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

时间:2022-09-23 16:20:04 来源:网友投稿

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当前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

篇一: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篇二: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督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18 年,**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934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65 件,仅占比 7%,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

 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

 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

 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

 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 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

篇三: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 履行日常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郑春放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牢牢抓住监督 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 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 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做到高质 M 监 督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只有坚持把监 督挺在前面,才能有效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日常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同向 发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 解决的问题。(一)思想认识尚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查办 案件轻日常监督。有以办案论英雄的固定思维模式存 在 ,过分地强调办案的重要性,片面地认为只有办案的 数量才能显现自己工作的成效,轻视监督在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认为日常监督是领 导看不见、官兵不认可的工作,既出不了成绩也争不了 彩头,不愿深入细致地去做日常监督中的“琐碎事务”。

 二是重业务监督轻政治监督。有的对日常业务工作方 面的监督抓得很紧,对政治监督则抓得不实,错误地认 为政治监督是比较抽象的监督,难以细化具化量化、做 深做实做细。因此,对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 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政治监督方面,有时容易出现 “温差”“落差”“偏差”、“缺位”“错位”“弱位”等问题。三 是重临时监督轻常态监督。有的同志没有把监督当成 经常性工作去对待,仅仅当成临时性任务来安排,领导 强调了就抓一抓、官兵反映强烈了就抓一抓,做的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其结果是“雨过地皮 湿”,没有形成日常抓建和利于长远的监督常态。(二) 精准监督聚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重 点不够突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于日常监督缺乏整 体规划,没有认真梳理监督的重点、难点、焦点、肓点, 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看似抓得很全面,实则是泛 泛而过,既没有抓到重点人也没有抓到要害处,既浪费 了监督资源也影响了监督质效。二是问题靶标没有树 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火眼金睛,不能敏锐地发现 问题;有的错误地认为“小问题不算问题,不出事就是 本事”,眼睛里看不到问题;有的“不识庐山真面冃”,分 析问题不够透彻,解决问题没有招数。三是“四种形态” 运用不准。有的纪检监察千部能力素质欠缺,鉴别力不 强,对于“四种形态”界限范围掌握不清,对于监督中发 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对号人座;有的好人主义严重,原则 性不强,对于发现的问题热衷于“高举轻放”,处理问题 “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功利主义作祟,法治观念淡薄, 有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的现象,在稳妥处理可处可免、 可轻可重、可纪可法1 条“缓冲带”过程中存在大幅度 转换行为。(三)

 方法手段运用不当。主要表现在:一是形式主 义有所抬头。从表面 h 来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 督工作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看一看、问一问”等“[:篇 文章”做得很好,实 际 L ,却是“兜兜转转半天路,忘了 此行为何故”,解决问题、督促整改等“下篇文章”被抛 之脑后。有的热衷于搞“数字游戏”,不痛不痒的问题查 了好多,对上可以向领导交差,对下又不得罪官兵。这 些形式主义做派,导致 I 丨常监督搞了很多,问题清单也",!]-2020-11 68

 ★法治建设栏 目 编 辑 / 赵 正 国列了不少,但整改成效却不尽如人意。二是方法手段不 够灵活。在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干部探索出包括信访 受理、线索处置、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 复 、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一系列行之有效 的方式手段,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但在实际工作中,囿于自身能力素质、行为习惯、思维 模式的局限,有的仅仅习惯于检查、参会监督、谈话函 询等几种固定监督手段,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打了折 扣 ;有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过分依赖信访 举报等渠道,甚至出现离开信访举报就不会监督的现 象。这些问题值得警惕。三是联动协作不够顺畅。有的 纪检监察干部喜欢“单兵作战”、习惯“闭门造车”,甚至 在本系统内部都不愿意共享监督信息;有的不太相信 官兵、不愿依靠官兵,甚至有把官兵放在监察工作对立 面的错误倾向。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同程度上导致了监 督力量单薄,出现了 “人少事多”的被动局面。(四)能力素质有所欠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素 质相对单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督监察全 覆盖,涵盖物资采购、选人用人、训练监察、财务审计等 多个领域,对日常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实际工作 中,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出自基层政工干部,经历大多局 限在指导员、教导员,任职经历单一、综合素质不强,在 运用、执行政策法规方面往往处于“半生不熟”状态,监 督中难以有效发现问题。二是岗位实践锻炼不足。有的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经历过专项任务锻炼,缺乏实践经 验 ,工作力不从心;有的忙于查办问题线索,监督工作 只能疲于应付,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 现象;有的遇到矛盾问题能绕则绕、能掩就掩、能盖则 盖 ,一 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三是监督流 程不够规范。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找准监督的关键 环节,习惯耕别人的田,冲到一线替职能部门把关,缺 乏监督规范流程。此外,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培训的 比例不高,部分培训重点集中在加强执纪能力方面,曰 常监督方面的培训相对不足,也是监督能力不强的一 个重要原因。二、纪检监察干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对策建议日常监督检查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基础性工 作,需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持之以恒抓历练、锲而不舍 抓落实,特别是要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监督质效、探 索方法手段、历练素质本领上下功夫见实效。(一)

