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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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关键词:生育政策;社会机制;变迁中图分类号:C924.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6-0119-08DOI:10.3969/j.issn.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育政策;
社会机制;
变迁

中图分类号:C924.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6-0119-08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6.012

The Adjustment of Family Planning Policy and Changes of Social Mechanism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HUANG Juan

(School of Marxism,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Changsha 410114,China)

Abstract: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Chinese,family planning policy in our country has experienced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wave type. We found that changes in fertility policy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adjustment of social mechanism, from the 1950s mainly by administrative plan and control mode, gradually to the 1990s mainly by guide service and security mode. The current fertility policy, leap the limitations of pure administrative orders, under the care of social mechanism, soften the institutional power single implied in the whole social framework, through the power system of multi level, reconcile the gap between national population awareness and individual reproductive behavior, provide the harmonious strength for population development.

Keywords:family planning policy;
social mechanism;
changes

人口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作为人口大国,如何协调人口、资源、发展间的关系,是我国人口政策的核心。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随着社会发展的具体形态,出现了适应性调整。学界从社会需求的层面论证生育政策的实效与价值,关注的多是生育政策制定的宏观社会环境,但对政策的具体运行模式、政策与社会机制之间的互动研究却鲜有涉及。本文在分析社会机制与生育政策理论关系的基础上,尝试从历史视角出发,考察和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机制和运作模式的不断变化之下生育政策调整的具体形态,进而从社会机制变化的背景和条件来分析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应有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机制与生育政策的关系

为了充分说明社会机制的调整与生育政策的变迁,首先要对二者的理论关系进行梳理,从而为评价二者的现实互动确立标准尺度。

1.生育政策的实践必须通过社会机制实现

所谓社会机制,就是社会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律动或惯性作用联系,这种作用联系通过一定的作用形式表现出来,形成系统的综合效应[1]。社会机制是构成社会系统的纽带,是社会系统产生综合效应的重要条件。任何制度必须通过社会机制的衔接才能发挥实际效应,并且一经形成就会出现惯性作用。社会活动对社会体制的影响、社会体制对社会活动的影响,都通过社会机制来实现。

生育制度从内容上看主要是以生育行为为调整对象,但生育行为受到自然环境、社会习俗、养育环境、医疗保障、竞争就业等诸多其他结构的影响,因此,生育政策的实践及生育政策的调整都势必通过社会机制的运行才能实现。

2.社会机制和生育政策变迁会引发互动性的调整

社会机制和生育政策在社会的不断变迁中并非静止,而是不断地做出适应性调整。

生育政策是社会整体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社会机制通过联系作用,协调联系各个有机部分。当社会机制的运行模式发生改变,各个部分的关系也势必发生变化,从而发生适应性调整。因此,社会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势必会对其他社会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引发生育政策的变迁。

生育政策的不断变迁也必然引起社会机制的不断调整。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它与其他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也必然随之调整,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社会机制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一方面促成了社会机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促成了社会机制运行模式的不断转变。

3.社会机制调整的目标是减少生育政策产生的摩擦和代价

人类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整体,客观上存在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生育政策其实就是协调个人生育行为和社会人口发展的制度补偿。而社会机制调整的目的就在于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协调矛盾、平衡关系。

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都会受到其他社会结构的影响,从而表现阶段性特点。生育政策作为协调个人生育行为与社会人口发展的制度补偿,终因制度的外在性带来一定的社会摩擦和代价;
社会机制则通过不同结构之间的联动利益,协调这种摩擦从而减少社会代价。

社会机制和生育政策均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不论是社会制度的完善还是生育政策的调整,既需要对应的社会基础的支持也必然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最终将外在的生育政策融合进社会有机整体当中去,推动社会机制不断走向完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机制与生育政策的互动

1.从“行政―计划式”向“指导―服务式”转变

生育政策内容包括国家意识指导下的各类相关法规,涉及管理和执行政策的机构部门,以及从事技术研究和提供服务的部门。自20世纪50年代生育政策的不断提出与完善以来,尽管价值导向仍是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但运行的社会机制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行政―计划式”逐渐转向八九十年代的“指导―服务式”。

“行政―计划式”的机制是指用行政的手段和计划的手段将社会的各个部分统一整合起来并使之运行和发展。“行政―计划式”的机制一般包括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指标、制定章程、统一拨款,以及由其检查、审核、评估等方式,这种形式是计划经济时代运用的比较多的一种机制形式,因此也成为20世纪生育政策运行的重要模式。

“指导―服务式”的机制是指用指导的方式和服务的形式将社会各部分统一起来使之运行发展的模式。在这种运行模式中,管理者主要是提供方法、信息及服务,被管理者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生育政策开始跃出单纯行政命令的简单模式与范畴,权力逐渐开始在其他领域泛化,开始通过一种柔性的、隐形的引导模式改变过去单纯硬性的、显性的政策指导模式。

