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07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设定规律,培育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的设定能力,对于制定中国汽车排放技术研发战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lind认为技术标准设定是企业内部研发成果的外部延伸[1];David和Leiponen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五篇】

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汽车排放标准;
设定能力;
变异系数法;
多层次

中图分类号:C931;

U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2-0037-05

一、引言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设定规律,培育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的设定能力,对于制定中国汽车排放技术研发战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Blind认为技术标准设定是企业内部研发成果的外部延伸[1];
David和Leiponen认为技术标准设定也是技术研发领域的重要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部分[2,3]。技术标准设定能力是以技术领域本身的研发能力为基础

[4],以技术联盟的战略需要为手段[5]。Carl[6]、Niklas[7]则从排放技术路线揭示排放标准设定所必须的专利技术及研发方法。[JP3]上述文献从标准设定本身的发展规律或者从排放技术的发展路径论述了汽车排放标准设定路径,而将技术标准设定规律用于具体的排放标准设定能力研究的文献却不多见。

[JP3]本文通以内燃机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技术标准设定能力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能力分析间接地研究我国汽车排放标准的不同层次设定能力的短处,尤其是与国外的差距,为我国排放技术研发战略的制定及排放标准研发标准设定能力的培育方向提供理论思考。

二、 技术标准基础设定能力及相应层次

技术标准设定是从企业内部的技术标准研制到技术标准被市场接受的过程。Onller[8]根据技术标准的设定阶段阐述了技术标准设定在不同阶段的企业能力;
Jakobs根据电信网络服务技术标准的特点提出了两层级技术使用者理念[9];
Hanseth从技术标准演进过程阐述了技术标准演进的三层面模型,提出标准化活动的重心遵循由基础技术标准产生层面向中间技术标准及应用和技术标准服务层面演进的规律[10,11]。按照上述技术标准设定规律,本文将中国汽车排放标准设定能力分为:①基础技术标准设定能力;
②技术标准形成能力;
③技术标准应用能力。

(一)基础技术标准产生能力

学术界已经广泛认可技术标准可分为法定标准(De Jure Standards)和事实标准(De Facto Standards)。事实标准通过市场过程产生;
法定标准是指由政府及授权的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根据正式的程序经过计划、开发和核准最后制定或确认的技术标准[12]。Krechmer提出知识产权是技术标准设定的关键[13];
王黎萤等明确指出技术标准需要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作为依托[14]。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归纳出企业技术标准设定能力是以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为基础的,其中可以度量的两个最重要因素为:基础知识产权库(专利池);
技术变革能力(技术细节、设计能力),运用企业物质资源产生技术变革的能力。

(二)技术标准形成能力

企业技术变革和专利制度促进了企业技术模块化分工[15],模块化产品分工要求技术分工标准化,将某些复杂系统遵从一定的规则分解成多个相互联系的半自律性子系统的过程实行[16]。这种功能化的技术规范就是技术变革的结晶——技术标准[17],以实现企业规模生产和产业链分工的有机兼容[15]。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模块的技术功能可以形成标准化产品,这种模块化的技术规范形成了企业技术变革的知识细胞。这种知识细胞的集中体现为产品技术知识库。比如汽车产品开发数据库。

(三)应用能力:联合开发能力

技术变革的先进性和兼容性是形成技术标准至关重要的因素[18],[JP3]拥有模块化技术标准的企业通过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交互作用,构建产品技术发展的依赖路径[19]。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模块化的技术功能和技术规范促成了标准化的产品,这种技术规范通过产品延伸到整个产业链中,[JP3]作为中间产品制造者通过各种类型的联盟形式有偿使用其他企业技术标准,共同开发市场需要的产品。

三、研究方法

由于标准设定能力基础知识设计内容属性各不相同,本文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评价。

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审美标准;
设计艺术;
特征;
实践

一、设计艺术学的特征分析

设计艺术学科这门典型的交叉学科,融合许多学科,综合了许多实用艺术,在交叉中整合,在整合中升华。设计艺术学科它是实用艺术与人工之物、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生产技术等的广泛交叉的复杂产物。设计艺术学研究怎样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生产出既有实用价值又富有审美价值的新产品。设计艺术学是针对设计发展和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不断验证的艺术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和凝练,进而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规律性理论指导的一种对设计活动的理性思考。

