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8 10: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五篇】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
社会工作;
岗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应该按照整合现有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壮大民问组织的思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社区社会工作的岗位。

1 社区社会工作现有岗位的整合

截至2006年我国有社区居委会成员44.3万人和社区从业人员33万多人,这些人长期从事社区的社会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是社区社会工作的中坚力量。对现有岗位的整合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在实际中长期从事城市社区社区社会工作的人员,这些岗位设置不明确。岗位结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等等。因此应对其人员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最大效能。对现有岗位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1)对于社区居委会内部的两委成员岗位整合的具体建议如下:

按照社区事务和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区分类成不同类型的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居民需求的多样化和管理的难易成都都是不一样的,在配备人员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到本地社区的类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如果是单位型、小区型社区,可适当减少成员数量,如果社区属于混合型、城乡结合型、老城区型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则可考虑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2)对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设置配置方案如下。

①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

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可以参考深圳的情况,深圳市在整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方面是在街道层面成立社区工作站。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

②在数量配置方面:

社区服务岗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那么改变现行的以社区数量来硬性分配名额的老办法就显得极为必要。《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方法(试行)》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全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总员额,并根据各社区类型、面积、人口等,核定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每个社区工作站一般配备5至15名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站长助理,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

2 社区社会工作新岗位的开发

新岗位的开发主要是指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引入专业社工。目前新岗位开发的主要途径是体制内开发和体制外开发。所谓体制内开发就是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拓展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途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借职业社工机构和专业社工之力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促进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体制外岗位的开发,就是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为社区社会工作平台,通过在民间组织设岗来推动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

2.1 体制内社工岗位的开发

社区建设服务类社会工作岗位设计应综合考虑市区级、街道和社区三个层面,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组织资源。在岗位开发上,设置三种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在社区从事社会工作的大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就属于工勤技能岗位,他们能在社区一般都是开展程序性的工作(计划生育、劳保、社保有关的日常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因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是完全不同的,虽然专业技术岗位只应占社区工作站的一小部分,但是在目前我国的社区社会工作岗位中,专业社工的数量极其缺乏,是亟待和急需开发的新岗位。

(1)在岗位职责设置上,在市民政局增设职业社工处和街道层面上设立社区工作站,引进专业社工。市区和街道层级的社区工作站主要设立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该街道所有社区社会工作事务,对本区域的社区社会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一些有效的政策意见,对现有人员的职业化提升,专业社区社会工作人员的引进等宏观方面的规划。

在社区层面,根据所从事工作跟社会工作相关程度,并且依据该社区某类社会服务需求的状况t如一定服务对象的总人数,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对象和领域对岗位设置的要求会有所差异。在特殊的社区实务领域,对不同对象的岗位设置进行研究是研究社区层面设岗的进一步升华。

——在社区老年人服务领域,可设立社区老年社工岗。在社工的数量配置上,可考虑以每500个老年人(60岁以上)配备一名专业社工的标准来配置专业的社工。

——在青少年服务领域,青少年社会工作岗位应主要考虑设置在学校领域,原则上是一校一社工,但如果学校规模过小(如500人以下),可考虑多个学校共设一名社会工作者,充当除老师外帮助学生成长的咨询者和援助者。专业社工的岗位可定为“教育社工”。

——在社区残疾人服务领域,做好残疾人的服务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是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工的配备数量上,可考虑每50名中重度户籍残疾人分别配1名社工。

除此之外,在设岗数量配置时还有个共性要求,即综合考虑街道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寡和社区的类型,如果街道面积大或者人口多或社区类型复杂多样则可考虑增加1名社工。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确保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原则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是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按管理权限,党群系统的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系统的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与实施方案的申报、核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和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管理权限,市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市直党群部门(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县市区(含乡镇、办事处)的向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申报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汇总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分别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核准后的公开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公开招聘的政策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招聘方案必须在同级党报、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组织、人社信息网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均须在同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报名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确定。县市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和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进事业单位以及特殊行业特殊岗位按管理权限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是以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操作技能为主,管理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
市直单位申请降低开考比例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分值比例在招聘实施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除国家和省有统一政策规定外,不得设置加分项目。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9人(不设单位评委,一般异地聘请评委)。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对象按笔试与面试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和考核,市直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考核合格对象确定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成绩合格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有参加应聘考试人员的成绩汇总表提交所属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市直事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1、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和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招聘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

