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7-06 12:20:05 来源:网友投稿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一、工作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以“便民利企”“依法行政”为导向,紧紧围绕“全省一流、中西部一流、向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五篇】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以“便民利企”“依法行政”为导向,紧紧围绕“全省一流、中西部一流、向全国一流跃进”的目标定位,以等城市最优做法为标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举措改革,突出流程优化和“一网通办”,全面建设“审批最优、流程最简、机制最活、效率最高、干部最勤、服务最好”的住建政务服务标准,打造“群众满意住建服务”品牌。

二、实施范围

本次对标优化所涉部门包括住建领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编辑、审核,并在政务服务网(县)或天府通办上对外了政务服务事项的局属单位和股室,所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

三、主要任务及步骤

(一)对标定标(2021年4月15日前)。对标等城市(不限于上述城市),从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方式、网办深度、跑动次数等方面,逐事项逐指标和标杆城市对标,深化对比分析研究,摸清底数、找准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推动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各事项的具体方面指标,可根据最优做法对标不同城市。按一事一表方式,填报《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表》,如涉及需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的,一并填报《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问题和需求清单》,请各局属单位和股室于4月15日前报送,相关资料报送至政策法规股(并附word文档)。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二)综合评估(2021年5月5日前)。局属单位和股室,对提出的优化实施条件和重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进而明确现阶段优化提升目标。优化目标原则上保持与市上统一,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实现统一的,局属单位和股室要纳入持续对标提升计划。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三)优化实施(2021年5月15日前)。按照“明确一批、实施一批”原则,局属单位和股室对照评估审定的对标清单,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地落效,重新编制优化后的办事指南,并同步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事项完成优化调整,保持线上线下一致。局属单位和股室对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调整到位情况要重视,确保对标优化措施目标及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四)成果巩固(2021年5月底前)。各局属单位和股室要结合政务服务对标优化,积极推进“全县通办”“一张身份证办成事”,要形成和一批“全县通办”“告知承诺”“零材料提交”和“一证(照)通办”事项清单,于5月底前对外公开,并报政策法规股汇总后报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备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四、主要优化路径

(一)“减材料”。大幅精减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审批部门主动核查等方式解决的材料一律不提交;对兜底的模糊条款一律取消;上一环节已收取的申请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文的,只需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即可,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对政府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实施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后,申请人可免于提交;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材料,通过转变管理方式予以精简,如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评审材料,推动转变为审批部门内部审查评估;大力推广电子证照,丰富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场景,减少实体证照提供。

(二)“减环节”。对进驻大厅事项要进一步充分授权或通过“一网通办”高效运转。探索推行“审核合一”“独任审核”等审核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层级,提高运转效率;对可并行、可提前介入服务环节,要进一步优化减并环节,大力推行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审图;推行“一事联办”集约服务,推进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系统重构政务服务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以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进关联政务服务业务流程优化再造。

(三)“减时限”。根据审批事项的法定要求、管理现状和风险系数等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时限压减办法,强化分类细化管理;在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审批时限较长的事项,积极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对建设工程类事项,强化提前服务,缩减办理时限;对补证、换证、注销等业务相对简单的办理事项,力争做到当场办结。

(四)“减跑动”。大力推动网上办,强化数据共享和部门业务协同,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到后台股室及实体大厅现场办事;大力推进“全县通办”“就近办”,实现更多事项在全县范围内办理;强化“一事联办”,减少多头申报、反复跑动;深化事中事前指导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局属单位和股室要充分认识实施“住建领域‘四减’提速工程”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提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局属单位和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落实,认真摸清底数、找准差距,坚持对标一流,深入剖析问题、提出措施,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对标优化方案,明确改革措施、目标进度、责任分工及可预期达到的改革成效。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 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 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

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
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

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
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第八条 购置费管理规定

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1、公用经费范围

(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 员经费等;

(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

(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 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
()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

2、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

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 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付款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贪污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 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

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a)房屋和建筑物;
b)专用设备;
c)文物和陈列品;
d)图书;
e)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 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
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票据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
无上述印章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票据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开票日期、单位及经办人签章。个体的要有经营人签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应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条 自填票据的管理