二、审美标准由人文、文化、经济、技术等方面构成

设计艺术学的终极目标是要找到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判断美的标准,这个美的标准是由哪几个方面构成呢?审美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变化,它的内容也在变化的过程中。

1)人文方面:

以人为本,一切设计都是围绕着人的需求来的,人有什么样的需要,就会相对展开一系列相关的设计。不同的地域,也产生了不同的审美。它随着环境、气候、风俗、思想、习惯等的影响,表现在具体的设计中,56个民族就有56种特色,每个审美也都是不一致的。生活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生活。因此,设计与生活的关系对于不同阶层的人而言有着不同的内涵,但设计艺术的中旨始终是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

2)文化方面:

中华民族有着传统的艺术内涵与精神,它体现的是民族形式的灵魂――简洁、意境、含蓄。我们知道,我们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基本上都分布在民间,表现有现代艺术美感的原创在民间,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有着独特优势和内容在民间。所以,设计艺术的审美摆脱不了传统文化。

在设计中,我们要找到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是别人没有的或者不及的思维模式和独特魅力。一种艺术设计的产生及被接受,需要在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这里面包含了思想道德、民俗风格、审美追求等,它们无形之中构成内在的深层文化结构,带给民众相统一的心理和精神作用,使得本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不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在中国的设计艺术中,作品处处流露了人们对传统绘画造型艺术的审美标准。

3)经济方面:

当代中国需要设计,更需要高质量的设计。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的加工厂”,在整个世界里绝大多数产品都是在中国工厂进行加工和制造,代加工只能说明这里的设计基本上靠着加工技术和劳动力生存下来。没有自己的品牌文化,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没有自己的独特设计,我们缺少能参与世界竞争的设计大师。民族文化主体意识空缺使得外国文化潜入和取代。所以设计也是一种变相生产力,没有设计就没有生产力。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设计来支持,只有设计能改变上述被动的局面。中国需要高素质的设计师队伍,这就需要从设计教育、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做起,从建立一个现代性的、面向未来的、开放的设计观做起。

4)技术方面:

在设计中,技术往往居于主导地位,技术是设计艺术的主要构成要素,是区分设计的关键,也是衡量作品好坏的标准,因此,从技术层面上来掌握设计里的技术部分,建构设计的技术体系成为设计艺术较为重要的环节。

在20世纪里,技术体系与经济体系相互依存、互相依靠;
而更深刻地反映出技术体系与社会体系的关系是我们生活中的消费问题,技术体系与经济体系之间的关系我们又可以理解成为一种现代文化的结构关系。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的科技化、信息化给传统艺术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给其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因为,新的思维和观念的植入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思考维度,重新审视传统文化,新的技术和材料的出现也为我们传统设计提供了更多样的模式。

三、审美标准如何应用于实践

人的审美力是在实践活动中发展和形成的。由于人们进行的实践活动不一样,所以他们形成的审美能力也是不一样的。设计艺术的审美标准一定是与实践相联系。用科学的理论标准,用实践的方法态度,用现代科学的系统体系来分析设计艺术的审美标准,用实践后的成果来检验设计艺术的理论与教学。这套审美标准是对实践的升华、总结,有效指导实践活动,所以实践是设计艺术的核心。不同于科学技术,设计艺术的产生首先是为人们的生产与生活而诞生的,是直接服务于人的生活实践的;
而科学技术的由来很多时候是为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方式,具有相对理论性,这不像设计艺术的成果是最终体现在人们生活的使用中的,因此就这一点而言比科学技术更具有实践性。

设计艺术学科的首要目标的是实践。理论必须是与实践联系在一起,在设计艺术这个领域里更该如此。由于实践的需要,设计艺术学科从应用型研究升华为理论型研究。

设计艺术的审美标准与实践活动之间的融合与发展,要以实践为中心,从一切具体的的实践活动中上升为一套合乎人们审美的理论标准。从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一起实践出来建立设计艺术审美标准,从而有效的建立科学的理论体系。在设计艺术中要紧紧把握“实践观”,这样我们从认识设计艺术、检验设计理论到创作艺术作品,都能把传统的设计艺术的审美精髓发扬光大,贯彻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最终会寻找出属于我们自己的设计之路。

参考文献:

[1] 宋佳玮,杨君顺.设计艺术学的特征分析[J].设计艺术,2001.

