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方案6篇

时间:2022-10-02 12:35:03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救助服务方案6篇社会救助服务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服务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救助服务方案6篇

篇一:社会救助服务方案

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根据省、市、 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4 年 9 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为主题, 以回应群众关切、 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 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 重点任务

 (一)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 “错保”、 “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 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 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 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 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 具体内容

 (一)

 集中开展“人情保”、 “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要求, 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 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 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填写《县城乡 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

 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 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 要进行重点核查。

 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 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 防止“漏保”,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 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 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 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在申请环节, 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 在审核环节, 镇村两级必须 100%入户调查, 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 低保听证; 在审批环节, 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 以及有疑问、 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 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

 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 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

 委会两榜公示, 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 审批结果确定

  后, 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 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 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 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 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处, 追究责任。

 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公示内容不宜超出保障对象、 保障资金两项内容。

  4.严肃查处“人情保”。

 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 规范备案的范围、 内容、 程序, 并严格执行, 加强监督管理。

 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 做到件件有核实, 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5.有效遏制“错保”。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

 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 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 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 拥有 2 套及以上房屋人员、 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 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 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

 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

  1. 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

 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 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 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窗口标识将由民政部统一发布), 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等, 做到“一明显三上墙”, 即窗口标识明显, 救助政策上墙、 工作职责上墙、 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2. 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

 统筹各类资源, 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 充分发挥村(居)

 委会、 驻村干部、 社区联络员、 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等贴近群众、 熟悉民情的特点, 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 公示监督等工作, 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 早干预、 早救助。

 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 力求救助无盲区。

  四、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4 年 6 月 30 日前)。

  针对我镇特点,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 组织好核查力量, 启动低保核查宣传, 公开核查政策, 公布举报电话, 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

 全面排查阶段(2014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20 日)。

 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 务必取得实效, 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村, 将重点督查。

 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 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 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 对查实的骗保行为, 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规定, 予以追回低保金和罚款处理, 对过去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 要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

 对操作不规范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管理措施、 形成长效机制, 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

 检查督导阶段(2014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10 日)。

  及时掌握各村工作动态, 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对工作流于形式、 走过场的, 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 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 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

 总结整改阶段(2014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22 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 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限时整改, 确保到位。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 精心安排, 周密部署,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采取镇驻村领导包村、 驻村干部、 村干部包户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

 重点突破, 敢于碰硬。

 各村(居)

 民委员会,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 要敢于啃硬骨头, 不怕捅“马蜂窝”, 强化正风肃纪, 下决心整改本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 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 事有地方办、 困难有人帮。

  (三)

 强化整改, 力求实效。

 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

 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 要及时调整;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 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 感受得到、 享受得到。

篇二:社会救助服务方案

XX 社区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 1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 2 、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 3 、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中毕业生申报就学救助金。

 4 4 、住房救助。实施《XX 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申报租赁住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5 5 、法律援助。依据有关精神,开展为低保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项免费服务活动。

 (二)社会互助

 1、组织社区内单位及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活动,着重开展社会捐助、扶贫济困和“一帮一”结对救助活动。

 2、联系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低保证给予优惠,落实特困群体的其他优惠政策。

 3、联系区残联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在建立社会救助责任体系中,要明确责任,并将救助目标责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就业,提高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率。

 (三)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促进各类服务设

 施的优化配置,实现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文教体育等其他资源的有机整合。

 (四)建立排查摸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在社区范围内对弱势群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特困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的社会效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区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失业群体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救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二是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弱势群体在危难时刻的预警制度。由社区的志愿者与孤寡残弱对象结成“一帮一”的帮扶对子,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快捷的反应机制,形成通畅的救助渠道。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向符合条件规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END —

篇三:社会救助服务方案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民发〔2022〕42 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大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民政局

  2022 年 3 月 28 日

 大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 号)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1〕12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加快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坚持以民为本、政府主导、循序渐进、部门协同的原则,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发展基层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队伍,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丰富基层民政工作内涵,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工作目标。在 2021 年高新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22 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普兰店区、长兴岛经济区要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甘井子区完成 10 所建站任务、旅顺口区完成 6 所建站任务、金普新区完成 15 所建站任务、瓦房店市完成 16 所建站任务、庄河市完成 14 所建站任务、长海县完成 4 所建站任务,达到省民政厅关于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 70%以上的任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上述所有社工站均能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常态化社工服务。2023 年年底前,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等地区的乡镇(街道)社工站要全部建设完成并开展服务。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有最新任务部署的,按照市里相关要求执行。按照“两年推进、两年提升”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整合现有资源等方式,有序推进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

 二、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

 落实方案要求,对所辖区(市、县)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半年对所属区(市、县)的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项目,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设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区(市、县)设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区域性社会工作总站),负责指导社工站所在的乡镇(街道)与承接主体开展协作,负责辖区社会工作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经验推广和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化工作。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场地可与社会工作创业实践基地、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共建共享,也可依托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业务科室现有办公场所设置。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社工站场地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加强与社工站承接主体的联系,协助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开展项目实施的监督考评。在乡镇(街道)设社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公益慈善资源整合,指导社区(村)开展服务。依托已建成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面向社区(村)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场地可与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等共建共享,也可依托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设置。

