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会议纪要【五篇】(2023年)

时间:2023-07-13 19: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支部大会难召开。《中国共产程》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因此,只要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本支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召开支部大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委会会议纪要【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支委会会议纪要【五篇】

支委会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一)支部大会难召开。《中国共产程》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因此,只要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本支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召开支部大会。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大部分农村党员外出打工谋生,很大程度上影响支部大会召开;
有一部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支部大会;
还有一部分因事请假或以其他理由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以上原因,致使支部大会无法按程序召开,出现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的现象。

(二)处分决议难形成。当前农村党支部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议难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造成。

1、感情用事。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处理违纪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有些党员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却丧失了这个原则,他们感情用事,发表意见畸轻畸重,认为平时对自己好,帮了自己很多忙,则发表了较轻的处理意见;
平时对自己有意见,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则发表较重的处理意见。例如:2014年我县某村委会书记,因在烤烟收购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支部会议上,有的党员竟然发表给予其处分的意见;
有的党员认为该同志为人不错,发表给予免于处分的意见。

2、原则丧失。有的党员存在等待、观望和“从众”的思想,在支部大会上,他们迟迟不发言,等到其他大部分党员发言快要结束时,才发表了同大多数党员相同的意见;
有的党员见风使舵,看领导脸色行事,领导讲了什么话,他也随声附和,他们奉承的观点是和领导保持一致的意见;
有的党员,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不发言或者少发言,不得罪违纪的党员,也不得罪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3、宗族思想作怪。一些村党支部存在管理混乱,根源在于宗族思想作怪。有的村党支部党员以同姓宗族划分势力,宗族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支部大会上常常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宗族之间利益的意见,无论那种意见,都无法达到应到会的党员数半数以上,影响支部大会的决议形成。

(一)实行特殊程序。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大会确实无法召开,县纪委可以对违纪党员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四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对于个别农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应视为特殊情况,由县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意见。二是对外出务工较多或年来体弱较多的党员,他们确实无法参加支部大会,经支部大会同意,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如某支部有党员38人,其中外出务工15人,召开支部大会时,外出务工15人因故无法参加,另有2人因事请假,实际有21人到会,正常情况下应有到会的19人以上赞成方能形成决议。经表决有16人赞成,同时20人赞成对未到会的15名外出务工党员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则应到会党员23人,16人赞成即已超过半数,可形成决议。

(二)邀请上级纪委人员参加。上级纪委的同志参加支部大会,是开好支部大会的保证。一方面加强指导,不但可以把案情给与会的党员作一个全面介绍,还可以告诉与会党员上级纪委是如何提出定性和量纪意见的,便于与会党员理解党纪条规精神和上级纪委的处理意见。另外,上级纪委审理人员还可以对支部大会实施监督,防止会议走样,保障支部大会按程序、按要求规范召开;
同时也避免支部久拖不议,议而不决,致使支部意见迟迟不能上报,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支委会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风雨砥砺,岁月如歌。2021年是两个百年交汇之际,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紧紧围绕公司纪委《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和部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现将四支部2021年上半年纪检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一、积极认真开展政治监督,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

在上半年纪检工作中,无论是支部理论学习还是抓安全保洁管理工作,时刻不忘自己是纪检委员,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该干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注重舆论宣传。在集团纪委会及支部会上认真学习集团纪委书记徐有志在集团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时时对照公司纪委《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提醒支部党员要提高政治判断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整风肃纪反腐的实践中,积极履行协助职责,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公司纪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强化监督职责,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抓好经营工作中风险点的防控落实,防范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防微杜渐,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支部党建清廉,风清气正,一体化推进“三不”工作的开展落实。在3月26日总公司召开党史教育动员大会后,协助支部书记制定〈2021年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第四支部全年学党史教育学习计划〉,制定方案上报公司党委。

二、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办实事,开新局

第四党支部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围绕公司党委的工作要点及要求,支部书记带领支部党员,积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会议精神和党建工作要求,实施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宣传党的方针及公司党委的要求,自律、自强、自谦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使各项工作稳步开展,赢得了租户的信任。针对疫情期间租户经营困难,通过调研沟通租户,针对租户开网店的特点,开展了齐鲁古玩城2、3层24小时通宵营业的方案,深得租户的欢迎和响应,通过租户的试营业,取得了良好的信誉和效果,在当前租赁困难的大趋势下,东图公司经营租赁在稳步上升,租户纷至沓来,出租率不断提升,增加了租金收入,实现了公司资产空置率为零的目标。

3月26日公司学党史教育动员大会后,第四支部在支书金元增带领下,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制定〈东图大厦物业服务调查问卷〉,了解租户诉求及建议,带领支部党员及职工联合正荣凯党支部党员分发〈问卷〉120余份,收回117份,及时召开支部会对租户反馈意见及建议,分析研究,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形成材料反馈党委,申请解决方案。真心实意为租户着想,受到租户好评。

在安全保洁方面,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汛期应急预案〉〈安全用电应急预案〉,为安全起见,制定《大楼装修协议》,对大楼室内装修进行约束,施工前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报大厦管理部审批,杜绝乱搭乱建。制定大厦安全检查台账,制定完成时限,逐项落实整改,不留安全隐患。时时刻刻监督保安、保洁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合约单位整改,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每天不定期巡查,监督保安防疫工作,及时向合约单位提出意见,纠正偏差,保障大楼安全,舒适。

