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在职劳模履职报告【五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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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劳模履职报告【五篇】

在职劳模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人员招募阶段的法律风险

人员招募主要是通过宣传扩大影响,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以形成一个候选人的“蓄水池”,以合理的成本从中选择适合的员工。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招聘启事、广告中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岗位职责约定不明导致的劳资矛盾等方面。

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而在招聘广告中,“男性优先”、“XX户口优先”、“985、211高校优先”等内容却屡见不鲜。

录用条件不明埋下劳资纠纷隐患

招聘广告中,对于岗位的录用条件一般有“招聘条件”、“录用条件”、“任职资格”等表述。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招聘广告中的岗位职责、录用条件等,通常是由用人部门临时起草,内容笼统,缺乏准确的岗位说明和明确的考核内容,为日后评估应聘者的工作胜任力带来难度,埋下劳资纠纷的隐患,更为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带来法律风险。

人员甄选阶段的法律风险

人员甄选,是使用适当的测评方法、技术和程序,在适宜的时间和成本约束下实现人、职的匹配。在人员甄选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知情权和录用资格审查两个环节,因此,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应充分沟通,彼此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解。

未履行知情权导致的风险

企业与应聘者互相享有相关知情权。知情权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应聘者的知情权,企业未向应聘者履行告知义务或不能证明自己向应聘者履行过告知义务而导致的风险,如企业未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工作报酬等涉嫌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对试用期内是否胜任岗位的争议等。二是企业的知情权,企业未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及岗位胜任力进行核实,可能导致应聘者不到法定年龄、患有职业病、履历造假、竞业限制等风险。需要说明的是,应聘者没有主动对企业披露个人信息的义务。

录用资格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

录用资格可理解为任职资格。录用资格与招聘条件不同,它针对具体岗位、具体的人,而招聘条件针对的是广大的潜在求职者;设置招聘条件目的在于将应聘者从潜

在求职者中区分出来,而录用资格则是将录用者与应聘者区分开来,并作为录用者入职后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招聘甄选阶段,企业除了核实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外,还要多角度、多渠道地对应聘者的背景、岗位胜任力进行考察,尤其是管理、财务、研发等关键岗位,避免重复用工、竞业限制等风险。

人员录用阶段的法律风险

招聘进入人员录用阶段并非万事大吉,此时需要格外注意两个环节:一是录用通知书的起草,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稍有不慎,就会为企业埋下隐患风险。

录用通知书不严谨导致的法律风险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应聘者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其上注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报酬、报到日期等具体信息,属于要约邀请。一旦应聘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并表示同意,该通知书就对劳资双方产生了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或者撤销。但在两种情形下要约发出后不得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比如,录用通知书一旦确定报到的期限或要求应聘者回复,就难以撤销。另外,如果应聘者已经做出辞职、异地搬家等准备工作,录用通知书也无法撤销,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风险,即内容风险与程序风险。内容方面,一是内容缺失,如未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二是内容缺陷,如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培训期、服务期等约定不明;三是内容无效,如试用期时限、报酬不符合法定要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风险主要表现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书交付劳动者等。

招聘风险可防可控

构建员工招募、甄选、录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制度设计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企业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对招聘计划、条件、渠道、流程等做出细致规定,制定完善的招聘制度。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对实施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律素养。

树立平等用人观,保证劳资双方平等知情权

虽然针对具体的应聘者,企业不对招聘广告、启事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但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角度出发,企业在编写、招聘信息时仍应审慎对待。

1.完善任职资格,明确录用条件。招聘工作启动前,企业应对空缺岗位进行分析,明确录用条件;描述录用条件时,避免使用“基本”、“相应”等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词汇,录用条件应包括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及刚性条件、柔性条件等。

2.谨慎描述招聘条件。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未涉及就业歧视的标准和具体情形,但在实操中,企业仍应避免对性别、年龄、民族、身高、户口、星座、血型、毕业院校等与岗位任职资格无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明确要求。

