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乡镇卫生院副院长【五篇】(全文)

时间:2023-06-17 21: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范文第1篇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对于我来说,管理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从头学。并且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需要德才兼备。近一年来,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全身心投入到医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乡镇卫生院副院长【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五篇】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范文第1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对于我来说,管理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从头学。并且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需要德才兼备。近一年来,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全身心投入到医疗管理实践中。坚持把学习当成提高素质的阶梯,努力做到思想观念不落伍。身为一名副职,如何抓好分管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学习是不行的,特别是领导干部,学而知不足。真正要当一个好助手,是必须要努力学习,这样才能深刻领会领导的管理思路和意图,才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

二、爱岗敬业,抓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岗位上,我牢牢树立为广大患者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意识。围绕本职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带头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强化“三基”,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二是严格在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的健康服务”的理念,重点落实“十三项核心制度”和“九项公共卫生服务”,使卫生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向规范化方面进行。并从行为、语言、服务态度等方面作了防范纠纷,改善医患关系的相关交流和宣教。完善了卫生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加强医疗缺陷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三是加强管理,坚持抓好药品、器材管理,坚持双人复核调配制度。另狠刹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禁医务人员参与药品、器材供应商的任何经营活动。品严格“五专”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强化重点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无菌意识,规范无菌操作以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严控传染病。

三、积极组织协调,当好院长的参谋和助手

在工作中我坚持“多听、多看、多问、多想”,加强与领导和同事之间的业务交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始终做到在思想、行动上与我院同心同德。工作中能够按照轻重缓急认真安排和妥善处理各项工作。管理上做到了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协助院长发挥好决策参谋、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四大职能”,用全新的管理理念,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层次,坚持做到“四个不让”:不让医务工作在我这里受阻,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职工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我院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真正做到了让领导放心、上下级称心、全体员工顺心。

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作为副院长,我的手中有一定权利。但是自从我踏上医务工作岗位的那一刻起,就立志要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医务人员。“工作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心中常存责任感,敬重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表现出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敬业”。我深知这句话的含义,我常告戒自己:“要嘛不干,要干就干出样子来”自己在工作中,主要把握十二个字“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范文第2篇

一、实施范围

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乡镇卫生院。

二、时间要求

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把握政策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互相配合支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设置岗位(年11月10日前完成)

1、岗位设置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字号)、《中共州市委办公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办字号)和《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字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卫生院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制定设岗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在县人保局、县卫生局统一指导下,合理制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架构图,包括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数量结构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名称等内容。其中:

管理岗位的设置:人员编制21名以上的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人员编制20名以下(含20名)的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院长、副院长原则上从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实行“一肩挑”的,不得占用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90%;
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的20%-30%,中心卫生院和辖区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可上浮5%-10%。中心卫生院卫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结合比例约为6:35:59,一般卫生院约为5:35:60。中心卫生院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应为2:2:2,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0:15:10,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30:29。一般卫生院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2:2,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0:15:10,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0:30。辅系列原则上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原则上人员编制20名以下(含20名)的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核准设岗方案。卫生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架构图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保局核准后,报上级人保部门备案。

4、编制岗位说明书。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开展岗位分析,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说明和任职资格两大部分内容。工作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的主要职责、主要内容、主要职权、在履行工作时与其他岗位发生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条件等内容。任职资格包括任职者基本特征、工作经验要求、工作技能、任职前需要的培训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等内容。岗位说明书报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作为所在单位岗位竞聘、人员招聘和考核奖罚的依据。

卫生院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院务会和职工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年11月10日前完成)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编办发[]25号)文件精神,对各乡镇卫生院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原则上要求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均回原单位工作,各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在编不在岗人员于一个月内返岗上班,对需要调动的,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对逾期不归者,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按事业单位人员解聘或辞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年11月15日前完成)

1、选聘方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保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全系统公开选聘(5名)和民主推荐(3名)的方式,选聘卫生院院长。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现任院长,由县卫生局考察考核后聘任。卫生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县卫生局考察考核后聘任。

2、选聘标准。中心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副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院长、副院长原则上必须在卫生系统工作5年以上。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标准和要求由县卫生局确定。

3、聘任与聘期。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由县卫生局聘任。县卫生局对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管理,院长和副院长经县卫生局考察考核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连续聘任;
考察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予以调整。院长和副院长首次聘期为4年(试用期1年),以后每3年一聘,同一卫生院连续聘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聘期。

(四)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是加强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人保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卫生院人员招录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年11月中旬前完成)。根据《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外医护人员纳入编内管理考试的通知》(卫人字号)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编外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择优招聘一批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业务能力好、具备执业资格的编外医护人员。

三是建立卫生院人员招录机制。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乡镇卫生院总体编制范围内,招录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计划,报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招录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自年起,每年招录30-50名左右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年11月20日前完成)

在切实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组织竞聘程序:

1、明确竞聘对象

卫生院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有三类,一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二是已毕业的定向培养计划内的医学毕业生、未满服务年限招聘的职业医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三是在编制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已聘用在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

