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4 17: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五篇】

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范文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
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

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

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

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

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

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

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

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范文第2篇

人是工作的主体。在人民法院,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审判和执行效率才有根本保证。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严格的制度管理人,大力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庭队伍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一是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干警的“五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及时解决学习费用。仅去年就先后组织法官68人次培训,自20xx年国家开展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去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69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人员人均结案近30件,审判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去年,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864件,调解率为61.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5件,调解率为97%,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61件,,“四调”能力在司法应用中明显增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范。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
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
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达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却只有不到10人,综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
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有些案件因未考虑到其他因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四是作风纪律涣散。个别基层法庭在抽查中出现“无人庭”;
五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
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结案周期过长,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涉诉案件的处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诉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还有几个难案有待解决。

第三,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一是公仆意识树的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金钱等权势的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
联系群众不密切,向领导通报多,向群众汇报少;
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尤其听取一般群众意见少;
作风不深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二是调处力度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三是对涉诉工作认识不到位。偏面认为涉诉工作只是立案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
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人重复或越级上访;
四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机关作风纪律抓得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
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一,以班子建设的核心,全面增强队伍的政治和廉洁意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浓化学习氛围,使人人都学习,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开展十个专题的大讨论,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种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凡队伍出现问题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检讨责任;
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领导责任追究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追究存在违法审判、司法瑕疵问题等责任人的党政责任。

第二,以提高业务素质为目标,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全院案件流程监控和业务台帐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三分之二法定审限内结案的效率提速,开展办案竞赛,严格追究违法超审限。继续坚持审判质量“五级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带长”法官的监管职责,严格裁判文书校核,杜绝低级差错,实行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差错案件剖析讲评,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庭审规范周检查、月通报制度,严禁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严禁内部说情和过问职务外案件,全程纠防审判瑕疵,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按照中院《关于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对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把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发挥好再审的屏障作用,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法院内部。

第三,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为根本,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案结事了。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态度上亲民、爱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结果上维民权、保民安。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的首选手段,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整合内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调解,整合外部资源,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纷争。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推行和谐司法,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追求和谐的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以落实“十件实事”为载体,进一步取信于民。坚持定期不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内部公示,并严肃查处,该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作党政纪处理的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坚决落实稳控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理顺情绪,全力做好稳定工作。争取上访人息诉罢访;
对情绪激烈、有上访苗头的,看死盯牢。出现恶性上访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大接访和院长值班接访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治理与源头预防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 审判执行 作风建设

贵州省沿河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干警作风建设,以审判管理工作为核心,查“四风”,统一思想,纯洁队伍,以“五加二、白加黑”的忘我精神,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有力地推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审判质效得以显著提高。

一、狠抓作风建设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法官又是审判工作的第一要素。工作能不能搞上去,关键在人,而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作风建设首当其冲。我院党组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载体,深入学习理解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院开展学习讨论、领导与干警谈心、自查剖析、征求意见建议、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以心换心,以法束行,纯洁队伍。新年伊始,我院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促膝而谈,以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班子搞好作风建设出谋划策。在广泛民主和深入交换并集中意见的前提下,院党组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特征,调整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全院的作风建设树立了新的“风向标”。

(一) 改进领导班子的作风

领导班子是法院工作的引导者,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领路人。加强和改进法院的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经常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同时发扬艰苦奋斗,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引导干警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作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以实际行动来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三)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做到对不规范的行为有查必究,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全院每一位干警在思想上加强认识,在工作中对症下药,在措施上接受内外监督,在落实上严格要求自己。

(四)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将纪检监察工作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干警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都必须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的测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法院外部监督。规范审判公开,实行阳光审判,接受权力监督。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构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法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举,形成监督合力,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五) 加深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从思想上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体现到自己的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 不断强化干警的自我约束力

严把思想自律关,时刻自警、自省、自查、自纠、自尊、自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切实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切实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切实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

二、狠抓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尤其中层干部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关键,俗话说得好“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层干部是法院工作的中坚力量,上传下达的重要枢纽,其给不给力,事关工作成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组领导与中层干部交心谈心、真情释怀,民意测评真章见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院中层干部及干警工作岗位进行大调整,人员大流动,实行干警个人工作与各业务部门工作岗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坚决治理庸懒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让全院干警回归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角色中来。