[2] 潘鲁生.设计艺术原理[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

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关税壁垒作用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12 年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以来,技术创新一直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联系,对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影响和决定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的核心因素和重要手段。

 

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但外贸领域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业80%以上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技术含量低,仅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低下;全世界约1.6万项国际标准中,中国参与制定的不足千分之二;我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中国的技术创新、技术标准状况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什么样的机制可以保障技术标准成为贸易发展的动力而不是阻力?如何依照具体国情制定技术标准政策?这是一些很有实际意义的研究领域,对于制定相关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提高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贡献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有关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国内外学者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一是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Coe和Helpman(1995)研究证明,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有显著促进作用。Ebling和Janz(1999)认为,创新是一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驱动出口流量的主要因素。余道先等(2007)认为,一国越重视研发,产品的知识与技术密集程度越高,越有利于贸易结构的改善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张军(2008)实证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是形成一个国家国际贸易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二者正相关。孔伟杰等(2012)实证研究表明,R&D 投入对地区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具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是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标准能够对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Swann(2000)认为标准影响和塑造产品创新的模式;Blind和Grupp(2000)认为标准化在传播创新、提高竞争力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DIN(2000)发现,标准变更速度越快的部门技术创新越快,标准缩短了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和应用之间的时间差。

 

另一种则认为起阻碍作用,比如,David等(1985)研究了次优技术对标准的“锁定”现象,认为标准会对技术发展产生阻碍;Hanseth(1996)认为标准化会限制厂商的创新战略、减少厂商创新的选择范围。还有一些综合了上述二种观点,比如,Greenstein(1990)认为,技术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限制技术创新成果的选择,但同时也为技术创新成果的扩散提供了机会。Swann和Watt(2000)认为,在标准形成过程中,如果最优技术成为标准,标准就能促进技术进步,但如果非最优技术成为标准,标准也可能阻碍技术进步。

 

三是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对此同样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标准能够对贸易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Swann等(1996)通过研究英国贸易运行情况及标准状况,发现标准能促进贸易和增强产业竞争优势。Atkins(1998)从国际贸易交易成本减少的角度论述了标准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Gandal和 Shy(2001)提出标准和技术规则能通过产生规模经济而使价格优势成为可能,从而导致贸易优势。另一种则认为各国标准间的差异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阻碍,Thomsbury等(1999)研究表明标准更接近于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进而对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Jongwanich(2009)实证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食品出口。我国也有许多关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

 

此外,也有少量关于技术标准、技术创新和国际贸易的研究。比如,Kunt(2001)实证研究表明,瑞士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对其向德国、法国及英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积极影响;Blind 和Jungmittag(2007)通过研究欧洲国家12个部门发现,专利存量和技术标准存量对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从已有研究文献看现有研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未能将三者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中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二是关注发达国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对贸易促进作用的多,关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关注发达国家借助技术创新而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技术标准垄断的很少。三是定性研究的多、定量研究的少。四是还未将技术标准上升到政策层面,事实上,技术标准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乃到竞争政策层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论角度探究技术标准、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机制,尤其注重考察发达国家借助技术创新而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技术标准垄断,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相关理论基础

 

20世纪60年代至今,从技术发展角度对贸易的理论研究持续不断,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以技术为主体的贸易理论体系。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技术差距论、产品生命周期论和竞争优势理论。

 

(一)技术差距论

 

技术差距的概念由Posner于1961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存在于国家之间的技术差异是贸易流产生的一个主要源头”,其理论基础建立在技术创新之上。根据该理论,一个公司之所以从事技术创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其竞争地位。技术创新通常是导致一项新产品形成的主要因素;当新的产品诞生以后,在满足其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其相当一部分产品将用于出口,即形成贸易流;进而,基于不同国家之间技术创新的多元化及技术差距的多样性,构织了整个国际贸易流网。

 