1、凡收取资金,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有“监制章”发票,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票据;

2、在开具票据时,按规定填全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完整保存,对其各联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有丢失票据,应及时报告财政、税务机关处理;

4、在填写票据时,要用圆珠笔填写;

5、票据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票据。

第三十三条 空白票据的管理

空白票据必须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如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用完的票据存根要按规定保存或上缴。

第六章 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中发生的差错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更正错误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总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并根据经济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和辅助帐。

第三十七条 各类明细帐必须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户,凡要求按单位、个人或按规定科目设置帐户的,应按全称分别设置,不得设置综合性帐户,不得任意以表代帐。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第三十九条 会计报表上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局长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

第四十条 会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装订成册,整理立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除财政局机关经费以外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管理的所有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局内各有关股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财政职能,行使财政权力,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支出预算指标管理

(一)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包括上年结余的、年初批复的和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预算指标。

(二)市级支出预算指标调整是指:通过动支本级预备费、市级财政超收资金、上级下达专款、市级财政预留预算指标等来源追加支出预算指标;
市级对乡级下划指标;
追减支出预算指标;
以及支出预算指标科目、项目之间进行调整等。

(三)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工作由预算股负责组织实施,预算股指定专人负责市级支出指标管理;
各业务股室设专人负责管理本股室对口业务单位预算支出指标,定期与预算股、国库股及单位对帐。

(四)各业务股室收到上级财政对口部门下发的追加专项(款)后,须在2日内将收文原件转预算股登记汇总。

(五)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实行主要按支出单位分线管理的原则,预算股对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指标及上级财力分配安排的支出指标按支出单位分线下达各对口业务股室,对上级非对口业务单位下达的上级专项,原收文股室一并对二次分配指标进行登记备查。

第五条支出预算指标调整

年度预算一旦确定,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外,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一)市级预备费的动用。预备费主要用于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市委及市政府确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
动用预备费时,要根据相关单位、乡镇的申请报告,由业务股室核实,预算股审核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审批。

(二)市级财政当年超收收入的使用。对当年市级财政超收收入形成的财力,由预算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使用方向,提出安排意见,提交局务会讨论,报局长审定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动用。1、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用。预算股及业务股室按政策要求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长及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再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2、上级下达专项追加指标的调整。上级下达的预算追加(减)指标未确定用款单位的,由有关业务股室提出二次分配意见,会签预算股,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局长审核,报主管市长及常务副市长批准。

(四)市级财政预留支出预算指标动用。涉及业务股室的,由业务股室提出安排建议,如单位增人增资,会签预算股,由分管副局长审批,报局长及常务副市长批准;
其他由预算股提出安排建议,报局长及常务副市长审批。

(五)不同项目之间的调整。除特殊情况外,不同项目之间资金不得调剂使用,预算执行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的,业务股室提出调整方案,会签预算股,报分管副局长及局长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支出预算指标的批复

支出预算指标的安排必须要有明确来源,不得批复无资金来源的预算指标,预算执行中预算指标调整,应按有关程序办理;
指标批复文件须抄送预算股、国库股、相关业务股室及对应部门单位。

(一)上年结余指标批复。上年度市直部门单位财政结余指标经预算股、国库股及业务股室审核认定后,由预算股负责批复。

(二)年初预算指标批复。预算股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10日内,会同有关股室批复市直单位年度预算。

(三)年度执行中的调整预算指标批复。由业务股室根据已批准的预算调整事项,会签预算股下发调整预算指标文件,再根据文件批复调整预算指标。

第七条支出预算指标对帐。预算股定期与上级财政部门核对上级追加指标账,业务股室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与国库股核对上季度批复指标和已办理拨付手续的指标,并将核对结果反馈预算股,以保证已批复指标与已办理拨付手续指标一致,确保国库股支出预算执行安全有效。预算股根据与业务股室对帐结果,负责向国库股提供预算指标总账及分部门单位、分乡镇预算指标明细账。

第八条财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国库股负责财政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所有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

第九条预算资金拨付实行印鉴分管监督制度,设置经办人印鉴、预算拨款专用印鉴和批准人印鉴。拨款人负责经办人印鉴的加盖和保管,复核人负责拨款专用印鉴和批准人印鉴的加盖和保管。资金拨付必须三个印鉴齐全。拨款专用印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账户管理