(一) 把好队伍的引进关

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生考试、政法干警招录等形式,不断充实和壮大法院队伍,为队伍的创建输入新鲜血液,实现法院队伍的有效更替。

(二) 把好队伍的学习关

加大对干警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蹲点帮扶,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唇齿关系。

(三) 把好队伍的管理关

一个好的团队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同样一个优秀的法院队伍也离不开科学的管理。领导班子成员与干警多接触、多了解,交心谈心,摸清每一位干警的优缺点,再结合岗位特征,合理安排,做到人尽其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针对不同的岗位配备不同的审判资源,做到物尽其用。

(四) 把好队伍的交流关

不但要引进来,还要走出去。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取其之长补己之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走出一条具有自己的特色的路子来。

三、狠抓思想建设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立足工作岗位服务群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沿河法院通过“三项教育”,即:党课教育,红色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干警以崇敬和责任之心对待工作,以自知和谨严之心对待自己,以真诚和宽容之心对待他人,以平等和同情之心对待当事人,以感恩和回报之心对待社会,以敬畏和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诚恳和谦虚之心对待监督批评,以豁达和坦然之心对待得失,以积极和阳光之心对待困难。树立良好的心态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院干警工作作风明显得以好转,工作责任心逐步增强,审执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法院服务群众的基本方式就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判执行实现的,我院充分运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牛鼻子”作用,牵动各庭室紧张而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领导重视

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认真解决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认识模糊、观念教条、运行机制落后、操作习惯僵化等问题,推动审判管理由被动的松散型管理向科学的集约型管理转变。

(二)强化措施

利用每周二召开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通报会,树立全员、全程管理的意识和理念,强力推动审判管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在短时间内形成层层抓管理、人人重质量、个个讲效率的浓厚氛围。

(三)建章立制

优化制度创新,用制度管人,用规范管事,确保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谋发展,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管理的作用。切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

(四)健全案件流程管理机制

严格立案审查,实行审限跟踪管理和审限内预警机制,限期结案。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和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面提升整体案件质量。抓好立案窗口建设,将案件流程图悬挂在大厅醒目位置,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配足和配强审判执行力量,做好办案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利用赶场天等节假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巡回办案。

(五)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

将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作为正确指导审判工作决策的重要抓手,引导质效指标提升,在动态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开展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四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

四、狠抓制度建设,规矩成就方圆

(一)提高制度设定的科学性和认同度

今年以来,沿河法院出台的每一项制度,都要求充分地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把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实施权下放给全院每一位干警,充分调动干警的主人翁意识,民主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彻底改变了过去弹簧式的人管人模式,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

(二)加大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增强干警执行制度的主观约束性。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在众目睽睽之下,每个人都有一份自尊。沿河法院以司法公开为载体,不断拓展和深化三大平台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将每个庭室、每位干警的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晾晒,使得干警照章办事的自觉性不断加强。

(三)违纪必纠,强制规范行为

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范文第4篇

一、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保障铁路治安稳定。

良好的治安环境,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我们两级法院要从铁路治安的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地贯彻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严打的经常性、长期性,讲究严打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审判职能,集中到一点,就是要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运输犯罪、盗窃旅客财物和铁路运输物资等犯罪,依法打击破坏铁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危及铁路公共安全犯罪,以及倒卖车票等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犯罪,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特别要重点打击借企业改革、辅业改制之机变相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为铁路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紧密结合审判工作,进一步参与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民事审判职能,保障铁路深入发展。

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将会凸现出来,各种纠纷将会增加,通过法律途径来调节和解决将成为首要选择,因此,我们两级法院要围绕保障服务大局,努力拓展民事审判业务,依法公正审判,进一步搞好法律服务。认真审理铁路建设中的侵权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和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慎重审理道口事故纠纷和物业管理纠纷、电话欠费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合同变更、解除、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对铁路建设工程和主辅分离、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分割、资产评估、劳动关系变更等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和矛盾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研究,及时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铁路建设和改革的健康发展。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多调少判,做到案了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组建工作,促进诉讼调解的适度社会化,尽可能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今后,我们还要搞好法律服务的延伸,重视在党校的干部培训中开辟法制讲座,以增强铁路干部依法治企、依法行政意识。

