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5 15:45:06 来源:网友投稿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五篇】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 安全管理 安全法规 安全报告 责任保险 俄罗斯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 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
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
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
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
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
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
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
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
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
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
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
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
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
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
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
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
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
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
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
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
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
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
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
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
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
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
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
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
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
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 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 结 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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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Дьяков А Ф.Реалиэация и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обеспечениеФедеральногоэакона“ О беэопасности 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2~3.

[4]Интервью с руководителем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ого надэора иэнергергосбереженияМинтопэнерго РоссииБорисом Петровичем Варнавским[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1999(5):2~5.

[5]Бритвин О В.Основные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ие правовые иорганиэационно-финансовые проблемы,вытекающие иэ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эакона“Обеэопасности 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пути их решения[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4~9.

[6]Бритвин О В.О ходе реалиэации и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мобеспеении Федераьного закона“Обеэопасности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 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
20~23.

[7]王正旭译.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S].水利水电快报,1999(22):26~28.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优化;
岩土勘察工程;
地基设计;
策略

前言

目前,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建筑的基础就是地基,地基设计的好坏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直接影响的作用,而进行地基施工主要依赖于岩土勘察结果。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在建筑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都会对建筑施工质量造成影响。虽然我国的岩土勘察工程以及地基设计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与进步,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改善与优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这对工程的质量具有保障作用。

1 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概述

岩土勘察工程要将建筑项目的要求作为依据,分析、研究、评价对建筑工程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如环境特征、地质和岩土等,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岩土勘察工程进行编制。现场检验、室内试验、取土试样、原位测试、工程地质测绘等是岩土勘察工程的主要工作。根据勘察结果,在满足勘察工程各阶段所需的报告成果文件的情况下,全面地分析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础传送的上层结构荷载是由地基来支撑的。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要确保地基能够在使用过程中正常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其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力的作用下不会发生质的破坏。一般情况下,地基的土质在受到压缩、膨胀收缩、湿陷、冻胀等外在因素的影响,都会发生变形,但是这种变形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此外,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还需要考虑到地基基础底面单位面积压力应比地基的承载力小。

2 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2.1 准备工作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影响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工作的开展。很多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普遍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这就导致了整个工程项目出现延期的现象。资料收集不全面、未能精确分析勘察数据、未能全面地掌握岩土勘探工程的深度与范围等都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表现。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勘察手段就是岩土勘察工作,因此,需要严格按照填写标准与规范,认真详实地对勘察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填写。如果不按照规范执行,会使勘察报告缺乏实质性和价值性,只是简单地对勘察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会导致地基设计工作中如果遇到困难,将无法得到解决,从而延误工程。

2.2 勘察报告内容不规范

勘察单位仍受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框架的影响,在岩土勘察报告中多以描述为主,勘察结论与建议较为笼统且不具针对性,多为理论研究,未能对建议给予重视。参数不仅不完整,而且存在矛盾,报告内容也存在不规范表达的情况。这使地基设计和施工人员无法将其采用,导致了勘察和设计工作不能顺利展开。

2.3 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

只有规范地进行施工操作,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虽然在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工作中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很多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范标准来进行。这就是规范性不强的表现,极易在后期的地基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严重时甚至要返工返修,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经调查发现,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是由多种因素所引起的。主要表现在由于受到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岩土勘察工作无法落实与展开;
或者勘察人员并未进行全面勘察,只是勘察了重点地段,导致勘察结果的片面性,对地基设计的相关参数产生直接影响,为后期的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甚至会拖延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等。

2.4 欠缺对环境条件的考虑

地基是整个建筑的基础,要建造一座质量可靠的建筑就必须具有安全可靠的地基。但是在现实的地基设计中,往往会缺乏对周围环境的考虑,地基周边的环境同样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气候、山体滑坡、地震多发带等。所在,在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以防止其对建筑工程带来影响,延误工期。

