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工作意见【五篇】

时间:2023-07-09 19:1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国税部门主动服务于“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工作战略,确保国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税工作意见【五篇】,供大家参考。

国税工作意见【五篇】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国税部门主动服务于“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工作战略,确保国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能作用,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国税管理方式作为推进“两创”战略的重大举措,全力支持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创业创新,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发展后劲,为推进“两创”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并报上级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允许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到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即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同时为简化企业申报扣除手续,取消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需经有关部门立项的规定,企业自主立项的项目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申报扣除实行备案制。

7.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8.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允许其将折旧年度缩短到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缩短到3年。

9.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态城乡建设,提高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10.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1.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4.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产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允许税前扣除。

15.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经评审合格免征增值税。

16.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对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森工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7.对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它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000元。

20.企业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发挥税收服务“三农”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22.农资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资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规定的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

2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4.开辟农产品办税绿色通道,推行使用“农民办税方便卡”。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包括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凭《方便卡》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销售发票。

(五)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

27.福利企业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限额

3.5万元)返还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免征增值税。

28.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0.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产品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31.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2.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3.企业利用国家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4.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中标的、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我市企业的机电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5.企业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6.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其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7.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其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8.生产企业与规定的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9.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以及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40.积极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单无纸化工作。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积极推进进出口退(免)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申报功能,实现出口退税电子数据远程申报,加快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信息的流转速度,降低企业退税成本,加快退税进度,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

(七)认真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我市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41.鼓励企业将总机构设在*,鼓励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内其他市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并由总机构统一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规范行政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为推进“两创”战略提供优质的服务支持。

(一)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培训力度。

42.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通过建立立体的纳税宣传、咨询服务体系,通过短信、电子信箱、税收宣传刊物、咨询电话等手段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多种形式面向各级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43.管理员送政策上门。各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开展日常税收宣传,对辖区内企业分类摸底,掌握辖区内企业减免税情况,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应告知其适用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充分了解。

44.公开办税、推行阳光税务。大力推进国税部门信息公开,进一步实施“全程服务,阳光国税”品牌建设,对各办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办税“八公开”制度。

45.规范岗责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服务承诺制、节假日预约办税服务制等各项制度,结合税收征管业务的变化,全面梳理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实现纳税申报征收业务各窗统办。开展“服务之星”评比活动,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46.实施多元化申报,方便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推行统一的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申报缴税的目标。

(三)加强自身建设和部门协调,营造透明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4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并涉税资料报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各环节审核效率。

48.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和“三贴近、三提升”活动,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税收管理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税务干部作风建设。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2005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冲刺年,也是加强“两基”工作主线,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层税务管理能力的关键一年。全市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照“全员培训、系统学习、终身教育”的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素质全面的国税人才队伍,为我市国税系统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全员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结合省局教育培训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市局系统“分级负责,脱产培训、短期学习、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脱产培训着重于基础性知识技能,短期学习着重于应急性知识技能,日常教育着重于操作性知识技能,互为补充。一是继续开展干部脱产培训。认真落实“在编干部每五年接受一次脱产培训”的要求,努力形成制度化的干部脱产培训、更新知识机制。脱产培训采取分级、分岗位、分年龄段培训的方法。根据实际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并直接组织市区人员进行培训。各辖市(区)局按照“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要求与市区一致、培训时间与市区错开、培训任务在年内完成”的原则,各自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脱产培训,并负责本单位培训人员的资料、证书管理工作。继去年系统内部组织窗口人员轮训后,今年将在市区、各辖市(区)局范围内,以征管一线管理岗位的干部为重点,以省税校为培训基地,组织300人左右、为期7--10天的片管员脱产培训,促进干部更新知识,掌握有关专门业务。二是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短期学习。继续由教育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协同配合,按照“急学急用、学以致用”的原则,组织好多种形式的“以会代训”和短期学习班(天数在3天以内)。年内,我们将根据能级的试行要求,重点组织好省局专业等级考试的有关配套培训,并根据有关业务部门的提出的滴裥枨螅适弊橹盟盟跋喙刂丁⑿氯慰啤⑺と沃芭嘌怠?/SPAN>《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层干部理论学习等短期学习班。三是强化日常教育。日常政治学习一月不少于1次,日常业务学习一月不少于2次,由市区分局科所、农村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组织。日常政治、业务学习要进一步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通过一线干部共同学习、相互启发,努力取得更大的实效。年内还要认真组织科级分局长参加省局培训,为省局第四届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班输送人才,推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以“**国税网上学校”为依托,积极开展网上教学