2、凡与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

(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

(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

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
社会工作;
岗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应该按照整合现有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壮大民问组织的思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社区社会工作的岗位。

1 社区社会工作现有岗位的整合

截至2006年我国有社区居委会成员44.3万人和社区从业人员33万多人,这些人长期从事社区的社会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是社区社会工作的中坚力量。对现有岗位的整合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在实际中长期从事城市社区社区社会工作的人员,这些岗位设置不明确。岗位结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等等。因此应对其人员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最大效能。对现有岗位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1)对于社区居委会内部的两委成员岗位整合的具体建议如下:

按照社区事务和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区分类成不同类型的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居民需求的多样化和管理的难易成都都是不一样的,在配备人员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到本地社区的类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如果是单位型、小区型社区,可适当减少成员数量,如果社区属于混合型、城乡结合型、老城区型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则可考虑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2)对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设置配置方案如下。

①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

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可以参考深圳的情况,深圳市在整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方面是在街道层面成立社区工作站。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

②在数量配置方面:

社区服务岗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那么改变现行的以社区数量来硬性分配名额的老办法就显得极为必要。《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方法(试行)》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全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总员额,并根据各社区类型、面积、人口等,核定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每个社区工作站一般配备5至15名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站长助理,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

2 社区社会工作新岗位的开发

新岗位的开发主要是指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引入专业社工。目前新岗位开发的主要途径是体制内开发和体制外开发。所谓体制内开发就是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拓展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途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借职业社工机构和专业社工之力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促进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体制外岗位的开发,就是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为社区社会工作平台,通过在民间组织设岗来推动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

2.1 体制内社工岗位的开发

社区建设服务类社会工作岗位设计应综合考虑市区级、街道和社区三个层面,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组织资源。在岗位开发上,设置三种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在社区从事社会工作的大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就属于工勤技能岗位,他们能在社区一般都是开展程序性的工作(计划生育、劳保、社保有关的日常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因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是完全不同的,虽然专业技术岗位只应占社区工作站的一小部分,但是在目前我国的社区社会工作岗位中,专业社工的数量极其缺乏,是亟待和急需开发的新岗位。

(1)在岗位职责设置上,在市民政局增设职业社工处和街道层面上设立社区工作站,引进专业社工。市区和街道层级的社区工作站主要设立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该街道所有社区社会工作事务,对本区域的社区社会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一些有效的政策意见,对现有人员的职业化提升,专业社区社会工作人员的引进等宏观方面的规划。

在社区层面,根据所从事工作跟社会工作相关程度,并且依据该社区某类社会服务需求的状况t如一定服务对象的总人数,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对象和领域对岗位设置的要求会有所差异。在特殊的社区实务领域,对不同对象的岗位设置进行研究是研究社区层面设岗的进一步升华。

——在社区老年人服务领域,可设立社区老年社工岗。在社工的数量配置上,可考虑以每500个老年人(60岁以上)配备一名专业社工的标准来配置专业的社工。

——在青少年服务领域,青少年社会工作岗位应主要考虑设置在学校领域,原则上是一校一社工,但如果学校规模过小(如500人以下),可考虑多个学校共设一名社会工作者,充当除老师外帮助学生成长的咨询者和援助者。专业社工的岗位可定为“教育社工”。

——在社区残疾人服务领域,做好残疾人的服务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是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工的配备数量上,可考虑每50名中重度户籍残疾人分别配1名社工。

除此之外,在设岗数量配置时还有个共性要求,即综合考虑街道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寡和社区的类型,如果街道面积大或者人口多或社区类型复杂多样则可考虑增加1名社工。

总之,街道和社区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老年人照顾、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医疗卫生、社会矫正、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

(2)在岗位配备结构上,要逐步扭转“三岗失衡”的局面。当前,街道层面的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岗位主要是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提供的专业技能岗位极少。岗位设置比例失衡使得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化有余,专业性不足”。因此,应在每个社区工作站在员额内,配备1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让专业岗位的工作者协助管理人员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区域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街道层面的社区服务中心要逐步增设专业技术岗位,即引进专业社工,推动社区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进程。

