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面临的困难6篇

时间:2022-09-25 09:00:14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面临的困难6篇信访面临的困难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面临的困难6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面临的困难6篇

篇一:信访面临的困难

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xx 区组建了“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课题调研组。调研组从 xx 年 5 月起,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先后走访了 xx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各单位自 xx 年以来受理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基本情况的汇报,对涉诉信访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讨论和研究。对课题涉及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取得了新的成果。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自xx年以来,xx区政法机关共收到涉法涉诉信访xx件,其中,法院 xx 件,检察院 xx 件,公安局 xx 件。xx 年以来,全区无涉法涉诉信访造成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信访总体形势向好可控。

 (一)初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从 xx 年起,按照重庆市统一要求,初步进行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政府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交办、办理,不再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统计数据。在 xx 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以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目标,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化解工作。据区委政法委统计,xx 年以来,公检法司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x 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信访稳定秩序。

 (二)涉法涉诉信访量总体呈 下降趋势

 各政法机关立案受理的标准严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诉访分离的原则执行,对未穷尽法律途径的信访,不作为涉法涉诉信访认定。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登记的涉法涉诉信访剔除法律咨询等其他来信来访后,信访量呈下降趋势,法院系统反映尤为明显。xx 年,xx 区法院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共登记来信来访 x 件,经过筛选,被认定为涉法涉诉信访数量仅为 x 件,占 9%。

 (三)各政法机关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践中履职到位、措施有力

 xx 区法院在工作中以化解问题为导向,从改善司法作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部门考核,在化解过程中做到错误瑕疵纠正到位、合力诉求解决到位、思想教育疏导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稳控措施落实到位“五到位”,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xx 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控申监督职能,坚持对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加强对重点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xx 区公安局落实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制度,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建立涉法涉诉案件联合办结制度,及时解决处理涉法涉诉案件。xx 区司法局加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并以法律援助中心为载体积极动员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通过“便民为民”的工作理念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两年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 x 人次,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x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 xx 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仍然较大,到市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仍时有发生,群众“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多有存在。其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信息共享平台,重复受理现象大量存在。从 xx区委、区人大到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均有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归口不一。在受理、导入环节,因信访人采取多渠道反映问题,造成多部门同时受理、办理,由于未能及时沟通信息,因而容易出现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的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对违法信访打击力度不够。多年来,对信访人一味强调“妥善”处理,哪怕部分信访人采取发表威胁言论、缠闹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等违法信访行为,基于处理违法信访的机制未能有效形成,各个机关之间缺乏配合,未能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情形及时予以打击,从而助长了缠闹访的时常发生。

 三是大量实施困难 救助没有起到应有的正面效应。xx区法院近三年来对 x 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司法救助 x 万元(不包含干警出差、提高信访人低保待遇等隐形开支)。部分信访人通过闹访得到法外利益后,容易反复闹访,同时也给其他信访人造成“有闹有得”的错觉。如江某一案,不同单位从 1969 年起曾先后 x 次对其进行困难救助,但信访人仍不息访;刘某信访一案,信访人用完救助金后违背息访承诺,重复信访。

 四是涉法涉诉信访“终而不结”问题突出。按照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处理认定办法,经市高法院作出终结认定处理的信访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对案件进行统计、交办、通报。而事实上还存在对已终结的信访案件重复登记、交办现象,形成事实上的“终而不结”,信访终结制度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如邬某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市、区仍时有交办函件,其坚持认为“还有希望”,继续上访。

 (二)司法机关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有的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办案不认真,没有深入了解,没吃透案情,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准确,案件办理不严谨,执法过程有失公允,导致当事人不服,引发上访。

 二是政策性较强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难度较大。从xx 区法院统计 x 件涉诉信访案件看,有 x 件是涉及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房屋征收、特定历史时期遗留、特定时期计划生育等政策性较强的案件,这些案件如仅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且对政策执行有一定冲击。如刘某芳一案,因 1978 年结扎手术造成后遗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从切实化解矛盾出发,与区信访办、计生委等共同商定,达成调解协议予以补偿,但信访人至今仍未息访。

 三是执行难问题成为涉法涉诉信访的因素之一。由于部分被执行人员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少数被执行人采用隐匿、转移财产和拖延等手段干扰阻碍执行,甚至一走了之等,执行难引发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三)诉访难分离现象始终存在

 一是群众对“诉访分离”的认知度不高, “信访不信法”。一方面群众认为信访“成本”低,本来应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信访人偏要采取信访方式表达诉求。另一方面是封建“青天大老爷”传统思想作祟,信访人认为领导和部门的级别越高,信访声势越大,越能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是诉访分离制度实施不到位。一方面是有的信访工作人员还存在对涉法涉诉信访概念不清,对分离标准把握不到位的现象,对已经穷尽法律救济途径的案件没有采取必要的疏导。另一方面因为上级部门信访信息未及时跟进更新,仍然对正在走法律程序或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救济的案件进行交办和转办,甚至还有要求下级机关对正按法律程序办理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限期办结化解的情况。

 (四)现行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

 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二审、再审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任何司法机关与司法工作人员都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包括上访意见,并妥善处理。这些规定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三大诉讼法都没有对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给予实质性的限制,特别是对申诉次数没有给予明确限制。在实践中,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终审判决固定下来,但在事实上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机会的念头,不愿息诉罢访,当事人随时有可能提出申诉而进行再审或调整,涉诉信访由此产生。

 二是信访立法缺位。目前我国还没有《信访法》,《信访条例》只具有大方向的指导,在老百姓遇到事情要上访时,其具体操作与原则性的《信访条例》形成了一个矛盾,即信访程序怎么启动、启动后该由哪个部门处理、处理程序、上访多个部门时如何平衡不同的处理意见等等问题就突显出来了。信访立法出现缺位,信访活动无法有序引导,这自然会导致上访乱、处理乱,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三是政策上的不完善。由于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或政策(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职工下岗、退休人员待遇等)不完善、不配套,或者缺乏连贯性和科学性,致使政策无法执行或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有些问题是体制改革和利

 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原来由政府解决的问题现在按市场规则运行,部分人员难以适应,从而不断重复信访;还有一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按当时的政策处理是合理的,但情况发生改变,当事人坚持按现行政策重新予以解决,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不断重复信访。

