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4 21:30:02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我局始终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这项国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县局分别与市工商局、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根据要求成立了局计划生育综合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五篇】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

我局始终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这项国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县局分别与市工商局、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根据要求成立了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了全面提高自身和全局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局领导不仅带头学习,还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战略的高度去审视,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全局上下形成一股合力,脚踏实地做好计生综治治工作。

二、强化制度明确分工

按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根据各股室、分局、中心的职能,将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股室、到分局、到中心,到责任人,将目标考核与年终奖惩挂钩。我始终要求严格抓落实,将计生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认真、仔细地做好各类业务的计生查验和登记工作。并在局务会和全局人员大会上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股室、分局、中心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还组织局计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股室、分局、中心和二级机构进行全面地督促检查,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找出差距和失误,坚决予以改进和改正,督查和奖惩情况结果均以正式文件予以通报。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硬条件做到硬,计生工作需要经费开支予以保证,软条件做到优,材料齐全完整美观。

三、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区管道路的建设、管养力度,不断完善小街巷在道路城市交通中承担的功能职责,提升小街巷在创建工作中的正面形象,改善周边人居环境,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舒适、便捷。切实结合“创城”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区管道路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区管道路的建设、管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目前全区列入改造计划的小街巷共25条(附件1),计划今年完成6条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余下19条小街巷前期工作;
力争在2013年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同时,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完成17条小街巷维修维护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综合整治工作

计划年内完成6条小街巷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维修维护工作

结合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计划今年7月份前完成17条小街巷维修维护工作(附件2)。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区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街镇、区发统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区发统局负责项目立项;
区城管局负责街巷周边违法建筑拆除和清理乱停乱放整治;
区财政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整治后的小街巷命名工作;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实施办法

1、项目实施方式:项目实施由区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组织施工。

2、项目实施时间: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预计于2012年8月份启动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开工后,区财政局、审计局按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53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小街巷改造及高铁南站南广场建设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附件3)等文件精神,做好改造资金管理支付与工程跟踪审计等工作。

3、项目施工要求:更新改造的小街小巷道路必须路面平整,同时搞好路灯照明、地下管线等配套工程,因地制宜进行适度绿化、亮化、美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在小街巷综合整治中的积极性,报道一些在小街巷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全区小街小巷的数量、路面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全区小街小巷项目库,作为将来项目申报的基础。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提高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水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的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

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好档案馆建筑设计,提高档案馆建筑的适用性和文化性,突出地方特色,既实事求是又适度超前,确保档案馆建成后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五位一体”功能需要,满足当前和今后年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纳入《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

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纳入《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中央补助投资仅限于档案馆馆舍建安工程,不得用于征地、管理费等其他支出。严禁压缩建设规模。凡属中央补助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面积进行建设,如有减少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档案局报告并退回中央补助资金。严禁减少功能用房。各区县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中所规定的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指标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档案馆功能用房。

地方政府投资的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资金管理、建设规模、功能用房建设上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三、建立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负责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指导,市档案局成立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指导组。对档案馆选址与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等工作进行督查,对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各区县综合档案馆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将全套设计图纸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指导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并书面反馈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根据市档案局指导意见,积极协调档案馆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确保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税、源泉控管的原则,坚持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以信息共享、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委托代征、联合征收等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税务主管、部门协税、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增强依法治税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着力扭转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局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举全社会之力,强化控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巩固财政税基,全面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出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和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负责组织社会综合治税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努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管,定期将涉税信息传递财税部门;
各代征单位应认真履行《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及《代征代缴税款协议》规定的职责,依法依率代征代缴税款。具体职责如下: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解答和业务支持,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的应用、处理、管理和反馈,受理、查实、处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与受托代征单位签订《代征代缴税款协议》等相关事宜,与协税单位规范好协税把关、先税后证、操作流程等事宜,协助代征单位、协税单位处理好纳税争议和纠纷,督促了解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县发改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信息。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和国土出让收入的征收;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门面租金等应税收入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信息;
县工资发放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薪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涉税信息;
县国有资产交易中心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转让、改组过程中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改组、转让等涉税信息;
县会计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严把报帐审核关,坚决杜绝非法票据或无效票据报帐现象的发生,支持财税部门搞好以票控税工作,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发票违章违法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对依法征税过程中发生的威胁、殴打、围攻税务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等暴力抗税事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治税保驾护航;
及时受理和严厉查处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案件情况;
协助清缴欠税,凭税收完税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县审计局依法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及建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论及时提供或反馈给财税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转让税收和国土出让金把关工作,凭耕地占用税票、契税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国土出让收入缴款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过户手续,并将税费资料归档保存,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土地转让、交易、国有土地储备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缴纳的税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税收的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木材采伐计划、审批情况、木材外销情况等涉税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信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企业工资总额核定等信息。