三、加大委托执行力度,打造铁路法院品牌。

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已经成为铁路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不仅有利于缓解“执行难”,而且有利于铁路执行队伍的锻炼,因此,我们两级法院要把指定委托执行案件这块“蛋糕”做大、做好、做强,打造铁路法院的执行“品牌”。要以“公正、效率、效果”为目标,健全和完善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强化中院执行庭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管理职能,必要时采取交叉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等举措,提高执行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不断加大对领导和群众关心案件的执行力度,千方百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对内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外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做到文明、规范执行。进一步落实执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听证和裁执分离制度,在重视程序公正的同时,更多地关注结果公正,努力提高执结率和到位率,降低中止率。我们还要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实现执行案件的均衡结案和动态平衡,提高执行案件良性循环的内在质量。同时要努力加强执行工作的基础建设,改善执行装备条件,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

四、努力创新服务手段,落实司法便民措施。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仅体现在保障、服务的有力、有效上,而且还要体现在办案的公正、高效和便民上,因此,我们两级法院务必要创新服务手段,研究和落实符合铁路实际的便民措施。在立案环节上,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线长点多特点的便民诉讼网络,积极运用电话预约、邮寄立案、巡回立案等形式,方便群众立案;
通过规范立案接待,认真做好诉讼指导,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须知,避免出现当事人为立案三次以上奔波法院的情况。在审判环节上应采取就近审理、巡回办案等灵活多样形式,方便群众诉讼,对由中院受理的二审民商事案件,凡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且住所地相对集中,或一方当事人为个人的,一般应到一审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对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要实行快速立案,优先审理和专项执行,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铁路法院办案的快捷、高效和便民,从而愿意到铁路法院打官司。

五、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能力。

队伍建设始终是法院建设的根本,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因此,为了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我们两级法院要在夯实审判基础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必须坚持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为着眼点,认真加强五项建设,实现五个明显提高,也就是加强思想建设,实现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加强组织建设,实现班子核心作用的明显体现;
加强作风建设,实现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的明显改进;
加强廉政建设,实现班子凝聚力、感召力的明显增强;
加强能力建设,实现班子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明显提高。在法官队伍建设方面,我们要切

法院审管办工作思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党的四中全会;
司法体制改革;
国家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304-02

目前我们铁路法院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将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引向深入。同志在党的四中全会上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3年前,我们铁路法院整体纳入了国家司法体系,划归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垂直管理。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的改革只不过是我们的管理体制由铁路管理划归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也只是隶属关系的一次变革,并没有完全触及到实质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划了涉及法院系统的80多项改革的大政方针,2015年2月26日,最高法院又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5项基本原则。意见明确提出,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可以看出,以往“小打小闹”的司法改革已然结束,全面开花的司法改革新时代已经拉开帷幕。铁路法院无疑已经处在改革的前沿,北京、上海铁路法院已经开始挂牌搞试点,形势发展的速度非常之快。然而,改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有的难题甚至是从未遇到过的。面对难啃的根根硬骨头,首先考验的是我们领导干部的勇气和担当,我和我的班子成员都深深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一、两级铁路法院面临诸多的困难和现实问题

1.创新意识和进取心还不够强。以前铁路法院人员流动性本来就偏小,多年前铁道部为铁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准备,了人事冻结令,更是加剧了这一现状。个别年龄较大的干警已接近退休年龄,且久司一职,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缺乏进取和创新意识,安于现状。