 三、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诉访分离原则 一是加大对诉访分离制度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都要正确认识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领导及部门人员要正确理解涉法涉诉信访,对信访群众应加大诉访分离的宣传,引导信访群众正确分类维权。二是科学界定涉法涉诉信访概念。要站在化解矛盾,促使信访人息访的角度,从产生根源、化解方案、诉求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综合界定。如特定时期的计划生育结扎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案件,信访人主要是对特定时期政策规定不服,想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并非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有错误或瑕疵,解决方案可以考虑由当地党委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信访人帮助,从而化解矛盾。三是把好“入口”,理顺“出口”。对正在法律程序中处理的,告知其依法处理,不作为信访案件处理;对依法可以继

 续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救济的案件,引导信访人依法采取法律途径救济;对已经穷尽法律救济途径的案件,做好法律解释、思想疏导和困难帮扶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信访依法办理和依法终结制度

 一是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并及时给予答复;二是对于司法程序已经终结、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要引导信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申诉程序解决;三是严格实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市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建议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件终结通报制度,区委政法委每季度向区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通报一次涉法涉诉终结案件。各级各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信访法规时,对全国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如何进行终结作出明文规定。

 (三)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

 一是提高破案率。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努力提高破案率,减少因案件不能侦破导致的上访申诉,继续深化案件评查和内部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

 案中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的产生。二是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机关要扩大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信,让人民群众能直观感受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公开听证。要探索建立错案终身追责制度,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同时,要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判决的权威。三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坚决防止因正常渠道不通而导致新的上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通过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建议重庆市检察院恢复控申的初检职能,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完善举报初检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四)坚持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一是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适当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

 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坚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成信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律师联动机制。xx 区法院、区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吸收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加入到协调小组中来,形成信访纠纷联动化解的合力,共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

 (五)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机制

 对信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建议由 xx 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办、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处置机构,明确各个单位在处理中的职责、权利。对非正常上访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者,公安机关应当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信访部门、事权责任单位、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时跟进思想疏导、法律解释等工作,拘留所等机构做好接收工作,同时,充分保证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权利。

 (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

 一是建立完善人大涉法涉诉信访监督机制。建立起符合人大特点的信访接待、交办转处、内部工作机构会商及督查

 督办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大与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会商机制。严格坚持信访条例和相关办法规定,在采取相关监督方式时,不直接处理案件,不干预被监督机关正常司法程序。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二是形成司法机关办理合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协调机制。建议由 xx 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

篇二:信访面临的困难

17年第 1期 环境 与可持续 发展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o. 1, 2017 当前环境信 访工作 的困难 与对策 谢 国民 (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江苏 苏州 215000) 【摘要】环境信访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环保部 门加 强监 管、改善 民生的重要 手段 ,也是 以人 为本 、 提高环保部门公信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本文以苏州高新区为例分析环境信访 中存在的困难并结合实际 工作提 出对策 。

 【关键词】环境信访 ;困难 ;对策 中图分类号 :X2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673—288X(2017)O1—0088—02 1 环境信访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苏州高新区环境信访形 势日趋严峻,特别是 2010年 以来,环境信访总量逐年 明显增加.主要表现四个方面特征:一是从信访类型 看:涉气 、涉声信访 占比分别为 60%、25%左右,为主 要增长点,大气环境质量已成为群众的信访热点。二是 从信访渠道看 :通过电话和各种网络投诉平台来表达 自 己的诉求 是 目前 主要的信访渠道 ,超过信访 总量 的 98%。三是从信访趋势看 :群访、越访开始增多,发生 了多起群众通过网络组织群访事件,如浒关丹景廷、朗 香郡小区部分居民多次通过网络组织群访、游行事件。

 四是从信访受关注程度看:新媒体时代,环境信访工作 越来越处于公众的视野里、媒体的 “聚光灯”下 ,媒体 跟踪报道的信访事件呈上升趋势。

 2 环境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四个难点:一是工业废气信访难解。我 区环境信访的主要增长点是工业废气扰民,其中尤以有 机废气扰民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含喷涂、印刷工艺的建 设项目项目审批不受限制,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制定相对 滞后 .废气治理难度大,加上局部区域规划不合理,工 业区距离居住区等敏感目标较近.造成废气信访有增无 减,形成重复、循环访现象。二是服务性行业和无证无 照小作坊信访难结。近年来,一些餐饮、歌厅等个体经 营者比较活跃,无证无照小作坊的生产也更加隐蔽 ,这 部分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将非法排污看作是降 成本、增效益的重要途径,造成水、气 、声扰民,此类 信访约占总量的25%左右。三是噪声信访难办。噪声信 访中城市建设施工噪声是主要矛盾.施工单位往往抢工 期,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涉及环保、建设、当 地政府、城管等多头管理,给信访办结带来难度;社会 生活噪声如临近小区的农贸市场、超市物流以及高层小 区内部辅助设施引起的噪声信访,流动性、间歇性强 ,

 且无标准可依。四是跨区域信访难了。跨区域信访由于 涉及多个区域,单个区域排查难度大,调处结果和企业 整改效果很难使投诉人满意.需要上级环保部门组织跨 区域排查。调处时间长、整治结果具有阶段性,需要长 期协管 。

 综合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民主 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环境维权 意识越来越强;二是早期建设的区域存在工、商 、住功 能 区布局混杂的 问题 ,工业厂房 、商业用房 离居 民区等 敏感 目标较近。三是苏州高新区还处于快速发展期 ,大 部分城市建设工程由于工期紧、施工难度大等因素 ,存 在夜间施工等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 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侵害群众 环境权益的情况时常发生 。具体表现在 :个别企业污染 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一些化工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问 题比较突出:个别限期治理项 目治理进度缓慢 ,造成 了 环境信访数量的攀升。五是环境法制不够健全、环保标 准滞后。相比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和生态文明建设要 求 .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体系还是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工 作的要求。

 3 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对策 第一 。切实提高对环境信访工作的认识。环境信访 工作人员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 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 ,通过提升工作能力,阳光执法 ,切实解决关系群众 的环境问题。要通过环保宣传 ,逐步提高辖区企业的环 作者简介 :谢 国民,大学本科.工程 师,研 究方向为环境监督 管理 引用文献格式:谢国民.当前环境信访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Ol7,42(1):88—89

 谢 国民 :当前环境信访工作 的困难与对策 ·89 ·

 保意识 ,引导企业通过清洁生产、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来 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并合理运用环境金融政策督 促企业进行改造,消灭环境信访的同时提高企业可持续 发展 的能力。