 统一思想认识,在提高政治站位上聚焦用力。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奋战在正风 肃纪反腐第一线,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必须统一思想、 提高站位,把日常监督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一要认 清第一职责的重要地位。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 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见,不论是纪委还是监委,其 第一职责和首要职责都是监督。在纪检监察工作实务 中,由于大量的案件线索需要在监督中去发现,大量的 问题纠治也需要在监督中去督促落实,因此,做实做细 日常监督是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的基础和前提。这就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对日常监督的思想认识, 时刻把监督挺在前面。二要把握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 正风肃纪反腐是政治任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 置 、巡视巡察工作都必须从政治上考量,必须把政治属 性作为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对 各级党员干部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方面的 H 常监督 检查。尤其是要始终把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曰 常监督的重中之重,对于心口不一“两面人”、口无遮拦 乱议论、我行我素不收敛、心存侥幸避监督、团团伙伙 “拉山头”等行为,严查严办、快查快办、绝不手软,确保 各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 和习主席保持高度一致。三要保持持之以恒的坚强定 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正风肃纪反腐一系列 组合拳,使得党内良好政治生态化风成俗、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 寒,利斧破冰也并非一日之功。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 不能停歇,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忧患 意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韧劲狠抓日常监督。(二)

 坚持精准思维,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聚焦用力。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是个细活,要想抓出成效,决不能笼 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具备精准思维,实施精准监督, 提升监督质效。一要突出关键少数。党章赋予各级纪 委对党组织和所有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力,《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把监察对象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 职人员。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督对象,纪检监察干部要准 确把握抓重点与全覆盖的关系,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69 政工学刊.2020-11

 法治建设★个关键少数,从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立正身、讲 原则、守纪律、拒腐蚀人手,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 级的示范效应,从而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二要树立 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的导向。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要以发现问 题为牵引,善于瞄着问题去,重点关注风气建设存在的 突出问题、训风演风考风不实的问题、关乎官兵切身利 益的问题以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等问题;要以解决问 题为导向,敢于追着问题走,着力把化解矛盾、破解难 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对于监督中遇到的问题 刨根问底、举一反三,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想几个怎么 办。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 部队,担负着“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面临着巨大的考 验和挑战,因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更应坚持实事求 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问题线索,从发现到分析研 判 、处置各个环节,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 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该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 形态,是什么问题就定性什么问题,不搞主观臆断,不 搞随意处置,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 负责。(三) 持续守正创新,在探索方法手段上聚焦用力。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探索切实管用实用 的方法手段,才能跟上形势任务的发展步伐,更好适应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需要 。

 一

 要抓好以案促改常态化工作。长期以来,日常监督中发 现的问题不可谓不多,纠治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好 多问题依旧禁而未绝、纠而不治,一个重要原因是问题 整改走了过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的 “后半篇文章”,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剖析原因、深化纠治 整改、深人跟踪问效,经常“回头看”、常杀“回马枪”,防 止问题反弹。对于问题严重、虚假整改、敷衍了事的,必 须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于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 题 ,及时梳理汇总并下发各单位对照检查,确保发现一 起 、整改一起、警示一片。二要提升日常监督信息化水 平。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当下,如何运用信息化助力 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 干部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日常监督工作要想跟上时 代发展,必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

 一 方面,用好现有 的视频监控系统等,让日常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另一 方面,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与监督系统,利用 大数据汇总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实时动态更新,适时发出提醒,确保发现问题更加高效便 捷。.三要推动监督资源一体化协作。日常监督是一个系 统工程,“单打独斗”很难有所作为,群策群力方能形成 合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深人贯彻群众路线,持之以恒抓 好基层风气监察联系点工作,扑下身子进班排,沉下心 去摸情况;加强与巡视巡察、派驻机构的深度协作,建 立日常监督问题清单、线索移交、整改督办等资源共享 机制,探索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整合各级各类监督 资源,努力构建“大监督”格局。(四)强化职责意识,在历练素质本领上聚焦用力。

