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2 10:15:10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五篇】

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审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本文作者申明:仅提供给文秘站 !注:]努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为保障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增强全市审计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
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行政。

(三)工作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服务审计事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二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探索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既要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又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开创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三是结合实际,力求实效。各科室要结合各自项目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用”字上下功夫,在治理上求实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把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在审计机关内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管理、依法审计的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市审计人员特别是干部的宪法意识;
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育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加强党内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勤政廉政教育,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以新修订的《审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审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严格依法审计,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审计机关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全面推进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做到依法办事,既要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同时,要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增强全社会的审计法制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审计法制环境。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公

司法》等财经法规,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深入学习宣传刑法等事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并能准确定性,提高案件移送质量,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重点抓三个方面:1、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总是,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
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2、增强审计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
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3、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文秘站 =站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认真贯彻《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及相关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计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五是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审计机关为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习贯彻“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培育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审计文化;
把法制教育与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工作廉政纪律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三、主要对象和要求

审计机关既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又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以全体审计人员、共产党员以及被审计单位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审计人员学法制度,将法制学习培训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和积极性,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加强对各级审计机关共产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行党员年度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把对党员的法制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增强共产党员的法律修养,进一步促进共产党员学习、遵守、维护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学法、用法、护法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制宣传,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提高其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另一方面,提高对审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遵守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报遵义市审计局。同时做好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和教材征订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20__年,依据既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要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制度。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情况报遵义市审计局。

(三)检查考核验收阶段。20__年根据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和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领导体制。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

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依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二)建立健全完善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规划的拟草,法制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党支部、局办公室要分工负责,加强与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根据工作情况,积极争取财政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梳理、修订、完善市审计规范性文件,以实施“信息化推进工程”为载体,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审计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审计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根据审计厅《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信息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市审计机关开展“信息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创新思路,完善审计项目“双审核”制,深化OA、AO两大系统的应用,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启动财政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加强投资管理系统应用,加强被审计单位资料库和审计财经法规库建设,促进审计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2.科学谋划审计“十二五”规划。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要在总结市“十一五”审计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审计署、省厅“十二五”审计工作规划,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厅《关于在全省审计机关深入实施“五大工程”的意见》,加强研究,科学谋划,制定适合市情的“十二五”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审计加速转型升级、服务发展。

(二)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完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3.提升审计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我局审计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制定修订计划,定期清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审计制度,指导审计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水平。

4.制定《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制定完善“大建设”相关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审计范围、程序和结果运用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服务作用。

5.制定《市审计局审计项目业务管理办法》、《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项目确认办法》等相关制度。为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细化审计准则要求,规范审计行为,明确业务流程和职责,制定《市审计局审计项目业务管理办法》、《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完成修订和完善《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项目确认办法》等有关制度,为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三)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6.建立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完善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工作时限核定管理。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实行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审理。积极开展现场审理,参加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全面实现程序性复核向实质性审理的转变。建立审计专家会审制度,深化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专家在项目审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集体审议,严把审计项目质量关。

7.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审计局建立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审理人员。2012年先配备兼职审理人员,逐步建立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和结果公开、运用制度,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8.建立优秀审计项目培养机制。为全面推动审计质量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评选形式和范围,建立优秀审计项目备选项目库,实行部门争创和法规部门引导相结合,法规审理部门要注意了解项目实施动态,加强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深入审计一线,在现场审理中,关注项目审计重点和方向,掌握审计质量整体进度情况,重点关注审计监督在大要案线索发现、查处和移送等方面的批判性作用,更加注重审计监督在促进体制机制完善、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建设,推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

9.加强审计执法检查和审计质量考评。坚持自查与复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考评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标准,明确考评重点,强化审计质量意识,完善审计质量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审计。今年继续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项目评比,表彰优秀审计项目,把优秀项目作为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做好省厅质量检查准备工作。

(四)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0.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领导小组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依法审计工作任务。

1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审计工作管理权限,市局重大工作事项要报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级审计机关要明确界定审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举措、主要工作成效范围,按照《省审计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市审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及时报告重大工作事项,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管理水平。