 第二.加强环保审批工作。一是落实环保审批 “一 票否决制”,严禁淘汰类项 目入驻 ,严格限制类项 目审 批 .引导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建设项目 合理选址,从源头上避免新的信访源的产生;二是落实 听证程序.对临近居民区等环境敏感 目标的建设项 目,

 在环保审批 时要落实听证程序 ,组织相关群众进行听 证 ,采纳群众意见,完善项目设计,切实严格控制影响 或污染群众生活环境的新、改、扩建项 目;三是完善环 评的专题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对建设项 目的污染及其 防治进 行评 价 .对可能影响群众 的污染治 理方案组 织专 家评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在避免 污染扰民的同时。也可以规避建设方的重复投资;四是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到风险隐患早评估 、早 发 现 、早应对 。

 第三.全面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包 案 、带案下访制度,针对环境信访工作 中的难点 、热点 问题 ,进行 全程跟踪 、全程督办 ,切实解决 一批群 众反 映强烈 、影响较大的重点、难点信访。落实信访排查、 预警和研判制度,定期对环境信访情况进行分析 ,落实 防范措施 ,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落实信访终结制 度 ,对于事实清楚 、依法办结却遭遇缠访、闹访的信访 案件 ,按照相关规定作终结处置。

 第四,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分流交办工作机制。针对 环境信访投诉量与日俱增,呈现点多、面广 、复杂的特 点 ,为更快更准、有效有节地处理好群众环境诉求 ,高 新区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 ,健全环境信访分流 交办工作机制 ,将部分信访案件分流至各镇 、街道进行 属地调处。同时须明确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执行保密制 度。做好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信访调处、回复 时限。一般信访件。须在 2个工作 日内与信访人进行沟 通处理,在 7个工作 日内必须报告处理结果 ,并 回复投 诉人调处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特别时限规定的信访 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三是各镇、街道要重点解 决一批引发重信重访的突出环境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 到位的环境突出问题,要落实专人,拿出方案,与当事 人正面沟通,取得谅解,做好息访工作。四是加强对信 访案件的回访工作。信访处理完结后 ,要及时与投诉人 进行联系沟通 ,避免重访、集访、越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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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流交办工作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以检查促 工作.以通报促全局。

 第五.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废气专项整 治。为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维护群 众环境权益,我区持续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区域环境问 题政治和限期整改问题企业.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 务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改。通过铁腕执法、有力整 治,促使企业在污染治理特别是废气治理方面进一步提 升效果,逐步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的突出环境问题,改 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第六,要加强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污染 联防联控机制 。通过对划定区域实施统一的规划、标 准、监测和防控措施,消除由于行政区域导致的环保工 作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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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要严格环境信访工作考核。建立信访事项的 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网络公开制度 .开展环境 信访满意度评价。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环境信访工作考 核奖惩制度,把环境信访和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绩效纳入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

 [1] 王三平,王浩宇 ,韩震 ,等.关 于环境影 响评价 中公 众参 与的几点思 考 [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40(2):71-73. [2] 王丽.我 国建设项 目环境影 响评 价中公 众参 与的问题研 究与探讨 [J].环境 与 可持续发展 .2015。4 0 (2):74-77. [3]杨宗慧,杨丽琼,王欣欣.云南NC,O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可行性浅析 [J].环 境 与可持续 发展 .2015.40(4):84—87. [4] 焦志强.环境解说促 进公众 以切实 行动参 与环境保 护 [J].环 境与 可持续 发 展 .2015,4 0(5):80—82. Di艏 cult 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Pet it ion W ork XIE Guomin (Environmental Pr otection Bureau of Suzhou high teeh Zone,Jiangsu Suzhou 215000) Abstract:Environmental petition work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vironmental pr otection work ,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vir 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impr ove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people—oriented, credibility is to improve t he environmental pr otection department,to implement the specif ic requirements of the Scientif 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In this paper,taking Suzhou New District as there are cases of envir onmental petition in di ficulty, and connecting wit h the practical work, prop o sed the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etition t he causes of diff iculties Countermeasures

篇三:信访面临的困难

部门信访工作面临的挑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做好住建部门门信访工作,需要在破解当前工作短板为出发点,以优化现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来展开。需重视技术因素对信访工作的支撑作用,还应重视制度因素对信访工作的效率提升职能。做好信访工作的路径可围绕着:开创“互联网+信访工作”的新模式、基于大数据形成信访工作模块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与信访信息反馈相结合等三个方面来展开。

 随着我国城住建领域新情况的逐步显现,为了更好的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住建部门门需要建立起良性的信访工作路径。信访工作平台作为住建部门门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通过为民解忧和化解利益冲突矛盾,不仅能够为我国住建领域的正常秩序提供保障,还能为纠正住建领域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做好住建部门门信访工作,则需要在破解当前工作短

 板为出发点,以优化现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来展开。同时,住建部门门的信访工作还需要对影响当前信访工作开展的制度因素、技术因素等诸多方面进行考察,进而打破制约信访工作良性开展的顽疾。

 一、住建部门信访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信访工作面临低效重复的挑战

 从信访工作的需求侧来看,与住建事项相联系的信访工作存在着普遍性、突发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就决定了,住建部门信访工作部门将会在特定时间内大量接待具有类似信访事由的群众和单位,进而就会使信访接待工作面临低效重复的挑战。在住建部门信访工作部门有限的人员配置下,将难以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的解决时效。

 (二)信访工作面临信息拥挤的挑战

 听取上访群众和单位的信访诉求,这将消耗信访工作部门的大量人力资源。目前信访接待工作面临着信息拥挤的挑战,即各类发生在住建领域的利益诉求主体将上访信息汇集在信访部门,导致信访部门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各类信访事项进行梳理与归类,进而就可能降低解决信访事由的效率。

 (三)信访工作面临议而不决的挑战

 住建单位内的信访接待部门,不仅是住建单位的窗口部门,也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住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背景下,信访接待部门能够热情的对待前来信访的群众和单位,但却极易陷入到议而不决的泥淖之中。具体而言,信访接待部门无法及时对信访群众和单位进行结果反馈,这样必然会增大社会利益调节的交易成本。

 (四)信访工作面临固守成规的挑战

 前面已经指出,住建单位的信访部门需要借助社会舆论监督。在辩证视角下来看,这样的监督能够促使信访部门乃至住建单位,形成持续提升工作质量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然而,目前的信访工作模式仍显得较为被动,即等待信访群众和信访单位前来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而缺少主动深入到社会大环境中来探知和化解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笔者认为,信访工作应围绕着减少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因素为己任,来确保将那些与住房建设有关的利益矛盾化解到萌芽状态。