3 优化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策略

3.1 加强对前期准备工作的检查

为防止发生准备工作不足而使工程延期的现象,应落实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的准备工作,并严格对其进行审查。对于勘察目的、技术,以及岩土工程的特性,准备工作中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其具有全面的了解,对施工场地、相邻场地的岩土信息和条件进行详细分析。在收集、了解、整理了各类信息、资料后,制定出合理的岩土勘察方案,使勘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就需要确保地基设计数据的准确性。

3.2 提高勘察报告的规范性

需对勘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其参加各类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讲座,使其勘察知识更为丰富,从而有效扩大勘察技术人员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只有勘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其编写的勘察报告才会更具针对性,同时还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令报告内容更为规范,提高定量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3.3 加强对勘察现场的监督

为避免发生不规范取样、试验、钻探等现象,应对勘察现场的监督进行加强。另外,还要加强审查勘察报告,对报告中的勘察质量、工作量以及各个数据结论等一一进行审查。勘察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自身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作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进行加强,使勘察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3.4 综合应用勘察方法

对岩土进行勘察时有多种多样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勘察工作中,为确保勘察结果的可靠性,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各种勘察方法。例如,需要进行划分勘探点位的岩土分区界,应首先运用挖槽法;
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同时勘探深度不大时,可使用挖井法;
对地层土层的承载力或者其他指标进行查明时可选择方便快捷的触探方法。

3.5 制定区域性勘察与设计规程

我国地质环境的特点较为复杂,同一名称的地基土,可能会由于成因环境的不同而在物理力学性质与力学性质上存在差异。从地基土的承载力来看,有些地区会低一点,而有些地区又会高一点,制定规范时主要是从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去考虑,其建议的指标对大部分地区是可行的,但对个别地区来说却过于保守。所以,要对地区性的研究进行加强,以制定出具有区域性的勘察与设计规程。

4 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工作人员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和努力创新,从而使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发展得到促进。

参考文献:

[1]熊朋.浅谈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工程中的问题和优化[J].大科技,2015(08).

[2]李刚.论述优化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3).

[3]钱程.关于岩土工程勘察与地基设计探讨[J].环球人文地理,2015 (08).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字:岩土工程;
勘察;
对策

岩土勘察的目的是查清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改造、整治建议和方案。岩土勘察是一项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涉及到岩土特点、地基复杂程序以及拟建物结构、荷载、规模、性质等方面的因素。但由于个别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对规范理解不够,致使勘察工作一直在低水平徘徊。为此,作者指出了岩土工程勘察的常见问题,并归纳了几点建议,以期对关联岗位技术人员有参考价值[1]。

一、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任务及具体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工程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安全运营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运用地质力学知识回答工程上的地质问题,以使地质环境与建筑物相适应,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阐明地质特征、形成过程、控制要素,指出对拟建场地有利或不利的岩土工程条件。②对拟建场地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为其规划、设计、施工等提供可参考的依据。③建筑场一般选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这就凸显了建筑场工勘的重要性。④满足建筑部门的设计需求,如施工部门提出了建筑物对地质的要求,特别是地基基础,勘察时就要对比这些要求,同时做出相应的评价方案。⑤尽管地基处理及围岩是设计部门的事,但如果缺失岩土勘察的成果,那么再细致、周到的设计工作都无任何意义。⑥预测工程兴建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制订保护地质环境的措施。如修建高速公路、铁路后,两边出现滑坡、崩场;
修建水库、电站等大型水利工程时出现坍岸,周边地区浸没等问题,严重的甚至引发震灾。

二、岩土勘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资料不齐全,并缺少勘察纲要

当前,勘察单位资质水平不一,勘察市场鱼龙混杂,许多单位以低价争取市场份额,不得以在工作上缩水来节约成本,所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资料收集不全,就盲目进行工作并出据不准确的勘察报告。一些单位即使编制了勘察纲要,也是形式主义,根本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对勘察工作指导意义不大。