 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合同设立服务站点,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服务标准,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乡镇(街道)要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备的管理运行制度,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人员配备。承接主体要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至少 2 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年龄 40 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驻站社工 3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四)设置标识。各地区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

 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四、服务内容

  乡镇(街道)社工站要在属地民政部门领导下,主要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开展专业服务。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性质、使用方向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一)社会救助。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信息管理、咨询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业务培训、需求分析、绩效评价、政策宣传等服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政策宣传、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四)社区治理。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

 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简称“五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

  (五)社会事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高新区除外)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社工站建设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制定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项目内容、预算及购买方式、建设标准及进度、督查考核评估等内容。2023 年 3 月底前,未达到全覆盖的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上报当年年度社工站建设名单。

  (二)实施政府采购。2022 年 7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底)前,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政府采购,并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中政府采购主体为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承接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站所在的乡镇(街道)为协作部门。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 3 年为一个周期,周

 期内一年一签。合同副本应在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开展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签订 1 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社工站开展工作。要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根据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居民需求和特殊群体,提供生计发展、家庭探访、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区融入、社会参与、资源链接等服务,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社工站要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并按时向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四)组织绩效评估。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通过以评促建、边建边评、评建结合的方式,定期、持续开展社工站建设的指导与评估,每年 11月底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市民政局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参加省民政厅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绩效评估和抽查。评估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 3 年有效期内可续签服务合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区市

 县(先导区)民政部门要依托高校、培训基地、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职业培训和专业督导。重点围绕民政法规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驻站社工政策水平、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强化督导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组建专业督导团队,通过定期、持续的监督与指导,不断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职业化薪酬体系。

  (二)规范机构建设。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依法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培育、扶持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项目。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原则,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创新发展和组织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性强、运作规范、信用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面向乡镇(街道)和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三)构建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统筹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完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推动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配备使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供给和专业支持的服务阵地。区(市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侧重孵化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实施专业督导和项目评估,对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社

 会工作服务站点进行工作指导。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侧重在转介服务、专业督导、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政策倡导、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辖区社会工作发展。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在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的指导下,主要开展直接服务。

  (四)发展行业组织。鼓励市、区(市县)两级成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引导在行业中起骨干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组建、发展行业组织。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将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范围。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行业自律制度,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信力。逐步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资质核查、信息统计、教育培训、督导评估和实践研究等日常管理事务委托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中的前置和基础作用,推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做好工作部署,把握工作进度,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积极性,切实推进项目落地落实;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落实配套政策,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规范项目流程,明确服务标准,努力形成可复制做法,示范引领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

篇四:社会救助服务方案

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 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号)和安徽省民政厅《“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作,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项规定,着眼于畅通困难群众救助、便于村街联合救助,建立综合救助受理平台,创新社会救助方式,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功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村街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2、坚持镇一个平台受理、各村街协作办理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属地管理、逐级申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原则。

 4、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三、工作目标

 年 12 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申请和急难报告,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及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工作内容 镇负责辖区内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救助事项,解答群众政策、信息咨询;统筹镇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业务机构、单位分办相应救助申请,督促及时处理群众救助事项;向县政府有关部门转送或向社会力量转介救助申请事项;负责镇社会救助工作资料档案管理。

 五、建立平台 1、建立“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及时受理、分办、转办或转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申请事项,对申请人敞开救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制定救助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各村(街)要同步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全程代理服务,切实减少群众来回奔波。

 2、规范镇、村“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设置。加强“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工作队伍建设,镇分管领导兼任“社会救助受理服

 务中心”主任,社会救助工作站站长任副主任,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救助申请的受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工作;各村(街)书记兼任村(街)“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主任,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村级社会救助工作。村街“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要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数码相机、宣传材料摆放架、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并积极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标准,在统一“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二摆放、四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册(单)、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图上墙、工作制度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六、规范程序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承办、意见反馈五个程序。

 1、申请受理。由救助申请人向所在村(街)“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按照相关救助规定提供必需材料。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向镇“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救助。申请材料俱全的,上报至镇“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镇“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受理表单和相应的申请审批表格;申请材料有缺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

 2、分类登记。镇、村(街)“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

 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

 3、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镇“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分办、转办或转介工作。

 各村(街)“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救助项目村(街)能够承办的,由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确定救助项目,填写《受理、分办登记表》,交由镇有关单位办理。

 (2)申请救助项目村(街)不能承办的,由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项目,填写《受理、转办登记表》,转送镇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处理。

 (3)申请救助项目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由村(街)“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办服务介绍函》,交由镇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

 (4)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 镇、村(街)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存在争议的,向县民政局反馈意见。

 镇、村(街)“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或转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应同时进行备案存档。

