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5 15: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范文第1篇关键词:长期责任准备金;成长惩罚;成本率一、引言为了规范非寿险业务的发展,加强非寿险业务的核算工作,促进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科学管理和准确计算,减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公司管理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五篇】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长期责任准备金;成长惩罚;成本率

一、引言

为了规范非寿险业务的发展,加强非寿险业务的核算工作,促进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科学管理和准确计算,减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对准备金提取的人为干预和主观臆断,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保险业界都极为重视准备金领域的理论及其实践操作和监管模式的研究。

2004年12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或者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1]由此可见,目前监管部门在准备金监管上,对短期险和长期险业务等同对待,均要求按照传统的比例法计提,并没有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该试行办法明确了传统比例法的法律地位,并最先以法律的形式将精算理念引入准备金的核算,势必有力推动产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管理。该试行办法要求长期责任准备金按比例计提,因而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有了相当大的改进。但相对于目前产险公司的业务操作方式而言,试行办法仍有一些不足。一方面,各产险公司长期险业务以楼按为主,而该类险种保险期间较长,一般涉及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等较长时间,最高甚至可达三十年;另一方面,该类险种的签单费用一般偏高,后续费用较低,呈现费用前期集中的特点。试行办法在忽略签单费用的基础上,以签单保费为基数比例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将全部签单费用列入当期费用核算,结果导致当期费用高估,利润考核数据严重失真,从而无法形成良好的业务导向。也就是说,不考虑签单费用而以签单保费为基数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使保险公司陷入了“做的规模越大,当期利润越紧”的尴尬境地,从而引起业界对此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本文重点介绍和分析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对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大胆思考,希望对国内产险公司的经营和政府监管有借鉴意义。

二、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

1997年,美国保险官协会修订了《财险与意外险公司的会计实务与程序指南》,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该指南明确了对长短期险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规定使用不同的计提方式。按照该指南的规定,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的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费与未赚比例的估计值的乘积结果来计提,其中未赚比例的估计值取合同未到期期间预期成本(含赔款和费用)与整个合同期间预期成本的比率。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该指南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在计提之前需要计算三个金额(即经过三个测试程序):第一个金额为假设合同终止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应支付的退保金额(测试程序1);第二个金额为保费与未赚比例的估计值的乘积(测试程序2);第三个金额为合同未到期期间未来预期成本的现值减去未来应收保费的现值的差额(测试程序3)。[2]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NAIC对短期险未到期准备金规定的提取方法比较简单,容易理解,电脑系统也容易实现;而对长期责任准备金,无论是客观数据的要求,还是主观上的估计,其内容都要丰富得多,电脑系统的实现也比较复杂。

一般在实务处理上,长期责任准备金有一些要求。第一,逐单与汇总的要求。在保险合同的头三年内,保险公司必须在逐单进行三个测试程序之后,按照最大的计算结果逐单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已赚时间超过三年的合同,保险公司却是在逐单测试后,按风险的特点将上述三个金额分类汇总,然后取最大值作为某类别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二,使用最新数据进行估计的要求。NAIC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突出了“估计”和“预期”这两个概念,这与传统的以会计保费为基础的比例法迥然不同。比例法按照固定模式进行机械化的计算,而NAIC的规定则要求精算人员进行估计和判断,更加侧重于经验的运用。一般来讲,在每个准备金报告日期,NAIC要求精算人员使用最新的经营数据对预期成本重新估计,并使用这种结果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三,贴现的要求。传统的比例法在计算各项准备金的过程中不允许贴现,而NAIC在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三个金额的过程中,涉及了现值的计算。这里必须注意两点:(1)贴现时间长度的确定。一宗赔案从发生、报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中会有多个关键时间点,如事故发生时间、报案时间、立案时间、结案时间、赔款支付时间等,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因缺乏相关的技术力量,往往会出现因理解差异从而导致错误计算贴现时间长度的问题。为此,NAIC明确规定了贴现时间长度按照未来预期赔款与费用发生的日期计算。(2)贴现利率的选择。NAIC规定,计算使用的贴现利率应低于下列两者当中的较小者:当前五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资产的到期收益率减去1.5%后的差额。第四,与财务口径保持一致的要求。长期责任准备金最终要在年度报表中体现,因此为保证一致性和连贯性,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了分保。另外,计算预期成本时,如有必要,可扣除未来预期残值和追偿款收入。

为行文方便,本文将NAIC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称为测试法。

三、三个测试程序的比较分析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变幻莫测,因而准备金特别是长期责任准备金在提取原则和方法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方争议和分歧颇大。测试法的三个程序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进行了阐述,这充分显示了测试法的谨慎性。同时,选择三个程序最大结果的机制,也有力地说明了测试法具有明显的保守性。谨慎性和保守性确保了测试法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该方法倍受各国监管者的青睐。

