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6篇

时间:2022-09-22 17: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6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六项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2020年修订)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6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六项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2020 年修订)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局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四、抓好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两次。

 五、局党组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至少每季度分析研判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六、积极同局属各单位、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各科室每半年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由政工法制科收集汇总,在每年 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 日前统一向局党组汇报。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单位、各科室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局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崇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市委宣传部制定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崇州市交通运输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四、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至少通报 1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 0 年修订)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局政工法制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局办公室配合。

 (二)局属各单位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政工法制科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包括网站、微博、微信的网络宣传舆论,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遇到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四、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情况,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大讲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事先必需经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宗教、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七、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认真做好市长信箱、网络理政平台办理工作。严禁在 QQ 群、微信群

 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形态相关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查清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内 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具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第四条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

 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可向问责的党委、纪检委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手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条 要加强对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 建立分析研判机构。各党委(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第二条 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重要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研判。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分析研判内容:

 (一)关注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侧重对党员队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

 (三)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四)关注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形势的大型活动;

 (五)关注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网络意见人士,侧重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动向;

 (六)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侧重分析研判部宗教人群、宗教传播、非法传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分析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形势任务;

 (八)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执行情况;

 (九)分析研判对印刷品的监督,加强部网站的管理和学术协会管理;

 (十)分析研判信访走势,分析研判下岗人员、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

 (十一)关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政治谣言等情况,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十二)分析影响部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侧重分析研判反动组织、反动人士带来的破坏和存

 在的隐患;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

 第五条 定期通报结果。各党委(党组)至少每年在全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重点通报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以发文形式或情况通报,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承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通报;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通报要求,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通报内容的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选择方式进行发布。同时,及时跟踪、收集、整理社会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定期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为及时准确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腐蚀工作。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 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日前落实书面汇报,相关情况由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要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建立意识形态领域信息直报点,设立信息员,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

 分析、研判、报送、处理和引导工作,紧盯社会思想动态和舆情反映及时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 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对瞒报、漏报、迟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其责任。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嫩办发【2017】7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单位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侨联、县工商联、县网信办等相关责任部门。

 二、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积极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策划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活动。

 四、会议召开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出席。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

 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和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的建议。

 (四)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准备意见,并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征求会议成员的意见,以确保联席会议的质量。

 五、会议落实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文件、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重大问题在县委常委会上汇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

 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为加强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涉余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余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

 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

 (一)对重大政策的评估

 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县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不公平竞争;

 4、政策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

 1、项目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2、资金的组织使用及资金来源保证措施;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

 4、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

 5、项目建设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

 6、项目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三)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

 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

 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考虑全县的工作大局和相关政策的延续性。

 (四)对重大事件的评估

 1、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8 个方面 3 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8 个方面 1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环节,把“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贯穿于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阵地管理各方面,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

  “建制度”:坚持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郴州市依据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两大类、十八项”工作制度机制体系,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建好九项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即主体责任定期报告、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舆情风险评估、重大问题处置、情况通报、教育培训、督查考核、问责等九项机制。细化九项阵地管理制度,即: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媒体记者采访接待管理、新闻发布申报审批、社科理论类论坛备案审批、社科团体和资助研究项目管理、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新媒体登记备案、新媒体管理巡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等九项制度。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章立制,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如宜章县出台了《宜章县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指南》,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意识形态工作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汇编》等。

  “学制度”:创新方式手段,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入脑入心。制度要入脑入心,基础在“学”。郴州市把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党员干部教育

 内容和干部理论考试内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督导旁听,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情况。市委党校推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等课程,对主体班学员进行轮训。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谈意识形态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在市直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邀请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交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经验,探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对策。组织编创了《意识形态工作漫画书》和《意识形态应知应会 100 题》两本“口袋书”,将意识形态工作“是什么”“怎么干”“如何追责”等基本问题讲清楚,让广大党员干部方便学、看得懂、记得牢。

  “用制度”:坚持从严从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落地见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制度管住守好阵地。健全完善新闻稿件“三审制”、采编经营“两分开”等制度,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管理统一标准,确保新闻舆论导向正确。制定《郴州市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制度》《郴州市出版物审读办法》等制度,强化文化场所、文化产品、文艺活动的监管。建立新媒体内容巡查制度,组织签订“自媒体公约”,推进依法管网治网。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两个流程”,做到快速发现、快速报送、快速研判、快速处置。建立社科理论类论坛登记备案审批制度,对全市280 个论坛、讲座、报告会进行登记备案,进行全程监督、分级管理。用制度推进工作落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督查和专项巡察,组织召开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职评议和督查巡察,压紧压实责任,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8 个方面 2