(3)在岗位任职条件上,管理岗位的条件包括具有一定的学历水平(大专以上)和专业背景知识(管理学理论)、掌握管理技巧并对社区服务工作有一定兴趣和认识等。工勤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可适当降低,只需掌握程序性的工作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一定的学历(专科以上),对社区社会工作的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有较深了解等。

2.2 体制外岗位开发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参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作用和加大我市帮困救助送温暖工程工作力度,成都市总工会在十届八次全委会上提出在全市实施“关心扶助计划”,并印发《1998年度“关心扶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发[1998]7号),把实施关心扶助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扶助计划”的主要内容:
2、筹集资金,全市送温暖基金规模达到1200万元,受益职工10000人。

3、掌握全市职工基本生活状况,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

4、加强参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切实抓好再就业的宣传教育,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按照“关心扶助计划”的工作内容制订了目标分解表,并设立了成都市总工会“关心扶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9年1月,四川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实施“开发性再就业十大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1998]64号),市总工会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心扶助计划”的内容制定了《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关心扶助计划”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十大行动的意见》,成立了市总工会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各区(市)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或服务中心。1、建立完善组织网络行动

2、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行动

3、教育培训行动

4、女职工社区服务行动

5、干群心连心行动

6、送温暖行动

7、科技帮扶行动

8、法律援助行动

9、下岗职工第三产业开发行动

10、宣传教育行动成都市总工会至1998年开始实施“关心扶助计划”已八年,八年来完成的情况如下:

1、全市职介所提供岗位31571个;

2、帮助实现再就业159034人次;

3、组织再就业培训99708人次;

4、发放送温暖慰问金3696.94万元、慰问人数26300人次;

5、干群心连心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户4023人次,领导2444人次。

二、成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职介绍所9年来提供再就业服务:建立求职档案20xx4个;
建立用工单位档案8437个;
提供岗位112310个;
介绍成功30850人次。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情况综述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是由市总工会出资兴办,并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了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所的作用,市总工会在经费、场地、办公设备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建立了以市总工会副主席分管、保障部指导、职介所具体运作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为富有成效地开展再就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物质基础。

一、抓好职介工作,建立服务网络管理体系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始终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切实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原则,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在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招聘会等方面实行免费政策,受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欢迎和拥护。九年来,市总工会对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共投入238万元经费,对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再就业工作给予了全力支持,同时,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和市总工会的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减免各种费用达180余万元。这充分

体现了工会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真正是全心全意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办好事。为了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十分重视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对用工单位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从而吸引了大量用工单位前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招聘,并建立了长期的用工联系。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坚持开展 多形式、多渠道的职介服务工作,成功举办了300场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求职招聘洽谈会,共组织5249家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用工岗位5万9千余个,进场求职者累计达18万余人次,现场达成意向性协议6万7千余个,通过招聘会实现再就业的达2万余人。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通过日常职介和现场招聘会建立用工单位档案共计13900余家,提供用工岗位共计11万9千余个,介绍成功人数共计3万1千余人。

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还积极参与省市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各种大型求职招聘活动,同时,还经常深入区县、企业和社区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再就业援助活动,受到当地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好评。特别是20xx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后,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把再就业工作重心放在对“4050”人员帮扶解困上,对他们实行“两优先”, 即优先推荐、优先选择。在组织用工信息时,注重选择适合“4050”人员的工作岗位,想方设法为“4050”人员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1998年6月,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纳入到成都市就业局管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从此,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有了现代化管理和运作手段,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该系统运行五年多,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各项指标均名列前茅,多次受到市劳动就业部门的肯定和表扬。同时,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还积极建立工会组织内部职介机构信息网络,加强与区县工会职介所的联系,制定了工会职介网络联系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把职介网络建设深入到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成立社区帮扶就业工作站,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由省市区三级总工会联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市场成立了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帮扶就业工作站。通过网络建设,基本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职介成功率。

为了配合企业工会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一方面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结对子”,组织用工单位直接到企业中去招聘;
另一方面向下岗职工较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发送用工信息和培训信息,使企业下岗职工能及时了解各种信息。另外,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前来应聘,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还长期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招聘信息和培训信息,九年来,发送各种信息6万余条,充分利用了信息资源,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再就业成功率。