 监督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这就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练好内功、增强本 领 ,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一要抓学习教育强能。紧 贴军事训练、风气建设、经费使用、后勤科研等实际,有 针对性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转变观念,加强思想引 导 ,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路举措和方法理念。进一 步健全规范学习教育制度,围绕运用“四种形态”推动 “三个转变”、实践“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等现实问题深 入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把握政策、形势研判、精准发现、 预防纠治等日常监督能力。二要抓工作规范增效。着眼 监察体制改革新架构新职能,规范日常监督机制,完善 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不断提 高监督效能。进一步把准职责定位,处理好日常监督与 职能泛化的关系,进一步建立明责、精准、高效的监督 体系。三要抓培训锻炼提质。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 不断更新培训理念、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加 大岗位轮训、以案代训、送学培训力度。按照“政治强、 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效率高”目标,着力构建“依托 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工作布局,着力锻造“打 造铁骑、塑造铁骨、锤炼铁肩、涵养铁胆”的职业特质, 着力培树“工作清苦、心灵清净、交往清爽”的良好作 风 ,着力建设“守身如玉、守纪如铁、守口如瓶”的过硬 队伍,着力提升“铁面无私有态度、依规依纪有刚度、令 行禁止有尺度、宽严相济有温度”的建设标准,着力规 范“抓住重点、聚焦难点、打通堵点、卡住节点”的工作 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法规、精准有效 监督的能力水平,确保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聚 压 、力量向监督聚合。【作者:海军潜艇学院纪检监察处处长】政 工 学 刊 。

 (⑵ ).11 7 0

篇四: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强化主业意识、履行监督主责,紧密结合所在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加大执纪监察力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必要性 一是从政府部门工作特点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政府部门担负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掌握着重要领域的社会资源,集中了大大小小的财权、物权、事权,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易发、高发。据四川省纪委统计显示,xx 年以来,全省查办党政机关案件数居前五位的依次为教育、卫生、公安、

 交通、国土资源部门,重点部门中依靠职权“靠山吃山”的现象较为突出,从涉案领域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仍是腐败高发区。又如 xx 区 xx 年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x 件、x 人,其中政府系统就占 x 件、x 人,分别占总数的 xx%、xx%。因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确保政府部门“有权不任性”。

 二是从政府部门改进作风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近年来,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刹歪风、树新风,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在政府部门并未得到根除。有的干部职工作风松散,上班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的拿“为官不易”当借口,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有的缺乏执行力,遇到矛盾问题“推、拖、绕”,不想做事、不愿做事;有的窗口服务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等。这充分表明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任重道远,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持续正风肃纪,推动政府部门作风不断好转。

 三是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基层政府部门处在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文化、社会等

 各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关系政府形象,而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中梗阻”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问题随意性大、有失公平;有的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等等。为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严肃执纪,强化问责,有效遏制违法行政行为,为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有的主责主业意识淡薄,认为政府部门业务工作是“重头戏”,纪检(监察)工作“敲敲边鼓”就行了;有的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政府部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大为减少,不需要再下大力气进行监督了。

 二是业务能力有差距。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但从实际情

 况来看,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配备普遍不足,有的政府部门纪检干部多则 2 人,少则 1 人,纪检(监察)工作人手不够、精力不足、疲于应付;一些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不对口,加上不注重学习提高,跟不上新的纪检监察形势,执纪办案能力差距大,“缺位”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方式方法不适应。从目前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办法不多、创新不力、仍局限于老办法老套路,停留在一般化的教育上,执纪能力滞后、监督方法单一、办案手段落后,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执纪监督趋势;有的工作该细化的没有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的软指标多,定量的硬指标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

 四是纠风执纪缺力度。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平常工作局限于学学上级文件、搞搞廉政教育,面对出现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执纪不严格、问责不逗硬,甚至出现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等现象,落实监督责任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教育,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研讨交流、观摩参观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入脑入心。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按照“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要求,纪检干部要主动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会监督、善监督。同时,要通过岗位实践、组织调训、委托培训、交流锻炼、理论研讨以及参与上级机关办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渐渐干部执纪监督、查办案件能力,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要强化工作融入。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把熟悉业务作为有效监督的前提,既突出主业主责,又适当参与“副业”,在不参与所在单位业务分工的前提下,适当参与有关业务工作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工作,找

 准监督切入点、抓住廉政风险点,把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树牢“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理念,强化主责意识,明确角色定位,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既要监督人、又要监督事,既要监督“三重一大”、又要监督作风纪律,切实把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

 五要强化纠风执纪。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驻在单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特别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监督检查,一手抓正风肃纪、一手抓巩固提高,做到纠风不放松、执纪不手软,坚决防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要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的落实,以惩处

 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各类违纪行为,坚持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攥起拳来惩治,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对发生违纪问题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职责不到位,甚至渎职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

 七要强化示范带头。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不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清正廉洁,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公信力。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五: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建议是对个人或团体提出的关于未来如何操作某事物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的文章 12 篇 ,欢迎品鉴!