3.避免歧视性的问题。面试时,对涉及个人隐私,如:婚育状况、疾病、等应谨慎提问,避免追问。如果确有必要了解,可通过《应聘人员登记表》加以搜集。

4.坦诚交流,确保劳资双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客观介绍岗位及企业情况,引导应聘者建立适当的期望值。有的企业急于引进人才,因此对企业发展现状及岗位情况言过其实,造成应聘者对岗位及企业期望值过高,入职后易产生失落感,甚至引发劳资纠纷。

劳资矛盾或劳动争议往往可追溯到招聘环节,如对涉及应聘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约定不明或出现理解偏差,或相关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等。因此,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与应聘者交流,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招聘岗位的录用条件、考核要求等。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问,核实、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全方位考查求职者的工作能力,维护企业自身的知情权。对于关键岗位的应聘者,应对

其进行背景调查;对非常重要岗位的应聘者,最好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改进招聘文书,防范劳动风险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主要用于登记、搜集应聘者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社会关系等信息。为降低信息失实的风险,用人单位可在表格中附上“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可作为不被录用的理由”等内容,并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2.简历。为了确保简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要求应聘者核实、补充、签字确认。对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其他入职材料,也可采用同样的办法。

3.录用通知书。除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内容外,录用通知书还可对岗位录用条件、考核标准等进行细化说明,由应聘者在入职时签字确认。注明上述内容的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企业须认真对待。

如果企业既想发出录用通知书,又想保留一定余地,建议如此操作:录用通知书仅告知应聘者通过了公司的最终筛选,取得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说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入职日期等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需经进一步商谈后方可最终确定,双方相关权力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录用通知书未注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主要条款,不能视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4.员工入职登记表。为降低应聘者履历造假,《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可添加“婚育状况”、“住址”、“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注明“如发现履历有不实之处,公司可视为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5.入职声明书。其中可注明“本人保证提供的求职信息及入职资料真实、可靠,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未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对本单位规章制度都有明确理解”。不少求职者不能取得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此种情况下,入职声明书更为必要。

6.员工手册。要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及需要员工遵守的事项详加说明,如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公示情况,工会组成及相关职能等;员工领取员工手册后要进行书面签收,以证明员工收到且明确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无任何异议并将严格遵守。

7.劳动合同。除列明《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外,劳动合同还应在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方面做如下设计:

细化商业秘密的边界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在任何情况下,用于甲方(公司)业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料数据、客户资料、营销网络、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使甲方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信息及甲方内部机密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员工)因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工作场所、人力资源等任何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各类信息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在职劳模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承担下列日常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

(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

(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五)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六)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5日内给予答复;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分公司或者分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

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

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裁员、破产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五)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七)选举、罢免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

(三)审议职工奖惩办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在职劳模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这天凌晨,一直在微博上爆料故宫建福宫内幕的微博账号“不要脸爱面子”再次发力,称因怀疑有“内鬼”,故宫建福宫下属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清退大部分员工。建福宫原市场销售总监甄妮证实,建福宫事件被曝光后,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公司裁员2/3并停业整改,她自己也在5月17日被公司辞退。

也是在这天,酷6网宣布,为了压缩成本提高效率,酷6裁员20%,被辞退的员工总数在150人左右,占整个销售部门的三分之二。裁员消息一经宣布,即开始执行。酷6高管表示,已向80多名员工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此后不断有酷6上海员工上传视频,指责公司的态度恶劣,“暴力裁员”。有员工称,在酷6上海分部办公室,公司有关部门通知所有人当天交电脑、交门卡,第二天就不要来上班了。

本文发稿之日,两起裁员纠纷尚未平息。

违法裁员理应依法整改

酷6称此次被裁员工的经济补偿将遵守劳动法规定。酷6表示:“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此次销售团队重组工作,如果不符合程序或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投诉或,我们将服从并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裁决。”据了解,酷6要求被裁员工签署一份协议,补偿方案为“N+1”的月薪(N代表工作年限),但很多员工认为协议不公平,拒不签署,执行者因此与员工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

