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房地产会计论文【五篇】

时间:2023-06-25 18:15:04 来源:网友投稿

房地产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一)土地成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款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款、大市政配套费、土地契税、土地交易费等;(二)前期工程费是指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规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房地产会计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会计论文【五篇】

房地产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土地成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款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款、大市政配套费、土地契税、土地交易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是指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绘、勘察、三通一平等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建设承包单位的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精装修工程费等;

(四)市政基础设施费是指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发小区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燃气、环境等费用;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包括:人防、锅炉房、会所、幼儿园、小区体育设施等费用;

(六)开发间接费用是指工程或开发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等。此外,银行贷款利息的资本化、营销设施建设费也应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类会计科目与预算部门编制的目标成本科目不一致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完工产品成本结转是以目标成本为依据,目标成本往往是由预算部门编制,财务部门审核完成的。此外,在成本执行与控制中,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目标成本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控制工作,都是由财务部门完成的。因此,财务部门的成本类会计科目与预算部门的目标成本科目一致,有利于成本结转时的核对、经营管理中的成本控制与分析等工作。但是,很多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做到成本科目的统一,造成成本核算与审核工作的脱节、成本控制流程混乱,给日常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欠缺规范性与统一性“房地产行业会计准则”在各大类成本的归集和分摊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只是给出了指导原则,由于成本分摊的方法很多,有些企业对于成本归集与分摊工作不重视,没有制定相关的规范与制度,所以导致了一些企业在成本归集与分摊方面的随意性,导致成本信息不准确。

(三)会计人员对于税法中关于成本的规定不熟悉或者混淆,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成本会计核算对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成本核算上的失误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成本核算对于税收筹划作用,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而言的。在工作中,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税法条款掌握的不透彻甚至有的内容混淆,在成本抵扣上造成多抵成本的情况。

(四)财务人员的综合专业水平不高,影响了企业的成本控制、成本分析以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工作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会计人员不仅仅要掌握会计核算的知识,还要掌握目标成本的制定流程、成本的分摊、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相关知识,这样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譬如:成本控制工作在很多大型房地产企业都需要财务部门来配合完成的,财务部门要审核发生的成本是否含在目标成本之内、有无超支情况,对成本执行情况加以监督与分析。一些成本数据需由财务人员配合完成,这些数据会应用于成本分析与项目可行性分析之中,为企业中高层领导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很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会计人员在专业层次上比较单一,专业知识集中在成本会计核算上,业务视野狭隘,缺乏拓展专业知识面的积极性,组织协调能力差,从而造成了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做到成本科目的统一成本类会计科目与预算部门编制的目标成本科目一定要统一,在设置或修改成本科目时,可以召集相关部门一起讨论确定,最后把统一的科目同时下发各相关部门。保持科目一致性既能满足成本会计核算、成本结转、成本核对的要求,也满足了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的需要。成本核算与管理是一项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保证各部门的工作不脱节,按照合理的流程进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定统一的成本归集与分摊制度,正确合理归集、分摊共同成本,保证成本数据的准确性针对成本归集与分摊的随意性问题,企业可以依据有关法规,并借鉴房地产标杆企业的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让企业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依据一定标准执行。在成本的归集方面,可以按照性质、经济用途等进行成本归集。下面对于在成本归集上容易混淆的几个方面予以举例说明:一是开发贷款利息依据房地产行业的惯例与“房地产行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是要资本化处理计入“开发间接费”科目,而非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二是在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问题上,有的企业容易含糊不清,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第一、是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设施;
第二、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或者公共事业单位,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就可以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全额在税前扣除成本。如果不能满足这两点要求就应按建造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处理。三是售楼处建设等营销设施建设费按税法规定应作为开发成本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有些企业将营销设施建设费作为费用处理,或者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转入销售费用,这种处理方式都是错误的,成本会计应该加以注意。四是“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的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等明细科目应该与“管理费用”科目的性质相区分,该科目只能归集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的人员发生的工资福利或费用,总部或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归入“管理费用”科目。在成本分摊方面,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某类开发产品或者某个单位工程、需要在多种类型开发产品或多个单位工程之间分摊的成本,企业可以按照占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但一定要合理确定各成本科目的分摊方法,土地类成本按照占地面积分摊比较合理;
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开发间接费按照建筑面积分摊比较合理。这个分摊原则,只是一个指导框架,具体明细科目的分摊规则会有一些例外情况,各企业还要根据各成本科目的特点结合开发项目的特点来确定,比如:大市政配套费是属于土地成本的,但大市政配套费按建筑面积缴纳,这个科目按占地面积分摊就不合理了,而应该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由于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复杂性,在实际工作中,成本会计人员在成本归集与分摊上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勾通,依据有关制度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保证成本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