(二)勘察手段落后影响了勘察质量

大多勘察单位的工作手段单一,先进技术及设备应较少,甚至一些单位仍沿用旧工程地质勘察方法。更有甚者只简单做几个样,其余照单全抄,胡乱伪造数据了事。这些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勘察成果质量[2]。

(三)勘察报告不细致,定量分析较少

当前,大多勘察单位出据的勘察报告定性分析较多,而定量分析较少,缺乏针对性。一些单位按照一般勘察报告的框架填写,主要是一些结论和建议的笼统描述,具体如何得到这些结论,又根据什么提出的建议,都没有具体说明。另外,报告内容表达不够规范、清晰,往往使工程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难以理解,从而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区域性设计规范缺失,工程勘察出现模仿现象

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许多单位只针对工程点进行研究,而缺乏整个区域的研究。不同区域间设计要求及规范缺乏差异性,必然会导致一些区域内工程勘察出现模仿现象。

(五)地基设计上缺乏与环境的密切配合

工程造福于人类,但同时又与周围环境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如建筑场地紧邻高层建筑物或马路,对此场地进行勘察时除按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定要求进行外,还要考虑到工程施工及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这方面的内容在勘察报告中多是被忽略,致使工程实践无法满足要求。

三、岩土工程勘察存在问题的针对性建议

(一)完善前期勘察准备工作并编制勘察纲要

在工作上盲目缩水和节省时间,并不是企业持续生存之道,要想获得更低的运营成本,就必须在规范管理及技术更新上下功夫。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岩土工程勘察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后续工作质量,同时建立和编制必要的勘察纲要,只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的各工作做好制定好相应的纲领性文件才能顺利解决工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做好岩土工程勘察的监督与监管工作

场地勘察工作不规范对勘察报告质量影响十分大,一定要做好勘察的审查和监督工作,防止打假孔及不规范的编录、取样及试验等现象发生。另外,勘察单位还要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同时政府及社监机构加强勘察市场的健康管理,以促进其良性发展。

(三)提高勘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道德修养,确保勘察质量

勘察技术人员素质不高是勘察单位低水平操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要重视其道德修养的提高,只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品行、求是的精神才能铸造一个高水平的团员,才能使勘察报告更规范、更准确。

(四)重视区域地质成果,制订区域性勘察与设计规程

我国地质环境十分复杂,同名地基土因不同区域环境、不同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出现力学性质的差异。从安全角度来讲,大多数地区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是完全可性的,但对于一些地区可以偏于保守。因此,必须加强地区性研究,尽早制定出地方性规程[3]。

(五)工程与环境相互制约,共同发展

工程兴建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工程施工及运营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岩土问题,必须作充分论证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所以,在地基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总之,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门技术含量较高的边缘学科,虽然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仍然不足。所以,勘察单位或技术人员不要从中投机取巧,脚踏实地,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不断解决问题,最终为岩土勘察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孙茂黎,张旺.对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的研究与对策[J].科技创业,2011(04).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地质勘察;
问题;

地质勘察工作是根据建设和资源的需求来对特定区域的岩层、地质及矿产等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勘测,并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地质勘察无论是设备还是技术都有了较大提高,为地质勘察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地质勘察行业的发展,一些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所以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确保地质勘察质量的提升。

一、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高效的地质勘察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首要阶段和安全保障,目前我国地质勘察仍存在许多问题,不同程度上给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带来了威胁。

1.1地质勘察整体技术水平低

由于地质构造的复杂性,要求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设备进行取样、测试,才能准确的对于勘察地点的地质构造进行评估。新时期背景下许多施工项目面临着复杂多样的地质形态,然而,我国的整体技术还不够成熟,没有跟上新时期工程建设的需求,容易导致地质勘察评价结果的不准确。

