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择业就业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6 17:30:03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择业就业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五篇】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暑,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
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上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和手段。

    纳税筹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1.避税筹划,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筹划,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3.转嫁筹划,纳税人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以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一类是强调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制度最密切,却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会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国际化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我国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应遵循三个原则:①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其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下面就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分析,以加强对纳税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化。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  形资产摊销完。

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取尽可

    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三、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四、 应交税金的筹划

    1.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1)出身很重要。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并非尽然。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如果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假设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0%×17%)。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节省税款。

    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更为有利呢?这里简单介绍增值率筹划法,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货物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

    =6%÷17%

    =35.3%

    或=4%÷17%

    =23.5%

    可以看出,对于工业企业当增值率为35.3%,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同理。总的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小,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可进行纳税筹划,即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节税目的。。

    (2)销售方式税收学问大。①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虽然都是在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 计征增值税。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

(1)建筑安装业。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
职业规划;
误区的因素;
对策

1、现在大学生职业规划的误区

1.1将职业生涯规划给忽视掉

据相关数据的调查显示,许多在校大学生严重缺乏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认识,自然而然可以真正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学生也是为数不多的。还有的相关网络问卷的调查发现,在问及是否对自身制定过职业规划时,很多同学都是回答没有规划,回答有规划的学生是很少的,只有20%左右。

1.2错把职业生涯的规划等同于职业的选择

所谓的职业生涯规划实际上是一个周而复始的比较连续的过程,其中包括要准确的定向、自身自我的评估、职业选择、制定相关的行动方向、行动计划等几个步骤。而职业的选择,意义上指的是对于一份工作的选择而已,但是在职业选择的过程中是根据个人的爱好、能力等主要因素综合评价之后选择出适合自己并且可以胜任的工作的过程。那么我们不难看出,职业的选择只是职业规划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实际上不是等同的意义。

1.3在职业生涯规划急功近利

由于现在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导致当下大学生在毕业后的就业竞争非常激烈,直接的给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带来压力。目前普遍有很多的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都着急考研,进而导致在放假或是在高校的时间内都是在不断的进行学习,并没有将求职方面的事情作为主要的考虑范围,社会活动也很少去参加。很多的大学生都存在盲目去考证或是参加一些培训等活动,却是并没有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来制定计划,还有的同学甚至还出现见异思迁者,看到目前社会中有哪些的职业收入高就会很想从事收入高的职业,而在过一段时间之后看到别的行业收入高,又会去想去从事另一收入高的职业,直接将自身的职业规划抛到了脑后。

1.4错把择业当成自身的专业

在大学生在面临择业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在择业时拘泥于所学的一些专业,其实从专业性的角度上来讲,在就业的时候选择和自己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自然是会对以后的工作是有所帮助的,但是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是很多的大学生在进入大学的时候选择的都不是按照自身的意愿和选择来确定的,换句话说,现在大学生在校四年期间所学专业都有可能不是适合自身的专业,因此,如果说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第一个专业上的选择是错误的,就没必要在坚持第二个选择了,否则的话只会是错上加错。

2、导致目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误区原因

2.1社会因素

现在随着我国高校的精英教育转变成现在的大众教育,由原来的就业分配制度改变成现在的自主择业,由于高校的扩招导致学生人数倍增,自然在这样的条件下学校对学生在指导方面不能做到细致入微。另外,我国的高校和社会对于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意义上就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导致实行落实的不够到位,这样的情况下就造成高校的学生对于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知识普遍存在误区和欠缺,然后只是单一的只强调一些经济收入。现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样的经济因素在大学生职业生涯中是占有重要的位置的,而且还有现在很多人在评价大学生的实际就业情况时,还是会以经济状况为主来决定地位的高低。以上这些的种种因素都是导致大学生比较容易急功近利的主要因素。

2.2自身方面的因素

首先大学生自身的思想价值观念也在不断的改变,由原来的社会中心转向为了以自我为中心,只注重享受,严重的缺乏自我奉献的精神。然后很多的大学生对自身的重视度严重缺乏,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没有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习和职业规划上,而是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上网吧和玩游戏和谈恋爱上面,还有的学生没有重视自身的职业规划,而是把大部分的精力用在了考研和各种活动中,其次是还有的学生是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来学习了,没有社会经验,就导致缺乏宽广的眼界。最后还有的学生是对自身认识程度不够,不了解自身的爱好、优势、缺点、,甚至有的学生自认为自身条件很好,做任何事情都能够轻而易举,认为工作能力很强,还有的学生严重缺乏自信心和自我竞争的意识。