(三)加大税收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中的成本抵扣规定税法中关于成本抵扣的规定,在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中是有区别的,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来说,主要涉及的就是这两个税种。下面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予以说明,并提出解决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开发产品竣工、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时,税法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这一条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即国税发(2009)31号文”中规定的。有些企业会误认为按照合同或者结算金额结转成本就可以,忽略了取得发票情况,多抵扣了成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在完工前要求一些长期合作或者战略合作单位提前提供发票,成本会计在账务中做预提处理,尽量把发票不足额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财务人员应避免把有关质保金抵扣的规定与在企业所得税中完工产品结转按10%计提成本的规定相混淆。在“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规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保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不得扣除。这一点会计人员应该注意,只有质保金并且开具发票可以进行成本抵扣,可以采取要求施工企业在支付质保金前提前开具质保金发票,这样可以使成本得到抵扣。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税法规定很多,会计人员应该加强税法的学习,理解税法的每一个条款,避免税收风险。

(四)增加培训,提高成本会计人员综合专业水平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成本会计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会计核算技术,还要熟悉有关预算、目标成本的编制、成本控制、经营分析等方面的知识。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很多成本控制、成本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配合来完成的,当然也少不了财务部门的参与。因此,企业应该多组织相关的专业培训,提高成本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以适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会计论文范文第2篇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除了将拥有的房地产用于生产厂房、办公场所等自用外,还可能将持有的部分房地产出租以获取租金或持有闲置的房地产等待合适的市场机会将其出售以获取资本利得。在会计上,这些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被划分为一类专门的资产,即投资性房地产。与此相对应,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被称作自用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显著差异。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而自用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人力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而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然而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取得的方式不同,则取得时的成本计量也不同。现分别介绍几种取得方式的成本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及其他支出等。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支付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等。本文将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中专门阐述。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与普通自用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上的最大不同表现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上,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按月(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三种转换形式: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在成本模式下几种转换形式的处理较为简单,就是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下面主要介绍公允价值模式下几种转换形式的处理,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应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或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1、公允价值模式下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租赁开始日。应当按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同时转销原存货账面价值和已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模式下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为出租,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租赁开始日。应当按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同时转销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企业将原来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为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日为企业开始自用的日期。应当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对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模式下,还应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如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四、综合示例

2007年4月10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9000万元,公允价值94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假定2008年3月31日租赁期满,企业收回该投资性房地产,并以11000万元出售,出售款已收讫。

2007年5月1日转换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4000000

贷:开发产品9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0

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2008年3月31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11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100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96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4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同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0

同时,将转换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000

综上所述,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但公允价值模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采用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会对财务报表带来不同影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但因不计提折旧会导致税前扣除额减少,所得税由此增加。因此,在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后续计量模式。

房地产会计论文范文第3篇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归属问题

本稿“第七条: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对于固定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无形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此条规定,笔者认为似有不妥。

1、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首先,投资性房地产不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而投资性房地产,则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企业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物;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开发产品(在此,我们仅以非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可见,以赚取租金为目的(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划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而以赚取资本增值为目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其次,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原来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物质形态上是相同的,但企业持有它们的主要目的不同,如果将他们进行统一的核算,明显不符合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同时也会引起“折旧、摊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时,从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绝大部分是以增值为目的。由此可见,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作“类投资”业务处理。从经济业务的内涵看,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无质的区别,两者都是游离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以赚取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所指“投资”仅指对外投资(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主要形式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既不属于股权投资,也不属于债权投资,不属于对外投资的范畴,而是纯粹的对内投资业务。因此它也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投资”内涵。如果将其纳入“长期投资”的范围,也似有不妥,但它的投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具有明显的投资特性,但与“投资”又不完全吻合。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其定义为类投资业务,即不将其纳入“投资”的范围,但是按“投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核算上拟采取类似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即借鉴“长期投资”核算原理,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进行专项核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为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需增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后续支出及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增值。贷方记录因出售、转让、转自用及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冲减的账面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该账户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性质,拟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左边的第三大项,即介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之间。

