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说明【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5 09:00:0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和上林县绩效办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要求,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白圩镇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改方案说明【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整改方案说明【五篇】

整改方案说明范文第1篇

白发〔2021〕40号

 

中共白圩镇委员会  白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圩镇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和上林县绩效办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要求,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白圩镇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白圩镇委员会

白圩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白圩镇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上林县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上绩发〔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对意见建议的整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健全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把抓整改与抓绩效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目标实施,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整改内容

自治区反馈我镇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4条,经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组织各级各部门将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整理汇总编号后,涉及我镇的内容具体、合法合理的归类为建设性意见建议共3条,非建设性意见建议共1条。

三、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将涉及白圩镇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根源,找准整改方向,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认领的意见建议再次逐条分析、归类、汇总,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确定整改目标任务。

(二)制定整改方案。1.整改措施撰写要求。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要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的“五个有”要求撰写整改措施,每条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原则上不能超过250个字,整改目标要符合实际,做到年内可实现、现场可核实、效果可检验,年终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将对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现场察访核验。整改措施应逐项逐条陈述,杜绝连篇累牍说大话、空话;
非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提困难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安抚;
对不了情况或误解的,要及时宣传介绍;
对怨声怨言,要及时化解;
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
对情况复杂,本年度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提出下一步工作谋划,要加强公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以整改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每条非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情况说明)原则上不能超过500个字。

2.完成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于2021年5月7日前制定出整改方案,同时将整改方案中的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附件3)、非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附件4),通过邮箱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

(三)督促检查落实。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有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2021年8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填报整改进度报镇党政办,要求内容完整、描述详实,无字数限制。镇党政委政府全程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委督察考评办。

(四)总结整改成效

年终,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即对年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后,形成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镇党政办,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

(五)公开整改情况。镇党委政府将于2021年5月8日前将整改方案及2021年12月8日前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予以公示(涉密内容除外),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我镇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制定细致的整改实施方案,把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以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镇党委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责单位妥善解决,以提升整改工作执行力。

整改方案说明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档案管理;
措施

中图分类号 G271;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9-0146-0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是提高林业生产、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使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1-2]。其作为林业生产上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后的又一次重大的改革,可实现农村改革的深化。该制度不仅涉及的面广,而且涉及的内容多,关系到农村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意义重大[3-4]。

1 政府高度重视林改档案工作

罗甸县林改工作自2008年启动以来,涉及全县26个乡镇271个村民小组,历时3年以上,主体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为切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林业所有改革资料有底可查、有据可依,罗甸县委、县政府对林改档案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资料的重要性进行了认识,本着对林改档案工作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把建立高质量、高标准的林改档案写入了林改实施方案,并行文下发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方案》的文件通知,同时为了有效地促进林改资料建档责任的落实,成立了林改整理归档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为下一步林改资料归档的收集及装订立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林改归档资料,县林业局保证了开展林权改革过程中归档所需要配备的资金、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并从各乡镇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对其进行档案管理的培训,责成该部分人员专门负责档案的整理、核对、数据录入、归档、装订等专项工作,为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 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林改档案是一项新的课题,专业性强、内容多而繁杂、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属于林业部门专业档案。为切实抓好建档立档工作,确保林改档案工作执行不走样、整理档案依法规、操作无偏差,县林业局和档案局分别对所有参加林改工作人员进行了林业技术和档案知识业务的培训,从林改资料开始启动的建档到归档装订同步进行了4次培训工作,提高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质量,同时也提高工作人员对林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3 制定整理方案,明确归档内容

林改档案是指在林改过程中林改资料的调查摸底、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外业上山勘界、张榜公示、责任山合同签订直至颁发《林权证》等步骤所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及文字表册,包括图表、文件报告、数据、声像、通知、凭证回执等。结合罗甸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甸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方案》并分发至各乡(镇)及各林改技术人员。明确林改档案的整理范围、方式方法和保管期限,并分门别类的分为综合类、林权类、纠纷类、音像类等4类,统一实行长期保管,保证了林改档案管理的连续性、可查性、严密性。