 【篇 1】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

 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

 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

 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 XX 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

 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 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 2】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

 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

 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

篇六: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第 1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 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

 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方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人,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

 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要努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

 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第 第 2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xx 市 20xx 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我办对照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 分)

 1、年初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自查得分 3 分)

 2、认真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向党委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政班子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各项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治理和解决突出问题。(自查得分3 分)

 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4、按要求组织了一次市国资办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并认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材料及时上报。(自查得分 2 分)

 (二)协助党委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自查得分 5 分)

 1、建立了国资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自查得分 1 分)

 2、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整改。(自查得分 2 分)

 3、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国资办内部管理制度。(自查得分 2 分)

 (三)协助党委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得分 15分)

 1、建立健全了惩防体系工作机构。(自查得分 2 分)

 2、制定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自查得分 2 分)

 3、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台账。(自查得分 2 分)

 4、认真抓好了 xx 市委惩防体系建设交办及协办的各项任务。(自查得分 4 分)

 5、完成了市国资办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构建任务。(自查得分 5 分)

 (四)信访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建立了信访举报制度,有工作班子、接待场所,制度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资料齐全。(自查得分 2 分)

 2、及时调查处理来信来访案件,落实了专人负责,做到件件落实,全年无集体越级上访或重复访。(自查得分 2 分)

 3、按时按质完成了上级信访交办件,当年结案率达 100%,按期结案率达 90%以上。(自查得分 2 分)

 4、严格执行了信访监督卡。(自查得分 2 分)

 5、及时上报信访相关资料和信息简报。(自查得分 2 分)

 (五)案件检查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一年来无群众举报涉及本级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自查得分 3 分)

 2、一年来没有发现本单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也无瞒报、漏报、压报行为。(自查得分 2 分)

  3、一年来无上级交办的违纪案件的查处。(自查得分 3分)

 4、积极支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自查得分 2 分)

 (六)执法监察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查得分 4 分)

 2、实行了“巡查制”和“督办制”,对国投公司代建政府投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投资工程安全、高效、廉洁运行。(自查得分 3 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来国资系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查得分 3 分)

 (七)纠风工作(10 分)

 1、一年来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自查得分 2 分)

 2、建立了纠风工作制度。(自查得分 2 分)

 3、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4、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5、认真开展了软环境治理工作,治理机关“庸懒散”,纠正行风。(自查得分 2 分)

 (八)效能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加强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庸懒散”专项治理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提升了机关形象。(自查得分 3 分)

 2、认真落实了“两集中、两到位”,产权交易进驻政务大厅。(自查得分 3 分)

 3、建立干部执行力档案,重点加强了绩效管理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4、认真开展了国资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开辟了党务政务公开专栏。(自查得分 2 分)

 (九)宣传教育调研及其他工作(10 分)

 1、定期开展了“互帮互学”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资料。(自查得分 2 分)

 2、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制定实施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万国资办[20xx]178号)。(自查得分 2 分)

 3、深入开展“勤廉双优”活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自查得分 2 分)

 4、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自查得分 1 分)

 5、切实开展廉政文化“八进”活动,在国资办办公场所制作悬挂了五幅廉政文化宣传画和警示语。(自查得分 1 分)

 6、按时按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学习、宣传、教育、调研工作任务,一年来上交了纪检信访和反腐倡廉调研文章 2 篇。(自查得分 2 分)

 通过自查,市国资办 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自查得分 90分。

 特此报告 第 第 3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__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监督检查,持续用力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文物旅游工作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现将半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全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相关部室,形成上下贯通,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传达学习了县纪委第十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 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职能股室。三是每月抽调办公室和市场管理股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机关作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差的进行了约谈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了经济处罚、大会作检讨等处理。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紧盯春节、五一、端午节易发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提醒提示中层以上

 干部,节假日要过一个干净文明祥和的节日,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上一定要绷紧弦,切不可侥幸行事,一定要时刻牢记纪律红线,不触碰、不违纪,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五是修订完善了《局机关制度汇编》。通过反复修改完善,对机关职能股室考核奖惩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增添了新的纪律规定和要求,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究,执纪必严。六是积极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转作风、提效能”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撰写心得体会 2 篇,上报信息一篇。通过为期一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和作风问题,在较短时间内予以改正,机关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七是全力配合县上各类财务大检查,由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提供账务及资料,在财务管理、“三公”经费使用上,未发生任何违纪现象。八是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对今年党员承诺事项进行了公示,对局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定期进行了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对收费、管理标准与处罚进行了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九是按时上报文件、报表。对办公用房清查、公车改革、八项规定月报表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

