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五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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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
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工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作用,促进××热电公司“节约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4月份立项开展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准备情况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
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
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
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
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
工程发包合同29份;
租赁合同31份;
电热合同9份;
灰渣合同18份;
煤炭合同8份;
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2017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
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三、监察建议:

各合同承办单位:

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统一合同各类相关资料的格式、内容、编号。

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进一步完善招议标会议记录、会签单制度;
合同相关资料必须统一、齐全、及时归档。

6、进一步加强合同生效的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书制度。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合同承办单位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各合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合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项目公司是以某一项目的实施过程为企业存在时间长度的公司,这种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项目的建设,一旦项目建成,可投入使用,公司的使命就结束了。所以,项目公司的存在时间一般都很短,有的3年或5年,也有的不足1年或十几年的,情况不一样,但都是与项目的建设周期相一致。

一个项目从形成概念、立项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评估决策、市场定位、设计、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准备,以及机电设备和主要材料的选型及采购,项目的施工计划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直至最后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败。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强调,对项目的管理要贯穿由以上所有环节形成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施工阶段的管理。所以,在这些过程中,如何协调项目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是摆在项目公司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具体来讲,项目公司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计划职能。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都要以计划为依据,工程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所以说,计划是龙头,计划即管理。项目公司要筹划安排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全部活动统统纳入计划轨道,用一个动态的可分解的计划系统来协调控制整个项目。

(2)协调职能。项目公司要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与相关的不同部门进行协调,虽然不同层次都有各自的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但他们之间的结合部往往是管理最薄弱的地方,需要通过有效沟通和协调,使项目公司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层次之间实现目标一致,达到时间、空间和资源利用之间的高度统一。

(3)组织职能。在明确部门分工、职责、职权的基础上,项目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项目的各阶段、各环节都有人负责,形成一个高效的组织保证体系。

(4)控制职能。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提出和检查、职能的分解,各种规范的贯彻执行及实施中的反馈和改进。

(5)监督职能。项目公司应依据项目的合同、计划、规章规范等,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健康运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公司综合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在综合管理中面临着众多急需克服的困难,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中也应跳出一般企业的管理模式,寻找适合于公司自身特征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所以,项目公司在综合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以项目为核心的原则。项目是项目公司存在的基础,公司的一切活动都是为项目服务的。在综合管理中,要以有利于项目的进展为首要目标,各部门、层次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都必须服从于项目的目标。

公平原则。项目公司的人员来自不同的职能部门,如何在公平的前提下,对有着不同利益背景的员工进行考核和激励是十分重要的。项目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中一定要注意确保公平。

统一指挥的原则。公司的组织特征决定了项目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会同时受到原职能部门与项目公司的双头领导,这就极大地违背了管理学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以,在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中,与原职能部门的良好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中要做到各个职位的权利和责任相适应,形成岗位负责制。

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管理中要注重效率,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分工明确,同时避免人浮于事或责任相互推委。应坚持对员工进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确保精干高效。

三、综合管理的主要方法

项目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直至最后的竣工验收,其中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项目公司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所以项目公司对综合管理方法的运用也是项目运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计划与统计、规划与调查、综合平衡与协调调度、制度建设规范考核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这四个方面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项目公司综合管理的整体。上述综合管理的原则为综合管理提供了指导,而公司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管理方法。具体来讲,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信息管理与人才管理是企业综合管理的基础。首先,设置的统计信息指标及口径必须符合自身特点,同时还要满足同业社会和国际接口。其次,建立必要的统计信息流程与制度,使统计信息管理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再次,具备相应的资源配置(人才、技术和装备),譬如:信息管理组织者、信息管理者和信息采集执行者的受专业训练程度、工作经验及基本素质,必须与自身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装备相匹配。

(2)确立与统计信息体系相适应的计划指标。计划目标的指标设置与统计信息指标口径一致,内容应包括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既能反映企业的基本面貌,又有利于操作。

(3)编制综合网络计划。综合管理不同于战略管理,它既要围绕过程复杂,涉及因素众多的项目目标开展工作,又要对年度内的短期目标实行有效控制。因此,编制综合网络计划,就是在项目实施的工程流程的引导下,用网络计划方法建立本企业的综合网络控制图,即总网络图。

(4)在企业计划实施过程中,应以系统、信息与控制原理为指导,围绕企业开发与经营目标,在过程控制中,搞好综合平衡与协调调度,及时进行有效调整。

(5)用统一规范的制度来考核,将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贯穿于整个目标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公司的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从而促使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项目目标保持高度一致。

(6)机构落实。项目公司综合管理必须形成系统管理,因此,应设置一个专门的综合管理部门,它负责搜集各种关于项目的信息,并进行及时的传递;
并协助公司管理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制度的实施;
同时,它还要进行员工的绩效考核并进行激励。综合管理部的设置,要以充分发挥上述作用为目标。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置项目管理小组、项目协调员、技术支持小组和考核小组等几个主要部分,具体设置要因项目的不同而异。

四、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建筑施工项目公司与传统企业的不同决定了其在综合管理中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地方。所以,要做好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就要按照以项目为核心的原则来积极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参考文献:

[1]丁荣贵.项目管理-项目思维与项目关键.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景英仁,景英民.试论工程项目之综合管理[J].山西建筑,2004.11.