 二、住建部门信訪工作挑战的应对 (一)着眼于适应互联网时代工作模式

 互联网时代的工作模式可以从工作特点和工作形式上来认识,工作特点主要包括:平等、互助、共享等三个要义。

 这三个要义应构成新时期住建单位信访工作的原则,即形成部门之间的平等协作,并在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上形成合力,最后还需要在共享信访信息的基础上改进住建单位的工作策略。工作形式则主要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主线,并以大数据分析为辅助手段。

 (二)着眼于在住建单位开展全员培训

 住建单位信访部门成为了了解社会民情和为后续做出工作决策的窗口部门,所以需要在思想意识和工作职能上提升信访部门的地位。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首先应提升信访部门在住建单位内的职能地位。这就要求,需在全员范围内开展助力信访工作质量提升的培训。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在协同处理和反馈信访事项上进行密切联系。

 (三)着眼于加强对信访工作作风建设

 信访工作“议而不决”的成因不仅在于工作效率低效,还在于当前住建单位相关责任人怕承担责任。所谓“怕承担责任”在了解中主要反映在,由于信访事项本身涉及到社会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在博弈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则依靠上访来得到国家公权力的支持。为此,相关责任人担心信访结果会因促动博弈强势方的利益,而最终损害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还需要着眼于加强信访工作作风建设。

 (四)着眼于强化社会主体责任与意识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构成了国家下属公权力机关(如住建单位)维护和代表的利益主体。为此,住建单位需要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在单位领导的统一部署下沉信访工作化解利益纠纷的效力。

 三、住建部门信访工作的路径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挑战应对下的路径思考可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展开:

 (一)开创“互联网+ + 信访工作”的新模式

 反观目前对住建部门信访工作的问题讨论,诸多作者仍习惯于在传统的信访工作模式下提出解决方案,笔者对此表示反对。住建部门信访接待部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对其所配置的组织资源必然弱于其他主营业务所在的职能部门。因此,当前应思考如何利用“互联网+信访工作”的新模式,使信访接待部门有限的组织资源获得高效运转的可能。“互联网+信访工作”新模式的核心在于,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终端对信访信息进行事前筛选和分类,进而增强对信访事由处置的效率。

 (二)通过多措并举在全员范围内开展培训

 前面已经指出,需要在住建单位全员范围内开展助推信访工作质量提升的培训。为此,需要通过多措并举来逐步展开。笔者建议,在全员培训中需要形成通识性知识培训和部门职能化能力培训相统一的工作路径。在通识性知识培训中,需要在全员范围内加强对信访工作意义的认识,并能够理解在新时代下信访工作的职能地位和现实价值。在职能化能力培训中,需要针对如何对信访部门所接到的信访事项进行信息分解和反馈的问题来展开。

 (三)基于大数据形成信访工作模块化管理

 与住建领域相联系的信访事由可以分为普遍性和个别性等两大类,前者诸如城乡拆迁事由,后者诸如用地纠纷等。各地住建部门应在“互联网+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对所在地区历史信访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而找出哪些事项具有普遍性、哪些事项具有个别性。对于具有普遍性的信访事项,信访接待部门可以在工作网站上公开发布相关法律与法规,并以在线答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解惑。信访接待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个别事由上,此时则以人员个别接待为主线。

 (四)落实主体责任与信访信息反馈相结合

 信访接待工作应有始有終,而体现信访工作效率的关键指标便是对信访事由的反馈速度。为了防止信访事由的积压,

 在制度层面应落实信访工作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在技术层面则需在部门信息化系统中(如 OA 系统)分层级处置信访事由。最后,还应在住建部门党建工作推动下,和在信息公开制度的保障下,确保信访接待工作的落实、落地。

 (五)下沉信访工作效力深入基层解决矛盾

 下沉信访工作效力的主要方式便是走出住建单位的大楼,以服务者的姿态来深入到涉及城乡住建领域的利益纠纷中去,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需要将利益纠纷、利益矛盾努力化解到萌芽状态,进而助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此,住建单位应抽派工作人员参与到信访工作下基层活动中,通过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接受群众和单位部门的咨询为主线,使各利益关联方都能够明确自己的利益边界。

 (六)党建工作下为信访工作建立政治保障

 在问题部分已经分析出了信访事项反馈时效性不强的原因,笔者认为,在鞭策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职的同时,还需要消除他们害怕承担责任的顾虑。为此,住建单位需要在党建工作推动下为信访工作建立起政治保障。这里的政治保障主要体现在,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来推动信访工作事项的落地,通过集体研究和决策来保证信访工作反馈的公正性和权威

 性。这里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保证信访工作反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上,而这也是中央“纠风”工作的重点。

 在做好信访工作时应从信访接待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入手,通过提升部门成员的单位工效,以及分模块分类处置信访事由,最终破解所面临的短板。对信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等工作尚无具体的规定和明确的规范,而只是对“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档案、材料的”事后处理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结合当前信访档案工作研究较少的现状,今后还需要对如何进一步规范信访档案工作进行认真的探讨,以促使信访档案更好地为信访工作服务。

 四、住建部门信访工作的几点展望 从信访档案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出发,这里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展望:

 (一)考虑优化档案归类标准

 信访档案管理直接与信访接待工作相关联,而后者又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力量。因此,为了解决当前在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优化档案归类标准入手,使得信访档案在归档中能够从粗线条反映出信访事由,进而为下一阶段的档案查询、档案开发以供便利。

 (二)考虑专设档案开发岗位

 前面已经指出,管理的本质在于对人的管理,所以在提升信访档案管理质量上则需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岗位管理。在问题导向下来做思考,则需要考虑专设档案开发岗位。信访档案已经按照事由进行了粗线条归档,那么开发的内容便在于按照同类事由发生的频率进行发数据分析,并给出均值回归分析。

 (三)考虑强化电子档案管理

 在本部分所做的思考需要在节约交易成本的思路下来实施,所以这里就需要考虑强化电子档案管理。通过利用电子档案管理所特有的便利性和信息共享优势,来加强信访档案信息在部门内部的优化配置,并在上行信息通道中为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政策对象。

 五、结语 随着我国城住建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逐步显现,为了更好的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住建部门门需要建立起良性的信访工作路径。信访工作平台作为住建部门门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通过为民解忧和化解利益冲突矛盾,不仅能够为我国住建领域的正常秩序提供保障,还能为纠正住建领域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篇四:信访面临的困难