计算退保金程序主要是保证保险公司在业务停办、合同提前终止时有足够大的准备金用于支付退保金。这种思路遵循了清算会计的理念,侧重于在停办业务的假设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该程序客观性强,无需精算人员的专业判断和经验分析,一般根据条款约定的方式来计算退保金。大多数条款规定,退保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计算的未赚保费退还,从而使得该程序容易理解和掌握,便于操作及电脑系统的实现。在这个程序下,通过准备金提取和返回机制,保险公司每笔业务的保费都是在该保单的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比例赚取的。

按照未赚比例估计长期责任准备金程序,其显着作用是消除了“成长惩罚”。所谓“成长惩罚”,是指在传统的比例法下,准备金按照保费比例计提;其提取和返回机制使得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分期赚取,而占比较大的签单费用却一次性记入签单当期,这种收入与费用匹配不合理的弊端,造成保险公司陷入了“做的规模越大,当期利润越紧”的尴尬境地。未赚比例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其未赚比例的计算必须考虑赔款、费用在整个保险期间的分布,从而保证了每笔业务的收入与成本能很好地配比,有效地解决了“成长惩罚”的问题。如在一年最后一天承保的保单,签单费用占比15%。按照比例法,该笔保费基本上全部记入准备金,转为今后的收入;而大额的签单费用却全部记入当期,作为本年费用,故这种方式对签单部门极不公平,本年利润严重缩水。但按照测试法,该程序却是通过未赚比例的估计,准备金仅按照保费的85%提取,故该做法极好地消除了比例法造成的不利影响。

计算现值程序主要是针对产品定价不足而设计的;它完全撇开保费,其未来成本的估计全部建立在对未来风险判断的基础上。因此,只有这个程序才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该程序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了避免操作上的随意性,监管者一般都会对未来成本的估计、贴现时间长度的计算和贴现利率的选择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定,以形成行业的统一标准,树立行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有效降低定价不足风险、最大程度上满足产品监管的需要,是该程序最突出的特点。

对上述三个程序的比较归纳如表1所示。

四、风险分布对测试法的影响

风险分布不同的合同,在使用测试法的过程中,其占主导地位的程序是不同的。对于成本前置的合同,由于按比例提取准备金的方法比较保守,测试程序1容易占主导地位;对于成本后置的合同,测试程序2有优势;对于定价不足的合同,准备金一般按照测试程序3的结果计提。在实务中,不同标的的合同,其成本分布千变万化。有的合同,其成本在逐年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又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形下,其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中,占主导优势的程序则分阶段有所差异。

现在考虑三份不同的长期合同,保险期间分别为5年期、2年期和6年期(见表2)。如果假设承保在每年内是均匀分布的,那么不失一般性,可假设以上三份合同在年中开始生效、合同期内每年的赔款与费用均发生在年中、三份合同在保单签发时均有15%的签单费用、之后均有总和为80元的赔款与费用支出。

注:合同1原来是5年,但这里假设理赔需要6年才结束。同样的考虑适用于合同2和合同3。

首先,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都是100元,那么每份合同都有5元的利润,利润率为5%。现按照三个测试程序对这些合同分别计算应提取的准备金,其中,测试程序3按照5%的贴现率计算。具体结果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注:①第2列即测试程序1有一定的规律,如第一年后的测试值减少了10,而第5年后的测试值正好是10;从第2年开始,每年的测试值等额减少20。

②84.21=100×(80÷95)。其中,95为整个合同期间的预期成本,80为未到期期间的预期成本。同列的其他值类推。

③67.73=0.77×1.05-0.57.88×1.05-1.5…7.41×1.05-5.5,同列的其他值类推。

{4}以下表中的计算说明类似。

合同1在第5年和第6年的赔款与费用有所降低,因此在中间年份,该合同准备金的计算以测试程序2为主;但在合同期间的尾部年份,测试程序1重返主导地位。由于合同2的成本前置,测试程序1比其他两个程序保守得多,因此该合同每年的准备金全部按照测试程序1来计算提取。与合同2相反的是,合同3的成本明显后置,即成本主要发生在保单后期,在这种情形下,准备金的计算提取以测试程序2的结果为主。由于存在承保利润,测试程序3的结果未出现在准备金中。

其次,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为85元。此时公司出现承保亏损,每份合同的成本率为109.1%[=(85×15%+80)÷85]。重新计算准备金,得到表6、表7和表8。

此时,测试程序3计算的结果出现在合同1的中间年份和合同3的尾部年份。对于成本前置的合同2而言,相对保守的测试程序1仍然占主导地位。

最后,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为60元。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相当大的承保损失,测试程序3在长期准备金的计算中凸现出来。每份合同的成本率为148.3%[=(60×15%+80)÷60]。重新计算准备金,得到表9、表10和表11。

除了合同2的第2年外,测试程序3在其他地方都占主导地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同1和合同3中前两年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超过保费,合同2第一年的准备金也超过保费。更为特别的是,合同3在前两年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出现递增,这种现象意味着在这段时期保险公司的已赚保费为负数,这就是严重的“成长惩罚”。