(1)法规政令内容和形式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出台和颁布了一系列干预人口生育的政策,尽管从政策导向上看有所区别。1949~1953年,以限制节育为主;
1953年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初步提出,20世纪60年代展开以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为重点的计划生育试点,到七八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行,以计划生育为主。但至20世纪80年代,所颁行的生育政策法规政令均是以干预生育行为为直接目的的显性政策。据《中国计划生育全书》内容统计来看,1949~1989年,中共中央的相关文件有36份,全国人大的有关文件和法律为34份,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法规25份,共计95份[2]。此95份文件法规主要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①分析计划生育对国民经济、农业发展的影响,强调控制人口数量的重要性;
②具体规划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各省市计划生育工作安排、科研工作及经费开支问题、避孕流产药具研制与生产问题等;
③有关人口变动及抽样调查工作。这些政策或是探讨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背景,或是构筑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并结合人口调查来反映政策的实效,比较完整地勾勒出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核心结构,因此也都是直接服务于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个终极目标的。这一阶段的法规政令,从结构层面来看还处于构建强制性的制度性力量;
从内容层面来看,几乎都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的,生育从个人行为转变成为带有国家意识和色彩的社会化行为,甚至被当成一种资源进行了集中配置。因此,这一阶段的生育政策以高效率态势,在较短的时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化的程度不断加深,生育政策出现显著变化。从政策本身来看,不再局限于该不该生、生几个、何时生的问题,而是开始渗透到相关领域,并立刻得到了其他社会结构的信息反馈,产生联动效应。由于前期积累,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生育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颁布生育政策法规的数量有所减少,但从内容上看,却与此前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是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不仅关注控制人口的数量,更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
二是强调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从提高妇女地位和解放妇女身心的角度,探讨生育政策在女性权利、妇女发展方面的隐形作用;
三是把计划生育与扶贫攻坚工作相联系,实现生育政策与经济发展、解决贫困的现实联系。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生育政策,开始突破控制人口数量的单一目标局限,从其他社会结构和功能中联系和挖掘生育行为的隐形影响。这一变化不仅表现出生育政策不断走向一种成熟和完善,更反映出生育政策是社会有机整体当中的一个部分,不能被隔绝和独立起来,不论其完善还是推行,都必然会受到其他社会结构的影响,比如儿童教育、妇女地位、扶贫开发,等等。实际上这种变化只是一种现象,其背后真正的动力在于,社会机制有效地将生育政策与社会肌体进行了联系,生育政策不仅扎根在这个肌体之上对人口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而且开始辐射一些相关的领域。

(2)管理机构名称与职能的变化。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管理,未设专门机构,节育宣传和技术管理工作由卫生部妇幼卫生司妇女卫生处负责。为贯彻落实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求,1964年1月15日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至1964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计划生育行政领导机构,共有专职人员2000人左右[3]。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检查和促进各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合作。后来由于“”的冲击,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停止工作。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一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的贯彻执行;
协同国家计委编制国家人口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协同卫生、医药部门落实节育措施、科学研究和药具生产供应;
承办有关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等。随后,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81~1984年先后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之后,到1986年底,全国有2427个地区(市)、县(市、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
62030个乡(镇、区、街道)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4]。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网络,并依托这个比较完整的体系高效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

1988年、1993年、1998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尽管机构设置和职能没有多大变化,但缩减了行政编制,人员减少21%数据来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史[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7:692-699.。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①继续承担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②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③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5]。首先,从职能转变来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比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注重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工作;
其次,从转变的目的来看,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仅将控制人口作为唯一的目标,还开始认识到人口结构的合理、人口质量的优良才是一国人口发展所追求的目标;
再次,机构改革还增设了科学技术司,从理论层面和实践角度为优化人口结构提供技术支持[6]。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生育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重要单位,它的几次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调整,既是生育政策的硬件调整的过程,也是生育政策的社会机制从单一的“行政―指令式”向“指导―服务式”转变的重要结果。

(3)科学研究与服务重点的变化。20纪世60年代至70年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避孕药具研发、流产以及结扎手术改进。从内容上看比较单一,均是直接服务于节制生育的显性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内容和重点均有明显的变化,亦是生育政策运行机制从单一的“行政―计划式”向“指导―服务式”转变的表现。

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既不能适应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又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强调加强计划生育的科研工作。196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保证手术质量,努力研究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方法”,并成立了计划生育科研专题委员会[7]。此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主要围绕避孕方法及药具的研发、人工流产和结扎手术的改进而进行。