4 统一归档步骤,规范档案管理

林改档案资料涉及千家万户,保管期限长,林业生产利用价值高,后继配套依附工作强。结合罗甸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为切实加强林改档案收集管理,县林业局、档案局规范了林改建档步骤,检查验收办法等有效措施,具体从落实林改工作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全面收集整理,即宣传发动、调查登记、召开村民会议、方案表决、外业勘界、张榜公示、数据录入和颁证、台账统计等工作步骤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照片和开展的活动记录,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可查性、严密性。规定了归档资料的要求为: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如签字盖章、日期等应完整齐备,另外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图样清晰、数据准确;
使用的材料等应与档案保护的要求相符合,档案中的照片和图片等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若材料选择为非纸质的,应配相应的目录和说明,以保证档案载体的有效性;
制作重要的电子档案如光盘、磁盘、U盘等不可擦写的存储介质,制作纸质档案加以说明保管。在资料收集归档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为确保所整理的资料不走回头路,县林改办随时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具体查验各乡(镇)收集的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四级分类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翔实,选举的领导

小组和村、组表决方案是否逻辑对应,资源数据是否准确,页码、编号是否规范,各类合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插花山、纠纷山资料是否手续完善到位,人口现状调查表等。通过严格的自查纠错,不仅对林改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还有效地确保了林改归档工作的保质保量地有序进行,提高了林改资料归档的质量。

对审查无误的林改档案,及时移交县档案馆,县档案馆紧接建立健全林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林改档案材料中有关的保密内容,严禁私自将林改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林改档案的查找借阅,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保管制度,做好批阅手续,严防林改档案流失,全方位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5 结语

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作为一项关系民生行动的重要内容,应切实地为农村农户做好利民服务,为社会提供档案查阅便利。对需办理相关林事活动的,依据林权档案资料,按工作程序步骤进行有关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林木交易、林地租赁、征占用林地补偿等工作,从而高效便捷地为林农提供服务,以深入地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6 参考文献

[1] 黄晓辉.论互助县林业系统档案管理的可持续发展[J].现代农业科技,2009(22):205-206.

[2] 程正英.林业档案管理有亟待加强[J].新疆林业,2005(3):22.

整改方案说明范文第3篇

按照全市《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局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查摆问题阶段,对照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提出的五个方面内容,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从重点方面入手,彻底查处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为了确保问题查找准确全面,原因分析透彻,从个人自查、以科室为单位自查、外部征求意见等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认真开展谈心、调查问卷等形式,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成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领导班子方面)1、学习形式有待创新,学习的效果尚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同志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方向不明确,没有一个谦虚谨慎的学习态度,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自认有工作经验就行,完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对学习虽有组织,但形式僵化,内容单一,导致学习效果不明显。

2、工作标准还不够高,距离上级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尚有一定差距。3、对干部要求不够严。部分同志上班有迟到、早退和脱岗、缺岗、不坚持签到等不良现象存在。

(干部队伍方面) 1、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就没事,对待工作不够主动深入。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2、缺乏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大局工作考虑的较少,未能很好地为本部门出谋划策,没有针对实际情况,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大多数同志工作上起色不大。3、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走一步说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积极力求寻找对策,而是单一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4、个别同志对待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从思想上查根源,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确保整改效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学习(责任领导:李治林,整改时限:1个月)。组织局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档案业务、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路不清,目的不明问题。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责任领导:李治林,整改时限:1个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按照档案法规办事,做到人人讲规范,事事讲原则,解决机关存在的拖沓、工作不积极和相互推诿等问题。开展相互沟通,增进理解,建立合作团结的氛围,激活干部的工作活力。三是加强基础建设(责任领导:吕红梅,整改时限:6个月)。积极争取市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档案工作环境,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能力。

(二)开展服务民生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责任领导:吕红梅,整改时限:3个月)。

一是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开展档案业务指导与监督,提升全市档案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
为满足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每年举办一次档案专业知识的培训或上岗培训。二是继续加快档案信息服务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档案信息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责任领导:李治林,整改时限:3个月)。一是倡导“和谐执法”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加强档案的文明执法管理,实现教育与处罚的有机结合,坚持档案执法的年检制度工作;
为社会服务,强化服务式执法。经常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信息、档案动态等方面的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利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以加强档案法规宣传为先导,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采取事前介入、超前告知、提前警示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三是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文明执法来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要明确处罚是执法工作中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务实的工作作风,以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四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办案过程中,确保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证据确凿、处罚定性准确。

三、落实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监督抓整改,在落实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整改监督机制,形成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畅通广泛开门纳谏渠道,推行整改工作公开,把整改工作的重心放在落实上,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纠正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整改方案说明范文第4篇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

(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
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
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

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
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

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有的对当事人诉辩文书全文照搬,不能用简洁文字加以归纳;
有的对诉辩双方的主张过于概括,争议焦点不突出,实质问题没有如实反映;
不能使人一目了然;
还有的甚至随意删改,加入审判员个人的意志和判断,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当事人诉辩文书的原貌。这些都是不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表现。