2、确定竞聘人员

对于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保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对各卫生院上报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3、组织竞聘上岗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由各卫生院制定竞聘上岗具体方案,报县卫生局批准同意后,同意组织竞聘上岗。

对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对具体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

竞聘上岗后,卫生院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聘期为1年。

(六)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年11月30日前完成)

对卫生院定岗竞聘中未聘人员,经县卫生局同意,可采取以下分流安置办法。

1、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正式职工的认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工作人员编制证为准。

(1)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由县卫生局视情在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

(2)允许非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岗。截止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期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提前离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期间,发给全额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调整档案工资,并作为正式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3)三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的80%发给;
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第三年,按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三年后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鼓励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对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并按事业单位人员解聘或辞退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5)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比例不低于70%。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如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
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乡镇卫生院聘用。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6)未聘人员可优先转岗到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岗位。

2、非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非正式职工指无编制证,与卫生院签定聘用合同并报县卫生局备案,目前在卫生院工作的职工。

(1)给予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由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有工作收入)。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医改深入进行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协调指导。县人保局要加强卫生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管理与指导,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县卫生局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与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医改任务同步推进,并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卫生院改革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统筹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
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县编办要统筹核定好卫生院的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督查指导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11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
对违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纪律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资金缺乏问题,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是指由县政府多方筹集,统筹安排于全县乡(镇)卫生院的科研、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债务偿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中方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基金来源

第五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由县财政投入部分和乡(镇)卫生院上缴部分组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努力增加资金来源。

第六条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专项经费,随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
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乡(镇)卫生院上缴部分由县卫生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规模、收入、负债情况确定年度标准,报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月收取。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由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卫生局根据全县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征收政府调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

第九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科研、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债务偿还、新技术开展等。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范文第4篇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0多个县(区)开展了医疗卫生服务县乡一体化的探索与实践,称谓繁多,如“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县乡医联体”、“县乡医疗服务集团化”“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等。但由省级政府部门出台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文件,山西省在全国还是第一个。

旨在解决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生短缺问题的《指导意见》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还有待检验。但其面临的诸多疑问和考验却一一在以往的事实和专家口中呈现出来。

一体化沦为形式化?

中国医院协会相关负责人在今年4月中国县域卫生发展论坛上所作的题为《医疗卫生服务县乡一体化现状与前景展望》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紧密型县乡一体化是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问题的治本措施,是筑强基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难题的最好方式。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认为,山西从省级层面推动县乡医生一体化管理是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不足问题的一种尝试,符合国家推行基本医疗均等化的方向。谢启麟告诉《中国医院院长》,之所以说这种方式是一种尝试,是由于全国各地情况错综复杂,解决问题时不能搞一刀切。“有些县医院本身就缺少医务人员,怎么到乡里去?”

而事实上,在一些医生眼里,由行政命令主导的县乡医生一体化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马常青是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他想在基层开一间个人医生工作室,因为“基层太缺医生了”。马常青告诉《中国医院院长》,他所在的江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多选择跳槽到大医院或者发达地区的医院,而新来的毕业生考取执业资格后也会选择离开。“政府下文件要求医生晋升职称前必须去基层工作,这种硬性规定多沦为“走过场”。由于薪资、技术空间等原因,上面下来的医生根本没有心思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谢启麟从更为客观的环境角度分析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县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根本没法看病。因为基层的药品不一样,检验检查也不行,患者不信任。医生的诊疗方式在乡里实现不了。”他认为,由于基层没有足够的患者和工作量,医生成长也很难保证。

《指导意见》只是就人才流动提出了解决方案,并没有给出基层执业环境方面的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山西将建立县乡医生轮换工作制度。人才密集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相对短缺的县级医院,可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所增加的岗位专项用于县级医院到乡镇卫生院帮扶工作突出医生的职务聘任。

在待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县级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保持原岗位待遇,同时享受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结余按规定用于临床医师的待遇”。

谢启麟表示,由于乡一级的医疗机构工作范围和任务与县一级存在差异,因此有些县级医院的医生并不适合轮换到乡一级。全科医生比较适合轮换,而一些二级学科的医生就很难在基层开展工作。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要让医生愿意留在基层并很好的工作,行政部门需要做好四点。一是搭好台子,即事业发展平台,包括设施设备硬环境和管理软环境;
二是提供具有足够吸引力的薪酬待遇,起码可以达到县级医疗机构1.5倍以上的收入;
三是解决好后顾之忧,包括孩子上学等;
四是创造好良好的生活环境、执业环境。而对于医生的成长,则必须保障其定期外出进修学习、职称晋升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种种困难如何解决?