(二)产品生命周期论

 

由Vernon于1966年在其《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一文中提出,是对技术差距论的发展和完善,其理论基础在于“当一项新的技术完全成熟时,通常将向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转移”。根据该理论,产品生产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产品引入阶段。往往需要较高程度的技术工人来适应工序、工艺、设计等方面的不断变化和调整,产品生产多发生在本国,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二是产品标准化阶段。产品逐步成熟,大规模的生产技术被引入产品生产,对工人的技术要求随着技术标准化程度的提高而降低,产品生产将被转移至对该产品消费需求大且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三是产品完全成熟阶段。由于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完全成熟并高度标准化,因此产地的选择只考虑成本因素。

 

(三)竞争优势理论

 

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波特于1990年提出。该理论认为一国兴旺发达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竞争优势是一国财富的源泉。该理论的核心是“钻石模型理论”,即一国竞争优势取决于生产要素、国内需求、相关和支撑产业状况、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等四个基本要素,以及机遇和政府两个辅助要素,这六个要素相互影响、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动态的激励创新的竞争环境,继而产生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又源于企业具有创新机制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技术差距论、产品周期论、竞争优势理论皆认为技术创新和差异对一国的贸易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与此密切相关的国际贸易研究,特别是贸易竞争优势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途径。

 

四、影响机制分析

 

本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相结合、对国际贸易产生促进作用与阻碍作用的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理论模型。

 

(一)促进机制——从技术创新到贸易发展

 

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之间存在重要联系,二者所形成的技术发展链、产业发展链,清晰描述了技术发明由技术最终转向市场、进而促进产业乃至贸易发展的思路。其中,技术标准始终处于技术发展链与产业发展链的结合点,是技术实现生产力价值的关键之一。

 

1.从技术创新到技术标准——技术发展链

 

技术发展链以技术创新为起点,进行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标准的循环。

 

(1)技术创新是源头。就与贸易相关的技术创新而言,一般涵盖三个阶段的发展。一是发明阶段,即技术可行性生成的阶段,其发生范围一般只局限于实验室。二是原创阶段,是一种新产品正式诞生的阶段,其往往只发生在一个公司的生产领域。三是创新传播阶段,是技术创新由点向面的扩散过程,即作为成熟技术,逐步为业内同行所广泛采用,导致该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并促使生产力提高。

 

(2)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就技术创新而言,专利所起的实际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为技术创新提供相应法律保护,并明确技术发明人与技术发明之间的权利关系,以此鼓励技术发明人把相关的技术发明资料公诸于众。技术公开为技术可获得性提供了便利,但是技术公开并不提供技术的可用性,因为按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涉及专利的技术需要支付费用。因此,从技术发展链的角度看,专利并不直接对技术创新或技术发展有直接的贡献。专利只是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发展提供了某种可能,要把专利真正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发展上去,还需要更多的技术创造。

 

(3)专利标准化。当前,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制定的标准中没有专利的技术在减少,有专利技术的标准比重在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私有技术或产品通过竞争获得市场主导地位而成为事实上的产业标准,开始出现市场驱动的企业标准制定联盟,这些联盟由市场上的少数重要企业组成,目的是将这些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体系推广为事实标准,或者推动已经被国际组织批准为标准的专利技术市场化,以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甚至垄断地位,还可以主导相关技术的发展方向。

 

2.从技术标准到产业发展——产业发展链

 

产业发展链以技术标准为起点,进行技术标准—产品生产—产业化的循环。

 

(1)技术标准是实现从技术创新到技术应用的关键环节。技术创新的重要意义在于被广泛使用。要达到这个目标,必然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技术创新成果必须被转化为适于工业化生产所需要的形式,并为权威机构所认可;二是该项技术必须能够易于使用和推广,即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重复达到既定的效果和要求。这两项要求正好是技术标准所具备的最主要的两个特性,即“经公认机构批准的”和“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因此,技术标准是实现从技术创新到创新技术普遍应用的关键环节,是技术发展成熟的标志。任何一项技术创新,无论其理论或技术本身有多么先进和实用,如果没有经过技术标准这一环节,则该项技术创新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广泛应用,其社会价值以及技术价值本身都无法实现。