五、测试法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虽然测试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与监管者的监管诉求不谋而合,然而,它必须经过三个测试程序,并选取最大值计提准备金,故这种方式决定了它必然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由于这种内在的选择机制,故在计算准备金过程中,测试法使用程序将不连贯,从而使得每年已赚保费和成本率会发生比较大的波动。

(一)已赚保费的分析

已赚保费分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两种。简单地讲,累计已赚保费就是保费减去准备金后的差额;每年已赚保费为累计已赚保费在每年的增量。对上述三份合同的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进行计算,得到表12、表13和表14。

由表12-14可见,在保费为60元时,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会出现负数。另外,即使赔款与费用流按照平滑的趋势发展,已赚保费也不一定会出现平滑的趋势。例如,合同3的赔款与费用流呈现递增的趋势,当保费为100元时,每年已赚保费却在第2年和第3年之间呈现下降的趋势。出现这种异常的原因,在于NAIC规定取三个测试程序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准备金这种选择机制。

(二)成本率的分析

如果保费收入与成本不能较好地匹配,那么在保险期间内的成本率变化是不稳定的。在赔款与费用的估计没有发生变化、且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假设下,对累计成本率和每年成本率进行测算,得到表15、表16和表17。

由表15-17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成本率的变化很不稳定,应用成本率的意义不大。另外,上述例子都假设赔款与费用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与估计相吻合;一旦这些估计发生偏差,那么相应的准备金、已赚保费也会发生显着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加大成本率的波动。

六、对国内保险业的借鉴

总的来说,测试法在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上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该方法已经逐步得到各方的认可。然而对国内保险业来讲,测试法却显得很陌生。在保险业对外开放渐成气候的形势下,引入并借鉴测试法已成为必然的选择。不过,长期以来,数据缺乏有效性、业务系统二次开发力度不够、业务操作尚不规范统一等问题,会直接影响测试法在国内保险业的使用效率和作用发挥。本文认为,就现阶段而言,针对国内各产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测试法对国内保险监管、产险公司准备金评估及分析有以下借鉴之处。

1.充足性测试可按照计算未来预期成本的方法进行。《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但该办法对如何进行充足性测试并不明确,测试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如前所述,测试法的程序3要求保险公司计算未到期预期成本的现值减去未来应收保费的现值的差额。但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慎用贴现率。在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以及各保险公司投资业绩不甚理想的环境下,使用贴现率的时机不够成熟;二是应考虑分期应收保费计划的操作惯例和系统实现方式。目前,各产险公司虽然允许一些大客户使用分期付款计划,但很少在业务系统有所体现,一般是手工操作或仅在财务系统中记录。

2.测试法的程序1和程序2要求保险公司精算人员对赔款和费用的分布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然后根据分析和预测的最新结果进行相关计算。这对数据的集中性和可信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前,监管部门要求各产险公司定期提供xml格式的数据,这在机制上为数据集中化奠定了基础。因此在宏观上,针对国内的行业现状,建议在现有的行业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加强赔款和费用分布的研究,掌握各类险种的承保理赔规律,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学术机构负责组织并对外,形成一套准备金的计量标准作为监管依据,从而避免各公司各自为政和故意扭曲经营数据等行为导致的信息失真,确保各公司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能够达到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的要求。在微观上,建议严格各险种条款中保险责任的界定,加强各险种条款间差异的研究,尽快制定产险统计指标的行业标准,切实提高数据的质量,防止数据资源的浪费。

3.测试法要求退保金计算必须实现逐单化和电子化。逐单化和电子化是相辅相成的。就现阶段国内各产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为达到逐单化和电子化的要求,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一是IT技术支持必不可少。由于长期以来各产险公司不重视退保工作,突出表现是新产品在写入系统时往往缺乏退保考虑,因而在实践中,退保金的计算更多的是停留在手工层面。二是业务操作的复杂性。一方面,各产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多种多样,各产品对于退保的规定有不少差异;另一方面,迫于竞争的压力,即使相同的产品,应客户的要求,保险公司也会做一些变通,如降低退保手续费率等。因此,业务部门在提交IT需求报告之前,有必要总结整理各产品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在此过程中,IT部门可协助提供系统的历史记录。

参考文献:

[1]吴小平.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农业保险 探索 启示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事实上,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就已经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并试图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此进行了诸多努力。遗憾的是,囿于时代的限制以及政策施行中的偏差,这次对农业保险之路的探索无疾而终。但是,它给当今中国继续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 政府主导下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

1949年10月20日,全国统一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①,确定基本任务为:保障生产;
促进物资交流;
保护国家财产并提高劳动人民福利。②人民保险公司的建立和基本任务的确立,为农业保险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政府认为“农村保险是整个农村金融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和银行各种农村业务,如放款储蓄等配合推动,来促进农业生产和帮助农民解决困难”③,确定农业保险的方针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④。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