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的科研工作开始探索新的内容,即开展优生优育工作以提高人口的质量。首先,明确优生优育是实现计划生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提出:“要大力开展生殖生理、优生(就是不生育有残疾的婴儿)和节育技术的科研工作,培养大批合格技术人员,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妇幼卫生和儿童教育工作,以保证节育技术的安全,减少出生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婴儿[8]。”其次,展开了优生优育的科普工作。20世纪80年代,全国各地举办了56场优生科普展览,参观人次超过2000万,举办优生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优生咨询服务,等等,并制订规划,推动优生工作的持续开展。1983年6月,在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署下,制定了《计划生育一九八六至二零零零年科技发展规划设想提纲》,明确指出:“应以预防性优生研究为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出生缺陷的监督工作和人口质量的群体调查,摸清中国人口素质的基本情况,找出智力低下和智力缺陷的各种疾病原因,为进一步做好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为了制定和执行《优生法》,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还要加强医学遗传学、环境致畸学、围产医学的研究[9]。”

20世纪90年代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推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并总结了重要的经验:在开展优质服务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不断健全和完善生育政策法规体系,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要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完善服务[10]。

主管生育的部门机构的更名与改革在一定层面反映出生育政策运行机制从“行政―计划式”向“指导―服务式”进行转变。

2.从“制约机制”向“保障机制”转变

制约机制是指用制约的手段和形式发挥制约的功能,将社会各个机构联合起来,包含了行政制约、法律制约和舆论制约等多种形式。

保障机制是指用保障的手段发挥激励的功能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潜能,发挥引导作用,从形式看包括了提供物质条件、提供观念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三种形式。保障机制既是社会机制不断完善的结果,也是从需求满足的角度实现功能引导的一种管理思维和模式变更的结果。

(1)从政策限制到经济利益导向。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为推动生育政策实施,政府还将生育政策与个体经济利益挂钩。一是提倡晚婚晚育。卫生部1963年《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的方案》中提出:①中等、高等学校招生,一般不录取已婚男女;
②中等、高等学校学生,在学习和实习期间不得结婚;
③分配工作不照顾爱人关系;
④已婚在校生应实行避孕,怀孕女生应立即休学;
⑤厂矿、企业、事业和服务行业的学徒、练习生,在学习和实习期间不得结婚,现已结婚的青年学徒应实行避孕,如怀孕应即劝令退学[11]。招工方面,晚婚者也享有优先照顾。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控制初生年龄,对实现晚婚晚育起到了辅助作用。但作为独立的个体,因生育而丧失就学、招工的机会,个人的其他权利显然被压缩。二是对违规超生实施惩罚。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违规超生,要给予适当惩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计划外生第二胎的,要取消其按合理生育所享受的医药、福利等待遇,还可视情况扣发一些比例的工资,或不得享受困难补助、托幼补助。对农村社员超生的子女不得划给责任田、自留地;
或对超生子女的社员给予少包责任田,或提高包产指标等限制”[12]。这些政策虽出于特殊社会环境,但无疑损害了因超生而遭受经济制裁的家庭公平享有社会资源的权利。

进入21世纪,生育政策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都有了明显的转变,从孤立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从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结合。实现两大转变的主要标志有三个:一是基本形成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
二是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
三是基本形成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基层工作机制[13]。

第一,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工作。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南部西海固山区开展了“少生快富”试点,从单一的处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为主。具体做法是:在贫困地区对按政策规定可生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的,符合政策只生女孩的,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的经济奖励;
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并与扶贫开发的项目相结合。这次尝试得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协调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促成中央支持宁夏“少生快富”扩大试点项目经费的落实,并将其纳入西部大开发政策中。2004年3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广了这一做法。仅以2005年为例,宁夏就有18999对夫妻申请参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兑现奖励资金5768.7万元。宁夏、青海、云南三省从项目试点开始至2004年底,少生23.1万人,落实奖励13.6万户,兑现奖励资金1.7亿元。这一政策仍在向其他省份推广,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湖北、内蒙古、海南、四川等省,惠及更多家庭[14]。

第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2年4月,贵州省余庆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同年10月,《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金管理使用办法》颁布,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农民在年满60后,每人每月发放40元生活费,这一制度广获好评,成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雏形。200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持,按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2004年5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对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据估计,2004年8月,自行试点省(区、市)共有奖励扶助107252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预算5673万元,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2005年,国家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23省,奖励扶助对象达135万人,中共和地方财政投入奖励资金8亿多元;
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范围,并基本覆盖全国,目标人数为185万人,投入专项资金11.1亿元[15]。

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既是新的社会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通过生育政策真正实现控制人口的客观必然,还是社会制度与社会机制不断完善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只有适应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机制和服务体系,才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从孤立政策到配套政策逐步完善。我国的生育政策自20世纪60年代实施以来,逐渐形成一套独立的法规体系。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1982年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78~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经历了研究、起草、修改、完善,为形成计划生育专门法体系走出重要一步。国家还公布实施了系列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提供辅助和配套性支撑,强化和明确公共调控人口目标,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依托最高法权体系成为控制人口生育的最高权威。但这段时期生育政策的制度完善,仍然是以政策本身为中心。