 

(2)技术标准实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贸易的发展。技术标准化的过程是一种加快技术创新速度、促进知识交流和技术快速有效扩散的过程。技术创新通过技术标准,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加快了产业内企业技术创新的速度,促进了产业技术的扩散与协同共享,提供了产业协同发展的接口。产业的纵向和横向关联,及产业间的协同创新,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及新兴产业的形成,进而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对贸易、经济产生影响。

 

反之,贸易发展、经济增长也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水平新一轮的提高提供物质基础,诱发新的市场需求,并可能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并由此展开新一轮的循环作用过程。

 

(二)阻碍机制——从技术性贸易壁垒至技术性贸易垄断

 

技术创新、技术标准相结合,一方面对国际贸易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产生消极的阻碍作用,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垄断(以下简称技术壁垒和技术垄断)。技术壁垒是通过防范来限制国外对手进入本国市场,而技术垄断则是通过占用来排挤对手、以专利为武器进入他国市场。在对贸易的影响中,更具决定性的是技术垄断。由于有关技术壁垒的研究已很多,本节主要探究技术垄断。

 

1.技术垄断

 

从历史上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贸易的发展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贸易垄断先后出现了生产资料垄断、市场垄断、资本垄断、技术垄断四个阶段。技术垄断是贸易自由化在知识经济时展的必然趋势。就本质而言,技术垄断并不意味着技术封锁,相反,技术垄断在形式上表现出更为开放的技术合作和交流,但这种合作与交流只是停留在操作层面,技术交流越深入、技术应用越广泛,技术垄断所能造成的影响就越大。当某一产品或产业的发展过分依赖于特定技术时,技术垄断就成为可能。而当技术与资本、市场等因素密切结合时,贸易垄断或贸易的不平衡则成为必然。WTO意识到技术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创造了以TRIPS协议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但其过宽的知识产权定义及过严的知识产权保护似乎为技术垄断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2.技术标准垄断

 

技术标准垄断是技术垄断的重要形式之一。一般地,企业通常通过控制技术标准,在与相应的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的标准”的规格和技术上设定排他权,其他成员在支付适当数额的专利使用费之后可获得与该技术标准有关的专利权的使用许可,由此,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垄断地位。如美国微软公司就是利用其视窗系统技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占据操作系统市场近90%的市场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标准”,造成技术标准垄断,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维持较大的垄断利益,占据垄断地位。技术标准垄断具有排他性、单向性、合法性、合作性等较突出的特点,此处不展开阐述。

 

3.技术标准垄断对贸易的不利影响

 

(1)加剧国际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技术实力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技术标准掌握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国家利益。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垄断优势,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帮助本国企业参与或主导技术标准制定,提升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并最终形成对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垄断。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标准制订中处于谈判弱势地位,在标准的实施上处于被动接受局面,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愈来愈成为影响世界贸易平衡发展的主要障碍。

 

(2)阻碍创新、限制竞争。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从长远来看,技术标准垄断阻碍其他竞争者自由进入市场,如因为微软的技术标准垄断,其他电脑厂商无法自由进入市场与其竞争,从而阻碍了新产品的创新和开发。此外,由于新技术形成的新规格标准会对既存企业的优势地位构成直接的威胁,因此,在行业内也会产生抵制新技术成为行业标准的协调行动。标准化团体或企业标准联盟为设定统一的标准而开展协调、联合行动,其设定的标准均或多或少地由于企业间的相互协调行为而产生程度不同的限制竞争问题,妨碍技术进步,垄断行业失去科技创新的动力。

 

(3)侵害标准使用企业的利益。许多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专利权,标准的通用性和普遍规范性使得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人有着更强的垄断地位和更大的垄断利润,其他经营主体要进入市场,必须取得知识产权人的许可,必须支付高额的许可费;某些企业可能会利用所掌握的国际技术标准或事实上的标准滥用知识产权。标准实施企业因为缺乏标准技术的采纳实施,企业在境内不能正常生产,在境外出口也受到阻碍。标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极大地损害该国企业的利益。

 

(三)影响的理论模型

 