3、大学生避免职业生涯规划误区的对策

将大学四年制定行动计划,选择需要采取的方式和途径。如一年级初探期:要初步了解职业,特别是自己未来想从事的职业或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职业,提高人际沟通能力,增加接触社会的机会。具体活动可包括多和师哥师姐们进行交流,尤其是大四的毕业生,询问就业情况等,由于此阶段学习任务不重,可多参加学校活动,增加交流技巧,学习计算机知识,争取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辅助自己学习。还须考虑是否要获得双学位、考研等。二年级为定向期:应考虑清楚未来是否深造或就业,了解相关的应有活动,并以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为主,通过参加学生会或社团等组织,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同时检验自己的知识技能;
可以开始尝试兼职、社会实践活动,并要具有坚持性,最好能在课余时间长时间从事与自己未来职业或本专业有关的工作,提高自己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受挫能力,增强英语口语能力,增强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英语和计算机的相关证书考试,并开始有选择地辅修其他专业的知识充实自己。三年级为强化期:因为临近毕业,所以目标应锁定在提高求职技能、搜集公司信息、并确定自己是否要考研上。在撰写专业学术文章时,可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锻炼自己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性;
参加和专业有关的暑期工作,和同学交流求职工作心得体会,学习写简历、求职信,了解搜集工作信息的渠道,并积极尝试,加入校友网络,多和已经毕业的校友、师哥师姐联系了解往年的求职情况;
希望出国留学的学生,可多接触留学顾问,参与留学系列活动,准备TOEFL、GRE、注意留学考试资讯,向相关教育部门索取简章参考。四年级为分化期:找工作的找工作、考研的考研、出国的出国,不能再犹豫不决,大部分学生的目标应该锁定在找工作及成功就业上。这时,可先对前三年的准备做一个总结:首先检验自己已确立的职业目标是否明确,前三年的准备是否已充分;
然后,开始毕业后工作的寻找,积极参加招聘活动,在实践中校验自己的积累和准备;
最后,预习或模拟面试。积极利用学校提供的条件,了解就业指导中心和院系提供的用人公司资料信息、强化求职技巧、进行模拟面试等训练,尽可能地在做出较为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施展演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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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保义.中美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式比较研究.现代教育科学,2004.36-39.

[3]张海华.从新生开始进行大学生就业辅导.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18(58):77-79.

[4]张莉萍,陈宪庚.对高校大学生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30):143-144.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卓越工程师;
教育培养计划;
意义;
模式创新

在卓越计划的背景下,西安理工成为获批的61所高校之一,2010年的卓越班是在已经录取的新生中自愿报名和学校择优录取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学生组成卓越班,从2011年起,就是根据学生高考志愿,择优录取。如今国家从2010年实施卓越计划以来,已经有两届本科卓越班的学生相继毕业,第三届本科毕业生也正在面临就业,在这几年实施卓越计划的过程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关于卓越计划的意义的思考

1、对国家的意义

卓越班的开设背景是教育部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10年时间实施的卓越计划对国家未来的若干年来说,正面的作用无疑是有重要的意义的,这个意义需要未来的20年以后甚至更久才能看到今天的教育计划的影响意义,毕竟百年树人,但值得思考的是,10年后,国家的这个卓越计划是否持续执行呢?10年后将向哪个方向发展呢?

2、对学生个人的影响

通过对正在学习和已经毕业的卓越班学生的座谈走访,可以看到学生对卓越班存在很多的困惑,这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1)对卓越班优势的困惑,例如有的学生大学选的专业是计算机科学的卓越班(电力企业信息化),这个专业的特点是课多,上三年课程,大四学校安排实习,在大二的时候主修电路等课程,学生说本来是准备向程序员方向发展的,现在莫名成了双修,如果要准备考研,学习时间比普通班少,如果要去工作,电力方面还是程序员方面也没有想好,如果都包含进去好像就真的只有电力企业发展了,同一个班的同学都有很多疑惑,这样的卓越工程师班的优点和缺点在哪里?