进入21世纪后,生育政策开始构建更全面的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不断完善。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强调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建设,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200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在19个市(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扩展到全国。此次综合改革的重点就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其别强调在城市计生工作中,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开展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三、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经历了曲折的变迁过程,这种变迁是在与社会活动互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伴随着社会机制的微妙变化,这些影响和变化不但是我们客观评价生育政策的新视角,也是我们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的新起点。

第一,社会的发展带动社会机制运行方式的改变进而影响生育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社会才逐渐形成一种协调的有机体,而非机能模块的简单堆积。将各个不同功能模块有效联接的不是单纯的制度的力量,恰是社会机制的作用。当社会发展程度不高、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的时候,个人的生育意愿或行为与社会需要的人口发展趋向和模式之间存在落差,我们只能用强制性的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但是,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时,生育行为更多地从个人的行为演变成一种社会的效应,必然受到很多层面的影响,比如养育成本、子女教育、职场竞争、养老保障,等等。用来约束生育行为的便不再仅仅是外在的制度性的力量,而是受到社会这个有机体多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看到,社会的发展带动了社会机制运行方式的改变,并通过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展示出来。

第二,生育政策的运行必须通过社会机制发挥作用。生育政策和其他一切制度性政策一样,是对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外化的力量。要让制度所蕴含的发展模式和理念得到认可和执行,就必须让政策能够有效发挥力量和效果。人口数量和质量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协调并进是我们制定和调整生育政策的宗旨和目标。但如果仅仅依靠制度的规范性和强制力,不仅不能让人们理解政策的本意而且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社会机制恰恰是协调制度性政策和政策对象的剂,它既能够让人们在鲜活生动的现实当中感受政策或者制度的合理性,还能通过利益的连贯性,触动人们进行更深层面的思考,从而不断调整内在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观念,使生育行为和生育政策之间的间隙不断缩小。

第三,生育政策的新调整必须以社会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基础。我国的生育政策历经60余年的检验,已经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协调资源配置、缓解世界人口压力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具体形势的不断变化,生育政策势必需要作出新的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可以说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育政策出现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也正是在社会机制的不断完善之下进行的。社会机制的完善,其实指的是在社会这个有机体内,既要让各个零部件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也要兼顾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发展,而这种协调性正是社会机制最重要的使命与价值。当社会各个部门之间的发展速度和利弊关系均可以得到有效调节的时候,社会机制其实便起到了统筹各类资源的枢纽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衔接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之间的差异。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已经显示出生育政策新的调整取向。对比,或许社会机制与生育政策之间的规律能为我们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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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上世纪末,课外教育运动在美国全面兴起,研究证明这是帮助农村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虽然在现实中,农村实施“课外教育计划”面临着不少困难,但美国社会各界对此所采取的一系列促进措施时我国发展农村社区学校课外教育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早在几十年前,美国有些社区就已开始实施课外教育计划,但全国范围内的“课外教育运动(the afterschool movement)”是自联邦开展“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计划”才开始的,至今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美国方兴未艾。在对课外教育计划进行多项评估与研究后,人们已达成共识:高质量的课外教育计划对儿童、家庭和社区等许多方面都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能提高学生出勤率和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标准测验成绩和等级,并能减少学生的行为问题。

同时,研究还发现,虽然许多农村地区都不属于贫困地区,但由于农村社区距离城市较远,农村居民的贫困率比城市及其周边地区要高,同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医疗服务资源有限,这些都会影响当地年轻一代,使其更容易出现学业成就低下以及滥用药物或犯罪等行为问题。而课外教育计划往往会成为农村学生及其家庭文化学习、营养教育、技术和大学人学备考唯一的辅助途径,能有效地帮助农村社区克服其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帮助农村儿童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因此,发展农村课外教育已成为农村教育研究者和改革者关注的一个重点。

一、美国农村“课外教育计划”面临的困难

虽然经费紧缺及缺乏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是所有课外教育计划面临的共同困难,但由于农村社区特定的条件,农村课外教育计划的发展前景比城市和郊区社区要更为严峻。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经费问题。由于联邦和州级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以人口基数为标准,农村社区占地范围广,人口分布稀少,所得到的两级财政经费预算自然也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农村教育经费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财产税的收入。然而,一旦经济出现下滑,许多农村社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人们为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常常背井离乡,这些都会引起当地财产税收的减少,从而使当地的课外教育计划面临着极大的经费危机。同时,许多支持课外教育计划的资助者都不将农村社区列人其考虑范围。即使有,也有严格的条件规定,农村社区很少能达到所有的条件。有学者提出,“课外教育计划”负责人增加项目经费并获得稳定资助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向当地公私机构寻求帮助和合作。然而,农村社区普遍缺少能够建立合作关系的地方商业机构、高校或宗教机构,即使有,其所能提供的教育资源也微乎其微。