要进一步建好**国税内部网上“网上学校”,促进干部在线学习,使网络成为新时期国税机关开展教育培训的有效辅助工具。一是要及时通过“网上学校”,链接省税校学习网等内部学习网站,为干部学习获得各类学习资讯提供便利。二是要及时通过“网上学校”,有关学习教材、课程教案、辅导资料,供干部自学参考。特别是对省局专业等级考试的有关复纲、复习辅导资料,要及时,供干部下载、学习。三是要开辟网上学习交流专栏,供干部在线讨论学习中的难点、疑点,建立起干部相互讨论、相互学习的网络平台。四是要相对稳定一支国税网上学校师资队伍。挑选一批业务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知识面广、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网上学校的老师,定期通过固定的栏目,接受干部咨询,为干部答疑解惑。五要通过“网上学校”,定期开展培训业务需求调研。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和意见,努力把脱产培训和各类短期学习办得更富有成效。各级要鼓励干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上网学习,对干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市局,共同营造“关心网上学校、建设网上学校、参与网上学校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以完善促学机制为手段,营造良好的干部自我学习氛围版权所有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提高“三重”工作认识

开展“三重”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互动服务、创新创优”载体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县局积极实施“三百工程”的重要措施。全县国税干部要集中精力把“三重“工作作为推进我县“企业服务周”纳税服务品牌的重要抓手,真抓实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县“三重”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二、建立“三重”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三重”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全县国税系统“三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吴泉芳担任,副组长由陈炳辉、季茂山、田海斌、赵政四位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由田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栋、喻学文、朱芹、尹豪等同志任成员。各责任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网络。

三、细化“三重”工作措施

1.强化任务分解。各单位要将“三重”企业排查到户,分解到干部,责任到人,明确分局领导带队,形成服务团队,实行属地分局管理。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要与县局开展的“企业服务周”、“三百工程”、三级服务团队等特色服务项目结合起来。

2.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凡列入“三重”工作的项目,涉及国税部门的证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落实等事项,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特事特办,限时服务;
县局领导班子带队,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专项政策解读,解答企业关注的热点涉税问题;
各责任单位与挂钩企业负责人和园区负责人座谈,采集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服务需求,结合“三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增进税企间的合作遵从。

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局将出台“三重”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各责任单位应每月到挂钩企业办一件实事,每月30日前上报服务企业情况了解表及图片,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年终考核。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2012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中提出: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环境税法草案,积极研究论证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2月6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纲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和统计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二)落实、完善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税政策。(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和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2011年税收工作的成绩,提出了2012年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实施结构性减税。认真落实、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继续清理、整合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增值税政策。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消费税制度。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稳定出口退税政策。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肯定了2011年税收工作的成绩,提出了2012年税收工作的要求: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上述会议批准了以上两个报告。

3月13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政治决议。决议提出: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财税金融和行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二)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三)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四)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五)推进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

4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到2013年底;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
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7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军队三方面积极性,探索建立政府投入、税收激励和金融支持的政策体系,深入研究、逐步形成统筹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7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深化财税改革。

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中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

12月1日,国务院《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二)完善有利于服务业

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三)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四)研究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完善征税办法。

12月15日至16日,中共本文由收集整理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12月25日至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总结中共十七大以来的税收工作情况,部署2013年的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会上作了题为《奋力开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的讲话。

二、农业、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

1月13日,国务院《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划中提出:落实涉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金融等税收优惠政策。

2月14日,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海关总署公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其中包括美国、日本、英国、法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74个国家和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

3月6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以内免征关税。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二)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落实国务院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四)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的时候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六)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对外谈判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同日,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3月29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发出《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和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2年至2015年,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6月28日,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划中提出: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