2.法官素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出现的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铁路法院原来作为铁路专门法院,以往受理的案件类型比较单一,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因铁路企业在运输经营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类型也越来越复杂。然而,由于铁路法院长期以来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够,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审判工作技能难以提高,致使一些法官不能深刻地理解立法精神,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还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3.干警收入锐减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反差。随着我们两级铁路法院划归黑龙江省法院垂直管理,虽然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明晰,向公务员身份的转换已经完成,两级法院干警的工资套改也进行完毕,但是收入也普遍有所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干警思想上的波动。与之前铁路企业管理时期相比较,脱离铁路后干警的工资收入普遍减少了近一半,领导干部减少的就更多了。相当一部分人产生了消极心理和懈怠情绪,工作精神状态不佳,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影响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4.面临基本设施建设的难题。随着转制移套资金的到位,审判办公用房和其他基本建设项目面临启动,如何抓紧熟悉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好工程立项、拆迁、招投标、方案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权力运行和资金运用,确保把法院审判办公大楼早日建成,是我们当务之急的重大课题。司法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上述重重困难和压力,需要解决的种种问题,我和我的班子成员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通过学习邹碧华同志的事迹,又使我豁然开朗,明确了前进方向,理清了改革思路。

二、如何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要信念坚定,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前提必须是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从目前我们哈铁两级法院的情况来看,总体而言,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广大干警志存高远,思想活跃,视眼开阔,勤奋敬业,奋发有为,为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院队伍是一个容易为外界感染的群体,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社会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着法官的思想,某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也侵蚀着他们的心灵,使法官队伍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其中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价值偏向。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部分人沾上拜金主义思想,认为“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金钱是实的”。

其次,理想平庸。部分干警缺乏远大的理想目标,没有把法官作为一项崇高的职业,当作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在这种平庸理想的主导下,往往混字当先,不求上进,沉溺于酒桌、牌桌,表现出学习无动力、工作不认真、能力无所谓的状况。

再次,信念动摇。现实生活中少数干警对马列主义思想的信仰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对共产主义发展前途表现悲观,可以说信仰危机是存在当前干警队伍中最大的危机。

最后,道德滑坡。在干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道德约束感和现实责任感低下的现象,由于对正确的人生目标失去信心和追求,总之一句话,道德感、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等问题在法官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2.要善于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铁路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这是改革成败的关键。首先是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的过程注定是长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搞好调查研究极其重要。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连续参加了最高院、省法院举行的多次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活动,也配合上级法院到我们管辖的各基层法院调查摸底,就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研讨会,就研讨成果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报告。调研工作做的越充分,改革的效果就越好,反之,就会出现各种隐患。其次是搞好试点,以点带面。就我们以往的经验教训看,搞好试点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大政方针,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但是步子如何走,是个具体问题。上级法院必须对试点法院改革过程给要予密切关注,及时总结经验。对试点法院的改革过程,不能带着有色眼镜去观察,也不能为迎合上级的好恶而编造虚假信息,使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脱离实际的判断。在试点法院没有运行成熟前,不可盲目推广,司法体制改革是件大事,我们要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广大干警负责。再次是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改革是一场革命,肯定会触及具体利益。作为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作为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注入强大动力。要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社会环境发生的新变化,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深刻理解铁路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对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和促进我们铁路两级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干警的大局观和组织纪律观,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大局、认同改革、支持改革,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司法的期待,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切实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不廉问题,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3.要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改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面对一根根硬骨头,考量的是改革者的勇气和担当。我们在工作中要树立问题意识,积极弘扬改革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做“急先锋”,敢于做“燃灯者”。司法体制改革的绝对不会一帆风顺,各种矛盾与各种问题会源源不断。对工作中的困难,要勇于面对,善于解决困难、矛盾。一是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干警思想动态。要针对目前两级法院干警思想活跃,对改革较为迷茫的问题,构筑上下交流平台,畅通建言献策的渠道,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多与干警交流思想,认真回应干警们的关切。要切实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在政治上爱护干警,鼓励干警积极向上,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在干警出现思想波动时,要了解原委,进行疏导启发,解开其思想疙瘩。要在生活上关心干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改善干警福利待遇,尽力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使干警们工作生活在铁路法院集体中倍感心情舒畅、工作愉快,深切感受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为铁路法院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二是搞好制度设计。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制定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干警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使干警对自身责任和目标有透彻的领悟,引导其对自已的行为进行适应性调整,从而确保法院整体工作规范、有序发展。要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后,不论是来自于领导层的各种决策,还是来自于一线的审判活动,都处于制度的有序控制状态下。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保证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廉洁,保护全体法官的健康成长。三是建立“优秀法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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