其次,经过专门培训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通常愿意在城市或郊区工作。而农村人口密度低、经费来源有限都使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极为困难,即使真的有机会接受培训了,大部分接受过培训的员工也会到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这就使项目负责人不再愿意将员工送去培训,这些都致使农村项目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一直得不到提高。此外,农村社区通常占地较广,学生家庭所在地与项目组所在地之间距离较远,而农村地区通常公共交通设施缺乏,而家庭用车又因油价的上涨而极不划算。因此,农村课外教育计划还面临着接送学生及其家庭来往的后勤及经费难题。

二、美国农村中小学课外教育计划的发展措施

然而,尽管困难重重,美国联邦、各州、各地方甚至私人机构或组织仍对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以帮助农村社区开展“课外教育计划”。就联邦层面而言,多家联邦机构都针对农村社区课外教育计划设立了经费支持。如美国教育部的“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计划”,其目标是为了在全美建设社区学习中心以便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外学习的机会以及常规课业辅导。美国国会对这一项目的拨款逐年增加,现已由1998财政年度的四千万美元增加到2008财政年度的十亿零八千万美元。据2006年度的项目报告显示,有三分之一的项目点分布在农村社区。此外,教育部的“第一条款”、“额外教育服务”、“安全和无毒学校和社区计划”、“农村教育成就计划”等中都有可用于课外教育计划的款项。同时,美国农业部、美国健康与人口服务部、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机构都设立了支持农村课外教育计划相应措施和经费。

就州级层面而言,许多州都设有旨在提高中小学生学习成绩的经费计划,如在2006财政年度就有30个州或地区就将课外教育计划列人了州级预算中。这些经费主要由主管教育、人口、医疗和心理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以及司法等机构进行管理。一些州还设立了课外教育计划的专项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特种税收、个人所得税收、儿童信托基金等。这些资金对帮助农村课外教育计划发展极为有利。就地方层面而言,美国各地方对课外教育计划日益关注,其投资额度也也所上升。地方的经费的支持通常都能较为长久。同时各处地方机构,如图书馆、娱乐部门、儿童保护组织也能为当地课外教育计划的开展提供一部分经费,当然,学区仍是农村课外教育计划最主要的资源支持来源。

此外,虽然农村社区现有的商业组织或机构较少,但也有许多可能为课外教育计划提供支持的私人机构,如医院、餐馆、制造商、商店、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同时,课外教育计划还可向其他地区的组织寻求支持,如美国JC朋奈课外教育基金会(theJCPenneyAfterschoolFund)就向四个全国性的组织提供经费,由这四个组织根据情况帮助当地项目组向基金会申请经费。同时,项目组还可通过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募捐活动、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积累资金。总的看来,美国农村课外教育计划的开展目前主要聚焦于经费问题,而员工素质、交通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三、启示

虽然我国正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国家教育财政负担过重,农村中小学生所能获取的教育资源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如城市学生,学业成就自然会受到影响,而要在短期内改善这一状况实属不易。美国“课外教育计划”在其开展过程中虽然面对着不少困难,但其主旨及开展措施对我国发展农村教育,帮助农村学生实现学业进步及掌握生存技能有着一定的启示。主要有:

第一,各级政府定期的财政支持。中央、省、地、县可分别建立专项资金,对提出申请的机构或私人团体进行资格审核,与其签定项目目标合同,实施绩效责任制,对上一年达到合同目标的机构或团体实施奖励,并划拨下一年的经费,并取消未能完成预期目标机构或团体的资格,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始终坚持”一高一低”战略目标,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强化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级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新成就。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五”期间,我市妇女生育水平始终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总和生育率在1.5左右。*年全市自然增长率4.9‰,总人口533.8万,圆满完成了“十五”人口计划。

(二)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年—*年婴儿死亡率由11.89‰降低到11.51‰,其中,城市由10.25‰降低到9.38‰,农村由14.59‰降低到12.47‰。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正在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观念已基本被群众接受。“十五”期间我市政策生育率保持在了90%以上;
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指标的一孩妇女比由“九五”末期的40.1%上升到了*年的45.02%;
“十五”期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稳定在90%左右。

(三)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期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年的5737元提高到*年的8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年的2222元提高到*年的3220元。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十五”期间,我市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体制发生根本变化,为切实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安发〔*〕3号)中明确提出要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切实保证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市经费投入由2000年的人均4元提高到*年的19元。

(五)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得到巩固完善,技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止到*年末,我市所有县(市、区)和乡(镇)都建立有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机构;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42.6%以上,58%的技术人员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
县站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达到24%以上。全市计生服务网络承担了计划生育手术量的90%以上。全市普遍开展了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县两级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员基本达到了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

(六)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局面正在形成。建立了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有效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利益导向工作全面展开,为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的示范作用,市政府出台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安政〔*〕67号)文件,使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七)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年林州市成功创建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年内黄县、北关区成功创建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通过开展“创优”活动,带动和促进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受人口惯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以及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也将日渐突出,给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年底,我市总人口已达533.8万人。“*”期间,我市将迎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每年进入婚育期妇女人数平均在6万人以上,远远高于“十五”期间的人数。按照总和生育率1.50预测,我市2010年人口总量将达到552.3万,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带来巨大压力。

