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3篇

时间:2022-09-29 17: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3篇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行政科学论坛专题策划2021·11行政科学论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3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3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科学论坛专题策划2021·11 行政科学论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后一环、关键一招。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一、改革的具体实践(一)

 以赋权增能为基准点,构建科学清晰的职责体系差别化赋权,激发发展活力。编办、司法两部门依据省赋权目录,通过“基层点单、部门论证”的方式,充分评估“风险值”和“含金量”,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实行差别化下放,各市(区)政府平均梳理下放105项行政处罚类事项至乡镇(街道),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10多个领域,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难题。市、县两级编办建立健全权力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跟踪权力下放后乡镇(街道)用权情况,明确做到:对基层不适应、运转不通畅等类事项,加强培训指导或适时上收;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加大放权力度。强化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精准、运行有序。清单化管理,明晰执法边界。统筹考虑综合执法的连续性、高效性和便民性,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进一步明晰县乡权限关系,厘清执法边界,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实现权责更清晰、制度更完善、风险更可控。市级层面出台《泰州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明确市(区)部门确需委托或交办的行政事务,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下放,并明确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下放的执法事项清单的基本信息、办理依据、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内容,以及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各市(区)逐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

 以资源下沉为着力点,构建专业规范的队伍体系聚焦统筹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整合。改革中,将原分散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进行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何 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和思考要要 要 以江苏省泰州市 88 个乡镇渊街道冤为例13

 行政科学论坛 2021·11专题策划行政科学论坛按照“一员多岗、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执法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建立健全既职责明晰又相互协作配合的执法责任体系。盘活县、乡两级现有编制资源存量,实行减上补下,市(区)从上往下跨层级统筹调剂共200多个行政、事业编制,切实解决基层执法编制资源不足难题,市(区)部门2000多名派驻机构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同步制定职务职级晋升和待遇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激发下沉人员服务一线的工作动力。将全市6852个综合网格的2万名专兼职网格员纳入日常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聚焦属地管理,强化执法统一调度。落实执法监管属地责任,泰州市市级层面出台《关于规范乡镇(街道)派驻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执法由镇综合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突出“以下评上”,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人员人事任免调配的建议权、对综合性工作的指挥调度权、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权,高新区(高港区)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权在原有60%的基础上提升为100%,完全由镇(街道)考核,强化基层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以“镇(街)呼、市(区)应”的办结度、满意度为重点,采取“一事一评”方式,对市(区)职能部门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聚焦实战实训,强化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泰州市把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决胜一招,持续做深做细做实。推动市(区)部门派驻机构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选用有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和干成事的干部充实基层力量,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干部从一线选拔”的鲜明导向。市、县两级多维度开展专题培训共40余场,邀请高校院所的教授学者、改革一线的骨干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丰富知识结构、开阔工作视野。市级组建基层“三整合”改革业务宣讲团,为乡镇(街道)全体人员进行联合授课,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同时采取“上挂下派”“跟着老师学、老师去教学”的形式,强化“干中学”与“学中干”。今年6月份,兴化市海南镇依法查处一起经营假农药案件,邀请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全程辅导,从调查取证到立案处罚,在实战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被市评为基层优秀执法案例。(三)

 以优化协同为突破点,构建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完善运行考核机制,突出奖罚分明。按照分区域执法和分领域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执法局下设2~3个执法大队,实行关口前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构建起“局管全面、队管片区、员管网格”的三级监管分工机制。乡镇(街道)制定以案件办结率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专业水平提升等内容纳入综合考核范畴,定期对执法队员岗位职责履行和实际表现情况开展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激励执法人员“比学赶超”。泰兴市广陵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月评季考。编外人员连续6个月考核排名靠前的,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后备人选;排名最后的,挂起待岗,待考试通过后再上岗。自执法局成立以来,该镇已劝退2名编外人员,提拔1名至村任党组织书记。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突出联防联控。在内部联动上,泰州市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乡镇(街道)其他职能机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在横向联动上,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派驻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 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纵向联动上,由市(区)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与市(区)执法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海陵区不断强化 “党建引领,街呼区应”品牌14