 二、聚焦主业,认真落实党委监督责任 一是计划在 6 月底 7 月初,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观县看守所,接受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二是截止上半年,未接转县纪委

 批转的投诉、上访案件。三是积极筹备《百姓问政》大旅游专题问政节目,全面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四是加强纪律作风日常监督。每天对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人员在张贴公示栏上点名通报,对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进行书面通报,记录在档,当月兑现,该经济处罚的,予以处罚,该约谈的,进行约谈,该诫勉、警示训诫的,按程序,毫不放过,决不手软。五是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开会学习、集中辅导、发现问题,提要求、作强调,经常性加强办公室和市场管理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他们心存敬畏和戒惧,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切实力转作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半年来,我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还不够深入,有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倾向;二是主题活动开展不够,缺乏亮点,个别活动流于形式。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面推进文物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业绩。

 第 第 4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

篇七: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执纪监督“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存在上边紧,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地方党委目前还没有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认为负担是上级跟自己过不去,导致表面上重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2、责任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学习不够重视,导致责任意识模糊、淡化。有的存在“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归入工作“主业”,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3、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

 4、责任落实不力。有些单位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 单位荣誉, 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 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责任意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纪检组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

 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2、纪检组定位不准。有的部门主要领导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文件上没有安排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但实际上纪检组长还在做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3、纪检组业务人员不足、水平偏低。部分单位没有配齐纪委(纪检组),或配置的人员素质不够、业务能力不足,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有的甚至是“光杆司令”。

  二、履行两个责任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要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推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要以“三转”为主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确职责定位, 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

 主责部门,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树立“再监督”的意识。

 ( ( 二) )

 严格追究,完善责 任问责机制。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凡是在责任范围内因履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追责。三是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肩负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选好配齐人员,抓好部门纪委(纪检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严格自律,做好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八: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篇 三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

 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

 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

 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

 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

 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

 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

篇九: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xx 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职的实践 1、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监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监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x 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

 措,确保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 x 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 x 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 x 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 x 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 x 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 x 项和 x 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监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

 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 x 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 x 件。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 x 名纪委监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经过两级纪委监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x 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x 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

 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一是结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监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

 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要坚决推进“一案双查”。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3、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派驻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有企业纪委监委的设立以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要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突出干事创业导向,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二要加强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刚刚成立的 x 个派驻(出)纪检组,要及时开展纪检干部纪律教育、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培训等,使派驻纪检干部及时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转变角色、投入工作。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身情况报告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突发情况、违纪情况、处分情况、请假外出、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

 程序,动态了解收集干部队伍相关情况,及时掌握纪检干部动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风清气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协作办理机制,严防“灯下黑”。对于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一律调整。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查处。

篇十: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范文(三篇)

 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篇一

 为全面了解 xx 乡纪委 20xx 年开展政治监督的有关情况,xx 乡纪委及时总结梳理,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对开展政治监督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责定位不准确。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政治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对某些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再监督再检查。乡镇纪委工作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或者自身理解来开展,往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于同级监督就缺乏抓手和依据。

  二是觉得政治监督无从下手。虽然上级纪委每季度都会下发政治监督工作清单,但在实际政治监督工作中却很难运用上,工作中找不到切入点和着力点,没有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统筹考虑,不知道如何监督,从哪下手,怎么监督,对政治监督的范围把握不准,与日常监督混为一谈,没有有效途径开展监督,没有衡量标准难以监督。

 三是政治监督本领不强。感到能力不足,不会监督,大部分为纪检监察新兵,不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习思考不够,对政策不熟,方式方法研究探索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

  二、存在问题原因及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视。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还不是很理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不注重日常监督,不注重“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二是监督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对于监督的内容不是很了解,过分依赖上级下发的政治监督工作清单,监督的方式方法有限,缺乏主动性创新性。

  三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主要依靠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专干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村级监督机构发挥作用还不够明显。

  三、如何开展好政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要把政治监督工作提高到政治任务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政

 治监督,推动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立足“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政治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会、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督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精准监督方为效监督。

  三是充分调动各项监督力量。充分调动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利用他们身处群众一线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的优势,确保政治监督工作能够向基层延伸。

 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篇二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 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

 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

 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

 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XX”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

 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 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篇三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要求也越来越严,如何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多方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现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存在偏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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