12.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发挥各类联席会议作用,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及其他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协作机制,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

13.完善审计处罚听证制度。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审计处罚听证规定,规范听证程序,并将听证意见作为审计处罚的重要参考。全面落实审计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制度,制定《市审计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处罚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权力阳光运作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14.加强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省内审工作条例》,加强对内审人员培训,指导内审工作有计划开展,监督内审工作质量,提高内审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合理调配内审人员参加审计机关统一实施项目。

(五)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强化对行政作为监督和成果运用。

15.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有序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今年通过政府网站、平面媒体、政府公报等,重点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和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确保审计监督权运用公开透明,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

16.落实审计“双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强跟踪督查,促进整改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7.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力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注意发挥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作用,研究解决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审计结果有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18.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和范围。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提炼,从多视角、宏观面、操作性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提升审计成果,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以审计专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对重大经济建设成就、资金使用效益效果,及时进行宣传报告;
对审计经验、做法,通过审计信息进行宣传展示。

19.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把握好公开的范围、流程、时间和内容,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全面公开。要注重分析网络民意和舆情动态,加强审计宣传工作和门户网站建设,使网站在党务政务公开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加强审计普法宣传,提高审计法规贯彻执行力度。

20.切实推进审计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和改进面向全系统的普法教育,及时做好国家审计署、省审计政策法规的转发、宣传工作,积极部署学习和贯彻执行,积极与省厅协调解决省、市审计机关审计法规库网络互通问题,确保审计人员及时掌握审计新法新规。

21.积极开展审计法制培训工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学习周集中培训相结合,以审计法制实践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组织审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及本局相关配套制度。灵活学习形式,采取以会代训、以训促学,促进和提高审计人员学法、依法审计的能力。

22.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和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审计署、省厅和市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当前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筹划年度普法和依法审计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促进提高依法审计水平。

23.开展法制宣传专题活动。开展审计新规专题讲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宣传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宣传审计机关普法、依法审计工作的成功经验,为依法审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4.加强教育培训和审计实践锻炼,着力解决好干部队伍能力素质问题。深入推进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学习能力;
加强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重点的审计文化建设,切实把“实、高、新、严、细”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审计人“敬业是前提,实施是核心,审理是关键,检查是手段,问责是保证,整改是目的”的职业要求;
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审计业务、法律、经济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把学习培训、工作实绩、成果运用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审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审理处。县区局、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好、落实好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审计落到实处。

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监审,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执行统计制度方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二)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公布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依法加强统计自动化建设和数据库建设的情况;

(五)其它应当依法履行的统计义务。

第三条统计监审应由实施监审的政府统计部门事先拟订计划,内容包括监审依据、监审时间、监审对象、监审事项等。拟订的统计监审计划应形成文件正式下达,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的职责范围,指定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计划应报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涉及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可对统计监审计划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

第四条政府统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统计监审,可采取随机的办法确定统计监审对象,也可采取重点抽取的办法确定统计监审对象。

同一政府统计部门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或有理由认为存在违法嫌疑的除外。

第五条政府统计部门进行统计监审时,应在监审前告知被监审对象,出具统计监审通知书。内容包括:监审的法律依据、监审的内容、监审的时间、实施监审的人员及其负责人。

第六条对统计监审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性的应由监审的政府统计部门发出《统计检查建议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监审的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立案,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

没有发现问题的,负责监审的政府统计部门应向被监审的单位出具《统计监审结论书》,提出客观、公正的监审结论。

第七条统计监审结束后,负责监审的政府统计部门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交监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监审工作情况。

第八条政府统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开展统计监审工作情况的考核。监审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应作为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和贯彻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政府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统计监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制定内部规范统计监审工作的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

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审计 管理 计划工作

一、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需要

县级审计机关属于基层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人事、组织的调整,经费的提供都要依赖于本级政府,它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审计独立性偏弱,且事实上本级政府的领导权力往往是大于上级审计机关,比如在同级财政审计时,只要是同级政府领导所做决策的项目,即使被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审计机关也难以对其进行整改和处罚,实施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可以从根源上消除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的依赖,从而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二)实现行使国家治理职能的需要