稿日期] 2021-03-06[作者简介] 陈华平(1966—),男,江西南昌人,江西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与政府法治;侯泉永(1988—),男,江西九江人,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与法治。法治化背景下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陈华平 , 侯泉永(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摘要] 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基层信访工作,正视面临的问题困境,探索破解之路,让基层信访矛盾得到更好处理,使基层信访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走出信访困境。[关键词] 法治化;困境;信访;破解路径[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566(2021)03-0094-05引言全面依法治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在基层信访工作治理法治化中化解社会矛盾问题上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和突破。党中央特别强调,法治化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可靠保障。作为一项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诉求救济机制,信访是与我国实际国情相适应的权利救济制度,法治化转型是推动信访制度日臻完善且全面落实的内在需求 [ 1 ] 。信访工作从根本上来讲属于群众工作,中国当代信访制度在创建时期 (1949—1957)、探索调整期 (1957—1976)、恢复重塑期 (1976—1982)、法制起步期 (1983—1995)、功能转型期 (1996—2005)、创新加速期 (2006—2012)、法治完善期(2013至今)

 等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 [ 2 ] 。虽然信访为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表达诉求等提供了重要渠道,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发展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挑战。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存在对信访制度误解甚至是歪曲的问题,认为信访就是上访、维稳、人治、谋利或维权抗争的关联词。这些妖魔化现象的产生源于人们对信访制度的本质认知不清、对信访制度的定位认识不足。信访制度是一种补充民主政治。就本质而言,信访制度是低门槛的民主、弹性的民主、直接民主、超越科层制的民主和群众民主 [ 3 ] 。加快信访法治化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法治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宗旨,全面协调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依托诉访分离改革,丰富并优化信访信息渠道,引导发展大信访理念,打造大信访格局,推动信访法治化、信息化发展 [ 4 ] 。信访是否有必要纳入法治化体系,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当下的信访已经将其纳入社会全面综合治理之中,并形成大信访格局。信访法治化即使信访理论与实践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中来。信访法治化主要指的是任何信访活动都在遵循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善治。信访法治化,要求信访制度务必要在自觉遵循法律规定、积极响应现代法治精神要求的前提下,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合理化设计,信访实践需在遵循现代法治的理念下开展。信访法治化问题主要涉及到信访机构设置的法治化及信访程序的法治化等方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1 年第 3 期(总第 129 期)94 - -

 面。信访依托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形态的不断交替而发展演进。信访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消除人民内部矛盾、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 5 ] 。因此,务必要正视基层信访工作、认真剖析、提出解决方案才能在社会治理中不断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二、我国基层信访工作一般和特殊处理方式虽然国家没有制定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不过基层信访工作均是在按照 《信访条例》 的要求及规定下稳步有序地开展的。根据 《信访条例》,县级以上政府需要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譬如信访局;县级以下政府则在自觉遵循方便信访人等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划定负责信访工作的单位,通常是创建信访办等。现阶段,我国基层信访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开展基层信访工作。(一)

 一般信访工作流程对于来信和来访,一般由当地村 (居)、乡(镇、街道)、县 (市、区)

 三级采取属地属事分级处理的方法开展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村 (居)

 一级暂无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不会按照接访程序登记信访信息,如遇到信访人来访反映问题时,多由村干部直接接待处理。若发生非访、越级访等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稳控措施时,其他村支两委干部共同开展盯防等维稳工作。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大多依靠经验和采取做思想工作的方式进行处理。如信访人直接到乡 (镇、街道)

 反映问题,一般由乡 (镇、街道)

 信访办 (综治办)

 工作人员开展信访登记、接待等工作,单位分管领导 (乡、镇分管信访的领导多为政法委员)协调、调度处理。现阶段而言,来访比较集中的一般是县 (区、市)

 一级信访部门,这一级一般都设有专门的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机构和场所,并设有专岗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到县 (区、市)

 一级信访部门走访后,一般按照登记、转交办、督查督办等流程进行相关工作。在具体的信访工作中,“三级调处”作为一种工作机制被运用的最为广泛,并且效果突出。一级调处:即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转办、交办至有权处理的驻县、县直部门或乡 (镇、街道)

 处理,在60日内出具处理意见书,如果一级调处失败,明确告知信访人根据程序在收到处理意见书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信访事项复查。二级调处:即由分管县级领导或相应单位包案,通过召开专题会、协调会等方式进行调处,再以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机构名义出具复查处理意见书,若二级调处失败,明确告知信访人按照程序在收到复查处理意见书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信访事项复核。三级调处:即由分管市级领导或相应单位包案,通过调查等方式进行调处,再以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行政机构名义出具复核处理意见书。就目前信访工作而言,实行信访三级终结制。具体信访数据以赣南地区Y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该县受理信访案件5779件次,8085人次,其中信访部门、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分别为99.76%、99.79%,满意率分别为99.35%和99.25%,信访部门、责任单位参评率分别为97.58%和97.39%,综合网上信访占比率为73.72%。从以上指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相对而言该县信访量较大,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成为反映问题诉求的主要渠道,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受理和办结比较及时,信访群众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参与评价积极性较高,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服务质量比较认可。(二)

 特殊信访工作流程根据国家 《信访条例》,信访人走访需前往指定接待场所;集体走访应推选5名以下代表,务必要知法守法,切勿作出极端甚至犯法行为。但是近些年特殊信访问题凸显,非访、缠访、闹访等行为越演越烈,信访人采取合法化外衣,配合某些极端上访方式,以压力逼迫基层政府或部门妥协达到谋求其利益的目的。对越级赴市、省、京的信访人,基层信访部门或责任单位主要采用劝返接回的方法。一般来说从市到中央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到信访投诉后,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劝回”,并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平台转办、交办甚至是督办地方处理。同时,县级信访部门及工作人员将情绪激动、问题诉求强烈、非访等需要劝返接回的信访人接回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再将越级信访人交由相应乡 (镇、街道)

 和相关部门接回做好安抚等后续跟进工作。若信访人反映问题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应当积极解决。对因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等有所限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做好情绪安抚和政策解释等工作的同时,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其他帮扶措施,如信访救助、相应项目扶持或人道主义关怀等方式给予适当帮扶。对于无理诉求,且妄想利用非访、闹访达到其目的的信访人,应该依法打击,不能瞻前顾后,失之于宽,失之于95 - -

 软 [ 6 ] 。三、当前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一)

