转段条件是否成熟,经督导检查组严格把关后,着手准备进行转段动员工作。在学校召开转段动员会后,进行转段动员。

动员要坚持把思想认识的提高放在首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把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意义、政策、原则、方法、步骤、要求讲清楚,进一步帮助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二)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要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质量地开好学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推进工作。

1.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开设e-mail邮箱、用好qq群、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对学院领导班子在推动科学发展、落实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意见建议,坚持开门纳谏,做到“三个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系统内与系统外相结合,对班子与对个人相结合。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归纳和梳理,分别整理出对个人和班子的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

2.广泛开展相互谈心活动。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调查了解到的问题,与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领导班子成员除了相互谈心交心外,还要与所主管、分管单位负责人谈心交心。谈心活动要做到深交心、真交心、交真心,坦诚相见,既要严于解剖自己,又要善于帮助同志。

3.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明确会议主题,结合单位工作实践,重点查找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意见。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学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工作。

4.高质量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扣党的十七大以来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实践,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宗旨意识、政绩观、事业心和责任心、艰苦奋斗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对的,坚持好的,纠正错的,调整偏的,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氛围。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寻找差距摆问题、形成共识谋思路、科学发展上水平”的要求,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提高思想认识,不搞人人过关,不纠缠历史旧账。

学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总支部负责组织,要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并邀请学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参会。同时,安排5名左右的普通党员、党外人士、专家学者旁听。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会后上报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撰写好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学院领导班子要充分吸收专题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民主生活会成果,结合领导班子的思想实际、学院改革发展实际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际,认 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1.撰写报告,形成初稿。学院领导班子要在全面梳理分析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撰写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客观反映党的十七大以来学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简明扼要地总结办学成果和办学经验;
二是系统梳理领导班子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办学质量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
四是充分反映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认识、达成的新共识;
五是切实提出学院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六是进一步明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

2.广开言路,征求意见。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通过个别征求、召开座谈会、开展书面恳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分管领导、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党员和师生员工代表对报告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研讨,完善报告。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部委员会议等,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进行深入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

(四)组织师生员工评议

学院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组织师生员工着重从分析检查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问题准不准、分析原因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改进措施实不实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开门纳谏、认真评议.组织召开党支部书记、系(部、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组、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党员和师生员工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和评议。

2.修改完善,公布结果。在评议的基础上,领导班子要根据师生员工评议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分析检查报告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体现群众意愿,凝聚集体智慧,并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报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1.落实领导责任。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既要突出领导班子集体的分析检查,又要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剖析
既要坚持正面教育,又要始终严格要求;
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联系思想实际;
既要总结经验教训,又要明确努力方向。党总支部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领导要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查边改,带头接受群众评议,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2.充分发扬民主。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的积极性,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征求意见的范围更广一些、内容更实一些、形式更多一些。分析检查报告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思路、有举措,问题找得要准,原因分析要透,思路谋划要新,措施出台要实。要认真确定评议内容、评议范围和评议形式,诚心接受评议,尊重评议结果,真正把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出来,把师生员工的智慧汇集起来,形成对科学发展的新共识。

3.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不能因为工作繁忙而忽视活动,也不能因为开展活动而影响工作。要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手抓学习实践活动,一手抓日常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学期主要工作任务、理清下一步发展思路结合起来,在推进工作中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在开展活动中推进中心工作,以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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