(二)人口总体素质偏低。我市人均受教育程度不高。2000年“五普”时,我市大专及以上人口12.24万人,占全市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2.53%,比全省低0.35个百分点,高中和中专人口有48万人,占全市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10.01%,比全省低0.78个百分点。人口健康素质较低,残障人口数量较多,*年,我市有各类残疾人数29万余人,约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77%。目前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1.5‰,即在每年出生的5万人口中,出生缺陷的婴儿总数高达575人。此外,人口素质城乡差异较大,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远远低于城市人口。据“五普”资料显示,我市农村具有大专以上人口2.17万人,占全市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0.45%,文盲人口为20.1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3.80%。一些偏僻、落后、人口素质低的地区,多生现象较为普遍,这将使得我市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三)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老龄化问题。我市已步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预计2010年我市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41.7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7.6%。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老龄人口的迅速增长,将大大加重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制约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问题。据“五普”资料显示,2000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4,近几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年性别比已达129以上。由于当前我市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村居民面对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希望多生育和生男孩的家庭还占相当比例,加之人为鉴定胎儿性别因素,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难度很大。三是劳动年龄人口过于庞大的问题。据预测,2009年我市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最高峰值418.35万人,2010年我市劳动年龄人口为417.86万,庞大的劳动力人口将对我市的就业带来巨大压力。

(四)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尖锐。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工农业用地大幅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据统计,从1949年—*年,我市人均耕地从2.99亩/人减少到1.15亩/人,持续增长的人口,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经营,对环境的破坏性开发,自然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人的生存环境质量下降,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

(五)流动人口的无序迁移给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年我市流动人口为20.42万,*年上升到21.29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还会有更多的流动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相对滞后,庞大的流动人口在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带来巨大冲击。流动人口的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就医看病、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流动的无序性又造成了城乡和部分区域劳动力分布不平衡。一些流出地劳动力严重失衡,加强农业生产和基层基础建设的措施难以落实。一些地方滞留着大量盲目流入的流动人口,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综合决策、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完成。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对人口发展的思路不清,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硬,责任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政策措施在当地棚架。二是一些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一些亟需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性别比升高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三是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技术服务机构设备简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四是一些计划生育干部思想素质、法制观念、业务知识、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还适应不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积极探索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关注区域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问题。对我市来说,解决人口数量问题是根本,稳定低生育水平是重点,提高人口素质是关键,解决人口结构问题是长期的任务。在未来人口发展中必须立足根本,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关键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2、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有效地惠及人的发展,将公共资源优先安排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的投入,把人口发展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好弱势人群的发展权利,促进人口问题的平稳解决。

3、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加快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根据新时期人口发展的特点和重点,我市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率先在全省建立“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创新服务理念,培育新型生育文化,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力争在“*”期间,把我市创建成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

(二)发展目标

——发展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抓紧抓好人口总量控制,重视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人口合理流动。

——人口发展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552.3万以内,年人口平均增长率为6.38‰,确保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大力提倡优生优育,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2.3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6.1/10万以下;
基本普及高中教育,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以上;
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努力降低贫困发生率;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
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得到加强,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2008年末,全市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国家和省优质服务县(市、区)要率先建立起新的工作机制;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2.5元,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扶助和小康工程全面推开;
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
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序、政策法规完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运用经济、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种手段,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1、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措施,在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以“奖、优、免、扶、保、助”为主体,以农村计划生育小康工程为载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发放。开展给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送健康、送技术、送希望、送温暖活动。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三农”问题相结合。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充分利用相关社会经济领域的发展成果,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减免、帮扶、保障、救助政策和措施。增加各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期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2、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强化计划生育“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与服务模式。“*”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对县站、乡所进行扩建、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县、乡技术服务体系。搞好村室规范化建设,村村建有为育龄群众服务的场所,力争到2010年形成具有严格质量保证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网络,确保覆盖全市98%以上的人群。进一步强化县、乡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增强依法执业和依法服务的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服务站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员结构,加强人员培训。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3、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构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互联网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系统框架。初步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理论体系。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充实宣传内容。不仅要开展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教育,还要开展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我国三代领导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论述、国情与市情、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及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以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女孩行动”。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知识普及率达到93%以上,接受率达到88%以上。不断巩固广播、电视和党报等经常性的专题栏目,栏目开办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宣传氛围。

4、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农村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全社会形成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局面。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

5、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2008年末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完善依法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队伍建设、考核评估等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在领导决策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机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群团合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6、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各级信息技术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设置信息技术机构或岗位,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化工作,稳定信息队伍,加强信息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年,初步建立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数据集中管理,达到实时在线操作和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业务数据自动分拣交换,实现人口的综合管理和全市人口数据完全共享,向全社会提供人口信息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2007年,优化整个网络,实现与政府其他系统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1、提高人口身体素质,首先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加强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利用计划生育网络优势,以农村地区为重点,以可以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县乡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到2010年,全市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部具备常见遗传病和生殖道感染及导致出生缺陷的其他环境因素的筛查能力,开展相关咨询和产前筛查工作,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