二、成立“家政服务站”,拓展就业新途径,切实为大龄女职工再就业排忧解难

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xx年8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探索开发家政服务就业岗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扩展就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决定在全国十大城市开展家政服务试点,成都市是其中之一,而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则被列为成都市家政服务试点单位的第一个。几年来,很多社区派人到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站学习考察,把家政服务作为社区再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办法。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宣传力度,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站在全市84个社区建立了宣传咨询点,逐步形成家政服务社区网络,送岗位、送服务到社区,受到社区领导和下岗失业人员及用户的欢迎和好评。

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精神,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以家政服务站为载体,于20xx年3月5日成立了四川省第一个家政服务员工会委员会,现有工会会员246人。一年来家政服务员工会组织了烹饪、熨烫、擦窗等技能比赛活动和到社区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家打扫卫生等公益活动,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家政服务员说她们又回到了“娘家”。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求职者的竞争就业能力四、抓典型、树榜样、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工会职介所的良好社会形象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的再就业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省市电视台和新华社四川分社、四川工人日报、成都日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相继进行了系列报道和专题采访等达200多次,特别是对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组织的大型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再就业援助活动,“送温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活动等典型事件的报道,以及对再就业先进人物的专题采访,在社会上起了很大的影响。大大提高了成都市总工会及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树立起了工会组织和工会职业介绍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更好地开展再就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要切实搞好再就业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都过硬的队伍,因此,从建所开始,我们就特别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首先抓好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参加市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介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全国职业指导师资格考试,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理

论水平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现在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有一名高级职业指导师、三名职业指导师,服务专业化有了进一步提高。其次,不段加强内部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力求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再次,鉴于工会职介所的服务宗旨,提出“理解、热情、爱心、奉献”八字所训,即对求职者,特别是对下岗失业职工要给予充分的理解,要热情周到地为他们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介服务工作,要用爱心温暖和慰藉他们的心灵,并以真诚的奉献精神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受到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的称赞,许多下岗失业职工把工会职介所称之为“娘家”、“职工之家”。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大事记

一、1996年-1997年:2、1997年12月6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与成都市工商联联合举办大型下岗失业职工专场招聘会,创下了成都市下岗失业职工专场招聘会的“四个第一”,(即:进场单位数、提供岗位数、进场求职人数和现场达成意向性协议数)。省政协副主席罗元俊、省总工会副主席张莲花、市领导骆隆森、王少雄、王怀臣、魏柏良、申万和、孙家羱、何绍华、王家善等到现场进行视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此次招聘会开创了成都市有上万人参加的大型招聘会的先例。

二、1998年:

1、从1998年5月18日开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和成都市职工大学联合举办“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班,学员经过培训、考核和鉴定,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成为四川省首批持证上岗专门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

2、1998年6月成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站”,在成都市劳动力市场率先建立起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体系,切实为大龄下岗失业女职工解决就业问题,在成都市“家政服务”市场中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1999年:

199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成都市总工会家政服务站被四川省总工会评为“四川省社区服务先进集体”,四名家政服务员评为“四川省社区先进标兵”,十名家政服务员评为“成都市优秀家政服务员”。

四、20xx年: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总工会评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五、20xx年:

1、20xx年8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十大城市开展家政服务试点,成都市是其中之一,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列为成都市第一个家政服务试点单位。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成都市职业介绍工作先进单位”。

六、20xx年: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率先在全市83个社区建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宣传咨询点,并深入社区开展职业指导和培训。这项举措在成都市社区就业工作中是首创。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成都市职业介绍工作先进单位”。

3、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委市政府评为“成都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七、20xx年

1、20xx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由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组织举办了成都市首次家政服务员烹饪技能大赛,该次活动受到省市总工会领导的好评,以及各个新闻媒体的关注,电视台和报纸都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成都市职业介绍工作先进单位”。

3、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中国家庭服务协会评为“全国家庭服务业优秀单位”。

八、20xx年:

1、20xx年8月,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进行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实行全员聘用制。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定为“工会职业介绍示范点”。

九、20xx年

1、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在市总工会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大力协作下,为浙江省义乌市输送了首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央电视台和省市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和采访。

2、从20xx年7月开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在过去深入基层、企业、社区和农村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

介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送政策、送岗位、共建和谐社区”和“送政策、送岗位、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双送活动”受到省市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肯定和好评,受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欢迎。

3、20xx年3月5日,在省市总工会领导和市总工会财贸工委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了成都市家政服务员工会委员会,这是四川省第一个家政服务员行业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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