 行政科学论坛专题策划2021·11 行政科学论坛优势,制定出台“街呼区应”事项清单,形成协调指挥顺畅、管理高效的执法体系,解决执法过程中的职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突出智慧执法。全市88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一体化综合指挥中心,充分归集辖区内的12345政务热线、网格管理、雪亮工程、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等各类信息数据和视频资源,为综合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和精准的案件线索,强化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等功能,建立巡查、监管、执法三方联动、协同配合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实现事件处置迅速、执法精准高效。靖江市西来镇整合“西来”“江安”“珊瑚”三镇信息化资源,推动党建互促、政策互商、身份互审、要素互通、安全互控的“三地五联”特色做法的实施,实现综合指挥、跨界联动,在防疫防控、跨区域执法等重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改革存在的问题(一)

 执法与监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一是职责界定不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泰州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4号)明确,乡镇(街道)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对于处罚权划出后,原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权是否也随之转移,原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旧承担监管职责,并没有进行表述。由于传统的行政监管更多地以“以罚代管”“以批代管”的形式呈现,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处罚权划转后,如何行使行业监管职责存在认识误区,有“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思想,从而影响了监管积极性,而乡镇(街道)担心“越俎代庖”,束手束脚,难有作为,或是“大手大脚”“大包大揽”。对于执法和监管的职责区分,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存在争议和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协作配合不畅。乡镇(街道)与市(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如“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跨层级执法协同机制,明确了吹哨的清单,建立了吹哨的机制,但实际运行中,若吹的是与市(区)政府关心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相关的,部门响应度、参与度会高一些,若吹的仅属其他一般性工作,由于缺乏高位协调,不能形成监督、考核、评估等闭环工作流程,且吹哨成本较高,乡镇(街道)一般吹不动,也不愿吹哨。(二)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还需进一步优化一是指挥调度体系不健全。基层“三整合”改革中,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指挥中心,市、市(区)指挥中心没有一体规划、统一建设,没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指挥调度体系。一方面,单从乡镇(街道)层面来协调打通市、县甚至省、国家层面的数据壁垒和接入相关业务系统难度是很大,系统没有数据支撑,处于单兵作战状态;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涉及跨层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指挥调度往上没有部门来协同、调度,只能是自娱自乐。二是信息归集有障碍。乡镇(街道)综合指挥平台没能完全实现与上级指挥平台和部门专网端口的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无法实时共享,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有独立开发应用的信息系统,涉及国家、省、市不同层面,不同执法机构的执法信息和违法记录信息无法实现互通互享,个人违法信息记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融合,一体化平台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监测预警、防范风险等功能无法体现。三是基层观念守旧。基层工作人员习惯于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行政执法以人力投入为主,多采用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巡查方式,对大数据、互联网平台等新技术认识不够、应用不足,且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年龄偏大,不熟悉、不适应智能设备操作,也影响了平台发挥应有作用。(三)

 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力量偏少,倒金字塔型的力量配备让基层执法力量显得尤为薄弱,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共585名,15

 行政科学论坛 2021·11专题策划行政科学论坛占乡镇(街道)编制总量的8.2%,1637名编外辅助执法人员占执法局总人数的73.6%,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事业人员偏少,执法人员最多的为戴南镇24名,最少的镇仅有1人,无法满足日常执法需要。二是执法素质偏低。基层执法人员大都不具备执法所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缺乏发现违法行为和认定违法行为的能力,下放的行政处罚权未能有效承接,全市法学相关专业人员60人,本科及以上人员277人,截至目前乡镇(街道)(不含4个经济发达镇)