实施儿童与青少年健康促进计划。给孩子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和适宜孩子身心发育的良好空间。关心贫困地区少年儿童的营养不良状况,降低农村5岁以下因营养不良患病率。关注部分少年儿童营养过剩问题,定期开展儿童营养改善和营养监测工作。在青少年中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改变目前少年儿童体能下降的状况。特别要重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身体健康,从经济上、生活上给予帮助。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努力控制各种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和地方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继续推行爱心四项行动,实行100%安全套工程,对患艾滋病的妇女实行母婴阻断。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体质。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健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保健问题。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提高健康素养,引导人们建立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

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托计生网络,对育龄妇女宣传普及保健知识。有效整合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到2010年,85%以上的育龄妇女得到相关服务。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证避孕措施及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流发生率,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发放网络,确保药具免费发放的渠道畅通,努力提供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并发症和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2、全面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重视一切形式的教育,包括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短期教育和临时教育,电视网络、扫盲、知识下乡等。重视发展中小学教育,提高儿童入学率,加强扫盲工作。大力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科技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强对科技人员、在职职工以及农村人口的培养和教育。着力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改善目前流动人口无一技之长或技能低下的状况。

3、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和信用体系。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全民的法律普及与法律援助系统;
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实施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情操,增强青少年道德修养,注重防止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发生;
关注人口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矫治各种心理疾病。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财政、农业、教育、劳动、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氛围。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为二孩)的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B超操作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进行选择性引流产、溺弃女婴、虐待妇女的案件。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国家、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营造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加快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或自愿延长劳动年龄等方式,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突破口,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养老方式,逐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问题。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

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享有与户籍人口、产业工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充分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功能,建立与就业信息平台、劳动资源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为政府出台政策提供依据,继而实现人力资源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坚强保证。

1、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人口发展问题摆到首要位置,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人口发展事业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坚持把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评估办法,坚决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实行离任时人口审计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部门对人口发展的职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人口发展规划机制,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发展问题的工作局面。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治理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财政、金融、涉农、扶贫开发、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好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制度;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人口发展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办好专题栏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指导人口发展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口发展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建立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形成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复合型、管理型人才结构。要选配好人口管理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要放到重要的岗位上使用。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绩效联酬、末位淘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大对人员的服务、管理、业务培训力度、增强服务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投入机制

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的基础福利个人帐户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在计生、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国民待遇问题。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体制。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市、县两级投入比重,确保经费投入总体水平逐年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拨付到位。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各级政府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当年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标准,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一同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投入到位。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全面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自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我市少生人口80多万,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2、充分认识新时期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人口形势依然严峻。21世纪上半叶,受人口增长惯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综合影响,我市将先后迎来总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四大高峰”,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今后十几年,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婚配对象逐渐增多,政策内出生人口有所回升,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2万—3万;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人口总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建设西部强市的人才需求;
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猛增,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剧增,管理难度加大;
面对复杂的人口形势和挑战,一些地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有所减弱,经费投入不到位,基层工作薄弱,机构和队伍不稳定;
部分领导对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不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尚未形成。

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我市实现“三大目标”、保持跨越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毫不动摇和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3、明确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切实保障人口安全,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4、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应把握的原则。一要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用人的全面发展统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要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口发展目标和政策,不搞一刀切;
五要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四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网络体系;
六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5、明确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到“十一五”末,全市85%的县乡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制止不符合政策生育,切实消除生育反弹的各种隐患。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365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政策措施,通过3—5年的专项治理,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于合理。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到2010年,力争将我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到2010年,初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强化措施,统筹解决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

6、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创作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及文艺作品,加强婚育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7、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现有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规范性文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特别是享受了政府奖励、补助或资助等优惠政策后又违法生育的,除收回政府累计给予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外,要按规定予以重处。对有执行能力拒不缴纳的,由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坚持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和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行为,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有效遏制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

8、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卫生、公安、民政、科技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科协、计生协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形成整个社会都来“关注女婴生存、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妇女健康”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经常,减少非意愿妊娠。认真落实终止妊娠审批、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和B超及B超人员管理等制度,对生育二孩的孕妇实行定点分娩和全程跟踪服务。凡符合政策怀孕的二孩生育对象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一律取缔二孩生育指标,并不再对其生育二孩进行审批。卫生、公安、民政、人口计生、药监部门要协调一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加强对所有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站等单位,特别是个体行医者B超机使用和人工流引产术的管理与监督,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是个体诊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吊销执业许可证;
所涉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以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建立有效举报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活动,积极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各级宣传、文化、广电、卫生、药监、公安、教育、民政、扶贫、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配合不力,协作不够或渎职失职、系统内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9、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各地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预算支出范围,按照流入人口总数和户籍人口的人均投入标准予以落实。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县两级和流动人口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流入地要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并在租住房屋、子女上学、家庭成员就业、营业执照办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入网登记和反馈通报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市、县及城区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年修订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承租人的详细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并加强与流入地的信息沟通。继续坚持毗邻地区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异地建立流动人口联络处,专门管理流出地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质量指标要逐年提高,力争赶期末接近或达到常住人口的管理水平。