审计,实质上是监督制约权力的一种方法,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而国家治理的前提是政令通畅。对于中央的政令,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时常会有存在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的情况,通过实施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一方面可以调集审计力量,高效完成规定的审计任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行政力量对审计的干预,从而促使审计工作更加的客观公正,实现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

(三)反腐的需要

实行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可以有效的保障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揭露重要案件的线索,充分发挥监督政府的职能,所以说审计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

(四)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对审计全覆盖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要接受审计;
凡涉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要接受审计;
凡涉及资金、资源、资产的部门、人员、单位都要接受审计。实行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可以解决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可以调集上至审计署、下至县级审计机关的全国审计人员力量,集中力量保证审计任务的有序进行,保证审计全覆盖。

二、如何做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一)审计计划编制

我国审计职能是多重性的,但县级审计资源又是有限的,在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新形势下,审计计划编制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编制计划时要对整个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全盘考虑,理清思路,在实地调研及现有审计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编制方法,有侧重点地确定审计目标,以确保计划做到有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作为县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县级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在审计全覆盖基础上,根据现有审计资源,着眼于重点行业、数额大、影响范围大的项目,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第二,科学确定审计项目。在确定审计项目前,要通过走访人大、政协、纪委、财政局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方式,搜集相关经济信息和资料,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并开展广泛的调研,科学地确定审计项目。第三,要考虑中长期的审计计划。中长期设计计划是审计的工作方向,需要根据国家各年度的发展规定来制定合理可行的中长期审计计划,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建设性、宏观性和开放性。中长期审计计划的编制方法可以用国际通用的滚动式编制法,此种方法是适当的将计划的时间向前延伸,跟短期计划连贯起来,在覆盖上要连接对口管辖的所有部门单位,均衡安排每年的审计工作,防止单个年度内出现审计失衡状况。

(二)审计计划执行

第一,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要控制审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计时间,以有效提高审计计划执行效果。具体而言,首先是要从整体审计工作要求来分析和设计审计程序,将各种程序的重复、交叉情况减少到最低;
其次,考虑程序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对推进计划实现有作用,以确保审计程序有计划进行。最后,评估程序运行所需费用,尽量将能简化的审计程序简化。第二,创新审计模式,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在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时,要科学合理设置相关的机构,整合审计资源,以使审计监督的效力得以发挥。将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调查作用,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必要时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延伸审计与调查,对一些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主审竞标制,这样可以促进审计项目资源与审计人才的优化组合,充分调动参与审计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以往审计机关内部处室之间各司其职的状况,实现审计人员的合理调配,以组成最优审计组来满足审计项目需求。第三,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扩宽审计领域,在遇到一些超出审计机关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事项而提供充分证据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情况时,可以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或是寻求外部专家的帮助,以实现特定设计目标。

(三)审计计划执行考核评估

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制度可以促进审计计划管理项目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审计计划管理部门要建立规范的考评制度,制定考核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对违反计划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从而督促相关部门自主、自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组织计划的实施。计划执行评估应包括:项目目标准确性、项目执行调整情况、项目质量测评、项目审计成果评价等等,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结论报告等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变事后静态考核为事前、事中动态实时考核,从而实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结束语

审计项目计划,是各级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而对计划周期内的各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项目作出的统一安排,它决定了审计业务工作的方位和方向,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直接依据,审计计划管理工作是否科学、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审慎行,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职责的有效发挥,尤其是在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单位人财物统一管理新形势下,面对财政事务、审计业务、人事事务的统一管理,县级审计机关的职责更加重要,因此需要做好全盘考虑、思路清晰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以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崔强.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利弊分析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6(01):05.

[2]陈红蕊.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意义和探索[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5(06):25.

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2011年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x条规定和《xxx人民政府批转xxx局关于xxxx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xx政发[xxxx]xx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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