 办理简易处罚案件196件、一般程序处罚案件87件,还有不少乡镇(街道)未办理过行政处罚案件。三是执法力量地区差异大。兴化市26个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达252人,占了全市总人数的43%,但法学相关专业的仅11人(本科3人),本科以上仅54人,40周岁以下的仅79人,执法人员较多,执法队伍学历层次却偏低、老龄化严重;姜堰区执法人员最少,13个乡镇(街道)仅有58名执法人员,但其法学相关专业的达10人,本科以上人员44人,40周岁以下的38人,队伍相对素质高、年轻化。四是执法装备短缺。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有执法汽车61辆,根本不能满足日常巡查和执法需求,只能租赁社会车辆或购买电动车作为日常执法用车,不符合执法的硬性要求,也容易发生事故。此外,江苏省财政厅、司法厅等部门发文,统一了乡镇(街道)在编执法人员服装,但大量的编外辅助人员没有纳入省文件规定,乡镇(街道)没有服装费用支出依据,不能为编外人员配置服装。三、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一个层级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已基本到位,“一个区域一支执法队伍”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为当下改革的重点。立足问题导向,为巩固既有改革成效,适应更高要求,我们结合具体工作提出思考建议。(一)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是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提高认识,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始终,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升基层群众幸福感的必要手段,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改革、带头指挥意识,提升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向基层一线综合执法领域倾斜。二是围绕改革目标,锚定重点发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关键点在基层,落脚点在乡镇(街道),必须把好钢用在刀刃处,牢牢抓住赋权增能、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形成有针对性的工作创新举措,尽快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有力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三是强调集成集约,形成改革合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只有与基层“三整合”改革、乡村振兴、农村现代化建设等任务共同谋划、整体推进,才能形成合力。上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县、乡两级要加强综合执法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定期会商机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职...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执法改革下基层执法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 年以来,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至市场监管领域,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 xx 年底组建以来,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仍然相距甚远,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冀图通过对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为推动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作有效借鉴。

 一、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体制现状

 (一)综合执法改革现状

 根据丹政办发〔xx〕x 号《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了原镇江市 xx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以及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文件要求整合后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保健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改革后,新组建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并的行政职能按业务关联度、执法专业程度及执法简易程度等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整合,发挥了综合执法的效益。

 目前,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的是两级执法模式,一是局级层面建立以稽查大队办案、业务科室协办、分局配合执法机制,二是分局层面建立基层分局办案、业务科室协办、稽查大队指导执法机制。实际运行中,稽查大队更多承办的是政府及上级部门督办或跨分局辖区案件,案情复杂、案值较大及传销、违法直销、反不正当竞争等疑难、重大、新型案件;基层分局负责辖区内上级转办、交办、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移送等来源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两

 条线”执法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将精干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分局,解决了基层分局执法力量分散、人员不够、协调不足的问题。

 然而,机构的合并、执法力量的下沉,并不必然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正如巡视组提出的“‘三合一’市场监管改革‘合’而未‘融’”的局面未能有效破解”,目前市局内部机构的设置基本仍是按照三部门进行划分,各自承接原先工作,“各管一摊”的局面在机关科室、甚至基层分局还是较为明显的,综合执法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科学合理的职能融合才是破解综合执法效益的主旨所在。

 (二)人员构成现状

 就全局层面而言,人员构成上,人员素质与现行执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人员 x 人,其年龄结构为:

 从上图可以看出,人员构成中 49 岁至 58 岁的人员有 x人,占 32%;39 岁至 48 岁的人员有 x 人,占 31%;29 岁至38 岁的人员 x 人,占 24%;19 岁至 28 岁 x 人,占 8%。

 58 岁以上的均为退二线人员,基本不参与日常工作; 49 岁至 58 岁的基本也不参与一线工作,主要承担日常

 辅助工作; 39 岁至 48 岁的为目前市局主要构成力量,但占比仅为31%; 90 后为市局新生力量,但占比也比较少,仅为 8%。

 从合并后梳理的权力清单来看,目前仅梳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权力清单就有近 x 余项,加之已经并入的食盐执法职权,以及即将并入的知识产权、物价等权力清单,实际需要履行的权力清单可想而知,而上述职权涉及千余部法律、法规、规章,而就目前的人员构成来看,要短时间内掌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并熟练有效开展工作,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工作承载现状 xx 市辖区目前各类市场主体合计 x 户(数据统计截止xx 年 8 月 1 日),其中企业 26340 户,个体工商户 63544 户。各分局辖区经济户口分布如下图:

 各办案机构人员分布如下图:

 实际上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数仅为 x 人,完全处于执法一线的人员仅 x 余人,由此,实际平均每人负责监管的经济户口 x 户。加之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

 穷,各种专项检查应接不暇,投诉举报只增不减,承载的工作量大,基层监管、执法压力大,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

 (四)行政执法现状

 xx 年至 xx 年上半年度,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虽然不能从案件数量来衡量执法效能,但是伴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减弱,给市场秩序带来的隐性影响已经显现出来,最直观的就是投诉举报量的持续增加,其中虽然不乏职业打假人的逐利性投诉、举报,但投诉、举报总体态势并不看好。

 从这些数量不多的案件来看,案件质量也大不如前。突出表现在程序意识不强、取证不规范不全面、案件定性不准确、说理不充分、处罚不适当等,这些给案件核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工作量几何倍增加,极大增加了行政复议与诉讼的风险。从合并以来逐年增加的行政复议与诉讼量可见执法规范性的欠缺。

 现实情况在于,基层分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被弱化甚至挤占,执法权威丧失。执法人员主动发案的能力进一步减弱,目前承办的案件主要为抽检类、举报类案件,案件类型趋于单一;基层分局案件核审人员、案件审理小组等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案件质量整体较之前下滑严重;特别是在取消罚没预算后,各办案机构没有罚没预算的硬性考核指标,主动发案的积极性不高,加之监管任务重,拖沓成风,抽检、举报等案件的办理效率也不高。

 二、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机构改革以来,虽然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本级政府属地管理,但在业务上仍需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导致一个部门对应上级多个部门,基层除了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外,还需应对上级部门从条线管理的角度下达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等,往往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加之,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往往还承担了地方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如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 年度全程参与了 xx 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机关科室、城区分局的主要骨干力量投入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大量力量的派出,稀释了原本就不充足的行政执法力量,极易造成重点监管领域的工作缺失。

 (二)坚持依法行政是市场监督管理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都形成了自身的工作流程,制定了各自的程序规定,在各自领域的程序规范、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都有截然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标准。虽然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已有几年时间,国家层面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也已经挂牌组建,省级层面的合并工作也已启动,但时至今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仍未作修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仍然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适用不同的程序规定,这给基层监管执法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如上文分析,机构改革以来,在年龄结构上,人员老化,中坚力量不堪重负,新生力量青黄不接;知识结构上,现有执法人员知识固化,接受新知识能力较差,自我学习的意识不强,对新知识新业务接受能力不足,部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不强、责任心欠缺,学习主动性不足等制约了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推进。

 (四)受客观消极因素的制约,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自身执法能力的限制,对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解决消费纠纷、消除社会冲突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规范性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和制度性的行政执法方式欠缺,运动式执法现象普遍存在,长效性的执法措施贯彻不力,执法慵懒,缺乏激励机制,指令性执法现象较为频繁。

 (五)执法的随意性较强,选择性执法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违法行为选择性地行使处罚权,包括对单一违法行为选择性地适用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对多个违法行为选择个别或者部分进行处罚等;二是对处罚种类或者幅度的随意选择。突出表现在对财产类的处罚

 过滥,以罚代管现象比较严重;罚款幅度也往往偏离自由裁量的相关规定,且缺乏裁量的理由,自由裁量的规定形同虚设;三是以调代罚的形象目前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对违法行为主动促成违法行为人与投诉举报人达成和解,并以违法行为人名义要求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并以此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四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随意性,突出表现为不能及时结案,拖沓成风。

 (六)执法手段软弱,无法满足职责需要。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大多不力,强制措施限制较多,“对人身无能为力,对经济不痛不痒”是目前执法现状较好的写照。就目前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来看,违法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渐趋频繁,对此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在对较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而相关部门又不能给予有效配合的情况下,对违法当事人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七)体制机制的制约造成行政执法风险突显。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但是法律法规滞后、执法手段有限,人力资源不足,与此同时,国家对行政过错的追究力度又不断加大,行政风险逐渐增加。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涉及诸多重、热点行业,岗位风险突出,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三、破解行政执法困境,提升执法质效