[4]邱菀华.项目管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司法》 经营管理 适应性

企业的存在完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某种需求。从一定程度而言,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依赖于企业的权威关系。企业中的权威主要有两个源泉:一是治理权威,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等基础性制度;
二是管理权威,它是根据企业面临的环境及管理者个人的能力、魅力等内生于企业的。治理权威是整个企业权威关系的基础,但并不是全部,它对管理权威的形成和发挥具有重大影响;
反之,管理权威对治理权威也有重要影响。而企业管理是一个协调运作的过程,是企业的内生器官,它的存在完全是为了以自己的职能服务于企业,实现它们的预期。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进入动态的组织以达到组织目的,并且使服务的提供者同时获得一种高度的士气感和成就感。法律制度作为企业的制度基础,其与企业经营管理是融于一体的,二者对企业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公司法》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联系

1、公司经营管理的属性

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企业管理是同生产力直接联系的,它是社会劳动过程的一般要求,是创造新生产力的必要手段。这是企业管理的一般性质,这种一般性质存在于多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但是,由社会生产力所产生的企业管理的一般性质,总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因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企业管理又具有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实现生产目的的重要手段。这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所产生的管理的一般性质和由社会经济关系性质所产生的管理的特殊性质,就是企业管理的二重性,即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公司经营管理同样具有这种二重性的特点。

2、《公司法》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系

《公司法》统一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二重性。公司管理的自然属性要求《公司法》的制度安排能节约交易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体现科学性和实践性。根据公司契约理论,公司被看作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从宏观上看,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也就是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谈判、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要依赖于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而所谓的公司管理,也只不过是公司持续性合约反复不断的过程。《公司法》是一种公共产品,在本质上具有合同的属性,它是由政府提供给公司的一种标准合同模本。因此,与其说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还不如说公司其实在遵守它们所默认的标准合同的承诺。

3、《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1)改善公司法制环境。我国《公司法》无论从批准手续、注册资本额、发起人人数,还是从出资形式、公司形态上来看,都比原来的大大放宽,既盘活了商事活动的潜力,又丰富了商事活动的范围,改善了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制环境。

(2)指导公司经营。公司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现代管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公司在现实的经营中,一项预计能获益的安排并不总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从而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公司法》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法律制度化,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标准,就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预测,以避免公司经营中的无效率发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在公司发生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3)提升公司经营的专业化程度。赋予公司高度自治权意味着提高了公司管理手段的自主化程度。《公司法》将诸多权力下放到公司本身,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力加大,增加了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谨慎程度。在决定如何投资、与谁交易时要求管理者必须运用其专业技能和市场经验统筹规划,使得公司在市场瞬息变化的情况下能够规避法律风险,作出最优选择。

(4)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法》设置有关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一般条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董事义务,建立可供选择的健全的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增加监督的有效性,公司高管人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如何提高董事、经理对公司事务的积极性?公司必须重视通过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正确诱导他们的工作动机,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要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壮大企业,软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正确运用激励方法,会使公司更有生命力、更具竞争力。因此,公司必须尽快出台一系列适用于公司高管的激励机制。

(5)增加公司控制风险的难度。放宽公司设立的同时,增加了公司的风险责任。因为市场的风险是恒定的,投资者的风险减少,相应的同公司交易对象的责任就会增加,债权人的风险增加。现阶段,企业改制重组汹涌澎湃,与之相伴的恶意逃债现象层出不穷,如公司出资显著不足或被抽空,导致空壳经营;
公司名为“资产重组”,实则金蝉脱壳等,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参与市场经营的风险和控制市场的风险难度增大。风险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决定公司能否立足于市场的关键,这就呼吁公司应该更好地建立完善其内部信用制度和统一的信用备忘查询体系。

二、《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适应性表现

不同的公司在组织运营、控制成本、筹集资本及回报投资者的方式上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差异。公司的管理者最有可能因势利导,设计出福利最大化的企业管理方式,能动性的《公司法》应当影响的是企业的发展进程,而不是其治理结构。我国《公司法》始终追随着公司所赖以生存的市场的变化,不断地适应公司的发展及市场的客观需求。《公司法》的适应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适应经济发展,鼓励投资