第二,重诉称,轻辩称。对诉称部分详细表述,而对辩称则一笔带过,使辩论意见成了点缀,有的因未作书面答辩而不写辩论意见。

第三,在二(再)审判决书中,一些法院将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全部照抄下来,在叙述完后再加上二(再)审查明的新事实,或在二(再)审判决书的本院认为之前写明查清的新事实,这种写法既罗嗦又不规范。

第四,引用证据的写作模式过于简单。谁主张谁举证是辨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至今在裁判文书中没有体现,而一直沿袭纠问式审判方式中裁判文书的制作格式。在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只有“原告(上诉人)诉称”、“被告(被上诉人)辩称”,没有诉辩双方的举证、质证,绝大部分是在查明事实之后,单列一段列举证据的种类,用“以上事实,有……证据在案佐证”或“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有关书证为证”等模糊语句完成证据引用。至于这些证据是谁提供的,能证明什么问题,一概不知,无异于法官在同时扮演着诉辨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角色,而忽视和弱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甚至有的在“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陈述完之后,直接进入“本院认为”,既看不到诉辨双方有关举证质证的内容,又看不到法官对证据的分析认证内容,这一问题在许多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

(三)理由部分论证不充分

理由是民事裁判文书的灵魂,“经审理认为”部分是整个裁判文书的精华,案件当事人争议什么问题,法院要解决什么问题,将如何作出裁判,全部体现在本院认为这一部分。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是否充分,对当事人的有理理由或败诉理由支持或驳斥得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准确,决定着这份裁判文书的成功与否。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裁判丈书只注重事实的调查与认定,不重视说理,由于阐述分析意见层次不突出,叙述内容一贯到底,使裁判文书中依法论证、论理显得空洞无力,甚至不说理,使论证和论理成为同一模式的套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说理简单模式化。许多裁判文书在说理时不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和论证,没有结合个案事实反映诉争焦点,而是以案件类型为依据,案由相同的说理也相同,使论理公式化、概念化,缺乏针对性。

第二,说理不全面。一是有的裁判文书中没有说理,裁判认定的依据都在合议笔录或结案报告中,不看卷宗根本不知道判的对不对,甚至有的副卷全是照抄判决书内容,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即使看了卷宗仍然不清楚原审裁判理由。二是只说前半部分。如有的民事判决书在认定合同无效时,均阐明了合同无效的理由,还对责任的主次作了区分。但对“主要责任”、“均有责任”的理由却一字不提,使判决结果中判令当事人承担责任显得颇有强制性。

第三,论证不透彻。许多判决书没有从法理上深入剖析作出判决的法定理由,如某民事判决书中写到:“本院认为:西南召公司虽与范振杰订有租赁经营合同,但合同签订后,西南召砖厂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名称均未改变,实属仍为承包性质,西南召公司及西南召砖厂对范振杰承包期间所欠债务均不能以租赁为由拒绝清偿债务。范振杰对其承包期间所欠债务自应进行清偿。原告所诉理由正当,要求被告偿付损失,本院亦应支持”。对于本案焦点即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是承包还是租赁,法院只是直接认定,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定理由,很难使人心服口服。

(四)引用法律条文部分不规范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引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准确,哪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可以引用及引用的方法,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当事人拿到裁判文书寻找法律依据时,查到的往往是说明不了裁判结果的法律条文。民事裁判文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和法律威慑力,目前在审判实践中的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依据不规范,已影响到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和法院工作的严肃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条文引用不全面。有的只引用有关法律中笼统的原则性规定,或只引用某条规定,不引用具体的款和项;
还有的甚至漏引整个条文。如某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只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而没有引用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这就使得引用一百一十九条涉及公民生命健康权和具体赔偿范围的内容失去了法律基础,而目前本市大部分赔偿案件均是简单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就判决被告给付赔偿款的;
有的引用地方性法规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而相关的基本法律却不引用;
还有相当一部分二(再)审作出改判的案件,只引程序法不引实体法,或是只引实体法不引程序法。

第二,没引法律条文直接裁判。有的裁判文书在判决时应当引用法律有关规定的却不引用,在“据此”两字之后就开始下判,如某民事判决书没引法律规定就直接判决:“一、被告北京大地电梯厂发放原告苏连福一九九七年九月至十一月二十四日的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二、驳回原告苏连福的其它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很难使人信服。目前民事调解书均不引用法律条文,体现不出法院主持调解的合法性。