 。

 (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将综合执法改革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分局的关系。将行政处罚职能从监督管理职能中进行有效剥离,强化前期管理、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切实理顺行政许可、监管与执法的关系,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综合执法变成“兜底执法”。

 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要着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二)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在承接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能的基础上,又融合了食盐、烟草、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这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

 的要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根本,而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又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是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的根本保证。目前市场监管处在改革的当口,“合而未融”的局面没有有效破解,而要实现队伍的融合,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素质的提高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必须依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队伍的素质现状,把学习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律应用能力、案件办理能力、突发情况处置能力等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通过业务培训、个人自学、课题研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

 (三)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内部工作制度

 首先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综合执法中遵循职权法定、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严格的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其次要强化案件核审制度,建立与综合执法相匹配的案件核审制度。案件核审在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案件核审是推行办案、审案、定案相分离的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规范的有效措施。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应切实充

 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将行政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再次,应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的规范,切实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杜绝执法随意性,着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效果,建立起执法队伍的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把执法规范化作为提高执法权威的基础和主要环节。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16.064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切实找准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制定改革举措、攻克改革难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 个层级、40 多个领域,由 2800 多支队伍在行使。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袁庆锋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 280 项(省级行使 35项、属地行使 245 项),行政强制共 13 项(省级行使 12 项、属地 1 项),涉及到 3 部法律、7 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 部地方性法规和 27 部规章。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 513 支,其中省级 3 支,市平均有 7 支,县(市、区)平均有 4支。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清权确权。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其他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提高管理效率、便于各方监督的原则,全部作为属地管理权力事项交由市县行使。二是建基准库。制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统一省市县三级执法权力的名称、编码和法定依据。建立全省各层级综合执法DOI:10.13636/j.cnki.jgyxz.2016.06.016

 2016.0641执法权力事项基准库,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载入数据库,彻底改变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础数据不完整、管理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并力争实现模块化组合、动态化管理、形象化展示等功能。三是数据分析。要对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的数量、变化趋势、数据间内在联系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政府执法事项和队伍的基本特点和分布规律,特别是设立执法队伍行使处罚权的情况和具备一定集中条件和可能的具体行政执法权,为研究调整执法队伍整合归并提供了大数据支持。二、针对执法多头多层和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循序渐进、分类整合,稳妥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归并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是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伴相生的。横向上一个领域有一个主管部门,一提到加强执法首先是要建机构、拉队伍、加编制,立一部法律、设一支队伍、建一套系统的情况比较突出 ;纵向上行政体制上下高度对应、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层层对接,执法管辖主要按照涉案款项、企业规模等数值进行划分,容易出现“有利益的执法抢着干、没好处的执法都推诿”等现象。以江苏省为例,从各层级看,省级有 36 支执法队伍,市平均有 35 支,县(市)平均有 30 支,区平均有 19 支。从部门看,一个部门存在多支执法队伍、相互之间难以整合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执法队伍林立导致了层级之间执法权责交叉,执法领域和执法职责的划分越来越细,同一违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较为普遍。为此,建议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先清后改、分步整合、稳妥推进的方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先要区分适宜机关直接执法的事项和适宜设立队伍执法的事项,前者直接改由主管机关直接执法,撤消执法队伍建制。对于适宜队伍执法的事项,再分三类推进执法队伍整合。首先是部门内部综合。建议首先选择农业、交通、环境资源、城建城管、文化旅游等执法队伍较多的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在这些领域,横向整合执法队伍,将一个部门设有的业务相近的多支执法队伍归并为一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队伍。纵向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调整优化省市县执法职责配置,原则上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省级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厘清市区执法职责,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乡镇(街道)一般侧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执法协助等职责。其次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实现部门内部分散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同时,有条件的领域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具体综合哪些部门的哪些执法权方面也坚持实事求是,尽量选择执法频次多、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度高、执法专业程度相对较低的马路街面执法事项予以综合。通过 2-3 年,分门别类地对建制区域内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同类项”综合,最终在 1 个城市或县域内围绕市场监管、农林水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执法量大、执法即时性要求高的领域,因地制宜地设立 5—7 支队伍执法,其他领域一律不再设立队伍。最后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于发展程度较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大力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以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为例,该镇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社会保障、文化、公共卫生等 23 个领域518 项行政处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执法。苏州工业园区和部分开发区也在探索设立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市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归并了执法队伍。三、针对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模糊、边界不清,要再造流程、共享信息、加强衔接,共同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是按照决综合执法