农业保险业务采取自愿投保,承保对象是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有牲畜保险,并试办了农作物保险。

牲畜保险是率先开办的农业保险种类。建国初期,我国农业依然延续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牲畜是农民重要的家庭财产,“一条耕牛,半份家私”。所以“我们不办农业保险则已,欲办农业保险,必须自耕牛保险开始”⑤。牲畜保险自1950年春天开始陆续在北京郊区、山东商河、重庆北碚等地区进行试办。承保对象主要是牛、马、骡、驴、骆驼五种力畜。投保方式有两种:个别投保和集体投保,以集体投保为主。

牲畜险顺利开办以后,党和国家决定在某些适宜地区试办农作物险,以试办经济作物为主,“试办作物种类及试办地点应结合政府农业生产的重点,但每区种类不宜太多,以一、二种为原则。”⑥因为要“配合政府奖励植棉政策”,棉花收获险在较大范围内被重点试办。⑦1951―1952年间,先后在山东、苏北、陕西、山西、四川、江西、河北等省及北京、西安等市共三十六个地点试办了棉花保险,并且还小型地试办了小麦、水稻、甘蔗、烟草、苎麻、葡萄等作物的保险。⑧

政府的干预是新中国农业保险得以产生的第一推力。由于历史上农民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习惯,他们对农业保险不是没有兴趣,就是误解颇深,另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也没有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推行大都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

群众运动是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重要法宝。他们坚信“农业保险是群众性的工作,只有在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业务才能有稳固的发展”。他们利用各种民间集会,发动群众,并通过夜校、识字班、训练班、小学教员、黑板报,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经常不断地进行宣传。⑨平原分公司在辉县重点试办牲畜保险的时候,为了解决缴纳保费困难问题,他们发动群众运动,决定以互助组为单位,动员没有牲口而有粮食的群众,借给有牲口而缴不起保费的保户。甚至还发动妇女们用做鞋子和砍柴等副业得来的钱解决保险费。⑩

全面依靠地方党政机构是农业保险能够迅速推进的重要因素。整个业务在推行过程中都是通过各级党政机关进行的。党和政府开办了农村保险业务,得到实处的农民对党和政府充满了感激,他们发自肺腑地说:“把心给人民操够了”,“共产党、人民政府真好”。{11}

积极动员当地的村干部和劳模也是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重要手段。他们首先打通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先对保险有了认识,通过他们在适当的机会,向一般民众进行宣传,同时散发各式各样适合农民水准的宣传品,并利用农民习惯的形式,如图画、幻灯、小调、大鼓等,来灌输保险的常识。{12}

二、政府干预的得失及农业保险的停办

由于有了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政策的保障,农业保险一经开办就表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态势。截止1951年底,全国已有600个地点办理牲畜保险,承保牲畜将近600万头,1952年1月至9月份承保牲畜700万头,在许多乡村中全村牲畜都投了保。不仅给农民减少了灾害损失,而且还帮助农民改善了牲畜的饲养管理,并进行防疫注射。到1952年底,承保了牲畜达1400万头,其中有40万头牲畜在死亡后得到保险补偿。{13}农作物险在两年的试办期间内,以棉花保险为主,共承保了400万亩{14},在试办地区普遍受到欢迎。如1951年在苏北区承保的棉田59万亩,其中有11.2万亩因受灾而得到了补偿,农民感到投保之后,生产有了保障。因而有的农民曾说:“早解放三十年,过去的灾荒年我就不会饿肚子了。” {15}

农业保险名义上为自愿性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实际上已经转变为强制保险。政府的过多干预,客观上扩大了农业保险标的的范围,也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失灵”问题日益明显,农业保险很快陷入困境。

第一,业务上盲目冒进,经营中漏洞百出。主要表现为好大喜功,不考虑主客观情况,不算细账,不计后果。比如牲畜保险,因为没有慎重考虑到我国农民毫无保险习惯,国家也缺乏经验和力量,就在1951年提出“普遍重点开办”,紧跟着又提出“全面开展”,结果形成单纯追求任务,工作方法简单粗糙,对牲畜不注意验体,不严格掌握评价,不合条件的病牛老牛也保下来。更严重的是许多投保的牲畜只是依靠村干部开个名单,报个数字,畜主可承认可不承认,以致手续混乱,账目不清,欠费大,赔钱多,有的乱赔、错赔,亦有该赔不赔的,造成严重的混乱现象。农作物险也是如此。1951年才决定试办,但是传到下面的就是“大量试办”“尽量扩大试办区”,形成“试办为名,开办为实”,结果也是盲目扩大。