第三,引用法律条文有误。有的因对事实认定有误,以致引用法律条文有误,有的则引用地方文件或某会议纪要和某领导讲话精神,缺乏严肃性,这些问题在裁判文书中应避免出现。

由此可见,要使引用的法律条文成为人民法院裁判的生命线,就要求我们引用法律条文时做到严肃、完整、准确,切实纠正漏引、不引、错引等错误作法。

(五)主文部分表述不准确

裁判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结论为判决结果。有的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文书中的主文部分很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主文缺项,不完整。表现在既有确认之诉又有给付之诉的案件中,判决往往遗漏确认事项。如借贷纠纷案中,判决书在认定合同无效后,往往没有在主文第一项写明“确认合同无效”。尤其是有的判决书已经在事实及说理部分明确应认定为无效,但在判决时仍未宣告该合同无效,造成主文部分缺项;
有的原告要求多名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只判决其中一人承担责任,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几项请求是否应该支持或者其他被告是否要共同承担责任,既不说理也不判明;
还有的裁判文书不写履行期限或不写履行地点,人为造成执行困难。

第二,主文不准确。有的案件应从程序上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却从实体上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有的应从实体上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却从程序上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还有的在同一份判决书中,既有实体处理,又有程序处理,某民事判决书在第一项实体判决之后,又在第二项判决“驳回原告对张亮的起诉”。

第三,主文超出当事人讼争范围。表现在:一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有的已经在诉讼中解决,判决时仍作为执行内容写入主文。二是将诉讼费用负担列为判决主文最后一项,根据有关规定,诉讼费用不属于诉讼争议事项,不应列入判决主文,应另起一行写明。

二、对裁判文书进行改革的思路及对策

上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我们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感到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已不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应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针对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改革民事裁判文书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实首部内容

第一,应充分认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公开性。在首部通过公布审判程序,让程序有较强的透明度,不仅使当事人通过了解程序是否公正,从而增加对裁判结果正确与否的信任度,而且还强化了法官依法高效审判的意识,真正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有效发挥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

第二,应不断完善其内容。在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叙述案件由来及审判经过的程式化行文中,应加入以下内容:一是案件立案日期,以便计算审理期限;
同时要加入起诉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增加审理过程的透明度。二是适用或变更程序说明。如案件受理时确定为简易程序,又因案情疑难复杂而变更为普通程序的,应予以说明,对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还应说明法定理由,三是延长审理期限说明。如按普通程序不能在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说明原因,四是写明公告过程,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要写明公告日期及公告方式,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帖公告的要写明地点,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要写明报纸名称、期号。五是对到庭协助法庭工作的人员,如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也应在首部予以交待。

(二)完善事实陈述

民事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要突出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重视和保障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的诉讼权利,使法官的职权由办案中的包揽一切,变成开庭审理中的积极指导;
由诉讼中替代当事人及其诉讼人行使诉权,变为居中裁判。辩论式审判方式的这些特点,要求民事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也要充分体现主体性。

第一,应平等对待诉称和辩称。一是写明诉辩双方各自主张的事实、请求的权利、证明的证据、适用法律的建议、对权利处分的意见,不能漏写、少写,尤其是不能仅因被告未作书面答辩而一笔带过。通过不断完善充实当事人诉(辩)称的表述,使当事人陈述的平等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处理好当事人陈述的完整性和制作时略写的关系。裁判文书不能全部照抄起诉状、答辩状,对当事人的诉(辩)称必须予以概括,以保证裁判文书简洁、明快,但这种概括必须以当事人陈述的完整性为前提。

第二,应突出当事人的理由陈述及适用法律建议。在辩论式审判方式中,当事人有权民主、平等、完整地展开辩论,阐明自己的观点,讲透自己的理由,因此理由及适用法律建议也是当事人诉(辩)称的重要内容,在裁判文书中不能完全不写或漏写,否则与下文说理部分不能呼应。

第三,应增加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内容,切实改变以往证据引用中采用“以上事实,有…等为证”的模糊表述方法,应做到:一是在结构上增加当事人举证的内容,对当事人所举证据在诉辩称陈述时予以表述。分别写明“原告起(上诉人上)诉”和“原告(上诉人)举证”被告(被上诉人)答辩和被告(被上诉人)举证,既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程序要求,也使双方争论的焦点一目了然。二是在诉辩称后写明当事人质证的情况,在查明事实部分写明法庭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以上证据列举时要繁简得当,对争议事实涉及的证据,要逐一说明,对非争议事实涉及的证据,只列举主要证据。这样详略得当,可以简洁文字,突出重点。三是在查明事实部分写明法院认证过程。证据是法院确认案件事实的客观依据,裁判文书上法院对认定的事实和运用的证据应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认证,要紧紧围绕争讼焦点,准确反映法院认证的过程,不仅要列举证据的名称,还要对各种证据的来源和所要证明的内容详写清楚,明确只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真正使裁判文书成为公正司法的载体。四是对于证人证言,既可以法院的口气陈述,也可以当事人本人的口气陈述,但不能改变原意。最后应避免在认证之后加上法院的评论,这样既陈述事实又阐明法院的观点,将事实与论理纠缠在一起,事实部分说一遍,说理部分又要讲一次,使得裁判文书前后重复。