 2016.0642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原由一个政府部门对一个领域行使的全部管理职责,相对分开为审批、监管和执法,这同时对厘清审批、监管、执法三者职责界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容易模糊监管、执法的边界,出现三大问题 :一是将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是将监管最有力的手段——行政处罚权从原有管理结构中予以剥离并重新组合,一些部门会有意无意地混淆了这一本质问题,在转移行政处罚权时随之转移监管职责,把部分或者全部行政管理嫁接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的部门甚至认为执法权转移后,原部门已缺乏有力抓手,也不必再履行监管职能。二是以综合执法“包打天下”。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边界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行政执法工作是最末端、最有效的,通过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弱化了事前事中管理的作用,没有从矛盾的形成期或者初期采取引导和管控手段,而是期望通过执法手段最终解决。三是审批—监管—执法衔接不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开配置后,各自为政、各干各的,三方面的信息不共享、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缺乏部门联动。为此,建议应在探索建立“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下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同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集中审批改革,联动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形成配套呼应,集成放大改革效应。在具体操作上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避免综合执法机构成为职责单纯叠加的“物理整合”,力争做到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重组的“化学融合”。首先,权力结构和机构职能再造。围绕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再造现有行政权力结构,重塑政府组织机构形态,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强制及相应的执法检查职责相对分开,把分散的执法权从原有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划归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履行,原有机构把更多的精力、人员和资源投入到管政策管规划管标准等事务。积极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原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不能因行政执法权划转而不落实主体责任,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次,管理信息公示共享。透明开放、数据共享是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前提。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平台,建立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通道和共享平台,两者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再是信息孤岛。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管理合力。再次,审批与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双向推送机制通道,实现审批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审批监管信息实时交互、无缝对接,每条审批或执法信息的推送都要做到“往来有痕迹、责任可追溯”。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通过信息库及时告知执法监管机构,以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执法监管机构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情况,通过信息库及时反馈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依据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制度。四、针对传统执法方式粗放低效的问题,要创新执法机制,实现精准执法、社会共治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有 2 大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行政执法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做法屡见不鲜 ;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领域、对象相对固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执法

 2016.0643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全国现在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 1 万家,而且活跃度明显增加,企业新业态和经营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更不可能管出秩序管出活力,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不能再“单打一”、要多打“组合拳”。为此,建议围绕构建以信息公示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执法体系,抓紧推动建立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分类监管等执法机制。一是双向随机、抽查执法。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滚动抽取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江苏各地开发应用了市场监管执法双随机抽取系统,实现被检企业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并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设置抽查比例,实现监管的公正公平。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 349 户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情况为例,合计发现问题 78 户,占比 22%,而该局此前完成的 4 次公示信息常规检查中,总共才发现问题 41 户。双随机抽查如同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可保证抽查覆盖面,又能防止执法扰民,还通过加强结果应用,形成有效震慑,能有效根治“任性执法、人情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重奖举报、社会共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据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为传统也最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与执法部门主动发现违法行为相比,社会举报成本低、成效好。建议将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执法机制作为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效补充,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坚持有举报必查、有投诉必查,对查实的举报者予以重奖,让失信主体、违法企业沉没在人民群众监管的汪洋大海之中,提高执法的成本效益,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政府执法机构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分类监管、信用惩戒。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息,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风险加以评估,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发现和应对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的风险,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执法资源,优先配置到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协同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还可以探索根据执法事项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的做法。如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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