 20xx 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四种意识,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1.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意识形态工作齐抓共管。局党组将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其作为分内之事,主抓直管,亲力亲为。一是牢牢把握政治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握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统一领导。局党组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党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了一次意识形态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全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三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建分管领导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社会主旋律。一是强化机关干部理论武装。加强学习制度建设,班子成员每月组织中心组学习,完善党员活动日制

 度,坚持每月的 22 日开展党日主题活动,坚持干部职工周一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使干部职工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二是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强化责任心、狠抓落实力、奋斗创佳绩”主题教育活动,完善了“有事先找我’’和“有事我先上”责任机制,开展“四为干部评选活动,有效提升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3.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传播优秀文化。一是深化“创文”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文明出行”“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观演”“文明上网”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创文明家庭、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市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向不文明陋习宣战”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二是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全年举办了四次讲堂活动。三是开展“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环保部、环保厅和市委安排的警示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环保系统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通报和警示材料,观看了涟源市党风廉洁警示专题片,增强了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4.强化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一是营造主流舆论生态。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宣教活动的策划与统筹,采取上下联动等方式。今年在“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日、科技宣传日、应急宣传日、宪法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面向不同层面的环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开展“绿色生活、我家先行”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主流媒体新闻宣传报道,一篇新闻被湖南卫视采用,两篇新闻被电视台综合频道采用;三是及时向各级媒体和政府上报 20 篇政务信息,被市政府网、市局及省厅等媒体采用的有 42 篇次,

 在省厅官网上稿 15 篇;四是开展宣传平台建设的,与涟源电视台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开辟了“环保知识大家学”专栏,定时播放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公益广告。五是组织市环委会成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通过外宣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所取得的建设成果,弘扬社会正效应,提高社会大众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信心,切实增强全社会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二是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发挥好的网评员和核心网评员队伍的作用,定期搜集社会各种舆情向上级汇报,通过环保微信群、qq 群发布信息,用主流的思想占领网络阵地。同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坚持同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坚决的斗争,配合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三是做好平时舆论引导工作。教育机关干部和村社党员、干部上网跟帖注意言行,多做正面引导工作,不听信、发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坚持同错误思想作斗争,不忘初心、凝聚人心,汇聚社会正能量。

  (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

  1.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党组书记作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一是带头学习,增强政治定力。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及时学习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亲力亲为,认真履职到位。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工作,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落实,主抓直管,亲力亲为,确保了履职到位。三是以身作则,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时刻注意自身言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经常在机关干部会和村社干部会上强调党员干部多传播正能量,不得妄议中央,不得信谣传谣,不要发表与党和政府重大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2.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履职情况。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既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各班子成员认真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既对自己负责,又对下属负责,保证干好事、不出事。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社会政治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对基层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宣传思想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新闻上稿数量不多,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2. 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欠缺。存在工作表面形式化,对于综合的分析、研判、检查工作的能力不强;干部宣传写作素质有待提高,稿件数量不多,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龙头,继续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同经济工作一同部署,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党委书记做到重要意识形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意识形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意识形态事件亲自处置。

  (二)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契机,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

 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中心组和干部的集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三)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网络宣传和管理的方法。同时,加大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对外新闻报道跟踪协调力度,从严把好关口,防止出现影响我局形象的不利舆论和报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8 个方面 3

  《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宿豫办发〔xx〕12 号)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群策群力、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1135”工程,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多次学习,力求体悟透彻、体会深刻。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下相街道街道负责人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时刻履行监督责任,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加强组织领导,塑造坚定政治立场。

  (一)高度重视。街道党工委在以安全促发展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工作分工明确、各相关科室积

 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街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

  (二)建设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街道党工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了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

  (三)狠抓好党建工作。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建...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为全面落实 AA 路党工委、各党支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水平,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有关精神,结合 AA 路实际,决定在全办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十项推进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

 附件:

 1.意识形态任务清单制度 2.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制度 3.意识形态签字背书制度 4.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 5.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6.意识形态专题报告制度 7.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制度 8.意识形态提醒约谈制度 9.意识形态专题督查制度 10.意识形态述职评议制度

 附件 1

 意识形态任务清单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细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谋划,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清单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有关精神,AA 路党工委、各党支部主要承担以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4.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5.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6.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7.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8.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权; 9.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0.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11.高度重视村级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动态管理 任务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东区党工委有关精神适时调整。

 三、任务落实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对照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内容,层层细化分解,制定各自具体任务清单,采取有效指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附件 2