县卫生局按政策规定联合税务部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定期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等信息。

县法院、县检察院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对财税机关依法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应及时受理和认真组织实施;
对涉税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格把关,协助财税部门对破产企业欠税的追缴。

县国税局负责国税窗口开票各种税费的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情况及增值税发票开具等信息。

县工商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年检等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小水电行业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小水电发电等涉税信息。

县规划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建设工程项目税费,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信息。

县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二手房转让、私人建房、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个人(合伙)办厂、办医院、办学校等经营性房产建筑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或“征免税”认定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定期向财政、地税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情况、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或变更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信息。

人民银行支行依法协助财税机关查询相关纳税人的开户情况;
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财税机关实施账户查询、存款余额查询、存款冻结和税款划缴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摩托车车船税的代征代缴工作,负责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石灰石资源税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情况等信息。

运管所负责车辆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道路运输证年检和换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销售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财税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增强征管合力,依法协税护税,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征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各项税收,认真履行协税把关职责,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依法遵规,严格遵守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推进依法治税。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综合治税的举措、办法和对策,提高综合治税工作质效。通过发文、责任书、会议纪要等形式,清楚明确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的具体职责、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协税职责清楚,把关责任明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等载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认真筹划,不拘形式,广泛发动,突出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宣传实效,扩大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提高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努力营造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质效。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欠税,着力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清扫和整治社会综合治税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优化综合治税工作环境。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研究制定市域内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导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建设、房地产行业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定额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四)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设备安装、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装修装饰、建筑监理企业和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以及市场准入。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建筑安装等中介组织管理行业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市场的竞争与合作,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交易和招投标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
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
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伤亡事故;
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和抗震防灾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基础设施、污水收集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各类公用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管理房地产市场;
牵头协调城市综合开发土地价格的测算,负责房地产估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
负责房地产交易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本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制定和落实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八)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研究制订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对城市房屋拆迁作业的安全实施监督;
并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拆迁资质审查,核发拆迁许可证。

(九)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城建执法实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行政执法行为;
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牵头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资方案,制订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一)根据国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订本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设科技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报批;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和协调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制定建设系统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政务公开;
负责建设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
负责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规划、电力、电信、邮政、工商、交通、环保、水利、文物、旅游和公安等部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
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城建调研;
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及各类专题会议的会务;
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及审核局发文件;
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车辆调配和后勤服务;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档案、统计及工作;
负责建设系统内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建设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管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
管理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负责本局系统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
负责本系统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录用和干部、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建设系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
提出城市维护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安排使用意见;
负责和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
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
负责本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订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建设投资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做好有关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技术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
负责城市维护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做好城市综合开发土地价格测算的协调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制订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区供水、燃气、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工作;
负责全市公用行业(包括供水管道、燃气管道安装、园林绿化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六)建筑与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制订全市建筑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产业政策,对全市建筑与房地产业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对外来建筑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进行管理;
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及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的管理,并做好有关资质审核、申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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