(2)对实习单位的选择的困惑,有的学生实习时已经听说要去一家软件公司实习(公司略差),家里人能找的实习单位比这好太多,学生是真心不想去。就目前来看,实习单位都是学校统一联系的,这样能对学生实行统一管理,如果允许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管理就会出现问题,这的确是一个很矛盾的事情。

(3)对前途的困惑,有的学生说,如果没进卓越班,大四时就可以勇敢的去做很多的事情,比如创业,比如考研,比如出国,学生说有太多美好的选择可以去努力。他的人生会是自由的,并且他会为着自己喜欢的生活而奋斗。而现在,他只能把这一年的实习期熬完,他并不喜欢这样的工作。有的学生说至少进入卓班实习让他确信自己不喜欢这个工作和这样的生活方式。而且,也更加的体会到了自己的自由,确信了自己的不喜欢,所以可以默默的忍受实习这一年。到时候就会更有勇气去做自己喜欢的事,因为直到现在才体会到为自己所想创造的价值而奋斗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有的学生说如果没有进入卓班,没有现在的实习,也许根本不会知道自己竟然是这么的不喜欢这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四也会同多数人一样无所事事的过去了。能够让学生从卓越计划中找到自己人生的方向,这也是卓越计划的另一方面的重要的意义。卓越计划能否在实际操作中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再次选择的机会呢?这也是可以考虑的。

二、关于卓越计划的培养模式的思考

1、现有的培养模式

目前卓越计划主要的培养模式主要是以下模式:

(1)好一点的高校实行的是本硕博贯通、重视创新。按照“学士+硕士+博士” 三段贯通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在本科、研究生阶段提供长短期海外名校学习经历或国内第二校园经历。实行校企联合培养、强化实践。部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向该计划学生开放;
加强产业合作,与知名企业合作,建设专用实习基地,强化实践教学

(2)本科阶段,现在卓越计划都是实行以“3+1”为基本培养模式,其中:3为基础能力和专业能力培养;
1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卓越班学生以工程技术为培养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化企业学习,有的学校还能实现国际交流过程,学生在学期间要求至少参加一项工程项目训练,有一年的企业学习经历,重点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创新思维及工程管理能力。

2、关于卓越计划发展方向的思考,探索更好的培养模式

(1)与学生和家长的期望值的矛盾。学生和家长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看到卓越班,自然认为是更好的选择,至于具体好在什么地方,学生和家长也都不明白,笔者也曾作为考生家长面对过给自己孩子填报高考志愿的问题,在院校的志愿里看到卓越班,潜意识里也认为是更好的选择,所以在高考报志愿时填报卓越班的也都是分数相对来说高的学生,所以从录取到卓越班的学生来看,是比其他学生高考考分高的,家长和学生对卓越班的期望值也是很高的,如何使卓越计划的发展符合家长和学生的期望,这确实是很有必要研究卓越计划的发展方向方面的问题。

(2)卓越计划适合的学生群体。就目前来看,每个学校特点不同,有些省属学校的特点以及专业特点,对于很多不想读研的同学来说卓越班是很不错的选择,但对于要考研的就另说了。而且保研机会也还是有的,有的学生成绩排名是专业前几,保研机会就很大。卓越班最大的优势就是实习部分,可能学校会提供一些不错的实习机会。有的卓越班定位规划不是很清晰,感觉跟正常班级没有太大区别。有的学校关于卓越班的定位和未来的计划很明确,就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减短毕业上岗的磨合期,其实这样的卓越班适合成绩中等偏上,对考研还是工作没有明确打算的同学。所以,如何从高考录取时就能找准考核点,选拔适合卓越计划的学生,并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给学生充分的选择自由,使喜欢并适合卓越计划的学生能参与这个计划,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目前的卓越计划,就学生的感觉来说,也就是比正常班的教学实行了小班教学,固定教室,上课效率会高很多,其实卓越班的教学内容和正常班级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进度和课程设置上不一样,虽然有一年的实习实践,但事实上距离真正的工程师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能否从体制上就实行半工半读的模式,实现学生灵活的学习制度,可以借鉴国外的模式,让学生可以先就业,如果在工作实践中遇到问题再来学校学习理论.