 4、承办。镇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审批办理救助申请事项。

 5、意见反馈。各村(街)、镇直各单位及社会组织、个人应及时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镇“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反馈办理结果,村(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的新要求,镇设立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通过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采取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求助有门。

 3、强化保障。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等实际情况,要安排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负责。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4、规范服务、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清楚、明白。加强对村(街)具体承办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和群众工作方法,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优质服务。

 5、注意方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广大困

 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解读和认知,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加强协同协作,积极稳妥运用政策,防止困难群众因“求助无门”而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要注重宣传政策,多做思想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执行政策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解决对象困难既要量体裁衣,也要落到实处。

 6、责任追究。各村(街)要将社会救助受理服务建设好、管理好、服务好,要将每一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使每一次救助都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晰。要严肃纪律,依法、快速办理各项救助事宜。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街和责任人,以及在救助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经解释政策仍强索硬要、无理取闹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

 7、建立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制度化、长效化。

 镇人民政府 年 12 月 28 日

  附:镇社会救助工作网格化管理信息统计表

篇五:社会救助服务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水平,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民【2017】121 号),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总体思想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政府直接进行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工作成效体现在基层,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基层民政工作,关系到民政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民政对象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党和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重要保障。

 二、购买方式 (一)购买主体 :县人民政府是购买基层民政服务的主体,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购买内容 :主要是基层经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

 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信息系统操作、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 三 )购买期限:

 :自 2018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三、承接主体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县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具有资质的、服务优良、业绩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四、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五、购买人数 根据我县实际,计划每个乡镇 3 人,县民政局 4 人,共计 40 人。

 六、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盐山县户籍 (3)年龄在 20 周岁至 40 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5)县委组织部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优先录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购买服务之内:

 ①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不满 5 年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干部);

 在公开招聘中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②受过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处于被调查阶段的人员;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宜担任公职的其他人员。

 七、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一律退回,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2、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要尊重领导,服从上级指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职或从事其它危害单位业务的行为。

 3、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八、费用情况 1、管理费用:服务人员管理费用每人每月 80 元。

 2、薪资费用:服务人员工资每人每月 2600 元。

 3、保险费用: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三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4、费用拨付方式:购买主体按月将所有人员管理、薪资费用(含三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一次性拨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并缴纳相应保险。

 5、“三险”单位缴纳费用以县人社局核算为准。

 九、管理模式 服务人员隶属于人力资源公司,在各乡镇民政所办公,受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两重管理,只承担县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乡镇相关民政工作。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篇六:社会救助服务方案

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乡“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切实牢固民政服务载体,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坚持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贫困群众家中报到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推动“物质+服务”有效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 XX 乡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 XX 在 XX 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提供 XX 经验。

 二、基本原则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融合,协调发展。紧紧围绕本地本单位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谋划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针对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坚持体现原则要求和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已有成功做法与总结新鲜经验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救助效益。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上下联动、注重统筹发力,着重由点带面推动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以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面抓实效的转变,力求措施过得硬、工作有进步,面上有突破、整体有成果。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符合 XX 乡实际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要在把握乡情、多轮驱动上下功夫,要在发掘优势、创新创效中争作为,要在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里注入活力,努力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

 方面取得可持续、可复制的“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促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以每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网格(村小组)—-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个网格以党员为“骨干”,广泛吸收村委会干部参与。村委会报到的党员、无职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 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建立网格员联系若干户群众家庭机制,重点联系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

 包括家庭住址、人口、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网格员每月至少到联系户家访一次,加强网格巡查,主动排查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对网格群众遭遇重大意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当天排查情况、当天报告村委会党组织,由村委会党组织视情予以先行救助。建立会议协调机制,村委会党组织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定期调度,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对网格员搜集到的信息及时研判,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组织群众评议,确保救助精准快速。

 (二)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权限归属乡政府,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我乡每月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评议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乡便民服务中心增设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在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有效提升各地村级“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及时受理、限期办结。村级社会救助点要公开社会救助流程,设置社会救助公开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乡政府将采取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村委会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

 低保动态调整保障一批、特困供养保障一批、临时救助帮扶一批等措施,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委编办等 4 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从专项资金中用于购买服务性工作所需经费不得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 2%”要求,大力推行乡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着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村里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

 (三)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在村委会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委会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

 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由困难群众上门求助变党员干部主动排查、即时救助。

 (四)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数字民政 APP 客户端,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手机提出救助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模式,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时限从 32 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3 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7 月 26 日)。对全乡所有的村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印发《XX 县 XX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9 月 1 日)。全

 乡确定 1 个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委会作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试点,各村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31日)。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四)全面铺开阶段(2021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31日)。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将结合全市“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参加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铺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长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民政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乡宣传口负责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政策引导,办公室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 乡人武部长 成员:XX 乡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纪检书记 XX 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办公室主任 XX 组织干事 XX 民政专干 XX 民政助理员 各村委会负责民政工作的两委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乡民政所办公室,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委会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共 1 个试点,6 万元,试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

 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乡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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