三、存在不足及缺陷

1、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存在依赖领导,依赖上级指示文件,学习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2、约谈提醒不够,“红脸出汗”做的不够。

支委会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2017年党支部党风廉政考核主持词【1】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 届五次全会、州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 神,安排部署 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我镇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今天召开 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

参加今天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有: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 记 XXX 同志(请大家欢迎) ,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副书记 XXX 同志(请大家欢迎) ,各村两委班子,各企业事业单位 支部书记(负责人)及全镇干部职工。

今天的会议议程有五项。

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学习 及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

二、镇党委书记 XXX 同志讲话。

三、镇纪委书记 XXX 同志宣读 2xx-x年度全镇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及其他目标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结果通报。

四、颁奖。

五、签订目标责任书。

今天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学习,因为今天要召开两个会 议,时间较紧,所以学习我们就采取印发材料给大家,请大 家下去后自行组织学习。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请镇党委书记 XXX 同志作重要讲 话(大家欢迎) 。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
请镇纪委书记 XXX 同志宣读xx-xx1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

(大家欢迎) 。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颁奖。

请获得 XX 镇 2x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一 等奖的镇卫生院、二等奖的 XX 村委会、三等奖的 XX 村委会 上台领奖,请主席台就座的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奖。

下面请获得南溪镇 2x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考核 一等奖的 XX 厂、二等奖的 XX 村委会、三等奖的镇卫生院上 台领奖,请主席台就座的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奖。

下面请获得 XX 镇 2xx-x年度森林防火等责任制工作综合 考核一等奖的 XX 村委会、二等奖的镇卫生院、三等奖的龙 XX 村委会上台领奖,请主席台就座的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奖。

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对获奖单位表示祝贺。

下面会议进行第五项:签订 2010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书(请工作人员做好准备) 在这里我说明一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在会上只签订 4 个村委会的责任书, 其他单位和站所会后请到镇纪委签订。

下面请 XX 书记和 4 个村委会签订责任书,请 XX 村党总 支副书记、副主任上台,请 XX 村作准备; 请 XX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上台签订责任书,请 XX 村作 准备; 请 XX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上台签订责任书,请 XX 村作 准备; 请 XX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上台签订责任书。

下面请我们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 XX 同志给我们作指 导,大家欢迎。

2017年党支部党风廉政考核主持词【2】 同志们:

现在开会。

首先我把检查组的各位同志向大家作一介绍:

某某某,检查组组长,某地区纪委副书记

某某某 某地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某某某 某单位纪检组长

某某某 某单位纪检组长

我代表某单位党委对检查组检查指导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单位创新发展环境给予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某单位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发展环境工作,一贯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环境对于提高机关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履行职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坚持将其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取得了较好成绩。

今天的检查活动,即是对我单位近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发展环境工作的综合评价,也是对做好明年各项工作的鞭策。今天到会的除了检查组外,基本上都是我单位中层科级干部,希望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听、仔细记,切实达到通过检查推进工作的目的。

下面请我单位某某同志向检查组作汇报。

(某某同志作汇报)

下面我们欢-

迎检查组的各位同志给我们提改进工作的意见

支委会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将于2021年任期届满。为保证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

各单位原则上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

二、党代会(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回顾上届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
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贯彻中国有色集团党建引领五年规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班子和纪委班子。

三、代表的选举工作

1.代表的条件:代表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带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自觉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坚持党性原则,守纪律、讲规矩,清正廉洁,作风过硬,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
热爱企业,忠诚企业,工作充满激情与斗志,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模范执行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在学习和工作中能发挥表率作用且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党员的意志,如实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2.代表名额: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党代表名额控制在在职党员总数的35%左右,其中领导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5%左右,管理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左右;
女代表占9%左右,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占20%左右,35岁以下青年党员占15%左右。召开党员大会的单位,具有选举权的出席人员不少于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3.代表产生的办法:

(1) 二级单位按照党代表名额对基层支部进行分配,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基层支部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二级单位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各基层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以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二级单位党组织批复后,由基层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差额选举。

(4)二级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分配到各基层支部参加代表选举。各基层支部按选举程序,通过讨论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以及书记、副书记名额

另行确定。

五、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提名、考察

1.各单位新一届党委(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提出人选报公司党委,委员候选人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2.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委员人选由公司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提名、考察;
其他委员候选人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提出人选报公司党委,委员候选人考察工作由公司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

六、有关要求

1.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是公司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党组织要大力宣传,以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一次《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奠定思想基础。

2.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自上而下地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有关会议和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两级公司党代会(党员大会)的胜利召开。

3.认真筹备,确保会议质量。各单位要把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具体时间、实施步骤。各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于7月20日前上报公司党委批复。要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五年党建和纪检工作的思路。各单位新一届党委(总支)、纪委(纪检)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请示于党代会(党员大会)召开前20天上报公司党委审批;
党代会(党员大会)日程安排、党委(党的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同步上报公司党委审查。

中共中国****

支委会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
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
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
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2、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在30天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并由单位集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或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

3、名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尤其是党员、干部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

5、严格执行“车改”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7、不准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礼品未能拒收的应登记交公。

10、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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