第二,基层干部中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盲目冒进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基层干部中普遍产生了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总公司盲目布置任务,不具体交代政策和做法,使得下面思想不明确,感到任务重,办法少,因而在干部中相当普遍地产生了为完成任务,不惜采取恐吓、欺骗、威逼、乱扣帽子以及登记摊派等各式各样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手段,把自愿保险办成了强制保险,把好事办成了坏事。{16}

盲目冒进和强迫命令的结果就是,赔款率之高使保险公司难以支撑。根据1952年的不完全统计,牲畜险的赔款率约为50%,加上防灾补助费和其他各种开支,再加上收不回来的欠费,可能在80%以上。由于工作中的强迫命令,许多农民还认为保险是负担。农作物险也是,由于没有贯彻农作物险试办的方针,工作不深入,两年里赔款不少,却没有总结出经验。{17}

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三年来保险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农村中的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将来是应该办的,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力量还很弱,生产技术还很落后,农民又无保险习惯,因而是没有条件举办的。而我国却过早地于1950年即提出试办牲畜保险,1951年又提出试办农作物保险,结果形成盲目冒进,并未发挥保护耕畜、推进生产的作用,相反的还起了消极作用。保险公司赔了款,农民还认为是负担。最终决定停办农业保险业务。{18}为此还特定制定了《总公司关于农村保险业务结束工作的具体布置的指示》。按照此指示,全国各地开始全面停办农业保险业务,并对已承保的业务进行清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到1953年底,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停办工作。停办时,全国实际有效的保险牲畜为1480万头,其中1953年承保的有300万头,除陆续到期的外,退保牲畜约有500万头,退还农民保险费400多亿元(旧人民币)。{19}

三、转变政府干预方式及农业保险的出路

农业保险从试办到停办,仅两年有余。1954年,全国农业合作化步伐加快,农民加入合作社后,牲畜的产权关系发生变化,许多农民提出参加牲畜保险的要求。11月,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决定恢复办理农村保险。农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发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很快再度陷入了困境,1958年以后,农业保险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结束而终止。但是这次夭折的农业保险事业留给后人诸多思考:在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脆弱、农民知识相对贫乏、农村相当落后,农业保险究竟可否开办,以及该如何开办?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环境相当脆弱;
同时,我国农业产业总体上弱质性非常明显。近十年来,我国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种植业因灾遭受的损失率高达11%。而在灾害面前,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很差,常常是“一年遭灾、三年受贫”,正是这样的现实,带来了发展农业保险的迫切需求。{20}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目标。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关注焦点锁定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上,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将焦点锁定为“三农”问题。所谓“三农”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农村现代化程度低,发展滞后,农业欠发达,有人概况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的出路就是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农村城镇化等。要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必须得到保障。只有农业有了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得到基本保障,农村问题才能得到相应解决。为此,必须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而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既然农业保险开办的必要性毋庸置疑,那么中国农业保险为何总是陷入困境,农业保险的出路在何方?农业保险的特质和中国国情决定了必须走政策性农业保险之路――政府必须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行干预。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尝试,它既具有保险的一般特质,也具有农业的个性特质,更有中国的特殊国情。作为一种保险,它有一定的条件,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同质的可保风险,保费高低和风险大小直接相关。即:风险大,保费高;
风险小,保费低。在中国当前的情况却是,农业风险相当大,急需农业保险给予保障。同时,农民的贫困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农民需要农业保险,却无力支付农业保险高额的保费,如果保费过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必然不愿意或者无法进行承保,这就是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障碍,如果要解决它,只能由政府介入。

那么政府如何进行干预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之路为什么没有行通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决定试办农业保险的决定是正确的,走政府干预路线也无可厚非,但是,政府“无所不包”的干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却无法行通。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市场机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也必须转变方式,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干预。现阶段,政府应在哪些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呢?

首先是立法支持。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规范的商业《保险法》已经不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保险,因此应该借鉴某些国家经验,单独为农业保险立法,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保险立法,应该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农业保险立法应该突出农业保险的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的特征。这种强制性或准强制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更适合大数法则规则,应该尽可能地扩大同质标的物的规模,尽可能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风险,以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其次是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减轻农户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可对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经营费用旨在降低保险费率。同时,政府应该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防灾,并成立巨灾保证金。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农业的防灾救灾机制,同时可以从每年的保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巨灾保证金,用于应付突如其来的巨大灾害。

最后是税收支持。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相应的经营机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当务之急。在目前条件下,还可以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网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事实上,目前国家除了仅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农业保险既能给予农业以应有的保障,又能弥补仅靠国家救助导致财政压力过重的不足,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补偿制度。当前,我们亟需建立科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给农业上一道安全保障的锁。

注 释:

①②③⑥⑦⑧⑨{11}{12}{13}{14}{15}{16}{17}{1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第147、148、720、720、721、745、722-723、744、737、746、744、744-745、716-717、946-747、747-748页。