裁员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支付经济补偿并非意味着可以裁员,即支付经济补偿是裁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与有关员工逐一单独沟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禁止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首先具备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中第一种情形需企业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第二种情形需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第三种情形酷6和宫廷文化发展公司似乎也挨不上,即使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裁员。

第四种情形如为了防治污染进行搬迁需要裁员的,因为生产线的现代化改进而不再需要太多的人力等。酷6是否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这个问题上,酷6至少负有举证责任。需指出的是,所谓“客观经济情况”不包括政策变动等情况,如建福宫整改经营活动等,不属于此种情形。

退一步说,即使符合了裁员的某项实质性条件,还必须履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对于其他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实行双重通知制度,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通知劳动者并事先通知工会,对于非过失性解除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对于裁员,《劳动合同法》将“通知”改为“说明”,规定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工会的,可以选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裁员,必须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劳动合同法》对裁员实行三重通知,除了劳动者和工会外,用人单位还应制订裁减人员方案,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用人单位裁员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上报,而无需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但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裁员出现违法及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即实行经济性裁员,有关部门将从严掌握执行口径。

对于没有经过集体协商,没有听取职工意见或听取职工意见距离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少于三十日等不符合程序的裁员,有关部门可以予以退回,要求企业履行相应程序后再次递交。

改变“提成比例”不是裁员理由

也许有人会说,酷6裁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2009年6月,盛大以约4620万美元收购了华友世纪51%股权,当年11月,陈天桥又斥资4400万美元,借华友世纪全资收购了酷6网。酷6管理层表示,此前销售团队提成很高,除掉广告商之后,提成的总额达到16%,公司方面希望将提成总额降低到7%,但员工在多次沟通中均不接受这个条件。

首先需指出,在劳动合同的承继模式中,股权收购不同于合并分立。由于股权收购中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发生变化,所以目标企业对员工的所有承诺继续有效,原有的劳动合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目标企业不能以投资人或股东变化为由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以用人单位变更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酷6与员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销售提成比例,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更多是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提成根据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当然规章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酷6认为原销售提成比例不合理,完全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但是也要履行法定程序。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
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酷6管理层提出调整销售提成比例,或者精简有关机构的设想,其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公司竞争力,也是企业用工自的体现,这些设想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实施裁员或者修改有关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依法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

遗憾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集体争议时,总是习惯于沿用处理个体劳动关系的模式,其实这条路是越走越窄。现在酷6行政方还未协商就表示,“公司此次裁员计划和既定的相关补偿方案并不会做出调整”,这不是正确的态度,也与“对裁员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将积极自查并改进”的表态相悖。

“情势变更”解约需与劳动者协商

宫廷文化发展公司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实施裁员缺乏依据,但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首先要搞清楚,宫廷文化发展公司的“停业整改”,是否与建福宫事件被曝光后,故宫调整相关经营方式有关。如果确实是因故宫的相关政策性变化而导致公司被迫“停业整改”,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也有程序上的约束,即由宫廷文化发展公司与职工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如果职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没有存续的必要,公司方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公司没有履行该程序而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

在职劳模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一、引言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只盲目追求产值和利润,而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引发了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枯竭、诚信危机、工人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也使人们开始意识到,企业不能一味地追求高额利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简称,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报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始于20世纪60年代。1997年全球首个社会责任认定标准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 8000)提出,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应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并逐步成为企业、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消费者权益被侵、职工健康受损、资源浪费严重以及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企业的发展不能再以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污染为代价,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应用于企业这一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推出了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了公司200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从而掀起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浪潮。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通过介绍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设计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为我国企业提供借鉴。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公司以“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努力实践着“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和社会责任观。公司的社会责任观可以用十六个字来概括“发展公司、服务社会、以人为本、共同成长”,具体表现为:以公司的发展实现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善待员T、善待客户、善待伙伴、真诚服务,共谋发展,实现公司利益、行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协调统一。