 信访机构分散低效,职能机构推诿现象严重信访职能机构的设置不具有统一性,相对分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政府职能部门基本设置有信访局或内设信访办 (综治办)

 等类似职能机构,以处理专门的信访事宜。信访部门的分散化,可能带来信访路径的多样化,容易造成了信访人的问题反映被踢皮球,导致信访受阻。尽管 《信访条例》 规定,信访人有权各级政府部门进行信访活动。不过该文件也明确规定,信访部门应当在15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但是流转交办至具体责任单位还有15日的时间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整个信访程序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这样整个流程应在最多120日内办结。但何为特殊复杂信访事项,暂无明确相关标准,也无相关部门来界定,这可能会存在有些信访事项被人为地延长的情况。如果信访人不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复查,如果依旧不满信访复查结果,再在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复核。由此可知,一个信访事项可能最多耗时180日或者在实际生活中乃至更长时间。职能机构推诿现象严重表现在:一是上级部门往下级部门推脱责任,原本上级部门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了不担责任全部交办下来,造成下级部门无谓的工作量。很多时候,上一级信访工作人员只管信访人的身份住址,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推到下一级处理。二是同级相互推诿。一些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单纯地认为农业农村局只管农业农村的事、生态环境局只管环境的事、住房建设局只管房屋建设的事,信访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应该让当地的信访局去管。这极易导致诸多部门和乡 (镇、街道)疲于被动应付的局面,信访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一定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或不完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延续。(二)

 信访内容纷繁复杂,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缺乏《信访条例》 明确了信访的内容,但排除了信访人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寻求救济的途径。在现实生活中,信访人把“有困难找政府”“人民政府为人民”与自身诉求一概而论。大多数信访人不会去区分他所反映的事情能不能通过信访渠道得到有效处理,一方面是信访人缺乏正确引导和相关法律素养,另一方面是现行的国家 《信访条例》 中也并没有将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进行逐一明确,同时也因为我国现阶段暂时没有制定和出台“《信访法》”,没有将信访相关事项和问题进行专门规制,所有导致了具体信访工作中出现信访事项内容纷繁复杂的局面 [ 7 ] 。加上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够。有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很多是被动地工作。一些信访工作人员见有“信访钉子户”前来反映问题便态度生硬、“避而不见”,带有“信访钉子户都是狗皮膏药”的看法。(三)

 信访方式简单极端,地方维稳负担巨大有的信访人因为自身法治意识淡薄,同时出于急迫为了解决所反映的涉及自身权益问题诉求,不考虑违法信访后果,采用的信访方式方法可能会比较简单并偏激极端,如拦截公务车辆、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示威 (静坐、打标语等)、煽动舆论报道、寻衅滋事、采取极端措施危害自身安全 (绝食、自残)

 等行为。信访人采取这些非理性的信访方式,就个案来说可能有助于其快速得到相关部门注意和重视,解决其当下燃眉之急,但是这种方式折射出的非理性后果和社会效应是极为负面的。由于信访并未立法,相应法治保障机制并不全面,仅有的国家 《信访条例》 第二十条对信访人非理性的信访方式也只是简单地做了相应的界定及处罚,在实际问题中,可操作性不强。信访这一救济制度的功能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面临尴尬处境,一边需要畅通信访渠道,一边还要维护社会稳定。还有些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考核内容也要通过信访维稳指标来体现,使得下级部门千方百计控制信访数量。一些省、市、县为了降低各类型的信访指标数量,就出现了“拦访截访”“1+X”盯访等有悖现代法治社会精神的做法 [ 8 ] 。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也是时有发生的。(四)

 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接访后续工作不重视信访制度本是除司法救济外的另一种补充性救济方式,但是现在的信访中却包含了大量社会问题与矛盾,其中越级赴省进京等成为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信访问题,使得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无法面面俱到,照顾到各方利益诉求,加上各地各部门对96 - -

 信访群众的“围追堵截”,让党与政府的公信力在信访群众中消失殆尽。信访制度应该回归其本来面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信访群众心中认为信访是一种特殊权利救济方式,甚至认为信访“无所不能”,变相让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还有信访前端性工作做得很好,比如接待、登记、拦访、劝返等,但接续性的工作经常“掉链子”,工作虎头蛇尾,导致陷入“信访群众被劝回,劝回再信访”的怪圈,有的甚至变本加厉,变得异常难以处置。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要尤其注意:认真对初信初访群众诉求的甄别工作。有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就不够重视,在态度上不够热情亲切,只想着快速打发了事,不注重观察群众行为动态和诉求分析。这可能导致不是所有信访者的诉求都能获得平等地对待,信访者的正义具有明显的机会主义性质 [ 9 ] 。信访工作不分前后,讲的是整体协调,所有动作一气呵成,这样才能发挥其做大效能,把事情办好办实。四、破解基层信访工作困境的路径在当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基层信访工作一定要在法治化轨道中运作。基层信访工作之所以总是差强人意,主要还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创新和规范操作不足上。(一)

 建立信访主体责任机制针对各职能单位推卸责任的问题,需要加强统一调度、明确并细化信访工作责任。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为具体抓手。一是案情较为简单的信访事项,由具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直接调查并在...

篇五:信访面临的困难

治理中的信访难题成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思考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信访工作历来被视为一项倾听民意、收集社情、汇集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增进和谐的民生工程。当前,做好基层信访专项工作,需要不断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政法综治工作的成功典范——“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中的信访问题治理相结合,在传承中发展“枫桥经验”,注重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在实践中创新“枫桥经验”,确保在基层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一、问题提出:新时期基层信访问题呈现的复杂态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从信访视角看,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诉求领域扩大、利益主

 体多元、诉求方式多样、解决诉求期待强烈,只有防微杜渐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稳定。

 (一)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

 我国经济社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利益深刻调整,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加之社会诚信缺失等,引发了多种矛盾纠纷,甚至出现了一部分人仇富、仇官等心理失衡导致行为失控,违法犯罪行为时常发生,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调处疑难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长。

 (二)信访新老问题叠加

 在笔者调研中,发现有部分信访问题由于未被有效化解,积压积聚,导致部分基层信访问题“骨头案”增加,减少信访存量难度倍增。加之,部分信访人员信访不信法等因素影响,长期上访、缠访甚至闹访,部分基层信访问题发展态势依然严峻。以 C 市为例,据了解,XX 年该市在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领域、企业改制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城乡建设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等重点领域的信访问题比较集中突出;出租车、网约车等信访重点群体增多;重复来信、重复网上投訴信访人员等重点人员数量有所攀升;另外,还存在有基层在排查影响社会稳定风险中发现的物业纠纷等其他问题。