(三)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增值收益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可能会因为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产生增值,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特性,该部分所以应该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若产生减值损失,也将其纳入投资收益的范畴,以抵减收益。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以货币资金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2)原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借记“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或按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若记录结果有差额,则将其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例1.某企业拟将一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经评估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6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投资收益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例2.若上例中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12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投资收益55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在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相关的支出,如维护费用等。对于这部分支出应该将其作为追加投资处理,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期将来得到补偿。

3、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以赚取租金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期取得的租金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直接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4、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按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按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原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按转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3)投资性房地产毁损。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应获得的保险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5.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企业应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即期末企业应按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三、投资性房地产“增值收益”的所得税问题

房地产会计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房地产策划师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探讨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

1房地产策划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就业空间广阔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国房地产界衍生了一个特殊的新兴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据住建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有65%的房产企业急需策划人员,有90%的企业出现岗位空缺。”这表明,目前中国从事房地产策划工作的人员还远远不够,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房地产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随着中国城市化,城市国际化的进程的加快,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据智联招聘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房地产策划师已经连续三年蝉联智联招聘十大热门职位。

2005年3月为了满足对房地产策划师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将房地产策划师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并将房地产策划师共分为四个等级。

房地产策划师可在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投资分析、开发、策划、销售工作;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咨询工作;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纪、销售、咨询工作;在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也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拍卖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事相关岗位等等多种工作。

2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能力特征

2.1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

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培养,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和掌握现代房地产市场营销及策划理论、销售与管理基础理论、规划设计等知识,锻炼房地产市场调查、项目策划、房屋销售技能及管理等专业能力,同时要加强熟悉房地产政策法规。

2.2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

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包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合作能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同时,房地产策划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等。这无疑为创建富于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指明了方向。

3.1科学系统地进行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专业知识主要课程可以设计安排经济数学、统计学、管理学、房地产概论、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消费者心理学、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房地产市场策划、房地产商务谈判及推销技巧、公关礼仪、房地产定价理论、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理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建筑概论、房屋结构与识图、城市规划设计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物业管理、房屋维修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开发经营、经济法实务、房地产法律法规等课程。

从事房地产策划与销售管理等工作,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房地产营销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等方面要求较多,涉及的学科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内外环境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建筑结构、建筑设备与材料等基础知识。房地产项目开发早期就较多涉及到与房地产营销后期的协调,如售楼处包装、样板房建设、销售培训内容等,但随着房地产营销意识的深入,房地产产品本身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市场和自身条件而确定房地产产品定位,从营销角度出发指导规划设计已成为普遍做法,这就要求房地产策划师具备更为专业的知识。

3.2加强校内“房地产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建设房地产产品概念展示厅(配置房地产主题概念的模型、效果图、沙盘及展示设备),满足形成房地产概念资料库,满足专业及专业群建筑产品从认知与运营等方面的教学需要功能;

建设概念设计实训室(配置概念设计用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设计资料库),满足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等基本技能的实训功能;

建设房地产营销实训大厅(配置楼盘沙盘,洽谈桌椅,销售管理软件及其它售楼道具),满足开展销售策划与销售实务技能实训,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房产营销业务房地产网上交易与交流平台,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样板间实训室,通过建筑构造、装饰构造节点剖析与展示,满足房地产产品销售、建筑构造、装饰构造等方面的教学和实训需要,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物业设备实训室(配置各类物业设备,包括消防系统,楼宇智能化运行系统等),满足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设备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提供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运行、调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和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上岗培训需要。

在加强院内“房地产实训中心”的同时,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利用。通过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这些校外实习基地一方面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条件,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输入了新鲜血液并储备了急需的人才。

3.3加强《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

《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是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对学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策划、销售等相关职业能力培养起主要支撑作用,可以帮助分析房地产市场,掌握策划与销售规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对本课程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尝试。