(一)提供优质服务,对用户(消费者)负责

“消费者(用户)是企业的上帝”道出了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f用户)“用脚投票”,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只有当企业提供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时,才能得到消费者(客户)的认可并获得“投票”,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企业应该承担对消费者(客户)的社会责任。除了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公平的价格外,还应赋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且尊重消费者(客户)的弱势地位,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企业研发和管理等方面,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客户)更多的权益作为重要因素参与其中。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全面落实始于用户需求、终于用户满意的服务要求,不断提升优质服务理念。健全完善优质服务机制”,认真履行优质服务责任,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公司价值。

(二)实现员工成长。对员工负责

员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更为了促进企业的永续发展,各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劳动法意义上保证员工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也包括公司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承担的道德责任。员工需要了解企业对其承担责任的信息,以评估自身的利益、评估自身的职业前景。做出是否继续为企业服务的决策。

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员工发展责任时,深入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公司通过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常规体检制度化、改善环境和条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员工人身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使员工劳动权利与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满足;
通过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开展建功立业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员工职业成长机制,促使员工持续提升个人能力、激发员工创造活力,实现员工价值。

(三)倡导协作共赢,对伙伴负责

合作伙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与合作伙伴展开友好合作和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企业要承担对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除依据契约履行相应的经济义务外,还应自觉维护商业伦理,摒弃恶性竞争,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协作共赢责任时,坚持着眼长远、合作共赢,加强与发电企业、供应商、科研设计建设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业务伙伴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实现共同发展。

(四)争做“企业公民”,对社区负责

与社区的和谐相处以及对公益事业的贡献是社会公众评判公司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尺,慈善责任虽然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但体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慈善责任体现的是一种企业文化和人文精神,这些支出虽不能直接给企业创造财务收益,但能给企业创造好的声誉,使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总体价值得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诚信和廉洁自律。自觉发挥中央企业履责表率作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热心社会公益。成立爱心管理委员会,出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提高公司公益事业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建立员工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完善公司志愿服务组织体系。促进社会公平进步,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履行环保节约,对环境负责

环境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环保节约责任。积极推进全面环境管理,努力推行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运用全寿命周期环境管理,推进能源的高效使用和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全方位落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要求,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完善公司治理。激发企业价值创造潜能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被认为是公司内部的责权体制安

排,事实上,治理结构安排会涉及到股东与管理人员的权利制衡,从而影响公司对投资者、管理者的责任履行。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决策机制,提高利益相关方满意度,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公司制定并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把“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履责要求融入建设和运营电网的全过程和管理体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全面、全员、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包括:披露目标、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基本要素。

(一)披露目标

葛家澍在《建立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总体构想》一文中认为,财务会计目标的关键是:1,谁是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2,使用者对信息主要用途是什么:3,现行财务报告能提供哪些主要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同样涉及上述三个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与传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相比,社会责任信息的使用者更为广泛。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调节企业与除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和环境之间的利益关系,信息的使用者除了股东、债权人、税务部门外,还包括广大消费者、企业员工、环保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居民等。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另一个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也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区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显著特征。传统会计主要向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目的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追求股东财富或企业利润最大化;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进行反映,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计量和评价,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消除企业外部“不经济”。实现企业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标有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目标,其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的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谋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披露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应遵循: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八个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也应遵循上述8个原则。同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其具有自身特征,因此,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社会性原则。社会性要求企业站在社会角度,而不是自身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企业进行考核,在核算中应把社会净贡献作为重要指标。

2 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全面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社会责任信息,服务于消费者(用户)、合作伙伴、员工、社区、政府等相关的团体和个人,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性。

3 成本效益原则。与传统会计信息披露相比,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具有范围广、内容多、确认要求高、货币计量难等特点,因此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应在成本和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从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长期性。