1.2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态度

新时期背景下施工项目多,这加大了对地质勘察工作人员的需求,然而,由于优秀的专业人员规模有限,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建设的人才需求,导致地质勘察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有些看地质勘察工作的报告不准确,有些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工作态度,没有按时定期勘察,最终影响工作进度。这些都会对施工安全和经济效益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1.3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问题

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一般问题较多的是工程概念不清,勘探侧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方法不当,手段落后;
工程地质分析工作中所选择的理论、方法、计算公式等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人,其适应条件的物理意义混淆不清;
地质报告中基本地质条件不清楚,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界定不准确或论证不充分,有问题遗漏甚至结论性错误;
有些地质报告没有地质结论,也有些工程没有做多少地质工作就先下结论,极不严肃此类问题往往造成阶段性工程审查不能一次性通过,可能延误开发时机;
或者尽管通过了审查、但却给工程留下了隐患,这种情况的危险性更大。

1.4勘测周期不合理的问题

从工程地质勘察到地质报告的提交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有些工程没有基础性的前期投入,一旦要报项目,立即就要求提交地质报告;
还有些工程是今天提交了可研报告,明天就提交初设报告〕此类情况多为地方性工程,一般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出现这种局面的不多没有足够的勘侧周期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地质条件不清楚,投资控制不住,施工后修改设计或由于地质问题造成承包商巨额索赔等等〕更可怕的是留下了工程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工程事故

1.5勘察方法不合理

目前,一些勘察部门采用静载荷试验压裂探坑两侧涂层将其作为承载力,这种勘探方法不合理,如果压裂深、浅两侧土层所需要的压力不同时,就无法压力定值,不能确定地基的承载力,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二、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的对策研究

2.1责任划分清楚

对于勘察工作的规程规范以及部分的技术管理的问题应当由勘察单位负责,解决问题;
在进行勘察时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勘探周期不够合理,这是由于前期投入不足,因此需要由地方部门或者计划部门进行负责;
勘察质量以及相关人才专业的协调应当有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将各项责任分清楚之后,应当严格落实实施。

2.2加强勘察机构的监管力度

根据勘察过程中进行野外作业、土工试验以及资料整理等环节,勘察监督部门要了解勘察单位到底钻了几个孔、钻了多深、取了什么样子的土,土工试验结果如何等等,这些需要勘察监管部门要加强力度,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提高了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标准,确保整个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2.3引进和研发先进的地质勘察技术和设备

由于地质勘察的质量与技术先进程度紧密相关,为确保地质勘察工作中各种复杂参数的高效性和准确性,我国应加大投入,建设地质勘察实验室,引进和研发先进的地质勘察技术和设备,积极应对和解决技术问题,使地质勘察的技术水平跟上我国新时期经济建设的需求。

2.4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管理

一方面,要制定具体的地质勘察各项指标达标的参考值标准,同时应加强地区性的地质研究工作,依据不同地区的地质形态设置不同的区域标准,使地质勘察工作有据可依。另一方面,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地质勘察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提高地质勘察人员从业的专业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也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地质勘察的项目合同,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加强对地质勘察工作人员的监管,避免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2.5加强地质勘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地质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保证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要从理论、实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全面加强地质勘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事业心,能够保证工作质量,控制工作进度。使我国地质勘察专业人才储备充足,能够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的发展。

总之,工程地质勘察对于建筑工程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分析了地质勘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而提高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此外,还需要地质勘察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工程地质勘察因素具体实施,在综合考虑下,为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提供可靠的资料信息,进而达到优化工程地质的目标,确保建筑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邓绍云,宁东卫.建筑工程勘测过程中关键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14,32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抗浮设防水位;
水位确定

抗浮设防水位是指基础砌置深度内起主导作用的地下水层在建筑物运营期间的最高水位,是工程结构设计,尤其是纯车库或地下广场式结构设计的一项重要参数,通常由勘察单位在详勘报告里予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勘察单位的工程经验不一,同时受勘探资料的数量及准确定的影响,在相邻场地上各单位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有时可能差别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均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认识、理解抗浮设防水位的概念。下面以济南某办公楼工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过程为例,阐述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原则及途径。