10、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要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继续实行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违法生育的问题。凡是已经违法生育的,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提拔使用、评先树模、晋升职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凡是非法生育(含非法收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得到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等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提升职务或晋级,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能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对于名人、富人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必须依法处理,不得担任社会荣誉职务,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参与相关奖项的评选。

11、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利益导向机制。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双女绝育户家庭计生保健卡》的,从领证(卡)之日起至18周岁止,独生子女每月发给保健费50元,农村双女绝育户女孩每人每月发给保健费25元;
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区别不同情况,给予5000至30000元的补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施行绝育手术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系双女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0-18周岁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及其父母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的每年10元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0-5周岁女孩的医疗费给予适当减免;
农村领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女孩参加本市中考,可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下延20分录取,独男户下延10分;
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以及农村特困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对未考取高中和大中专的初、高中毕业生分期分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致富能力。市、县两级要将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资金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关爱女孩行动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8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30-50万元,用于帮助独女户和双女户困难家庭。

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活动。各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专项基金,其中市财政每年拿出60万,县财政每年拿出5万元,重点帮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中的贫困户,每户帮扶1000至2000元,一次规划,连续帮扶不得少于3年。市人口计生局要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养殖基地,采取滚动发展的办法,带动和扶持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各级计划、林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要分别从以工代赈、林业发展、水利建设、农村扶贫等项目资金中拿出15%,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计生、财政、民政、教育、农发、劳动、卫生、农行、宣传、妇联、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到实处。

12、积极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养老保障体制和养老服务机制。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六位一体、城乡统筹”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率先在计划生育家庭中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优先照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对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每户投保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不愿参加投保的,可无偿给予1000元的项目帮扶。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年满55周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夫妇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至60周岁后按国家计生家庭奖扶制度执行。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老年人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3、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十一五”期末,力争有10个县(区)达到省级标准,有4个县(区)达到国家标准。切实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县级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设一批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机构。将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落实好专项配套资金,按照“完善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严格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的要求,对县、乡服务站进行改造,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装备水平,逐步实现村级服务室与村级卫生室共建共用、资源共享。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三查”服务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提高节育措施落实的有效率和及时率。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生育安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监测网和定期通报、预报、评估及预警制度,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将婚前健康检查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落实免费婚检制度。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努力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14、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农民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强化村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建立以村为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村专干和中心户长,认真落实并逐步增加他们的报酬。村计生专干每年人均工资不得低于800元,计生中心户长每年人均工资不得低于600元。加强村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市每年创建表彰100个左右的市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并力争到“十一五”末,有50个村达到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有30%的家庭达到计划生育新家庭要求。

15、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以及省、市、县三级平台,确保经费投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网络应用到位。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实现人口信息互通,网络资源共享。健全面向公众的人口计生信息公众网,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大投入,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6、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原则,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按照《决定》要求,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到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2元,年均增加2元,省(含中央)、市、县按照5∶2.5∶2.5的比例分级承担。继续安排“十一五”期间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将社会抚养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到2010年,社会抚养费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人均8元。届时,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性支出人均达到30元。对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幅度。同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加强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各项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7、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市计生指导站、药具站按副县级建制,实行全额拨款。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服务站要按规定落实人员和报酬。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要把县、乡计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列入全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按比例下达编制,招录一定数量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站工作。市人事局、人口计生局要制订有利于技术服务人员到农村工作以及职称评定、继续深造的激励办法,分期分批选送专业技术骨干到大中型医院进行培训、进修和实习。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班子中必须配备医学专业人员。积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计生部门,对政绩突出的要注重培养和使用。全市各级评选劳模、推荐选举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时,都应向计划生育部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倾斜。

五、加强领导,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8、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和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要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形成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控制指标作为“十一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定期公布各县(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提出要求,协调解决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衡量、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任期内考核,离任时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单独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各县(区)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兑现奖罚措施。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层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同时,对其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也要分别进行考核。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项目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
技术改造投资管理;
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指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承担新闻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承担市苏陕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改革方案;
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负责统筹城乡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廉租住房、公检法司等设施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
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利用外资、淘汰落后产能、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工作;
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及扶持措施;
组织管理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相关工作;
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参与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设;
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
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油、化肥等储备计划;
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
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
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
协调全市电力行业管理;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发展科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
监测和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市公路、城市轻轨、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规划;
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评估及审查;
负责与部、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物价局牌子,主管全市价格工作。

(二)管理市粮食局。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市粮食局拟订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进出口计划。(3)市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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