(三)披露内容

2008年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说,国家有关部门已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作了一个概括性指导。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使用者的需求决定了社会责任信息应披露的内容,信息需求者需要什么信息,就披露什么信息。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1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等。2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披露的内容有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等,具体包括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因积极改善环境受到的奖励以及因破坏环境受到的罚款等。3人力资源开发的情况。包括职工的招聘、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
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职务的稳定性,积极实施提升政策等。4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在本社区为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医疗保健服务、市政建设、游乐设施等方面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对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慈善事业的捐赠: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对失业者、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就业方面提供的方便。5反映所提品或服务的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社会咨询服务等。

(四)披露形式(方式)

如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各国、各企业做法都不相同,目前,主要的披露形式包括文字叙述模式、依附传统报表披露模式和独立报告模式三种。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

1 对于小型和一些中型企业可以采用文字叙述模式,以非正规的形式或文字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基本不用货币计量,这是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简单的方法。

2 对于中型和一些大型企业可以采用依附传统报表披露模式。企业在另外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在现有的传统三大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项目或者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列示用于环境保护的设施,也可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情况的资料。

在职劳模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的中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大潮。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数千家跨国公司的供货商企业已经接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检查,社会责任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我国境内一些企业也逐渐编制并社会责任报告。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责任是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之一,没有企业与社会的和谐,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企业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因此,作为回报,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社会人)所应尽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营决策和企业行为对企业和社会所负有的责任。它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员工、股东乃至社区、政府、环境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强调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从其对象来看,企业除了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从其性质来看,可分为社会义务(企业必须履行)和社会责任(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从其具体内容来看,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1.能源利用方面

利用尽量少的能源消耗获取尽量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就是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能源利用效率小可以看出企业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

2.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

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工作本身。即招聘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职工的工作环境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发展空间。二是职工收入方面的信息。如职工的工资、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险、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障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3.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

环境信息的披露包括周边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相关指标。如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支出。

4.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信息

包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更新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5.对公共事业贡献的信息

企业除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外,还应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慈善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以必要的捐赠和帮助,为社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我国政府目前尚未出台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规则或规定。虽然在企业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合同法等法规中有一些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是对其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少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

其次,在我国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只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而没有单独归纳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中,如按环保机关规定交纳的排污费只计人管理费用;
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社会统筹保障金等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只计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就导致企业虽然承担了社会责任,但相关的信息却没有体现出来,从而给公众了解及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再次,目前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几乎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而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责任报告要传递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而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报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表现在报告仅仅是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但没有实际行动,大讲“应该如何”而没有披露公司“实际如何做”。有的公司洋洋洒洒的篇幅中充斥着原则和口号,没有披露公司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定量描述,内容空洞。深交所《指引》本是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披露进行指导,使公司可以联系自身特定的情况,理解、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信息。但是也出现个别公司缺乏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和有针对性的披露,报告内容是依照《指引》原文照搬。这样的社会责任报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甚至还会给今后的披露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1.规定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震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信息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变的基础上,可规定企业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现有的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甚少。企业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户披露如下的社会责任信息(1)职工责任信息。如本年度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
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
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期末应付末付余额。(2)税费方面的信息。除了现行利润表中已经包含的所得税外,还应该披露企业本年度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上缴给国家的各种税费金额及期末应缴未缴的金额。(3)固定资产支出中购买环境设备以及安全设备的支出。(4)管理费用中离退休职工社会统筹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治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费用的金额。

2.编写年度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

如果通过报表附注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仍不够完整和明确,则可要求企业在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单独提供一份有关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可以用文字叙述和具体数据两种方法来详细阐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可分为五个部分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第一部分披露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方面的信息;
第二部分披露职工的就业情况、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福利社保、职工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部分披露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效用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
第四部分披露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
第五部分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指标。另外,对于污染性的行业,还可以在社会责任“白皮书”中增加“环境污染报告”,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具体的社会责任信息。编制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量相对于直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会大得多。

3.不同行业不同披露,同一行业类似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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