件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7月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保障机场及其综合枢纽建设发展用地,依法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临空经济区按照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法实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三)继续在规定范围以内给予部分飞机、发动机和航空器材等进口税收优惠。

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以享受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
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当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决定中规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9月3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至2015年,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上述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和分割的鲜肉、冷藏和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和爪等组织;
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其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上述规划中提出: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上述意见中提出: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加大对种苗产业的政策扶持;
继续免征林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

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三、资源、环境保护

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在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下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自当月1日起执行。

2月1日,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自当日起执行。通知中规定:(一)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吨,四等矿山每吨14元,五等矿山每吨12元。(二)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12元,二等矿山每吨11元,三等矿山每吨10元,四等矿山每吨9元,五等矿山每吨8元。(三)菱镁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每吨15元。(四)滑石、硼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五)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研究出台适当的支持政策。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你们好!今天,我们聚集一堂召开由企业代表和国税干部职工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主要是通过座谈增进沟通和交流,拉近企税之间的距离,共同分析国税部门如何规范执法、如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促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同时征求各位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期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构建融洽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结合刚才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表达三层意思:

一、充分感谢全市纳税大户对全市国税工作强有力的支持

在座的各位,都是2006年度全市大型企业的代表,这些企业既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又是依法诚信纳税的楷模,较好地发挥了诚信纳税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全市广大纳税人树立了诚信纳税的学习榜样,同样值得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学习。您们为南充经济建设做出了艰苦努力和无私奉献。税收的连年增长,得益于您们创造了繁荣稳固的经济税源。涓流汇江海,粒沙聚山丘。有了您们的依法纳税,我市国税收入才能连创新高。是您们的支持,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深化改革的信心;是您们的信任,让我们挺直了依法治税的脊梁;是您们的理解,鼓足了我们同一切违反税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在十五期间,在你们的理解、配合、支持下,我市国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健康、协调、稳定增长,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亿元,特别是2006年,我市国税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达到了××亿元,其中参会的21户企业的纳税总额占全年总收的38.34%。这是近年来我市收入增幅最高、增收最多、进度最快、质量最好的一年,这对于全市做大收入规模,提高收入质量,壮大地方财力,促进经济与税收良性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广大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在此,我首先代表全市国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向多年来一直理解、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各家企业,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二、国税部门要以“三个到位”切实为全市纳税大户服好务

我们将虚心接受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改进工作,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力争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宽松优越的发展环境,树立国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政策服务到位。我们将努力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上下功夫。总的原则是,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你们全部落实到位,暂时还没有政策规定的,我们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国税机关出台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还没有争取到之前,我们在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可以实行“一企一策”的办法,灵活变通处理。总而言之,该让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要让您们充分享受,使您们的企业不断兴旺发达、做大做强。

二是管理服务到位。要进一步优化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一要做到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要求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诚信税收体系建设的灵魂。全市国税系统将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意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意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反对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或者有税不收留一手,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纠正部门不正之风,杜绝“吃、卡、拿、要”和“三乱”现象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二要做到优化税收服务。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完善制度,规范内容,改进方法,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做到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重点是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清理简并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手续。比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出口退税等等,凡能简化的程序都尽可能简化,凡能减少的手续都尽量减少,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在这些方面的人力物力支出,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相结合的税收信用体系。定期征询您们的宝贵意见,加强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完善服务责任制度,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

三是政策宣传到位。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个主题,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寻找经济税收的结合点、征纳双方的共鸣点、社会公众的关注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督促国税机关依法诚信征税,引导国税人员和纳税人积极争国守法、明礼诚信的模范。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加大税法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面;运用税法咨询、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公示栏等传统宣传形式,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税法宣传;进一步建好办税服务厅,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丰富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切实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宣传功能,通过纳税咨询服务窗口、发放税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税法宣传活动,使税法走进千家万户。

三、几点希望

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既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与道德规范。借此机会,我向全市大型企业提出两点希望:

希望各位纳税人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认真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一如既往地争做诚信纳税的楷模。“民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失去了信用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

推荐访问:国税 意见 工作 国税工作意见【五篇】 国税工作意见(精选5篇) 对国税局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