(一)国库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金性质、用途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在人民银行汨罗支行及商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二)国库股依据政策规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实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三)银行开户须按程序报批,任何股室(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
局属单位按文件规定开户,须经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报局长签批,并报财监股备案。

第十一条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一)国库股及有关股室应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帐户资金拨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进行,非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将资金调进调出。

(二)预算单位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对口业务股室及工资统发中心依据年初预算按正常进度开具用款计划交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在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前,可按预算控制数、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1、单位专项资金。预算已安排到单位而且到项目的经常性专项,由业务股室开出用款计划,国库股根据用款计划直接拨付;
年初预算已安排到单位和项目但需据实审批的的专项资金,如城市维护费等由预算单位出具专项资金使用报告,财政业务股室核实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由国库股办理拨付手续。2、专款收入。是指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由财政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市人大批复的预算及专款收入进度开出用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3、二次分配资金。是指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中,已安排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包括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生育、工业技改、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奖励等项目。二次分配资金只能用于事业专项,不得用于单位公用经费。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具体项目分配建议,财政业务股室初审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由分管副市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批准并行文,办理指标调整手续后,交由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4、分管副市长专项。包括工业、农业、教育、循环经济、招商等分管副市长专项,由分管副市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交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政府性基金。由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报告,业务股室进行核实,报分管副局长及局长审批,经主管市长批准后,交由国库股办理拨款手续。6、上级追加。用款单位向业务股室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业务股室核实后,开具用款计划,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局长审核,由主管市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批准。

(四)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1、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返还资金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年初综合预算及两项资金入库进度,结合库款情况办理,不得办理无用款计划、超计划、超收入进度的拨款。2、非税局每旬(旬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库股提供各单位预算外、罚没收入完成情况进度表一式两份,国库股复核无误后转对口业务股室一份,各业务股室根据收入完成情况,在正常拨款额度内开出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办案费用款计划,交国库股办理支付。3、每月月初5日前,非税局根据年初综合预算及单位收入完成情况,计算各单位应缴纳政府统筹资金,开具政府统筹资金收入征收票据,其中一联交国库股办理征收入账,另一联交业务股室备查入帐。4、预算外收入及罚没收入超收财力拨付。年底由非税局商同业务股室提出安排建议,合并预内追加事项,提交局务会讨论,由局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

(五)财政代管资金。包括代扣的失业保险金等由主管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交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

(六)市对乡镇预算资金调度。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和收入进度办理。一季度后严控乡镇欠市本级往来。每月资金调度由国库股提出计划报局长审批后办理;
临时调度资金,5万元以上报局长审批。

(七)收入退库管理。由退库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其中:非税收入的退库,由单位提出申请,非税局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批准。由国库股办理退库手续。

(八)借出财政资金。资金借出须由借款单位出具借款报告,其中预算单位临时小额借款,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由国库股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该单位公用经费余额,借款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其他情况借款须经常务副市长审批。国库股应及时收回借款。

(九)国库股不得经收现金。各项财政资金的收支只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十二条国库股应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设置资金收支总账;
各主管业务股室对所分管的各项资金,应按部门和预算科目分设总帐、明细帐,及时记录资金支出事项,定期与预算股、国库股及各预算单位和开户银行核对帐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国库股应加强对存款利息的管理。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明确规定须单独核算转增资本金或上交国库外,其他帐户存款利息,均应纳入统一核算,实行分类汇总,并按制度规定进行转帐业务处理。

第十四条国库股应认真执行对帐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预算往来账、预算指标账、支出拨款账以及其他账款每季度须核对一次,并实行对账回签。

第十五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之间、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之间不得相互混用。

第十六条各业务股室应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确保分管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一)财政监督股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财政内部及部门单位财务监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股每季度向局长、常务副市长报告各股室财务情况。

(二)各有关股室应以执行本暂行办法的,作为严格财政管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定期对本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应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完整地提供备查文件和资料,如实说明情况,不得消极抵触。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