中国医院协会的《报告》指出,在松散型一体化模式中,核心医院仅仅是派出帮扶人员,给予业务上的帮助和指导。两者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甚至还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这种模式很难实现对人员的有效整合,双方的积极性都有限,效果会大打折扣的。

《报告》表示,紧密型的模式中,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由县医院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招聘,科室不变、定期轮岗,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单位身份和专业发展规划问题,打破了几十年来乡镇卫生院人才匮乏的困局。

事实上,山西此次的文件正着力于此。《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县域内医生编制数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核算,根据需要可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使用。对于医生严重短缺又招聘困难的乡镇卫生院,可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由县级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养医生。县级医院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聘医生后,应当选派适当数量的合适医生常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对此,徐毓才表达了他的不同意见。“企图借编制来撬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的办法都是瞎胡闹,山西这种县乡编制分别核算、统一使用无疑就是瞎折腾。”他说:“其本质意思是县级医疗机构没有编制,放开让其使用乡镇卫生院的编制。而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县级医疗机构属于二类公益性单位,乡镇卫生院属于一类公益性单位,怎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统一使用?反过来说,县级医疗机构又有什么能力培养出‘合格’医生?”

国家医改顶层设计文件频频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真的只是一句空话吗?山西这一政策将面临什么困境?又该如何解决?

《报告》认为,紧密型县乡一体化,客观上形成县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管辖权力大于县卫生局,利益格局的调整是有些地方县乡一体化推行慢的原因之一。县乡两级医院在法律上都是独立法人,但在现实中乡镇卫生院自不大,一旦在卫生院的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责任该如何划分是个问题。此外,缺乏包括卫生、人事、编制、财政、社保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也是一大问题。

徐毓才则认为,这一制度在推行中面临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都来自于政府。解决问题的根本是:政府松手,放开编制、人事等制度,放开医务人员的工资限额,允许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余部分的收入用于员工激励。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范文第5篇

试点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卫生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已面临生存危机。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消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改变乡镇卫生院经营步履维艰的局面,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清原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有制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迅速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卫生事业特点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富有生机的农村医疗管理新体制,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办卫生,增强农村卫生活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分开、事业性质与产业性质分开、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分开的原则。把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把政府应当做的公益性预防保健服务认真做好。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办医方向,以卖为主、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坚持坚决彻底、不留尾巴的改革原则。

坚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坚持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坚持确保平衡过渡的原则。

坚持以卖为主或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卖的是医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转让卫生院原有牌子和土地所有权)

出售医院资产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养老保险,其次用于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建立卫生发展基金,属县政府所有,由卫生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发展我县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

今年底,选择少数几家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1至3年的工作,原 15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民营化。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黄宝华、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树成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张家娟任副组长,卫生局长王淑艳、人事局长郭永贞、物价局长赵俊华、国税局长刘寅东、地税局长王辉、工商局长何凤义、财政局长邵春勤、国资局长关立杰、体改办主任郭启龙、县委政研室副主任于爽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并从人事局、体改办、国资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主任由王淑艳兼任。

2、确定试点单位。南八家卫生院、湾甸子卫生院及北三家卫生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3、上报《清原满族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4、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5、召开改制医院的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职工大会讨论具体方案,上报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7、进行出售公告。

8、竞价拍卖。

四、改制医院的资产界定

1、由卫生局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器械等)、流动资产(流动资金、库存药品、暂存款、应收款)、专项资产清产核算;
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出汇总表。再由国资部门确认,然后进入改制程序。

2、资产核定后,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单位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改制后医院土地使用权处置由资产受让方到国土局依法办理出让或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有关手续,未出售的国有资产由县卫生局代管。

五、出售方式和竟卖底价的确定

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提前一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须交纳5-10万元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抵顶购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人事后毁标者所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拍卖过程由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主持。

为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国资部门确定的评估价作为竞卖的底价。中标者必须承担债权债务,并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医院净资产、无形资产加上竞标浮动价,由中标者现款购买,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在3日内付清现款,成交价在100-200万元的一周内付清现款,成交价2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清,第一次在三日内付70%,余款在改制六个月内付清,如逾期不交,视同悔约,医院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已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

六、人员安置及分流办法

1、改制后的医院,原有单位法人地位立即取消,原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到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手续。改制后,新组建医院第一年聘用原有职工不少于90%,并与上岗职工按《劳动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聘用职工按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政策执行。

2、离退休职工工资和遗属费按照辽委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将1996年前离退休职工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

3、提前退休政策。落实抚委办发[2004]2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含工勤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
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所在单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逐年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4、出售后的医院职工四个不变,即原有身分不变、原有档案工资不变、职称及工资晋升不变、原有养老金缴发途径不变。

七、改制医院的性质

改制后乡镇医院的性质为民营非事业单位。在办理变更手续时,由单位法人自主选择申请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新设置科室必须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改制后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党支部,归属地方党委领导;
实行股份制的医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改制单位的登记

医院改制后,由县编制委员会办理原卫生院注销手续,购买方凭有效证件向县编制委员会申办有关手续。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改制后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改革后的法人对医院享有资产处置权、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权、人事裁定权。

改制后的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上接受卫生、物价、技术监督、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和医疗保险。

八、几点要求

1、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县乡镇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进行。

2、严明纪律,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3、改革过程医院医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患者就医需求及医疗安全

4、卫生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要不畏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更多的经验,推进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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