一、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原则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7.1.3条: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6.2条规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
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抗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场地有承压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地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地基与基础)》(2009年版)第7.1.4条规定:抗浮设防水位参照如下情况综合考虑:

1、设计基准期内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长期水文观测资料确定;

2、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时,可采用丰水期最高稳定水位(不含上层滞水),或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在填海造陆区,宜取海水最高潮水位;

5、在大面积填土面高于原有地面时,应按填土完成后的地下水位变化考虑;

6、对一、二级阶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1~3米;
对台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2~4米;
雨季勘察时取最小值,旱季勘察时取最大值。

二、济南某大厦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途径

该工程详勘报告中明确本工程的抗浮设防水位为44.5米,项目设计单位按此水位进行结构计算,计算的结果是纯车库部分自重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需要设置抗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需要增加费用约300万元,增加工期约20天。为节约投资及工期,工作人员考虑降低抗浮设计水位的可能性和途径。

经对详勘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周边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详勘报告中所描述的第四系孔隙潜水径流趋势与周边区域内地下水流场径流趋势不符。周边区域内径流方向为自东南至西北方向,但场地内水位的最高点在西北侧,地点在东南方向,径流方向呈现自西北至东南方向趋势。

(二)场地东侧紧邻的某办公大厦,经调研其勘察报告,场地内未见空隙潜水水位。

(三)经调查周边环境,发现在场地西北紧邻场地红线处,有两颗支护桩在灌注过程中出现异常水量增大的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疑似西北侧勘察孔的水位偏高是受暖气沟内积水影响,若此影响消除,则可适当降低抗浮设防水位。

出现问题后,经与勘查单位多次沟通,建议其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抗浮设计水位数值。勘查单位答复数值不能修改,遂与业主方进行沟通确定,委托另一家勘查设计单位组织实施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此勘查单位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最终形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报告中查阅了1962年开始记录的历年降雨量、蒸发量、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13个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周边不同版本1:500地形图,在此基础上,对西北侧积水对抗浮水位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一)场地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石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第四系孔隙水补给风化闪长岩隙裂谁,且水利联系密切,石灰岩裂隙岩溶压水多年水头低于本工程基地设计标高,本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标高可不考虑风化闪长岩裂隙水、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的影响。

(二)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水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场地上部粘性土和其下部碎石层、砾岩层内。其地层的渗透性较弱,富水性差;
上游径流补给区短,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大。

(三)场地内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同时受场地北侧暗埋暖气管沟与污水管道渗漏补给影响,导致场地地下水位北高南低,与区域地下水流场迳流趋势存在异常。

(四)场地地下水主要以大气蒸发与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形式排泄。

(五)岩土工程勘察期间实测场地最高稳定水位42.49米,基坑降水前期地下水位监测实测2012年丰水期最高水位43米。

(六)结合场地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潜水补给、排泄特点及各工程项目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及场地内勘察时期实测最高稳定水位、水位监测阶段丰水期最高水位综合考虑,建议建筑场地内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为43.5米。

在完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后,工作人员又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会,专家对咨询报告的相关内容及结论予以认可,并出具了书面专家论证意见,后将咨询报告及专家意见转设计单位,按照新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结构设计。

三、结论与建议

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至今尚无明确规范要求,勘察单位在提供数据时随意性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及经济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具体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可从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
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南方滨海和滨江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标高;
二是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三是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当然具体情况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历史观测资料及周边相关建筑物的勘察资料,以专项水文地质勘察的方式,合理优化抗浮设防水位。

作者简介:

夏志刚(1982-),男,山东德州人,本科,工作单位:济南高新控股集团,研究方向:建筑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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