 (三)缠访、闹访、非访压力倍增

 实践中,笔者调研时发现存在许多信访人员因对基层解决信访问题不满意,选择在比较敏感的时间段里,或到北京上访、或重复来信重复网上投诉等,甚至不排除有些长期上访人员发展成职业化的访民可能,这些人不仅自己非法上访,还向其他人传授类似的经验,致使地方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不断增大。

 长期如此,信访问题若不能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将成为社会矛盾积累的最大源头。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容易引发更大范围、更加激烈的冲突。

 二、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成因分析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基层信访问题的形成,或多或少与以下因素有关:首先,在信访高发的部分地方基层,不排除有部分领导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太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力度不够强。其次,在群众权益保障上,大多数缠访、闹访等老户,自认为权益未得到最大保障,导致其偏执信访不信法。在物质保障上,部分基层地方信访工作经费保障紧张,有时制约信访化解工作有力开展。在社会治理上,

 部分基层联动机制效果不佳,未形成有效的网格化互动治理格局。部分基层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不够完善,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欠缺。信访信息化功能不强,网上信访渠道不发达。实践中,也不排除在对待非法信访人员、缠访人员、闹访人员等治理时偏软,导致部分信访人员拿“信访”要挟地方基层政府现象偶有发生。在处理涉及“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时,因分工、职能、权限、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作为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在协调解决时偶有遇到有属事单位、主管部门等不太主动的问题等。

 三、旗帜镜鉴:“枫桥经验”的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50 多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枫桥经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奥秘在于抓住了基层工作的根本,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契合社会整合原则、切合现代哲学思维、融合当地文化传统。枫桥人创造、发展了枫桥经验,在得到认可、认证、推广后,枫桥人更加确信:只要精心维护、发掘,这是一眼永不干枯的源泉。

 四、破解之道:应用“枫桥经验”治理基层信访问题

 在信访领域对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要正确把握联系群众、保护权益、维护秩序的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一)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

 实践证明,枫桥的群众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情况创造了“枫桥经验”,通过尊重群众的自我创造探索了许多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并使群众的创造和党政部门的领导得到了有机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新时期,XX 市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好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活动群众工作,领导干部积极行动,以“群众工作日”“一线工作日”“社区工作日”“企业服务日”等方式接访下访群众,采取领导包案方式,如 D 区以“民生服务团”为载体,坚持每周、每月定期带案到社区下访走访,以开院坝现场会等方式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等等。在对待信访、上访“三跨三分离”的群众时,坚持群众观点和思想,做到细心、耐心、热心、贴心、舒心、诚心服务,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切合实际合理问题,确保基层信访问题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不上交。例如周某系

 B 区人,其在 2010 年 4 月因工受伤致残案件被 J 区法院判决胜诉,在执行中,因被申请人的企业资产不够执行周某胜诉的标的,周某就占据了被申请人此前在 D 区租赁的厂房,后租赁合同到期,周某仍占据先前租赁的厂房,以期在征地拆迁时解决自己的执行案件。周某的问题属于典型的“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B 区、J 区、D 区的基层党委政府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作推脱回避,迎难而上,积极参与该问题化解,J 区把周某执行案作为专案挂牌督办,B 区、区 D 街镇相关工作人员,在生活上、思想上、情感上不间断地按规定给予周某及其家人关照和社会救助,引导其依法解决问题,迄今为止,周某坚持依靠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未曾缠访、闹访或者非法信访。

 (二)开展矛盾风险攻坚和专项治理

 实践中,XX 市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紧扣社会矛盾变化,以实际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制定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攻坚实施方案,同时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配套落实,压实责任,防控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例如,着重在矛盾问题高发易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分层级、分行业、分区域展开集中攻坚或者专项治理,遏制矛盾高发,防止各类风险交织叠加集聚升级。对那些诉求强烈、活动频繁、联动性较强的征地拆迁上访老户等特定利益

 群体,加强综合化解和源头防范,实行节日走访慰问、暖心陪同等多种关怀方式感化教育,在合理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此类人员的实际生活需要。还有,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重点问题领域疑难信访案件,建立台帐专项治理重复信访,加大信访老户、信访积案化解。

 (三)建立信访专项督察压实责任

 为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阳光信访与法治信访,群众有事让干部先知、先觉、先行,XX 市每年对信访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从多个市级部门以抽调方式,组成多个由厅局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信访工作(群众工作)督导组,各区县同时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信访工作(群众工作)督查组,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分片以集中督导方式进行信访工作专项督导。同时,在市级信访部门还设立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督导事项,尤其在督导组发现涉及“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时,被督导单位化解此类问题困难重重时,督导组可通过督导联席会议方式搭建不同部门沟通协调平台,化解信访问题更加直接、高效。如一起在 D 区因公租房农贸市场配套而引发的大规模激访问题,涉事单位涉及到市级部门、市属的物业单位等多个部门,D 区政府协调化解难度极大,此时,

 在督导组大力协调下,由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多家涉事单位,以联席会的方式搭建沟通平台,积极推动信访问题化解。

 (四)形成 平安治理联动格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从历史发展来看,“枫桥经验”在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同时,其原创性理念中还蕴含着组织和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的思想。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特征之一就是构筑了纵横交错的,包括群防群治网、社区警务网、综治工作网在内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实践中,XX 市多个区县街镇设立了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由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在整合了矛盾纠纷化解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有“王某调解工作室”“老马调解室”“苗嬢嬢解疙瘩调解队”等民间调解组织,到村社、进家庭,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实践中,街镇的综治中心功能辐射到各社区、村落,充分调动社区综治员、律师服务队等作用,动员和依靠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风险,采用“问题收集、活动组织、交办督办、办结回访、督察通报”五步工作法,统筹各职能部门职能,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受理,严格信访

 工作者规范程序和处理流程,运用情理法手段多元化解决纠纷,使得信访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形成积案。在社区警务网基础上,拓展群防群治网等综合治理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综合治理网络,把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与网格化结合,发动网格员、治安联防队员、楼栋长、居民组长、物管小区负责人等参与,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加大对车站、物业小区等区域巡查巡防力度,形成“政府、街镇、村社、事权单位”四位一体良性互动的平安治理格局。同时,建成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同时健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动态排查、风险评估、定期分析研判等协同长效社会矛盾综合防控机制。