④《中央财政部王绍鏊副部长在总公司农业保险汇报会议上的报告》,《人民保险》,1953年第1期。

⑤《华东区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报道》,《华东保险》,1950年第11期。

{10}《各地农业保险介绍》,《人民保险》,1951年9月。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拿大证券行业及其合规管理概况

截止到2009年底,加拿大有证券公司200家,管理客户资产规模为8950亿加元,证券行业收入约160亿加元,行业利润约60亿加元。从行业收入构成看,51%的收入来自零售和财富管理业务,24%的收入来自投资银行业务,其他业务收入为25%。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已有近30年历史,大致经历早期发展、逐步明确和不断完善三个阶段,其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与扩大,合规部门的职能与职责日渐拓展和强化。在早期发展阶段,合规只是在证券行业的相关法规中有所涉及,相关法规和监管机构对合规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合规要求并没有予以明确。在逐步明确阶段,加拿大投资经纪协会(IDA)相继了相关法规,明确协会成员的合规职能和合规要求。在不断完善阶段,在明确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IDA陆续修订和补充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为确保协会成员对覆盖证券或商品期货业务中的所有法规和规章实现合规提出了总的要求。

加拿大投资业监管协会(IIROC)于2009年9月通过立法,规定协会会员必须指定公司CEO为UDP,进一步强化公司最高层的合规责任,提高了合规部门的履职保障。IIROC章程第38条A款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维护一整套监督其董事、高管、注册代表,以及其他员工的行为,以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机制”。第一,建立政策和流程,保障董事、高管、注册代表、其它员工行为都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第二,设计流程,确保董事、高管、注册代表、其他员工的职责得以明确和被执行人理解。第三,建立一个合理流程,以确保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变化后,公司的政策和流程能及时得到变更。第四,配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实施合规监督机制,监督人的数量应当与其业务种类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监督人应该充分了解所需监督的产品和业务。第五,指定具备相应资格和权力的“监督人”实施监督职责,每一证券公司都应当指定监督人,并将其职责范围和任命时间予以完整地记录并保存。第六,建立后续跟踪和审查流程,确保“监督人”履行职责,对于分支机构监督人的跟踪应该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对“监督人”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第七,保存监督活动记录,尤其是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情况,评级监督效果。

二、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经验

在加拿大证券业,一个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一是识别风险,二是制定政策和程序,三是培训和教育,四是监视和审计,五是逐级上报和报告,六是每年重新审查合规体系的有效性,七是动态跟踪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见,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既是一个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健康运行的一个必要而有效的手段。通过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合规管理的不足并促使其持续改进。

由于加拿大证券业采取“原则监管”模式,相应地,其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也是采用结果导向的评估模式,即通过评估合规管理的结果或目标实现程度来推定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进行充分的作为,因为一旦发生违规,公司就不能简单地说已制定了标准来证实自己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一)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考虑因素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一般考虑两方面因素:维度和量化。所谓维度,就是要多角度衡量;
所谓量化,就是要尽量以数据说明事实。此外,还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合规评估是对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工作的评估,二是指标虚化或追求形式。一般应从财务、声誉、运营、监管四个维度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量化评估,具体如下:

1.财务维度。即评估当“合规”失败时,将短中长期财务成本降至最低的能力。具体包括:(1)直接财务成本包括监管罚金与罚款、客户投诉处理成本、诉讼处理与判决费用、坏账与信贷损失、欺诈与不当行为损失;
(2)间接财务成本指管理层处理合规失效事项所花费的时间和分散的精力、相关资源占用;
(3)合规管理职能发挥的成本效益在预算范围内。

2.声誉维度。评估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道德、诚信度与合规性方面的声誉情况,包括客户、公众对公司的道德、公平对待与合规性的评价,导致反面公众形象的合规事件的性质、种类与数量。

3.运营维度。评估证券公司提供高水准的内部与外部服务情况,主要考虑内部监控的质量与记录情况、监管审查和内部审计结果、服务与满意度调查结果等因素。

4.监管维度。评估是否维持高水准的合规管理水平,对于监管有正面理解并将潜在监管处罚降到最低情况,具体包括:(1)是否能及时、有效与系统地实施补救行动以纠正所有发现的缺陷;
(2)是否能及时、积极地实施适当的新政策和程序,以反映监管要求的新变化与行业最佳方法;

(3)能否作为行业领袖参与监管过程与规则制定等。

(二)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标准

在运用上述四个维度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时,一般选用以下标准:一是未解决的客户投诉有多少,公司对投诉的处理是否迅速彻底;
二是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声誉评价如何,公司在合规问题上与监管者是什么关系,是主动咨询还是被动响应,是主动关心或只是事后回应;
三是宣称问题已解决的内部报告的可靠性有多大;
四是是否有人指控公司有错误行为;
五是合规是否是公司培训内容的一部分,所有员工都参加培训还是其中一部分参加;
六是对待那些犯了错误的员工是否一视同仁;
七是处理争端是否及时果断;
八是公司内部管理及业务部门对合规部门的评价如何。