(1)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进一步调动投资者设立公司的积极性。《公司法》不再根据公司不同产业分别规定最低注册资本,而是统一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

(2)改变资本确定制和单一的一次足额缴纳的制度。股份公司改为折中授权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较大数额注册资本分期缴纳。

(3)增加出资形式的种类,适当提高知识产权出资比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举将会鼓励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拿出闲置资本进行投资创业,强化了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信用。

(4)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给予我国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国有股、外资股同等的待遇,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商事主体多样化。

2、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法》在涉入公司管理事务时,出于对管理的实际运作模式的考虑,也进行了适度的弹性应变。

(1)减少了对公司的干预。本着公司自治的理念,《公司法》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与股东的自治空间,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自由、民主的权利,大幅减少了对公司生活的不必要干预。一是扩大公司自治,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做个性化设计。如,允许公司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自由选择法定代表人。二是在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乃至于公司解散清算等环节大胆放手鼓励公司与股东自治,扩大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彻底废除了转投资限制,对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三是对股东以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配股利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基于公司的人合性约定,允许股东之间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60%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40%股利。四是公司可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2)废除了公益金制度。为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顺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新《公司法》废除了法定公益金制度。

(3)改进了多种规范形式。从规范形式上看,提高了民事规范、任意规范、促成规范、赋权规范和保护规范的比重,审慎拟定了强制规范,适度减少了禁止规范。

3、突出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促进公司与社会和谐发展

《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首先,《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在公司内部关系上,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并且加重了高管人员的责任。其次,在处理公司外部关系上,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引入了人格否认制度,加大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从不同的角度增加了公司的公信力,使公司能更适应社会的需要,体现了公司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

总之,《公司法》对公司管理的适应性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公司法》的制定与修改不是为了使《公司法》好看,而是为了使《公司法》好用。公司管理的有效运作也应当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诚然,《公司法》依然有其缺漏之处,《公司法》的不断修改也在逐步的适应公司管理的需要,在此过程中,《公司法》也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挑战,公司经营也在不断适应法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将公司推向更健康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 Jeffrey L.Harrison:Law and Economics[M],West,Thomason Business Press(2003).

[2] [美]费兰克・伊斯特布鲁斯、丹尼尔・费希尔著,张建伟、罗培新译:公司法的经济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安学锋:现代工业企业管理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资金管理 使用效率 管理 策略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以笔者所在企业为例,企业于2008年在中小版成功上市,这对公司的管理和制度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财务管理中提出了要合理和高效运作公司的资金,要求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的资金都必须集中管理,由集团公司的资金中心进行整合与调控,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和盘活资金库存量,达到集团内部资金在各公司内循环畅通、互补余缺的优化配置目标。为此,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不断探索适合企业自身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财务信息化建设力度,增强集团公司资源配置和财务监管能力,以期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各子公司之间资金的合理调剂,取得存贷双降,降低资金成本。

一、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核心

(一)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

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核心,各个生产和管理环节都离不开资金,在集团公司不断发展扩大规模后,资金集中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是指由众多经营联系密切、技术合作管理或者资金往来频繁的企业组成的集团,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的资金需求,进行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要求企业较大限度地利用集团的资金规模优势,集中和强化资金管理,促使企业集团能够实时掌握集团资金的分布和流向,有利于集团公司的经营层迅速地做出经营决策及策略选择。

企业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一般可以按照内容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企业集团集中管理闲置资金、企业集团集中管理银行账户以及集中管理筹融资等;
模式上主要有统收统支、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三种。

(二)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意义

1、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主要表现为资金的筹集、运用、收回与分配的循环过程。资金的正常周转,是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的保障。如果资金运作不合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能正常的循环周转,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生产经营中必须购买的原材料无法采购和各项必要的费用无法支付,生产和供应环节就会中断;
同时如果债务到期,没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归还,公司的信誉就会受损,陷入这样的财务危机无法扭转时,公司将只能破产清算。现实中有些企业或上市公司,在高速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不重视资金的管理,盲目扩张或决策错误,造成资金链中断,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被迫破产关闭,这些教训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2、为构建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奠定基础

集团公司通过组建资金管理中心,可以实时掌握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资金动向,通过资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控各子公司的账户现金流量情况,结合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加强内部控制职能,有效地控制资金风险;
同时通过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及时调剂资金有盈余的子公司资金流向资金不足的子公司,减少集团公司对外部的融资,大大降低集团公司对外筹资的成本。因此,要保证企业内部现金流良性循环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合理组织资金的需求,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加速资金的周转,优化资金配置和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实现科学、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目前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现状

公司的管理中心在搬到广州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但由于子公司遍布在不同的省、市之间,各子公司都分别设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彼此间沟通较少,不能发挥协同效应,使得集团公司在生产、财务、人力、技术、信息等方面无法实现资源的统筹合理安排。

