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4篇

时间:2022-09-23 11: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4篇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12篇)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12篇) 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4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4篇

篇一: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建议是对个人或团体提出的关于未来如何操作某事物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的文章 12 篇 ,欢迎品鉴!

 【篇 1】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

 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

 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

 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 XX 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

 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 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 2】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

 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

 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

篇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以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随着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的逐步推进,纪检组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摆在各级纪委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双流县纪委结合实际,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探索。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顾虑太多不敢落实。客观上,少数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还存在“全局无关论”:即认为纪检工作是县委或县纪委的事情,与我们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无关;“行业无关论”:

 即认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没有腐败的土壤,是一片“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不抓;“党组无关论”,就是认为纪检工作是纪检组的事,党组安排纪检组做了就是,或者没有纪检组就不抓;“个人无关论”,就是认为自己做好了,其他干部廉不廉洁与我没关系。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纪检组在执纪监督时如履薄冰。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检查是对自己的保护”,对纪检组监督检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己人整自己人”,为纪检组正常履职设置人为障碍。主观上,部分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缺乏理性认识,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二)定位不准不好落实。部分同志对纪检组定位不准,没有正确认识到“双重领导”和“纪检干部统管统用”的意义,坐歪了屁股,把自己单纯定位成部门的人,担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会影响单位的业绩和考核,有的甚至在单位发生违纪情况被县纪委监察局查到后,试图“找关系”、“打圆场”。还有的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除协助党组(党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

 作”的要求,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纪检组长为获得工作支持,不得不接受党组的分工,既牵扯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造成监督力不从心,又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纪检组长既是“运动员”又是“监督员”的两难局面。

 (三)能力不足不会落实。由于历史原因,部门纪检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多数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同志大多充实到部门主业工作,从事纪检工作的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探索过实行“统一管理、分片监督”的片派驻模式,设立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虽然解决了派驻机构与部门的依附关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监督的独立性,但运行中也客观存在派出纪工委逐渐机关化,与部门业务工作脱节等问题。推进纪检监察体制以来,撤消了派出纪(工)委,落实“两个全覆盖”,部门纪检组长逐步配备到位,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相当一部分新任的纪检组长,以前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现阶段还抓不准监督检查的重点,无法独立辨别有些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不敢落实”的问题。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宣讲。各级要认真开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宣讲,督促各级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

 二是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加强纪检组理论学习,系统学习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章党史的丰富内涵,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强化党性锤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增强“不抓监督执纪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监督执纪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消除顾虑,牢固树立正气,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切实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派驻纪检组长,由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纪检组副组长及部门监察科科长由县纪委监察局任免。强化纪检干部统管统用,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交流、考核、教育培训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为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职能职责,统筹“三对关系”,解决“不好落实”的问题。纪检组要切实破除惯性思维,摆正位置,回归本责,集中精力,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一是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纪检组要切实厘清党(委)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找准自己的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以自己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组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应该说,越是强调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就越是对纪检组而纪检组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就越能促进党(委)组履行主体责任。要及时向部门党(委)组汇报县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争取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对重大问题,要提请部门党(委)组专题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推动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同步落实。

 二是正确处理“敢”监督和“会”监督的关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到既要有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又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

 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在履职中遇到的无法独立解决的难题,要善于运用纪委监察系统的力量,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到本部门进行针对性明查暗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处置与本部门有关的社会舆情,用群众的反映倒逼推动纪检组的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正人”和“正已”的关系。纪检组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做到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正风肃纪,带头转变作风,不断锤炼自身党性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微、慎独。对一些举报、信访件的处理和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讲程序、守规矩,按照制度办事,不越权滥权,决不帮人打招呼、办人情案。要严以律己,切实规范和改进自己的言行,主动地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纪委监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届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能力水平,解决“不会落实”的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落实好新形势下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强化形势教育。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部门纪检组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促使部门纪检组明确工

 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部署上来。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依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哪里弱强哪里”的原则,重点围绕理论知识、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职能、部门中心工作等,突出加强党纪法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执法纠风、科技反腐等专题培训,逐步提高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

 三是强化岗位练兵。县纪委要按照“统管统用”的要求,针对纪检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综合素质薄弱、办案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抽调各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案件、疑难信访的处理,让纪检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篇三: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以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作为县直单位纪检组如何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是一个全新的重要课题。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一是少数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工作是县委或县纪委的事情,与本单位(部门)无关工作无关;认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没有腐败的土壤,是一片“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不抓;认为纪检工作是纪检组的事,党组安排纪检组做了就是,或者没有纪检组就不抓;认为自己做好了,其他干部廉不廉洁与我没关系。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

 少数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纪检组在执纪监督时如履薄冰。二是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检查是对自己的保护”,对纪检组监督检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己人整自己人”,为纪检组正常履职设置人为障碍。三是部分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缺乏理性认识,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二)纪检组定位不准。部分同志对纪检组定位不准,没有正确认识到“双重领导”和“纪检干部统管统用”的意义,把自己单纯定位成部门的人,担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会影响单位的业绩和考核。还有的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除协助党组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纪检组长为获得工作支持,不得不接受党组的分工,既牵扯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造成监督力不从心,又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纪检组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两难局面。

  。

 (三)纪检组业务水平偏低。部分纪检组长,因年纪高、学历低、能力偏弱,造成执行力不强。部分纪检组以前未从

 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现阶段还抓不准监督检查的重点,无法独立辨别有些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 ( 一) ) 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加强纪检组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锤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增强“不抓监督执纪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监督执纪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消除顾虑,牢固树立正气,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四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切实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派驻纪检组长,由

 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强化纪检干部统管统用,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交流、考核、教育培训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为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职能职责,统筹“三对关系”,解决“定位不准”的问题。纪检组要切实破除惯性思维,摆正位置,回归本责,集中精力,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一是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纪检组要切实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找准自己的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以自己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及时向部门党组汇报县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争取党组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对重大问题,要提请部门党组专题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推动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同步落实。二是正确处理“敢”监督和“会”监督的关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到既要有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又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党

 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在履职中遇到的无法独立解决的难题,要善于运用纪委监察系统的力量,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到本部门进行针对性明查暗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处置与本部门有关的社会舆情,用群众的反映倒逼推动纪检组的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正人”和“正已”的关系。纪检组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正风肃纪,带头转变作风,不断锤炼自身党性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微、慎独

  (三)强化教育 培训,解决“水平低”的问题。一是强化形势教育。县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部门纪检组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促使部门纪检组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市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部署上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依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哪里弱强哪里”的原则,重点围绕理论知识、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职能、部门中心工作等,突出加强党纪法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执法纠风、科技反腐等专

 题培训,逐步提高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三是强化岗位练兵。县纪委要按照“统管统用”的要求,针对纪检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综合素质薄弱、办案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抽调各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案件、疑难信访的处理,让纪检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篇四: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篇 三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

 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

 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

 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

 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

 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

 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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