综上所述,就技术与贸易关系而言,存在两条发展链,即技术发展链和产业发展链。技术创新是技术发展链的源头,技术标准是技术发展链的高端和关键环节,同时,还是产业发展链的重要基础环节,是技术实现生产力价值的关键之一。

 

技术创新、技术标准通过进入“技术创新—专利—标准—产品生产—产业化—市场壁垒或垄断”的循环,对国际贸易产生促进或阻碍。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五、政策建议

 

政策是国家及其政府体现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标志。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力并非来自劳动力、自然资源等物质禀赋的投入,而在于政府能否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支持性制度,以确保要素能高效使用和升级换代。当前,以技术标准为手段的贸易壁垒和贸易垄断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趋加大,必须要将技术标准与贸易活动、贸易政策直接结合,从政策层面对应对技术标准垄断予以重视和推动,使技术标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从而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全球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利益。根据研究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技术保障政策

 

技术保障政策中应该对贸易环境中的技术因素作出客观评估,对国际间技术壁垒和技术垄断的现状、影响和发展等正确判断,对我国自身的技术现状有清醒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明确、可行的技术保障政策,通过政策性的思维方式的手段,形成对贸易、经济有效的促进作用,发挥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建立技术保障体制

 

建立技术保障体制。是指参与技术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体制建设,包括对政府层面、科研层面、企业层面、贸易层面的组织与协调。在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时,应由国家层面进行规划,开展纵向与横向的有效协调,在不同部门和单位系统中,形成有序的工作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产业部门、科研机构、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面跨部门、跨领域的共同协作,共同研究和制订针对不同产业特征和需求的技术标准策略,应对技术壁垒和技术垄断。

 

(三)建立技术保障机制

 

技术保障体系的机制,是推动和确保技术保障体系有效运作的内部构架。技术保障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并存在众多层次和进程的综合体,因此,技术保障体系的机制,必须是经过有效整合的机制集合,应包括市场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协调机制、合作机制等。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完整、有效的技术保障体系,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协调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水平。

 

(四)建立技术保障体系

 

技术保障体系是指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利益为目标的,以技术内容为核心的经济与社会保障系统,其主要功能是负责应对以技术及与技术相关方面所引起的威胁经济安全的情况。技术保障体系是国家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并在对外贸易政策中具体体现。

 

(五)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技术保障的关键在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技术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环节,即技术创新环节、技术公开环节、技术广泛运用环节。而其中,技术创新是技术发展的主线,是技术保障体系的主要环节。人才、投入、专利和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都具有重要作用。人才是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发展的首因,人才的培养需要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投入与创新的关系非常紧密,其中R&D的投入与技术创新具有直接的关系,加强对R&D的直接投入,是实现技术保障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物质前提。专利是技术创新成果的体现。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就建立技术保障体系的策略而言,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即“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专利保护为手段,以技术标准为核心”。

 

结语

 

技术对现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桥梁,技术壁垒和技术垄断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尤其是面临“第三次产业革命”,必须重视技术壁垒和技术垄断对贸易的影响,加强技术标准政策研究,有效地建立技术保障体系,切实发挥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提高技术标准对我国国际贸易的贡献度。

标准化生产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
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
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
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
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
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
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
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
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
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中的教师、研究人员,限于自身的观念、能力以及资金,他们一般不会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以此获得个人的利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承担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利益,主要表现以下方式:①在科研经费中能报销一部分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如电话费。无论采取多么严格的会计核算措施,这都是不可避免的。②按项目管理单位内部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承担人的奖励。这早已是一个普遍而公开的秘密。也正如此,科技部为了制止这一现象,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③科研成果获得政府或单位奖励。这种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一定数额奖金两方面的利益。④并因此产生一系列的间接利益。科研成果多表现为论文形式,表述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也容易发明。论文的发表又可进一步为科研成果获奖、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创造良好的基础。另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许多大学给付年终奖的重要标准。但论文最重要的间接利益表现在职称的评定上,职称的晋升会直接导致工资、津贴的提高,同时反过来又有助于新科研项目以及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获得。相反,根据现行的制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并不能为人们带来明显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总之,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制度,发挥成果产权化在个人利益,比如职称的评定、年终奖等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上有切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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