(一)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管理观念淡薄

目前,集团公司的资金中心和各下属子公司均没有定期制定资金预算,资金的使用没有计划性,导致集团公司的资金使用给人的感觉是拆东墙补西角,资金使用比较混乱,往往是哪里需要就在哪里使用,什么时间需要就随时使用,这样造成公司的资金不能与公司的发展进程保持一致。而且没有预算目标,对资金的使用,无法达到成本效益原则,更不用说对资金的分配结构的分析,这样在产销平衡、应收账款周转率高时,资金使用的无计划性对经营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在产销下降、赊销期延长时,公司运行中往往就会出现资金短缺,而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发展需要必须向银行等金融部门贷款,这就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升高,财务负担相应加重;
同时由于各公司的费用支出没有按所在公司的规模、效益去制定开支标准,开支项目无法控制,以及费用开支得合理与否,无法去进行评价。

(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分散,未实行统筹管理

集团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不够重视,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负债偏高,资金周转缓慢,影响企业信用和盈利能力都下降。同时各子公司都有独立的账户,资金使用不用通过总公司的复核和审批,各子公司可自由支配本公司的资金。在集团管理模式下,如果批量采购一般对公司能起到保质、保量和价格的优惠,但由于子公司有独立支配自己资金的权力,在采购方面往往都是自行采购,这样批量小又不经过多家供应商比价的情况下,不仅增加了采购成本,同时造成总公司对其资金管理的失控,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同时由于集团内部控制不健全,制度执行力不严格,又疏于对子公司其他方面的控制。尤其是资金的监管和利用效率的挖掘,难以从集团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资金管理活动,对各子公司的驾驭就显得力不从心。

(三)总公司和各子公司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

日常的资金管理中,由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对资金使用的观点和目标不同,子公司的资金未归集到资金中心,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无法对资金进行系统的分配,导致子公司之间出现资金不平衡的现象,集团公司的资金中心又无法即时查到各子公司的账户余额,对各子公司资金的需求和使用常常无法达成一致,从而集团公司的资金中心无法很好地发挥对各子公司资金的协调和管理作用,造成子公司之间各自为政,资金不足的子公司分别独自向银行贷款等,影响集团公司的整体成本增加。

(四)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总公司对于子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资金的管理不具备制度约束力,内部考核指标也没有制定资金方面考核的内容。子公司往往在未经总公司监督指导的情况下,盲目签订采购合同和工程合同等,因而也就缺乏总公司对其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财务监督。这就造成采购的原材料有可能不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工程用物资大大超过工程所需用量,大量不用的材料物资,只能长期堆积在仓库,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

三、新时期完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采取科学的资金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的模式一般比较适合采用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对下属所有子公司的资金实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将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账户,由集团公司对全部子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调配。比如,集团公司可以规定每星期的一、三、五为资金归集日,每星期的二、四为资金的下拨日。同时根据各子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大宗材料采购由采购中心统一批量采购,由资金中心直接支付;
日常的经营费用和小额的五金配件采购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在下拨的费用中支付。每月末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每个子公司的当月资金回款率和归集率进行考核,并由内审部门对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回款进行检查,指导及监督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同时集团公司在对资金管理的过程中还要积极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来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保证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更加高效与科学。

(二)完善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应根据公司的运营状况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分别从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子公司自有资金管理两个角度,对集团公司的整个资金运转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必须要涵盖预算管理、资金计划管理、账户管理、集中管理以及人员岗位管理等各个方面,使资金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能够依据资金管理制度来规范与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保障各公司之间资金的正常运转。

(三)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的所有资金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各子公司根据每年的经营指标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方案,经过集团公司评估方案可行后,形成资金管理计划,年中根据每月或特殊业务需求制定资金预算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对资金的支出,应根据审核后的资金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
超过预算的,应由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支付。公司只有不断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才能保证资金管理人员能够合理地安排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分配。

(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集团公司在对其资金实施管理时必须要发挥出各个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各子公司财务部应根据集团资金管理规定将收回的货款及时归集到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专用账户上,集团资金中心根据各子公司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分配和调节资金。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使各子公司的资金在集团资金中心的运作下各个环节都比较顺畅,收支在预算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不断完善的资金管理机制以及内部监督机制,使集团公司的资金高效运转。

(五)强化集团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资金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但部分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对集团公司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带来极大的挑战。集团公司必须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防范各种财务风险。首先集团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与管理系统,以此来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集团公司还要在其内部建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并制定出完善的审计制度,配置专业素质比较高以及道德品质比较优秀的人员进行管理,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各种外部国家审计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只有把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以及外部机构的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够使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高效化与有序化,进而保障集团公司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闫增.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及状况分析,中国商界,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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