三、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建议

由于我国是规则监管模式,与加拿大原则监管模式不同,因此可以将加拿大结果导向型的合规管理评估模式与过程导向型的评估模式予以结合,建立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评估体系,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目标、原则、范围、内容、方法及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目标和原则

1.评估目标。合规管理目标的实质是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减少经营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对合规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合规管理目标。具体目标:(1)促进公司经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要求;
(2)促进公司全体员工的执业行为符合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树立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合规文化;
(3)促进公司提高合规管理水平,通过合规经营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4)促进公司完善、落实合规管理制度及流程,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5)促进公司在开展新业务、新产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评估、识别和控制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

2.评估原则。评估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独立性、多维度和及时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指评估应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评价指标应系统、全面。重要性原则指应根据合规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评估重点,关注重要领域和高风险业务,并在评估权重上加以体现。独立性原则指承担评估工作的牵头机构和部门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多维度原则指评估工作应多维度开展,对发现的不合规行为要重点分析、评估。及时性原则指评估频率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及时发现合规风险和隐患。

(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全面评估,范围应包括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含分支机构)和人员,并可根据工作重点对高风险部门和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关注。评估内容包括合规管理环境、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合规管理控制措施、合规管理信息沟通与反馈、合规管理监督五要素。

1.合规管理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合规总监及其履职保证、合规部门、合规文化建设。

2.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合规风险和违规隐患的识别、度量、控制、动态监测及后续跟踪。

3.合规管理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审查、合规监测、合规检查、新业务及新产品审核、信息隔离及利益冲突管理、反洗钱管理、业务资格及执业资格管理。

4.合规管理信息沟通与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培训、合规咨询、合规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报告。

5.合规管理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投诉及举报处理、合规风险处置、合规考核、合规问责。

(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方法和程序

1.评估方法。运用控制自我评估

(CSA)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自我评估。CSA作为对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一种观念与技术方法,1987年由加拿大海湾公司首次提出后得到不断地使用与推广。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CSA的最新正式定义为:CSA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力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其目标是为企业实现所有经营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CSA方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突出过程化、注重互动性、并强调“自我”,使得其能更好地实现合规管理的过程性、全员性及持续自我改进。根据CSA理论,证券公司的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审计部仅是合规管理的指导者、监督者。在合规管理自我评估中,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应积极向风险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在合规部牵头下接受访谈,填写合规管理自我评估检查表,定期确认其持续正确,确认合规管理自我评估的结果,协助编制缺陷汇总整改表并执行改进,配合审计部开展运行有效性测试等。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矩阵中更新的信息内容,并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

2.评估程序。依据合规管理有效性自我评估的目标、原则、范围、方法,将自我评估工作程序分合规风险自我评估、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关键控制点自我评估、合规执行力评估四步:开展合规风险自我评估阶段由风险管理部主导,该阶段主要步骤及关键事项是:由风险管理部协助各业务与管理部门识别各种合规风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将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排序,组织录入风险列表。开展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阶段由合规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主导,该阶段主要步骤及关键事项是:第一,公司合规部确定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的范围;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进行合规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的板块,下属单位,及相关业务对应的相关流程,然后从流程出发进行具体的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和关键控制点自我评估工作。第二,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定期确认合规风险控制矩阵的持续正确,并根据最新的业务活动情况提出更新风险控制矩阵的建议报公司审批,包括控制目标和控制活动,编制流程图。第三,公司合规部协助各流程经理汇总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矩阵中更新的信息内容,并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第四,公司合规部可以在此过程中牵头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就重要的变化进行穿行测试,确保控制活动设计有效性,适时监督及审阅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填写的风险控制矩阵及流程图,确保填写内容的质量及准确性。

开展关键控制点自我评估。该阶段主导部门:合规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部门合规监察员做测试发起,流程职员做测试评估,流程经理审批测试模板和结果跟进,部门负责人审批测试。该阶段主要步骤及关键事项包括:第一,公司合规部统筹、牵头进行合规风险控制矩阵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间的分割(分配),由部门合规监察员执行测试发起,由流程经理审批模板;
第二,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部门流程职员对分配到的关键控制点逐一进行确认,并且保存测试证据,声明本部门的关键控制点在给定的期间内执行有效,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测试。公司合规部适时监督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确认工作的推进情况;
第三,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对于确认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合规管理缺陷自行提出整改方案和计划;
流程经理开展结果跟进,并向合规部汇总、审阅;
第四,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执行整改方案;
管理层和公司合规部需全面掌握整改方案的改进情况;
第五,公司合规部将控制点执行结果的确认情况、改进控制点整改情况、运行有效性测试情况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
第六,合规部审阅在合规风险控制矩阵中由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确认后的关键控制点,可就其中有需要的部分选择性地开展运行有效性测试,以行使质量确保的职能。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范文第4篇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 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 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
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 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 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 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范文第5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我们要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合理有效地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样才能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才能确定自己的人生目标,实现自身价值。