 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制度

 为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动权,从根本上杜绝意识形态被忽视、淡化、削弱的状况,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意识形态督查、考核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负面清单 依据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党工委、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

 (一)问题处置不力 1.对中央、省委、市委和东区党工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党工委、各党支部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二)阵地管理不到位 1.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2.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校等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发生重大事件 1.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3.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重大问题 1.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3.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五)其他 1.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患和风险点排查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依据负面清单的提示,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对意识形态隐患和风险点进行排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问责追责 党工委、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举的情况,依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处理。

 附件 3

 意识形态签字背书制度

 为推动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自觉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担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执行不力的现象,全面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 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签字背书的要求 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责任事项,和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公开的与意识形态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等,必须由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建档立卷。

 三、签字背书的文件范国 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审签负责:

 1.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等重要责任事项; 2.向上级党工委、党组织所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3.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 4.本单位意识形态事件处置报告;

 5.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6.其他需要签字的文件。

 四、签字背书的核实 1.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留存核实底稿。

 2.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部分。

 3.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工委、各党支部按规定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程序性证据。

 五、保障机制 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签字背书制度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应该履行签字背书制度而未履行的,一旦职责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对党工委、各党支部和责任人加重处理。

 附件 4

 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形成党工委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1.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2.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3.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由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信访部门与意识形态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组成,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二、主要任务 意识形态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协同协作,主要任务是:

 1.贯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东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2.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掌握工作动向,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协调解决全办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交流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8.落实上级交办的有关意识形态方面其他工作。

 三、责任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工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能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党政办是党工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纪检部门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信访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东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5.民政、宗教、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附件 5

 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强化分析研判工作,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要求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在重要时间节点或重大敏感事件发生时,及时会商研判;在出台重大政策、组织重大活动、实施重大项目前,开展意识形态风险评估;重要情报信息一事一研判。

 二、工作重点 1.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梳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 2.重大舆情、重点问题、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重要突发事件或重大敏感事件; 4.针对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开展意识形态风险评估; 5.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 6.其他需要分析研判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分析研判要分清主流支流,重点辨析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2.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掌握工作主动权;

 3.研判结果要形成舆情专报。

 四、情况通报 党工委、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附件 6

 意识形态专题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深入落实各党支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规范党工委、各党支部意识形态报告事项,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要求 1.党工委、各党支部原则上每半年向上级党工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上级党工委宣传部门。

 2.报送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1 月 15 日之前和 7 月 15 日之前,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报送。

 3.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党工委专题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报告内容 1.党工委、各党支部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情况; 2.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情况,党工委、各党支部其他成员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情况; 3.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的情况; 4.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制度落实情况,推进制度包括任务清单负面清单、签字背书、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专题报告、教育培训、提醒约谈、专题督导和述职评议制度等;

 5.综合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舆情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预防情况; 6.党工委、各党支部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建设和管理,守好阵地、管好人的情况; 7.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情况; 8.对未能切实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迫责问责情况; 9.在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送要求 1.认真总结,提高报告质量。

 2.公文格式、报告签批规范。要以党工委、党支部正式文件形式一式 2 份(附 Word 版本电子版)报送 AA 路党工委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不按规定要求、未按时限报送的,AA 路党工委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 7

 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制度

 为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本领、提升工作素质,充分认识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板端重要性,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党、行动自觉,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AA 新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AA 路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二、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不少于一次),使党工委、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三、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 1.党工委、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培训的内容,分层次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推动基层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各部门在大学、干部教育学院组织举办的培班中,要适当加入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内容。

 四、以考促学,加强学习效果转化

 建立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通过教育培训,要重点掌握以下应知应会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 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机关支部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党组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局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书记讲党课等学习制度。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加强本系统网站和工作微信群管理,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责任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意识形态管理是在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展开。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意识形态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置新兴媒体、传统媒体上出现的关于我处发生任何级别的公共事件、有关社会稳定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等。

 (三)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以“属地管理原则、黄金四小时原则、解决问题原则”为处置工作原则,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

 二、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1.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党支部书记陈效东任组长,党组成员朱卫彬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各科室长为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 2 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

 本单位舆情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组长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六)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在意识形态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2、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网络阵地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支部书记陈效东任组长,党组成员朱卫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3)“信息三审发布制度”。网站、微信公众号、qq 群、微信群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二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 qq 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4)值班制度。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qq 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平台,由信息员采取值班制度,及时查看信息发布有无错误,是否有网络舆情发生等情况

 (三)存档备案制度。

 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均由信息员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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