总之,我国的卓越计划还处于摸索阶段,什么样的模式更适合国家的发展需要,更符合学生的人生规划,更利于高校的人才培养,这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一蹴而就的,所谓百年树人,人才决定了国家的发展,目前国家实行的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认证等等一系列的措施,也是为我国培养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工程师的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培训计划 培训误区

一、目前企业员工培训的误区

1.培训是培训部门的事情。部门主管把培训看作是人力资源部门或培训部门的事情,事实上部门主管也有培训下属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主管的言传身教更能对员工的成长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2.培训仅是一种福利。这种观念忽视了员工参加培训的义务性,容易造成员工漠视培训,不注重培训效果的提高。企业没有把员工参加培训纳入到绩效考评中。

3.培训要有所保留。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在“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中,师傅在传授技能的时候,常常会留一手,以防“教了徒弟饿死师傅”。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单打独斗是不可能成功的,不把下属培训好,就无法发挥组织效能,部门绩效不好,还是会影响主管的业绩。

4.跟着流行走。许多管理者当下流行什么就培训什么,报纸宣传现代企业制度,就立即组织现代企业制度培训;
网络宣传提高执行力,就马上组织执行力培训。这样的培训并没有建立在对员工培训需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缺乏针对性,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制定培训计划要注意的问题

要走出员工培训的误区,有赖于科学合理地制定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

1.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切忌一刀切。在制定培训计划之初,要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培训需求分析作为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制定的初始环节,其准确程度直接决定着整个培训计划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这就需要通过与各部门充分沟通,以获取清晰的企业培训需求信息。需求信息的重点包括企业员工目前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知识架构以及企业未来发展对员工提出的技能、知识层面的要求。在获得准确的企业培训需求信息以后,就可以进行培训需求的分析了。如美国强生公司,每年年底都会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员工每年要填写一张“节目单”,归纳出自己在这一年内需要加强的方面,公司会根据评估结果和他的要求制定出与之匹配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要有全面性,切忌单一。培训计划的全面性,是指基于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发展考虑,来设计培训内容。按培训内容划分为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按公司层级可分为基层培训、中层培训、高层培训;
按员工性质可分为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老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等等。究竟该选择哪方面的培训,应根据各个培训内容层次的特点和培训需求分析来选择。如英特尔的员工培训包括新员工培训、技术培训、管理培训、领导力培训等内容。通过一系列培训计划的实施,使员工适应工作环境,熟悉英特尔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岗位职责,并胜任其岗位。

3.计划要有层级性,激励员工向上。计划的层级性,是指各级培训分别以前一层培训为基础,员工接受的课程与所获得的技能依次提高。如对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的选择上要有连贯性和递进性,由浅入深,由实务向战略一步步提升。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公司之前已进行过的培训课程,在此基础上选择能进一步提升的培训内容,不能重复,也不能搞跳跃。如西门子在中国的公司,从第五级到第一级,培训内容从管理理论教程、高级管理教程、总体管理教程升级到西门子执行教程。这对较低层的员工有一种激励作用,刺激他们不断努力以接受更上一层的培训,同时达到了培训与激励的目的。

4.计划要有完整性,需包含培训的各个环节。一是培训课程的安排,必须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的接受能力考虑在内。二是受训者及培训老师的确定,一般培训老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聘教师,企业要根据自身培训的目的和内容来选择。三是培训方式的选择。培训方式有讲授法、视听技术法、讨论法、案例研讨法、角色扮演法、自学法、互动小组法等。总之,有效的培训要将各种培训方法进行灵活的运用,使整个培训既不枯燥,又使员工易于接受。四是培训项目的安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场所的选择、培训费用预算等在内的培训项目信息。五是对培训项目、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能够明确培训项目选择的优劣,了解培训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后期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制定与实施等提供有益的帮助。

总之,人力资源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需要提出对于企业内部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责体系分工的要求,取得各层次人员最大的支持与配合,才能使培训活动得以有效的组织和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托尼·布雷.培训设计手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10

[2]隋晓明.管理中最可能犯的101个错误.金城出版社,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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