二、公司简介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 gengerali)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合资组建的人寿保险公司,于2002年1月1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州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加入wto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其经营理念为:诚信为本、客户为尊、本业为基、创新为魂;
企业使命为:把公司打造成国内一流的保险公司;
企业定位为:创建知识型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中国特大开型企业集团,是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营业务,集油气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国家控股公司,是中国销售额、资产总额和利润最大的企业之一,位于世界500强第39位。

三、实习内容

第一个星期接受公司的ale(agent license examination)培训,主要是学习保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大部分内容,但这次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温故学过的知识,而是让我明白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脚踏实地,就算在你最擅长的领域,也会有不懂或不是很清楚的地方,肯定有你为之而学习的老师。ale培训结束之后,顺利通过人资格考试,取得全国人资格证书。

第二个星期接受公司的btc(basic training course)培训,主要学些公司险种和保险的经营理念与技巧。通过这个培训,我有两点体会:一、此培训受用非浅,学到了很多有价值的东西,感觉收获很大,对于保险的理解也更加深刻,能够“救死扶伤”的不单单是医生,我们保险从业人员从某一个角度也能够起到这样报作用。对于风险分析与需求保障分析,自己也能够比较准确地拿捏;
二、要成为保险公司一名合格的员工还有很多路要走,还有很多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素质需要提高。人们常说相声演员“说、学、逗、唱”样样都要会、样样都要精,其实我们保险从业人员也同样需要各种素质:唱歌、跳舞、讲故事、玩心理游戏、煽情、疯狂等等。

后面3个星期在业务发展中心和业务培训中心实习,在这两个部门实习,算是真正接触到保险公司营销部门的工作。自我总结下来这个部门的工作是:需要激情与动力,需要智慧和稳健,需要时间与精力,同时这也是一项“形散而神不散”的工作——表面看上去工作有些杂,有些多,但实则总会有一条工作主动脉贯穿其中。

每天上午跟大家一起开早会,吟唱着熟悉的旋律、跳着奔放的手语舞、分享着激动人心的业绩汇报、聆听着各位伙伴的成功心得,能够感受到每个人的热情与斗志。每天经历这样的早会,你会由拘谨变成放松,天天都会有好心情。而在开早会的时候,我的另一份工作是做音乐dj,这个工作使我反映灵敏、身手敏捷,还要求我与主持人培养很好的默契,注重合作。

这段时间是大学生找工作的热门时期,我们公司每天下午都会安排面试,而我的工作是面试要约以及面试调度(面试要约即是打电话要约他们过来我们公司面试,面试调度即安排给大家面试的考官以及现场一些调度工作),这工作虽然形式简单,但其实也是挺累的,需要你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质和坚定的意志力。看到那么多的大学生来面试,我自己似乎有些畏惧:是啊,大学生太多了,优秀的人才也是太多了。临到我毕业,那时的就业压力肯定会更大,到时我可能也不知何去何从。虽然有着这样的感受,但我绝对不是消极的,我只是正视了目前中国的就业环境,我会从自身的不足出发,逐步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争取使自己离一个优秀的人才更近、更近!

在公司里, 还学习了其他很多内容,比如:怎样培养团队精神、怎样提高自身素质、怎样整理文件、贴发票、封塑照片等等。所学习的每一项内容、所做的每一项工作,对于我来说都是新鲜的、都是有价值的。

四、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的优势:

1、国际化: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一般是国外优秀的保险集团,其经营理念超前、财务实力过硬,而且能够把握国际惯例,遵循国际标准,是适合当今开放发展的中国。

2、效率高:就我所在的中意人寿保险公司而言,其环节少、节奏快、服务到位,手续简便。从经营管理层次上讲,外资机构往往是简单精干、扁平化管理,对市场反应灵敏,对客户反馈信息传递迅捷。

3、开发创新力强: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顺应时代潮流和遵循各国特色,各产品均有自身特点,都有各自争对的客户。

4、经营指导思想先进: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正确处理对业务与对客户,眼睛盯着计划与眼睛盯着市场,让上级满意与让员工满意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业绩论英雄,在内部营造一种围绕市场做业务、围绕客户讲服务、围绕竞争谈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内部各项改革,整合内部各类资源,调动各种积极因素。

5、管理方式优秀: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夯实微观基础,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公司的市场信息传递速度和应变能力;
同时,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6、员工队伍结构好: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引进了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以待遇和事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加快内部人才流动、人才培养的步伐,让优秀人才尽快脱颖而出;
重视个人人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公司人才队伍重要补充的积极作用,吸引更多营销从才加盟,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提升。就我所在的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来说,其内勤人员学历高、能力高;
外勤人员也都是本科学历以上,还有不少是研究生和海归派。

五、后语

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接触不到的知识、锻炼了不曾尝试过的能力、熟悉了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明确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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