第四,应在叙述事实中做到:一是叙述事实客观全面,即事实各基本要素完备,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情节、原因后果等,同时要结合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把案件发生发展过程、因果关系和造成的影响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叙述清楚,尤其是反映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必须记叙清楚;
二是详咯得当,重点写清关键情节,明确因果关系及争议焦点;
三是写明鉴定及勘验过程。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的,要把全过程陈述清楚,写明委托鉴定时间、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时间及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和法院意见。法院进行勘验的,要写明勘验时间、人员及结论;
四是如二审维持一审裁判的,不能照搬原审裁判文书内容,应根据二审写法加以修改。原审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有错误的,只叙述其查明的经二审认定为正确的事实,对无争议的部分可简写,对有争议的部分及原审裁判文书认定的伪证或模棱两可、比较含糊的事实必须充分展开,详细阐述,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裁判文书的顺序性和条理性。

第五,要正确认识公开的内容。对于不应公开的事实情节不予记叙。一是根据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在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时应注意保密;
二是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应记叙细节,只把问题点明即可;
三是对于公开后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后果的不应叙述,以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增强说理性

民事裁判文书是对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的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它不仅要解决争议,而且要阐明处理的理由,即要论证当事人争议问题的正确与错误,分清是非责任等问题。民事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是论证和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核心,也是体现裁判文书水平的部分。当前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重点是提高说理性,为确保法院裁判文书的公正性,要求民事裁判文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时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以事实为依据,结合相关证据,以事以据论理。民事裁判文书的理由是在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阐明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答辨意见的支持与否,因而在论述理由时,首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原则,就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为裁判结果打下基础。因此,阐述理由时必须首先做到以事实为基础,有理有据。

第二,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套话。就是要针对每起民事案件的特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具体阐明裁判文书所持的观点和理由。每一起民事案件都有其特点和特有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案件的个性。裁判文书的理由必须针对这种特殊性,即针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避免多案一理。为了增强说服力,必须加强裁判文书的个性,必要时可以针对本案的具体特点,扩大理由阐释的力度;
在撤诉的民事裁定中,还应写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具体理由和法院允许撤诉的理由,避免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损害对方的利益。如不允许撤诉,也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第三,要针对实质问题重点分析。民事裁判文书法律理由部分的核心是依法分清是非正误问题,主要在违法、合法、侵权损害这一核心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阐明处理原则展开论述,为最后的处理决定打下基础。分清是非,就是要观点鲜明地针对当事人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析论证其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民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各当事人对纠纷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民事案件中离婚、赡养、抚养及精神赔偿等涉及人文科学的裁判文书,除法理分析外,还可从人情事理、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有关学科的科学原理的角度充分展开。

第四,要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相结合。民事裁判文书理由部分不仅应从正面阐明法院裁判的理由,同时对当事人所持的谬误主张也应据理驳反。当事人所持的理由哪些应予支持,哪些不予支持,应准确全面的予以反映,立场鲜明,正反说理相结合,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整改方案说明范文第5篇

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在问题查摆、整改提高阶段,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第一、二阶段查摆出来的差距和问题,在实事求是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仔细斟酌,并拟定整改事项,专门制定了《档案局“三大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明确了整改思路,提出了整改措施,规定了完成时限,同时结合2013年档案工作目标确定了今年17项整改任务,并逐一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经集体研究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实施。

二、公开亮相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承诺是三大主题教育活动的一个重点,也是亮点,我局通过职工会及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等形式面向职工、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分批次逐一亮相,坦诚主要问题和不足,亮目标、方向、整改、承诺。

重点是针对领导点评和班子作风中存在的“怕、慢、满、浮、僵、庸、懒、散、奢、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亮相承诺,在公开亮相承诺中,明确整改目标,提出整改措施,承诺整改效果,做到简洁精练,不拖泥带水,不蜻蜓点水,不轻描划水,真正能够接受公众评判和社会监督。

三、集中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推荐访问:整改方案 五篇 整改方案说明【五篇】 整改方案说明(精选5篇) 整改方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