1)自编教材、建立教材群,并重组课程内容,与房地产行业对执业人员的职业认证要求结合起来。采用“双教材”教学,即文字教材与多媒体教材相结合。

2)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3)进行教学方式创新。实行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如讨论式教学、边讲边练、社会实践等,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观。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形成特色专业。

参考文献:

[1]薛长青.房地产营销管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房地产会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房地产基值泡沫

本文利用成都市的经济数据和房地产价格统计资料,运用计量模型,估计了在现有的城市经济发展状况下房地产业应有的基值价格(Fundamental),并通过与实际房价的比较,测算了泡沫在住房市场价格中所占的比重,研究结论为正确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有一定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目前,国际上对基值的测算有两大思路:一是基于收益还原价值角度确定基值,但这种操作方法最大的难点是房地产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与难以估计性;二是从市场均衡价格角度确定基值。Hendershott and Abraham(1996年)认为,整体来看若市场价格可视为房地产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基值则应是在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时的价格(Equity Price),因此基值即由各种影响住宅供需的因素所组成的价格。

二、理论模型建立

1.理论思想

本文主要参考Handershott and Abraham(1996)对基值的看法,建立本文的理论模式。假设房地产市场价格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P为总体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变动率,P*为房地产市场基值价格的变动率,即是由影响房地产业市场平均价格的实质因素所组成的价格,q(X)为房地产业市场平均质量特征,c(Y)为总体房地产成本特征,Z为其它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外生变量, θ为误差项

2.实证模型的建立

经过简化和变量选取,可以用下式进行计量分析

yi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率,sct为房地产投资额变动率,ht为扣除在校生的人口变动率,it为实质投资利率,Φt为误差项,且为白噪音(white noise)。

由于基值无法透过(2)式求得,因此参考Handershott and Abraham(1996)的作法,假设,即假设在第0期时,基值等于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此时价格泡沫不存在,故可运用下式计算各期基值: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实证结果

运用Eviews5.0,经过反复回归估计,除人口增长率以外,其它所有变量符号都与预期的相同,在各解释变量上,多数变量皆呈现显著的结果,仅实质投资利率为接近显著边缘;
但落后一期的房价变动及基值与房价之差占房价的比值都呈现显著的结果。部分实证结果不显著以及模型的整体解释力偏低(0.44),这部分可能代表变量的选取或运用仍有改进之处,可能是尚有重要变量未寻获,或是解释变量与房价的关系尚须进一步检定。但总体而言,不显著的影响变量部分接近显著且大多数符号与预期相同,且多数变量皆呈现显著的结果,因此结果尚可接受。

2.综合分析

表一为成都市房地产业平均价格、基值与价格泡沫的估计结果,从表一来看,成都市的房地产市场只有1999年以后开始存在价格泡沫,1999年以前则不存在价格泡沫,若从观察价格泡沫的水平来看,价格泡沫的变化在1999年~2003年并无太大的变动,处于温和状态,但到2004年出现大幅的上升,2005年泡沫进一步上升,价格泡沫占市价的比重也提高到2005年的26.79%,由于2006年数据未能收集完全,2006年的泡沫值未能求出,但可以预测2006年也存在严重的泡沫。

三、结论

本文利用成都市的房地产业统计数据,估计出价格泡沫的变动,我们认为这一定量分析结果基本与市场状况相符。从定性角度分析,2003年以前成都房地产市场因开发量比较大,房价相对平稳,而2004年在土地供给实行严格控制和全面挂招拍等因素影响下地价、房价快速上升,出现泡沫特征。同时由于市场主体普遍看好成都经济前景,大量投资(机)者入市,带动房价过快上升。

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表明,在房价处于上升期时,人们对楼市普遍持有乐观预期和“买涨不买跌”心理综合作用,会吸引更多的投资(机)进入市场,势必拉升房价进一步上涨,形成价格“自我膨胀、不断上升”机制,这种势头若不加以抑制,其愈演愈烈的房地产投资(机)热必将给经济带来灾难性破坏。因此,政府正在实施的一系列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这对保持经济和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有深远意义。本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为政府采取措施调控房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蒋益锋:房地产泡沫检测方法述评[J].城市开发,2004,(1)

[2]方琼邓荣均:香港经济是否存在泡沫[J].亚太经济,1998,(6)

[3]黄正新:关于泡沫经济及其测度的几个理论问题[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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