 (五)重视信访信息化 和本土文化建设

 信息时代,应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XX 市区县、镇街信访专网已经覆盖,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网上、网下办信同步,在各社区、村落不断加强网上信访代理、民情 QQ 群等建设,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依托群工系统、阳光政务、社区警务、信访专网等,建立情报信息管理系统,动员多方力量采取灵活方式,拉网排查,切实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及时排查、汇

 总、上报、分析,确定,落实解决方案,让信息成为行动的先导。

 “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有赖于当地的山水文化、耕读文化、理学文化乃至村落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的滋养。文化在建构机制、化解社会多元化矛盾中可以发挥粘合、催化、升华、定型的效用。在 XX 市,以 J 区 H 街道为例,街道充分挖掘坐落辖区内的美术学院等高等教育文化资源,以文化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观教育融入街道墙壁涂鸦,以直观艺术形象的展示最美街道和社区、居民,合理利用辖区内铁路、港口等优势,组成特色行业义工、社区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社工团队,共同参与最美社区建设。此外,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轮训,不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法治素养和综合能力,把信访维稳工作挂职锻炼作为选拔中青年干部的必备环节。

 (六)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信访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法律是各类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把群眾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在处理基层群众的信访问题时,我市要求信

 访工作者要时刻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依法解决信访群众的各类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如 XX 市居民赵某户籍在 D 区,现居住在 C 市 J 区,其父亲因生病在 C市 Y 区隶属市级主管的医院就医手术,赵某父亲出院后不久死亡,赵某认为其父亲属于医疗事故死亡,医院应当赔偿;其曾向有关部门信访要求立案查处,但迟迟未得到回复;赵某因此不满,固执地选在重要节点多次进京上访,被屡次思想教育和接回劝返后又反复进京上访。赵某的户籍所在 D 区政府积极行动,一方面组织赵某、涉事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化解,另一方面依法引导赵某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信访法治化是政府和群众共同期待。当前,XX 市各区县正在不断加强信访与其他职能部门对接,联动甄别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有条件的街镇设立法律诊所及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建立与法律、检察院、司法、公安等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诉讼和信访分离...

篇六:信访面临的困难

势下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

 **市**区监委成立以后,随着监察对象越来越多,监察范围越来越广,对信访精准研判、信访办理质量、回应群众呼声提出了更高、更严、更实的要求,信访举报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困惑,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困惑 在上级要求与群众期盼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诸多的困惑与挑战,归纳起来就是“三高”:群众期待高、调查要求高、责任风险高。

 (一)群众期待高。****年,**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件 551 件,较2017年增长38.44%,其中受理上级交办件27件,较2017年增长125%,涉及个人利益诉求类信访件 415 件,占全年信访总量的 75.31%,同比上升 66.95%。这既体现了群众对纪委监委的信任,又反映出部分群众在出现利益冲突后,“信访不信法”,更愿意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通过纪委监委的协调调查,推动解决个人诉求。为做好党与群众的“连心桥”,区纪委监委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处理毎一件信访举报,尽力满足每一个样众诉求,但不乏一些难以解决的信访难题。如有的拆迁户将超高补偿要求与干部不作为相挂钩,有的改制企业离职员工将获取土地赔偿诉求与国有资产流失相挂钩,有的诉讼当事人将推翻诉讼结论与法官枉法裁判相挂钩,有的涉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不满意与黑恶势力保护伞相挂钩,有的不符合享受相关政策人员与扶贫不落实相挂钩等等。此类信访件牵扯了大量调查力量,且查实率不高,群众满意度不高。

 (二)调查要求高。作为监督执纪第一人口,信访举报工作应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面对调査标准更高、查办时间更短、流程规范更严的新要求,必须查深查细查透每一件信访件、每一个问题、每一句话。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关于干部廉洁问题的举报为想象猜测、

 主观推断;有的关于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举报年代久远、实物消失;有的关于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为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有的关于干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举报为历史遗留、政策变动;有的关于干部选人用人不公问题的举报为徇私泄愤、威逼要挟。此类信访件存在举报人无实际证据、相关当事人配合程度低、物证早已毁灭获取难、反映事项似是而非大而化之等问题。为做到线索应查尽查、查无遗漏,调查人员反复研判、深人分析、多措并举,但仍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件件精准,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三)责任风险高。信访工作中,调查人员坚决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直面信访涉事双方矛盾,不回避问题,以事实为依据,对于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对于查否的问题尽力澄清。严格执行“信访件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办调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及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访举报人见面或电话反馈”的实名举报“三个反馈”办法。但部分群众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常常出现逐级重复举报,且每次举报新增一两个内容事项或相关人员,甚至与其接触的调查人员也成为被反映对象;部分信访件因反复深人调查,对被调查人心理造成影响,出现被调查人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调查人员的情况。因此,调查人员会面对尊重事实与满足群众诉求的矛盾、正确履职与被调查人员不理解的矛盾、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角色转换的矛盾,承担了过多的政治风险与心理压力。

 二、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办理的思考与建议 作为基层纪委监委,理应站在群众立场看待每一份信访举报件,着力维护群众最切身利益,严肃对待每一个信访线索来源。面对上述新情况、新困惑,既需要在工作中深人探索,也需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一)从源头上依规受理,分类疏导处置。一方面,积极引导举报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向行政职能部门反

 映利益诉求,逐步减少业务范围外工作量。另一方面,需要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工作细则,有明确、具体、针对性强的信访受理范围,让基层更好的把工作力量聚焦在业务范围内信访件的查处上。同时,需要上级部门出台重复举报件处理、澄清不实举报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指南,从而真正实现对党员干部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二)从过程中严格办理,拓展调查手段。一方面,实行事先介人,以拟定信访件调查要点的工作方式,为调查组梳理调查主线和调查内容,帮助其把握时间节点,把握调查方向,把握调查细节。另一方面,借助专业力量,对于涉及建筑建设、司法拍卖、金融投资、国企改制等专业性较强的信访举报事项,由专业人士出具鉴定意见。另外,对于专业人土能否参与调查、出具的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有待上级部门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三)从结论上严格审理,依规全程留痕。一方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确保信访件调查事实清楚、取证规范确凿、定性依规准确、手续文书完备、程序合法留痕。另一方面,需要上级部门出台信访件调查处理工作办法,明确信访件调查流程、措施等具体内容,对信访件调查和案件审查之间的异同作进一步明确和区分,从而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信访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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