(一)各股室对本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实行领导负责制。发生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纪责任外,还要追究股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人事股要把执行本暂行办法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根据《__市工商局__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中心目标,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工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上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制定、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好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确保领导干部参考率、优秀率两个“100%”。县局各股和各分局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县局各股室、各分局。

2.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习依法行政理论,集中研讨制约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法规股。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及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作为必经程序、关键节点得到落实。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分局。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三季度前建立局长负总责,办公室、人事、监察、法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防范及应急工作预案。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分局。

(三)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市局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群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室、局)、信息中心、各分局(所)。

(四)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

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从严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轮训工作机制,年内要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守执法纪律为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法规股、县局有关股、各分局。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局法规股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性要求,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裁量幅度,将是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作为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提高各类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实施频率。继续探索完善、柔性执法机制,善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分局。

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各分局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监督各基层执法机构、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县工商局要组织一到两次案卷交叉评查,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对在评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在3个月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完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分局。

9.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严格依法核定审批事项,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要件、办理依据、办事环节、审批时限、收费等各个要素以及审批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对审批流程进行改造、优化,细化听证等审批环节的注意事项、要点、把握原则和对申办对象的相关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机关主要领 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局注册局、个体股、法规股、各分局。

10.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效率。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公开化。责任单位:县局注册局、个体股、法规股、各分局。

(五)推进矛盾化解有序化、有效化。

11.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专项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总结推广诉调解衔接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室、局)、财务股。

12.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功效。积极推动和规范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通过“办理一案”达到“规范一片”的效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等行政复议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影像设备,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分局。

三、工作要求

13.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主要工作和做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环境建设年”活动

一是12月20日召开全局“三个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

二是结合单位实际,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为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细化具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股室。四是召开动员大会,参会率达1%,确保每一名职工参与到“环境建设年”的活动中来。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

一是进一步学习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有关文件,重申了纪律要求。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意识,切实抓好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工作。结合“创先争优”和“四帮四促”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是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坚持用制度管事,坚持执行了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去向留言制、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度。

四是局纪检组不定期对各股室上班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各股室都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没有发现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对项目进行立项、备案、批复。按照审批权限,对我局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审批内容、时限、程序进行公开。对同一个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就如何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4、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制度,加强项目上报、审批、备案工作。上半年,我局上报项目13个,总投资16207.29万元;
审批项目28个,总投资32946万元;
下达投资计划1个,总投资1093万元;
备案项目4个,总投资77万元。今年,我县列入省、地重点项目共13个(其中省重点项目7个,地区重点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8亿元。我局已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对1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量化分解,并以思发改发[]16号下达到各部门执行。根据县委、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工作部署和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我局通过广泛收集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对全县年全县投资1万元以上所有收尾、续建、新开工和预备项目进行了量化分解,并以(思发改发[]17号)文件下达各部门执行,共分解项目108个,项目总投资4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4.5亿元,其中收尾项目13个,续建项目25个,新开工项目58个,预备项目12个。包括:产业项目、能源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项目、农林水利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经贸流通项目、就业和服务业项目等类。我局已按照县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已相继制定了《县项目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该办法包含三个考核细则,即:《县项目争取工作考核细则》、《县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细则》、《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细则》。此办法已交给县政府分管领导,待县委、政府审定通过。

5、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和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按照职能权限,对招投标进行进一步督促、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以及《省招投标管理条例》。我县招投标领导小组设在县住建局,我局全力配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认真实施招投标活动。

6、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我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价费〔〕217号)及地区物价局、财政厅、工信委、纠风办、法制办、民政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铜地价〔〕8号)文件精神,与财政局、工贸局、纠风办、法制办、民政局于年2月1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全县收费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思价发〔〕1号)文件,对如何开展好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作了统一的安排部署,结合省地文件精神,制定了自查自纠、清理审核、重点检查、规范总结阶段的具体时间和自查自纠、清理审核、重点检查的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责任。

我县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54个(以在物价部门登记的点计算,下同),经营性收费单位48个,截止3月9日止,收到书面自查意见102份,自查面达到1%。从此次自查的情况来看,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经营收费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的,且均对其所收费项目建议保留,只有极个别单位存在多收费现象。

7、建立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并制定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年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解读国家产业政策不够深入;

二是极少数干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下基层时间少,联系群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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